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2023-06-10

第一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体系的建设

谈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应当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在当今的国际竞争环境中,知识产权显得更加重要。中国的企业已经为知识产权的缺失付出了代价,诸如我们熟悉的DVD专利事件、彩电专利事件等等,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医药、汽车、数码产品等领域又很可能会成为DVD事件翻版。

一、从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到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体系

1、日本从“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

日本在上世纪一直在倡导和实施着“技术立国”的国家战略。但在2002年,日本以政府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形式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在这份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四大战略: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应用战和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日本由“技术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转变反映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体现了世界经济竞争力核心的转变。

日本在制定这一国家战略之后,从法律的修改、司法制度的改革,到帮助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始终在建立一个战略之下的有效的执行机制。比如说,2002年12月4日,日本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2月,在内阁官房之下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7月,由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了第一个“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4年5月27日,又出台了最新版的“2004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在企业层面,日本的企业长期地在完善着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体系。政府也帮助它们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日本特许厅拟订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就是针对企业的评价体系,旨在帮助企业发现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的不足,并提高之。

2、从WAPI标准的流产看中国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在2004年,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事件就是中国WAPI标准的实施。中国放弃在2004年6月1日强制实施WAPI技术标准,从这个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中国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的现状。谈到标准的制定,很多人希望中国能够大干快上,跑马圈地,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发出声音,扮演重要角色。但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是没有经济价值的。一项成功的技术标准必须体现技术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往往会集合成数

1 百个核心专利技术。技术标准的市场竞争功能是通过知识产权体现的。在谈标准化战略的同时,眼光应当放得远一些,看到技术发展的趋势,看到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更应当把眼光放得低一些:从技术进步出发,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标准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知识产权基础。

3、国家需要知识产权战略,企业需要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体系

2005年的上半年,国务院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办公室,体现出政府对提高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的高度重视。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竞争能力的提高,需要两个方面的工作:宏观讲,国家应当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和积极的知识产权战略;微观讲,企业应当有系统的、科学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体系。

二、 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体系的构成

1、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按照知识产权的存在形态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等。按照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执行机制来划分,可以分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知识产权培训与激励战略、知识产权创造与申请战略、知识产权预防与控制流失战略、知识产权投资与交易战略等。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立与运作机制

这是战略执行机制的重要部分,在很多跨国企业中,都建立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部分,承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执行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一个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当包括合格的管理和法律人员,并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范或规章;这个机构能够追踪国内和世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发展动态,向企业提供分析报告和法律警示信息;能够为企业建立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的保护制度和程序,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化;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制度等等。

3、知识产权培训制度

知识产权战略是个观念问题,如果领导层没有高度的重视,并且准备投入很大的精力和财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不会成功。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必须是“一把手”工程。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是基于一种规则的游戏。美国一个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在他的专著《商务专利战略》中讲:贵公司的职员即使不是真正的天才,在看过本章给出的规则之后,他们也能成为实际上的发明天才,能够及时地发明出公司需要的新产品。获得专利,并不是像想象的那样困难。

2

知识产权法律培训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知识产权观念和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华为公司在遭遇与CISCO的案件后,深刻认识到领导人员知识产权认识的提升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第一步,并邀请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专家为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授课,为全面知识产权站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国内和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制度变化和发展也是非常迅速的,这就要求企业能迅速做好调整和适应。培训可以帮助企业跟踪法律发展动态,提高企业适应能力。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状况,制定恰当的培训计划,培训的主要内容一般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战略的培训;专利法律知识培训;专利文献的阅读、检索和利用;商标法律培训;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法律培训;计算机软件法律培训;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培训;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介绍等。

4、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有助于保持企业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稳定,提供持续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建立企业核心员工的持股计划;建立职务成果的鉴定制度等。

5、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

对于各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设立完备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建立技术开发的知识产权促进制度;在技术开发立项的同时,制定针对这一项目的知识产权规划和目标,要有意识地促进知识产权的产生。

 企业建立专利评估与申请制度和方法;  建立商标的登记和使用制度;  建立品牌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 建立商业秘密规范和制度;

 进行专利申请、商标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集成电路登记和权利维持等工作。

6、知识产权交易制度

知识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证贸易、知识产权的转让、交叉许可、知识产权的收购、知识产权的投资等。知识产权交易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方面。

7、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跟踪和知识产权监控

所谓知识产权布局,就是根据企业的商业战略,在特定的国家和区域,预先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国外企业在进入一个市场之前,都会提前5到

3 10年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一旦进入这个市场,由于预先的知识产权布局,相对竞争对手而言,就会很快形成竞争上的优势地位。

对于知识产权布局而言,一个相对概念就是知识产权跟踪。就是不断地了解和掌握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申请状况,了解对手的技术发展方向,从而判断其商务计划和市场计划,也为本企业计划的有针对调整,给出依据。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往往会反映出企业未来的商业规划,从而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分析,来获得竞争对手的信息,为企业的商业规划等方面提出“预警”信息。

企业也应当积极“看管”自己的知识产权(IP Watch),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行使之。

在此方面,企业的主要工作包括:

 建立个性化的专利数据库并时常更新;  建立失效或可以利用的专利数据库;  建立商标管理信息;

 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状况,并分析其技术发展计划和商业计划;  监控企业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行为;  监控他人专利申请和商标登记,预防对企业的在先权利造成侵蚀和侵害;

 对于侵权行为,进行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处理。

三、 企业商标策略与管理体系

商标战略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基本方面,企业通过对精心选择和注册商标的培育,使其有效地向消费者传达企业的形象和产品质量,因此而实现企业产品占有市场的目标。

1、商标的注册策略

因为商标法实施的是保护注册在先原则,因此,商标的注册是企业获得商标保护的第一步。使用非注册商标,弊端主要有: (1) 不存在专用权,无法禁止他人使用;

(2) 如果与注册商标相冲突,比如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商品又相同和类似,则可能被禁止使用。如果对方是驰名商标,则可能被完全禁止使用。

(3) 一旦商标被市场认可,很可能被他人抢注。

2、主商标、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

主商标是企业主要使用和主要宣传的商标。但是,有些情况下,只有主商标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讲是不够的。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但这还不能完全对抗

4 仿冒、影射行为。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权利人注册的与主商标相互近似的系列商标,联合商标在主商标的周围构建了一个保护带。比如杭州娃哈哈,除了注册娃哈哈之外,还注册了娃娃哈、哈娃娃、哈哈娃等几个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权利人在现有商品或服务之外的领域中,注册系列商标,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是为了防止他人的进入使用,从而避免冲淡商标的显著性。比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所有商品中都进行了注册。

3、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 境外商标策略

国内企业不注意境外商标注册,教训很多。预先注册比事后的补救成本要小。但是,局限于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承受能力,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在所有的国家注册商标。那么在境外注册应当采取一种什么样的策略呢?主要包括:

(1) 在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国要注册商标,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2) 在主要竞争对手的所在国注册商标; (3) 在投资地或潜在的投资地注册商标; (4) 在贸易中心所在国注册商标。

4、商标的反侵权与反淡化

商标注册是防止侵权的基础。防止侵权,需要在企业建立商标监控制度,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律师来帮助企业完成这一任务。监控的内容基本包括:在新注册的商标公告中有无侵犯企业在先权利的商标获得注册,如果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在市场中,有无假冒本企业商标的行为发生;对于向外许可使用商标的,监控获得许可的企业的使用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等。

一旦企业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反淡化”就成为企业商标管理的重要工作。对于商标淡化,美国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规定为:淡化是指削弱驰名商标的标识区分商品和服务的能力。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是“防止驰名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在这一点上,例子很多,阿司匹林、尼龙、拉链等都曾经是商标,但由于不正确的使用,现在成为了通用商品名称,失去了商标专用权。

四、 企业专利策略与管理体系

1、职务成果鉴定制度

在企业的劳动合同中,大都会包括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归属的内容。但是,光有这些简单的规定是不够的,一定要建立一个职务成果的鉴定制度,科学地区分雇员的个人成果和职务成果,确定成果的价值与意义。如果是职务成果的,及时地纳入公司管理,并按照企业的奖励制度,对发明人实施奖励。如果是个人成果,而且这个成果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5 的,行使企业的优先购买权,收购个人的研究成果。

职务成果鉴定的另一个作用是确定职务成果的价值,是保密还是公开?是申请专利还是利用商业秘密保护?是在国内申请专利还是扩展到国外?等等。职务成果鉴定组成人员,应当包含技术人员、法律人员和管理人员,从技术、法律和管理角度综合来评估职务成果。

2、技术成果汇报和申报制度

当执行一个研发项目的时候,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地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技术的研发状况和阶段性成果。常见的方式是技术成果呈报表,按照规定的格式把技术内容呈报到公司。这样做的意义如下:

(1) 帮助公司对研发项目作出正确的决策,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目标和策略调整;

(2) 一旦有法律纠纷,可以作为证明公司研发时间、自主研发等的证据;

(3) 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一旦发生雇员的流失,不会导致项目的终止。

3、专利申请策略

对于专利申请策略而言,包括:是否申请专利?应在何时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本国还是国外专利?

是否申请专利?对于企业的技术成果,有不同三种处理方式:申请专利;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公开技术。专利和商业秘密适用于不同的技术特征和竞争环境,有时会结合使用。技术公开也是一种专利策略,如果企业认为该技术申请专利的意义不大,但又怕其他公司申请专利的,可以选择技术公开策略。IBM就经常利用这种策略。

何时申请专利?基本,除了美国,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保护申请在先,因此,先申请对于获得权利是有帮助的。但不是越早越好,早期技术也会存在一些缺陷。

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这需要依据技术本身的情况来确定,发明专利对技术创造性发面要求比实用新型要高的多,也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耗费的时间要长。关于申请本国还是国外专利,跟商标的境外策略类似,是否在国外申请专利,申请多少国家,也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和商业计划综合考虑。

4、专利文献的充分利用 -- 专利数据库的建立

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的收集与分析,可以帮助企业利用技术信息、掌握

6 技术发展的前沿、避免专利侵权、调整企业技术和商业发展计划等。专利数据库记载了世界90%以上的技术成果,是企业技术发展的库藏。企业在进行一个研发项目之前,应当研究现有专利技术,一是为了避免侵权,也是为了利用和掌握现有技术,使得研发站在一个高的层次上。

五、 企业商业秘密策略与管理体系

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某些技术而言,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比专利更为有效。当然,商业秘密不但包括技术秘密,还包括企业的一些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能够得到保护,也不再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手段是契约方式。一般讲,商业秘密的保护分为两个方面:企业与商业伙伴交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保护。

1、对外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对于企业的商业合作,只要存在企业商业秘密披露和/或泄露的可能,就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要求你的合伙伙伴承担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以下的几种合同或合作中,要另外签署保密协议或增加保密条款。(1)合作开发合同。合同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归合作开发各方共有,应当约定各方均有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2)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技术秘密归研究开发人所有。因此,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归委托方所有,受托人负保密义务;(3)技术秘密转让/许可合同。当然,被许可方的保密义务重要性不言而喻;(4)咨询及服务合同。受托机构在从事咨询及服务的过程中可能获得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有可能同时为竞争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所以非常有必要签订保密合同;(5)正式合同订立前的商业秘密合同,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联合投资、企业购并等情形下,存在将企业的商业秘密交给相对方进行论证和评价,这时主合同是否签订尚不能确定,企业可以与相对方签订对商业秘密的评价合同,约定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2、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设

企业应当建立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分为对“物”的保密和对“人”的保密。对物的保密制度包括: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生产设备、过程的保密、对原材料、模具的保密、对文件的保密、对计算机的保密以及对废弃物的保密等;对人的保密制度则包括外来人员的驻留保密、内部人员保密管理、离职职工清退资料的保密管理等。

3、企业竞业禁止制度的注意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商业信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是整个竞业制度的总体目标,就雇主个体与雇员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则要求雇主必须出示受到保护的合法利益。与商业秘密无关的措施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畴。对于确定竞业禁止的范围,限制人员的范围不能将主体泛化,否则就有借保护商业秘密之名,

7 行垄断人才之实。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是否接触商业秘密;二要考虑到雇员的生存能力。一般情况下可以包括:A.高级管理人员;B.高级技术、研发人员及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C.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D.财会人员;E.接触秘密的秘书人员等。

第二篇: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之我见

上课的时候,老师让我们看了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主要是从中国的很多商标被国外提前注册方面来讲的,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少林寺这个商标,在我们的意识里可能会觉得这不是应该的吗。少林寺当然是我们的商标啊,但是现在少林寺去国外表演的时候,却要面临与别国商量是否能用的尴尬,之前的端午被韩国抢先注册,甚至我们大家最喜欢的四大名著也要被日本注册了,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中国的商标,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和很多人的不重视,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国外被抢注。还有,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在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往往被中国企业所忽视。近年来,不断有中国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案例发生,涉及食品、药品、电器、化工、等众多行业,这不仅给中国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其深层次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商业竞争无异于战争,而对于战争,古人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事实上,在当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对于商标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致中和”、“同仁堂”等老字号在德国、日本等国被抢注,为了拿回商标,这些企业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又如海信“HISENSE”商标在欧洲被抢注,导致海信不得不放弃该商标,而在欧洲市场启用备用商标,这也使得海信遭受重创。 因此,如果在市场策划上已经选定或者预备选定进入某些国家和区域,则最好再进入市场之前就开始进行商标注册工作。因为,商标注册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如果等进入市场之后再进行商标注册,很有可能错失良机,从而不能使商标得到很好的保护。不得不说,“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指引策略无疑是值得提倡的。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

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根据我国的现状,目前,我国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第一,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第二,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打破别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壁垒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出口,利用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较佳的途径。第三,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签约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现有的有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和形成的,因而侧重点是保护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技术垄断追求高额利润,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我国采用引进新技术,对整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利。第四,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五,要严格执法,使知识产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第五。特别是针对国外注册中国商标的问题,中国政府和有关的部门应该加强警惕,健全法律机制,避免类似的事件持续发生。这是中国人的损失,作为中国人,我们无不感到心痛。

我们都要行动起来,不管是未来还是现在,都要加强这种意识,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篇: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第四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签订地点:宁波

乙方:签订时间:_2011_年_06月_02_日

为确保甲、乙双方紧密、友好地展开交流合作,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实物样品、技术图纸、技术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等信息,其知识产权属于

甲方所有,乙方对其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甲方委托乙方所制作的模具及相关产品是甲方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乙方应同样承担相应的保密责

任和义务。

3.甲方对乙方的加工处理和配方等商业秘密同样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模具及相关产品,乙方除了为甲方生产外,不得为第三方或乙方自己开

发、生产和销售,同样也不得接受第三方聘用或变相聘用以从事甲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因委托加工需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实样、技术图纸、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等,乙方应严

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须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上述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凡乙方

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知识产权受损害的,不管是乙方所为或乙方员工个人所为,甲方均将通过法

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

4.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加工工艺和配方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

凡甲方发现并证实,由于乙方原因将本协议所述的甲方知识产权泄露给第三方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技术图纸及复印件5万元/张;

2) 产品实样零件10万元/件;

3) 产品实样组件20万元/套;

4) 甲方认为由于乙方泄密使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不止上述数额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评估,

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凡甲方将乙方的加工工艺和配方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将按10万元/次的额度赔偿乙方。

四、协议期限

1.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试运行至2011年06月02日, 双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如存在异议则通过协商重

新签订协议。

2. 如双方合作期结束,则自结束合作之日起壹年内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五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合同编号: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改制前是甲方所属单位,乙方改制前拥有的“知识产权”为甲方(含甲方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该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投资开发或/和其员工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

——鉴于该企业当前使用的“知识产权”为甲方(含甲方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该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所有并许可其使用的,或为其他第三人(方)所有,但由甲方(通过乙方改制前的原企业,并以该企业的名义)支付许可使用费的。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乙方改制前的原企业拥有或许可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本协议签订前,以乙方改制前的原企业名义所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和甲方(含甲方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该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许可乙方改制前的原企业有偿或免费使用的知识产权。

2、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3、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含甲方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该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所有或持有,无论其是以甲方名义所有或持有,还是以乙方改制前的原企业的名义所有或持有。乙方不享有改制前的原企业拥有或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本协议签订前,以乙方改制前的原企业的名义所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应办理转让或变更登记手续,由甲方(或其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有或持有。

4、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或甲方(含甲方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该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对外宣传。

6、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许可乙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甲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7、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含甲方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该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的字号,也不得使用与上述企业名称近似的、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经甲方同意许可使用的,双方另行签订名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使用费用、期限等事项,并登报公告。

8、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

密等),无论是否许可乙方继续使用,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9、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10、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含甲方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该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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