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委托代理协议

2024-05-29

投标委托代理协议(精选10篇)

投标委托代理协议 第1篇

投标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永城市昌盛广告公司

乙方(受托人):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书的办理。

第五条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 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

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

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投标委托代理协议 第2篇

日期:

致:

(投标人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授权人签名:

职务:

投标人公章:

投标委托代理协议 第3篇

(一) 委托代理的经济学解释

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 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 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该定义包含了一个假定:代理人拥有的私人信息影响委托人的利益。信息经济学中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可以从时间上和内容上进行划分, 从时间上来看, 非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 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从内容上来看, 非对称可以是某些参与人的行动, 也可以是某些参与人的信息或知识。

(二)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理论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 只要各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 就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和纳税人之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公司与雇员之间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两种后果。

1. 逆向选择。

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之前发生, 代理人不具备提供某种质量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但是他为了得到代理资格会做出欺骗性的承诺, 而委托人又不能准确的辨别出代理人的能力水平, 即委托人受到代理人的蒙骗, 将事情交给不合格的代理人办理。如某些企业为了获得贷款有可能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隐瞒投资项目的风险, 而金融机构难以获得真实信息。

2. 道德风险。

这种信息不对称发生在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之后, 代理人在取得代理资格后为了自身利益可能采取欺骗行为, 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 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这些行为, 而只能观察到其结果。如在企业中, 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层拥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情。

(三) 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最大化利益的有效途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人的自私自利这一特性决定了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腐败也伴随其产生。委托人的办法就是设法减弱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使代理人在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动时最大程度的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从而降低或杜绝腐败。具体来说, 委托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达到这一目的。

1. 改进信息系统, 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 信息越是不对称, 委托人越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当双方信息完全对称时 (理想状态) 就不会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因此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2. 激励。

委托人订立一个最优的激励合同来激励代理人, 以此减少代理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当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才导致激励问题的出现, 激励问题就是要设计一个恰当的组织机制来规范双方行为尤其是代理人的行为, 在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3. 大力发展代理人市场。

在代理人之间形成充分的竞争, 通过“代理人市场”模型来对代理人进行管理。

4. 监督。

对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可以采用监督的办法。通过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尽量掌握代理人行为的完全信息;另外当对发现的不道德行为时, 对其进行严厉惩罚, 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 加大不道德行为的风险。

二、政府投资工程的属性及其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 政府投资工程的属性

按照使用或收益的性质可以将一个项目所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分为三种:私有品、准公共品和公共品。区分他们的基本标志是竞争性和排他性。

所谓准公共物品, 即该类物品的特征是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胜, 或者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竞争性, 即它们既具有私有品的某些属性又具有公共品的某些属性。这些准公共工程包括某些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等。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上述多重特性, 因此, 准公共物品既可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

从理论上来说, 政府主要提供那些非赢利的为大家所需的公益性项目, 也可能包括那些虽然赢利却难以收回投资或者投资回收期比较长的项目, 另外政府也可能投资那些高新技术产业。按照这一分析我们可以对政府投资工程下如此定义: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 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 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 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 利用外国政府捐款以及发行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 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

从上面分析可知, 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他们不能由纳税人自己亲自来提供, 而只能由纳税人通过纳税的方式出资委托政府提供, 提供政府投资工程也是政府实现其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 在政府工程中纳税人是最终委托人, 而政府是业主、是代理人, 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另外, 在所有工程中都存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业主委托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具体的建设。最后, 还存在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进行招标代理和业主委托评标专家来评标等专业性工作。这样, 在这些市场主体之间就形成了纳税人———政府 (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企业这样—条委托代理链。

三、构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委托代理的防腐机制

与其他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样, 在工程招投标中, 政府、承包商、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这些代理人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给委托人带来比较大的危害。一方面造成工程投资难以控制、投资效率低下、资金浪费严重;另一方面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存在比较多的工程隐患, 给人民的生命造成了危害;还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 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设计一套委托代理机制来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减少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防止工程招投标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 改进信息系统, 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委托人应该多收集工程项目本身的信息和代理人的信息以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纳税人可以要求政府定期公布工程的具体情况, 包括对大型工程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将大型工程招投标情况向公众通报、对大型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等。另外还可以通过要求代理人传递有关信号来解决信息不对称, 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保险公司担保保函、银行信贷保证, 因为对投标企业来说, 有实力、有信誉的承包商更容易取得各种担保或者取得这些担保的手续费更低;业主也可以要求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自己的资历证书、历史业绩等来证明自己的实力。

(二) 对代理人进行良好激励

委托人应该采取一些合理的激励措施来激励代理人, 在工程招投标中, 业主应该设计激励机制来激励投标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业主应该采取国际先进的方法来选择承包商, 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要全面考虑各因素包括资质、历史成绩、企业信誉等。作为激励的一种手段, 业主可以和自己信得过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这样, 这些代理人就不可能为了一时之利而损坏自己长期的利益。另外, 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对那些表现好的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奖励。

(三) 对各代理人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作为最终委托人, 纳税人没有能力肩负起监督管理的重任, 而只能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因此, 政府第一应将自己的职责进行准确定位, 避免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二者于一身;第二, 政府相应的管理部门应该对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 严禁以次充好、虚报资质;第三, 对业主行为进行规范, 防止业主与投标商勾结起来损坏国家利益;第四, 对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处就应该实行严格的惩罚, 例如可以规定如果业主违规那么几年之内不批准同类工程项目, 对于承包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规可以仿照美国的“黑名单”制, 对于那些违规单位实行降级处理, 严重的规定多长时间内不能再从事工程项目等。

(四) 通过“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进行规范

按照“代理人市场”模型, 大力发展代理人市场, 在代理人之间形成充分竞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改革, 大力扶植发展一批实力比较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 淘汰掉一批实力不强的中小型企业, 提高各建筑企业的技术实力, 在建筑市场内部形成充分的良性竞争。大力发展招标代理机构, 从数量上和质量上提高其档次, 让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形成充分竞争, 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局面。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3]邬义君, 邱君.产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0.

[4]赵振铣, 向强.防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纵向串谋的机制设计[J].财经科学, 2005 (1) .

[5]邓培林, 张瑞明.招投标腐败行为博弈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2003 (6) .

投标委托代理协议 第4篇

【关键词】招投标代理;代理机构;重要性;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与之相匹配的相关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也开始得到重视与完善,尤其是涉及建筑企业利益的内容被纳入规范化管理之中,其中就以招投标行业的准入制度最为明显,规定更加明确。与此相对应的是,越来越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犹如雨后春笋一般从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涌现出来,成为了当今招投标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招投标代理,是建筑领域新兴的产物,代表着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的整体进步,并为招投标领域的改革与创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招投标代理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自从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开始正式实施招投标管理制度以来,招投标代理产业开始逐渐兴起发达起来,至今已经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顾名思义,招投标代理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专门负责项目招投标整个过程的机构组织。这些机构按照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招标单位进行招投标事宜的办理及服务,其主要作用是帮助招标单位代劳一些工作并提供招投标的场所,使招投标过程更加趋向于规范化的同时,帮助招投标双方减轻一些琐事负担。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出现,有效促进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向专业化及规范化领域发展,为净化我国招投标市场空气,推进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竞争,杜绝暗箱操作等行为夯实了基础,进一步促使我国整个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向平稳健康方向发展,使整个市场环境焕然一新,增强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二、目前我国招投标代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而招投标工作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初期的重要环节,是建筑行业夺得市场先机的重要一环,我国的招投标代理是随着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开始兴起的,并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逐步走向了今天的健康规范。如今,随着我国对建筑行业的重视,各类相关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其中就包括招投标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制度可依据,招投标代理市场整体进入到高速发展时期。但凡事有利有弊,在招投标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招投标代理机构仍旧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越来越多,很多不具备相关素质的中小型代理机构为了从中谋取利益也应运而生,呈逐渐增多的趋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中小型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存在很多值得商榷之处。为了能够从招投标代理过程中留住客户,赢得客户的青睐,这类代理机构往往盲目服从招标单位要求,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暗箱操作现象严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招投标代理工作。

(二)缺乏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与审核

目前,在我国招投标代理市场中,有部分代理机构存在超出自身资质范围进行服务及挂靠其他机构的现象。部分代理机构为提升自身资质水平,与具备招投标资质的代理机构签订私有协议,随意挂靠,还有一些代理机构明明是乙级资质,非法冒充甲级资质承接业务,这些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审核与监督力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存在问题

与建筑领域同理,招投标代理市场的兴旺也必然引起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导致行业内的恶性竞争频繁出现。部分招投标代理机构为了能够拓展业务数量,自觉压低代理服务费,甚至取消了自身的服务费,导致整个行业的收费标准偏低。这样一来,一方面,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很难得到应有保障,给招标单位带来困扰,另一方面,不良恶性竞争也给整个招投标代理市场发展环境带来了“阴霾”。

三、如何发挥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审核与监督力度

为了保证招投标代理市场能够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我国需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监督审核管理机制,深入调研分析我国招投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资质审核与监督制度、招投标市场准入与否决制度,并配合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通过动态管理方式,彻底净化当前招投标代理市场的空气,发挥招投标代理的真正有效作用。

(二)想方设法提升招投标代理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素质

招投标代理机构内部从业人员是整个机构发挥作用的基础核心,必须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与素质水平。尤其是国家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代理机构内部从业人员队伍的管理力度,设立等级考试与资质认证制度,从而促进和引导招投标代理机构关注对内部人员的培训与认证,加强人员素质建设,并尽最大努力提升招投标代理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能力。同时,要高度关注招投标代理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与爱岗敬业精神,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义利观,培养引导他们自觉树立依法代理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受贿回扣等现象的发生,为我国招投标代理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环境。

(三)加大招投标代理机构自身的管理力度与成长建设

招投标代理机构要想实现自身长远发展,也必须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管理机制,要有对重要文件加大审核力度的意识,防止招投标单位利用代理机构漏洞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标准,依法合法开展招投标代理工作。

(四)要做好代理机构与招投标双方的相互协调沟通

招投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始終扮演着连接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关系的重要角色,如何协调好代理机构与双方关系,是发挥代理机构关键作用的职责所在,更是关乎整个招投标工作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协调处理招标单位关系方面,招投标代理机构要在接受招标单位委托并签订代理合同后,方能为其代理相关事宜。在协调处理投标单位关系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杜绝泄密、串标事件等违法事件发生,并建立严格的监查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结束语

总之,招投标代理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更是联系招投标双方单位的桥梁与纽带。目前,我国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仍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整个体制及机制中存在着一些尚待完善的问题,要想真正发挥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必须从根本上也就是完善体制机制方面下大力气和大工夫,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水平,加大审核和监督力度,唯有此,才能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才能推动我国建筑行业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参考文献】

[1]赵立华,董重成,贾春霞.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研究和探讨[J].哈尔滨建筑大学

学报,2011(3)

[2]王洪民,张怀承.招投标代理作用的分析[M].建筑工程出版社, 2009

投标委托代理协议 第5篇

建设工程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研究

摘要: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具有严格经济学意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产生原因和出现的问题后,在最优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基础上,从招投标价格、合同类型选择等方面进行招投标合理激励和约束机制设计,可以达到项目双方利益最优,实现和谐的工程项目管理。

关键词:激励约束机制;招投标;委托代理关系;建设工程

一、引言

招投标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主要交易方式,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及择优的特点。招投标具有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实现局部均衡价格,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到的帕雷托最优。通过招投标,业主将建设工程委托给承包商,二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招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中,作为经济人的业主和承包之间的目标效用函数可能不一致,由于信息不对称、工程项目及环境的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合同的不完备性等原因,可能发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结果出现以下局面:一方面,过低的中标价使得承包商的利益严重受损,导致施工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甚至生存困难;另一方面,中标方偷工减料、拖欠民工工资、拖延工期等,甚至出现大量低质量建筑,这已是不争的现实,从而产生了大量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

入手,分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委托代理管理及其问题,对招投标价格、合同类型选择等方面进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可获得以下结果:一方面,确保中标价的合理性,提高代理人的效用,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激励代理人的最优目标靠近委托人的最优目标,达到双方之间的帕雷托最优,实现共赢,最后创建和谐的工程管理。

二、建设工程委托代理关系

(一)建设工程委托代理关系经济学含义及其原因

建筑市场交易运行的过程,是业主通过招投标以契约、委托等形式要求承包商在限定资源、限定时间条件下,一次性完成某项特定功能和目标的建设任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之间就是严格的委托代理关系。建设工程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原因有:信息不对称;工程项目及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存在交易费用;有限理性与个人能力的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目标都追求自身效用函数最大化,承包商的效用目标最大化与业主的效用目标最大化往往不一致,甚至相背离,从而产生损害业主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问题是代理问题,由于代理人的利益目标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和不对称信息的影响,代理人的私人信息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无法发现是由委

托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于是就出现了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说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承担信息风险。代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道德风险。在工程承包中,承包人拥有发包人所没有的关于自己努力程度和资源投入情况的私人信息,具有信息优势。发包人处于劣势,在机会主义动机下,承包人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如代理人努力不够、以次充好,这就是发包方所面临的道德风险。

2、逆向选择。在招投标中,现在的最低合理价评标方法使得实力较差的承包商隐藏部分信息,先以低价争取到工程后,再设法从其他方面来争取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业主选中的往往是实力较差的承包商,这就是逆向选择问题。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建设工程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的目的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运用合同管理及有效的规制管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最大程度上实现建设项目的工期、费用和质量及环境安全等目标。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机制设计时,在确定质量、工期及安全目标前提下,最关键的就是价格问题。业主希望在满足质量、工期目标下工程价格越低越好,而承包商希望价格越高越好,如何在二者之间达到一个合理的均衡点?业主应设计合理的工程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承包商在这种机制下博弈,中标价格能满足项目双方的最大效用。该机制的两个前提条件:激励相容约束(ic);个人参与

约束(ir)。

(一)建设工程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

招投标机制是典型的不对称信息博弈。假设承包商的努力程度为x,与x相关业主的两种收益y1(努力程度大)、y2(努力程度小)(业主收益与承包商努力程度呈高度正相关,y1>y2),相应承包商的收益为s1、s2(s1>s2),y1出现的概率为δ,y2出现的概率为1-δ,承包商参加投标的保留效益为u,努力成本为c(x)。上述函数中约束条件是满足承包商的参与约束,在满足参与约束条件下求承包商最佳努力程度的业主的最大效用。

最佳激励机制应使同一状态下承包商与业主的边际效用之比相等。图1中的x*就是使up曲线的切线与ua曲线的切线平行的努力水平,就是业主效用最大化的承包商最佳努力水平。要承包商自觉选择x*,必须对其他任何努力水平x,ua(x*)-c(x*)-u≥ua(x)-c(x)-u都成立。这个约束条件为“激励相容约束”。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意味着承包商的利益和业主的利益完全一致,承包商的行为会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设计

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设计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部分,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建设工程价格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是通过规制约束承包商的行为符合业主的利益。

1、建设工程价格激励机制。建设工程价格激励机制设计必须从建设工程招投标价格机制和建设工程交易合同选择机制这两个方面

入手:

(1)建设工程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设计。从上述建设工程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得出,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酬s要满足两个上述两个条件,业主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设计好承包商的报价范围;承包商的努力成本;承包商的保留效益。对第二、三个问题,承包商的私人信息,业主、其他承包商是不知道的,但每个承包商的成本、保留效益分布是共同知识,业主可以根据其分布进行估计。现在要解决的关键的问题是第一个问题,很多业主片面地认为中标价越低越好,可以节省成本。美国经济学家哈里斯和雷维吾(harris&raviv)等人在1981年证明了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是最优的。但这是在假设投标人都是理性的且具有风险中性或风险规避态度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立的,目前我国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以前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了许多问题。现行的招投标机制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评标方法的设计。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博弈,评标方法直接影响中标价格。所以业主设计的投标报价范围和评标方法对承包商的激励要能防止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建设工程交易合同选择激励机制。工程合同是形成工程价格另一重要因素。由于工程交易的一次性、施工长期性、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点,造成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业主必须在招投标价格激励的基础上设计合同激励机制,使承包商的行为选择符合业主期望。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目标价格激励合同、限定价格激励合同等五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对承包商的激励差异较大,业主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构造出一个激励合同,还要明确激励目标、激励范围、激励奖励标准以及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且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2、建设工程项目约束机制设计。在机制设计中,除了激励机制外,还需设计合理的约束机制,对承包商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工程项目正常实施。约束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1)建设工程合同约束机制。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主要约束手段。在合同中条款完整、详细、严密,严格合同管理。特别是加强变更管理和签证管理,严格按合同执行。

(2)建设制度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是规范承包商行为的有效约束手段,也是建筑市场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业主利用建筑市场制度建立约束机制,确保业主的利益。

(3)建设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机制。要求承包商实行工程保险,转移风险,防止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另外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防止承包商“道德风险”及其他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法执行。

(4)建设市场竞争约束机制。建设市场的竞争,激励承包商节约成本,增强竞争力。同时承包商之间相互竞争使得信息公开化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损失,节约了业主的监督成本,提高了

业主的利益。

四、结束语

在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及原因和招投标最优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设计了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机制设计对承包商实施激励和约束,还要十分重视思想文化道德等软约束非机制因素对承包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机制设计与非机制安排因素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承包商的行为选择有利于业主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工程和谐管理。参考文献:

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第6篇

1.第一章 第一条第三行开始:…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及细则规定(该办法及相关细则规定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同时一并书面告知乙方,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下划线部分为增加或修改,下同)

2.第一章 第八条第二行开始:…协议终止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本协议有效期间…。

3.第一章增加一条,第十四条(之后序号顺延)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继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一旦乙方作出该决定,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配合。

4.第二章 第十五条第二行开始:…将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5.第二章 第十六条第三行开始:…

6.第二章 第十七条第一行开始: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追偿借款人未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催讨相关款项),甲方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但甲方不承担…。

7.第三章 要求违约方按委托资金的%支付违约金。

8.第三章 第二十条 第二行开始:…担。

9.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行开始:…如导致贷款本息未能全额收回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法院起诉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第二十七条第一行开始:…细则规定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之修正及修改

1.第二章 第九条第二行开始:…相应贷款。

2.第二章 第十二条第一行开始:…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委托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

3.第二章 第十三条第二行开始:……。

4.第三章

5.第四章 增加一条,第二十一条(之后序号顺延):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以及委托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

6.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法院起诉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信用担保函》之修正及修改

1.第一条 带责任担保…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贵行以及委托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2.第二条 修改为:保证人保证为借款人在…带还款责任,并同意…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及贵行和委托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委托投标协议合同 第7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甲方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一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委托投标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购买标书,负责以乙方的名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沟通招标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负责准备和提供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全部技术文件和相关的商务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的投标。

2.2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前提下,乙方负责根据标书的要求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而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达成或签订委托代理投标协议。

2.4 如果项目中标,乙方需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照中标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中标合同扣除税费后的金额 ,税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三、项目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标书的费用、项目的前期运作费用、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各项费用,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费用支出等各项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

四、中标合同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收到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当日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扣除税费(每笔的税费为招标人当次支付金额的 %)后的全部款项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风险的承担

鉴于甲乙双方属于委托与代理关系,因此对于项目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相关风险,诸如由于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对代理人的延迟付款、不支付货款、索赔、保函被没收等各项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甲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人催收欠款、提出抗辩、提起诉讼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受侵害一方所受损失。

6.2乙方未按照按本协议第2.4条之约定与甲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项目合作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合作合同总价的100%。

七、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如由于项目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本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若本协议项下项目甲乙双方未能中标,本协议自动失效。如以上项目中标,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甲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委托代理成本需要大力控制 第8篇

一、不良代理行为会造成的高额代理成本及对股东财富的巨大损失。

1. 利用企业控制权对公司资产的不正确使用

2002年5月3日,惠普正式宣布完成对康柏的兼并,成立“新惠普”。这是世界IT史上最大的兼并案,交易金额高达190亿美元。2003年12月,在合并顺利完成仅仅一年多之后,惠普进行了第二轮重大架构调整。2005年1月14日惠普又宣布了另一个重大的结构重组计划,将公司最为赢利的部门与过去一年营业利润率只有0.9%的PC部门整合。这三件震惊业界的大手笔合并,战略转型,架构重组却完全是出自总裁兼CEO卡莉的个人意愿!然而,如此重大而深刻的转型伴随着并不能令华尔街和投资人满意的业绩:在卡莉执政的6年之中,惠普的股票价、格缩水63%,惠普的股价从最高曾超过70美元,到如今却长期在15-25美元间盘桓。于是2005年2月9日,在各方压力下卡莉被迫宣布辞去CEO职务离开了惠普。

卡莉的例子说明了如果过于强调企业经营权的独立性,代理人有时在为获取超额现金流进行无利润的投资以增大公司的规模进而增大他们的报酬与特权的目的下,脱离股东控制,盲目的投资,兼并,既引发了极高的代理成本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重创。

2. 代理人对经营风险的偏好

两权分离制下的经理人对企业经营风险有不同的偏好和认识:经理人的报酬大部分由固定工资组成,公司的收益增加了而经理人获得的利益相对却较少,二者不是正比例关系,然而一旦经营风险过大,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或破产就会对经理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大大地降低经理人的市场价值,增加了他们另谋职位的难度。于是这一类职业经理人会左右公司的投资与财务政策,最大程度上减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作出牺牲股东利益以达到明哲保身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投资决策。他们相对于股东而言,对风险持谨慎态度,更接近于债权人,具有较小的风险偏好性。

然而也有的经理人属于风险追逐型,经理人本质上比出资人更大胆,因为是拿人家的钱冒险,去实现自己的利益。但过度冒险则可能会使企业瞬间破产。2004年12月的中航油事件中,正是因为个别决策者无视国资委明确规定的决策权限,凭个人的主观臆断,动用巨额资金炒石油期货,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而1995年2月26日,拥有233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宣布倒闭银行,以1英鎊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也是因为一个期货交易员的铤而走险,造成了震惊世界的这一经济事件。

3. 企业代理人的败德行为

企业管理层在企业并购中往往会担当主要谈判者,因为他们拥有充分的信息优势,更了解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因为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他们却缺乏按照真实价值讨价还价的动力,往往会利用企业所有权易主的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和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在徐工集团并购案中,企业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国有资产的贱卖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徐工集团的企业管理层在得到外资的利益承诺后即原有企业管理层保持稳定和并购后享有股权独占或绝对控股,便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作出不利于政府的逆向选择:徐工机械控股的徐工科技2004年前一直保持年赢利1亿元左右,但在凯雷并购的2005年却突然显示了极不正常的业绩轨迹:亏损1.29亿元,比2004年降幅达230%,而其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仍为30.84亿元,只比2004年降低10%。于是凯雷得以极低的价格并购了优质的国有大型企业。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双汇并购案中,双汇集团事先对并购中的受让方提出了多达13项的限制条件,使国内外食品企业或其它有实力企业集团被强制排除在外,有资格购买的只能是早已圈定的几家国外投资银行,从而使并购完全达到了双汇集团管理层事先选择的结果。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如此有预谋有准备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是给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造成了企业的低价贱卖。

4. 另外对经理的评价、激励程度和惩罚程度、经理的预期任期等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影响着经理行为选择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委托代理成本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需要大力控制的重要成本,妥善处理代理成本问题,才能有效降低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应有效控制代理成本

那么该如何协调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取向,限制经理人利己行为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呢?

1. 有效的激励方式能使管理者选择最有利于股东利益的行为

研究证明,在持股权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所以让经理人拥有一定比例的股票和股票期权,将其个人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长期激励经理人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利于保持二者利益一致。

2. 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权

高比例的持股权还解决了管理者的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可以避免凭个人的主观臆断,铤而走险的冒险行为,作出更符合股东利益的投资决策。

3. 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代理成本的根源在于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建立职业经理人声誉机制和独立而强大的外部会计和审计制度,充分有效地揭示相关信息,可以最大限度的约束职业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找到造成代理问题的原因,严格控制代理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良代理问题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促进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摘要:由于企业管理结构由原来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体制渐而转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制,因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也由此产生,企业财务管理中找到造成代理问题的原因,严格控制代理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良代理问题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促进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追债用) 第9篇

委托人:肖燕霞(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人)因 民间借贷 纠纷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讨第三人所欠甲方债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担任其追讨债务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三人拖欠甲方的借款 万元及相应利息,通过调解、和解、调查取证、控告合法进行非诉讼追讨,不包括放弃、变更追讨请求。

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

甲方与第三人的《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纠纷资料和基本线索。

2、甲方应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纠纷解决进度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约定向甲方取得代理费;

2、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法律许可的范围实施委托事项;

3、乙方必须认真合法完成代理协议中的各项工作;

4、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5、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本协议终止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

五、代理费和代理经费

(一)代理费

结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经双方协商,乙方按风险代理方式收取代理费,即甲方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乙方按照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价值的25%收取代理费。甲方应自收到现金或接受现金等价物变现后三日内交纳代理费。

未收回欠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

(二)代理经费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另向乙方支付交通、差旅、办公等追讨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代理经费。

六、协议的履行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超过协议有效期的,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八、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胁迫等法律禁止的任何行为向第三人及相关人员追讨债务,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任何非法行为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需依合法途径追收所有拖欠款项,如有任何违反现行的法例及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未经本人同意之任何费用,一概与本人无关。

3、乙方追讨收回欠款的,必须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直接交付甲方,乙 方无代收欠款的权利。

九、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3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 第10篇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ND

上一篇:软件产品调研报告下一篇:电力线损异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