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卷宗保密工作承诺书

2024-05-26

信访案件卷宗保密工作承诺书(精选12篇)

信访案件卷宗保密工作承诺书 第1篇

信访案件卷宗保密工作承诺书

本人知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 愿意承担相关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承诺: 1.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管理和保护好属于国家和组织所有的一切保密档案,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中涉及保密的资料;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不违规留存和利用工作中的涉密电子数据。档案的提供利用、复制、摘抄,应根据秘密等级经相关领导批准,办理规定的手续;

4.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5.不使用无秘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中涉及保密的资料;

6.不与亲友和有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及工作中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7.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中涉及保密的资料;

8.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中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9.不以任何其他的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10.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分管领导签字:

工作人员签名: 年

****年**月**日

信访案件卷宗保密工作承诺书 第2篇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4、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第3篇

(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

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

(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

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

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

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

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第4篇

一、正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3、结案报告领导审批单;

4、结案报告;

5、决定延期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6、决定延期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7、延期审理请示领导审批单;

8、延期审理批示;

9、调查听证会会议通知、签到单、笔录;

10、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

11、提出答复通知书签批单及定稿;

12、提出答复通知书(正式文书)及送达回证;

13、立案审批表;

14、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二、附卷装订顺序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提出答复通知书;

4、立案审批表;

5、答辩书;

6、决定延期通知书;

7、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办法 第5篇

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办法

一、刑事案件

1、卷宗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法律援助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必须签字;

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5、起诉书或上诉书;

6、阅卷笔录;

7、会见被告人笔录;

8、有关证据材料;

9、出庭通知书;(若法院没有出据出庭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必须出据情况证明,并盖事务所公章)

10、集体讨论意见;(重大、疑难案件)

11、律师辩护意见;

12、庭审笔录

13、判决书。

二、民事案件

1、卷宗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书;

3、经济困难证明;

4、审核批准表;

5、指派通知书;

6、法律援助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必须签字;

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8、起诉书或上诉书及答辩状;

9、阅卷笔录;

10、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11、调查材料;

12、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3、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4、集体讨论记录;(重大、疑难案件)

15、代理词;

16、出庭通知书

17、庭审笔录

18、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9、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必须由当事人填写)。

综治信访维稳档案卷宗(封面) 第6篇

卷宗号:

镇(街道)

综治信访维稳档案卷宗

(人民调解部分)

案件性质分类:当事人:调解人:

受理时间:调解时间:结案时间:立卷时间:立 卷 人:卷内页数:

注:

1、调解后属债权债务未履行部分是否与法院请接确认今后

执行确认为“√”□不需要确认为“×”□;

2、保管期限:□三年□五年□长期(“保管期限”视

法律服务所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第7篇

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为必备内容 “+”为可入卷材料)

一、民事代理卷

1.*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3.* 收费凭证;

4.* 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5.* 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 阅卷笔录;

7.+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8.+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9.+ 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0.+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1.+ 集体讨论记录;

12.* 代理词;

13.* 出庭通知书;

14.* 庭审笔录;

15.*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6.* 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

17.* 办案小结。

二、法律顾问卷

1.*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 收费凭证;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 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 工作小结。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 委托书;

2.* 收费凭证;

3.*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 调查材料;

6.*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 工作小结。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归档顺序 第8篇

一、民事、行政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起诉书(上诉书、答辩书、申诉书);

11、证据材料;

12、出庭通知书;

13、代理词;

14、庭审笔录;

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

16、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7、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8、办案小结;

19、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20、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二、非诉讼案件 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合同);

9、授权委托书;

10、申请书(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

11、调查材料(接待笔录、调解笔录等);

12、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理(复议)决定书、调解协议书或调查结论等;

13、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

17、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

三、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按不同的阶段归档:

一、侦查阶段(包括公民申请的及有关部门转交的案件)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复印件);

(如系有关部门转交案件,2、3、4、5项材料不再提交,只需有关部门转交案件的证明)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授权委托书;

9、拘留通知书;

10、会见笔录;

11、证据材料;

12、法律意见书;

13、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4、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5、办案小结;

16、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有关部门转交案件不需填写)。

(二)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公民申请的及有关部门转交的案件)卷宗目录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如系有关部门转交案件,2、3、4、5项材料不再提交,只需有关部门转交案件的证明)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8、授权委托书;

9、逮捕通知书;

10、阅卷材料;

11、会见笔录;

12、证据材料;

13、法律意见书;

14、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5、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6、办案小结;

17、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有关部门转交案件不需填写)。

(三)审判阶段(包括公民申请的及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

1、法律援助审批表;

2、法律援助申请表;

3、受援人身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4、其他有关受援人身份的证明(如残疾证、老年证等);

5、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等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

(如系法院指定辩护案件,2、3、4、5项材料不再提交,只需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

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7、指派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8、阅卷材料;

9、会见笔录;

10、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

11、辩护词(代理词);

12、证据材料;

13、判决书(裁定书);

14、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审批表(入卷联)

15、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

16、办案小结;

信访案件卷宗保密工作承诺书 第9篇

一、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

4、《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

5、《传唤通知书》、《拘传证》

6、《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7、《询问通知书》

8、《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9、《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10、《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11、《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悔过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2、《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4、《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6、《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1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附带民事诉讼材料

18、《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19、《换押证》

20、《提讯证》

21、卷宗封底

二、诉讼卷中的其他证据材料卷的材料排列顺序

卷首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右上贴正面、两侧面照片,附网上审查犯罪嫌疑人结论)

4、报案(举报)记录

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6、案件侦查终结报告

7、犯罪嫌疑人抓获或者自首的情况材料

调查取证部分(个案依下列顺序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对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多起犯罪行为的案件,应先将综合讯问材料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而后按涉案罪名分别排列,同一罪名涉及多起个案的,应依各案发案时间,逐案依个案顺序排列。)

8、讯问笔录

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10、被害人控告材料

11、询问笔录

12、证人亲笔证词

13、对质笔录

侦查措施部分

1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勘查照片、《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15、《辨认笔录》

16、《侦查实验笔录》

17、《搜查证》、《搜查笔录》

1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9、《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20、《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

22、《解剖尸体通知书》、《死亡通知书》、《病亡报告》、《法医检验证明书》等

23、物证、书证(照片)

结案处理部分

24、《撤销案件决定书》

25、其他结案材料

其他部分

26、《通缉令》、《关于撤销XX号通缉令的通知》、《协查通报》、《悬赏通告》、《边控对象通知书》

27、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违法犯罪经历(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等调查材料

2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收缴物品决定书》、没收财物收据及没收违禁品收据

29、工作说明材料

30、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31、卷宗封底

三、秘密侦查卷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立案材料

4、破案材料

5、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请示、报告、批示材料,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审批表,办案协作函,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6、利用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材料

7、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材料

8、有关敌情、社情的材料

9、其他需要归档的机密材料

10、卷宗封底

四、副卷

卷首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4、《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破案报告书》

5、《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

6、《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强制措施部分

7、《呈请传唤报告书》、《呈请拘传报告书》

8、《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呈请对保证人罚款报告书》、《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呈请没收保证金报告书》、《呈请责令具结悔过报告书》

9、《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

10、《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11、《呈请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

12、《呈请变更强制措施报告书》

13、《呈请释放报告书》

14、《呈请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15、《呈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侦查措施部分

16、侦查工作方案(只限疑难、复杂、重大、特大案件)

17、讯问计划,案件汇报提纲,研究讨论案情记录等

18、调查计划

19、《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

20、《呈请搜查报告》

21、《呈请查询存款/汇款报告书》、《呈请冻结存款/汇款报告书》、《呈请解除冻结存款/汇款报告书》

22、《呈请辨认报告书》

23、《呈请扣押报告书》、《呈请解除扣押报告书》

24、《呈请鉴定报告书》、《呈请解剖尸体报告书》

25、《呈请复验、复查报告书》

26、《呈请侦查实验报告书》

27、《呈请发布通缉令报告书》、《呈请撤销**号通缉令报告书》、《呈请发布悬赏通告报告书》、《呈请采取边控措施报告书》

28、《呈请移送起诉报告书》、《起诉意见书》及底稿或有领导批示的修改稿

29、《补充侦查报告书》

30、《呈请要求复议报告书》、《呈请提请复核报告书》(包括不批捕、不起诉)

31、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

3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

33、《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

其他有关材料

34、《呈请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

35、《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

36、《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37、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陕西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规范卷宗 第10篇

一、诉讼文书卷

1.卷内文书目录……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4.不予立案通知书…… 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立案决定书……

7.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8.拘传证…… 9.拘留证…… 10.拘留通知书…… 11.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 13.批准决定逮捕书…… 14.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5.要求复议意见书…… 16.复议决定书…… 17.提请复核意见书…… 18.复核决定书…… 19.逮捕证…… 20.逮捕通知书……

2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2.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2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4.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 25.释放通知书…… 26.释放证明书…… 27.取保候审决定书…… 28.取保候审保证书……

29.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30.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31.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3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33.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34.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5.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6.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37.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38.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 39.监视居住通知书…… 40.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41.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42.涉密案件律师聘请律师决定书……

43.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4.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5.解剖尸体通知书…… 46.鉴定聘请书…… 47.撤消案件决定书…… 48.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

1.卷内文书目录…… 2.犯罪嫌疑人照片…… 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4.报案材料…… 5.破案报告书…… 6.抓捕经过……

7.传唤通知书……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9.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0.讯问笔录…… 11.亲笔供词…… 12.询问通知书……

13.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14.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5.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6.询问笔录…… 17.亲笔证词…… 18.现场勘察笔录…… 19.尸体检验报告…… 20.检查笔录…… 21.复验复查笔录…… 22.侦查实验笔录…… 23.搜查证…… 24.搜查笔录……

25.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6.调取证据通知书…… 27.调取证据清单…… 28.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29.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30.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31.通缉令…… 32.撤消通缉令…… 33.鉴定聘请书…… 34.毒品鉴定书…… 35.鉴定结论通知书……

36.辨认笔录……

37.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38.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39.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40.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41.补充侦查报告书……

三、侦查工作卷

1.卷内文书目录…… 2.侦查终结报告书…… 3.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4.呈请立案报告书…… 5.呈请撤消案件报告书…… 6.协查通报……

7.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8.呈请破案报告书…… 9.呈请拘传报告书…… 10.呈请拘留报告书…… 11.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12.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 13.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14.呈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15.呈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呈请搜查报告书…… 17.呈请调取证据保告书…… 18.呈请鉴定报告书…… 19.讯问计划……

四、保密卷

信访案件卷宗保密工作承诺书 第11篇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

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0、通缉令

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23、移送案件通知书

24、指定管辖决定书

25、起诉意见书

26、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27、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28、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29、撤销案件决定书

3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31、卷宗封底

(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前科材料

4、现场勘查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

5、盘问笔录

6、提讯证

7、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8、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

9、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11、解剖尸体通知书

12、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3、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4、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没收违禁品收据

16、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17、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

18、物证、书证及照片(视听资料随案移交)

19、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20、卷宗封底

(三)侦查工作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侦查终结报告

4、呈请报告书及法律审核手续(按时间顺序排列)

5、健康检查笔录

6、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7、侦查工作方案及呈请领导批示

8、讯问计划、研究讨论案件记录等

9、办案协作函

10、调查计划

11、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底稿及有关领导批示的修改稿

12、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除诉讼使用外的侦查询问材料;来往公函、信件;有关案件线索转交通知单、移送清单;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执行案件信访工作流程 第12篇

为了依法保护执行申诉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执行申诉渠道,规范执行申诉信访秩序。根据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重庆市高院《关于办理执行申诉信访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执行申诉信访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形式,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申诉、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处理执行申诉信访应当以人为本、实行有理推定,切实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诉必理,立足于解决执行申诉信访人的实际问题,力促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第三条 处理执行申诉信访应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依法及时处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设执行申诉信访工作岗位,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执行申诉信访。

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工作人员应当从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责任心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执行人员中选派。

第五条 执行申诉信访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执行申诉信访工作;

(二)处理执行申诉信访人提出的执行申诉信访事项,开展

执行申诉信访答疑;

(三)按期办理并回复上级法院、同级党委、人大及其信访部门、本院院长督办的执行申诉信访事项;

(四)依法办理执行监督、协调案件;

(五)开展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调查研究;

(六)处理其他执行申诉信访事项。

第六条 设执行申诉信访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第七条 建立执行申诉信访的局(庭)长定期接待日制度,每周二为局(庭)长定期接待日,并实行预约接访、网上接访等多种接访方式。

定期接访的时间、地点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 执行局(庭)长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赡养、抚养、扶养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带案下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第九条 建立健全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对本辖区内的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负总责,执行局(庭)长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执行申诉信访处理程序

第十条 对执行申诉信访应及时接待、登记。

信访人基本情况、时间、要求、第一接访人等应登记入信访台账和录入执行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对执行申诉来信,应当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本局(庭)办理的,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

况紧急的,应即时办理。需要书面答复的,应按公文程序办理;需要口头答复的,可以电话答复,也可以约见来信人,并做好接访笔录。

第十二条 对执行申诉来访,应区分下列情形分类处理:

(一)来访人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或执行措施、执行文书进行释疑的,原则上应当场解答;当场或当日不能答疑的,7日内主动联络上访人并负责答疑,但来访人要求延期的除外。

(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来访人要求局(庭、处)长接待的,局(庭、处)长应当接待;要求院领导接待的,按预约接待处理,3日内答复来访人。

(三)多名上访者就同一案件或事项来访的,应当要求来访者推选代表3-5人。

(四)对越级上访的,必要时通知下级法院派人到上级法院共同接访。

(五)对无理缠访的,首先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劝其息访。

处理执行申诉来访应当做好接访笔录,记录来访人基本情况,申诉事实、理由、要求和联系电话等,必要时通知来访人提交书面证据、执行依据、执行文书等资料。

第十三条 执行申诉信访电话应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和解答。

第十四条 来信来访反映具体执行机构怠于执行、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的,3日内转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第十五条 来信来访请求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受理法院

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并答复。

第十六条 来信来访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的,转执行裁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来信来访反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登记后转执行廉政监察员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申诉信访反映的问题重大、紧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举行听证,并根据《重庆市法院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处理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法院执行局,不得瞒报、缓报。

第十九条 执行申诉信访人对已经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依法处理过的执行申诉信访事项,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诉的,按照有关规定作终结信访处理,报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备案,将情况通报有关机关。

作终结信访处理的应立卷归档,档案中应有申诉信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历次信访的处理记录、接谈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终结信访报告以及善后处理工作材料。

第二十条 应按月对执行申诉信访进行统计,季度分析,深入查找信访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书面报送上级法院执行局。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引发重复上访、群体上访、到市进京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推诿、敷衍、拖延执行申诉信访事项办理,拒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法院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二)上级法院督查、督办不力,拖延纠正执行错误的;

(三)将执行申诉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四)打击报复执行申诉信访人的;

(五)执行申诉信访部门及执行申诉信访工作人员瞒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纳入法院执行工作目标考核;执行信访工作人员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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