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论文提纲

2022-09-05

论文题目:波斯纳实用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摘要:美国是一个奉行实用主义的国家,实用主义精神深入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用主义哲学也被称为美国的国家哲学。在反对美国形式主义法律观之上发展起来的实用主义经过霍姆斯和卡多佐两位大法官的司法实践之后,波斯纳接过了这个接力棒,成为一个忠实的实用主义代言人,他在司法审判方式上不断践行着实用主义的信条。本文意在探讨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是什么,他如何将实用主义贯穿于法律实践之中,而这一切都可以从波斯纳提出的一个问题出发,即法律是否存在客观性和自主性?波斯纳重新从法律的认识论和本体论出发,在这个分析过程中瓦解了法律基础主义,他认为疑难法律问题无法得出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法律缺乏客观性和自主性,因此法律疑难问题应该是以合乎情理为最终目的,重新构造了他的关于法律的本体论的理论。在继承霍姆斯法律预测论基础之上,波斯纳提出了法律活动理论,他将法律看成是有权从事法律的人们的活动,法律最初的形态就是解决纠纷,法律并非法官发现的而是法官创造的,因此面对疑难法律问题法官需要以自己的智慧去解决,这与以往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所认为法律是自然秩序、神的理性或是法律是主权者命令的学说有着根本的不同。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思想建立在哲学实用主义方法论之上,虽然实用主义哲学家并未提供给法律直接的理论,但是哲学实用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是体现在波斯纳的司法实践上。诸如“有用即真理”以及对待科学的态度和工具主义法律观的思想等。在面对新型重大疑难案件时,他认为美国的法官都是实用主义的,这与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但是,他又认为法官应该遵循司法自制,法官与立法机关共享司法权,司法能动会侵入立法权领域,会带来诸多问题。波斯纳的实用主义的道德观也是其实用主义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他与德沃金关于道德的争论实际上是双方基于不同的立场,因此对于道德的争议无法分出胜负。法律对多学科开放的路径也是波斯纳法律思想的一大亮点,在他看来法律并非封闭的系统,因而法律要吸纳其他学科的知识充实法律。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法律理论以向前看的法律观,工具主义和追求合乎情理的结果为特征,看似是以最优结果为导向,但实用主义也招致了诸多批评,无视道德的作用和为追求合乎情理的结果所隐含的不遵循先例制度,最终会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以及实用主义所蕴含的司法能动主义使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造成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等缺陷。本文第一章主要分析波斯纳实用主义产生的背景。从波斯纳提出的问题出发,疑难法律问题是否有唯一正确的答案的角度来分析法律的客观性和自主性,进而分析出美国的司法制度以及美国社会文化为法律实用主义提供了适用的土壤,其次使分析实用主义的思想渊源渊源,这既来自于哲学实用主义,也来自于法律实用主义开创者霍姆斯。第二章主要是在分析波斯纳实用主义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波斯纳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法律活动理论;在实用主义的视角下如何看待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道德是否是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手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司法能动和司法自制的关系,最后是法律应保持对多学科开放以及波斯纳的实践。最后一章分析波斯纳的实用主义司法的特点、实用主义的理论缺陷以及实用主义法律思想在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法律活动理论;法律经济学

学科专业:法学理论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理论渊源

(一)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的产生

(二)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产生的思想渊源

二、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活动理论

(二)实用主义道德论

(三)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

(四)法律对多学科开放

三、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的评价和借鉴

(一)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的特点

(二)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理论的不足之处

(三)波斯纳司法实用主义在中国的借鉴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税务信息化论文提纲下一篇:西方民主文化探讨论文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