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分销商城产品需求
微信商城分销必须知道的注意点
做微信商城必须知道的注意点
商城搭建好后,怎么推广就成为了首要解决的问题。微巴人人店微信商城与微信公众号是一体的,通常你可以有两种推广方式,即推广你的公众号或推广你微信商城的独立地址。
那么,推广微巴人人店微信商城常见的误区会有哪些呢? 1. 推广公众号与推广微信商城独立地址是一样的。——NO 微巴人人店微信商城可以单独推广,也可以推广与其绑定的微信公众号,但两者还是有差别的,推人人店微信商城的独立地址,是让用户直接进入商城选购产品,而推广微信公众号,则得先让用户关注微信号,才能获取商城产品信息。从路径上看,后者虽然麻烦一点,但是更容易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
2. 订阅号保持每日向客户推送产品优惠信息。——NO 很多朋友可能会想我专门开订阅号来做微信商城,就是看中它每天都可以推送信息,那我就天天产品优惠链接推送给用户,这样总有一款会打动用户吧!其实不然,微信订阅号虽然每日都有推送权限,可现在大部分用户都处在疲劳轰炸的时期,就算你的产品是多么的好或者日用必须,发多了也会遭致反感。况且就是忠实粉丝天天收到你的优惠信息,会作何感想?——这家的产品是不是不好,价值与价格是对等的。建议产品+相关知识普及贴分时段定时推送,例如,美妆商城,就可在微信上每周发2-3次美容常识,然后根据美容常识提到的部分产品进行单链推送。
3. 公众号推广与传统网络推广完全不一样。——NO 虽然公众号主要以推广二维码、账号码为核心,可这与传统的网络推广还是有很多相通的地方。甚至可以说推广公众号就可以用传统的网络推广方式实现。唯一的区别是公众号具有自营销功能,通过消息回复设置及消息推送等方式可以实现一对一的推广模式,而传统网络推广则主要是一堆多的模式。
4. 坚决不能出现掉粉现象。——NO 这是粉丝经济时代,有粉丝就有关注有关注就有利可图。微信公众号要活起来,必须考无数个粉丝鼎力相助才能成就。故一旦出现的掉粉现象,就会有商家焦急到不行。粉丝掉了,是不是做的东西不好?其实粉丝的增减都是正常现象,
掉粉不能只看到是你做的东西不好,有可能他根本不需要你商城上的东西,所以不管你发的东西再好他也不需要,取消关注只是帮你过略掉那些没意义的用户群。所以,笔者倒是觉得掉粉也是一个好事,一来可以帮你更好地改善推送的信息内容,二来可以帮你淘出那些真正对你有潜在需求的客户。
5. 微信商城不需要线下推广。——NO 最有效的,最有影响力的还得属线下推广,尽管这是个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时代!并且微信商城的线下推广是不容忽视的,把公众号的、微信商城的二维码印在宣传单、包装盒、名片、广告牌等等地方,让别人在现实生活中看到实在的二维码会更有亲切感与信任感,传播推广会比线上推广带来的粉丝质量高出几十倍。
微巴人人店微信三级分销系统,直接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原本支付给平台的流量费则转变成利润直接让利消费者,增加客户黏性,在社交媒体上促成品牌的口碑传播。口碑转化为流量,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篇:微信分销系统合法性及如何对接商城
2016年微信分销越来越火,微信分销系统成为其中典型代表。下面从微信分销系统分佣模式、以及现在大家非常关心的三级分销的合法性与如何利用微信三级分销系统开发微信三级分销商城。
微信分销系统模式详解
采取3级佣金制度。如总店设置成交佣金是20%,一级推广佣金是10%,二级推广佣金是5%,佣金提取如下:
1、分销商A2把产品卖给B1,A2提取佣金20%。
2、分销商B1把产品卖给C2,B1提取佣金20%,A2提取佣金10%。
3、分销商C2把产品卖给D1,C2提取佣金20%,B1提取佣金10%,
A2是5%。
4、分销商D1在自己店铺购买产品,D1提取佣金20%,C2提取佣金 10%,B1是5% , A2是0%。
微信分销合法性探索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
“互联网+”到底是什么?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比如,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电力让很多行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互联网也会像电一样,作为一种生产力工具,给每个行业带来效率的大幅提升。
不管你是谁,都应该知道“互联网+”。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
政府工作报告这样解释“互联网+”: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首先,微信三级分销模式是微信营销的一种销售模式。是一种很迅速的销售模式。尤其是在春节晚会上,通过微信摇红包一夜之间,发展到8亿客户。这8亿客户都掌握使用了微信支付的系统,对于下一步商业模式的转变,从互联网转向移动互联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关于微信营销的三级分销模式,是符合政策的。超过三级,必须到国家商务部备案申请办理直销手续,否则将被定性为传销。
第三公司设定的三级模式是,传统产品+新商业模式+微信系统。是一个迅速建立市场,不欠货款的模式,而且这种商业模式更是裂变式发展的模式,例如,一个人建20人群,20人再建20人群为400人,400人再建20人群为8000人,再建就可变为几万人,这种裂变方式体现了它的迅速发展。它体现了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精神。
所以微信分销,只要控制在三级,就是合法的。
微信分销系统商城开发对接:
第一、购买一套销客多微信三级分销系统。
第
二、与服务号后台对接。
第
三、后台设置。
1、成为分销商:成为分销商条件,后台可进行自定义设置。
2、分销推广与上下级绑定,目前有两种推广绑定方式:
第一就是生成分销商专属的链接,分销商通过微信的“推荐给好友”和“分享至朋友圈”功能,通过此链接并成功关注公众号的人都会成为分销商的一级会员。
第二分销商专属二维码,成为分销商后系统自动创建他的推广二维码,微信用户通过扫二维码并成功关注公众号,也可推荐成功,自动成为分销商的一级会员。
分销商的一级会员A发展的下级b,b就是分销商的二级会员,b发展的下级会员C,C就是分销商的三级会员。会员ABC都可以成为分销商,并拥有自己的三级会员。
3、微信端分销:分销商都有自己的微店,对分销数据进行实时统计。
包括如下统计:我的推广销售额、佣金总额、可用佣金。
一级会员数量及其列表,并能查看具体某位一级会员的分销数据。
二级会员数量及其列表,并能查看具体某位二级会员的分销数据。
三级会员数量及其列表,并能查看具体某位三级会员的分销数据。
我直接推广的点击量、关注量、成为分销商人数。
未确认订单的佣金、已付款订单的佣金、已收货订单的佣金、已分销订单的佣金、佣金提现、下级返佣的历史记录。
4、分销比例分销比例由后台自定义,每一级的分销比例由后台统一。不仅能全局设置,可对每个商品、每个分类和每个品牌进行单独或者批量设置,比例设置优先级:商品>品牌>分类>全局。
5、分销商管理管理员通过后台对所有会员和分销商进行有效管理,可手动改变该用户的分销资格,管理员在后台可查看到该分销商的分销数据(包括的
一、
二、三级下级会员列表、佣金、销售额、推广数据),可对分销商的佣金进行手动增加或者减少,查询分销商的返佣历史记录。
6、分销的返佣审核每个订单完成后,都会对该订单进行分销的返佣计算。管理员可设置手动分销或者自动分销,自动分销是用户付完款后即可自动计算佣金返至分销商账号;手动分销是需要管理员对订单进行确认无误后,人工审核进行分销处理。自动分销的好处在于全自动计算,佣金及时到账,无需审核,会节省很大人工操作精力,但是一旦遇到退货退款就比较被动。人工分销好处在于退货退款期过后才进行分销处理,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篇:《景区分销系统》需求说明书
成都易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票务代理分销系统》
需求说明书易旅网络科技
1 背景与目标
1.1 背景
旅游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传统有实力的旅行社顺势不断发展,但随着自身的资源越来越丰富,代理的景区票务、酒店越来越多时,让旅行社自身在资源管理、价格体系管理等方面越来越力不从心,此外,由于自身长久经营积累下来的价格优势也不断促使旅行社发展自已的二级代理或多级代理,但发展自己的代理无疑进一步加剧了管理的压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长足发展,电子票务已经成为了现实,如果有一套在线的网络电子票务软件,将供应商、自身与代理商之间的价格体系、现金流系统地管理起来,将无疑大大地减轻甚至从根本上解决旅行社、票务代理商的难题
渠道中心:略
1.2 系统目标
系统应具有行业通用性,能够满足一般旅行社、票务代理商使用
1.3 运行环境
Windows Server 2003 或2008 IIS7.0或以上
Net Framework 4.0或以上 SQLServer 2008
易旅网络科技
2 功能需求
2.1 系统登录
管理员登录 供应商登录 代理商登录 验票员登录
2.2 管理员功能需求
2.2.1 管理员首页
今日经营情况 产品统计图表 代理商统计图表 供应商统计图表 公告
2.2.2 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列表与查询 新增供应商 编辑供应商 删除供应商 供应商详情 付款操作 提现操作 授信操作
2.2.3 产品类别管理
类别列表 易旅网络科技
添加类别 删除类别 更新类别 类别Index设置
2.2.4 产品管理
产品性质:团体票与散票类型
产品类型:景区,酒店,影院,线路,其它。其中景区、酒店、影院、其它具有通用的属性,线路的属性则具有行业特殊性,部分属性需要单独定义 条码类型分为:系统自有条码,导入外部条码,无需条码 支付类型分为:预付,到付 说明:1. 导入条码不能选择团体票
2. 无需条码类型操作流程如下,代理商下单,填写客人手机号、身份证等,提交订单,管理员收到订单(短信自动提醒),登录景区系统,获取条码,单击订单上的转发凭证到客人手机,完成订单(申请退款)
添加产品 删除产品 更新产品 锁定产品 下架产品 复制产品
复制产品到其它类别 产品详情 产品列表展示 添加导码产品 编辑导码产品 易旅网络科技
旅游线路产品编辑 旅游线路产品新增 旅游线路与电子印章映射 电子印章管理
电子印章与合同模板映射 合同模板管理 合同模板与产品映射
2.2.5 代理商管理
添加代理商 删除代理商 更新代理商 锁定代理商 代理商列表展示 代理商充值 代理商提现 代理商信用额设置
代理商权限设置(预订、导码) 代理级别设置
2.2.6 验票员管理
添加验票员 编辑验票员 删除验票员 验票员列表与查询
2.2.7 订单管理
订单展示列表 易旅网络科技
订单查询 作废 短信转发
2.2.8 统计报表
订单统计 财务统计 产品统计 代理商统计 供应商统计
代理商导出条码统计
2.2.9 公告管理 2.2.10 用户管理 2.2.11 系统设置
2.3 供应商功能需求
2.3.1 供应商首页
系统公告 本周经营情况 统计图表
2.3.2 验票员管理
参见上面
2.3.3 订单管理
订单列表(未验证不能显示条码) 订单查询 作废 易旅网络科技
2.3.4 统计报表 2.3.5 个人中心
2.4 代理商功能需求
2.4.1 代理商首页
系统公告 本周经营情况 图表统计
2.4.2 订票业务(个人,团队订票)
团体票下单 散票下单 到付消费下单
2.4.3 自助充值
收款账号配置 支付宝相关参数配置 支付宝接口实现 代理商自助充值实现
2.4.4 订单管理
订单展示列表 订单查询 短信重发
退款(导码不能退款,自有条码直接退款,无需条码:在未发货直接退款,已审批只能申请,管理员再审批) 易旅网络科技
2.4.5 报表统计 2.4.6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 个人资料
2.4.7 导出条码业务
生成条码 生成条码文件
2.5 验票员功能需求
2.5.1 验票业务
条码有效性验证 各种非法条码提示 验票通过 到付收银
2.5.2 当日验票 2.5.3 当日统计 2.5.4 验票历史 2.5.5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 个人资料
2.6 渠道中心功能需求
2.6.1 产品发布
产品基本信息发布 商务信息发布 易旅网络科技
产品价格体系发布
2.6.2 申请合作
提交申请 取消申请
2.6.3 建立合作
同意合作 拒绝合作
添加渠道产品到产品列表
2.6.4 产品预订
渠道产品预订页面 下单
2.6.5 产品验票 2.6.6 渠道供应商管理
渠道供应商展示 中止合作 自助充值
2.6.7 渠道代理商管理
渠道代理商展示
删除代理商(中止合作) 代理商充值 代理商提现
2.6.8 渠道产品管理
渠道产品展示 删除产品 易旅网络科技
设置代理价格 上线 下线
2.6.9 我发布的产品管理
产品展示 修改价格 编辑基本信息 删除产品 下架产品 上架产品
查看产品渠道代理商
2.6.10 我的申请管理
我的申请列表 取消申请
2.6.11 待审批合作管理
待审批合作列表 审批通过 审批拒绝
2.6.12 渠道产品中心
渠道产品查询 申请合作入口
2.6.13 入驻商户中心
入驻商户展示 编辑入驻商户信息 易旅网络科技
2.6.14 公用验票插件
验票插件实现 独立运行插件实现 与景区系统整合 易旅网络科技
需求要点 易旅网络科技
4 其它需求
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 定期数据库备份和建立恢复机制
重要服务高健壮性设计,满足7*24不间断运行 程序具有适当的容错功能; 维护一份web站点发布程序一致的安全拷贝 不能留有后门程序和漏洞 目标程序不能进行反编译
技术支持:成都易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83336444 联系QQ: 2940034565
第四篇:产品分销合同
品牌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品牌服装定制业务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品牌服装定制业务及其相关业务。
2、乙方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退货,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可保修。
3、甲方承诺产品的生产周期为7-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代理条件:
1、乙方拥有一家实体店铺。
2、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须缴纳代理费 元( 整),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若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可返还区域代理费 元( 整):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首批样品乙方至少购买 10 件,样品须按照样品每件100元购买,样品可根据乙方的尺寸要求制作,样品不退不换。
4、乙方须缴纳预付款 3000 元,乙方代理的产品按200元/件的价格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全部扣完后,乙方须续缴方可继续定制业务。
4、乙方须接受甲方正规培训。
5、若乙方销售品牌为*********的定制产品,乙方代理的产品价格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及优惠力度销售。
三、代理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 店铺为甲方********品牌定制产品的代理网点。
2、区域代理以区县为基数,每个区县排他代理费50000元(伍万元整)。
四、代理期限
1、代理期限为 1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1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条件同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直接用户承诺在保修范围内保修。
2、甲方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产品保修期限为产品直接用户收到产品之日起 15 天内,修裤脚终身享受保修服务。
4、乙方应将产品的质量问题及售后问题及时报送给甲方,未及时报送的超过保修期限的产品,由乙方承担修改费用。
5、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由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向产品直接用户反反映。
六、价格及发票: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
2、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均以产品每件200元支付给甲方。
3、甲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 2 日前通知乙方,如甲方未通知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4、结算方式: 产品单笔提交结算,产品生产日期按订单提交结算之日算起。
5、 乙方如需要甲方开具发票,则甲方按照乙方的提货价开具发票, 如乙方需按照零售价给顾客发票需甲方开具发票,则乙方需承担其提成部分的税款 。
六、交货方式、地点:
1、甲方收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收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货物数量规格由乙方在直接用户下单之日起 2 日内,以电子档或书面向甲方下订单。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费。 若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修改,则由乙方或产品直接用户承担来回运费。
4、任何一方收货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2 日以电邮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货物视为其已经收到,损失由收货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 店铺为*********个性化定制业务代理商;
2、若乙方为区域代理,则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
3、甲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产品资料;
4、甲方应免费对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6、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维权措施。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为区域代理,则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3、对于乙方销售的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称及**********品牌从事非授权的业务及非法活动;
5、乙方须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七、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产品分销授权协议
1、 协议当事人双方:
本协议由V-KOOL威固宁夏代理商银川大宝中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在所住地银川国际汽车城B3区-5号,法定代表人靳仲敏,与加盟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销商”),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于20___年__月__日订立,在银川市国际汽车城B3区-5号签订。
2、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分销商如需要延期。须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供应商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季度考核乙方业绩,如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未能达标,则自动取消乙方分销商资格。
3、授权内容:
3.1供应商授予分销商在本店及与4S店合作所限定的范围内,供应商在所规定的区域内不再授权第三方作为所规定区域的分销商,从事相同的分销活动。
3.2分销商不得于:(1)汽车用品及汽车服务行业内全国性(跨省经营)的连锁机构;(2)非汽车行业全国性(跨省经营)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