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论文

2022-04-20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金融创新的能力。但是同时会造成银行经营成本增加;诱发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储户及银行风险控制等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论文 篇1:

探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 要】由于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银行之间的竞争也逐步增大,此时需要一个安全条例保障商业银行能够安全地退出市场,于是存款保险制度由此诞生。自2014年10月29日通过《存款保险条例》颁布之日到2015年5月1日实施此条例起,无论是从经营创新还是服务创新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在梳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稳固银行体系的发展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可以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文章首先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等各方面可能会产生的影响,然后对商业银行应对这些变化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

0 引言

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以后,我国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相应的应对措施去改进它们的经营模式。本文首先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然后探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具体的关于费率、投保方式、投保机构等条件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最后针对这些影响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1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使得商业银行稳定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以立法的形式出台,硬性要求金融机构为存款人的存款买保险保障它的安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国现有的金融安全的补充,通过存款保险制度与国家宏观调控及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结合,来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通过差别费率对待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能够审慎经营。这样即使个别银行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也能够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进行稳健的过渡,快速高效地进行市场配置,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护存款人的存款,维持银行业的稳定。

第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①。也就是说即使单个商业银行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大部分存款者的存款是有保障的。这样更好地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

第三,利率市场化的需要。随着我国利率的逐步放开,风险对银行业影响巨大,对于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需要慢慢着陆。纵观我国前些年银行经营不善都是我国财政隐性保护,而现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以后,经营不善的商业银行就可以安全退出。

2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利弊

2.1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

第一,为中小型银行创造了机会。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我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却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规模无法与国有四大行比,在人才上也是极度缺乏,再加上小型的商业银行会因为经营不善有倒闭的风险,所以公众通常会更信任国有四大行。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出来以后,对于公众来说,所有的银行都没有差别,另外,存款保险制度有50万元的保额限制,所以公众会选择不同的银行来分散风险。所以这对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还有我国中小银行来说是一个大的发展机会。

第二,促进了商业银行的转型和创新。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最高50万元的偿付限额使得那些多存款的客户不愿意把存款全部存入同一个银行,所以银行必须创新各种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是增加一些增值服务,吸引客户把钱存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实行差额费率的,即金融保险机构会根据银行的经营状况来实行不同的费率,经营状况差的银行则保费成本也相应地增加了。

2.2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

第一,银行的经营成本会相应地提高。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明确提出由吸收存款的机构为所吸收的存款缴纳保费,意味着银行吸收的存款越多,它需要缴纳的保费也就越多。这无形提升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银行为了少缴纳保费,必定会加大风险控制,减少不良贷款,无形中又增加了监管和经营成本。另外除了要支付给存款人利息,还应负担保费。这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银行是十分不利的。中小型银行的注册资本较小,加上营业利润的来源也较窄,如果经营成本也相应增加了,那么中小型银行的经营压力也会增大,不利于它们的经营。另外,因为缴纳的保费率是根据每个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确定的,那么中小型银行的管理机制和风控水平也不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所以它们需要交纳的保费也会较多。

第二,可能会带来重复监管或者无监管。存款保险机构不仅要负责向各个银行收取保费,更重要的是他们需要分析各个银行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经营状况来划定不同的保费率,同时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根据银行经营状况的不同来改变保费率,这意味着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而商业银行同时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督管理,如果监管机构分工不明确,如果几个部门没有协调好,则会有在同一个部分有几个管理机构管理,造成多重监管。也有可能因为每个管理机构指定的标准不一,或者在某一部分缺乏监管造成无人监管。

3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建议

第一,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在总利润中的比例。中间业务的相关资产是不算在资产负债表内的且不算在资产负债表总额中的,它不同于贷款收取利息,中间业务是不需要用银行自有的资金的,银行是靠信用证、承诺担保、投资顾问等业务收取服务费。银行进行中间业务是几乎无风险的,不同于贷款业务可能有一些不良贷款造成损失。所以银行加大这类无风险的业务,在创新中间业务种类,在投资顾问、担保等业务中不断创新,减少成本,扩大客户资源,可以有效减少风险。

第二,调整银行存款的类型。因为存款保险条例中指出境外机构不算在缴纳范围内。商业银行可以增加境外机构的存款比例还有大额的存款,增大大储户的存款比例还有境外机构存款可以达到减少保费的目的。这样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优化资本结构。

第三,通过减少成本来增加盈利。加强成本经营管理,将存款和自有资金投向低风险效益较高的领域,使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这样能够减少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缴纳的保费而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使商业银行能够快速成长的同时激励那些有能力的工作者能够各司其职,建立员工激励机制②,做好各自岗位上的工作,尽职尽责,建立有层次的工资制度,多劳多得,让有贡献的员工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样在公司赏罚分明的良性竞争下,员工的积极性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努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也使得银行的人才能够长期待在公司,使得员工不会向外流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正是在这种影响下,商业银行应该努力创新经营,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适应新的变化和改变。

注 释

①来源于《存款保险条例》.

②王丹.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6.

參 考 文 献

[1]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EB/OL].http://www.199it.com/archives/531348.html,2016-11-01.

[2]王丹.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6.

[3]王自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J].金融研究,2001(5).

[4]屈琳.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探讨[J].商业研究,2002(12).

[5]刘端.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与理论探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2).

[6]何光辉.存款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9).

[7]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邓进利]

作者:俞思琪

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论文 篇2: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

摘要: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吸收的存款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金融创新的能力。但是同时会造成银行经营成本增加;诱发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储户及银行风险控制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的正面及负面影响,并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条例   商业银行   银行业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9年到1933年间,美国爆发了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导致了大量的公司倒闭,多家银行也在大萧条中破产清算。为了保证存款安全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建立了联邦保险公司,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现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超过七十个国家建立了这种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开始制定到实施,共历时22年。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后多家银行在其总则中加入了存保制度的相关内容,例如: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但是有些银行还处于观望态度,仅在银行总则中表明在适合的时机及条件成熟后会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比如兴业银行。

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正面影响

(一)保障我国银行业整体稳定经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银行在运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最为显著。出现流动性危机,容易引起民众恐慌,引发挤兑风潮,导致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遭到破坏。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控制银行流动性风险,提高储户信心,避免挤兑风潮的形成。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这一条款使得大多数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向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费。这种强制投保,更加充分的保护了储户的利,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支持也可以帮助银行摆脱困境,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以及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前,储户对国有银行的信任程度普遍高于地方性中小银行。存款人普遍认为五大国有银行有国家支持和担保,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的现象,比其他银行安全性更高。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打破了这种偏见,一旦银行出现危机,存款人的损失都会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存款人对银行的安全性及信用水平信心增强;有效淡化国有银行的信用优势,使不同规模的银行获得公众同等的信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

(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及金融创新的能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银行间的利率差异及利率风险逐步扩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银行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为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现行《存款保险条例》中最高的赔付额度为50万元,有效保证大部分储户的存款安全。存款额高于50万元的储户需要将资金配置做出调整,以保证存款安全。针对这部分储户,银行需要增加金融投资产品种类,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竞争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可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速银行之间的竞争,并促使投保银行开发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

(一)银行经营成本增加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在保护储户利益的同事,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银行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存款保险费,这一费用的产生导致了银行的经营成本的增加。

(二)诱发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

在经济活动中双方为提高自身利益而损害了对方利益时会产生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实施为银行和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储户为了追求最高收益,会将钱存在利率最高的银行,不考虑银行的实际经营、投资、财务等状况。银行会把贷款发放给利率最高的贷款人,使自身贷款收益最大化,放松了对贷款人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加大的贷款风险。这样的逆向选择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大量贷款资金无法回收,会引发银行经营困难,严重的会导致破产危机。

(三)储户及银行风险控制问题

存款人如果过分依赖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对存款保险制度理解偏差会使储户自身的风险意识下降,在认为资金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会盲目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仅仅是“存款”安全,对于高风险的理财等投资方式的资金安全不在其保障范围内。

对于银行来说,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做依靠,就会降低风险控制水平,增加高风险投资活动比例,从而提高了银行整体风险水平。另外。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储户的资本安全得到保障,监管机构压力骤减,监管责任放松,不能帮助银行及时的发现潜在风险,进而错过解决危机的最佳时间。

四、存款保险制度下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一)实施差别费率制度

实行存款保险相同费率制度,保费不能够体现不同银行的风险程度,不利于银行自身的风险防控。实施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产生。当银行的经营风险越高,存款保险的费率就越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就越高;反之则是保险费率低,银行经营成本也较低。这样可以控制储户和银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行为。

(二)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上文提高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引发的银行及储户对于投资风险控制问题,建议双方都要加强风险管理,不能因为没有后顾之忧盲目提高风险投资所占比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控制自身经营风险从而降低投保成本。另外,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加强银行风险监管,帮助银行建立其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存款人需要深入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及保障方式,不能盲目投资。存款保险机构及银行需要加大信息公开,普及风险知识,扩大人民群众自律作用。

(三)加快金融创新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实施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方面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为了提高盈利能力,商业银行要在严格把控自身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创新,寻找到新的盈利渠道。

参考文献:

[1]周悦郑,雅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J].时代金融,2019,04:67-68.

[2]余晓曼.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好家长,2016,33:242..

[3]刘艳.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D].江苏:三江学院,2017.

[4]刘东华,李晓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对策[J].经济纵横,2014,02:22-24.

[5]谭中明,周扬帆.基于中小商业银行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5,10:72-74.

[6]王晓博,刘伟,辛飞飞.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J].管理科学,2015,05:116-128.

[7]曹丽梅,安美霖.存款保险制度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分析[J].智富时代,2016,08:12-1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存款保险条例》.2015.2.17.

[9]俞思琪,探析存款保險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科技对策与研究,2019,02:40-41

[10]杨坤.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J].北京金融评论,2013,03:168-177.

(作者单位:三江学院)

作者:武淑慧 刘艳

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论文 篇3: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 要:2015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其实施落实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恢复公众对存款性金融机构的信心,避免出现银行挤提风潮和金融机构连锁倒闭的可能性。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讨论与分析,最后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建议

2015年3月12日,央行經过一段时间周密充分的准备, 2014年末时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组成部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出台。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我国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偿付上限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市场化改革整体上对于银行行业来说是利好,可以维持行业“增持”评级。主要风险在于改革步伐如果过于激进,可能会有负面效果。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与银行监管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立法目的、监管目标的表述,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应当是: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建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主要有: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 ,为商业银行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相对完善的风险防范和金融保护措施,提升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健性,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在促进平安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第二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银行信心。存款保险实行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限额偿付。作为信用中介的商业银行的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自有资金占全部资本的部分比较小,在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信用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借助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提供的保护,增强了存款人的信心,可大大降低银行受到“挤兑风潮”和金融机构连锁倒闭的影响。此项制度的建立实际上来讲是对商业银行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第三,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业创新转型。面对市场准入开放、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以及利率市场化,银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商业银行唯有通过着力提升自身的资产管理、风险管控及金融服务能力,才可能从根本上留住客户资金。从这个有意义上讲,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与实施将倒逼商业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经济体制转型,主动向交易性资产管理机构转型跨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主要有:第一是负债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变小。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贷利率的变动幅度将进一步增大,这就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引发道德风险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对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来说,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了保障,存款人可能降低对平安银行的监督力度。由于社会公众愿意相信法律的担保,由此降低了他们关心银行经营业绩和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监督的积极性,这就使得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存款人的该种行为使银行感受到的监督与约束降低,对银行的市场约束力减弱,没有挤提威胁和破产因素影响的银行愿意从事一些高风险的银行业务,为了高收益进行风险较高的领域的经营。第三,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造成部分储户的流失。对于大额储户来说所受影响和冲击明显较大。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其存款损失仅能在保险限额50万元内能够得到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将需要根据银行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存款的安全性明显下降。因此大额储户采取一些保障其存款安全的行为,如将大额存款以不同账户在不同银行储存,以此分解存款,抵御风险。

针对上述影响,作者给出了如下建议与对策:

1、降低营运成本,缓解成本压力。树立成本控制的理念,减少成本支出。降低和控制成本的理念应该渗透到银行管理的每一个细节流程和业务服务环节中去,在业务投入产出之前,要结合行业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大数据进行有效科学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预测并监控成本,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在市场营运中占据优势的竞争地位。同时可以创新互联网交易产品品种,完成网络和实体的有效配合,相互弥补,以此达到合理控制成本的目的。

2、强化中间业务,扩大利润空间。 应该着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占比,为银行提供新的利差增长渠道,创新新型信贷产品,努力提供特色服务,为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注入新的活力,例如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代理、小微企业特惠贷款等业务,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又为平安银行带来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3、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体制,对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做出宏观的把控。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的调整幅度可能会增大,调整的次数也可能会更加频繁。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银行应建立严格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明确自身风险类别与等级,对于重大市场风险要及时做好预案准备,定期实施有效的压力测试。

4、提高客户“忠诚度”,避免储户流失。培育客户的忠诚度,防止出现“存款搬家”。需要创新为客户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私人产品定制、新型投资理财业务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从而留住客户。可以培育商业银行的特色文化氛围。立足于客户的分层管理进行文化氛围的营造,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特色服务的创造,按照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进行转型服务体制,为培养客户“粘合度”打下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0号.《存款保险条例》,2015(03).

[2] 邱兆祥,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及对策.中国经济新闻网 ,2015(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0号.《存款保险条例》,2015(03).

[4] 赵保国,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思考 [A] .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0).104-145.

[5] 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编委会,存款保险制度研究[J].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3)100 — 120 .

[6] 温彬,存款保险制度改变我国银行业竞争格局[J].《银行家》,2015(6).211—217.

作者简介:

王颖(1994—),女,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2017(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作者: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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