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值班记录

2024-05-29

领导带班值班记录(精选7篇)

领导带班值班记录 第1篇

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东营鲁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制度。2.对 象:

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

1.1公司层级: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1.2分公司层级: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2.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2.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公司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4.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 年。

5.由集团公司签约、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三.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1.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3.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5.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5.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 年。

7.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8.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分公司、项目应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按要求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监督考核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下属单位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3.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3.2.各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3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4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处罚

1.在检查中发现下属单位或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 元,项目经理处罚2000 元。

1.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

1.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1.3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带班值班记录 第2篇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连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2职责

2.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1.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2.2车间领导值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2.2.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及时上报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要求

3.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处级)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厂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3.2公司级领导配以机关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公司调度,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

3.3车间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车间要提前报公司调度;

3.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3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3.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3.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并坚守岗位至有人接班;

3.7公司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责;公司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3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分检查并填写记录;

3.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4处罚

4.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4.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车间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10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4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

5.1安检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领导带班值班记录 第3篇

为了扼制频频发生的矿难, 早在2005年, 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 要求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到了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简称23号文) 再次强调这一要求, 2010年9月9日, 国家安监总局又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据说国家安监总局的领导说: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 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 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特别是煤矿发生严重险情时, 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却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 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一时间, 各种媒体评论纷纷, 甚至有的媒体把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说成“陪死”。煤矿领导为什么不愿意下井带班, 国家安监局的规定制度能否有效促进领导下井带班, 以至减少矿难的发生?针对这一问题, 本文通过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探讨其实质, 并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模型的建立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能否有效执行, 在于煤矿监管机构和煤矿领导两利益方的博弈。假设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 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 参与人:

煤矿监管部门, 煤矿领导。

2. 行动:

监管部门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检查, 不检查};煤矿领导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B={下井, 不下井}。假定如果领导下井, 出于自身生命安全的考虑, 领导一定会重视安全生产, 对安全生产的设施的配置和有关人员的培训等进行必要的投入, 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减小;如果领导不下井, 则会大大降低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

3. 信息:

假设博弈双方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有完全的了解, 并了解对方在各种战略组合下的收益水平, 但在一次行动中对方会选择何种具体的行动并不清楚, 并且双方同时行动且只选择一次。因而该模型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4. 损益支付:

为使问题简化, 不区分领导下井与不下井的收益差别, 记为r2, 如果领导下井带班, 出于安全考虑的成本支付为c1, 如果领导不下井带班, 则安全成本支付为c2, (显然c1>c2) ;由于煤矿领导不下井带班而被监管机构检查发现, 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惩罚f;无论领导下井与不下井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的概率都会存在, 当领导支付了成本c1并下井带班时, 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δ1 (c1) , 它随着支付的成本c1的增大而减小, 领导自己的生命价值假设为R0, 所以领导下井带班的收益为[r2-c1+1-δ1 (c1) R0];当领导支付安全成本为c2并且不下井带班时, 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δ2 (c2) , 它随着支付的成本c2的减小而增大, 假设其他矿工的生命价值为R1, 发生事故时需要赔偿δ2 (c2) R1, 但是却能够保全自己的性命获得收益R0。如果领导带班下井, 无论监管机构检查还是不检查, 他的最后收益为{r2-c1+[1-δ1 (c1) R0]};如果领导不带班下井, 在检查中被发现, 他的最后收益为{r2-f-c2+R0-δ2 (c2) R1}, 如有幸没有被检查或者在检查中没有被发现, 他的最后收益为{r2-c2+R0-δ2 (c2) R1}。

煤矿监管机构的检查不是没有成本的, 如检查人员的差旅费、检查设备的投入等等, 不妨设为c, 无论监管机构对不下井的领导有没有检查, 发生安全事故时, 都要要组织救援, 做好善后工作, 这是监管机构的一种风险损失, 假设损失为δia (i=1, 或者2) 。同时无论检查还是不检查, 监管机构由于自己的特殊地位, 都将获得收益 (据知有的地方煤矿企业向上缴纳费用名目达十几种之多) , 我们把它量化为r1。如果监管机构检查到煤矿领导不下井带班, 还将获得罚款收入f。因此, 监管机构在检查领导下井带班时, 收益为 (r1-c-δ1a) ;检查出领导不下井带班时, 收益为 (r1+f-c-δ1a) ;检查机构不检查时, 对带班下井的领导而言, 监管机构的收益为r1-δ1a, 对不下井带班的领导而言, 监管机构的收益为 (r1-δ2a) 。

在上述假定下, 我们可以构建如下的监管博弈支付矩阵:

三、模型的求解及分析

纯策略纳什均衡解:

由于r1-δ1a>r1-c-δ1a, r1+f-c-δ2a>r1-δ2a, 所以哪一个均衡解会出现关键在于煤矿领导收益的比较。

1. 若δ1=0, 则r2-c1+ (1-δ1) R0>r2-c2+R0-δ2R1, 那么唯一的纳什均衡为“监管机构不检查, 煤矿领导下井”, 这也是人们最希望的。这表明如果煤矿领导加大对c1的投资, 使得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无限小接近于0, 那么煤矿领导就会下井带班, 从而监管机构也就没有必要进行监管了。

2. 若δ1>>0, f很小时, 则r2-c1+ (1-δ1) R0

在这里, 煤矿领导作为理性的经济人, 自己的生命的价值R0进入了他的收益函数, 并且总是把自己的生命看得比一般矿工重要即R0>>R1, R0趋向于无穷大, 而R1则为一个有限值 (比如说, 死一个矿工赔偿20万) , 当δ1远远大于0而f又很小时, δ1R0要远远大于δ2R1+c2+f, 从而使得其在监管机构检查时下井的收益要小于不下井的收益。这与现实生活中煤矿领导找替身下井自己不下井比较相符, 因为煤矿领导对安全设施的投资不大, 使得δ1很大, 导致下井的风险极高, 再加上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f不大, 比如说在9月9日刚刚公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对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 按擅离职守处理, 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这些惩罚远不具有威慑性, 稍严厉点的处罚是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款, 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 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 也只是在发生了事故后才罚款。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我们用θ代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的概率, λ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概率, 求解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给定λ, 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而言, 我们有:

给定θ, 对煤矿领导者而言, 我们有:

因此, 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这个均衡的另一个可能的 (或许更为合理的) 解释是, 在煤矿行业中有许多煤矿领导, 其中有c/f比例的煤矿领导选择不下井, 1-c/f比例的煤矿领导选择下井或者说一个煤矿领导以c/f的概率选择不下井, 以1-c/f的概率选择不下井;监管机构以[c1-c2+ (1-δ1) R0+R0-δ2R1]/f的概率随机地检查煤矿领导的带班情况。

煤矿领导下井的概率为1-c/f, 其大小取决于c, f。当c减小时, 领导下井的概率变大, 这是因为检查的成本低时, 检查的次数就会增多, 那么领导就不敢不下井。当f增大时, 即惩罚的力度很大时, 领导下井的概率会变大。c, f, 都涉及到监管机构的行为, 所以说监管机构的行为导致了煤矿领导的行为。

我们再看监管机构检查的概率θ=[c1-c2+ (1-δ1) R0+R0-δ2R1]/f, 当c1既定时, c2增大 (这里c2-δ2R1远远大于零) , 检查的概率变小, 这就是由于煤矿领导知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较大,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 便增加安全生产 (c2) 的投入;当f增大时, 检查的概率也变小, 这就是由于惩罚的力度加大, 煤矿领导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当f变为无穷大, 检查的概率接近于零, 这时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也会变得很大, 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δi变得趋近于零。这时均衡的结果 (不检查, 下井) 就会出现。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 煤矿领导之所以不愿意下井带班, 主要是对井下安全设施的投资不足, 使得下井的风险很高, 同时又由于监管成本高, 对不下井的处罚力度不大, 使他们不下井的代价小。

为此,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建议: (1) 监管机构应该敦促煤矿领导对井下安全设施的投入, 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这才是最重要的环节。 (2) 其次, 有效降低检查的成本, 强化社会的监督。发挥媒体及民间组织等非利益关联方的作用, 构筑立体的监督体系。 (3) 在进行制度设计时, 要加大对不下井领导的惩罚力度, 促使其增加安全生产成本的支付, 进而下井带班。同时, 惩罚必须及时有效, 使其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4) 最后从长远来看, 政府应加强煤矿行业的科技投入, 使生产技术向遥控和自动化发展, 使煤矿行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施锡铨.博弈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

[2]曾胜.用博弈模型分析煤矿事故行为[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5, (2) :82-84.

[3]蔡新, 易伟义.“三鹿奶粉事件”背景下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 2009, (9) :24-28.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要被记录了 第4篇

巍巍丛台

http://suyajiang.fyfz.cn/b/846730

在司法改革日漸深入,大力纠正冤假错案的当下,《规定》的出台无疑对于推动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关行政化领导体制下,将杜绝或惩戒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追责依据托付给“司法人员的记录”,实在是给了司法人员一个烫手的山芋。

《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制定者也认识到司法办案人员记录如此重要,可能会在记录的内容上自己做不了主,或者遭受到打击报复。为此《规定》还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这些制度虽是好的,实践中却不好操作。司法办案人员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由谁来证明?又怎么证明?当真实记录被领导证伪时,谁又来旁证?

其实,这已经不是《规定》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是由司法机关的行政化领导体制决定的。能干预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一般都是司法机关的上级领导,作为下级的司法机关,去向党委汇报自己的领导干预司法的情况,在现有体制下,有点艰难。当然,这也不是《规定》所能解决的,同样涉及司法体制问题。这也是司法改革的最终方向,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必经路径。

领导干部不干预,司法才公正得起来

王自英律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cb2048ee0102voo6.html

从《规定》全文看一共13条,也正好回应了人民的新期待,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笔者,在欣喜之余,还有一些话想说:

一是领导干部本来就无权干预司法。当某种行为需要或已经提请法律来衡量、评判的时候,就只能以规定的部门、规定的人、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法律来施行衡量和评判,超出范围的部门、人、程序或法律都将影响衡量、评判结果,从而导致司法的不公。然而,很久以来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常常削尖脑袋要找关系想法请领导干部打招呼、搞批示等,把司法活动搞成了权力的角逐场,严重影响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领导干部必须认清自身角色。领导干部尊重司法的独立性,不干预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本来就是很基础的、常识性的要求。如果这个常识性的要求都不知道、不遵循,我觉得,就可以甚至应当请其从领导干部位置上下来了。

三是追责一定要落到实处。从记录角度来看,是否应该建立司法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呢?把所有的痕迹都保留下来,让企图干预者望而生畏,在更严厉的程度上去消解领导干部的干预企图;从通报角度看,应该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的制度,而不是“可以”公开,“可以”是软的,很有可能成为公开也行、不公开也行的橡皮泥,所以要将“可以”公开改成“必须定期”公开;从追责角度看,《规定》之后,然还敢于干预司法,那就是属于顶风违纪,所以还是要将纪律处分、刑事担责的“可以”改为“必须”的好!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第5篇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带班领导值班巡查制度 第6篇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原有的制定中重新修订值班巡逻制度,现将修订的值班制度公布如下。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用 “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三位一体”值班模式,细化为学校行政值班、学生管理值班、门卫和巡查值班三种形式。

1、值班安排 学校行政值班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行政人员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周六和图书馆教师中午值班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和青年教师值班由团委负责安排,晚自习值班由年级组安排,节假日值班和门卫和夜间巡查值班由保卫科负责安排。

2、值班职责 带班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要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督促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做好全校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工作。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加强对午休、晚休、晚自习的管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车、物要做好检查和登记。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二、巡查制度

巡查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

1、巡查安排 学校巡逻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值班领导、教职工负责。夜班巡逻由保卫科处安排的保卫人员负责。

2、巡查职责 白班巡逻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在学生入校、离校、体育大课间、午休、自习课等重点时间段对重要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学生进出校期间要在校门口、教学楼前执勤,节假日放学时要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清校工作。夜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按时开锁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大门,查巡各楼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保护好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定时对校园各处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三、责任追究

带班领导值班职责范文 第7篇

1、带班领导是当日学院值班的最高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全院的安全负全责。

2、带班领导应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全院发生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负责检查指导全院值班人员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

4、督导值班员如实填写当日值班日志和来电记录。

5、及时了解了掌握全院情况,察看重点部位安全措施是否良好。

6、做好《值班记录》,以及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职责

1、以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值班岗位。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起好上传下达的作用。

2、做好文件接受和电话接听,进行登记。需急办的重要电话、通知应向值班院领导及时转达和处理,时间紧迫需急办的文件应及时向书记、校长汇报。

3、配合中干和保卫值班人员,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如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值班院领导、分管副院长汇报,力求妥善解决。

4、认真填写《假期值班记录表》。

5、杜绝非值班人员来办公室打长途电话的现象。

6、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

中干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中干负责当天发生的事故报告,协助值班院领导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3、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及时汇报重要情况信息。

4、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稳定,参与、提出处理事故的建议。

保卫处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保安人员的值班情况,全面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2、对校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做到一有事件发生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和解决问题。

4、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发生的各种事件必须立即制止,如有畏缩不前,任其事态发展,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态扩大的,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学生管理人员值班职责

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值班时间为当日9:00—16:30。

3、值班期间电话24小时开机。

4、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全院学生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学生的突发事件,遇到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5、充分利用值班时间,找学生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以便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开展。

6、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7、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岗,有特殊原因需事先向学生处或学院分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调整工作。

后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当天全院水、电、气正常运行。

2、保证学院食堂正常的伙食供应。

3、及时维修学校的门、窗、桌、凳等,及时处理后勤设施的突发性事故。

4、负责全校绿化和清洁卫生工作。

上一篇:托福阅读如何快速判断解题线索下一篇:《白杨礼赞》优质说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