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家思想的社会存在性

2022-09-10

自古以来, 谈到“法”这个字, 总是让人“谈法色变”, 而人对法的畏惧不外乎因为法与情的格格不入, 无论是法不徇情还是法不容情, 规范强制的东西总让人不舒服。但是正是因为这种强制力, 这种无情, 才能在另一面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与其说法限制了人的自由, 到不如说法规制了人的行为, 牺牲的是一种“小情”而维护的是一种“大情”。

一、法之兴

早在夏商时期, 理官的出现可以被追溯为法家的源头, 《汉书》有云“法家者流, 盖出自理官。”春秋时期, 各诸侯势力日益强盛, 建立在血缘亲疏基础上的宗法制开始土崩瓦解, 礼乐也随之失去其统摄的力量。随着王室衰微, 大权旁落, 各诸侯国开始争王争霸, 于是富国强兵, 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而法家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应运而生, 成为当时颇具影响力的一个学派。

战国末期, 韩非子对法家思想加以总结、综合, 成为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他之前, 法家分为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 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 “势”, 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 一派以申不害为首, 强调“术”, 政治权术; 一派以商鞅为首, 强调“法”, 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集合三者, 认为“不可一无, 皆帝王之具也。”对于法、术、势这三者, 法是一种标准, 势是一种权力, 术则是一种手段, 君主以法为标准, 通过术这一手段来巩固自己的势。这三者的结合切断了百姓和君主的联系, 使得君主严控政治达到专制目的。

在当时, 诸侯纷争, 长期战乱, 法家思想以其严明厉法的现实主义的主张, 在诸多思想中脱颖而出。从最早的李悝变法到后来李斯的“焚书坑儒”, 法家在战国至秦国时期的一直占据着社会政治思想生活的主流地位。这种地位的获得, 一是客观上, 社会变革, 地主阶级迫切的想要建立一个封建制度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二是主观上, 法家自身的现实主义, 功利主义, 能立竿见影的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一个有需要, 一个正好能满足其需要, 这种高度的契合, 完美地打造了历史的车轮, 推动历史滚滚前行。

二、法之落

然而历史的前行并非一帆风顺, 在完美的组合也有相互抵制的时候。随着秦朝的灭亡, 到汉武帝时期, 法家最终失了这种主流地位。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 法家失去的只是主流地位, 但并未真的消亡。虽然“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可是法家在汉代更像是以一种“隐性”的形式来存在。汉武帝实行的“独尊儒术”, 实际上还是用“法治”来配合, 达到安抚与镇压并济。在西汉汉昭帝时期, 御史大夫桑弘羊和一群贤良文学开展了关于针锋相对的大辩论, 即盐铁会议 ( 后根据辩论情况被记录为《盐铁论》一书) 。而这场辩论被后人称为儒法斗争论。正如郭沫若所说: “‘贤良’与‘文学’以儒家思想为武器, 讲道德, 说仁义, 在我们今天看来, 讲说得有时候非常迂腐可笑。桑弘羊和他的下属们基本上是站在法家的立场, 议论都从现实出发, 有时也很尖锐地批评儒家和孔子。因此这一次的会议事实上是一场思想上的大斗争。”[1]尽管桑弘羊和那些贤良文学并没有刻意的在儒法具体思想上进行争论, 但是, 他们所争论的一些国家治理举措却尽显儒法之争的姿态。例如, 桑弘羊认为严刑厉法是治国的重要举措。桑弘羊认为“无用之民, 民之贼也。锄一害而众苗成, 刑一恶而万民悦” ( 《盐铁论·后刑》) 。而“除秽锄豪”则要依靠法令: “令者所以教民也, 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 法设而奸禁。” ( 《盐铁论·刑德》) 若是没有法令, 则: “无法势, 虽贤人不能以为治。” ( 《盐铁论·申韩》“) 今刑法设备, 而民犹犯之, 况无法乎? 其乱必也! ” ( 《盐铁论·刑德》) 他不但强调了严刑厉法的必要性, 也强调了法令“量”的重要性: “衣弊而革才, 法弊而更制。……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 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 法不得不多。” ( 《盐铁论·诏圣》

其实, 不仅仅是汉代, 在以后的历朝历代, 无论统治者推崇儒家还是道家, 其实, 在他们的一些治国策略中仍撷取了法家的一些思想主张。这些不仅阐示了法家思想的存在性, 更肯定了其存在的重要性。那么既然法家思想有其存在的重要性, 为什么还要被隐至地下呢? 客观上来看: 一是, 古时生产力不发达, 在一个政权确立后, 用“德”来维系国家的稳定要比用“法”来维系成本低的多, 并且这种“德”的思想根深蒂固后, 能更有力地维持国家大一统的局面, 这也是中国古代为什么大部分时间都是统一的; 二是, 百姓对于法家哀声怨道, 不仅恐惧更是抵制它, 尤其一些法令在执行过程中, 太过严厉, 让人生畏; 三是, 法家推行的是一种“霸道”, 成就的是一个霸主, 而百姓想要的是一个“明君”, 因此, 君主在使用法家的同时, 总是披上了儒家的外衣, 君主用法家的思想来驾驭群臣, 而臣子则用博爱的思想来管理百姓。从主观上来看则主要是因为“法”的僵硬, “势”的威严和“术”的残酷, 使法家思想变得死板, 相比儒家在来说, 少了一些变通, 难以顺应社会发展, 即使帝王在使用, 也只是取其部分思想, 并不可能推其为主流思想。

今天, 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 不仅要汲取西方法治思想, 更高借鉴自身从古就有的法家思想中的合理因素。无论是现在“依法治国”还是几千年前的“以法治国”都在强调法的必要性。但是, 在强调必要性的同时, 要由过去一味地强调法的无情转到现在更加注重法的威严。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 让法律来规制人的行为, 保障每个人在法律框架内的合理活动, 更大程度的发挥人的自由。

摘要:始于春战, 盛于雄秦, 没于威汉的法家, 在诸子百家中有着特殊的存在性, “外儒内法”“阳儒阴法”, 让法家的存在总是被隐于地下。乱世中, 法家像一颗璀璨的明星指引光明, 盛世中, 法家却是像一个蒙布的夜明珠, 虽有光芒, 却被人掩盖。

关键词:法家思想,社会存在,主流思想

参考文献

[1] 郭沫若.盐铁论读本·序[A].郭沫若全集·历史编·8[C].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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