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公司销售合同

2024-06-20

正规公司销售合同(精选6篇)

正规公司销售合同 第1篇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已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影视设备租凭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租凭内容:

1.租用时间:

2.租用场所:

3.租用设备:

4.设备租金:¥;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租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现场一次性付清全款。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完好的租用设备;

2.甲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3.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维护。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协调与租用场所的关系,协助设备在租用场所的安装、拆卸及进出;

2.乙方负责承担租用设备在租用场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应按设备使用环境要求正确使用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全,造成设备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4.乙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0.3%赔付滞纳金。

四.违约处理:

1.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

2.甲方不能按期提供设备,甲方按照合同的100%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不按期使用设备或改用另种设备,乙方按照合同的100%赔偿甲方损失,所更改的设备租金另付。

五.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正规公司销售合同 第2篇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但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项下的其他义务。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10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 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 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 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违约责任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直到本息清偿为止。

9.3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到本息清偿为止。

9.4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

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9.6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________(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在贷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__份,贷款人_____份,担保人各_____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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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公司销售合同 第3篇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2005年12月27日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关键日子。这一天, 人民银行认可的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县成立, 这被认为是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开始。此后一年间, 陕西、四川、贵州和内蒙古分别诞生了5家央行推动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5月4日, 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里程碑。此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各地迅速展开。

二、非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需求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

非正规金融存在向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趋势。新制度经济学认为, 经济制度之所以发生创新是因为在社会中的个人或集团看来, 承担这些安排的成本是有利可图的。非正规金融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 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 对推动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在体制外的生长, 对政府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很强的诱致作用。实践证明, 这种金融制度创新的收益大于改革的成本, 能够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应改进。因此, 政府应该积极介入到该制度创新之中, 修改现行的制度安排, 扩大政府正规制度所许可的金融活动的行为边界, 将原来的体制外非正规金融纳入到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内, 使其合法化, 更好地为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制度变迁中制度创新是在制度需求与供给的相互影响下得以实现的, 因此制度变迁也可以说是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博弈过程。但在本文只从制度需求一个方面分析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这个制度创新的产生。

1. 金融稳定的需求

(1) 非正规金融风险不断加大

从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30年历史看, 每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投资过热、信贷与货币政策开始紧缩的时候, 非正规金融就进入活跃阶段。在2003年~2008年这一经济相对高涨的发展阶段, 央行在控制流动性、抑制物价上涨方面实施的紧缩型货币政策 (尽管是从2007年年底正式确立的提法) 自2003年9月21日首次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6%提高到7%以来, 法定准备金政策使用频率不断提高, 2008年6月最后一次上调达到17.5%的历史高位。

紧缩的货币政策使非正规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 应对通货膨胀, 中央宏观调控中加强了从紧的货币政策, 使中小企业面临很大资金困境。由于中小企业相对经营风险较大, 存在较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首当其冲被排斥在银行信贷资金供给配额之外。由此造成中小企业大量资金需求转向非正规金融。另一方面, 大批中小企业本身在受到生产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金融风暴对实体经济影响等几方面因素影响之下, 目前正陷在不景气, 这些企业主大多只能向高额利率的非正规金融市场求助。这两方面致使非正规金融市场火速升温, 主要表现为总量和利率方面。根据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课题组的调查和推算, 地下金融融资规模已经从2005年的6万亿元扩张到2008年上半年的近10万亿元。

紧缩的货币政策使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不断飙升。2008年5月,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课题组在山西平遥、介休、太原等地对多家民营煤炭、焦化和铸铁企业的调查发现, 他们通过非正规渠道融资的比重平均为85%。这些融资的成本普遍较高, 如债权私募的年利率为15%, 典当融资的月利率为5%, 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贷款年利率为21%。从2008年年初开始, 温州民间借贷开始进入一个新的上升阶段。至2008年6月份, 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从选定的400户民间借贷监测点统计显示, 温州区域内, 民间借贷6月份平均加权月利率达到了12.25‰, 比去年同期增加3.23个千分点, 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不断飙升。

当前非正规金融的异常火暴促使非正规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利率不断飙升, 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效率大大降低, 而风险不断加大, 这可能会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崩溃, 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的小额贷款公司正是基于金融稳定出发产生的, 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种正规的渠道, 可以吸引一部分非正规金融, 压缩非正规金融的生存空间,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上的优势会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正规金融市场目前飙升的利率, 或许能够解决上面所说的一些问题。

(2) 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

非正规金融基本游离于国家的监管之外, 监管当局对其风险较难控制, 其市场所实现的资金配置有时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相冲突, 可能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和效力, 进而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2006年, 中央财经大学一个课题组对除了西藏、贵州、重庆和台湾外的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调查发现, 全国未观测货币规模在6.8万亿元左右。由于非正规金融体系内部没有类似央行的机构, 他们无须交纳存款准备金, 现金可以看做是准备金。因此, 未观测货币规模可以近似等同于未观测信贷存量规模。按照推算, 2007年年底, 中国非正式信贷规模应该超过9万亿元。如此大的规模的非正规金融游离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范围之外, 毫无疑问, 非正规金融体系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当时紧缩货币政策的实施。

2008年5月4日, 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 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只能在本县 (市、区) 范围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等。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两点,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来源于银行机构的资金不会超过20%, 与央行能够控制的货币存量不直接发生关系。二是经营范围内没有结算业务, 与其他银行没有往来关系, 不会形成派生存款, 而派生存款是繁衍货币存量的关键机制。小额贷款公司仅仅在货币存量既定的条件下转移资金, 不增加货币供应总量, 它改变的是存量结构, 影响的是货币周转率, 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吸引的这部分非正规金融适应了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对货币供应量控制的同时, 调动社会剩余资金转化为投资, 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 而以自有资金经营则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管理的动力。

2. 不同层次的经济与金融结合的需求

有效率的金融体系是四通八达的水系, 其中有江宽水阔的主干道, 也有激流湍急的支流。经济学家发现, 在正规金融的殿堂之外, 备受人们冷落和歧视的非正规金融反而具有极强的生命力。我国经济的组成部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实践证明, 不同层次的经济需要有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

由于产权上的同构性, 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80%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公有制经济, 而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则与非正规金融结合紧密。非正规金融与私营经济的结合主要表现为与中小企业的结合。众所周知, 我国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中小企业创造了一半以上的GDP、近六成的社会销售额, 以及75%的就业机会, 而从正规金融那里只得到30%左右的金融资源。目前, 中小企业发展受到更大的筹资难、融资难的制约。尤其是2007年从紧货币政策实施以来, 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破解融资难问题也就更为迫切。在货币紧缩环境中, 为保持最佳盈利水平, 银行必然转变信贷偏好。由于中小企业由于项目较小、企业发展前景充满不确定性等原因, 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 银行信贷“保大放小”的做法成为必然, 中小企业资金链面临严峻考验。

因而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融资难问题的主要渠道有三:一是通过体制内的改革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如2008年下半年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建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 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服务。二是解除对非正规金融的压制, 推动其发展。三是通过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一部分非正规金融转到正规金融渠道上来, 小额贷款公司就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结算业务, 因而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就不会影响货币供给水平、不会违背反而可能有助于当时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一般而言, 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创造货币, 即它在转移贷款使用权时, 通过自身存贷款机制, 可增加货币供给和需求量, 从而创造货币。而小额贷款公司仅仅在货币存量既定的条件下转移资金, 不增加货币供应总量, 它改变的是存量结构, 影响的是货币周转率, 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在当前我国政府实施货币紧缩政策的环境下, 银行信贷总量成为政府的主要调控对象, 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方式改变社会资金结构, 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向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中小企业, 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实现投资人的收益最大化;又不违背当前从紧货币政策的基调。因而, 在从紧货币政策条件下,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担当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平台。

3. 非正规金融发展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需求

大量的资料表明,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有效的金融形式, 表现在无论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生存的空间, 只不过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所以非正规金融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因而就必然有保证其发展连续和规范的制度需求。某些省市区域内大规模的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同时在近段时间风险也不断加大, 对非正规金融发展连续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说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尝试。

摘要:近段时间, 非正规金融风险加深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难题已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从非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三个需求角度出发, 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这种创新性改革产生的制度需求环境。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非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金融稳定,货币政策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2]任森春: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与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4 (9)

[3]王海霞: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变迁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7 (1)

[4]王博含曾令华耿中元:我国民间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6 (6)

正规公司销售合同 第4篇

正规公司租车合同简单 第5篇

正规公司租车合同范文1

协议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

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正规公司租车合同范文2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正规公司租车合同范文3

甲方(承运方):上海白玉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包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厂牌车辆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______________,载客数

______,司机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自20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年____月____日止,从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车价:__________元,不含过路、过桥、过渡费,由此产生的费 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乙方要求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二)包车期间,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正规公司租车合同范本 第6篇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正规公司租车合同范文三

甲 方:

乙 方:汕头市永龙贸易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用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 东方货车 ,车牌号为 DSH219 (以下称[借用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借用车期间为 年 03月 09 日起至 年 03 月 08 日止,于[借用期间]内,[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借用期间],借用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车辆的保险

甲方须为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30万,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① 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

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② 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③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

甲 方: 甲 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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