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质量评定表

2023-04-12

第一篇:土石方开挖质量评定表

表1.2 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表1.2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单元工程划分:按相应砼浇筑仓块划分,每一块为一单元工程

两岸边坡地基开挖也可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划分,每一验收区为一个单元工程。

2、 单元工程量:本单元开挖的面积(m2),本单元开挖工程量(m3)。

3、 检查项目中的3~7项,如果按设计要求处理,应附上设计要求

说明。

4、 检测项目分“无结构要求或无配筋”和“有结构要求或有配筋”

两类,属于哪一类填相应的栏。除平整度项外,其余均应按施工图填设计值及其单位(m或cm)。复杂的地基开挖,宜附测量图。

5、 检测数量:200m2以内,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个;200m2以上

不少于30个;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 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

6、 评定意见:“一般检查项目”后面的空格填“符合质量标准”

或“基本符合质量标准”,视一般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而定。

7、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在主要检查项目(有“△”号的)符合质

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无“△”号的)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总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标准,即评为“合格”。若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并且检测总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的,即评为“优良”。

第二篇:土石方开挖合同

土石方开挖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开挖深度从自然地坪起,至地下室垫层底标高处(含:电梯井、集水坑、地梁、承台、筏板等区域所有涉及的垫层底部分),包括基坑土方挖运、人工清理与弃土(必须预留垫层底标高以上20-30CM采用人工检底)、干土、湿土、地表面层浮土、建筑垃圾、土层内混凝土、石块以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挖运及文物的保护,人工修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土方回填至场地施工道路标高,坑内土方回填(包括砖胎模边的土方回填及夯实等地下室垫层下一切土方的回填)等,工程量内的体积均为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土方开挖前起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确定,因持力层达不到设计要求超挖及回填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

2、 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3、挖土场地内及卸土场地临时道路铺设、维修;土方工程施工坡道的防雨防坍塌加固;负责协调与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及场外公用道路的清理、维修以及相应的协调,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保护基坑支撑措施;负责土方外运及土方处理(包括卸土区及土方存放区域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负责基坑施工及土方工程所需路基箱、钢板的租赁与铺设;收口余土的清理;有关土方工程其他事项等等。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挖土开始之日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工期要求: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保护好已完工的基坑支护桩工程。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2、挖土造成塌方、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基坑围护紧急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有此产生的费用由现场相关承担的责任分摊。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计算,按设计施工图纸及2009清单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土方开挖前自然地坪标高由监理单位、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开挖基底标高按设计图纸,基坑、基槽工作面按砖模厚度,放坡按规定高度和系数,(若部份边坡有障碍物实际无法按设计图的以双方确尺寸按实计算),因乙方原因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本工程土方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包括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修理边坡、基坑土方人工清理挖运与弃土、土方外运、卸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土方回填、坑内土方回填、场地挖土施工便道的回填及外运、挖土方案的评审费、其他周边关系处理等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综合价为 元/M3。该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及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得按施工方案、信息价等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土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且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关工作等所有费用。

3、现场签证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如土质、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

(2) 无法预测或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须通过实际施工中现场实测来确认工程量的; (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 (4) 非指定分包人责任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5) 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要求指定分包人处理的零星工程内容; (6) 合同中未约定之成本类调价内容。

(7)指定分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设计变更指令单、现场签证指令单,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发包人公章的,发包人不予结算费用。除合同约定格式的《设计变更指令单》、《现场签证指令单》和《材料设备核价单》之外任何形式的指令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如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更新格式的上述指令单,则使用最新格式的表单。

(8)合同价格以设计方案和报价为依据,若发包人发生签证变更,合同清单中有相同或相近单价的,变更价格按清单中的单项报价执行,若合同清单中无单价则按照《2009 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执行,优惠幅度参照投标报价水平,人工费按照川建价发(2012)26号文件调整,措施费、规费等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4、结算方式:土方完成后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 结算价=土方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设计图示尺寸开挖土方总量

5、结算价为合同价与变更费用之和。不管土方的工程量如何变动,上述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六、付款方式:

1、挖土全部完成,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并退还保证金;

2、施工至主体结构五层且土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双方确认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每一次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安装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七、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2、 乙方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 叁 套竣工图和 叁 套竣工资料。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创市文明标化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规定组织实施,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确保安全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安全(包括他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承担上级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如有环保、城管罚款,乙方自负。

5、对施工现场交通、保洁押金、治安、环保、市政、市容的要求: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挖土时道路的清洁及车辆的清洗,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机械工具布置堆放有序,落实措施做好噪声、纷尘、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6、乙方做好基坑周边的邻边围护工作。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经甲方及监理、乙方确认的施工顺序合理安排施工方案。

九、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在开工前以转帐支票形式打进甲方指定帐户。

2、保证金在挖土完成且基坑护壁降水全部退场,无息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

3.2、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

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

3.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冒用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 3.

5、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阶段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且每周到位六天,其他常驻管理人员到位率100%;项目负责人按甲方规定参加工程协调会,未出席视为违约,特殊情况要书面请假;上述情况如有违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4、乙方以下人员,经乙方要求并报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MB 500元。该等人员指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十、其它约定

1.1乙方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做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机械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作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甲方将不作任何考虑。

1.2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经专家论证过的挖土施工方案,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专家论证的挖土施工方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且必须按监理单位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2.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的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及其它法规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卫,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1.2.4乙方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及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乙方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2.5因乙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规定,而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向甲方取费用,这些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须保护所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和地上地下管线等,并承担一切修复因其疏忽而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7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1.2.8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甲造成影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 50,000元/次。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伍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至工完场清保修金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 附件 2:技术要求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第三篇:土石方开挖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土(石)方,土(石)方内运、场地平整等,(具体内容包括:基坑的整体开挖,临时道路修整,边坡修整,坑底开挖沟槽,坡顶堆置及坑底清平,铺以管道铺设开挖及回填)。

(4)工程方量:图纸范围及现场测量成果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议,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开挖过程中要保护好成果,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全部工程包括临时道路和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购土费、弃土费,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分、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

1 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确定的挖土方工程量进行计算。

(2)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变更通知单及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成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开挖过程中如未达到图纸设计要求,欠挖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工程量;如超挖、欠挖造成施工影响由乙方负责,超挖不另计工程量。

(4)工程价款结算

付款方式: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提供开挖范围及深度。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给定的轴线点进行施工测量;乙方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并设置洗车槽;

2、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

2 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要对成品保护,如开挖过程造成破坏,由此引起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已完成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7、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9、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每天1000元的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

5、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4

第四篇: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

春风·九州御府1-3#楼及地下车库、商业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总监工程师: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4.1

第五篇: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及拆除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土石方开挖和混凝土拆除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更好的进行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保证计量支付,严格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N-QHSKJG-02)、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N-QHCXJG-01)、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编制。

适用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范》(SL251-2000); (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1.3 本细则适用范围:清河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左右岸泄洪洞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及混凝土拆除工程。

1.4 承包人必须切实贯彻本细则各项规定并按其实施。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仍然执行合同文件,与合同文件有矛盾之处,以监理工程师解释为准。 2 开工申请控制

2.1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2 承包人应在明挖的单位工程开工前14d(28d)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 2)开挖程序、方法和爆破实验; 3)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4)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6)土石料的利用和弃渣措施; 7)开挖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 8)质量与安全环保措施;

2.3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深孔预裂或光面爆破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要的爆破实验。试验前编制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内容和目的; 2)实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实验组数和爆破计划;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4不允许在新浇筑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却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d以前完成爆破实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实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2.5在任一开挖单元工程开工7d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及“修改后重新递交”三种。

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期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同意执行。

2.9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2.10 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土石方开挖方案和爆破设计方案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纪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收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 4

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按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 开挖应至上而下按设计要求坡度进行,上下游左右岸土石方开挖都属高边坡开挖,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3.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发包人(设计代表),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用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纪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发包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线路、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他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10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人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条件。

3.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纪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纪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纪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报送每周施工纪录。 4 施工质量控制

4.1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线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0mm。相应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位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0mm。相应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4.2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的石碴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 7

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纪录与成果整理。 4.3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对于节理裂隙及发育岩体达到50%—10%。

(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4 严格控制预裂孔或主爆孔装药量,使爆破振动速度不超过10cm/s要求,以确保混凝土大坝绝对安全。

4.5 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

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最后一层炮孔不得穿入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范围,剩余0.2m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4.6 岩体底部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7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1)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

(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的距离。

4.8 除非合同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施工光面爆破。如果岩 8

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取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4.9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圆滑状。

4.10 对于在外界环境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4.11 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12 开挖碴料除有用料按监理指定的堆放场地堆存外,废料、弃渣一律运至发包人提供的弃渣场,防止料场、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碴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杜绝随意堆置,倾倒弃碴。

4.13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的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4.14 混凝土拆除工程: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监理部递交混凝土凿除和拆除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凿除或拆除程序和方法、各部分工程数量和进度表、施工临时设施、出碴规则、弃碴处理以及劳动力、 9

材料、设备计划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等,上述图纸和文件未经监理部审批之前,所有凿除和拆除施工均不得实施。

4.15 施工时要保证周围混凝土的完好,应采用人工凿除、液压镐、钻孔楔劈、静态膨胀剂等方法拆除。

4.16 不论采用那种混凝土拆除方法,均不得松动破坏原建基面。 4.17 凡贯穿在凿除或拆除区和保留区之间的钢筋,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4.18 混凝土拆除距边线20cm范围内不应用风镐拆除,而应该用人工钎子、平锤沿开挖边线两侧凿齐、表面浮碴要清理干净。 5 工程验收

边坡开挖全部完工后,应进行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边坡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

(2)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工期、质量、施工违约情况、合同支付情况等)。

(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纪录。 (4)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 6 计量支付

6.1土石方计量支付

(1)土石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场地清理、石料场的勘察、取样实验、地质描绘、爆破试验、开挖过程中弃料和废 10

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工程完建后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每立方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2 混凝土拆除计量支付

混凝土凿除和拆除的支付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由监理工程师规定修正的需完成的凿除和拆除边线进行工程量计算。所有为支付而进行的开工前测量和完工后的量测成果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混凝土钻孔和凿除或拆除、弃碴的运输和堆存等都不单独进行量测和支付,均应包括相应单价之中。

6.3干砌石拆除计量支付

干砌石拆除应以施工图纸和监理指示的拆除建筑物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包括拆除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6.4房屋拆除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规定的立方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包括拆除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6.5金属结构拆除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规定的每吨单价支付,该单价包括拆除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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