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2024-06-03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精选13篇)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1篇

关于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根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有关毕业生户口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一)凡户口在学校的2016届毕业生(含2016届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时必须把户口迁出学校,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在与学校签定暂存协议后,可把户口暂存于学校保卫处,暂存时间为两年(从7月1日至6月30日)。

户口迁移去向

(一)迁回原籍。

(二)迁往就业单位。

(三)迁往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申请户口暂存学校的.毕业生需具备的条件(一)毕业之时仍然未签约工作单位的。

(二)就业单位不能入户的。

符合以上二项之一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户口暂存学校两年。

户口迁移工作时间安排(一)登记阶段(5月18日——5月31日)1、请各学院派人到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领取《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文档(保卫处已按学院分别建档)。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需在“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中详细登记本人户口迁移的详细地址。如(X省X市X区X街X号)或(X省X市X区X县X镇)3、2016届研究生的户口迁移,由研究生处统一登记户口迁移地址,于205月31日交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3、申请户口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在保卫处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重庆工商大学届毕业生户口暂存协议》,一式两份,填好相关信息后在5月31日前以学院、班级为单位交到学校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二)汇总报送阶段(6月1日)1、6月 1日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等相关资料汇总报保卫处。2、户口迁移办理阶段(6月1日——6月15日),保卫处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3、学生领取户口迁移手续阶段(6月15日)(1)领取户口时,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2)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内的,只须在保卫处统一领取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3)毕业生户口迁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在保卫处统一领取《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手续直接到接收地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在登记户口迁移地址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二)毕业生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各项登记内容,如有错误请立即提出以便查证。

(三)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涂改,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户口的迁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丢失、损坏、涂改、过期不入户的后果自负。

(四)户口暂存在学校的,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毕业生可以到保卫处办理身份证、借用户口、办理户口证明等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一律不提供办理身份证、借用户口、办理户口证明等方面的服务。在协议规定时间期限结束前,毕业生应主动来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学院要及时发放毕业生《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如未及时发放出去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请及时交回保卫处户口办公室。

联系方式

(一)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23-62768488。联系人:黄老师。

(二)保卫处网址:baowei.ctbu.edu.cn/。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2篇

各学院、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是毕业生离校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2013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凭《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是跟随《毕业生报到证》转移的。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将户口迁至:

1、就业单位和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和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省××市××县××镇(乡);迁到直辖市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写明××市××区。

2、生源地:户口迁移到生源地的,要按照当地人事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进行迁移(具体迁移要求,以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就业方案为准)。

3、特殊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而本人也愿意将户口迁往生源地的,须由本人征得生源地所在的派出所同意,在没有《毕业生报到证》的情况下能办理落户手续),可以将户口直接迁移到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迁移地址要求具体到××省××市××县××镇(乡),再注明回原籍。不能写迁往××派出所。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为每人6元(大桂林生源迁至大桂林的免费),各学院毕业班负责户口迁移的辅导员老师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时交纳(先到户籍科开缴款单,然后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处盖章的交款单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相关要求

1、就业指导中心和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于6月14日前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方案交至保卫处户籍科(育才校区),户籍科将根据此方案到所在校区管辖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2、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于6月26-27日,到学生入学所在校区户籍科签领本专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3、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工作,保证将迁移证及时发到毕业生手上。提前离校的毕业生要提前留下邮费、邮

寄地址,委托同学代领迁移证并用挂号邮寄给本人。不能及时下发的户口迁移证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妥善保管,想办法督促学生尽快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接收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①若遗失户口迁移证,须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再持该证明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② 若要改变户口迁往地,则须持户口迁移证,改派报到证或准迁证(准迁 证由改迁地派出所办理)到迁出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③ 若因超过有效期以至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回迁出地辖 区派出所办理延期落户手续。

以上手续不必回学校户籍科办理。

2、已婚的毕业生不允许将户口托管在学校。

3、未婚的毕业生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托管期间如需办理结婚证、身份证、出国(境)护照、购房等手续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出。

五、联系人及电话

育才校区:5802295

王城校区:2851679。

雁山校区:3698119

广西师范大学保卫处

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工作的探讨 第3篇

一、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的现状和弊端

据教育部门的资料显示,至2010年,广西共有高等学校76所,在校生74.32万人,新生入学约有2/3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随着大量的学生户口从家庭所在地迁到学校,再从学校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迁往工作单位,户口迁移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信息交换的密集度给高校户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增加了管理难度。一方面,新生报到时要进行户口迁入,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及派出所需要增加专人加班加点对大量的户口迁移证明进行记录、整理和归档。另一方面,学生户口有着“人数多、密度大、时间短、流动频繁、情况复杂”的特性,往往7月毕业生户口迁出还没结束,9月新生入学的户口迁入工作又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在短时间内密集地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不仅让学校和公安机关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学生本人也要饱受繁琐手续之苦。

随着就业形式的多元化,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就业与户口管理相脱节的矛盾逐步显现出来。据广西公安、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广西南宁市高等院校学生户口管理、就业人事档案和户口报到等问题进行的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相关规定人事关系和户口派遣回原籍,致使毕业生参加当地的升学报名、执业晋升、身份确认、计划生育等社会活动时均存在个人档案或户口等条件的限制。二是公安部门放宽毕业生户口迁出政策,允许毕业生将户口留校两年后,部分毕业生选择将人事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后一走了之。学校对毕业生户口既不能随意“扔”出去,又不能清户,毕业生户口的长期滞留增加了学校户口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三是在脱离学校管理后,有些毕业生拿着户口迁移证迟迟不落户,成为“口袋户口”族的一员。由于户口没有管理归属,给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身份认定、出具证明等各方面的服务也得不到保障。

二、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管理的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层次要求越来越高,就业人口的流动就会越来越频繁,要解决学生户口管理、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人才自由迁徙、来去自如,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户口服务和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简化户口迁移手续。我国自1997年以来实行了一系列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2003年公安部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作出调整: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样既省去了入学和毕业时户口迁移的繁琐手续,又为公安机关和学校的户口接管减轻了压力。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制”户籍管理体制对人们的观念影响较深,如今还有许多家长和学生认为“上大学”是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身份实现,还有人认为户口从小城市迁到大城市,毕业后就能在大城市生活和就业。虽然“自愿选择户口迁移”的政策沿用至今,但是,还是有较多的新生在入学时选择把户口迁移到学校。实际上,随着各地城乡户口差别的逐步消除,农业户口的福利保障不断完善,本自治区内大学生考上区内大学的,可以不迁移户口,待毕业落实就业后或根据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或托管单位。要落实好这项高校学生户口迁移制度,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自觉配合高校户口迁移工作改革。此外,还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技术和体制来进行学生户口管理,真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便民措施,如手续齐全异地可办理身份证、出具户口证明等。

(二)创新户口管理,实施网上户口迁移。2008年,广西公安機关实施的户口“网上迁移”是户籍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目前,广西的大部分市、县都开通了“常住人口网上迁移户籍管理系统”,建立了本地区内“网上迁移、网上审批”等户口政策和管理运行新机制, 即新生入学时就可凭入学通知书、户口簿等有效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就近办理迁移。迁入地派出所在核对有关材料、手续等无误后,就可通过电脑网络从迁出地派出所调取迁移人的户籍资料办理迁移。实施“网上迁移”后,迁移户口仅需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结。从实际情况看,户口“网上迁移”的成效是明显的,不仅方便了学生,减轻了户口管理人员庞大的工作量,还可以避免户口迁移中重复登记导致的差错。但是,这种机制仅限于辖区内的迁移,跨市的迁移仍需通过传统方式来实现,这就给户口迁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建立全区联网的系统,制订一套共享的数据机制,使全区户口信息的采集、录入、维护和使用实现数据共享。

(三)加大政策支持,实现人才无障碍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广西的毕业生择业、创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政策支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以报到证指定落户或发回原籍落户的条件限制,让更多的毕业生开辟自己的职业热土。对专业的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新型农村实用人才、文化人才,应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实行人才无障碍流动。因此,认真疏理现有的法规和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变得十分必要。必须依托现有政策,推动户籍管理工作改革,畅通户口迁移,加快打破城乡户籍体制,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

(四)深化部门合作,实行高校毕业生户口社会化管理。户口托管单位与用人单位、治安、社区、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监管流动毕业生人口、生育、身份等问题,全面加强人才流动的宏观指导、信息交流、配置就业。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4篇

校属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我校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毕业生离校前能按期领到户口迁移证,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信息的收集迁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学校不再予以保管(按照户籍政策规定人户分离属空挂户,必须全部迁走)。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原籍或就业意向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市场。

2、请各学院对户口已迁来我校的应届毕业生按学号(只填最后两位数字)、姓名、身份证号、迁移地址的顺序予以登记(登记样表附后),其中除迁往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需要填写详细的迁移地址外,其他省市只需填写到县级即可。

3、根据今年国家新规定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收取户口迁移工本费。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25日前由班长将登记表(需电脑打印)以班为单位(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交到保卫处户籍科(电话8160570),过期不予受理。

4、有以下情况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1)有学籍异动的写清楚原所在学院和专业、现所在学院和专业;(2)考上本校研究生的;

(3)国防生。

5、自通知发放之日起,所有应届毕业生停止办理身份证和其他一切户籍业务,前期因办理各种业务所借出的户口需在5月15日前归还,因未及时归还而影响户口迁移的,自行负责。

保卫处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5篇

各班

为了顺利完成2013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2013届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迁往地址按表填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

2、派出所要求从2013届起,毕业生的户口必须迁移(单位或原籍)。

3、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暂时不用迁移)、保读我校研究生、留校学生、留级学生(不需要迁移)、如个别特殊的学生需保留户口必须本人申请学院证明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保留登记手续,户口暂留学校。

4、请各班于5月17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表统一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电子档各一份)。逾期不报,按正常迁移回原籍,迁移证发回各学院。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627227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6篇

各教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和院办通[200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原则

1、毕业生已找到工作单位的,凭毕业生报到证或用人单位准迁户口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生愿意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暂没有落实户口迁移去向的毕业生,根据户口迁移规定,在两年内,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迁移去向后再办理迁移手续;过两年仍未落实迁移去向的毕业生,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政策将其户口注销,并开出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离校时或离校后一个月之内,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先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将迁往地址一栏填写具体、准确),交户口迁移费15元,然后由本人领

取《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户口需保留在学校的,请填写好《毕业生户口保留登记表》,交户口保留、迁移费用30元。在两年内,保卫处负责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户政手续;毕业生落实好户口迁移去向后,保卫处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可本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办邮寄,不另收取费用。

3、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将按照户口保留情况对待。

三、其它

1、毕业生离校时,务必按照本人的具体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或保留手续,交清相关费用,否则,保卫处不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由于时间紧,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好保卫处印发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或保留登记表,并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相关费用,于5月28日之前交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

3、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地点设在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公室。(第二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7186035联系人:廖老师。

湖南文理学院保卫处 2013年5月20日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2013届毕生户口保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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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7篇

各学院(系):

201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有关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离校前按班级领取《户口迁移证》:

1、领证时间:6月20日下午、21日。

2、领证地点:石湖新行政楼一楼1201室——保卫处户政室。

3、联系人和电话:69379112(内线69112)单老师、朱老师

二、户口迁移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张贴或宣讲《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附后),告知到每位毕业生。尤其是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户口需在二年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来校办理户口迁出。毕业两年以上,户口尚没有来校办理迁出的,一律不予开具户口证明和换办、补办身份证等户口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另外,考上2012级研究生的同学,请将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于6月18日前交校保卫处户政室,以便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过期自己到派出所办理。

保卫处

2012年6月14日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附:

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户口迁出一般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去户口地派出所迁出。具体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1、户口统一由校保卫处,根据学工处毕业生分配方案去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统一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发给有关学生(要签收)。

3、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及时到工作(学习)单位归属地落户(分配在本市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保卫处发给的《集体户口登记表》及时到苏州单位或人才市场办理本市户口迁移落户)。丢或不及时落户造成后果自负。

4、如核对发现差错,请本人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表》)到保卫处提出更改,不得自行涂改。经更改后应盖上派出所“户口专用校对章”才有效。

二、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其户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原则上其户口可以在校保留二年)

1、在二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登记后,本人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二年尚未落实单位的,本人凭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签发的回原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到时务请毕业生及时来校办理户口迁出。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第8篇

1入户地选择依据。

应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被我市接收的`,以自行选择在本市自有住宅用途房产或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为主,以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挂靠配偶单位集体户为辅,以迁入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为补充。毕业生在择业期未被我市接收的,户口迁出市外:一是迁回原籍;二是迁往其它城市。

22.迁户所需材料及程序。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大运城派出所系统取消“受限集体户”标识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迁往市外的毕业生,若迁回原籍的,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办理复户手续;若迁往其它城市的,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后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即可。

33.毕业后户口保留期限。

已办完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务必于12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办理完迁户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我处将名单统一上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作出相应处理。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其户口可在我校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未办理者,公安机关将其户口冻结,为此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负责。

请有关毕业生按照规定尽快办理迁户手续,若有疑问,可关注新浪微博(深信院户籍室)或微信(微信号:sziithjs),并在此平台咨询。(户籍室联系人:周惠容 联系电话:89226116)

保卫 处

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第9篇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5、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户口又不想迁回原籍的。可以办理档案挂靠、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户口转至正规人才咨询服务单位。

6、户口迁移程序:

①毕业生凭就业证明到“招生就业办”开报到证(原则上有接收单位的开到单位,没有接受单位的或学生自主就业的户口应迁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

②学院办公室处凭报到证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的地址要与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致);

③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领取报到证,然后到学院办公室取回《户口迁移证》,凭两证到户口迁移证上的所在派出所落户。

7、注意事项:

①拿到两证后应妥善保管,及时落户,如有丢失自行办理。

②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要在毕业规定时间内到各系部进行登记,学院办公室室在指定日期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取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注意事项 第10篇

一、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一般由本人去办理,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委托专人去办理(需要委托书)。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学校不再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需要提前到单位实习的水上专业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一般集中在六月和七月上旬)已造成较大影响。

二、目前遇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个别院校仍维持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并寄到公司,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由毕业生委托其班主任、辅导员或同学代办,化整为零,相对分散。大部分院校采用该类方式。但由于涉及迁移证上的内容可能会出现错误,需要更改,因此要求毕业生应提供其代办人的联系电话。

3、毕业生委托其家人、亲属或其他人等代办,此方式不可取,他们不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落户地址或单位名称落款往往五花八门,无法办理落户。

三、采取的应对之策:

1、与毕业生所在院校协商,或签订代办协议,由院校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人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这是最好的方式。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11篇

一、正常毕业,已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携带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明到洞山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出单);

3、携带报到证和户口迁出单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办理了改派手续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三、报到证不慎遗失的学生:

1、首先到户口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 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四、因各种原因中途办理退学手续已经退学的学生: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退学文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五、本人因故不能前来,请别人代迁户口的学生:

1、请别人代迁户口时,除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写代迁户口委托书一份,才能给予办理,以免出错(本人和代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留下备查,作为证明)。

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淮南,且毕业后投靠父母的,携带原转出户籍(户口本)、毕业证(可不携带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

1、户口跟随报到证走,如报到证为:“合肥市教委”,则户口只能迁到合肥市,不能迁到安庆市,若想迁到安庆市,必须重新改派,具体事宜,请与院就业办公室联系。

办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第12篇

为了做好今年毕业学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尽最大可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满意的服务,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和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对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毕业生户口采用集中统一办理并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统一发放。

2.毕业生户口可以选择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也可以选择迁回原籍,还可以随档案迁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代管。

3.户口在校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接受户口的,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请在信息采集时按单位要求将迁移地址填写准确;确需将户口直接迁往原籍落户的,需提前到原籍派出所进行询问落实,并到公安处户籍室进行登记后,可将户口直接迁往原籍;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未要求户口迁往原籍的,户口随档案迁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的,本人凭《就业报到证》到原籍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5.因特殊原因确需暂时保留户口的,由本人到公安处户籍室申请办理户口托管手续。

6.户口迁移证是户口迁移的有效凭证,领取后,要认真核对迁移证信息,妥善保管,并及时到迁入地入户。否则,因无户口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麻烦。

陕西理工学院公安处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第13篇

毕业生的户口去向大致分五个方向

1.迁回原籍的:须提交回原籍申请及毕业证复印件,(若毕业证发放的晚可先提交回原籍申请)如原籍地址有变动,须落户方派出所出具准迁证;原籍地址具体到街道或村

2.迁往签约单位的:提交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并在报到证复印件备注一栏里填写具体的单位名称或地址及联系方式;(若报到证发放的晚可先提交迁移单位统计表,但要确保用人单位能够落户)

3.去人才市场的:提交人才的《户口接收函》和毕业证复印件;

4.考取研究生的:须在8月中旬以后的每周二、四来办理。带上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身份证号和电话)以及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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