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贴现例题

2024-06-20

应收票据贴现例题(精选8篇)

应收票据贴现例题 第1篇

关于应收票据贴现例题 1、4月12日持票面为100000元,签发日为3月2日,到期日为5月18日的带息商业汇票(票面利率4%)到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办理,年贴现率为3.6% 会计分录如何做? 推荐答案

你这个承兑汇票签发日至到期日只有46天?先按你说的计算: 票据到期值=100000 *(1+4% *46/360)=10 511.11(元)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5月18日,其贴现天数应为35天 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10511.11 * 8% * 35/360=81.75(元)

借:银行存款99918.25 财务费用81.75 贷:应收票据100000

2、R公司于95年2月1日销售商品收到面值为234000元,期限为5个月,利率为10%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5月11日,该企业因急需资金周转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票据到期值=234000(1+10%/12×5)=243750 贴息=243750×12%/360×50=4062.50 贴现净额=243750-4062.50=239687.5 借:银行存款 23987.5

财务费用 3312.50

贷:应收票据 243000

3、贴现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因为急需要一笔资金周转,将持有尚未到期的票据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需要注意的是: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可能会因付款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而无法收到票款。而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到期时银行承兑,所以不会出现无法收到票款的情况。销售方的账务处理:

1、销售当日取得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明细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若该票据是带息应收票据在期末应进行计息核算。这儿“期末”通常指6月30日或12月31日。

需要期末计算指在票据未到期前经过6月30日或12月31日都需要进行计息核算。期末应收票据计息时利息的计算有两种方法:(1)按月计算

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年利率×计算月数÷12(2)按日计算

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年利率×计算日数÷30 借:应收票据——明细科目(某公司)

贷:财务费用

3、去银行申请贴现票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明细科目

4、贴现票据对方无力支付时,银行退回贴票据,并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扣回贴现款

借:应收账款——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5、到期时,如数收到的到期值的核算

情况一:期末有计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明细科目(某公司等)

财务费用

情况二:票据在未到期前没有经过6月30日或12月31日就不需要作计息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明细科目(某公司)

6、票据到期后,无法收到到期值的核算(开票方无力支付的情况)

分为两种情况(1)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收账款——明细科目

贷:应收票据——明细科目(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到期时银行承兑,所以不会出现无法收到票款的情况。已解决问题

1.2012年2月份5日,甲企业销售产品给广华公司,售价为100000元,增值为17000元,广华公司开出一张4个月期限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款项,票据的票面利率为6%,甲企业6月15日收到票据款项及利息。

2.2012年3月份1日,甲企业销售A产业一批给华光公司,售价为60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华光公司当日开出一张5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款项,票据票面利率为4%,5月1日,甲企业因资金紧张将该票据持往银行贴现,银行的贴现利率为9%。的会计分录,满意答案

1、销售产品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6月15日收到票据款及利息。

应收的利息=117000*6%/12*4=2340元 本息合计=117000+2340=119340元 借:银行存款 119340 贷:财务费用 2340 应收票据 117000 第二题:

1、销售A产品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从3月1日到5月1日,该票据已经持有2个月,贴现息应按3个月计算。

票据持有期间的利息=702000*4%/12*2=4680元 贴现日票面金额=702000+4680=706680元 票据贴现息=706680*9%/12*3=15900.30元

贴现净额=贴现日票面金额-贴现息=706680-15900.30=690779.70元 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净额=15900.30-4680=11220.30元 借:银行存款 690779.70 财务费用11220.30 贷:应收票据 702000 新会计准则下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分录: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予以处置(出售或贴现)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以债权质押贷款而已,1、处置债权时(账面应收款不动,收到款项同时增加借款)借: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短期借款---成本

2、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到期时若应收债权从债务人处收回(银行收到应收债权所对应的款项,所以注销应收债权,减少欠银行款项)借:短期借款--成本 贷: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3、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到期时若应收债权无法收回时(向银行偿还本金,确认利息费用)借: 短期借款—成本 贷: 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①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②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2)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①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②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例题:2008年4月1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产品,价款为85470元,增值税为14530元,收到B公司承兑汇票一张,票面价值为100000元,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12%,由于A公司资金紧缺于2008年6月1日向银行贴现。计算贴现利息及附有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的账务处理: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①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贴现利息:100000X12%/12X1=1000 借:银行存款 99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②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0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差额记,财务费用和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贴现: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损失 贷:应收票据银行行使追索权: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如果公司帐户中的钱不够,则为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贴现例题 第2篇

[摘要] 针对许多教材上对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一律按照与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发生转移进行处理,认为存在不妥,故本文对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进行全面的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 应收票据贴现;追索权;风险;报酬

刍议应收票据贴现问题 第3篇

一、应收票据及其贴现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随着《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的颁布实施,票据作为企业重要的结算工具,在企业购销业务中得到广泛运用。对于企业而言,应收票据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金融资产,企业应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正确组织应收票据的各项核算工作,从票据出票到核销的各个环节加强其管理。其中,应收票据贴现是其关键一环。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对于银行而言,票据贴现具有提前收息并确认收入的特点,可加速资金回笼,保证100%收息率;对于企业而言,票据贴现为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融资渠道,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正鉴于此,应收票据贴现活动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频繁。

二、应收票据贴现计算及会计处理

(一)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

应收票据的计算时应收票据贴现的起点和基础。有关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主要确定以下两个参数:票据到期值、贴现额。

1、票据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的计算视票据带息与不带息而定,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即票据面值,而带息票据到期值等于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其中票据到期利息及票据到期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票据到期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到期利息

其中,票面利率有年、月、日利率之分。如需换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每月统一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月利率÷30或年利率÷360

时间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到票据到期之日止的时间间隔。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第一种以月表示,即按月计息。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一个月(如从2月1日至3月1日);月末签发的票据,无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如1月31日签发的期限为一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第二种以日数表示,即按日计息。计算时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到期日及利息,到期日那天不计息,即所谓“算头不算尾”。相应的利率也应调整为月利率或日利率。

2、贴现额

贴现息的计算可以按照下式来进行: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其中,贴现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贴现期按照银行的规定计算,通常是指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1日的时期。

下面结合一个案例来对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进行一下解读。

例1:企业持有一张面值为30000元、利率为10%、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出票日为1月18日。该企业于5月18日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那么,票据应计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30000×10%×6÷12=1500元;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到期利息=30000+1500=31500元;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31500×12%×1÷12=315元;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31500-315=31185元。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核心问题在于有关应收票据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银行,是否具备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即当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反之则反是。其中,“几乎所有”通常是指达到或超过全部风险和报酬95%的情形。通常,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1)不附追索权的金融资产出售;(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的,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另外,《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中对于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也做出了规定:(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其中,“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当金融资产的转移符合上述终止确认条件,则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反之,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于是,企业持有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贴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票据的票面金额,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应收票据贴现,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银行,即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贷记“短期借款”;(2)应收票据贴现,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银行,即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贷记“应收票据”。下面结合一个案例对应收账款贴现的会计处理进行讨论。

例2:某企业持有一张出票日为2月1日、面值234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承兑汇票。该企业于5月1日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则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本项业务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5月1日贴现票据时,到期日是8月1日,贴现期为3个月(5月1日至8月1日):

票据到期值=234000×(1+10%×6÷12)=245700元

贴现额=245700×(1-12%×3÷12)=238329元

2、如果本项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如果该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企业应当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而如果票据贴现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则企业无需做任何处理。

承前例2,到8月1日,企业已办理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该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若承兑企业无力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款,则贴现银行将票据退回贴现企业并从该企业的账户中将票款划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若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则贴现银行将这笔款项作为逾期贷款通知该企业,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三、结语

应收票据作为一种支付结算手段强于应收账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其交易市场较为活跃,其中应收票据贴现是一种最为普遍的方式。因此,企业必须要加强对应收票据贴现阶段的管理。对此,笔者仅以会计信息系统环节进行了分析,规范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至于贴现业务层面,有待进一步探讨。

摘要:如今, 应收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一种, 在商品销售环节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然而, 对于提供商业信用的一方, 取得票据到收到现金毕竟需要一段时间, 于是应收票据贴现便应运而生, 为企业尽快回笼资金提供了一条途径。在此, 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对应收票据贴现的原理、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应收票据,贴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2006年2月

[2]、童华隆, 浅议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和管理, 福建冶金, 2002年第3期

票据贴现助企业融资 第4篇

对于在采购销售中采用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的中小企业,手中可能持有大量的商业汇票。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三百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对于其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付款方为优质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是中小企业企业可加以利用的融资资源,不仅成本低,还可以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所谓票据融资,是指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对于普通企业而言,主要是承兑和贴现两种形式。商业汇票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无条件支付汇票款的行为。银行的这一票据行为也是对出票人的一种信用授予。商业汇票贴现则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低成本优势明显

由于票据本身特有的功能,使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票据贴现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而言,最有吸引力的便是其低利率,利用票据融资,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低得多。从成本而言,票据市场的利率是目前国内唯一属于市场化利率的品种,它的成本完成根据市场供求而波动,而不太会受到政策调节的影响。

然而,包括直贴和转贴在内票据贴现率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就直线下降,利率水平已普遍低于年息1.5%的水平,且贴现的手续费只有万分之五,与一年前4%~5%的水平相比显然已大大下降。而目前6月期的银行定存利率1.98%,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2.25%,票据贴现利率的倒挂甚至给企业带来了套利机会。这不但使得贴现成本大幅降低,同时企业从中至少存在0.4%以上的套利空间。再加上银行开票基于的保证金存款比例一般为30%~80%,企业的套利空间就更大。

业内人士还指出,通过贷款再开票,对于企业来说还具有放大票据融资额度的效果。

例如,企业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笔贷款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以50%的保证金比例来算,则可以开出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这种方式,票据融资的规模得到了进一步的放大。

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在去年国家收紧银根,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时候,票据融资简便灵活,中小企业可以不受企业规模限制而方便地筹措资金的优势就显露无疑。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三百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若急需资金,可到银行办理贴现,利用贴现所得资金组织生产,“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从而创造高于贴现息的资金使用收益。对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在普通贷款中往往因为资本金规模不够,或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而贷不到钱,因此,票据贴现无需担保、不受资产规模限制的特性对他们来说就更为适用。

同时,开展票据结算也提高了企业的资信度。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于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与等级,难以从银行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票据融资则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将原来计划用于贷款却放不出去的资金不断输入这个较为安全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付出现金后可以拿票据向央行再贴现,或向总行以票据作抵押贷款。

另外,票据融资在优化银企关系上也是一个有效的手段。采用商业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还可以将贴现票据在同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从而在分散商业银行风险的同时,从中获取较大的利差收益。由于票据贴现的坏账率很低,票据放款比信用放款风险小,因此票据业务也已成为部分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也更愿意接受中小企业的这种方式的融资。

买方付息票据让买卖共赢

按利息承担者不同,银行票据贴现可细分为:卖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和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也就是说,票据贴现利息的承担方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还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比例共同承担,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不少的中小企业常常在业务交往中,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作为买方,面临非常强势的卖方时,卖方往往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票据支付。因为对卖方来说,接受票据就意味自有资金的冻结,或者需要用贴现利率换取资金流动性。针对这种情况,银行推出了“买方付息票据”,即票据贴现的利息由作为买方的中小企业来支付,收款人就不需要付出贴现成本了,而中小企业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流动资金支持。

这样一来,对买方的中小企业而言,通过该产品,其可以约期支付、现金采购,获得商业折扣,降低采购成本。同时还能随开随用,不需要以较高的贷款利率筹备大量流动资金,达到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

而对卖方而言,一方面,他们不需要承担资金成本,和收到现金的效果一样;另一方面,利用票据结算也规范了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减少了赊销风险和坏账损失。

如果中小企业不想承担贴现利息,还可申办票据置换。票据置换指持票人将其持有的一张或多张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质押于银行,银行为其承兑总金额不超过所质押票据的一张或多张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通过票据置换,企业可实现票据“零换整”、“整拆零”,满足企业各种期限与金额支付的需要;票据置换还可帮企业利用自身的闲置资源,在无需支付融资成本又能获取额外保证金利息收入的前提下,完成对外支付,增强企业票据的流动性。

相关链接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注: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业务办理流程

1、持票人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

2、银行根据授信业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实施授信,在授信额度内为申请人办理贴现;(以上仅限于商业承兑汇票)

3、贴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贴现申请人持商业汇票及能够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资料复印件前来银行申办贴现;

5、银行审查确认商业汇票和贸易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后办理票据贴现,将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贴现金额划入申请人账户;

浅议应收票据的贴现 第5篇

浅议应收票据贴现的日常会计处理方法

【内容摘要】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每一个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涉及到的业务,而每个企业对此项业务也都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好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客观地分析各项财务指标,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正确的决策方案。在此,以商业汇票为例,谈一谈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会计资料的影响。

【关键词】应收票据 贴现 会计处理方法

在日常的会计业务中,企业经常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这时,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进行会计核算,并且要充分地考虑到交易的经济实质。这其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在贴现的票据到期时,债务人尚未偿还,而此时申请贴现的企业是否有偿还的责任呢?又该做怎样的会计处理呢?对于票据贴现业务,会计上有“质押法”和“出售法”两种处理方法。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贴现企业的会计表报的有关项目以及财务指标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果在签订的协议中有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一方负有向贴现机构还款的责任。那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贴现应收票据而产生的有关风险和收益都不发生转移,所以应收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将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来承担。该业务属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就应按照质押法来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在销售业务频繁的煤矿企业,日常处理商业汇票时,多采用此法。例如:某矿2006年3月1日销售原煤一批,收入到A企业签发的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其中,货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票面金额为351000元。4月10日,某煤矿由于资金临时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6%,该票据的贴现期为52天。某煤矿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的借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的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会计业务如下:借:银行存款 347958 财务费用 3042 贷:短期借款:351000

二、应收票据出售的会计处理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收票据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和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方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在所售出的票据到期无法收回款项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则不能向出售票据的一方进行追偿,所产生的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这时,企业按规定应做以下会计处理:企业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的协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以及现金折扣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票据已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借记“坏帐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收票据融资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票据融资收益”科目。

(二)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出售应收票据时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票据到期无法从债务人那里收回款项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票据的企业追偿债务,或按照协议的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或全部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坏账风险则全由售出应收票据的企业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照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来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以出售应收票据取得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的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企业因票据到期而无法从债务人那里收回款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回应收票据时,应按银行借款的本金借记“短期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不同会计处理对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采用质押法核算时,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短期借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款”等科目。此时尽管企业已将应收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金融机构,但不能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要一直到票据到期收回款项后,企业才能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这样,在贴现票据到期前会使企业资产和负债项目同时增加,使流动资产、总资产等项目金额增加。而采用出售法核算时,借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应收票据融资损失”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应收票据融资收益”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企业资产项目一增一减,对流动资产、总资产项目金额不产生影响。

如果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在会计期末前到期并收回,在质押法和出售法下,资产负债表的项目金额应当是一致的。但如果已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在本会计期间内到期,而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到期,那么应收票据贴现采用质押法核算时,流动资产、总资产、流动负债、总负债的金额均将比采用出售法核算时要大。2.对损益表的影响

采用质押法核算时,企业发生的贴现利息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增加当期的期间费用,而减少当期营业利润。采用出售法核算时,企业发生的贴现利息记入“营业外支出——应收票据融资损失”科目或“营业外收入——应收票据融资收益”科目,增加了当期的营业处收支,影响当期的营业利润。尽管这两种方法最终都不会影响利润总额,但却会使损益表中列示的项目发生不同的变化。

(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过上述的分析,采用质押法和采用出售法对应收票据的贴现进行核算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关项目的金额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同时,与其相关的财务指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1.变现能力指标

变现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等。当应收票据贴现采用质押法核算时,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会比采用出售法核算时要大,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则比采用出售法核算要小。2.资产管理指标

应收票据贴现采用质押法核算时,不直接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而是等票据款项收回后再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而应收票据贴现采用出售法核算时,则直接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于是,在会计期末如果存在已贴现但未到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期的应收票据,则质押法下的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将比出售法下的要小,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比出售法下的要大。3、偿债能力指标

与出售法相比,质押法会使企业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增加,从而导致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等指标上升。

采用出售法时发生的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而采用质押法时发生的贴现利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质押法下的已获利息倍数远远大于出售法下的已获利息倍数。4、盈利能力指标

由于采用出售法核算时发生的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而采用质押法核算时发生的贴现利息计入营业外收支,从而导致成本费用总额不同。出售法下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比质押法下的要大。

四、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根据《票据法》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质押时,应在应收票据上注明“质押”的字样。而在日常处理中,应收票据无论是否附有追索权,一般都不会在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另外,根据《担保法》规定,受质人在处置质押资产时,应征得出质人同意。而实际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通过贴现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贴现时,却不一定要征得贴现申请人的同意,因此,附有追索权的票据不能单纯地视同为票据质押。

其二,在日常处理中,企业申请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后,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款项一般也不通知企业,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收回款项的日期与应收票据上约定的到期日也往往不同。如果企业按质押法核算,在应收票据到期销账时则会缺少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也不一定能遵守及时性原则,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不妥之处。

其三,在应收票据贴现的两种处理方法下,财务指标计算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企业通过应收票据贴现方式大量融资并采用质押法来核算,那就会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资产的流动性,进而对企业的筹资造成不利的因素。

其四,《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应归集到“财务费用”科目;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系的各类收支。而应收票据贴现采用出售法核算时,发生的费用计入了营业外收支,票据的贴现做为一种的的确确的融资的行为,显然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产生了不符。

其五,《企业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要求,企业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或有负债,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采用质押法核算时,直接将属于或有负债的票据贴现确认为负债,这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符。

综上所述,应收票据特别是银行承况汇票贴现,不应以是否附有追索权为标准来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而是应当由申请贴现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出票人的信誉、实力以及承兑银行、金融机构的情况做出职业判断,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增强企业财务指标的可比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编写组 《企业财务制度讲座》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3年2月

2、彭亚文 《新编商业流通企业会计》 人民大学出版社区 2005年11月

3、王忠秋 《新编会计实务》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5年3月

4、胡文 《企业财务会计》 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6年1月

票据转贴现概述 第6篇

原贴现人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银行、贴现公司或其他愿意垫付资金的人,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年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转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转贴现到期后,转贴现银行向申请贴现的银行收取票款。

[编辑] 转贴现的分类

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与转贴现卖出两大类,其中转贴现买入分为转贴现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转贴现卖出分为转贴现卖断和转贴现融资(正回购)。

转贴现买断:是指交易对手将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的业务行为。

买入返售(逆回购)是指我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卖断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交易对手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融资(正回购)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我行购回原商业汇票的融资行为。

[编辑] 转贴现与再贴现的不同

(1)请求转贴现的人是原贴现人,转贴现人是其他银行、贴现公司或其他愿意垫付资金的人,而再贴现则只能由中央银行办理;

(2)转贴现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而再贴现则还是国家宏观调控金融的一种重要手段。

[编辑] 转贴现业务申办程序

(一)转贴现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人);

2、转贴现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经转贴现申请行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已办理贴现的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5、汇票查询书复印件(应加盖贴现申请行会计业务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6、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的转贴现商业汇票清单(加盖公章)及EXCEL盘片;

7、加盖公章的转贴现凭证(一张商业汇票对应一张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

8、已办理贴现业务的资料;

(1)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前次(转)贴现凭证复印件(加盖贴现银行会计部门签章);

(3)商业汇票贴现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申请行公章或会计部门专用章);

(4)贴现申请人的商品交易合同、根据税收制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

(二)对上述文件审核后,即可填制转贴现凭证、办理转贴现划款事宜

(三)计算公式:

转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利息

转贴现的期限: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计算实有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承兑行在异地者,转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划款日期。

[编辑] 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贴现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用贴现凭证代),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给转贴现银行。

转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接到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转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转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

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汇票转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户

申请转贴现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交给的转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 ××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 汇票户

转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转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

浅析民间票据贴现问题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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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票据贴现问题

一、民间票据市场产生的背景和成因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强调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呼吁支持中小企业的成长,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继颁布,但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国有企业及一些大型企业表面上与中小企业的地位平等,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还是更倾向于将贷款发给前者,而对后者,则要求较多,这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随着金融机构紧缩票据贴现规模,无法满足企业的贴现需求,企业的生存状况更加恶化。企业为寻求生路,遂转向民间贴现市场。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商业汇票相关业务操作,于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第十九条中规定了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时,不仅需要提交贴现申请书和所持汇票,还要有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甚至还需要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这表明,根据规定,金融机构贴现要求较高,审查严格,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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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导致了贴现的效率较低。与之对比,民间票据贴现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票,无需严格的程序,效率较高,能满足市场快速运转的需求。再者,民间票据市场相较于金融机构的贴现率较低,可以降低企业贴现的成本。

传统上普通民众倾向于将储蓄存入银行,但CpI上涨幅度大于同期银行利率,若还是把钱存进银行只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许多民众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转而寻求更有利的投资。一方有需求,另一方有供给,二者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民间票据贴现市场。

二、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合法性问题

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我国是否坚持票据的无因性,或者说,没有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转让票据是否有效。

票据无因性原则是世界多数国家所承认和坚持的票据法基本原则,但我国现行《票据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在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笔者认为,这不代表我国不承认票据无因性的原则,而是我国坚持相对的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体现。“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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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票据的无因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与之相对,第十四条则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仔细理解这两条规定,也能进一步看出,我国对票据无因性原则持肯定态度,只是在我国,这一原则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持票人能证明其与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论在其之前的票据转让行为如何以及是否有效,都不影响持票人的权利,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仍能够向银行主张贴现。这也为民间票据贴现市场留下了一个“缺口”。

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规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规定该行为是否合法。而国务院于1998年6月30日发布并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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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这虽然明确规定民间票据贴现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依法取缔,但该办法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法律的效率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就是说,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在《票据法》尚未明确规定民间票据贴现不合法的情况下,由行政法规直接规定该行为不合法,是否妥当,有待考虑。另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是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的,距离现在年代已久,而票据市场千变万化,这一办法是否还能适应当代票据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也有待考察。

三、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9年2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列为“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自此之后,部分法律工作者便认为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应归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因此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笔者认为,这是对刑法条文的误解,同时也不符合我国罪刑法定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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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对比上述两个办法中的规定可得出结论,支付结算中的银行是作为中介机构参与进来的,而票据贴现则是银行与持票人之间进行票据买卖的直接交易,因此,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不属于其支付结算业务,那么,民间票据贴现行为亦非“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国务院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在此将办理结算与票据贴现并列,也证明了票据贴现业务并不属于支付结算业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间票据贴现不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四、从现实利弊和法理学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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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票据贴现高度依赖个人信用,具有灵活、高效率、便捷化、随意性和隐蔽性、参与主体复杂化和多样化等特点,其利弊都是与这些特点相关。

首先,民间票据贴现不需要严格的手续,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进行交易,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不仅符合目前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也缓解了银行贷款压力;同时,也能自发形成竞争机制,推动贴现率市场化;另一方主体,则从低买高卖的过程中赚得利差,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将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提升整个市场的活力。可见,如果规范化运行,民间票据贴现是个两利行为――既可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又可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提高市场活力。

其次,民间票据贴现过于依赖个人信用,以及其不规范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也使得其存在的弊端不容忽视。民间票据贴现主体复杂,涉及面较广泛,一旦出现无法贴现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容易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另外,由于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尚未被明确肯定,还处于“灰色地带”,贴现操作只能在暗中进行,没有统一的交易标准,更没有官方的统计机构,这使得国家不能准确掌握市场融资的规模和水平,不利于国家制定政策,做出宏观调控。

但是,法律规定是权衡利弊的结果,不能因某种行为存在弊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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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否定。而应做出正确引导,规范主体行为,尽可能规避弊端,扩大利处。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源于社会而高于社会,法律的制定受物质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揭示的法律的物质制约性的原理是: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其中的生产方式,是制约法的内容的决定性因素。”现行的一些法律,都是基于立法者当时的物质条件制定的,这也就决定了立法者不可能将未来的发展模式都写进法律,因而,法律具有滞后性,对一定社会行为的评价,不能仅仅看现有成文法的规定,还应结合现实的发展状况,做出合理解释。而票据市场变化较快,更应注重相关法律的时代性。此外,法律的秩序价值要求法律具有稳定性,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部法律不能随社会发展而修改,那么,该法律很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而一部无法实施的法律,也就相当于该法律不复存在,这同时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损害。现实中,大量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出现,足以说明票据市场有了新的较大变化,国家应在制度层面上予以明确回应。

五、应对措施

首先,理论和实务中不同地方,不同主体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认识不同,是因《票据法》及相关规定的模糊性和矛盾性产生的,如前所述,票据市场的变化要求国家在制度上应予以回应。具体来讲,应当修改《票据法》,删除其中对票据基础关系的要求,并明确规定票据无因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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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民间票据贴现中出现的弊端,许多是由现行制度缺乏规范造成的,也是可以解决的。针对贴现主体复杂,涉及面广泛,出现问题容易造成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的特点,可以借鉴温州在金融改革试点中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做法,在全国有选择性的挑选几个试点建立民间票据贴现登记服务中心,待成熟之后在全国推广。这样,不仅便于监管,同时,民间票据贴现存在的隐蔽性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国家也可以通过票据贴现登记服务中心获得数据,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而针对其过于依赖个人信用的特点,则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甚至可以在网上建立全国票据查询系统,提高民间票据贴现市场的信息透明化,方便市场主体参与贴现时进行更好地选择。

再者,票据市场的完善应允许票据中介机构的出现,推动相关保险制度的发展。有市场需求就会有一定的手段来实现。现实中对民间票据贴现的需求较大,与其不予承认,逼迫贴现暗中进行,不如进行肯定,将该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内,在疏不在堵。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民间票据贴现也可以引入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可以对此设立险种,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至于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太大冲击。

最后,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间票据贴现参与者对其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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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险的认识,提高其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这样,既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有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

总之,我认为,民间票据贴现已成趋势,而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到现在,已经具备了允许民间资本参与进来的条件,只要国家加以引导,就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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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http://s.yingle.com/l/gj/721819.html

 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 http://s.yingle.com/l/gj/721818.html

 船舶碰撞诉讼案件中特有的证据规则 http://s.yingle.com/l/gj/721817.html

 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其他国际结算手段 http://s.yingle.com/l/gj/721816.html

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http://s.yingle.com/l/gj/721815.html

 物流过程中保险知识

http://s.yingle.com/l/gj/721814.html

 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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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论货物原产地规则 http://s.yingle.com/l/gj/721812.html 不清洁提单怎么办 http://s.yingle.com/l/gj/721811.html 关于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 http://s.yingle.com/l/gj/721810.html

  出口税 http://s.yingle.com/l/gj/721809.html

对境外形成的证据强制要求履行公证认证问题的 http://s.yingle.com/l/gj/721808.html

 出口企业运用国际结算方式规避升值风险 http://s.yingle.com/l/gj/721807.html

  空运托运 http://s.yingle.com/l/gj/721806.html 煤炭进

http://s.yingle.com/l/gj/721805.html

  海关关税术语 http://s.yingle.com/l/gj/721804.html 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1803.html

 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1802.html

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 http://s.yingle.com/l/gj/721801.html

 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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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http://s.yingle.com/l/gj/721799.html

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http://s.yingle.com/l/gj/721798.html

 时效性物流联运方式选择模型及其算法 http://s.yingle.com/l/gj/721797.html

 未来推行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 http://s.yingle.com/l/gj/721796.html

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http://s.yingle.com/l/gj/721795.html

 跨境贸易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难点 http://s.yingle.com/l/gj/721794.html

 我国发展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http://s.yingle.com/l/gj/721793.html

 什么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托收

http://s.yingle.com/l/gj/721792.html

 海关行政复议相关规定(2018)http://s.yingle.com/l/gj/721791.html

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http://s.yingle.com/l/gj/721790.html

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http://s.yingle.com/l/gj/72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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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

http://s.yingle.com/l/gj/721788.html

  海运航线的分类 http://s.yingle.com/l/gj/721787.html 国际贸

据的种

http://s.yingle.com/l/gj/721786.html

 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http://s.yingle.com/l/gj/721785.html

 国际技术贸易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gj/721784.html

 国际商事争端仲裁发生效力的五大类型 http://s.yingle.com/l/gj/721783.html

 深圳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及影响

http://s.yingle.com/l/gj/721782.html

 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http://s.yingle.com/l/gj/721781.html

 海运提单的记载内容及主要条款分析 http://s.yingle.com/l/gj/721780.html

 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 http://s.yingle.com/l/gj/721779.html

  一次索赔的预防 http://s.yingle.com/l/gj/721778.html 海运

价的4

http://s.yingle.com/l/gj/72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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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关税 http://s.yingle.com/l/gj/721776.html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1775.html

 国际货运常用的单证

http://s.yingle.com/l/gj/721774.html

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

http://s.yingle.com/l/gj/721773.html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http://s.yingle.com/l/gj/721772.html

    关于运费追讨 http://s.yingle.com/l/gj/721771.html 无记名国债 http://s.yingle.com/l/gj/721770.html 国际结算的方式 http://s.yingle.com/l/gj/721769.html 前海注册公司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http://s.yingle.com/l/gj/721768.html

  过境税 http://s.yingle.com/l/gj/721767.html 出口

税的会

http://s.yingle.com/l/gj/721766.html

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义乌的现状及对策 http://s.yingle.com/l/gj/721765.html

 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的涵义

http://s.yingle.com/l/gj/72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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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鞋企遭受非关税壁垒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http://s.yingle.com/l/gj/721763.html

 关税的基本纳税方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1762.html

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包括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1761.html

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http://s.yingle.com/l/gj/721760.html

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http://s.yingle.com/l/gj/721759.html

 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仍无明晰结论 http://s.yingle.com/l/gj/721758.html

 汽车运输与物流术语中英文

http://s.yingle.com/l/gj/721757.html

 我国海运对外开放升级外航运占七成市场份额 http://s.yingle.com/l/gj/721756.html

例解应收票据贴现 第8篇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 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 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 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 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 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并未转移, 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 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 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1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贴现净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 (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 可能在借方, 也可能在贷方)

贷: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的到期值)

[例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9年12月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 票面利率为4%, 平时不计息, 年终计息, 金额9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 带追索权, 2010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年贴现率5%。

2009年12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

到期值=90000× (1+4%×5÷12) =91500 (元)

贴现息=91500×5%×4÷12=1525 (元)

贴现净额=91500-1525=89975 (元)

1.2 票据到期, 承兑人按期付款

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例2]例1中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2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 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贴现值 (即贴现所得金额) 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可能在借方, 也可能在贷方) 。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 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2.1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3]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9年12月3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 票面利率为4%, 金额90000元, 承兑期限5个月。不带追索权, 2010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 (1+4%×5÷12) =91500 (元)

贴现息=91500×5%×4÷12=1525 (元)

贴现净额=91500-1525=89975 (元)

2009年12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贴现时:

2.2 对已贴现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 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总之, 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 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解答 (四) 》和《暂行规定》的要求,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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