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总监工作报告

2023-01-22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总监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工程质量总监工作报告

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保证书(授权总监责任书)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保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书)

由我单位负责监理的工程,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并保证做到:

1、 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工作,尽职尽责,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2、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设计文件行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到严格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3、 认真组织编写监理规划,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执行见证取样和旁站监理制度。

4、 督促施工单位消除质量通病,加强对易引发质量通病工序的监督检查指导。

5、 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参与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并确认;参加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签字;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提出监理工作质量评估报告。

6、 廉洁自律,不吃请,不受礼,公平公正,保持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

7、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检查,对建设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

8、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9、 因监理工作失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监督站留存一份

第二篇: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2、严格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4、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

6、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三篇: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试行)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篇: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分会:

2015年3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附后)。为了全面贯彻总监六项规定,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组织宣贯总监六项规定,并落实到每一家监理企业、每一个监理项目。

二、要组织开展所有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总监六项规定。

三、要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理办公室悬挂总监六项规定。

四、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在建监理项目总监六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赴各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要检查总监六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请各地方监理协会、有关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全力做好总监六项规定的宣贯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落实,并及时向我协会报送宣贯和落实情况。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5年3月19日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篇:总监办质量月工作总结

XXX总监办“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月”活动,地铁指挥部也下发通知提出活动的具体要求,总监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地铁公司的要求,认真组织北延线参建各标段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学习文件精神、落实“质量月”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意识

总监办接到质量处下发的“质量月”活动通知,立即转发相关标段监理单位,下达相应施工单位,各参建施工单位、标段监理单位及总监办立即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质量月活动学习,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国家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由于全员参与的学习活动,使全体参建人员掌握了“质量月”活动的目标和各标段的工程质量目标,确立一切工作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生产出优质的产品,使参建人员对“质量月”活动有一个较高的思想认识,并且能够围绕“质量月”活动目标开展本职工作。

二、落实通知内容,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参建单位分别在现场张贴了“质量月”活动宣传画、标语、海报,并悬挂质量月旗,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和大质量概念加强宣传,在工程会议上加以强调,在全线参建单位中建立起良好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三、采取措施,落实“质量月”活动目标

各参建单位分别采取不同形的式开展“质量月”活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诸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自查整改、交叉检查整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组织联合检查等,对质量隐患风险及时进行排除,针对会对工程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工序,可能造成质量缺陷、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总结,尤其是针对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查找原因,制定解决质量问题的详细措施并进行整改。通过改进和提升施工工艺水平,有效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质量工作大检查,检验“质量月”活动成果

总监办在九月底对参建单位组织了联合大检查,检查各参建单位在“质量月”

活动中的工作成果,各参建单位在对本单位活动进行了总结。

本次质量月活动经过各参建单位全体参建人员共同努力圆满结束,通过本次质量月活动大大提高了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了参建单位的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全体人员努力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地铁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XXXX公司 XXXX工程总监办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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