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免费

2024-06-29

发票管理制度免费(精选8篇)

发票管理制度免费 第1篇

发票结算与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发票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发生,加强发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物资(设备)采供

1.1 发票传递: 业务员(经办人)在取得供应商发票办理完物资入库手续后,于当月将发票递交财务部并办理签收。

1.2 发票结算方式及期限约定

1.2.1 一般物资材料采购业务是取得发票后再付款;当发生紧急采购业务时,可先付款,本地区业务在3天内取得发票,外地业务在10天内取得发票,特殊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取得发票。

1.2.2 主要原料采购业务在分次付款的情况下,付最后一笔余额前,先取得供应商本笔业务的所有发票,再结清余款,原则上是前帐不清,后帐不付,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

1.2.3 定制的物资材料或设备采购业务如需采取先付定金或先付大部分货款以及预留合同约定质保金付款方式的,在物资材料办理入库时,先取得发票,结算期一般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货物已到达验收,发票未到的其进度款或尾款或质保金原则上不予支付,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

1.3 发票遗失及未按规定期限报账的处理办法 1.3.1 发票遗失

1.3.1.1 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遗失,当事人必须要求对方单位到其所属的税务局去办理丢失证明,然后在不少于发票到期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之内,将办妥的证明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到税务局去认证,以弥补税额损失。

1.3.1.2 责任:如果是本公司员工造成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遗失,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处理办法:

1.3.1.2.1 未造成企业税额损失的,扣当事人200元。

1.3.1.2.2 造成企业税额损失的,低于500元(含500元)按税额的90%扣当事人;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按税额的80%扣当事人;10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按税额的70%扣当事人;2000元至3000元(含3000元)按税额的60%扣当事人;3000元以上扣当事人2000元;1万元以上扣当事人3000元;10万元以上按税额的3%扣当事人。

1.3.1.3 报账:凭加盖了红印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及发票遗失情况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核准后,到财务部报账。

1.3.2 未按规定期限报账

1.3.2.1 任何物资材料采购业务超过1个月未报帐、无特殊原因的,发票金额低于1000元的、次月从工资奖金中一次性扣除;发票金额高于1000元的、逐月在工资奖金中扣除,直到发票报账结清为止。

2.销售发票 2.1 发票传递 2.1.1 空白发票

2.1.1.1 由财务部负责办理申购、领用登记。2.1.1.2 已开具的发票由销售会计通过直接送达、邮政快递送达和运输车辆转达给购货方,无论何方式送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做到追溯有据。

2.2 发票遗失

2.2.1 如果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在180天认证期限内,同时在不少于发票到期日前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部门陪同当事方,将盖好公章的情况说明到我公司所属的税务局办理丢失证明,超过期限办理造成税额损失与本公司无关。

2.2.2 无论增值税发票及普通发票遗失,均不得重新开具发票。2.2.3 责任:如果是本公司员工造成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遗失,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具体处理办法:扣当事人200元,如果未按规定期限将抵税证明交给对方单位,贻误抵税造成税额损失,由该部门领导自行去协商解决。

3.其他职能部门 3.1 发票传递

3.1.1 所有发票交到财务部,均要有签收手续。3.2 发票结算

3.2.1 一般业务在当月做帐,工程项目类业务按合同约定期限报账。

3.2.2 当年发生的应计入当年成本、费用发票(包括业务费、办公费、运输费、储运费、水电蒸气费等等)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由经办部门或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报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取得发票报帐的必须提供详实明细清单交财务部,否则,除每笔处500元罚款外,并按照1.3.2.1条规定执行。

3.3 发票逾期报账处理办法:按照1.3.2.1条规定执行。3.4 发票遗失处理办法

3.4.1 责任:如果是本公司员工遗失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处理办法:按1.3.1.2.1和1.3.1.2.2条规定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免费 第2篇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财务部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

第二条财务部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保证发票运用的合法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的财务收据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发票的管理

第四条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类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

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XXXX车的直接消费者。

第五条税务会计或出纳根据需要提出发票(收据)购买申请,经财务部长核准发票类型及购买数量后,持税控IC卡和准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原则上增值税发票购买每次不低于300份,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据购买各不超过100份。

1、实行发票(收据)的管、用分离控制,内勤会计负责空白发票(或收据)的保管,税务会计(或出纳)负责发票的出具和传递。

2、税务会计将发票(收据)购入后交内勤会计登记、保存备用。增值税发票应放入保险柜保管。

3、税务会计制作发票时需用多少,领用多少。原则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应于当日退还内勤会计。

4、出纳领用收据应履行登记手续,每次领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0份,实行存根缴销。

第六条销售发票的出具必须以真实的销售行为为前提,具有完整可靠的原始凭据。

1、现款现货销售以出库单及销售会计确认收款的签章为依据。月末因时间紧迫,可先根据出库单传真件开票(见附表二),待出库单原件返回,税务会计应将对应的传真件进行替换。

2、包销车依据出库单和包销协议开具发票。

3、委托代销商品以销售会计确认的代销清单及结算室的收款通知书为依据开票。

4、铺底货物出库时,暂不开具发票。销售实现以办事处的销售清单和收款证明开票(见附表三)。

5、发票(收据)制作必须要素完整、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6、因出具失误造成的废票应联次齐全,逐联加盖 “作废”印章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废票由税务会计另行保存。

7、销售发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漏开、重开或误开发票。

第七条发票制作完毕,存货会计应对开具的发票进行要素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章,税务会计方可进行传递。

1、税务会计将销售发票按各办事处管辖的区域分类,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各办事处会计。

2、财务部发票邮寄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但最后一次不得迟于次月2日,以确保商家实现当月进项抵扣。

3、办事处会计收到发票后,应对邮件号码和发票号码进行登记备查,销售发票必须在次日内邮寄给商家。

4、为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发票的邮寄和取件必须由财务人员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第八条为促进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销售发票应及时入帐。税务会计将发票记帐联与相应出库单粘贴,按发票号顺序登记,注明开票时间、所属办事处和发票状态(作废或红票)后,将有效发票交销售会计制作会计记帐凭证。当周开出的发票必须保证销售会计当周入帐。

第九条发生发票(收据)退回,办事处会计在收到退票3日内寄回公司财务部。区别发票类型和情况分别处理:

1、增值税发票:

1)抵扣联和发票联齐全,税务会计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退回的抵扣联、发票联粘帖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凭证号。

2)抵扣联不能退回的应具备商家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否则不得退票或者要求重开增值税发票。

3)当月未入帐的发票发生退回,直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附在存根联后并加盖”作废”章,参

照作废发票处理

2、普通发票

依据退回的发票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并将普通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凭证。

3、收据

发生收据作废或退回应检查联次齐全,注明作废后粘贴于存根联。

第三章进项税票管理

第十条企业采购货物、接受运输等劳务服务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票实行分级负责制,保障抵扣税额的完整性。

1、工厂原材料采购取得的进项发票及其相应的运输发票抵扣联由生产财务分部负责收集。

2、商品采购取得的进项发票及其相应的运输发票抵扣联由销售财务分部负责收集;集中运输的运输发票抵扣联由储运中心负责收集,随同报销费用交销售财务分部。

3、各财务分部对进项抵扣发票整理并填制清单于当月26日前交财务部税务会计。

4、税务会计应将所有的进项税票抵扣额汇总,与“应交税金”各子科目核对准确后制作“进项税抵扣联报表”,并据以填制“纳税申报表”。

第四章纳税申报表

第十一条为保障企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每月4日前税务会计应将当月开具发票的销售总额及销项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相应子科目核对,作到帐、票一致,帐、表一致。

1、每月5日前税务会计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交主办会计复核;

2、“纳税申报表”须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发票存根联和废票、红票按月随同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1、存根联原则上以100张为单位装订,要求号码连续,封面应注明起止号码、作废号码、发票使用期间、总张数。同时填制发票清单。

第十三条纳税申报表应于年末后十日内按顺序装订成册交内勤会计归档。

第五章客户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正确的客户资料是发票开具的前提,办事处会计有责任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发生变动应及时通报税务会计。

1、办事处会计应确认新客户的纳税资格,并验证客户的税务登记证,复印留存,按规定填写客户新增(变更)资料表(见附表一),通知财务部税务会计。

2、客户资料发生变更的处理与本条第一款处理程序相同。

3、税务会计在得到办事处会计关于新增客户资料或变更客户资料后,应在48小时内输入或修改开票系统中的客户档案。月末,将上述资料进行保存备查,年末一并装订交内勤会计存档。

第十五条办事处会计应妥善保存收集的客户档案并连续记录客户档案内容变更的情况,年末将档案装订成册交回财务部存档。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为强化发票(收据)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发票(收据)管理相关责任岗位实行工作质量考核。质量考核采取扣分制。

1、发票(收据)错开、重开:1分/份;发票不按时开具:1分/每份;不按时邮寄2分/次;毁损或丢失发票5分/份。

2、用原件替换出库单传真件时,因疏漏而造成错换、漏换3分/份。

3、办事处不按时邮寄或传真出入库单1分/单;出库单项目或签章不全或数量、金额有误0.5分/项;因失误给客户造成不能抵扣而投诉的5分/次。

4、办事处客户资料传递不及时,或更改后不及时传真造成发票开错的,3分/次。无传真清单1分/次。出库单传重的2分/单。

5、税务会计收到客户资料后,不及时处理或因此造成发票开具错误的,3分/次。

6、经检查邮寄发票无登记或漏记的0.5分/份。

7、造成票据丢失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

发票制度的缺陷和完善途径 第3篇

一、发票的功能

开具发票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 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方面, 有着极大的必要性,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 发票上载明的完整, 既有填制单位的印章, 又有经办人签章, 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信息, 因而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

各种事项较为它为工商部门实施检查, 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方面的合同、经济纠纷, 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更换、退货、修理商品等提供了依据, 故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

2. 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税收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合法、真实的填制发票, 才能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度和可信度, 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从而使会计信息做到准确、完整。

3. 普通发票是税务稽查方面的重要依据。

发票开具后, 依据发票票面上的征税对象名称、数量、金额, 使计税基数有了原始可靠的依据。离开了发票, 难以确保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发票往往成为税务稽查的主要突破口。

4. 发票成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安全的重要工具。

发票依托其证明作用, 在一定条件下兼具合同的性质。发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领域中不可忽视的一道重要防线, 此防线一松, 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5. 在国家税收管理方面, 古今中外, 发票一直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

在当今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 尽管税收的手段已多种多样, 但发票仍然占据国家税收管理最为主要的地位, 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入库。

二、发票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在衣食住行四大方面中, 发票主要集中体现在“食”中, 在大型商场购物可以凭小票换取发票, 饭店吃饭可以索要发票;在购买高档奢侈品或电子产品时, 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发票了, 不再为那几百元购买水货。目前中国发展现状, 专业发票的管理是一个逐步统一的过程, 目前有很大的进步:加大发票的防伪监控力度, 运用高科技进行防伪的方法成为当今发票管理的重要手段, 运用高新技术提高真实发票数量, 提高税收质量, 预防和打击税收中的各种违法乱纪事项;加大犯罪惩罚力度, 并有相关法律可以依据;新发票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规定销售商品、提供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 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付 (收) 款方未索要发票的, 收 (付) 款方也应当逐笔开具发票。收 (付) 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付 (收) 款方开具发票。同时, 加大了对未按规定使用发票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虚开发票的行为, 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还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进一步加强发票开具义务;电子税控装置得到推广, 机打发票已经代替了手工开票, 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但是它也有两面性, 就发票本身有许多不足其仅是辅助工具;国家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商家存在偷税漏税、假冒发票;消费者自身不重视发票等, 这些主体的不作为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发展, 限制经济的发展, 以下从发票本身、国家、商家、消费者四个方面分析中国发票的现状:

1. 发票本身。

(1) 有些发票内容违法出现假票假开、真票假开。由于发票是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开据, 监督机构在事后, 因此无法避免假票假开、真票假开。例如一些人以工作的名义进行高档消费并拿发票要求企业报销事件越来越普遍; (2) 发票真实性有待商榷。发票主要体现商家的主观意愿, 例如错写单位、数量金额、时间等, 或者消费者没有消费或消费金额虚假, 商家却开具发票, 这些例子生活中比比皆是。

2. 国家。

(1) 发票的主管机关是税务机关, 其权力小、地位低、责任重、难度大, 而且各个相关部门互不配合, 很难一致统一, 降低效率。 (2) 国家各级机关监督管理不严, 对一些经营者故意不开、少开、虚开发票以及使用假发票的问题, 税务部门并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虽有法可依, 但中国法律还不完善, 在无人举报并举证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并介入进去, 取证困难, 并且运行成本大, 人力物力没有后备资源, 再加上发票管理手段上的缺陷使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并将持续下去。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 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难以对当时的相关证据进行取证, 不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 中国对于发票管理不够精细化, 管理监控手段落后并监控意思淡薄, 管理办法得不到贯彻, 重“税”轻“票”, 重“专”轻“普”, 这些都阻碍了中国发票发展的进程。

3. 商家。

(1) 经营者拒绝开发票。经营者以打折商品、小本经营或发票用完、管理人不在等各种理由为由不开发票, 这样就降低发票使用率, 降低成本达到获利的目的。如果消费者强制要发票的话, 就提高价格或额外加税的方式把应负担的税收转嫁给消费者, 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税收。 (2) 经营者为了实现偷税漏税, 采取国、地税发票混用, 为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例如有的业户将娱乐业与服务业发票混用, 赚取税率差额避税的行为, 税务机关一般难以进行有效的监控。还有目前还存在制假售假现象以及真票虚开、代开屡禁不止现象。

4. 消费者。

由于消费者自身的问题。通过我们前期的问卷调查可知, 大部分人们为了酒店给的小礼品放弃发票, 店家以打折优惠等方式不开发票。这些现象都是由于消费者对发票的认识性、积极性不高, 认为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打折, 降低价钱, 大多数消费者都会接受这一条件, 心理上和物质上都认为是正确的, 例如个人到一些酒店、餐馆消费时比较常见。另外, 消费者没有养成积极索要发票的习惯, 普遍人认为自己索要发票没有用无处报销, 所以放弃自己这项权利。

因此, 主要是管理机构监督审查不细, 经营者偷税漏税, 消费者意识不强等原因。目前, 个人报销少, 导致个体消费者不主动索要发票, 再加上有的商家对不索取发票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优惠, 消费者认为有利可图, 从而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 这种现象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

三、发票制度完善的途径

正是由于中国在发票管理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上述问题, 我们需要通过如下四个方面从根源解决这一问题。

1. 发票本身。

目前采用机打发票代替原来的有奖发票, 有奖发票一开始确实吸引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 但是时间一长由于商家采取非正常手段使其自己拿到奖金较高的有奖发票, 欺骗消费者。目前中国正在向信息化迈进, 建立交易监控网络实行信息共享, 各机构间存在内在联系, 能够知道一丝信息时同时知道其他相关信息, 形成一个巨大的信息网。

2. 国家。

(1) 加大立法, 目前中国仅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各部门职能, 提高效率并避免发票管理制度与现行各种税收政策的差异所造成的税源监控漏洞和税负不公。 (2) 完善税务机关的建设, 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全权负责, 因此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应该在监管上引进第三方审计, 税务中介的介入不仅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压力, 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正确使用发票和依法纳税有明显的效果。 (3) 保证各部门机关的配合, 中国虽然设置多个部门进行管理但是不能随时监控, 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 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的税收流失的绝对规模在4 000亿元左右。建设综合性部门法, 使各部门相互融合协调运行、加强部门的联系和合作。 (4) 实施一些配套工作, 比如要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 构建普通发票管理的社会环境。提升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自觉度:对待商家要惩罚有度, 实行奖惩标准, 不能放纵犯罪;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如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考核后订立一定的等级进行奖励, 能够及时查处开出发票不收税或收人情税、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 真正促进普通发票管理水平上台阶。

3. 商家。

提高商家的个人素质。坚决抵制假发票用全国统一发票, 消费者在消费后主动提供发票, 不找任何借口不提供发票。

4. 消费者。

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把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成为一种习惯, 从自己做起, 为国家税收尽一份力量。不贪那一点点的折扣,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要: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款方填开提供给付款方凭其付款和提货或接受服务的书面证明。同时也是确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原始依据, 是企业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就个人而言, 发票是购买东西售后的一种凭证, 为国家提供税收。在生活中衣食住行处处均可以获得发票, 它为售后服务提供法律依据。但就中国现状而言, 为了贪小便宜不要发票而获取一些折扣, 忘记了发票是一种购物凭证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

关键词:发票,税收,消费者,制度

参考文献

[1]叶少群.台湾统一发票制度对大陆的启示[J].发展研究, 2009, (8) .

[2]唐霏.中国发票管理制度研究[J].财会通讯, 2013, (3) .

[3]杨洁琼.构建假发票的防治机制[J].中国商界, 2010, (12) .

[4]张璐怡.有奖发票的利弊辩[J].法治与社会, 2007, (5) .

发票管理现状与对策 第4篇

关键词:发票,发票管理

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不仅是政府部门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维护消费权益的唯一证据。而目前对于发票尤其是普通发票的控制与管理明显滞后,已成为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威胁。

一、目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发票使用方面。

1、发票使用的范围难以有效控制。

控制困难主要表现为无法有效停止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企业继续使用发票;被盗、丢失、损毁和逃亡企业发票无法有效验证和真正作废;无法有效控制未加盖用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关系票”等易导致转借、转让、代开的现象。

2、发票填写的不规范。

1)代开环节不规范。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有的地方只要按照票面填开的金额缴纳税款,就可代开。

2)虚列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票货不符、以票提现等方面

3)串票开具,虚抵进项税款:主要表现在运费抵扣和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方面,企业在发生业务关系时开具运费发票上标明的运费或农产品收购数额远远高于实际发生额,虚抵进项税。

4)利用手工发票,人为作弊。由于条件限制,目前手工发票还能在一定的空间内使用,这就使人为操作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成为可能。

(二)在发票内部监管方面。

1、发票监管不力。

实际工作中,一些税务机关为了加强税收控管,通常要求纳税人领用发票时根据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或预缴税款。企业预交税款后,税务机关往往就放松了事后的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发票违规行为。

2、发票发售环节有缺陷。

在实践中,发售数量未能与使用情况的交旧或验旧查验有效挂钩;对发票的进、销、存情况也不能及时掌握,因此导致了发售数量无法合理确定,从而很难做到动态合理安排。

3、发票的检查环节不严格。

主要表现在对普通发票控管不力。工商企业业务量大,发票使用较多,税务机关难以一一查证,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对于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采取大头小尾、单联填开等非法手段偷逃税款。

二、发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通过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可以更加清楚的认识问题的实质,从而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对策。

(一)普通发票管理问题尚未引起重视。

目前,税务部门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比较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而在普通发票的管理方面,还处于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普通发票问题甚多。

(二)发票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打击力度不够。

国家至今没有一部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可循。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施行,从实践来看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

由于我国在发票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发票违法犯罪的量刑标准较低。票据违法行为机会成本较小,导致倒买倒卖、代开虚开、使用假发票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扰乱了现有市场经济秩序。

(三)社会文化因素。

在现实社会,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社会上缺乏诚信纳税的意识,将纳税看做一种沉重的负担,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为了一己私利而无视法律规程;消费者也缺乏索要发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导致发票管理问题频出。

三、加强发票管理的对策

(一)做好发票的宣传工作,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

首先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弘扬“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文化氛围,让消费者认识到索要发票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的重要意义。

其次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定期举办企业发票管理培训班,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管票、用票、识票的能力。

(二)把好发票印制发售领用的各个关节。

在普通发票的印制上,要加强发票的防伪手段,增加信息防伪能力,建立识别真假发票的电话和网上查询系统;此外,单位发票的印制必须符合有关的审定和质量要求。

税务机关应该对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领票资格加大审查。纳税人在领购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其现场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章,以杜绝发票外借现象。

(三)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发票的稽查工作。

建立发票管理的专项制度,将普通发票日常检查作为管理员的一项重要职责。

税务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全面掌握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发票的各种特性,以便能娴熟地查出各种发票违章问题,坚持做到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普通发票检查方法,加强日常监控,堵塞税收漏洞。

(四)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依法管理发票方面: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不管购买方是否索要发票,经营单位都有逐笔开具发票的义务;另外应当赋予税务机关足够的处分假票持有的权限。

在对违法违章的惩罚方面,税务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于发票违规,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都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坚决揭露曝光,决不能姑息迁就;并要依法严惩,加大刑罚力度,解决处分偏轻的问题。

(五)加强代开发票管理

代开发票原则上仅限税务部门内部领用,不得向税务部门以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发售;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和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部门以外的个人或单位代开。

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代开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和缴销制度。在代开发票时,要严格代开发票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和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税务机关开票人员要仔细核对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核对无误方可予以代开。

(六)归并整合现有发票种类,加大推广税控机的力度。

为了增强纳税人正确使用识别发票,应将现有发票根据行业特点归并整合,将各类发票规整为几个大的行业门类;同时通过编写发票识别手册,加大发票宣传力度,给广大纳税人一双“慧眼”。同时,进一步加大推广税控机的行业面,最终将税控发票推广到各行各业。(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

[2] 《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对策》熊惺 《税务研究》2006年 07期

发票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条 发票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法定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核的依据。为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及地方发票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票的范围:销售商品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所提供给对方的各种票据,均属发票范围。

第三条 发票的种类:现用发票种类有手写千元版、百元版以及定额发票等,市内发票由财务部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市外店由各店会计人员在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各部门在领用发票时要逐本进行登记,认真检查,有无缺号、缺联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本退回财务部。用完后交回存根及记账联进行注销。

第五条 各有权开票的部门,必须定范围、定权限、定人员,加强责任心。开出发票必须有依据(即必须是公司经营的商品),不得任意开出。对所开出的发票,字迹要工整,填写要清楚,内容要完整,不得马虎草率,由于有意或无意发生错误,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开票人员负责,店长对本店发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使用发票必须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如因填错需要作废时应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若丢失发票,应及时报财务部并上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各店开票金额要按购物小票开具,并在小票上加盖“发票已开”戳记,有“发票已开”戳记的购物小票不得再开发票。

第八条 本店所开发票中奖,除一等奖由顾客到税务局领取外,其余奖均由各门店垫付,并将兑奖凭证作为现金在结帐时上交财务。

第九条 发票只限于用票部门专人使用,不得带出部门以外填写。

第十条 一切使用发票的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接受财务监督。财务部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犯此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发票管理奖惩办法

1、店长和开票人员同等承担发票的奖励和处罚。

2、月发票用量在10本以内的门店,当月开具的发票全部符合要求,且无一份作废,奖励开票人员、店长各20元。作废发票合计超过1份的,超过部分每份罚款5元。

3、月发票用量在10-20本之间的门店,当月发票票面开错或作废在3份以内,奖励开票人员、店长各20元。当月作废发票合计超过3份的,超过部分每份罚款5元。

4、月发票用量在20本以上的门店,当月发票开错或作废在5份以内的,奖励开票人员、店长各20元。当月作废发票合计超过5份的,超过部分每份罚款5元。

5、作废的发票,必须三联保存完整,三联不完整的每份罚款5元。

6、发票丢失,视情节每份处罚100-1000元。

7、私自刮开有奖发票的,每份罚款100元。

8、未按规定和范围开具发票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开票人承担一切责任。

发票管理制度 第6篇

1.0总则

1.1本标准对发票的购入、开具、保管、发生退货和发票作废与注销作了规定。

1.2标准所指的发票是指本单位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所有发票,包括运输发票、装卸 搬运发票、服务业发票等。

1.3切实做好本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税收征管工作,使发票 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发票购入和保管

2.1发票购入和保管应严格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2.2发票的购入、领用、保管应分别设置专人负责并对发票的收、发、存设置登记 台帐.2.3发票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须及时交回购入发票并与工作接替人之间共 同签署发票传递收条。发票保管人须将用完的发票在填写有关使用情况后,将发 票使用情况(发票起止号码、发票使用时间、开具金额等)反映在计算机台帐中,以备查询。

2.4发票应按空白与已用完分类存放,不得随意堆放。

3.0发票的使用

3.1发票的开具及管理

3.1.1运输发票的开具:

3.1.1.1发票的开具、作废、注销应按严格规定要求及操作程序进行。

3.1.2.2开具运输发票时,必须注意发票填写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不得跳号和拆本 使用。

3.1.3.3开具运输发票时,付款单位必须出示我单位有关部门批准的货物名称、重 量(数量)及单位运价和金额,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等内容,根据发票的 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 迹清楚、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1.2普通发票的填开要求同运输发票的填开要求一致,对发票上无明列的填开项 目(如税务登记号)无须填写。

3.2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后,连同有关的原始附件应及时传递给结算人员,结算人员 在仔细审核后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3.3发生退货的处理

3.3.1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处理

3.3.1.1我单位如未将记帐联入帐,应在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在税控机上“作废”该发票。未收到委托方退还发票前,不得作废该发票。

3.3.1.2如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原开票部门应根据委托方退回的发票联的内容,如实开具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将退回的发票联及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色、红色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3.3.1.3在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我单位开票部门必须在收到购买方提供的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时,方可按证明单上退回的货物(劳务)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将证明单粘在红字专用发票后面,作为开票依据。

3.3.2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处理

3.3.2.1如能收回已开出普通发票且我单位未作帐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将该发票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3.2.2如能收回已开出普通发票且我单位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其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3.3.2.3如无法取得已开出普通发票且购货方为省外企业,须由购货方出具有关的进货退回或折让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购货企业公章),方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3.3.2.4如无法取得已开出普通发票且购货方为省内企业,须由购货方出具有关的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即:购货方出具进货退回或折让的书面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加具意见并盖章),方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4.0 发票的作废与注销

4.1填开内容有误而作废的发票要将全部联次均盖“作废”章,并将作废的联次与存根联一起钉好并保存。对于税控机开的发票只能在税控机上作废。

4.2超出发票使用期限的而作废的发票应作“剪角”处理。

5.0附则

5.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财务经理,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财务总监。

5.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发票管理制度 第7篇

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的开具

开发票的工作准备

填开发票前,必须对所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缺联少页、重号少号,字迹模糊不清、错装混钉等印刷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所领用的发票,并将其及时送回财务部处理。

填写发票时,必须完整无缺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具体内容的填写规则;填列的项目全部填写进去,不能遗漏。填写发票时必须真实无误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具体内容的填写原则;实事求事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本来面目,不得弄虚作假。

发票填写的规范要求

在填写发票时,必须做到按日期、号码顺序填开,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写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实际日期开具发票,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要做到当天开取。

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项目,应该按货物名称、金额逐项填写,不能怕麻烦而从简。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如型号必须是销售货物的实际型号,计量单位是套或台或个须填写清楚。

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填写发票时,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能填写小写,不写大写,也不能填写大写,不写小写。填写大写遇到金额为零时,例:¥100.50元,中间有0或末尾有0,均不可用空白代替,正确的填如下:壹佰零拾零元伍角零分。小写金额栏阿拉伯数字末填写到最高位的,在数字的前一位填写人民币符号“¥”。

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如有涂改必须作废重新开具。发票作废必须是原发票联次四联并存,装订在一起。

填开发票的“八不准”规定

1.不准大头小尾。所谓“大头小尾”是指发票填开人将复写发票分联分别填写,发票或付款报销联开大金额,而存根联、记账联则开小金额。

2.不准转借代开。所谓转借代开,是指填开始票单位或个人之间相互转借发票或超越工作职责范围,徇私情违章替别人开具发票。

3.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指发票填开人为了迎合顾客的要求,故意将甲写成乙,帮助他人弄虚作假。

4.不准拆本使用。所谓拆本使用,是指用票部门将整本发票拆开零星使用。它极易造成发票丢失,不易管理。

5.不准错位开票,所谓错位开票,是指填开发票部门未按发票的最高面额开票。例如:开百元的发票不能在千元发票上开具,十元的不能在百元发票上开具。

6.不准涂改套用,所谓涂改套用,是指开票部门由于填写错误,为了简化工作而自行在原发票上作涂改。

7.不准开具空白发票。

8.不准处自行开具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以外的发票。

二、发票的作废

违反开发票的八不准原则都必须将其作废,保存好四联发票订在一起,等开完整本后将可核销。一本发票最多只能作废五张,超过五张将对其进行罚款。

三、发票的冲红

新版的普通发票开具红票不需要红笔填开,只须在小写金额栏前加“—”号,在大写金额栏前加“负”字。

如发生销货退回,收回原发票联,如果公司末作账务处理,将收回发票联附在存根联后四联依次注明“作废”,作废发票必须是按原发票的联次依次装订好。如果公司已作怅务处理,可开具相同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

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装订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后面,并在收回原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冲NO XXXX(新开的发票号)”字样,在新开的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冲NO:XXXX(收回原发票号)”字样。

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如果公司末作账务处理,将收回发票联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应按折让后的价格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公司已作怅务处理,可开具相同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装钉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后面,并在收回原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冲NO:XXXX(新开的发票号)”字样,在新开的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冲NO:XXXX(收回原发票号)”字样。

四、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领、退、开具等日常工作,工作交接手续要清,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设置发票存放专库。

设置专门的账本反映发票领用存情况,按发票领用先后顺序使用发票。发票的四防:防丢失被盗、防潮、防蛀、防火。

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

为了更好地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由购票人持身份证办理发票的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2、领取专用发票必须专人专车或两人同行领取。领取时当面点清,入库后由专人保管,并把专用发票存放在保险柜里。

3、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5、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

6、填开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专用发票。

7、坚决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

8、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十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9、在使用专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10、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电子发票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第8篇

关键词:电子发票,税收制度,企业规范管理

一、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有B2B,B2C和C2C三种,其中C2C凭借其巨额交易量成为电商零售市场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电子商务仍然是实行现有税制,尚未形成其独有的税收体制而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发展起步较晚,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缺乏足够完善的政策支持。关于电商是否应该征税也存在不同观点,支持方认为电商贸易本质并未改变,应该像传统商务纳税人一样及时交税;反对方则认为传统的征税方式并不适用于新时代的电商平台,将会遏制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对电商征税问题还没有得出明确的规定,税务部门的征管和信息化建设远远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造成了网上贸易的税收大量流失,并存在以下两点主要问题。

(一)关于管辖权归属的问题

税法规定按照国际惯例,营业税,消费者,增值税等流转税,以消费所在国或区域享有征税权。但由于电商的无界性和虚拟性模糊了区分税收管辖的地理界线,从而导致了国家税收流失。

(二)关于如何确定征税对象的问题

传统贸易活动中在确定征税对象时,商家的相关交易商业凭证和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认定的基础,银行账户收支变动构成其计税依据,而C2C交易模式中工商部门很难对其认定居所并进行登记注册,从而也使税收征管中交易征税对象难以认定。

二、电子发票的利弊分析

电子发票是科技发展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税务局统一发放给注册商家使用,是发票号码由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并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无疑是一种思维与方式的创新,为如今电商的税收两难局面开辟了一个新途径,改善了虚拟贸易所处的尴尬地位,在不影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有效的解决方案。电子发票的一系列领购、传递与申报在线运营流程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商家与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电子发票在注入新鲜血液,带来便利与快捷的同时若没有相应完善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作为后盾支持,则会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新问题。如下详细分析了引用电子发票的优势与劣势。

(一)电子发票的优势

1. 税务部门

对税务部门而言,电子发票的运用使得管理流程更为谨慎细致并且节约资源。其一是由于发票电子化不仅可以省却纸质印刷、实地运输和存储的成本还能够减少纸质发票丢失被盗等被非法利用的风险;其二是由于数据库技术使得电子发票的各项信息得以采集和保存,比如可以在登记信息列明纳税人货物进出库数量、免税类型从而更为有效地监控货物流动,利用信息技术数据挖掘增强税收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其三是由于目前不法分子钻制度漏洞,利用虚假发票偷税的行为屡见不鲜,而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优化网络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来减轻纸质发票大量重复性的审核工作,从而遏制这些非法行为,最终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2. 纳税人

对纳税人而言,电子发票可以为纳税人节约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它不但免除了纸张印刷与保存的费用而且能够可全天不限时开具和接收,为纳税人的日常工作带来便利。据报道,京东商城在2013年的营业净收入为693.4亿元,全年普通发票总用量约1.25亿张,每张发票开具递送等费用约1.6元,1.25亿份普通发票需费用2亿元。试想若推广普及电子发票,不仅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利益,更通过省去纳税人实地领票、缴销、认证、报税等环节以及利用财务数据库存储和定期维护发票信息,便于相关人员管理查询,提高了账务处理效率。

3. 消费者

对消费者而言,电子发票是技术创新的产物,通过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它以文件形式下载并保存在个人计算机设备上可以有效地规避因发票丢失或者纳税人接受假发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使各类商务交易活动更加透明,减少纳税人申领、保管、开具和认证报税、缴销发票等不必要的麻烦,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电子发票的劣势

1. 系统尚未成熟

“电子发票”系统能够安全有序运行需要强大和后台处理和维护作为保障,税务机关内部精通网络运维的人员比较匮乏,其应加大人才的储备和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2. 立法尚未完善

电子发票实施需要法律上的保障,我国税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类似于欧盟的《电子发票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保证电子发票的实施和有效性。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制止市场不公平竞争和贸易的投机选择行为,无论是传统商业模式征税还是电商平台征税都要秉承一个原则,即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负担,同样也不应享有税收豁免权。

三、电子发票给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一)对税务机关影响

目前我国国税机关的信息化已经发展到数据大集中阶段,大集中的内涵可以用“数据集中”和“系统整合”这八个字来概括,发票管理也应抓住大集中的机遇,转变传统的“以票控税”模式为“以信息控税”模式来构建我国的电子发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多样的发票使用模式,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的办税工作效率。

(二)对企业管理影响

在电子发票模式下,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可采取多元化方式从税务部门一次或多次导入电子发票平台,平台再通过发票清分将同一省份的发票信息归类记入省级和总局数据库。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方便地在数据库系统中提取归纳好的相关发票数据并与自己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对比校验。通过利用数据库将所有发票信息统一归集起来,提高了数据的传输效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对企业商品货物的变动进行便捷的线上实时监控为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效遏制开具虚假发票的偷税行为,提高了增值税的管理质量。

传统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具有大量繁琐的工作流程,需要对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额进行抄录和认证。电子发票的引入则实现了方便快捷的数据信息导入,帮助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对比与查询,使错误的发票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务人员工作负担。

采用电子发票管理模式,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完全实现电子化管理,通过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扩大相互合作,挖掘信息利用深度,提高管理工作效能。比如通过同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从整体和全局上解决偷税违法等问题。将国库和银行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就能够解决税款解缴的问题并保障会计核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电子发票以完全不同于纸质发票的模式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从琐碎的发票审核。检验、填制中解放出来,提高征管质量;同时使得纳税人节省了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国外的发票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据相关资料显示,丹麦早在2004年就已实行电子发票,2006年5月起,丹麦开始拒收来自40万家供货商的纸本发票,只接收电子发票,每年为丹麦政府节省上亿欧元,为企业省下5000万欧元以上,其节能环保概念受到世界瞩目。

欧盟委员会也加大力度促进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建立了覆盖全欧的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使欧盟及成员国税务部门能有效地监控纳税人的全部交易信息,并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欧盟委员会指出,税收征管无纸化改革将有效打击税收欺诈等犯罪活动,并有助于提高各国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我国应从国外电子发票领先的发展模式中汲取经验,积极应对全球化电子商务对我国发票管理体制带来的全新挑战,尽力做到以下几点:1.管理模式应放宽,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灵活处理;法律监督应从严,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利用“虚假空”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2.提供一个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专业的数据库后台是电子发票信息监管与维护的保障;3.应全力营造有一个较好的协税护税环境。从我国电子商务采购出现的税收监管空白地带和我国绿色节能、减碳、环保的构想来看,电子发票是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作为以税务会计为基础的纸质发票凭证,在不远的将来必将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孙荣,沈鸿.公平为导向的税制改革探究[J].行政论坛,2011,1.

[2]陈俊.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几点立法思考[J].法制晚报,2011,9.

[3]叶慧容,洪毓,周宣光.电子发票发展环境政府面之研究[J].管理学报,2005,9.

[4]梅绍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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