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整治行动方案

2022-08-26

方案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内容,有着自身的格式和内容,那么一份详细的方案,应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大棚房整治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大棚房整治行动方案

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原则,在全镇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二、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工作要求

(一)镇级抓总。

镇级建立由镇zf领导牵头,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国土所共同负责,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主要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及时汇总专项行动情况,指导做好“大棚房”整治后土地复耕快速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财政所做好对擅自改变用途,整改不到位的“大棚房”受补助情况及资金追回工作,全力保障“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所做好农业设施用房审批情况信息提供工作,实时跟进整治进展,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大棚房”,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其他有关镇属部门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zf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二)整改落实。

镇级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岗位职责。

四、工作步骤

在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按照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和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三类问题”底数。

农业、国土资源等科室将掌握的大棚数据、卫片发现的设施农业违法用地图斑发至各农业经营主体,结合下发数据、图斑及本地实际,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入园入棚入场现场核查,排查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商品住宅、‍严重超面积农业大棚看护房“三类问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大棚房”问题台账。

在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国土资源所会同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部门科室组织开展“三类问题”查处、整改和问责追责工作。对看护房超面积、设施农业附属设施少批多建等行为,要督促当事人迅速整改。

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国土资源所要从严从快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或由镇zf组织强制拆除,抓紧恢复耕地农业生产功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

成立由镇zf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

(二)考核工作实绩。

“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将纳入本镇对所涉及村考核内容。各涉及村于每周五下班前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各村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构建长效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探索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电话:()及时做好群众举报电话处置工作。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不作为、乱作为,要严肃追责问责。镇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应同时通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市长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上讲话

市长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X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X日晚,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常务会议的安排,今天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推进。

X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省农业农村厅、省国土资源厅主要领导汇报了前期全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副省长X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精神X局长已经作了传达,书面传达提纲也已印发给了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XX违建别墅、XX事件教训,不折不扣抓好我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攻坚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我讲3个方面的问题和要求。

一、全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9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棚房”清理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市、县(市)两级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工作,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市农业局、国土局多次组织全市专项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了“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和专项整。X月X日,X副市长在全市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针对我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又再一次作了安排部署。

我市按照“逢区必核、逢园必查、逢棚必进、彻底排查”和“统计口径统一、定性方法统一、台账资料统一、数据质量统一”的标准要求,先后X次统一组织各县(市)农业、国土和乡镇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全市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棚类设施进行了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完善了档案资料,建立了台账,按时按要求统计上报了各种类型种植大棚的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

通过多次排查清理,截至X,全市统计上报各类大棚设施共计X个X亩,其中:塑料大棚X个X亩;

日光温室X个X亩;

连栋温室X个X亩;

其他类型X个X亩。未发现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在农业大棚房内占用耕地来建设商品住宅和别墅,或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在省对我市的实地检查中也未发现有“大棚房”问题存在。

X日至X日,XXX,对X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了复核督察。期间,我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全力配合,对X局下发的卫片来源X个疑似“农地非农化”图斑、X个疑似“大棚房”图斑,网络信息来源的X个农庄图斑,按要求进行了内业、外业核查,X还利用互联网实地核查举证系统,对X个临时指定的“大棚房”核查督察图斑进行了实地在线举证,按时按要求填报了相关表格,提供了相关批文、矢量数据等举证资料。经X局核查,全省共发现违法违规项目X宗,其中X市X宗。目前,这些问题还未完全核实清楚。

二、存在的问题 前一阶段专项清理工作,我们在组织领导方面是到位的,责任分工是明确的,国土和农业部门配合也是很紧密的,工作起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由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对照总书记二次批示精神,对照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出的“分类清理整治”新要求,对照X、X两位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对照X局复核提出的全省存在问题清单,省上提出的“政策理解不到位、排查清理不到位、落实落细不到位、整治整改不到位”,“四个不到位”的问题在我市一个不少。除此之外,我市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还不高、就 “大棚房”来抓“大棚房”的问题,忽视了农地非农化这一根本性问题,导致我市政策文件学习理解不准确、把握不到位,清理排查标准不统一,排查问题定性和分类不准确,情况核查不实、不全面等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要认真反思,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保持高度警醒,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才能确保下步攻坚阶段清理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整改全面彻底。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为节约时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前已连续下发了X个通知和相关的统计报表,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下面,我再强调5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高度警醒。年前,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X个小分队赴全国X个县(市、区),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和抽查核实,发现仍然存在排查清理不彻底、整治整改等待观望等问题,这些问题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在全国不同程度存。X日至X日,X局对我省“农地非农化”问题督察,反馈的违法违规项目问题宗数、面积,与我省自主清理核查的违法违规项目宗数、面积分别相差X倍、X倍。这样大的误差值得我们警醒,这不是一般的误差,而是系统性误差,我们不能把责任往上推,推也是推不了的。“要吸取XX别墅事件的深刻教训,言必行,行必果,按时按质完成“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改工作。”这是总书记的第二次批示内容。同志们,大家一定要高度警醒,在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上,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把清理整治“大棚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旗帜要鲜明,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确保“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全面、整治整改彻底。

(二)强化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市政府对本地区清理整治负总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农业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和农业的政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这里需强强调的是,这一次将乡(镇、街道办)、村组也纳入了责任体系,各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明确职责,把责任压实到最基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组的作用,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建立起来。

要加强领导。市上已经成立了由我和X同志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要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各项清理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和社会稳定。

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市与县(市)的责任状,待省与市的责任状签定后,及时制定签定,如果省不制定责任状,则由市国土和市农业局两家抓紧起草,及时签定。各县(市)要将责任状落实到乡镇一级。

要对上报的清理整治台账层层签字背书。市农业、国土部门要对县(市)两级上报的排查清理、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市长、X和我对上报省的动态清理整治台帐签字背书。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对上报的“大棚房”问题再次排查清理、整治整改台账也要层层签字背书,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防止漏查漏报瞒报和整治整改不力的现象发生。X日前,各县(市)要将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国土、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共同签字的清理排查报告报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上由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县(市)“大棚房”问题清单,作为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的依据。X日前,将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国土、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共同签字的各县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完成情况报告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三)准确把握清理排查类型,全面排查清理。为准确把握清理排查的范围、类型和标准,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将清理排查分为四种类型,即: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 ”、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农业设施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经营的;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商品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第四类,其他违法违规类型。

各县(市)要把握好上述范围、类型和标准,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进一步强化拉网式排查,要深入实地,到底到边,不留死角,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在此次排查清理中要密切协作。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X年以来,省级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图斑线索、地籍变更设施农用地图斑线索、信访和X电话举报线索,以及网络来源农庄、农家乐广告线索、新闻媒体曝光线索X个主要渠道,负责对农地非农化问题进行排查甄别,充分利用好已有的遥感监测成果,对图斑逐一对照核实,实地核实“农转征”批复、违法用地拆除复垦、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将疑似大棚房问题明细表移交农业部门审核把关。农业部门要在前两次“大棚房”问题排查基础上,对疑似“大棚房”图斑,再次进行核实和认定,以《X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清理整治范围中明确的三类问题为主开展排查清理,再次强化拉网式逐个入园入棚排查核实,切实做到 “逢区必核、逢园必进、逢棚必查”,形成最终的统计表,各类数据要与前期上报的数据、台账相衔接。这里要强调的是,所有排查清理工作都要有记录,必须做好痕迹管理。

(四)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整改。坚持排查清理与整治整改并举的工作方针,一边清理排查,一边整治整改。工作中要敢动真碰硬,既要依法依规,坚决果断,又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一是要把握好政策原则。两位副省长在省级工作推进会上明确,“整治整改的核心是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简单粗暴,不搞一刀切。该拆就拆,该补办手续就补办手续,该等上面明确政策的,我们就等待上面的政策。对现在政策已经明确的,一定要全部整改到位。对政策尚未明确的,待明确后我们跟进整改。”整改既要依法依规,对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行为,要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二是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各县(市)要针对发现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采取销号制度,层层压实责任,严防走过场,确保在X月底前,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一案一档一结果”的要求建立健全问题台账。

(五)正风肃纪,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要认真组织观看学习XX节目,汲取XX、XX事件教训。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中,对工作不认真、不深入、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不敢动真碰硬等情况,要严肃执纪问责、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做得好、成绩突出的也要给予表彰肯定。

第三篇:有关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关于中、省、市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8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8)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对行动任务、时限、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违规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动真碰硬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11月3日,省委83号文件中,对清理整治的措施、标准做了严格的要求:

一是对各类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坚决拆除;

二是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休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功能;

三是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一律拆除产。

四是对各类园区中,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占地超过5%、上限超过10亩的,坚决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

五是各类园区辅助设施占地未超出标准,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备案手续。

六是耳房面积不超过19.5平方米、实际为农用的,不纳入整治范围。

七是将温室生产功能改变为生态餐厅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规范。

省委文件中指出,各市、县必须成立清理政治行动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第一责任人”领导机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工作专班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二、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办为成员的“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农牧局、国土局抽调干部成立了5个包抓督导组分赴各镇办抓落实。10月6日、11月11日、11月23日先后召开专题安排会议和专项推进会议,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促进了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排查摸底。严格按照整治范围、排查标准和时间节点,组织各镇办开展了两次拉网式大排查,逐园逐棚查手续、查现状、查问题,认真统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理情况,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户一棚一码,形成了排查台账。截止11月25日,向市政府上报农业设施用地20处,涉及16个镇办43个行政村,总面积3835.38亩。排查出设施大棚691座2545.82亩。其中,塑料大棚783座1112.62亩,日光温室608座1129.2亩;

耳房232个,平均每个面积3.1平米。经排查发现私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从事餐饮营业问题1处,占地3.86亩。再未发现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和超标准建设耳房等行为。

三是依法进行整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3家责任主体,由国土部门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已排查出的李家大院私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问题,11月25日,县国土局已向问题主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今天已督促其及时自行拆除整改。对用地未备案或备案手续不全的已责令责任主体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近期以来,虽然全县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牧、国土部门牵头,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的氛围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抓整治的合力不足;

二是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等基础资料不够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排查范围不全面,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参与度不高;

四是对已发现的疑似问题和经过核实的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治的力度不够大。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核清问题底数。对全县“大棚房”问题底数进行全面核准,以镇办为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大棚房”再进行一步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漏查漏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果园看护房、农业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一并进行排查。镇办党政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负总责,核查报告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严格按照中、省、市规定,由农牧部门、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督促镇办按照所属辖区范围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按照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18(83)号文件中的七项具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逐一清理整治。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相关问题件件亲自过问、整改结果逐一亲自审核。同时,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牧、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是做好干部培训。县农牧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自学,同时,邀请省、市专家领导,在我县开展专题培训,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相关表格填写、数据上报和资料台账收集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能明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掌握工作方法。每个镇办抽出一名副职干部、两名干事参加培训会议。

五是做好督促检查。由县两办督察室牵头,县“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镇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确保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节点要求落到实处。

六是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办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农牧、国土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在认真总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清理排查调查表一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农牧局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县级专项报告后,报送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新迎接省委巡视组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州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积极做好迎接省委第五巡 视组明天开始进驻我州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巡视准备工作。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 迎接省委巡视组检查,做好被巡视工作,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之成为党之利剑、国之利器。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记高度重视巡视工作, 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指出,巡视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把巡视利剑直插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7 月 5 日,习总书记在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五个持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要求,强调要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不断完善巡视战略格局;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抓、抓到底,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9 月 26 日,省委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长沙召开,把湘西州及凤凰县列为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地区之一。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上来,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接受巡视,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巡视检查,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应尽义务, 也是对我们党性原则、大局意识、组织纪律的一次重要检验。这次省委巡视组来湘西州巡视,不仅是对我州政治生态、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更是帮助我们提高认识、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机遇。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做到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确保巡视组了解真实情况,发现真正问题。对省委巡视组在这次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 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入剖析,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整改,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切不可有任何抵触情绪。要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扩大前段整改成果,特别是对 103 个州庆项目和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要加快推进, 尽快全面完成整改,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全州范围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PPP 项目来一次全面“回头看”,严把审批程序,严 控建设规模,严格资金监管,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巡视组的工作要求。我在这里重申一下, 省委巡视组进驻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严禁出国出境,严禁进出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确因公外出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强化服务意识,精心妥善安排, 做好后勤保障,切实为省委巡视组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便利条件, 全力确保省委巡视组在我州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要全面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营造良好巡视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带头接访和主动下访,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要发扬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群众身边问题件的有效经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制度,压紧压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形成以主动处置化解为主、稳控为辅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迅速处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访、恶性闹访及围堵巡视组驻地等各类事件。尤其要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做到及时交办、及时稳控、及时化解。要强化社会巡逻防控,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密防范各类暴力恐怖案件以及偷盗等治安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宣传舆论、保密等工作,搞好统筹协调,畅通巡视渠道,确保周到细致、万无一失,充分展示湘西良好形象,营造良好巡视氛围。

第四,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紧抓好脱贫发展各项工作, 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这次省委巡视为期三个月,这段时间是我们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期。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奋发作为,搞好统筹协调,学会“弹钢琴”,既要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搞好巡视工作,又要集中精力抓好当前脱贫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年初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产业项目建设, 以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稳定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对标对表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脱贫验收标准,做好“三业”文章,抓细抓实各项基础性工作,全面做好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要毫不松劲抓紧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推进以花垣县为重点的矿业整治整合,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水青山保卫战。要精心做好全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会议、省委“10•30 学习活动”、州委经济工作现场推进会的筹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第四篇: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东农字[2011]82号

东光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分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光县严格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东政办字【2011】5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整治行动, 严格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面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县种植业和养殖业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深入开展严格整治、严厉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百日行动”以整治、打击、提高为主线,坚持政府组织实施与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相结合,全面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真正做到整顿提高一批、关停取缔一批、重点打击一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一批。通过集中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是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扼制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1年11月18日—2012年2月29日

三、具体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8日—12月10日) 各股室及基层分站在全局动员会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摸排本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农产品安全突出问题、隐患及风险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全面部署,确保将百日整治行动的精神贯彻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2月22日)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特别是要做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使用和经销工作,重拳出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县局将配合县政府对各单位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不作为和发现存在严重农产

品安全隐患而不积极改正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告诫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3日至2月29日)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对百日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并对“百日行动方案”中提到的农产品安全风险点的整治情况进行细致总结和分析,对整治中的好的经验做法要总结推广,形成文字材料,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县局农安办。(联系电话:7815523,联系人:赵辉)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以灯明寺、龙王李蔬菜基地为监管重点,围绕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豆角、芹菜、韭菜、西红柿、普通白菜、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试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二) “瘦肉精”专项治理。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

贩运 “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治理。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纳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生乳》国标重点安全指标抽检,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四)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检查我县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五)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二账一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二图一卡”责任制监管模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实行“检打联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要在巩固以往各类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整治任务,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种养殖行为。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监督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

(三)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监管责任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要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注重协调配合,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积极配合全县的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在县局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及时进行总结,以及对发现和存在的倾向性苗头隐患等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局,以便县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整治情况周报制度。各监管责任部门每周一上午向县局农安办上报上周整治情况和本周整治计划。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另外,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在活动期间的每月25号前上报本月整治详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局农安办,县局将针对各监管部门的具体整治情况进行细致总结并上报县政府。

报:市农牧局、县政府、县食安办发:各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股室、各基层分站东光县农业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3日

(共印25份) 主题词:农业农产品安全百日行动方案通知

第五篇: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外重大火灾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消防总队《关于下发

各县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

各县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

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

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

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那一世范文网

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

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公共传媒,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及发现的隐患等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收集汇总,及时反馈。各县每半月对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公安

消防支队。同时,填写《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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