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纳税意识推动税制完善论文

2022-04-10

小编精心整理了《唤醒纳税意识推动税制完善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对于今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可能在目的及影响力上被部分人误解甚至鄙夷,但是多数人还是认为其可以唤醒公民的意识以及纳税意识,并且可以为社会谋利,可谓是“公所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本文将重点探讨关于个税的调整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唤醒纳税意识推动税制完善论文 篇1:

个税的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摘 要:对于今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可能在目的及影响力上被部分人误解甚至鄙夷,但是多数人还是认为其可以唤醒公民的意识以及纳税意识,并且可以为社会谋利,可谓是“公所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本文将重点探讨关于个税的调整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个税;调整;经济社会发展

1 简单阐述国内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主要演进过程

随着中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分配制度改革,个人收入水平增加,税制的完善与税收的管理都得到了阶段性的增强,从而促进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呈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

1.1 80-90年代个税的改革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的46.7亿元增加到了2010的4837.17亿元,这十年的时间居然增长了103.5倍。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所缴个税占国家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大军,另外“贫富倒挂”的现状激起了各方的反应,个税因“劫贫济富”而被社会舆论所诟病。

80-90年代出现了最出名的个人税制改革,主要内容为1)、逐步调整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2)、逐步提高工资、资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修改了纳税申报以及自行纳税申报规定。4)、调减了涉外人员工薪所得附加减除费用标准。5)、调整工资所得税率结构。6)、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承租运营所得税率级距。

1.2 新世纪元年个税改革的重大突破

新世纪元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绝大部分纳税人将享受到减除费用调整税率结构和标准提高带来的双重优惠,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税负,适当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维护了社会公平。同时税负降低实际上意味着广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这将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有效扩大内需,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正确看待个税对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影响

2.1 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社会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税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税种,在我国其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已经显现,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将发挥更大作用,但它现在和将来在收入分配调节领域都不可能“包打天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取向,是抑制和调减收入悬殊,实施有效的再分配调节。1)、收入分配制度的优化客观上要求个人所得税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中国是事关全局、“顺天应人”的重大问题,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环境、赶超发展战略和居民收入能力的相对低水平,制约着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

个税调整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对于个人收入积累的影响。收入差距、腐败、气候与环境问题,而不是过去的经济增长问题,是悬在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头上的三大巨石,哪一个国家把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哪一个国家就能得到国际认可、人民拥护。我国政府这次把个税起征点大幅上调,体现了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英明判断和回应。这也是建党90周年党给人民的一份重礼。有人会说,本来这个税收就是老百姓创造的,只不过是返回给百姓,这个说法很不科学。个人的生活绝对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具有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特征,不得不由政府提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甚至达到税收收入的50%。调整后一年将减税约1440亿元,但是这对于个人的收入积累却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于创业/就业比的影响。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创业企业是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1950-1988年间世界就职人数与创业人数的比率进行统计的结论是,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的结果与此相同。这一代人的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共同决定了下一代人的技术水平,由于两种人力资本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在不同收入阶段不一样,这一代人关于是培养创业型人力资本还是职业型人力资本的选择可能不是社会最优的。

(3)提高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容忍度。一个国家越是藏富于民,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就越是有容忍度。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自己收入会不会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通胀是老百姓非常担心的事情,老百姓的钱就是锅里的水,通货膨胀是灶里的火,火一来水就会蒸发,两者水火不容。假如老百姓的钱是大江大河,就更不怕火来蒸发。从经济学家看来,通胀实质就是对老百姓的征税(铸币税,或者通胀税),政府有铸币权,就有征税的权利,经济学家看这是合理的,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在这样做。这个税特别隐蔽,非经济学家很难计算。

2.2 个人所得税税制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从整体财政规模来说,新个税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及地方各级财政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从个人所得税结构性减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来看,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企业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占90%以上,所以不会有碍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相反,个税正是政府职能的表现。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忽视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通过结构性减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刺激消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节投资与消费的重要举措。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政策,相对而言调整力度是偏小的,实际上仍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但在新法实施初期,对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是有的,经济总量越小压力越明显,这种压力会很快得到缓解,地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放大的政府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缩减,新一轮的财政增收和“找钱大行动”会冲淡地方政府这微不足道的压力。

3 如何冷静看待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各种因素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面对税收收入猛速增长,我们认为各方面都应该保持足够的冷静,既要看到促成这种奇迹式增长的关键因素,也要充分利用税收收入增长创造的良好时机,适时推进全面深入的税制改革,从而与不断变化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相互适应,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3.1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各种因素所引发的矛盾

物价因素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似乎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很多专家人士认为个税调整将引发新一轮的争论与矛盾。如果每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既不必通过民意听证,也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刚性的标准,而是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在那儿研讨,则不仅个税法的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个税法的宗旨也会被违背。同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会成为调节个税起征点的主要砝码,所谓的提高起征点,往往只成为有关方面应对民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因此,法律制定需要具有超前性,制定起征点时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应根据居民消费支出情况实时调整,也就是个税起征点指数化。首先要界定什么是高收入,并听取中低收入者意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上限划定起征点,对高收入者征收要多些。

消费的矛盾问题

在当今房价飙升、教育医疗费用巨大、菜篮子越来越沉的情况下,月收入2000元以上者才8400万,月收入3500元以上者才区区2400万,可见民众收入有多微薄。换句话说,在闻名世界的奢侈品消费大国中,有14亿人口,却只有2400万人——在开门七件事之后,还有些余钱应付住房、教育、医疗等。虽然富豪也不少,可是一贫如洗的穷困者,举步维艰的中等收入者,更多更多啊。个税征收,还不该手下留情?

财政的国库收入

当然,个税征收少了,财政国库收入会受点影响。可是几十年来,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GDP的增长幅度,GDP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经济发展很快很猛,百姓收入增长则相对滞后,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央关于以民为本、改善分配、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部署则深得人心。所以,财政部的屁股和眼光不宜全在国库上,也要关注民生,倾听民声,了解民情,体味民心。财政部也要关注国民收入。

3.2 关于个税起征点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1)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如股票、房产等;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很大,个税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企业家和中产人群面临的税负负担过重,而在对资本性所得与官员灰色收入上的税收执行和监管不力,税收负担主要落在了中产人群特别是大公司员工的身上。本人认为,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的税率对百姓征税。其目的是为了引进平税制度,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纳税,而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2)目前盛传本次改革的个税起征点将调整到3000元,但很多人建议要调整到5000元,本人认为主要问题不在于该起征点本身的金额是多少,而是在于一刀切的做法。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尤其是大中城市与地县市以及乡村的工资差距及消费指数差异明显,在北京3000元只能“蜗居”,而在一个县级市确可以拥有舒适的生活条件,因此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社会公平。合理的起征点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制定,各级城市拉开级次,真正有利于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3)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这一征收方式是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这比我国现行的“定额扣除法”确实更公平、合理。但财政部及国税总局相关官员以各种理由拒绝进行调整,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纳税人信息掌控要求非常高,目前税务机关掌控这方面的信息有难度。确实,我国居民收入目前较为多元化,且使用银行进行结算的较少,再加上公民的诚信程度还远远达不到诚实报告收入的程度,很难知道个人的精确收入到底是多少。本人认为,目前来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确实还需要一4段时间,但可以先搞试点,或者先试行“夫妻联合申报”,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家庭申报”。如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可以由社会保险部门出具没有“工作”的证明,由此向税务部门申请进行抵扣。

4 结语

毋须讳言,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存在一定缺陷,这种通过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二是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导致了税负不公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起征点调整、指数化机制构建、费用扣除标准、征收方式转变、信息体系完善和健全监督管理等措施,不能一蹴而就。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建立自然累进税率为富民之路!(作者单位: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宋岳琪.浅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必要性[J].决策与信息,2010(12):182.

[2] 张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研究[J].现代商业,2009(9):99-100.

[3] 赵满福.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5(06):31-33.

[4] 聂新田.关于调整我国个税起征点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0(29):183-184.

[5] 王红茹.中产们的个税改革猜想[J].中国经济周刊,2010(30):21-22.

作者:牟建国

唤醒纳税意识推动税制完善论文 篇2:

个税的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摘要:对于今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可能在目的及影响力上被部分人误解甚至鄙夷,但是多数人还是认为其可以唤醒公民的意识以及纳税意识,并且可以为社会谋利,可谓是“公所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本文将重点探讨关于个税的调整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个税;调整;经济社会发展

1 简单阐述国内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主要演进过程

随着中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分配制度改革,个人收入水平增加,税制的完善与税收的管理都得到了阶段性的增强,从而促进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呈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

1.1 80-90年代个税的改革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个人所得税从1994年的46.7亿元增加到了2010的4837.17亿元,这十年的时间居然增长了103.5倍。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所缴个税占国家个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大军,另外“贫富倒挂”的现状激起了各方的反应,个税因“劫贫济富”而被社会舆论所诟病。

80-90年代出现了最出名的个人税制改革,主要内容为1)、逐步调整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2)、逐步提高工资、资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3)、修改了纳税申报以及自行纳税申报规定。4)、调减了涉外人员工薪所得附加减除费用标准。5)、调整工资所得税率结构。6)、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承租运营所得税率级距。

1.2 新世纪元年个税改革的重大突破

新世纪元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绝大部分纳税人将享受到减除费用调整税率结构和标准提高带来的双重优惠,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税负,适当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维护了社会公平。同时税负降低实际上意味着广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这将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有效扩大内需,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2.如何正确看待个税对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影响

2.1 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社会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税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税种,在我国其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已经显现,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将发挥更大作用,但它现在和将来在收入分配调节领域都不可能“包打天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取向,是抑制和调减收入悬殊,实施有效的再分配调节。1)、收入分配制度的优化客观上要求个人所得税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中国是事关全局、“顺天应人”的重大问题,是深化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环境、赶超发展战略和居民收入能力的相对低水平,制约着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

个税调整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对于个人收入积累的影响。收入差距、腐败、气候与环境问题,而不是过去的经济增长问题,是悬在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头上的三大巨石,哪一个国家把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哪一个国家就能得到国际认可、人民拥护。我国政府这次把个税起征点大幅上调,体现了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英明判断和回应。这也是建党90周年党给人民的一份重礼。有人会说,本来这个税收就是老百姓创造的,只不过是返回给百姓,这个说法很不科学。个人的生活绝对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具有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特征,不得不由政府提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甚至达到税收收入的50%。调整后一年将减税约1440亿元,但是这对于个人的收入积累却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于创业/就业比的影响。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创业企业是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1950-1988年间世界就职人数与创业人数的比率进行统计的结论是,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的结果与此相同。这一代人的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共同决定了下一代人的技术水平,由于两种人力资本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在不同收入阶段不一样,这一代人关于是培养创业型人力资本还是职业型人力资本的选择可能不是社会最优的。

(3)提高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容忍度。一个国家越是藏富于民,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就越是有容忍度。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自己收入会不会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通胀是老百姓非常担心的事情,老百姓的钱就是锅里的水,通货膨胀是灶里的火,火一来水就会蒸发,两者水火不容。假如老百姓的钱是大江大河,就更不怕火来蒸发。从经济学家看来,通胀实质就是对老百姓的征税(铸币税,或者通胀税),政府有铸币权,就有征税的权利,经济学家看这是合理的,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在这样做。这个税特别隐蔽,非经济学家很难计算。

2.2 个人所得税税制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从整体财政规模来说,新个税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及地方各级财政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从个人所得税结构性减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来看,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企业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占90%以上,所以不会有碍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相反,个税正是政府职能的表现。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忽视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通过结构性减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刺激消费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节投资与消费的重要举措。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政策,相对而言调整力度是偏小的,实际上仍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但在新法实施初期,对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是有的,经济总量越小压力越明显,这种压力会很快得到缓解,地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放大的政府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缩减,新一轮的财政增收和“找钱大行动”会冲淡地方政府这微不足道的压力。

3 如何冷静看待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各种因素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

面对税收收入猛速增长,我们认为各方面都应该保持足够的冷静,既要看到促成这种奇迹式增长的关键因素,也要充分利用税收收入增长创造的良好时机,适时推进全面深入的税制改革,从而与不断变化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相互适应,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3.1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各种因素所引发的矛盾

物价因素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似乎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很多专家人士认为个税调整将引发新一轮的争论与矛盾。如果每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既不必通过民意听证,也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刚性的标准,而是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在那儿研讨,则不仅个税法的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个税法的宗旨也会被违背。同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会成为调节个税起征点的主要砝码,所谓的提高起征点,往往只成为有关方面应对民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因此,法律制定需要具有超前性,制定起征点时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应根据居民消费支出情况实时调整,也就是个税起征点指数化。首先要界定什么是高收入,并听取中低收入者意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上限划定起征点,对高收入者征收要多些。

消费的矛盾问题

在当今房价飙升、教育医疗费用巨大、菜篮子越来越沉的情况下,月收入2000元以上者才8400万,月收入3500元以上者才区区2400万,可见民众收入有多微薄。换句话说,在闻名世界的奢侈品消费大国中,有14亿人口,却只有2400万人——在开门七件事之后,还有些余钱应付住房、教育、医疗等。虽然富豪也不少,可是一贫如洗的穷困者,举步维艰的中等收入者,更多更多啊。个税征收,还不该手下留情?

财政的国库收入

当然,个税征收少了,财政国库收入会受点影响。可是几十年来,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GDP的增长幅度,GDP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经济发展很快很猛,百姓收入增长则相对滞后,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央关于以民为本、改善分配、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部署则深得人心。所以,财政部的屁股和眼光不宜全在国库上,也要关注民生,倾听民声,了解民情,体味民心。财政部也要关注国民收入。

3.2 关于个税起征点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1)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如股票、房产等;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很大,个税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企业家和中产人群面临的税负负担过重,而在对资本性所得与官员灰色收入上的税收执行和监管不力,税收负担主要落在了中产人群特别是大公司员工的身上。本人认为,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的税率对百姓征税。其目的是为了引进平税制度,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纳税,而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2)目前盛传本次改革的个税起征点将调整到3000元,但很多人建议要调整到5000元,本人认为主要问题不在于该起征点本身的金额是多少,而是在于一刀切的做法。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尤其是大中城市与地县市以及乡村的工资差距及消费指数差异明显,在北京3000元只能“蜗居”,而在一个县级市确可以拥有舒适的生活条件,因此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社会公平。合理的起征点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制定,各级城市拉开级次,真正有利于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3)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这一征收方式是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这比我国现行的“定额扣除法”确实更公平、合理。但财政部及国税总局相关官员以各种理由拒绝进行调整,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纳税人信息掌控要求非常高,目前税务机关掌控这方面的信息有难度。确实,我国居民收入目前较为多元化,且使用银行进行结算的较少,再加上公民的诚信程度还远远达不到诚实报告收入的程度,很难知道个人的精确收入到底是多少。本人认为,目前来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确实还需要一4段时间,但可以先搞试点,或者先试行“夫妻联合申报”,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家庭申报”。如夫妻一方没有工作,可以由社会保险部门出具没有“工作”的证明,由此向税务部门申请进行抵扣。

4 结语

毋须讳言,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存在一定缺陷,这种通过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二是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导致了税负不公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起征点调整、指数化机制构建、费用扣除标准、征收方式转变、信息体系完善和健全监督管理等措施,不能一蹴而就。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建立自然累进税率为富民之路!(作者单位: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岳琪.浅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的必要性[J].决策与信息,2010(12):182.

[2]张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研究[J].现代商业,2009(9):99-100.

[3]赵满福.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5(06):31-33.

[4]聂新田.关于调整我国个税起征点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0(29):183-184.

[5]王红茹.中产们的个税改革猜想[J].中国经济周刊,2010(30):21-22.

作者:牟建国

唤醒纳税意识推动税制完善论文 篇3:

对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的深思考

摘要: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经一年多了,改革道路中所遇到的困难较多,所取得的成效也不是很明显,加之大众的舆论压力,房产税的开征似乎在被否定,其实不然。房产税对高房价的抑制作用是一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并保护改革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需在配合中央工作的同时,引导其走入正确的轨道上来;房产开发商则需履行好商业道德,诚信做事;至于不动产购买者,要维护房产税的开征工作,丢弃投机行为,并为房产税的开征提供合理化建议。房产税的改革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创造条件,才能为房地产市场走向理性化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房产税;不动产购买者;房价

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政府运用了各种经济、行政等调控手段,如限购、限贷、利率调高等。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房产税的试点征收工作。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地率先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总的来说,房产税征收的主旨是遏制房产市场的过度投机,抑制高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效运行。

一、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工作

征收房产税的目标其实很明确,一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引导房地产需求合理化,从而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三是不断缩小城乡差距,逐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问题。

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只是一个尝试性阶段,对于一些问题不能涵盖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能够跨出第一步已经是一个进步了。所以房产税抑制房价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不可能政策已出台,房价立马就会落。表1是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细则: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征收对象的侧重点是完全不同的,上海是对增量房征税,对存量房暂不纳税;而重庆则是对存量房的面积征税。这也就说明了房产税的征收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适合本土房地产市场的征收办法。不但目前的试点是这样的,在以后推广的城市中也一样。

二、面对房产税,不动产购买者的所作所为

房产税征收的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不动产购买者。本文是基于不动产购买者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的,而其他三方只是作为辅助力量来支撑全文的。

(一)购买者的心里算盘——趋于理性购买,减少投机行为

一方面房产税是在房屋保有环节征税,这将增加房产拥有者的持有成本。另一方面上海、重庆房产税制度中税率差别化的设计,也会使住房持有成本增加,这都有力地打击了购买者的投资投机性需求,此时的购买者就会权衡利弊,更加趋于理性,从而选择购买更为适当的住房面积以及房屋套数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二)购买者的书面公式——该缴纳多少房产税

从两个城市的房产税政策来看,自有的一套住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纳税的。上海采用存量房暂不征收房产税,而是对新购入的住房征税,标准界限是人均60平方米,是对超出60平米的部分面积征收房产税;重庆则采取按户计征的方法,独栋可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抵扣100平方米,不管是存量房还是新购房都需缴纳房产税。此时作为不动产购买者,在做房产投资规划时就不得不把房产税考虑在内,因为这将是一项经常性税务支出。

例如:上海户籍的李先生小俩口已有一套住房90平方米,现又购置一套15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按房价2万元/平方米,每年应纳多少房产税?

应纳税额=(150—60×2)×20 000×0.6%×70%=2 520(元)

这就是说李先生每年需缴纳自有住房的房产税2 520元。

(三)购买者的疑虑消除——放心去购买

作为普通住房购买者,比较担心房产税的税负转嫁以及自己的购买负担,其实从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细则中,我们都可以看出房产税的征收是针对炒房客和高端房产业主的,其对豪宅等高档住宅征收较高税率的房产税,对拥有房产较多的富人征税。而对于普通购买者,还是适当的放松政策,确保百姓利益的。

(四)购买者的小诡计——纳税意识需提高

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在征管上不同于所得税,所得税可以在所得中被提前扣除,但房产税缺乏这样的机制,只能靠强制收取,这就势必会给纳税环节增加难度。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机制不够完善以及纳税人意识比较淡薄。所以此时住房购买者的纳税积极性可能不够,存在偷税漏税现象,这就会使房产税的征收出现僵持状态。

(五)购买者的观望态度——等待一个成熟的购房时机

在我国,“买房置地”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这种心理习惯上的需求推动了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房产税开征以来,一方面房价虽然稍有回落或者停止不前,但是还是处于不稳定状态,房产购买者,尤其是普通购买者一般都不会轻易下手,而是在等待。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房产市场中的主力购买者主要是刚性购买者,这些人的购买目的很明确,刚好与此时的不稳的房价相矛盾,在二者的权衡博弈下,观望是此时最好的选择。

三、房产税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及时建立全国住房信息数据库

房产税改革试点已经一年多了,但是目前还是很难评估其结果,我们还需要时间把房产税改革推向更大的范围。在这期间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一个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全国住房信息数据库,实现个人房产信息网络化,只要能够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及时公布个人房产信息,就可以全面了解个人住房的拥有情况,为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这一动态数据库的建立,不但有利于防止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有力打击投机行为,还有利于政府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从而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二)科学完善征管体制

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一个税种,对地方政府的收入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畅通的房产税征收和管理体制。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要坚持合理、公开和透明化;另一方面房产税征收整个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制都需要完善,保证税收所得入库,且用于保障房的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同时还需唤醒个人的纳税意识,政府加强对偷税漏税现象的有效控制,个人也要时刻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三)合理制定税率

虽然房产税改革的目标很明确,但是公平性还需继续提高。在试点细则中是很有针对性,富裕阶层纳了税,但是纳税力度还是不够。较低的税率对富人来说只是皮毛,不能有效调节贫富差距。而税率的提高,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还可以抑制购买者的投机需求,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趋于合理化。在今后的房产税征收中,各地可根据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经验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同时还需不断调整,制定出合理适宜本土的税率。

(四)组建完整的专业房产评估队伍

房产税在我国只是试点阶段,缺乏相应的专业队伍,包括专业的评估人才、评估部门以及专业的评估技术。因此,加大相关人才的培训以及对相关专业予以重视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培养高素质的评估人员,正确且公平的评估每一个房产的同时,还要有合理的评估方法以及不冗杂的评估程序与之配套,可以引进网络评估软件等减少评估费用、时间及精力。

(五)加大房产税的投资力度

房产税试点的可行性以及目标可否实现都备受大众关注,众说纷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房产税是否可以抑制高房价。有人质疑,也有人相信,更有人持反对意见。但是就目前试点工作一年来看,房价并没有继续上升,也就是说房产税在短期内对平抑房价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基于此,就需要加大房产税开征的投资力度,在扩大税基、提高税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直至全国范围。同时还必须加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为房产税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房产税的改革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央政府需加大投资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并保护其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则需在配合中央工作的同时,深入了解其发展态势,并引导其走入正确的轨道上来;房产开发商则要履行好商业道德,诚信做事;至于不动产购买者,仍需维护房产税的开征工作,丢弃投机行为,并为房产税的开征提出合理建议。总之,房产税的改革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为房地产市场走向理性化营造良好环境。

注释:

①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EB/OL].http://www.shfg.gov.cn。

②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EB/OL].http://www.cqgt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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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关 华

作者:刘开瑞 高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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