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

2022-04-16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卢卡奇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开山鼻祖,对卢卡奇思想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阵地。国内学者对卢卡奇思想的研究呈现出一定的特征:研究的成果颇丰富,但质量有待提高;研究的形式从政治性的批判逐渐转向学理性的研究,但形式有待多样化;研究的内容从单一化逐渐转向全面化,但深度有待加强。

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 篇1:

关于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的经济分析法学评价

【摘要】所谓“共同富裕”,就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人先富裕起来,带动全国及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是邓小平法律思想中被我国法学研究者忽略的一项重要思想,其合理性从西方经济分析法学中可以找到一定的根据。但是,我们不能够一味地推崇西方经济分析法学,应该对其进行科学的批判使用。

【关键词】“共同富裕”;法律思想;经济分析法学;评价

【作者简介】唐战立,许昌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河南许昌461000)

关于邓小平理论或者法律思想的论述在我国理论研究中可谓俯拾即是,但是据笔者观察,虽然“共同富裕”思想研究很多,把其作为一种法律思想来研究的文章却是凤毛麟角,本文试图把“共同富裕”作为一种法律思想,通过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来论证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合理性,并对西方经济分析法学做一适当的评价。

一、“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的重要法律思想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是指“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其中包含了社会主义若干基本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问题,一个基本命题就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正是从这里出发并以此为基点,邓小平展开了他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系统论述。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不只是一种理想和道义追求。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最终目标是不能动摇的,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实行,有效地克服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为我国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提供了生产关系前提和物质基础。

(二)“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现。现阶段关于邓小平法律思想的论述在我国法学研究中主要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两手都要硬的关于法制建设方针的法律思想;“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割的”民主与法制关系思想;“党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的党政关系法律思想;“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中国法律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立法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和司法思想等。然而,关于“共同富裕”法律思想却少有问津,而且,该思想所涉及并已经法律化的内容是最广泛,最需要领会并在今后仍需要进一步在有关法律中得以贯彻的法律思想。所以,将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作为法律思想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改革开放初的1982年制定的,到目前为止先后进行了1988、1993、1999、2004年4次修订,回顾现行宪法制定和修订的内容我们可以领会到邓小平法律思想在其中的贯彻实施。

第一,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在1982年宪法制定中的体现。1981年6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建国32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经济上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重视商品生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实现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基础的、开放的、充满活力的多元经济结构等等。在此为实现“共同富裕”已经开始做进一步的探索。以上内容在此后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1982年宪法中得到了贯彻。

第二,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的体现。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条,全部与“共同富裕”法律思想有关。

此次修改的两条内容都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准备了法律条件,使想“先富”的人能够取得过去要富裕而法律所不允许得到的物质条件,即进行私营经济经营和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在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的体现。此次宪法修正案共9条,其中有3条与“共同富裕”法律思想有关。

修正案第3条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明了共同富裕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以及长期性;修正案第6条规定“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先富”的人正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名,鼓励“先富”;修正案第7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先富”者进行自由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的体现。此次修改共有6条,其中有4条内容与“共同富裕”法律思想有关。

修正案第12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从宪法高度直接指明邓小平理论的法律性质,当然也说明了“共同富裕”思想的法律性质。一是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明确了“共同富裕”道路的长期性;修正案第14、15、16条共同说明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充分肯定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及非按劳分配的合法性。为“先富”者提供了权利的法律保障。

第五,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的体现。此次修改共14条,其中有3条与“共同富裕”法律思想有关。

修正案第21、22条规定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及公民个人合法收入及权利,实际就是保障“先富”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修正案第23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共同富裕”。

二、对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的经济分析法学评析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主要理论

经济分析法学是用经济学的原理、方法来分析、评价、预测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法学流派,该学派假定社会资源(既包括物质性资源也包括非物质性资源)是稀缺的,任何社会制度的安排都应有助于社会财富最大化。法律规则及一般政治制度也应当根据它们是否促进了“财富最大化”的标准予以评价。该学派的理论主要有:

1.“理性主体”的预设。任何理论都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和理论前提,经济分析法学也不例外,它把每个社会主体都看作是有理性的,他们在作出决策和进行行动时总是试图使自我利益最大化,同时,尽量减少代价和损失,使成本最小化。“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一预设假定行为主体对自

己的行为有着清醒的价值判断并且总是选择他们认为的对自己最有利、价值最大的行为。

2.社会成本理论。社会成本理论是经济分析法学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它首先是由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库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一个零交易成本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而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这就是库斯定理。

库斯定理首先是以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为前提的,但现实世界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依据社会成本理论,在交易成本很小的情况下,国家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生活的程度应尽可能地小,并且法律应当尽可能地通过“重现市场”来促进效益的实现。另外,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波斯纳定理)

从以上经济分析法学的主要理论可以看出,经济分析法学派总是把“效益最大化”作为设计、评价法律的根本标准,并将之作为追求的目标。波斯纳甚至认为“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

3.正义观。综上分析,在经济分析法学看来,衡量是非好坏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有助于达到增加社会财富的目标,效益是评价、制定和选择法律的首要标准,当正义、公平与效益发生冲突时,公平应当暂时让路,退居次要地位。法律责任的确定和权利义务的分配,都应当成为实现效益目标的手段。从而,使资源从生产效能低的人手中转移,给予经济发展以足够的余地。尤其是通过给予大工业高效益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权利,使资本投资在法律活动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以便获得更大的利润,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使穷人也间接地得到好处,这就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大意义上实现了公平和正义。

(二)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评析

1.关于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的经济分析法学评价。总结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与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人的社会主义思想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同时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应该说,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产品分配,未必是社会主义原则所要求的最理想的共同富裕途径,但却是最现实的途径。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起点很低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全社会同步富裕的,国家只能对社会资源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和宏观经济发展急需的产业予以优先发展。这样不仅政府掌握的资源将实行倾斜,而且必然鼓励私人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以将更多的社会闲置资源动员起来投入经济建设,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但是这种先富与后富的差距是暂时的、阶段性的,其最终目的还是共同富裕。

市场经济运行的最高宗旨和基本要求是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水平,使有限的资源尽可能产生最大的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法律手段实现的,这也意味着法律既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高水平,也可以使资源在低水平上得到配置。因此,只有当法律充分体现效益意识时,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才能得以实现。所以邓小平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人先富起来的法律思想与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效益优先”观点在此不谋而合,符合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一些学者在谈法律效益的同时,人为地夸大了正义与效益的对立。事实上,效益与正义还存在着统一和协调的另一面,就连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庞德也认为:“正义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德行,它也不意味着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它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这段话很好地揭示了正义和效益协调统一的一面。邓小平把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共同富裕”,虽然说明了其道路的曲折性和漫长性,也肯定了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和非按劳分配形式的合法性,却始终没有忘记社会主义的本质,所以是把效益与公平、正义有机地科学结合起来的体现。

另外,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还有一点与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颇为相似,那就是通过长期的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由先富者通过带动使其他人也富裕起来,走向共同富裕。其与经济分析法学的关于法律向效益倾斜发展经济原则,从而带动其他人生活条件的改善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2.在对邓小平“共同富裕”法律思想评价过程中应该注意对经济分析法学的科学评价。

第一,经济分析法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经济关系的论述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它的实质内容和根本性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既要反映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又要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能动地、创造性地为经济基础的建立、存在和发展提供形式。而经济分析法学之所以可以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研究法律,是因为其把法律活动看成是一种广泛意义的经济活动,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是相通的。所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着重从宏观角度出发,阐明不同社会法律制度的性质和内容,揭示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经济分析法学则是从微观角度出发,来研究经济和法律的关系,追求的是具体法律制度安排的效率。

第二,经济分析法学派突破了传统法学流派的方法论和价值观,可以说是本世纪法学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创新。在方法论上,传统的法学流派是从公平、正义这一法律的核心价值观,去认识法律的功能和评判法律合理性的。而经济分析法学派则是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具体来说就是用经济学中的效益模式来研究法律,具有定量分析的优势,它使人们的思维更加准确。同时,经济分析法学派又形成了一种新的对法律制度的评判标准——效率,它相对于以往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律价值观更具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经济分析法学派的部分代表人物,特别是以波斯纳为代表,强调经济效益高于一切,主张用经济效益这一概念取代传统法学家的公平、正义概念。这种以效益取代公平、正义,否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一种价值的观点未免有失偏颇。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显然,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无视法律正义的做法就是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割裂。它主张将法律权利分配给拥有资本、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的人”——资本家,而广大的“社会的人”——劳动人民则不在其视野之中,这又一次反映出它的终极目的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而非自我标谤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

第四,经济分析法学派将经济学原理应用在法律领域,尤其在与经济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制度中,有其不可否认的贡献。但应用于诸如刑法、侵权法等领域则较为牵强,颇具争议。经济分析法学派应用经济学原理进行法律推理,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派对于开拓人们思维,打破旧的束缚,大胆改革创新,仍不失为良策。

【责任编辑:熊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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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战立

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 篇2:

国内卢卡奇思想研究的现状及其特征分析

摘 要:卢卡奇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开山鼻祖,对卢卡奇思想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阵地。国内学者对卢卡奇思想的研究呈现出一定的特征:研究的成果颇丰富,但质量有待提高;研究的形式从政治性的批判逐渐转向学理性的研究,但形式有待多样化;研究的内容从单一化逐渐转向全面化,但深度有待加强。学者对卢卡奇思想的研究应加强互文性的研究,增强问题意识,进行理论创新,坚持世界模式,从而深化对其的研究。

关键词:卢卡奇;研究现状;述评

格奥尔格·卢卡奇是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鼻祖,徐崇温先生认为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开创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首先提出了一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主义、人道主义的解释”[1]。虽然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才被介绍到中国,但国内最早介绍卢卡奇思想的时间可以追溯到1935年,当时《译文》杂志第2卷第2期上刊载的《左拉与现实主义》就是卢卡奇的文学作品。如果从那时所起,至今,国内对卢卡奇及其思想的研究已将近八十年历史。纵观八十年,从单篇论文的翻译到整篇著作的介绍,从政治性批判到理论思想的吸收,从文本的解读到理论的客观评价,研究成果颇为丰厚。但同时必须看到,对卢卡奇及其思想的研究仍然存在着不足,解读的多、创新的少;介绍的多、批评的少;学理分析强、问题意识弱等等。为了更为全面地透视卢卡奇思想在国内的研究现状,本文对其进行简单梳理,从而达到对卢卡奇思想进行客观评价、深入研究的目的。

一、国内卢卡奇思想研究现状

八十年研究成果的积淀使国内卢卡奇思想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厚,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著作、论文等方面。

著作主要有译文和其他著作两类,译文从商务印书馆1962年韩润棠译《存在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起,至今已有将近20部著作。其中《历史与阶级意识》有四个中译本,它们分别是重庆出版社1989年张西平译本、华夏出版社1989年王伟光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和2004年杜章智译本。《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实际上也有两个译本,一个是《社会存在本体论导论》(沈耕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另一个是《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白锡望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理性的毁灭》、《关于列宁思想统一性的研究》、《青年黑格尔》、《卢卡奇自传》等等都已译介到国内。其他方面的著作比较多,直接相关的文章有30多部,其中以衣俊卿主編的《新马克思主义评论·第1辑·卢卡奇专辑》和《新马克思主义评论超越物化的狂欢》(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周立斌著《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及其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孙伯■著《孙伯■哲学文存·第2卷·卢卡奇与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李俊文著《社会存在本体论卢卡奇晚年哲学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等为主。

论文主要是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两类。直接或间接与卢卡奇思想相关的期刊文章有一千多篇,如吴友军《论卢卡奇社会历史辩证法的总体性理论之困境》(哲学动态,2006年,第六期)、范畅《从实证主义批判到科学二元论——卢卡奇自然辩证法思想新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2)等等,诸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卢卡奇的思想,特别是他的物化理论和总体性理论,但论文重复性较高,创新较少。

二、国内卢卡奇思想研究特征及评析

国内卢卡奇思想研究历经八十年,无论从数量、形式上,还是内容、目的上都呈现出显著的特征。

(一)研究的成果:数量从少到多,质量有待提高

自1935年卢卡奇的文论作品《左拉与现实主义》被介绍到中国开始算起,现今相关的论文已有1 000篇,著作有5 000多部,直接翻译卢卡奇的著作20多部,国内学者还在大陆出版了卢卡奇思想评传、研究专著10多种,另有超过30篇左右的思想史论著专章讨论了卢卡奇的哲学思想、美学思想、文艺学思想。以学术为例,相关的学术论文有100多篇,在2009—2012年期间,就有40多篇。在研究成果数量逐年增加的同时,研究的质量却出现低水平现象。首先,大部分的学者不能与卢卡奇平等对话,理论含量低,只是按照所掌握知识对卢卡奇的思想指手画脚;其次,问题意识弱,就理论而谈理论,无法把卢卡奇的理论应用到中国的实践中,解决现实问题;最后,原创性差,由于没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和观点,只能在现有的文献基础上加工整合,无法在吸收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理论体系。

当然其中也不乏优秀的作品,如衣俊卿《新马克思主义评论·超越物化的狂欢》(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张亮和吴勇立译的《卢卡奇早期文选》(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等。

(二)研究的形式:从政治性的批判转向学理性的研究,但形式有待多样化

卢卡奇思想是在一个特殊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下传到中国,对其思想的研究前期基本上是政治批评,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1989年。

1934年以来,卢卡奇对现实主义文学的历史考察始终隐含着对斯大林主义正统观点的批判。1939年11月,卢卡奇出版了《论现实主义的历史》,苏联理论界对其进行了清剿式的批判。让人不可理解的是,不知道卢卡奇为何许人的中国左翼理论界也对其进行了讨伐。当时,从日本留学回来的胡风比较了解卢卡奇,在他主编的《七月》杂志上刊发了《叙述与描写》一文,他不顾周扬为代表的“官方”观点,发表了为卢卡奇思想辩护的论点,从而引起了“胡杨之争”。

1948年,卢卡奇的《文学与民主》文集再版,匈牙利劳动党内发动了针对卢卡奇的大批判,卢卡奇被划为修正主义的代表。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内学术界也把卢卡奇当成一个必须警惕和拯救的修正主义分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学术界基本上不提卢卡奇。但由于1955年的反胡风斗争、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和1957年的反右斗争,卢卡奇的名字又重新被提起。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内文艺界曾组织过一些对卢卡奇的批判,这些批判总体上是苏东理论界批判的翻版,主要集中在卢卡奇人民阵线的观点、民主的观点和低估党的领导作用等方面。国内理论界对卢卡奇进行批判反而激起了学者们对卢卡奇研究的兴趣,为了更好地了解卢卡奇,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开始组织非常精干的队伍翻译卢卡奇的一系列文章。但国内对卢卡奇研究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他被定为修正主义分子,所以必须警惕;另一方面,著作的译介又加深了学者对卢卡奇的了解。

苏东剧变和“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使学术界重审苏联模式。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是必须正确回答的问题。为了寻求答案,中国学术界开始把眼光投向了西方,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在这一背景下被引进到中国,学术界对卢卡奇思想也有了新的认识。但《红旗》杂志于1984年下半年发表了对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进行批判的文章,认为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提出的是一种抽象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这是一种错误的极“左”思潮,本质上是20世纪90年代被当时欧洲革命的暂时失败而摧残得发狂的小资产阶级情绪的反映[2]。《红旗》杂志的本意是想结束讨论,但事与愿违,此文章的发表却激起了学术界学习卢卡奇的热潮。1985年时逢卢卡奇诞辰100周年,国内学术界对卢卡奇及其思想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参与讨论的学者主要是徐崇温先生和杜章智先生,他们对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哲学思想有了分歧。杜章智始终认为,卢卡奇的哲学思想尽管存在一些小的错误,但总体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继承、坚持和发展,对中国改革开放具有现实的指导价值。但徐崇温则认为《历史与阶级意识》是反列宁主义的,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其中思想多元化和反对党的领导具有极其危险的政治倾向。

1989年以后,国内学术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淡,这样的国内环境反而促进了学术探讨,卢卡奇思想研究的政治色彩淡化了,研究形式逐渐转向了学理性的探讨,对卢卡奇思想的研究更多的是学术问题,而不再把其当成政治问题。1989年至今,学术界对卢卡奇思想的介绍和认识越来越丰富和深化。但也有不足,解释性的、重复性的研究汗牛充栋,批评的声音越来越少,这种现象不利于对卢卡奇思想的深入研究。为了更好地研究卢卡奇思想,只有采取批判和吸收并举的态度,才能客观、合理地对待卢卡奇思想。

(三)研究的内容:从单一化转向全面化,深度有待加强

国内介绍卢卡奇思想的内容是从文艺领域开始,然后逐渐渗透到美学、哲学等领域,学者对卢卡奇思想研究的范围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加强。主要体现在社会存在本体论、辩证法、意识形态及物化理论等等方面。

1.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卢卡奇认为,如果对马克思所有具体的论述都给予正确的理解,而不带通常那种偏见的话,他的这些论述在最终的意义上都是直接关于存在的论述,即它们都纯粹是本体论的[3]。卢卡奇的社会本体论与斯大林的自然本体论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斯大林自然本体论的否定。斯大林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到社会生活领域,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中,卢卡奇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探讨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否定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限定在历史和社会的范围内,并强调总体性。在《社会存在本体论》中,卢卡奇强调了实践和劳动在本体论中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卢卡奇把社会存在本体论又称为实践本体论。

关于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的思想,国内学术界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加以详细而全面的阐述,如从社会意识形态、语言、中介等视角;其次,国内学者从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与马克思本体论和黑格尔历史本体论之间的异同加以比较分析;最后,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了社会存在本体论中的劳动、美学、法律等思想及其意义。

2.卢卡奇的总体性和辩证法思想。卢卡奇认为部分存在于总体之中,又存留其个体性,总体具有高于部分的地位,部分只能在与总体的联系中才有意义,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与统一的辩证法,仅限于社会历史领域。

国内学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卢卡奇的总体性和辩证法思想。一方面,国内学者分析了总体性和辩证法思想得失及其意义;另一方面,国内学者从历史、主体、总体和革命的角度分析了卢卡奇的辩证法思想,进而分析了总体辩证法思想中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方式,并比较了与黑格尔、列宁和恩格斯总体辩证法的异同。

3.卢卡奇的物化理论。卢卡奇从马克思《资本论》中得出了他的物化概念,他引用马克思的话,“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4]可见,物化就是指商品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即所谓“人的一切关系的物化”,因为物化现象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们的直接现实。卢卡奇还进一步分析了物化概念的另一个含义,即人通过劳动所创造的物反过来控制著人。他说:“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5]

在卢卡奇思想中,物化理论是最受关注的,国内学者对其研究颇多。国内学者重点解读和分析了卢卡奇物化理论的含义以及与迈尔斯异化理论的异同;更为重要的是,许多学者利用卢卡奇物化理论具体分析了当今中国现状,如物化理论对消费文化的影响,利用物化理论分析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如何超越物化、如何处理好科技发展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

卢卡奇的物化理论根源于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是针对垄断资本主义的种种特征而提出的理论,但对社会主义中国仍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因而加强对卢卡奇物化理论的研究,不仅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卢卡奇的意识形态和阶级意识。从物化理论出发,卢卡奇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物化结构越来越深入地、注定地、决定性地沉浸入人的意识里[6]。物化理念渗透到人的灵魂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演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物化意识,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物化意识不仅使人丧失整体性和主体性、缺少批判精神,而且它肯定和保护资本主义制度,逐渐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力量。卢卡奇认为,只有克服资本主义物化现象,才能实现社会进步和发展,而要克服物化现象必须建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进行意识形态革命。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生成是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力量,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斗争消灭物化,才能超越自己和完善自己。

国内学者对卢卡奇的意识形态和阶级意识的研究颇多,主要集中在含义、与马克思理论的关系、当代价值等。研究的内容越来越全面,但研究的深度有待加强,大部分的学者不能按照卢卡奇思想的原貌来分析,只是按照已有的知识加以解读,这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同时,学者们还没有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无法扎根于中国实践来研究卢卡奇思想,形成独特的理论体系。

三、小结

国内学者对卢卡奇思想的研究已进入一个新的跨越期,由于大量译介文章的传入,学者们对卢卡奇思想的理解越来越丰满和客观,但还需要进一步突破和创新。首先,加强文本研究和互文性研究。只有互文性做得好,才能更真实地还原卢卡奇思想的原貌,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理解卢卡奇的思想。同时,大量的二手资料的存在,混淆了视线,使各种研究逐渐偏离了卢卡奇思想的原意。所以,必须加强对卢卡奇思想的文本研究,对其进行“精耕细作”,进而理解卢卡奇思想的真实含义;其次,增强问题意识。理论研究必须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凸显现实诉求,否则将失去理论的价值。为了把握住现实问题,必须处理好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关系,真正理解理论和现实的内在关联;再次,进行理论创新。应立足具体问题,形成自己的“主见”,在积极借鉴卢卡奇理论资源和思想方法的同时,要尽可能形成对卢卡奇思想的“自我”理解;最后,开阔眼界。从“以我为主”的解读到国际比较视野的全面开启,即从按照“自我”的理解框架和研究范式来解读卢卡奇的模式(或接受式的研究模式)转向与国际学者对话,在研究中形成“世界维度”和“国际比较视野”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徐崇温.西方马克思主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56-57.

[2]秦泽.卢卡奇及其《历史与阶级意识》[J].红旗,1984,(18):41-47.

[3][匈]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本体论(上卷)[M].[德]本泽勒,编.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63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8-89.

[5]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47.

[6]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沈耕,毛怡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52.

作者:田丽

列宁法律发展思想研究论文 篇3:

试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几个基础问题

摘 要: 思想政治工作学是研究人们思想之间的自觉影响关系如何实现的学问,研究目的在于更好地使一个主体的思想积极影响另一主体,使接收思想的主体产生思想变化。但这里的“思想”特指人的心理、思想(此指“人生价值观”)、道德、政治等方面具有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而非只具有真理判断意义的认识。自从人类有了两方以上的主体存在及各个主体群体生活时,产生了各种思想需求,思想政治工作就产生了。可见,思想发动者的思想或者说群体生活所追求的共同思想之存在应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逻辑起点,而“思想”、“思想关系”、“思想联结”自然就分别成为思想政治工作学中的起点概念、研究对象概念、主线概念。至此,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概念群框架得以构建。

关键词: 思想政治工作学 研究对象 起点理论 核心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思想关系只是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而形成的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而物质关系是人们维持生存的活动的形式(结果)”[1]P131。武汉大学余仰涛教授据此以“思想关系”这一独特视角探究了思想政治工作学的学科内涵问题[2]P41-43。这就涉及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质问题即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什么特殊矛盾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多以经验总结的形式进行,缺乏从学科逻辑和抽象高度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思想关系学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一个最为基础的分支学科,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提出来的。目前,余教授在思想政治工作学这一领域的开拓已推出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他的专著《思想关系学——思想政治工作原理》[3]的问世,使得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人们有了新的方法论(思维方式、思维角度)和学科依托。但笔者认为,尽管该领域的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仍有一些基础问题需要学界进一步澄清认识,以便更好地探讨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及方法。

一、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对象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学研究的是思想政治工作自身规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应当对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怎样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即各个主体的思想是否取得一致或得到了协调),以及“如何使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更加经济而有效”[4]P150-151,等等。可见,思想政治工作是包含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管理、思想政治交往等内容的一个较大的范畴。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究的目的是如何更好地使一个主体的思想积极影响另一个主体,使接收该思想的主体产生思想方面的变化。因此,人们之间思想方面的无意识的、自发产生的影响关系不是思想政治工作所要研究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对象是独立的,独立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与政治学、教育学等学科虽有联系,却是很不一样的新学科。思想政治工作最终的结果是使某一个主体的原有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或者被转化了或者被放弃了,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者和被工作者的思想能够协调一致。这就是说,除了通过利益格局的调整外,解决人们思想之间的矛盾问题这个担子就主要落在了思想政治工作这一学科上。所以说,思想政治工作学是有对象的,而且对象是唯一的,这个唯一的对象就是人们的思想之间的自觉影响关系。

那么,这里的“思想”所指究竟是什么?这也是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目前,关于“思想”的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下有很多种。有的把人们产生的所有认识问题都指称为“思想”,有的把认识人的本质及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人生观、价值观指称为“思想”,前者可以说是一种“大思想”的概念,后者是一种“小思想”的概念,后者与道德、法律、政治、心理等概念往往相提并论。笔者认为,确有必要把所有自然和社会学科中的认识问题(无论是科学认识还是价值观念)抽取出来展开共性研究,研究这些思想(指“大思想”)是怎样从一个主体影响到另一个主体的。这种研究也是具有独特价值和普遍意义的。但是,思想政治工作学主要是解决人们在心理、思想(指“小思想”)、道德、政治等方面的价值取向上的矛盾问题的,而调整人的价值取向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并不如以求真为标准的客观真理那样纯粹。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学虽然受到前面所讲的“大思想”关系学的影响,但又有对其进行特别研究的必要,这样把心理、思想(指“小思想”)、道德、政治等方面的价值取向问题统称为“思想”,而展开研究就有了必然性。可见,思想政治工作所要解决任务的独特性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学所要解决课题的独特性。思想政治工作学所研究的人们之间积极的思想影响关系中“思想”的内涵就既不是“大思想”的内涵,又不是“小思想”的内涵,而是具有特定的含义,即人的心理、思想(指“小思想”)、道德、政治等方面的价值取向问题。由于目前找不出合适的概念来统称它,我们权且把它统称为“思想”。前面已提到,研究该类事物具有独特性,该类事物内在的矛盾作用也具有特殊的规律,该类事物及其内在规律的独特性就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是一门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学科。明确该学科的独立地位及其研究对象的独立性,其意义在于凸显人类具有价值判断或立场取向意义的认识的特殊性,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使我们对它的认识和运用更具科学性。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学的起点理论问题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这门学科具体问题展开的基础或者说是该学科的元素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学的起点涉及思想政治工作现象的历史起点和该学科的起点概念。思想政治工作现象的历史起点是什么呢?这就需要追溯到原始人类生活。在原始社会,人们必须结成群体(也称“社会”)来获得生存。有了社会这种群体生活,就需要有使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运行的机制,即社会规范。社会规范的运行首先需要各个社会成员对社会规范的认同意识。也就是说,人的生存导致人们之间的思想必须获得一致,需要思想政治工作的支持使人们之间思想达成一致,从而实施协调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工作现象的历史起点是从人类社会出现开始的,是至少有两个人组成的群体生活开始的,是从一个主体的思想和另一个主体的思想不一致又有可能通过做工作趋于一致开始的。最终,趋于一致的思想成了人们行为一致的价值导向。这就是说,思想政治工作现象的历史起点是有至少两方主体存在的群体生活和这种生活的共同思想追求。当然,客观事实也告诉我们,有两个主体存在就有可能有思想政治工作,不一定非有通常所谓的至少由3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存在不可。另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否需要一块共同生活的各成员都有思想?笔者认为,也不尽然。有的情况下,一个主体对某个问题产生了思想,另一个主体对该问题根本就没有产生思想,仍然可以通过做思想政治工作使无思想者产生思想。可见,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思想发动者的思想存在或者说有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的思想存在。

那么,思想政治工作学的起点概念是什么呢?前面我们已做过分析,“大思想”范围太大,“小思想”范围太小,“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法律思想”等范围也太小。合适的指向应该是具有价值判断意义而非只具有真理判断意义的认识,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思想政治工作学语境下所特别界定的“思想”。“思想关系”能不能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起点概念,这需要进行讨论(当然,这里“思想关系”主要指自觉的思想影响关系,不包括自发的思想影响关系)。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处理思想政治工作发动者和思想政治工作接收者的思想关系问题,不注重从思想关系的角度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抓住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所在。把握发生思想关系的双方主体的关系问题,是搞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重视从思想关系的角度考察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纠正过去就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见物不见人、工作难以触及思想的弊端,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是有重要意义的。但笔者仍不同意把“思想关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起点概念。原因之一是它回避了回答“大思想”范围太大而“小思想”或其他思想范围太小的问题,并没有指出多大范围的事物为合适的对象问题。原因之二是“思想关系”这个概念仍然可以再分,分为“思想”和“关系”两个概念。根据起点概念不可再分性或起点概念具有元素性的原理,似乎把“思想关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起点概念还不够深入,况且“思想关系”中的“思想”并没有界定它的确切所指。原因之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根据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人们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厘清主动者与受动者双方思想关系之前,主动者必须做的一件事就是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具体包括:明确哪些是思想问题,哪些是非思想问题;双方主体各有什么思想,是属于心理、“小思想”、道德、政治、法律等方面中哪个方面的思想;双方主体现有思想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性质如何;通过做思想政治工作,最终使思想政治工作受动者具有什么样的思想(即目标思想)。可见,“思想关系”这一复合概念中的“思想”概念具有元素形态性,对“思想”本体进行研究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把这一具有特定含义的“思想”明确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起点概念,对于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概念群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核心概念问题

作为一门学科,其核心概念往往包括该学科的起点概念、研究对象概念、主线概念。比如,法学的起点概念是利益关系,研究对象概念是行为,主线概念是权利义务关系。法律通过考察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出发,研究如何规范人的行为,使得人与人之间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妥善解决。这三个概念是分析法律现象的一把钥匙,也是建构法学其他概念的基础和线索。那么,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核心概念主要有哪些呢?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它的起点概念。所谓起点概念是指分析事物的逻辑起点的概括,它包含分析该事物一切矛盾的胚胎。比如,商品是资本主义的起点概念。资本主义的产生及资本主义的各种现象是以“劳动产品成为商品”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品是我们分析资本主义的逻辑起点。前面我们得出结论,对于思想政治工作学而言,“思想”是其起点概念。这就意味着,没有思想问题,就没有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市场就是有思想问题的地方。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一定有“市场”意识,不要开展不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要疏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切方面都是围绕思想问题而产生、展开、消失的,其最终目的也在于使思想政治工作受动者的原有思想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

其次,我们分析一下它的研究对象概念。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概念是根据该学科所研究对象事物的特殊性而产生的概念。比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以生产关系为其研究对象概念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就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演变的,生产关系中内部矛盾是怎样的,以及是如何解决的。把握了生产关系这个研究对象就把握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笔者认为,对于思想政治工作学而言,“思想关系”可以作为它的研究对象概念。尽管把握“思想”问题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起点,但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分析和解决的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思想关系,使他们的思想从不平衡状态趋于平衡状态。

最后,我们探讨一下它的主线概念。主线概念是贯穿一个学科各概念的概念。作为主线概念的概念犹如一条红线把该学科各个概念与范畴串联起来,能使该学科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各学科的主线概念也很重要。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言,其主线概念就既不是“商品”,又不是“生产关系”,而是“价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虽然因“商品”概念出现而发端,讨论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围绕的核心话题是“价值”问题。对于思想政治工作学而言,有哪一个概念能在该学科概念群中起到主线作用呢?是“思想关系”这个研究对象中的“思想联结”这个概念。没有“思想联结”就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什么进行“思想联结”、怎样进行“思想联结”、有什么样的“思想联结”、“思想联结”后发生怎样的作用和效果,这是构建思想政治工作学概念群的一条线索。

至此,思想政治工作学的几个重要概念已比较明确。“思想”、“思想关系”、“思想联结”这三个概念分别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起点、研究对象、主线这三个维度构架了思想政治工作学的概念群框架。基于这一框架而产生的各种概念构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特有的、丰富的概念与范畴,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学成为一门比较专门的、有着自身特定体系的学科。该学科的建立将有助于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这一特定社会现象进行比较科学、系统的理论把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84.

[2]余仰涛.论思想政治工作科学的研究对象——思想关系[J].江汉论坛,1992(6).

[3]余仰涛.思想关系学——思想政治工作原理.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5.

[4]孙绪兵.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经济学思考[J].世纪桥,2007(2).

作者:孙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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