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负债

2024-06-17

交易性金融负债(精选9篇)

交易性金融负债 第1篇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债权、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现代大中型企业比较重要的金融资产, 它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理财工具。当企业由于货币资金短期内冗余过多时, 往往将其投入到交易性金融工具, 进行短期套利, 或为长期投资积累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 首先是资本市场的出现, 催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现, 使资本市场更加发达, 从而加强了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主体地位。这就使资产负债观再次成为国际会计学界制定会计准则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则完整地反映了资产负债观的价值计量原则、收入、费用定义及收益的计量依附于资产定价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财务报告原则。我们以一个例子进行分析说明。

例:甲公司在20×6年1月1日以每股5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上购入乙公司股票1, 000, 000股。另支付10, 000元交易费用。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6年12月31日, 该股票的市价涨至8元/股。20×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涨至9元/股, 2008年1月5日, 甲公司将上述全部股份以10元价格全部予以出售。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 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 20×6年11月1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 000, 000元, 投资收益10, 000元;贷:银行存款5, 010, 000元。

(2) 20×6年12月31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 000, 000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000, 000元。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000, 000元;贷:本年利润4, 000, 000元。

(3、) 20×7年12月31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 000, 000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000元。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000元;贷:本年利润1, 000, 000元。

(4) 20×8年1月5日:借:银行存款10, 000, 000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 00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4, 000, 000元, 投资收益1, 000, 000元。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000, 000元;贷:投资收益4, 000, 000元。借:本年利润4, 000, 000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000, 000元;贷:本年利润4, 000, 000元。

在该例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中, 我们注意这么几个地方:第一, 交易费用的处理。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前, 在购入短期内进行交易的股票的会计处理中, 我们经常将交易费用计入该金融资产成本, 具体处理方法是:借:短期投资-股票5, 010, 000元, 贷:银行存款5, 010, 000元。而新会计准则颁布后, 将交易费用预先列入投资损失, 直接用交易价格计量该金融资产价值。第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转入了本年利润,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同时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而在原企业会计准则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出售之前一般是不会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第三,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后, 需要将原计入以前年度利润的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先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而后再抵减出售年度利润, 似有会计处理过于繁复之嫌。

如果我们用资产负债观的理念来理解, 我们就会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是比较合乎会计处理原则的:

首先, 我们审视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为什么没被计入资产成本, 而是预先抵减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资产价值的计量上相比, 有一个特点:就是动态评估资产价值, 即根据市场变化, 不断修正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对资产价值计量方面采取多种方法确保企业资产价值的计量合乎资金市场的动态评价。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法、可变现净值计量法、现金流量法、市值法。我国目前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采用了谨慎的态度, 对其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 主要集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这些方面都是市场较为活跃, 公允价值较易获得的领域。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购入时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因此, 资产交易费用就不宜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其次,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也体现了全面收益报告思想。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过程中, 本年利润的计量, 不仅包括实现损益 (如现金股利收入) , 而且包括了未实现损益 (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这从年末公允价值需要转入本年利润中可以得到证实。资产负债观在企业收益计量上采用资产存量决定原则, 有别于收入流量决定原则。它在计算企业收益时, 运用的公式是:企业收益=期末净资产价值---期初净资产价值。

最后, 我们审视一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后的会计处理。第一步, 金融资产出售, 首先将出售收入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第二步, 将已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将未实现收益变现。第三步, 将已记入以前年度的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递减本年利润。前两步的作用是为了完整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损益。第三步的会计处理较难理解., 主要原因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转出次数过于频繁, 令份眼花缭乱。但我们经分析后发现, 这一步的作用是预先抵减原来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的利润, 为金融资产交易损益转入本年利润铺平道路。

二、学者对该会计处理过程中某些细节的争论

但上述处理显然也存在着某些瑕疵。申屠新飞先生在其论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中就认为, 该会计处理存在收入多计、损失虚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2008年度1月份的利润表中。20×8年1月投资收益项目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部分已在持有年度利润中得到确认;20×8年1月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虚记了4, 000, 000元。虽然该处理没有导致损失的重复计算, 但报表使用者看到20×8年1月份的报表后, 会认为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发生巨额损失, 严重误导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违背会计信息提供的明晰性原则。为此, 他建议,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改为“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使科目由损益类改为所有者权益类, 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反映。持有期间发生的价值变化计入该科目, 期末余额不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出售时, 转入相关损益类科目。具体会计分录为:

(1) 20×6年11月1日, 股票市价上涨至8元/股: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 000, 000元;贷: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000, 000元.

(2) 20×7年12月31日, 股票市价上涨至9元/股: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 000, 000元;贷: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000元.

(3) 20×8年1月5日出售, 借:银行存款10, 000, 000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 00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4, 000, 000元, 投资收益1, 000, 000元。借:待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000, 000元, 贷:投资收益4, 000, 000元。

三、笔者的建议

笔者个人比较同意申屠先飞先生对新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批评。但并不认同申屠新飞先生对该会计处理的修正。因为这样处理只能反映企业的已实现收益, 不能体现企业的未实现收益, 显然这明显违背了资产负债观理念下全面收益报告原则。

如何处理问题使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核算上既不虚记收入和支出, 又不违背资产负债观的全面收益报告原则呢?笔者认为可有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回归传统利润概念, 并以此为基础,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企业损益, 我姑且称之为“革新准则模式”, 具体方法如下:

1、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一分为二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两个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专门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应记入当期全面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按成本计量时应将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收益科目的部分。当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出时, 记该科目借方;当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转出时, 记该科目贷方。“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科目的设置, 其目的是区分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发生额是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引起的, 还是由将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收益科目引起的, 意在解决利润表中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现原因表述不清的问题。

2、将利润表改为损益表。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甚至资产减值损失不再计入利润总额内, 而是在其后列示。这样做很可能使企业的利润总额更加接近税务部门依照税法确定的所得税计税基础。损益表的格式和内容如后文中损益表。

该损益表的设计, 主要考虑了下面几个因素:

1、区分经营活动本身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和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使投资者更加明晰的了解企业期末损益产生的原因。

2、力图不改变损益表和利润表计算的最终结果。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不改变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方法。

3、以企业净收益代替净利润表达企业期末财务成果, 综合企业的经营收益和资产利得或损失两种经济利益来源要素, 力图体现资产负债观的全面收益原则。我认为, 以利润一词代表企业全面收益是不符合广大投资者根深蒂固的利润观念的。传统观念认为利润是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成本价格和税金以后的余额。虽然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准则》对利润的内容修订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但这似乎只对专业从事财会工作人员才会才能理解, 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 这个定义会使他们感觉眼花缭乱。

在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利润表进行改造后, 我们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1)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仍按现行会计准则处理。

(2) 2006年12月31日, 股票市价上升: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 000, 000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 000元。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 000, 000元;贷:企业本年收益3, 000, 000元。

(3) 2007年12月31日, 股票市价上升: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000元。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000元;贷:企业本年收益1, 000, 000元。

(4) 20×8年1月5日全部股票出售:借:银行存款10, 000, 000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 00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4, 000, 000元, 投资收益1, 000, 000元。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出, 借: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4, 000, 000元;贷:投资收益4, 000, 000元。借:企业本年收益4, 000, 000元;贷: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000, 000元。借:投资收益5, 000, 000元, 贷:本年利润5, 000, 000元。

期末, 将本年利润转入企业本年收益, 若本年利润净发生额为正, 则:借:本年利润;贷:企业本年收益。若本年利润为负数, 做相反分录。

假如20×8年1月份甲企业仅此一项会计业务, 其在财务报告损益表的反映如下所示20×8年1月份利润表 (见下页) 。上述会计处理,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既计入了年度企业财务成果, 又通过“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利润总额和资产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之间调整, 不影响企业总收益的计算, 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全面收益思想, 会计信息提供的明晰性原则。应当是解决新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困局的好方法。

但该处理方法由于涉及到对现行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修改过多, 存在着不被会计学界认同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我们推出第二种模式, 承认现有会计准则, 只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报告形式稍做改动即可, 解决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 可以称之为“遵守准则模式”。该方法如下:

第一, 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一分为二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两个科目。其含义和作用如前所述,

第二, 将原有利润表予以改造, 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 增添“减: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出 (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转出用“-”填列) ”条目。

在这一方案指导下, 本文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和公允价值变动处理仍如现行会计准则之规定。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 收到处置收入时仍按前例处理;将已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出时, 借: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4, 000, 000元;贷:投资收益4, 000, 000元。借:本年利润4, 000, 000元;贷:已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4, 000, 000元。期末, 借:投资收益5, 000, 000元;贷:本年利润5, 000, 000元。。

上述两种方法都符合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原则, 但前者表达更加明晰, 后者表达则更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范, 各有千秋。

参考文献

[1]、申屠新飞,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财会月刊, 2009.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 第2篇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收益(购买时支付的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②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应收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则: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则: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有贷方

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有借方余额:

借: 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甲公司2007年5月10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准备短期持有,以银行存款支付投资款458 000元,其中含有3000元相关交易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55 000

投资收益3 000

贷:银行存款458 000

2007年9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4 000

贷:投资收益4 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4 000

贷:应收股利4 000

200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5元/股,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期末以公允价值计价)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5 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5 000

2008年6月18日,甲公司将所持的乙公司的股票出售,共收取款项520 000元。甲公司出售的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20 000-500 000

=20 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52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455 000

——公允价值变动 45 000

投资收益20 000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5 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第3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调整期,企业为应对改革谋取更大的利益,普遍将空闲的资金用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对于在活跃市场上能获取可靠报价的金融资产,主要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两者在分类后会计处理会大不相同,所以最终对财务报告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就交易性经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区别,主要从持有的意图,初始的确认,重分类处理、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处理等四方面做出对比和浅析。

一、 持有目的不同

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其持有的目的不是十分明确,且持有的时间相对较长。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的短期性的金融资产。另外,在2014年修订过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原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现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虽然两者都是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金融资产,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的持有目的及持有期限。

二、 初始确认不同

由于对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存在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入账时的成本组成有较大区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确认时,准则要求应当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而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的之和入账。另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权益工具和债权工具两种划分,两种类型的投资入账成本确认也不尽相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成本就是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总和。而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因市场普遍存在折溢价发行,其入账成本即为债券的面值。两种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会计处理具体差异见以下分录:

三、 重分类处理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只要金融资产的分类被确认后,除开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不能够随意的变更。其中之一就是,若企业在某项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就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并且其他金融资产同样不能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之间不存在相互重分类的可能。而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的金额占出售前总额较大时,将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企业上,企业才可以把剩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便对重分类的时候更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 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准备处理不同

根据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形成的最终收益和损失,除了外币金融资产交易的这种形式外,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科目中的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因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避免了减值问题的产生。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证据表明有可能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对于已经确认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之后的会计期间里,若减值迹象已经消失,则应以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为限在该年度内转回。若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则转回至“其他综合收益”,即: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

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债券工具,则转回时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即: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五、 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不小的差异,因此,企业对这两种金融资产的划分会对企业最终的财务报告及所得税会计处理产生不小的影响。首先,在财务报告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随时变现,因此其流动性较强,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中列示。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持有时间较长,流动性较弱,因此最终会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区域中。从财务分析角度考虑,以上在报表中列示的区别会影响流动比率,这样一定程度的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即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资产总额会上升,流动比率也相对提升,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提升,对债权人的信心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效果相反。其次,虽然两者在终止确认时都会将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但持有期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因分别计入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环节,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税法上都不予以确认。所以因账面大于计税基础,两者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要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阎磊,马广奇.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2011(8中):63-64

[2] 杜薇,卜华.浅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1(8上):64-66

[3] 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版[M].立信出版社,2015

交易性金融负债 第4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 “金融负债”可以简单概述为需要交付金融资产、以一项新的金融负债或者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或清偿的合同义务。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 企业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要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简称“第一条款”) 。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简称“第二条款”) 。 (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 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简称“第三条款”) 。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条款尚存在一些问题, 值得商榷。

一、第一条款分析

从“交易性”特征角度来看,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工具, 意图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出售这些金融工具, 并通过这些金融工具短期内的价格差异赚取利润。其中的“交易性”意味着可以频繁地买卖, 而其公允价值通常也会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不停地上下波动。因此, 存在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是交易性金融工具具有“交易性”特征的前提条件。

从公允价值计量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角度来看, 即便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 而一项金融负债如果不能按市场价格 (实际上是按约定价格) 回购, 则其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债务人 (回购方) 来讲, 就没有任何意义, 因为它根本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所以该负债便不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从债务人角度来看, 企业承担一项金融负债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融资和融资成本最小化。如果企业在发行某种金融负债工具 (如发行债券或者签发票据) 时不能预见到正常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在近期内会下跌, 或者上涨的幅度低于其发行债券名义价值 (本利和) 增长的幅度, 或者很可能在近期会取得一项新的更低成本的负债足以取代前面的负债, 则发行企业就不可能有准备在近期内回购的打算。

从债权人角度来看, 一项短期金融负债 (如有约定利率和约定还本付息期限的短期债券) 上市交易, 如果其按市价转让之所得低于债券的面值加持有期间应计利息之和或持有至到期所获得的收益, 则债权人提前转让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 债务人提前回购的成本就会大于约定成本, 债务人选择提前回购的可能性也会很小。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承担一项金融负债并准备在近期内回购, 应当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说法是不妥的。下面用实例说明第一条款的不严谨之处 (不考虑实务中这种短期债券是否有发行和购买的市场需求, 也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

例1:B公司2008年9月30日发行债券, 市场价格为200 000元, 另发生交易费用10 000元, 债券票面利率5%, 计划1年内回购,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B公司将其划定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发行后所得款项存入银行。2009年6月30日回购, 以银行存款支付。

(1) 2008年9月30日:借:银行存款190 000, 投资收益10 000;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200 000。

(2) 2008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借:投资收益2 500;贷:应付利息2 500。

(3) 2009年6月30日: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200 000, 应付利息2 500, 投资收益5 000;贷:银行存款207 500。

当然, 这只是一个短期应付债券的发行、计息、提前回购业务的案例, 因此上述账务处理中的“投资收益”应改为“财务费用”, “交易性金融负债”则应改为“短期应付债券”。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就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可以按市价进行回购并准备随时回购的金融负债呢?对这个问题笔者将通过分析第二条款予以解答。

二、第二条款分析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可以理解为: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以及计量属性、金融工具的种类等特征, 对企业所持有的各种金融工具进行分类所形成的各种不同的金融工具组合, 如:交易性证券投资组合、可供出售证券投资组合、持有至到期证券投资组合、长期股权投资组合、衍生工具投资组合、套期工具投资组合等等。

例2:某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交易性债务证券投资组合如下表:

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花钱购买债务性金融证券, 是因为该证券预期会给投资者带来超过本金的收益, 是为了取得该证券所代表的权益即债权, 而不是想要承担该证券所承诺的还本付息的义务。不论是单项证券还是证券投资组合, 买卖、转让的始终是债权而不是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在活跃市场享有自由出售债权的权利, 就像买卖一件商品那么简单。而债务人却不会因证券的转手而发生变化, 即债务不会从一个人的手中转到另一个人的手中, 债务人不能靠出售、转让证券而免除自己的债务。由此可见, 债务并不具有可交易性特征, 更不能简单地得出形成一家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必定形成另一家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结论。

至于这一部分金融负债是否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也很值得商榷。现以例1中发行的短期债券为例, 假定可上市交易并可随时按市场价格予以回购, 并且假定12月31日该债券市场价格分别小于、大于或等于约定成本 (债券票面本利和) , 该债券在期末时是否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呢?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该债券在12月31日的约定成本为202 500元 (因发行费用已经一次性支付, 故暂不考虑) , 故B公司在考虑是否回购时就得看该债券的回购成本是否小于约定成本202 500元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则刚好相反, 只有转让所得大于约定收益202 500元时, 才有可能提前转让。因此不论该债券的公允价值是大于还是小于约定成本202 500元, B公司都不可以按公允价值对该债券进行计价, 并将其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因为这种“未实现损益”实现的可能性太小, 几乎不可能。

三、第三条款分析

第三条款指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中的一种, 而且是除了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在“套期工具”科目中进行核算)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在“衍生工具”科目中核算) 之外的其他衍生工具。同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指出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并指出“衍生工具”科目核算的内容将衍生套期工具排除在外。可见, 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 均已排除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可能性。

先看衍生工具。衍生工具即衍生金融工具, 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债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财务担保合同、嵌入衍生工具等都是衍生金融工具。其中除了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 其他的衍生工具都应该在“衍生工具”科目中核算。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双重特性, 即在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中, 对于交易的双方都既有可能形成一项金融资产, 又有可能发生一项金融负债 (结果视余额的方向而定) 。但是, 这一点并不是说因此承担义务的一方就是因交易性金融负债而产生的, 恰恰相反, 它只是表明投资者因投资和买卖衍生工具而使自己有可能承担一项金融负债义务, 它并非投资者的本意和预期, 此是其一。

其二, 假设有这样一种衍生工具, 它从一产生就被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譬如, 有一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任何预期利益的债务担保合同, 如果哪个投资者买进该衍生工具就表明该投资者要承担该衍生工具所承诺的需要偿付的义务, 并且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 该投资者所需投入的投资成本会越来越高, 那么这种衍生工具会有买方市场吗?这种导致投资者资产减少、负债增加的经济交易符合逻辑吗?由此可见, 衍生工具本身具有既是金融资产又是金融负债的双重特性, 而且还可表现为单纯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而具有可交易性的只是其预期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利益的那些特性。

再看套期工具。套期工具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套期工具。如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合约、期货交易合约等。作为有效套期的衍生工具与其他衍生工具相比, 其特点是:在使用套期工具进行有效套期时, 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可能刚好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相互抵消或部分抵消 (这正是有效套期的目的) , 而交易的双方则会因套期存在无效部分而最终分别形成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 (没有被抵消的那一部分) 。但是同衍生工具一样, 具有交易性的套期工具绝不可能是一种只会给投资者带来金融偿付义务却没有任何预期利益的金融负债。

四、有可能被误认为是“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有可能被误认为是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短期浮动利率可上市债券、短期利率期货、债券期货交易合约、美国可上市交易的应付票据、债务抵押债券、可上市交易的杠杆投资保险合同、抵押担保证券、定期证券借贷工具、可调利率抵押贷款、拍卖标价证券、短期标售工具、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所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

五、混合金融工具分析

混合金融工具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拆的认股权证组合等。它们是否可以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呢?下面从三个方面予以分析:一是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分拆的认股权证组合等的目的来看, 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目的: (1) 在放弃必要的控制权的条件下增加权益; (2) 在较低的利率下获得债务资金。因此, 发行债券企业不存在在近期内就回购的动机。二是从“回购”的意图来看, 假定发行债券企业可以按市价在任意时点回购该混合金融工具, 那么它真正进行回购的前提条件必然是该混合金融工具的市价跌破其票面价值, 或者有了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 而这两点都是不能预期的。三是从交易的实质来看, 虽然该混合金融工具可以交易, 并且能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但是, 交易的仍然只是该混合金融工具中的债权和股权权益部分, 而负债部分则不论该混合金融工具如何交易都得由发行方来承担。因此会计准则要求将该混合金融工具予以分拆, 分别确认为“应付债券”和“衍生工具”, 并分别核算。下面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

例3:美国意法半导体公司曾经发行过一种按面值发行、0利率、10年期债券, 该债券在10年内可以按33.43美元/股的行权价格转换为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假定发行时意法半导体公司的股票市价为15美元/股, 意法公司想增加3 343万美元权益, 则必须发行普通股222.9万股, 而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则只需增加发行债券3 343万元就可转换成股票100万股。

六、账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由于对交易性金融负债在理解上有偏差, 因而在具体账务处理上也难免出现偏差。现举例说明:

1. 有效套期保值及其账务处理。

例4:2008年3月10日, 大顺贸易公司与新鑫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大顺贸易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向新鑫公司销售100吨标准阴极铜, 价格按当时市价成交。大顺贸易公司担心未来铜价下跌, 为锁定利润, 于当天投入100万元到期货市场作套期保值。3月10日铜期货合约Cu0807价格为68 000元/吨, 现货价格为67 800元/吨, 6月10日期货合约Cu0807价格为60 000元/吨, 现货价格为59 800元/吨, 大顺贸易公司到时交货并平掉期货头寸。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则做会计处理如下:

(1) 3月10日, 被套期项目作为一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其公允价值为0,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 投入100万元购入期货。借:期货保证金1 000 000;贷:银行存款1 000 000。

(3) 卖出Cu0807合约20手, 手续费2 500元。借:期货交易费用2 500;贷:期货保证金2 500。

(4) 6月10日, 现货、期货价格均有变动。 (1) 现货:借:套期损益800 000;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800 000。 (2) 期货:借:套期工具——铜期货合约Cu0807 800 000;贷:套期损益800 000。

(5) 6月10日到时交货。借:银行存款5 980 000, 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800 000;贷:应收账款6 780 000。

(6) 相应期货合约平仓, 手续费2 500元。借:期货保证金800 000;贷:套期工具——铜期货合约Cu0807 800 000。

(7) 结算交易费用:借:期货交易费用2 500;贷:期货保证金2 500。

(8) 套期结束, 收回期货保证金余额1 795 000元。借:银行存款1 795 000;贷:期货保证金1 795 000。

笔者异议: (1) 没有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对套期保值业务所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2) 这个实例是以签订商品期货交易合约的形式对一项确定的承诺所进行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 应该将其分别确认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并按照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3月10日和6月10日不是“期末”, 更不是“资产负债表日”, 不存在按公允价值计价并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问题。但是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一般较短、很多套期工具取得时的成本与公允价值几乎为0的情况, 笔者建议, 应在月末或者季末, 对“套期工具”以及“被套期项目”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确认和计量, 以便及时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4月10日和3月10日虽然没有发生交易成本, 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也为0, 但是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同时应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已确认资产确认为“被套期项目” (要看企业是否存在该项资产, 如本例合约中的“100吨标准阴极铜”) 。

2. 远期购汇合同及其账务处理。

例5:2007年3月1日, 安邦公司与银行签订一项远期购汇合同, 合同约定安邦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以1∶7.55的协定汇率 (3月1日汇率) 购入8 000美元。2007年4月10日的实际汇率为1∶7.68, 不考虑手续费等其他因素。安邦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07年3月1日签订远期购汇合同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汇期货 (8 000美元) 60 400;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外汇期货 (8 000美元) 60 400。

(2) 2007年4月10日购汇业务发生时: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外汇期货 (8 000美元) 60 400;贷:银行存款60 400。同时:借:银行存款61 44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汇期货 (8 000美元) 60 400, 投资收益1 040。

笔者异议: (1) 该远期购汇合同的签订, 使得合同的双方都有可能会因此而形成一项金融资产或承担一项金融负债。但是却不能据此将其同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 而应该在“套期工具”账户里进行核算。 (2) 作为套期工具的远期合约签订时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都为0, 因此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 (3) 同“例4”一样, 本实例仍然应该在月末或者季末对该“套期工具”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否则, 该“套期工具”的账面余额就会出现因没有经历资产负债表日而仍在交割时为0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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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建国等.工业企业会计实务.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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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代军.企业套期保值账务处理.期货日报, 2008-11-12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5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 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准备随时变现或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具有容易变现、持有期限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等特点。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新增的外部费用, 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根据现行规定,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会计处理上应将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笔者认为, 这样处理欠妥。主要原因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都是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金融资产, 只是持有目的不同, 会计处理上不应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 与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相比较, 将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的做法对企业的总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而且保证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一致性, 操作起来更为简单、方便。因此, 笔者建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宜计入其初始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探究 第6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等进行明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例1:2008年4月10日,某公司按每股3.2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的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5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支付交易费用5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2:2008年3月2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按每股5.2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1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支付交易费用800元。股票购买价格中包含每股0.2元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该现金股利于2008年4月20日发放。其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股票时:

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的确认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投资企业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3:接例1资料,2008年8月25日,A公司宣告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元,并于2008年9月20日发放。该公司持有A公司股票5000股,其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8月2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是指采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以此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会计程序。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最初取得时是按公允价值入账的,反映了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际成本,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不断变化的,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则代表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时可变现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应该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例4:某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和当日公允价值资料见下表:

2008年6月30日

根据资料,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会计问题是正确确认处置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是指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到的价款减去所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后的差额。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加上或减去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后的金额。如果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尚未收回,还应先从处置价款中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之后确认处置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已确认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应确认为处置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5:接例1和例4资料,2008年10月20日,该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股票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15000元。股票售出日,A公司股票账面价值14500元,其中成本16000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处置损益=15000-14500=500元

例6:接例2和例4资料。2008年9月10日,该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售出,实际收到出售价款65000元。出售日,B公司股票账面价值67000元,其中成本50000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思考 第7篇

一、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的理解

在对定义的把握分析上,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与短期投资着重区别分析。“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且近期准备出售的债券、股票、基金等。从定义上分析,短期投资的定义仅仅是注重资产的外部特征,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持有意图和准备持有的期限上进行划分并对其进行定义的,但是这样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强调的是资产的交易目的和经济实质,注重描述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并尽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分类保持一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本身所具有的投机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使得证券市场更加繁荣和热闹。这一时期投资业务的分类显然不能够简单地用持有期限的长短来区分,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更能如实反映资产的特征,更能与现时的证券业务相贴切,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同时,还应分清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二者在定义上的区别在于持有意图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明确,持有时间短,是为了短期之内进行交易,赚取差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时间都不明确。

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分析

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性”特征为其奠定了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是长期持有,仅仅是为了交易,一旦有交易机会就会把该项资产卖出。证券市场瞬息万变,能够充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必定是容易变现的资产,即容易确定其价值。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强调的就是资产的物权流动性和市场流通性,泛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其次,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本身的特点,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来反映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以此来核算这种其实尚未真正实现却在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下形成的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公允价值的引入是一个进步,一方面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完善,另一方面也为推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保证,同时也标志着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第三,引入公允价值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化。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尚未出售,无论价值升高或降低,都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中反映其变化。因此,相比于其他金融资产在期末要进行减值测试,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不计提减值准备,这也是它的特殊性。

三、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思考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旦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划分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该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不包括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其他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则包括了交易费用。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费用不是直接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而是计入“投资收益”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中很少见。原因在于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时间较短,随时都有出售的可能,如果直接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出售时会影响到当期损益。

(二)购买后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息的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购买后持有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出来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而非冲减其投资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通过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来处理,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很明显地运用并突出了“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的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具备可靠性和相关性。历史成本计量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公允价值计量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以初始取得金额计量,在持有期间对其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可以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做到了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兼顾。另外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未实现损益在近期会成为已实现损益,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四)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由此可以看出,在处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账户,这样做在会计处理上略显繁琐,但反而体现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真实收益金额。

四、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分析

有很多人提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在会计处理上会虚增企业的利润,笔者认为,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最终没有影响到利润的金额。因为如果在期末结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就会增加或冲减企业的利润,因此在该项投资处置前公允价值的变化会一直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但事实上,投资的损益并未真正实现,如果在期末就将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为现实的损益,会虚增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企业的税负负担,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这种处理方法也给企业人为地调整账面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余额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在投资的损益实际实现时再予以结转。在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损益变化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自行调节,并于最终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

浅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第8篇

(一)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它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由于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和后续计量不完全相同。因此,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准则中明确写出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条件(满足下列之一):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因此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

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有如下特点:①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不超过一年),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②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这样才能进行合理可靠地计量。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有: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公允价值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地确定。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用以核算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的账务处理有: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而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利息:

(1)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时:

(2)实际收到时: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公允价值上升时:

(2)公允价值下降时:

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_-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所确认的金额)投资收益(差额,收益)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已确认的金额)

贷:投资收益

或做反分录。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应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回。因此编制分录时千万不要忘了这一步。

5.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已反映了损失,故不提减值准备。

三.结语

按传统会计处理,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金融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进行后续计量,而新准则要求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部分计入损益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现实的资产。新准则的发布,突破了以前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缚,弥补了我国在金融工具会计领域的空白,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这必将加速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对我国的银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核算要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谈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结转方法 第9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结转方法选择的原则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在会计期间内无论使用哪种方法确定其成本都对期末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笔者认为, 企业可以根据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频率和财务监管要求, 采用适合于自身的成本结转方法, 但方法一经确定, 不要轻易变更, 除非有特殊情况表明其他方法更加合理, 以保持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结转方法的选择与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 企业购进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流转环节类似于存货的购进与发出, 因此, 其成本结转方法可以借鉴存货发出环节的成本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结合各种方法的特点, 笔者认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进行成本结转。企业购进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按种类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一次购进、一次或分批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毫无疑问, 出售时可以直接按照其初始购入成本进行结转;而对于分批购进、分批出售, 而且在持有期间可能发生送股情况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每次购进时其成本都是不同的, 部分出售时应如何进行成本结转呢?下面笔者对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结转中的运用进行介绍和比较。

1. 先进先出法结转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 交易费用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说数额极小, 对损益以及资产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因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其作为投资费用处理, 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成本。因此, 笔者在案例设计中将省略交易费用, 同时也不考虑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以便清晰反映成本结转的会计处理。

例:2008年11月6日某企业购入某股票10 000股, 每股购买价格5元。11月8日又购入10 000股, 每股购买价格6元。12月12日, 出售该股票15 000股, 当日该股票市价每股8元。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已售股票的成本。

(1) 购进时的会计处理:2008年11月6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 000;贷:银行存款50 000。2008年11月8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 000;贷:银行存款60 000。

(2) 出售时的会计处理:2008年12月12日, 借:银行存款12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0 000 (50 000+30 000) , 投资收益40 000。

这种处理方法类似于企业发出存货时的先进先出法, 先购进的股票先售出。该方法适用于交易不频繁的股票。若频繁交易某种股票, 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的工作量将较大, 而且不便于获得股票的平均交易成本, 不利于财务部门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2. 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如果企业频繁交易某种股票, 多次购入多次出售, 而持仓部分的股票有多个交易价格, 那么, 如果按照初始交易成本结转就太繁琐了, 工作量较大。此时, 企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来结转成本, 每次购入时都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位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但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所持股票的单位成本, 便于对股票市价与成本进行对比, 直观地反映是盈利还是亏损 (该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与在每次购入时股票交易界面反映的平均价格是不同的, 是不包含手续费的单纯的股票购买成本) 。如根据上例交易, 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会计处理。

(1) 2008年11月6日和11月8日的购入股票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2) 2008年11月8日购入股票后,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5.5元。

(3) 2008年12月12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12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2 500, 投资收益37 500。

3. 两种成本结转方法对期末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的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赚取价差为目的。为了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预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假设2008年12月31日, 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7.5元。下面分别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进行会计处理。

(1) 先进先出法:持仓股数5 000股, 每股成本6元。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 500 (5 000×1.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 500。

(2) 加权平均法:持仓股数5 000股, 每股平均成本5.5元。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000 (5 000×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000。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结转成本, 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4. 两种成本结转方法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假设2009年1月15日, 该企业将所持股票全部出售, 市价为每股7元。

(1) 先进先出法:借:银行存款35 000, 投资收益2 5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 000、———公允价值变动7 500。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 500;贷:投资收益7 500。

(2) 加权平均法:借:银行存款35 000, 投资收益2 5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7500、———公允价值变动10000。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000;贷:投资收益10 000。

5. 两种成本结转方法会计处理结果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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