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选12篇)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第1篇
云谷学校关于禁止教师办班、收费和学生补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召开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和《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办班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未经允许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补课。
二、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五、严禁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成员参与办班或其家属违规收费办班。
以上五项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学校组织学生在校有偿补课,将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通报。
(二)违反上述二、三、四项的教师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教师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新级工资,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不能参与评优选先。对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
(三)对受到处理的教师所在教师当年不评先进。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第2篇
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
有 关 规 定
各位教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坚决遏制当前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三乱”现象的蔓延,我校特作如下规定:
一、纪律要求
1、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
2、严禁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辅导班。
3、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民办教育机构补课、办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5、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6、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销推销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从中获利。
7、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向学生的任何个人收费行为。
二、追究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我校教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交通安全,经济纠纷等等,按相关纪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XXXX中心小学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第3篇
乱收费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的精神,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特立此责任状。
一、禁止背荫河中心学校教师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在校内违规补课。
二、禁止背荫河中心学校出租(出借)教室对中小学生补课。
三、禁止教师将任课班或本校学生拉到校外办班补课收费。
四、禁止在职教师在社会补习学校、课外辅导班兼职上课。
五、禁止在家、或在出租(出借)地点给学生补课,或一对一补课收费。
如果发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将对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取消该校评选先进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将严重处分,还将追究校长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的,将给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
立状单位:背荫河中心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签状人(签字)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规定 第4篇
根据上级及桦川教育体育局“禁止在岗教师有偿补课的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校做出如下规定:
1、禁止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
2、禁止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禁止教师以家人、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禁止教师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或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5、禁止教师在校外培训班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校外培训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利。
7、禁止教师以赢利为目的组办自习室、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学校要求所有在职教师严格按遵守以上规定,不违规补课,一旦有人举报,经核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具体处理如下:即在3年内不晋级、不评优、不提职、年终考核不合格。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第5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为坚决遏制当前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三乱”现象的蔓延,对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有偿辅导、补习班违规收费的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其它以外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继续收取的,视为乱收费,并责令如数退还给学生或家长。对明知故犯者,视为顶风违纪,是党员干部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立即调离教师岗位,三年内不得聘用。
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它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不允许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该讲完的内容不讲完,留下尾巴,暗示在家补课;更不允许以补课、办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当年评优、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资格的资格。
三、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以本人名义雇用其它人员,利用自家房舍或租用其它房舍进行以办班补课为由收取各种费用,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四、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为学生强制定购各种类型的教辅资料。凡教师经手和变相经手滥订、滥发教辅资料的除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对当事教师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 罚。
五、严禁教师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和变相收取礼品。要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年不评优、不评模。造成影响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不合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第6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
承诺人:
良庄镇宣洛小学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第7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教师签名:
学校签章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第8篇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作风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树立良好师德形象,模范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假期(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
2、不通过组织上课、补习、辅导、自习等向学生收取费用。
3、不从事任何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不到校外教育机构(辅导班、补习班等)充当教师。
4、不以看护、辅导住宿生等形式变相组织办班、补课。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9、不举办升学宴,不参加他人(直系亲属除外)举办的升学宴。
10、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谢师宴”。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
我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第9篇
近年来,省、市、区教育部门多次下发专题文件,召开专题会议,三令五申不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但部分在职聘用教师、公办教师之间相互熏染,视上级的规定于不顾,心存侥幸,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征得学生家长同意为种种借口,或明或暗组织学生补课,甚至与社会散杂人员、民办补习学校合伙“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三乱”),引起家长和社会强烈不满,严重损毁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影响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眼下,暑假将至,为防止新一轮假期补课潮,遏制“三乱”现象的发生,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使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根据教体局文件精神,我校今从暑假开始配合教体局集中开展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整顿行动。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学校接到区教体局通知后,立即按照区教字〔2012〕90号文件精神,着手成立商丘市第六中学“三乱” 专项整顿行动领导组、暗访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校长雷晋武担任,周颖副书记,陈瑕副校长任副组长。并公布“三乱”举报电话、邮箱。
2、搞好宣传、营造氛围。为使治理“三乱”工作取得实效,配合教体局开展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整顿行动。我校立即行动起来,将〔2012〕90号文件精神及《商丘市治理乱办班、乱补
课行为暂行规定》(附后)在散学典礼大全上,专题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员工。并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同时利用校讯通,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宣传文件精神及“三乱”整顿活动及公布举报电话。(校讯通信息宣传内容:梁园区教体局在全区学校范围内开展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专项整顿行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70-2513063。)
3、明察暗访、清查澄底。我校已于即日起开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我校教师是否存在“三乱”现象进行摸底排查,目前未发现具体存在“三乱”行为的人员。暗访组将加大宣传和暗访力度,结合举报线索进行明查暗访,对确属存在“三乱”行为的教师要坚决制止,对已经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学生。对明知故犯,一意孤行,履教不改的,将依据《商丘市教育局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处分暂行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附件:
1、商丘市第六中学治理“三乱”工作领导组
2、《商丘市教育局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处分暂行规定》
商丘市第六中学 2012年7月5日
附件1:
商丘市第六中学 治理“三乱”工作领导组
组
长:雷晋武(校
长、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周颖(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陈
瑕(业务副校长)
成员:蔡兴广(办公室副主任、行风评议办公室主任)
刘赫奇(政教处副主任)侯鸿安(政教处副主任)路
雁(教务处副主任)
商丘市第六中学 治理“三乱”工作暗访组
组
长:雷晋武(校
长、党总支书记)副组长:陈
瑕(业务副校长)
成员:蔡兴广(办公室副主任、行风评议办公室主任)
刘赫奇(政教处副主任)侯鸿安(政教处副主任)路
雁(教务处副主任)
附件2:
商丘市教育局
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端正教育行业风气,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南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以往的经验,借鉴外地的做法,结合商丘的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师是指公办学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是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赚钱为目的,通过强迫、暗示、课上不讲办班讲等不正当手段,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班、补课班,或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兼职的,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引起学生、家长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乱办班、乱补课:
1、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3人以上(含3人)补课或辅导的;
2、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职任教的;
3、为乱办班、乱补课组织生源和提供场所的;
4、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课后补习班;
第五条 对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年内不得参评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年内不予聘任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一年绩效工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如再次出现乱办班、乱补课,聘用学校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六条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不得把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出租或租赁给个人或民办教育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补课收费。违者,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或补习班。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取消其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建议省教育厅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般普通高中,将暂停其招生。
第八条 检查人员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按照案件调查有关程序、规定,查证属实的可具有即时处罚权。对乱办班、乱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按照本规定予以现场处理,并及时书面告知学校负责人。切实做好有关证据保全、案卷归档工作。
第九条 对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当时未发现,后经举报查实的仍按本规定处理。
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不准超越审批范围招收学生;不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办各类文化课补习班、辅导班;不准跨专业办班;不准为乱办班提供场所,否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社会闲散人员违规办班的,将移送物价、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校长是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师 的行为要全面负责,其他校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各学校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出现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的,除对当事人处理外,追究校长及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一起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对校长及相应责任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出现两起及两起以上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应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免职。
第十二条各县(区)教育局查处的乱办班、乱补课问题,要在全县(区)通报;市教育局查处的乱办班、乱补课问题,要在全市通报。被通报的学校,当年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为不合格单位,并取消学校和领导班子成员评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三条对乱办班、乱补课等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屡禁屡犯而主管部门不闻不问、置若罔闻的要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自己查处的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市教育局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由于教师个人的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由于学校领导违规做出决定,造成的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学校领导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各地、各学校可按照此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商丘市市教育局此前所发文件,有与之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活动方案 第10篇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各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针对一些学校和教师存在的违规办班、补课、收费问题,刘店中心学校决定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三乱”)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构建治理“三乱”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升全镇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更加有利于教育事业平安、快速、公平、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镇各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整治内容 学校:
(一)违规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收费;
(二)为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曹场所;
(三)为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生源。
在职教师:
(一)违规组织学生办班、补课、收费;
(二)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非法办班、补课活动提供生源。
四、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6月3日至9月1日。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日至6月10日
召开全镇开展集中整治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活动活动动员会,下发《刘店中心学校关于开展集中治理各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活动方案》,成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全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镇各学校要迅速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学校集中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有关规定重点找学校和教师存在的“三乱”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三乱”问题。教师围绕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存在“三乱”问题的立即停止。所有教师与所在学校签定杜绝“三乱”行为的承诺书。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刘店中心学校组建监督检查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办的“三乱”问题严格按照《各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中心校检查组,对全镇“三乱”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20日至9月1日)
对集中整治“三乱”活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重点围绕领导的政工师程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的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总结。深入研究治理“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上下工夫,在标本兼治上下工夫,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巩固集中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对“三乱”的治理,做到工作力度不减、检查力度不减、处理力度不减。
六、组织领导
组长:王国合
副组长:乔景旭、李俊永、孔香妮、赵允
成员:李 敏
路更生
宗建民
彭永卫
郭
锁
王立志
吴敬芳
李庆银
刘
录
兰玉华 李小莲
张国领
王旭东
李小明
宋国纯 张文明
周瑞
马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赵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七、责任分工及暑期检查组名单
王国合对全镇治理“三乱”工作负总责并进行暑期检查,对各小学校校长本校工作负责治理“三乱”,乔景旭负责北片六个学校并进行暑期检查,李俊永负责南片六个学校并进行暑期检查,孔香妮负责中片六个学校并进行暑期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治理“三乱”工作。治理教育“三乱”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全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活动,把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全镇各小学校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本校的“三乱”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部署整治活动,亲自参与监督检查,亲自研究整改措施。中心校将加强对各学校的管理,对治理“三乱”工作不力的校长要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组织调整。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坏、性质较严重的教师,除没收违规资金、从严从快查处外,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第11篇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特立此责任状。
一、禁止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二、禁止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三、禁止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四、禁止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五、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六、禁止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补课、辅导、办班的事;
七、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诱导学生订购、征订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八、禁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禁止代发订单,禁止代分教辅资料,禁止代收费;
九、禁止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它学习材料等,禁止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经查实,教师若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上级文件之规定进行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所有教辅资料费用教师买单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若因办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教师自己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第12篇
为了净化育人环境,做人民满意教师,根据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十个一”落实及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作为南关小学教师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不做有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事情。坚决杜绝“三乱”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不向学生乱收费,不组织学生统一定购或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三、不利用课余时间以及其它休息时间给学生提供有偿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
四、不在招生、考试、评价、职务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不做其他利用职业之便谋利的行为。
七、不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不到社会 办学机构兼课。
八、不做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九、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本人自觉接受上级处理。
校长签字:
承诺教师:
Xxxxxx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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