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2024-06-18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精选12篇)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1篇

XX完小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

承 诺 书

为了严格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针对当前学生中普遍存在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睡眠时间偏少的突出问题,作为一名教师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坚决杜绝“三乱”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不向学生乱收费,不组织学生统一定购或到指定地购买教辅资料。

三、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设点补课。

四、不利用上午、下午放学后时间以及其它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不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和批改作业费。

五、不向学生收取测试费和考试费。

六、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不做其他利用职业之便谋利的行为。

八、不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九、大力开展高效课堂活动,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切实改进教法和学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实现减负增效。

十、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本人自觉接受上级处理。

学 校: XXXX完小

校长签字: 承诺教师:

2014年2月17日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我校行风建设,维护我校教师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关于“专项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1.坚持我校教学工作作息时间,严禁各班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或占用节假日、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讲授新课;严禁任何个人有偿办班、补课提供场所、设施。

2.严格“向课堂要质量”,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内或校外租用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以发展特长为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开展奥数、作文辅导和体育、艺术培训等有偿办班和补课。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家教时辅导不得讲授所教学科新课程,辅导的学生超过原教班级学生总数的20%视为违规补课。

3.坚持服务收费自愿原则。严禁任何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生活用品及其他各项服务,暗示、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等学习、生活用品并从中获利;严禁教职员工在业余时间受聘校外服务机构,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和家长中招揽业务,特别是教师向学生家长推销保险、教师相互之间或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提供生源等。

二、活动措施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第3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的专项活动通知》及我县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维护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违规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或本校学生。

9、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校 长: 承诺人: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4篇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靖远县大芦镇庄口初中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元靖远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二十条禁令》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行风建设,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集中开展违规向学生收费、违规订购教辅资料、乱办班、乱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顶风违纪的教师,有效遏制违规向学生收费、订购教辅资料、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我校师德行风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满意度,营造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6年4月15日—12月31日

三、治理重点

(一)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收费办班补课的;

(二)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强迫、暗示、课上不讲而课下办班讲等不正当手段,动员、诱导、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自习班、补课班的;

(三)在职教师私自受聘到私人补习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

(四)在职教师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违规为学生订发、推销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的。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创新治理模式和方法,扎实开展治理活动,将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丰富宣传活动载体,学习模范典型事例,倡导廉洁从教风尚,自觉抵制为教不廉歪风。

2、同每一名教职工签订《承诺书》,郑重承诺远离“三乱”现象。同时,要重点明确违纪处罚办法等,确保《承诺书》真正具有约束性。

3、在学校大门口、宣传栏等醒目处,张贴或悬挂有关专项治理内容的宣传标语。利用校信通、QQ群等信息媒体向教师宣传相关规定和惩罚办法,提高教师自觉规范从教行为的意识。

4、设立学校公开举报箱,公布教育局和学校的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自查自纠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纠正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此阶段分两步进行:一是教师个人自查(5月1日至15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个人自查要对照要求撰写自查自纠总结。对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情节轻微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的,学校不予追究或给予从轻处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敷衍塞责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学校调研摸底(5月16日至30日):向家长、学生发放调研问卷,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对调研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改和纠正。

第三阶段:督查处理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根据教师个人自查情况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督查。

对因违规违纪被查实的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学校要视情扣发其绩效工资,并与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挂钩,情节严重的予以政纪处理。学校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的现象,现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采取跟踪走访和领导包年级等工作措施,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教师违规问题的发生。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长期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工作措施,做到规定人人皆知、承诺书人人签订、责任层层落实。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规范从教行为。充分认识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和引导教职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珍惜工作岗位,珍视社会公誉,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三)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恩

副组长:刘兴宗 张国翰 成 员: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兴宗同志兼任。

庄口初中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5篇

教辅资料承诺书

为规范从教行为,加强师德修养,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本人将自觉拒绝和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行为,并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从事有偿家教;

二、不假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收费、有偿家教;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四、不利用工作之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课堂不讲课外讲”行为,关爱每个学生,主动为学生释疑解惑;

六、不向学生乱收费,不组织或暗示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不向学生收取测试费、试卷费和考试费;

七、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如违背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接受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接受待岗处理,交流到薄弱学校任教。)

学校: 承诺人: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6篇

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征订工作

承诺责任书

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我在工作期间、课余或节假日(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乱征订的各种行为:

一、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二、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三、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校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四、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五、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生进行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六、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七、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宣传等便利条件,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八、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九、违反文件规定举办和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托管及小餐桌行为。

十、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十一、违反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学校不知情或没有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向学生或家长征订各类教辅材料。

十二、以布置作业、订正习题、提高成绩等理由为名推荐、诱导或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或代购上级或学校规定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或在上级或学校指定外的任何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和练习。

十三、自己编辑、搜集、打印的教辅资料向学生收取费用。

十四、学校布置的正常收费,不及时向家长公示、公开,不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搭车收费。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无条件接受上级及学校给予的处理处罚,并承担所有责任:

一、自愿接受《石家庄市栾城区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的相关处罚。

二、对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全部收费外还要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进行书面检查。

二、违纪教师3年内不允许晋升职称;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三、违纪教师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教师当年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再作为依据。

五、在违规补习的时段里,发生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全部由组织者承担。

六、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七、对屡教不改的教师,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八、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时起生效,一式二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学校存档。不得代签。

甲方主管:栾城县第一小学 乙方(教师签名):

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活动方案 第7篇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针对一些学校和教师存在的违规办班、补课、收费问题,我校决定集中整治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三乱”)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构建治理“三乱”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升我校行风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更加有利于教育事业平安、快速、公平、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学校在职教师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收费;

(二)为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曹场所;

(三)为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生源。

在职教师:

(一)违规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收费;

(二)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生源。

四、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4月3日至9月1日。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日至6月10日

召开全校开展集中整治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活动活动动员会,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活动方案》,成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全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学校集中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找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三乱”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三乱”问题。教师围绕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存在“三乱”问题的立即停止。所有教师与所在学校签定杜绝“三乱”行为的承诺书。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学校组建监督检查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办的“三乱”问题严格按照《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三乱”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20日至9月1日)

对集中整治“三乱”活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领导的政工师程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总结。深入研究治理“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上下工夫,在标本兼治上下工夫,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巩固集中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对“三乱”的治理,做到工作力度不减、检查力度不减、处理力度不减。

六、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504,---担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治理“三乱”工作。治理教育“三乱”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全校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活动,把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全校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本校的“三乱”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整治活动,亲自参与监督检查,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对治理“三乱”工作不力的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组织调整。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坏、性质较严重的教师,除没收违规资金、从严从快查处外,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8篇

卓尼县纳浪九年制学校 2016年8月25日

卓尼县纳浪九年制学校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

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加大管理力度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所有学校教室场地,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制度 第9篇

1、学校和在职教师除初三按规定进行补课外,不准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成建制进行收费补课。

2、在职教师受学生家长之邀,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辅导功课的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三人的,即视为违纪。

3、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或强迫学生参加家教性质的补习班。

4、教师有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按《朝阳市教育乱收费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朝教发[2004]28号),对违反规定者,取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资格或荣誉称号,取消三年内评优、评职、评骨干、晋级等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列为待岗,直至清除教师队伍。

5、学校和教师不得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其他人员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制的邀请,为其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文化补习班授课。

6、初三年级的校内补课,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初三和高中学生集体补课收费管理的通知》(朝教[2004]124号)精神,严格超课时授课、超标准收费,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如学校出现多补课、多收费的违纪行为,也要追究学校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7、学校要建立整治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领导责任制。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都要包片、包年组、包学科。

8、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凡出现违规违纪补课举报案件两起以上的学校,一经查实,年终一律不得评先选优。同时,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该不能评优及申报各类先进。

9、实行教育行风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凡对治理乱补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具体、屡屡出现违规违纪补课举报案件的学校,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调离领导岗位等处分。

10、建立学校领导假期专项整治教师乱补课轮流值班制度。寒暑假期间,教育局将抽调各校领导参与查处举报案件工作。

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制度 第10篇

铁东学校从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教师、学校以至教育形象出发,通过加强师德教育、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杜绝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行为,也为了进一步完善 “治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治乱”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望各位教师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本制度精神,将“治乱”工作落 到实处,切实将本校的师风和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要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各位教师要进一步学习教育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增强教师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既要防止教师本人乱办班、乱补课,又要防止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介绍他人补课或参与他人组织的办班、补课活动,变相乱办班、乱补课。

2、要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承包教师制度。我们要把预防放在“治乱”工作的首位,在强化师德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具体情况,把防范和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等问题的责任分解到人。学校“一把手”要对本校“治乱”工作负总责,其他校级和中层干部要包教师。每个包教师的领导干部都要经常与被包教师沟通思想,做到随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顶风违纪 的教师,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3、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对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复习资料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格按照《关于对教师违反“十条禁令”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公开处理,是班主任的,要撤销

班主任职务,是 课任教师的,要调离改班级。

铁东学校党支部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11篇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办班等违规违纪行如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允许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补课。

二、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五、严禁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成员参与办班或其家属违规收费办班。

以上五项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学校组织学生在校有偿补课,将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通报。

(二)违反上述二、三、四项的教师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教师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不能参与评优选先。对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

(三)对受到处理的教师所在教师当年不评先进。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教学行为承诺书 第12篇

一、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其它以外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继续收取的,视为乱收费,并责令如数退还给学生或家长。对明知故犯者,视为顶风违纪。是党员干部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立即调离教师岗位,三年内不得聘用。

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它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不允许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该讲完的内容不讲完,留下尾巴,暗示在家补课;更不允许以补课、办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当年评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资格的资格;

三、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以本人名义雇用其它人员,利用自家房舍或租用其它房舍进行以办班补课为由收取各种费用,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四、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为学生强制定购各种类型的教辅资料。凡教师经手和变相经手滥订、滥发教辅资料的除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对当事教师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严禁教师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和变相收取礼品。要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年不评优、不评模,取消当年奖金。造成影响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三年内不得聘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户县石井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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