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022-12-2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考 勤 制 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请假按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投 诉 制 度

1、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7315400。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4、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6、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进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7、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 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炉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区、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

第二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一、门牌 济源市下冶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制度版面(2个)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对办事(来访)者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二、坚持首问责任制,来访群众首问谁,谁接待,谁跟踪,谁服务到底。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项的规定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不能马上办理,需要请示或上报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政策,确实不能办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实行代理服务制。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因会暂离工作岗位,实行职位代理,保证每个窗口人员到位,不得出现缺岗、漏岗现象。

五、实行延时服务制。在临近下班或下班还未离岗前,若遇群众来访或办事,应热情接待,主动延长服务时间,按程序办理。

六、实行佩证上岗,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

(2)“十个一”便民服务标准

一声亲切的问候、一个深情的迎送声、一个甜蜜的微笑、一个端庄的姿态、一个良好的形象、一个科学的流程、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个良好的结果、一个圆满的回访、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便民服务中心文明办公行为准则

一、中心工作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中心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

三、讲究礼貌,注重仪容。服装庄重、大方、清洁。

四、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讲究卫生。

五、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六、重视保密和防盗、安全工作。

七、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八、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西布河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执政,按章办事,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4、办理各种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5、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6、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7、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8、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9、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一、政务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三、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文明礼貌。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хх便民服务中心,请讲”。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хх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辩解争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2、工作时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

3、不准染彩色头发,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女工作人员化妆要大方适度,饰品要适量庄重。

5、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

(四)服务质量

1、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4、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办成事,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宁可自己麻烦,不让群众作难”。

(五)工作纪律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3、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4、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5、完成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学习教育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习由中心党支部组织实施,每周安排两个下午为学习时间。

二、中心领导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重点内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各学习小组组织集中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月学习心得体会不低于1篇,中心党支部经常性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各小组负责人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五、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各小组要指派专人记录参加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作为学习出勤考核依据。

六、信访接待制度

一、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三声”、“四心”、“五不”、“三随时”。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三、来信来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⒈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⒉答复:(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领导接待一般一周内给予答复。(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⒊办理:(1)由本中心直接答复办理;(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接访结束后,接访人员要及时填写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明确接待工作职责。

五、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六、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七、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八、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查处。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八、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对乡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乡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制度。

二、乡领导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了解中心情况,跟踪督导工作,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

三、乡党政正职领导一般每月应安排一天到便民服务中心值班,分管中心工作的乡领导每天都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其他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保证每天有一位乡领导干部在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四、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接访公示制度。每月末对下一月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日进行安排,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

五、参加带班值班接访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六、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落实情况纳入干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

第四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

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

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

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举报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

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

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三、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理人员工作质量的考评依据。

第五篇: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中 心 工 作 制 度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实行窗口式办理。

2、坚持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

3、照章办理各种证照证件,操作程序规范,快速高效。

4、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不推诿,不拖沓。

5、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

6、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7、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政 务 公 开 制 度

一、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2、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结果;

4、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二)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考核、考勤、奖惩情况;

3、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

四、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中 心 主 任 岗 位 职 责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首问负责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办法

一、对需要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办。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对非固定窗口所办理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对未在预约期内群众到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采取委托办理,委托机关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办理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受委托服务窗口按委托单位的委托权限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按照受委托权限负责全权办理。

五、代理服务事项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每周安排一个下午集体学习。

二、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学习心得体会不低于1篇。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中心主任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人接待、有人办事、有人受理、有人告知。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批准;

⑵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初审,书记或镇长审批;

⑶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中心领导安排顶岗人员。各类请假必须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奖:

⑴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

⑵累计旷工三十天及以上;

⑶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⑷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督查制度

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辉

副组长:张玉飞

成 员: 王守明 安世江

二、督查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三、督查内容:

1、抽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督查形式:

1、采用窗口督查和电话回访申请人两种方式。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3、每半年召开一次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会议,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

五、责任追究:

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失职追究 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的;

(二)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办理“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实的;

(四)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否定报备的;

(五)没有出具“收件回执单”给服务对象或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六)违反工作制度,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违反“工作人员十不准”,

(八)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九)因病、事假或因工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三、失职追究的责任。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戒、中心内部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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