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论文范文

2023-09-17

比例原则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其产生于十九世纪,并在时间检验中得到发展。在德国的比例原则中包含有适当原则,必要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文章对比例原则进行了概述,并且分析比例原则的科学性和功能,说明我国确立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并指出在我国发展比例原则的科学性。

关键词:行政法;比例原则;行政机关

一、比例原则概述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手段与行政机关的目的适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牺牲个人利益时候,必须把牺牲程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能过度牺牲个人利益。这一原则在西方国家中非常普遍。在德国,学者把比例原则分为以下三种具体的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的比例原则。

二、比例原则的科学性和功能

(一)比例原则的科学性

比例原则在一经提出,就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可以看出比例原则符合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强大功能性。在法学角度上看,比例原则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符合了法律正义需求。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立法者在进行立法的时候,不断地调整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使得各方的利益能够达到平衡,以便更好的实现了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同时我们在评价一部法律好坏之时,比例原则往往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标准。

第二,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目的。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往往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而在众种方法中有高效便捷的方法,也有愚蠢落后的方法,同时还具有貌似高效但却违背了法治精神的做法。如何确定以上做法是否合理,比例原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判断标准。符合比例原则的做法都是高效便捷的做法,而违背比例原则的做法都是需要被抛弃的做法。

第三,体现了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公共利益。比例原则适当的平衡了相对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共赢。

(二)比例原则的功能

基于比例原则的科学性,其在法制社会中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正义的功能。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行为之前,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持两者达到平衡的状态,实现立法的目的,又实现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法律的价值。

第二,效益功能。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为的时候,要用最小的投入达到最大的效果,以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完成行政事项。

第三,规制功能。比例原则对于自由裁量权是一种限制。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须认真考虑各方因素,使得自由裁量权能够恰到好处,既保证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又保证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实现了社会与个人的双发展。

第四,保护功能。在行政立法的时候,立法者应当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避免为了公共利益而过分牺牲个人利益,从而保障全体公民的个人利益。

第五,秩序功能。比例原则要求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稳定相对人的情绪,使得相对人对于政府有更强的信任感,消除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隔阂,保护社会秩序。

三、我国行政法上确立比例原则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国的需要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行政事务管理繁杂。对于所有的行政事务都进行规定,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规定原则性的事项势在必行,而比例原则正是原则性规定中的一种。例如,在进行行政执法方面,执法者既可以使用立法者赋予的权利,又必须适用比例原则,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二)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益

以最小的资源换做都做出最大的贡献是行政执法的目标。当前,我国行政资源有限,实现这一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行政机关,在比例原则的制约下,可以自觉的考虑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以最小的投入做出最大的贡献。

四、我国发展比例原则的可行性

第一,发展比例原则,与我国的传统思想相结合。比例原则中的共存理念与我国的传统思想理念不谋而合,同时也适应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我国正在提倡依法治国,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要进行依法治国,这为比例原则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的基础。为比例原则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由于比例原则与我国当前的形势相符合,对于我国推进依法治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三,比例原则与我国的法制体系相符合。我国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律体系一脉相承,而比例原则就是大陆法系原创的原则,在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都得到认可,并得到广泛的使用。在我国大力推进比例原则必将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章书.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4(4).

[2]席作立.比例原则的起源、含义及其发展[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

比例原则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人們的消费水平与经济水平之间为正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在经济水平大力提高的背景下,人们的消费水平也会随之发生改变。目前,消费行为正朝向多样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超市,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赢得优势与地位,必须在生产产品前做好统计与调查,详细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客观分析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这是超市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目标的必要途径。以消费心理为动力产生的购买行为,不仅是满足消费者的生理需求,也是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消费者的心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形态,同时,基于消费心理形成的消费行为也会发生较大的转变,这对超市市场营销而言是一项极大的挑战,只有基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进行深入的探究才能制定相对的营销策略,这也是现代营销最为关键的环节。

关键词:消费心理;消费行为;超市市场;营销策略

当前,针对消费者进行的心理研究主要围绕消费喜好、消费原因几个方面进行,还要客观分析消费者的购买目的,预测其购买欲望,从而为超市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支持。所谓消费心理就是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心理活动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综合反映出了消费者的消费客体及主观愿望的结合。从心理学角度而言,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大致分为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及意志过程三个方面。消费者在实际购买某个产品前,需要对产品形成一定的认知,然后产生一定的感情,最后形成购买行为,这一过程最终会以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方式体现出来。基于此,文章系统地分析了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

一、消费心理的分析

(一)物美价廉

经济及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生活水平、物质水平的提升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人们的物质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转而开始追求其他方面的享受,消费水平大幅提升。虽然消费水平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但是人们仍旧以物美价廉为原则挑选商品[1]。不仅要求商品的质量,还要保障商品的价格。经调查发现。80%的人会在购物中追求物美价廉,此种心理突出表现在已婚家庭或者老年人当中。即便是在面对同一件产品时,这部分人会反复比对产品的质量及价格,最后选择价格在自身接受范围内的产品。

(二)盲目从众

相对于其他购买心理来说,从众心理在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当中,中国人的从众心理更为突出。所谓从众心理就是在发生购买行为时,消费者会追求周围人的意见,或者保持与周围人同样的状态。在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的背景下,网络商场在短时间内“闯”进了人们的生活,团购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导致团购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不复杂,最为直接的就是中国人的从众心理。这不仅可以保障自己所买商品的质量,还可将商品的价格降至最低。

(三)名牌效应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而言,多数中国人存在追求名牌的心理。据权威调查显示,中国人好面子的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例如,欧洲市场上的汽车带有一定的共性,表现为车门较低。欧洲商家为了抢占中国的市场份额,赢得中国消费者的喜爱,特意迎合中国消费者追求名牌的心理,提高了车门的高度。此外,很多人认为商品的知名度与质量是相等的,拥有品牌的商品质量一定会高于其他商家。这种心理在选择服装或者轿车时更为突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都会选择知名度较高的牌子。例如,Tiffany是跨越国际的大品牌,该品牌共有三家分店,中国就是其中之一。这代表我国消费者追求名牌效应的心理极为突出,无论是国内商家还是国外商家,都找准了消费者这一心理,并制定了与其相对的营销策略。

二、消费行为的分析

(一)多样性的购买动机

除产品的质量与价格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外,生产产品企业的声誉及环保程度,也被纳入消费者的考虑范围内。据权威的市场调查发现,75%的消费者会在购买前分析产品生产企业的声誉。这部分人认为企业的声誉关系到产品的质量,还与自身身体健康之间有所关联。因此,超市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不仅要打好“质量战”及“价格战”,还要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获得人们的信赖[2]。一般情况下,超市会通过广告宣传及企业策划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显然,上述过程直观的体现出了消费者消费行为及购买动机的多样性。

(二)反复比较产品

真正发生消费行为前,消费者会通过多种渠道反复比较将要购买的产品,例如质量、服务及声誉等。近些年来,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大幅提升,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不再单纯的局限在实体经济这一渠道当中,还会通过与虚拟经济中的商品进行比较的方式来达成消费目的,尽可能的购买低价格、高质量的产品。超市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不仅要考虑到产品的质量,还要考虑到产品的价格,总得来说,就是要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给产品销售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市场营销的主要策略

(一)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思想

要想深入、细致的了解顾客的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必须要站在与顾客平等的位置。超市应善于换位思考,利用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获取顾客的信息,预测客户的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此外,还要加深与顾客之间的沟通及联系,提高对顾客反馈信息及建议的重视,尊重消费者的意见。以消费者意见为前提对产品经营的方式进行调整,适当改善产品的质量及服务。制定下一步的营销策略前,需要对客户的需求进行细致的分析,反复对比、研究客户的需求及心理,确保人性化的关怀落实于超市的营销策略中,这不仅对客户满意度及幸福感的提升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企业信誉的最佳途径。同时,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思想,无论是营销思想还,是产品的质量及服务,都应综合考虑客户的需求,倾听客户的心声。

(二)做好产品定位

消费者的构成较为复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这对超市的市场营销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立足于实际客观分析消费者的结构构成,还要仔细的划分消费者群体,确保自身产品与消费者需求相符,做好市场定位。针对某一消费群体制定特别的产品,或者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的性能及参数等[3]。总得来说,还是将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作为核心,制定与之相对的营销策略。要想达成上述目标,必须对消费者的心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综合考虑市场发展现状,分析消费潮流,找准关键点,打造迎合观众需求的产品,这些都是超市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注重品牌效應

经实践证明,品牌战略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还可迎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及消费行为,超市应提高对品牌效应的重视,以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赢得人们的好评,还要对服务进行优化,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与整体实力。对于超市来说,品牌不仅体现出了超市的信誉,还与超市的核心竞争力之间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甚至左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例如,饮料是消费者日常购买的物品之一,在同类产品当中,大多数人会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例如可口可乐和娃哈哈等,只有较少的人才会选择知名度较差或根本不知名的产品。

(四)创造消费热点

从本质上来说,消费热点也是一种经济现象,一般情况下,超市会以市场经济发展大环境为前提,做好宣传与让利,从保障质量、提高服务等多个渠道入手,赢得消费者的认同与喜爱,提升自身的地位,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消费客体的经济形象。消费热点的形成,以宏观市场上某类商品的有效消费需求的急剧放大和持续增长为标志。在全新的发展背景下,超市要想创造消费热点,不仅要考虑顾客的从众心理和追求物美价廉的原则,还要分析顾客的从众心理、团购心理,利用消费热点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引领消费潮流。最常用的创造消费热点的方式就是适时、适当的打折促销,例如换季或者节假日时,诸多商家会选择绑定促销及团购促销等方式创造消费热点,引导消费者形成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具备复杂性的特征,不仅与购买态度及购买偏好之间有所关联,还与心态及知觉等因素之间密切相关,在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才会产生消费行为。而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直接影响并决定超市市场营销及利润的直观因素,不仅影响了超市当前的发展情况,还直接关系到超市的发展格局。超市针对消费者制定营销策略的目的在于获得更为可观的利润,而消费者的心理与营销策略之间的关系相当密切,简单的说,超市必须以消费者的心理为前提制定营销策略,才能提高营销策略的科学性,确保其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相符,为超市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经营利润,提升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凯.基于消费者行为的市场营销策略探讨[J].管理观察,2014(21):35-36.

[2]蔡小凤.基于消费者购买行为新特点的企业营销策略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1(19):36-37.

[3]张文斌,孙伟.基于大客户购买行为的市场营销策略研究[J].现代商业,2013(32):49.

比例原则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以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查为依据,对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动机进行了实证观察,实证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的主要动机是外部制度的影响;财务风险以及财务绩效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无关;转轨时期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的完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大股东在完善治理结构方面有着更大的动机;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无关;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制尚未建立。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设置;财务风险;外部制度约束;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

[文献标识码]A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动机的文献综述

由于时间以及国别的不同,学者们对审计委会员设置原因的研究结论有很大差异。早期的学者如EichenseherandShields(1985)对公司董事责任和监管偏好的研究认为:美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是为了顺应日益增加的审计责任,并指出审计委员会通过提供在其职责中已实施了应关注的证据,可以限定董事会在法律诉讼中的责任。Marrian(1988)的研究发现英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原因是受其他公司的影响,另外的可能是特定事件的影响,还有一种可能是赶时尚。因此,Marrian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只是一种“形式”。20世纪90年代后学者们对审计委员会设置动因的研究又有新的发现。Bradbury(1990)认为新西兰的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是由于:增加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帮助董事会完成其职责以及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能给公司带来较高的形象价值。Collier(1993)对英国审计委员会成立动机的研究显示,英国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原因依次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强调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和有效性、帮助公司董事承担财务报告方面的法定责任、保护和提高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帮助审计师报告控制环境上的严重缺陷或管理弱点、促进董事会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沟通、促进董事会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沟通、增加公众对财务报表可信性和客观性的信心、帮助管理者承担防范舞弊或其他违规和错误的责任以及缓解立法压力等。Cobb(1993)的研究显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减轻董事会的职责、确立外部审计师与董事会之间的联系、减少非法活动以及阻止财务报表舞弊。PorterandGendall(1993)对审计委员会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发展原因进行的研究认为,公司失败是激发审计委员会产生和促使其职责改变的主要原因。Tumbutl(1994)以及CuthrieandTumbull(1995)的研究则认为澳大利亚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是为了保护非执行董事,以免被管理层所误解。1996年Collier再次对审计委员会在英国出现的原因的分析证实:审计委员会在英国的普及可能至少反映了避免法律手段来解决公司治理缺陷的意图。(9Pomeranz(1997)的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有利于为内部审计师和外务审计师创造一种高水平的工作环境。杨忠莲、徐政旦(2004)的研究显示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没有提高财务报表质量的动机。并且我国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不受大股东、经济规模和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但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公司董事会人数和外部独立董事的比例有关,因此他们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和外部独立董事的影响下成立的。

总之,学者们认为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1)阻止财务舞弊行为,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2)减少公司非法活动;(3)公司失败;(4)减轻董事的责任;(5)强化非执行董事的作用;(6)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7)促进董事会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沟通;(8)外部制度或特殊事件的影响等。

二、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动机的实证研究假设

假设1:审计委员会设置与公司财务风险以及财务绩效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高低以及财务绩效的好坏,对于投资者的信心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财务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资的可能性较低;财务绩效差的上市公司难以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为了获取投资者的青睐,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各种信号显示机制以示其信用。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理论上讲,审计委员会能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监管,对于那些资产负债率很高以及财务绩效很差的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向投资者提供一个信号显示:即尽管这些上市公司的负债率较高或者财务绩效较差,但由于对公司高管层的有效监管,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提高财务绩效。因此,公司的财务绩效差、负债比率高是导致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诱因。则有以下假设:

审计委员会设置与上期财务绩效有关,上期财务质量差的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大;审计委员会设置与公司上期资产负债率有关,上期资产负债率高的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大。

假设2:审计委员会设置与外部制度约束

相对于英美等国,我国上市公司成立的时间很短,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不断出台一些制度或准则。上市公司为了履行监管部门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要建立董事会次级委员会。对于拟上市的公司来讲,必须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方可上市。由于外部制度有多种因素,我们难以直接测定外部制度环境对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影响,这里我们采用上市时间测定两者间的关系。则有:

上市时间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有关,新上市的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的程度高于上市时间较长的公司。

假设3:审计委员会设置与股权结构

大股东基于对其利益的关注,认为如果一种制度的设计对其利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也会采用支持的态度。在中国目前上市公司的外部监控机制较差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被认为是发挥监控职能的关键机构。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设置审计委员会。同时随着价值投资理念的逐步形成,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上市公司治理的质量尤其是董事会治理的质量,而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被认为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标志,因此,为了向流通股的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显示其良好的信用形象,上市公司也会积极地设置审计委员会。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有以下的假设:

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有设置审计委员会的积极性;流通股比率越高越有可能设置审计委员会。

假设4:审计委员会设置与董事会特征

董事会的特征主要有:董事会规模、董事持股以及独立董事比例等。规模较大的董事会,设置次级委员会有利于其提高治理效率,而审计委员会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次级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用

的发挥是通过次级委员会实现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帮助独立董事直接接近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系统,以减少其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独立董事只有通过审计委员会才能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流,以提高其参与治理的效率;董事们基于对个人利益的关注,通常希望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监控机制。因此,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的董事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有更大的积极性设置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有以下的假设:

董事会规模大的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大;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大;董事持股比率较高以及持股董事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有更大的动机设置审计委员会。

三、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动机的实证分析

我们根据对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调查,选取632家上市公司作为有效样本。各项指标的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见表1。

对于假设1,表2数据显示,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高于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并且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与我们的假设正好相反。这说明财务风险低的上市公司更加重视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而财务风险高的上市公司并不重视董事会治理结构的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动机并不是基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投资风险的需要。我们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与审计委员会设置的相关分析也显示,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66,显著性水平为10%。进一步表明财务风险低的上市公司较为重视治理结构的完善,而财务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则忽略审计委员会的建设。对于那些财务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由于其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视程度较低,因而意味着更大的经营风险。对这些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投资者应慎重。

审计委员会设置与上市公司各项增长率指标关系的非参数检验结果显示,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人增长率低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而主营利润增长率则远远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的上市公司,但上述差异不具有边际意义上的显著性;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远远显著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这与我们的假设形成相反的结论。因此,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动因并非是由于上期较差的财务表现而引致的。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对信用的忽略,即那些财务增长率差的上市公司并没有通过规范董事会的运作,增加投资者的信心的倾向。

表2还显示,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比率、每股收益、主营业务利润以及每股净资产显著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拥有良好财务绩效的上市公司较财务绩效较差的上市公司更加重视审计委员会的建设。进一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目的不是由于较差的财务业绩而引起的。

对于假设2,表3数据显示,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平均上市时间显著短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也就是说,上市时间短的上市公司与上市时间长的公司相比,更加重视董事会制度的建设,这可能一方面是因为上市公司本身的自我要求,另一方面或者说更重要的是由于政府监管的强制性要求。这表明政府的监管政策对于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

对于假设3,表4显示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显著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这与我们的假设是一致的。说明由于大股东投资于企业的资金比较多,较中小股东更加关注其投资的回报。当一种制度设计对其利益有益时会积极支持。但我们对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第四大股东以及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实证观察显示,他们之间未呈现显著的关系。我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更加关注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从这一角度来看,大股东治理有其积极的作用。

审计委员会设置与股权结构关系的观察显示,设置审计委员会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比重略低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而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法人股比例高于未设计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略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但差异均不显著。这说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计与股权结构并没有显著的关系。假设检验的结果并不支持我们关于流通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可能性更大的假设。

对于假设4,表5显示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略低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但差别并不显著。一定程度上表明上市公司并未由于董事会规模的增加,而增强其通过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的动机;审计委员会设置与独立董事比例关系的实证结果显示,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微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但差异并不显著。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尽管在监管部门的强烈呼吁下建立了,并且基本达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但作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之一的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还没有受到重视。

审计委员会设置与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比例的假设检验结果表明,目前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持股比例略低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平均持股远远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平均持股;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持股董事的比例也高于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但上述差异均不显著。也就是说,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与董事持股比例、董事长持股比例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比例没有显著的关系。因此,可以认为持股激励没有促使董事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产生更大的动机。

四、主要结论与建议

1.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财务风险低的上市公司比财务风险高的上市公司更重视董事会制度的建设,财务绩效好的上市公司比财务状况糟糕的上市公司更注重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而财务风险大以及财务绩效差的上市公司并没有注重通过董事会制度的建设来提高其公司的形象,增强其信用。相反,绩效越差、风险越高的上市公司越不重视审计委员会的建设,这将使他们走入恶性循环的境地。

随着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质量将更加关注。而良好的董事会制度建设,是公司较高信用的表现。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次级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高低以及董事会运作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尤其对于那些财务风险大以及财务绩效差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将是其获得投资者信任与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途径。同时通过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监控体系,也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绩效。

2.中国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时间只有20余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更多的是外部制度、法规强制性要求的结果,而不是公司本身的自发性要求,因而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与政策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市场约束程度较低时,政府的监管作用就更加重要。鉴于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监管部门应强制规定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

3.大股东在完善治理结构方面有着更大的动机。发挥大股东治理的积极性,规范大股东的治理行为,对于提升公司治理的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4.上市公司通过良好的董事会制度建设,向流通股的股东提供其可能具有的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报表质量的意识还没有建立。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上市公司忽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普遍的现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流通股的股东在完善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的意识较差。这主要是因为流通股股东的投机意识较为强烈,长期投资以及价值投资的理念还没有形成,因而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信用约束而致。

5.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上市公司尚未建立能够降低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使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这将大大降低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与董事会的运作效率。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制也应相应地建立起来。

比例原则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网络云客服是网络客服的一种新的形式,比传统的就业形式更加具有灵活性、便捷性,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等优点,也特别适合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群体。目前网络云客服分为电商平台云客服和网店云客服两种形式,为此,以天猫电商平台的网店云客服为例,基于残疾人群体的能力特征,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的模式,切实提升残疾人群体的网络云客服岗位的就业能力。

关键词:残疾人;能力特征;云客服;课程大纲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4.037

近几年,残疾人的高等教育水平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和发展,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数据调查相比,已经增长了74.8%,受教育人群增长迅速。但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以浙江省为例,2015年浙江省残联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按比例就业推进难度较大、集中就业萎缩趋势加剧、个体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力度不够,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就业比例仅为56.7%,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率仅为0.73%。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日益发达,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与互联网本身有关以及与互联网行业密切相关的就业岗位不断涌现,而互联网很多不可比拟的优势给就业形势严峻的残疾人群体带来新的曙光。网络云客服就是在新形势下特别适合残疾群体就业的新岗位。

1 研究背景

作者本人目前就职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作为浙江省残疾人的最高学府,为适应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需求在2015年设立了电子商务专业,主要招收肢体残疾和听障残疾两类残疾学生。作者在2016年上半年深入企业开展了残疾人电子商务人才需求调研(主要针对肢体残疾和听障残疾两类残障人群),通过调研发现电商行业最迫切需求的岗位之一的网络客服岗位占了29.27%,而最适合残疾人的电商岗位之一的网络客服岗位占了51.61%,两项调查均排在所有岗位的第一位。因此,将网络客服岗位作为残疾学生今后就业的主要岗位之一,而网络云客服是网络客服的一种新形势,也是非常适合残疾群体的新岗位。因此,如何结合残疾人本身的能力特点,通过校企合作的模式开发网络客服课程,對于提升残疾学生的岗位就业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6年9月开始,作者本人在杭州新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访问工程师”的实践,进入企业生产开发部门、客服部门、美工部门、运营部门、仓储部门、分销部门进行轮岗实习,重点掌握客服岗位、运营岗位的工作流程、内容、规范及技巧。杭州新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品牌的电子商务企业,主要经营女装类目,入驻天猫商城已有7年的时间。在企业7年的发展历程中,电商人才的快速流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尤其是网络客服岗位。自公司实施网络云客服管理方式以来,两位残障人士也加入公司云客服的岗位,不仅非常稳定,也能够很好的从事云客服工作,相比健全人士也更加珍惜这份工作,公司非常欢迎有能力胜任云客服工作残疾人加入。但是公司对残疾群体的能力特征缺乏了解,在岗前培训缺乏针对性。因此,在企业导师的建议下,根据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结合残疾人本身的能力特点,开发系统的岗前残疾人云客服培训课程,能使残疾人群体快速熟练上岗,对于企业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基于残疾人群体的能力评估

本项目的开发突出残疾人的主体地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两个维度对残疾人的能力特征进行评估。一方面是通过设置问卷调查,对网络云客服岗位的四个核心能力-沟通能力、销售能力、抗压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分别进行测评并与健全人士的进行比较,为让测评结果做到尽可能的客观有效,作者选取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的残疾学生及同为高职院校的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健全学生进行测评,结果如下: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其他能力上两个群体之间差距不大,残疾学生的抗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甚至还优于健全学生,但是残疾学生的沟通能力与健全学生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

为更加全面客观的对残疾群体能力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查阅浙江新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两位残障人士的客服聊天记录,对其所存在的不足进行评估。通过查阅评估,我们发现两位残障人士在快速识别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应变能力还是有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这两个方面的不足亦就是我们所讲的沟通能力。因此,在课程的开发中我们尤其要加强残疾群体沟通能力的培训。

3 基于残疾学生的能力特点构建云客服课程大纲及内容

校企合作共同开发就是通过校企融合把课程内容与企业网络云客服工作岗位相结合,利用企业项目作为课程实施的载体,让学生在实战中提高自身的客户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也给企业挖掘实战型的客服人才,最终达到双赢。结合残疾学生的能力特点及企业自身的情况,经过团队成员反复的讨论,最终确定云客服的课程大纲。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3.1 平台规则

由于合作的企业主要是基于天猫平台,因此在平台规则这块我们主要将涉及客服的天猫平台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归纳。

3.2 客服工具的使用

由于是基于天猫电商平台,所以云客服主要的通信工具就是阿里旺旺,在这一模块里面详细介绍阿里旺旺的各项功能的使用。同时,鉴于现在很多的商家都会使用网店管家的软件,在这个模块中我们也会增加讲解网店管家的具体使用。

3.3 产品知识

掌握有效的产品知识是从事客服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这一模块详细介绍公司产品的总体特点,尤其是当季产品。由于新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女装的销售,因此在这一模块除了介绍具体产品外,还需要补充面料知识。同时也将以往的客户集中问题归纳整理到这个模块里面,进行重点的学习,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 客服流程

这一模块将结合店铺的真实案例对每一个服务流程进行重点的讲解,同时在云客服的客服内容中还将涉及电话客户,因此在这一模块还将增加电话客服的服务流程及相关内容。

3.5 沟通技巧

本模块主要针对残疾群体沟通技能上存在不足有针对的进行设置。而网络云客服的沟通技能主要体现在客户话术,因此本模块主要结合企业的真实案例,重点加强客服话术方面的训练内容。

4 结束语

近几年来,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教育有了快速的发展。基于残疾群体的能力特征,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发,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突出残疾学生的成为教学主体地位,不仅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而且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提升残疾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该项目的开发实施能够使企业针对残疾群体有效的开展岗前培训,节约企业的用人成本,提升工作效率,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何妙佳.基于产教融合的中职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客服》课程改革[J].广东教育,2015,(12).

[2]吕丽琚.中基于工作过程的“岗一岗”课程设计与实践[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3,(4).

[3]刘浩.基于校企合作的网络客服实践教学改革模式[J].信息通信,2015,(7).

[4]池瑜莉.基于网上商店的客户服务工作分析[J].视角,2014,(4).

比例原则论文范文第5篇

宣化区圃园街小学王宪纬

1.加法中的和一定,一个加数和另一个加数一个加数+另一个加数=和(一定)

加法关系不成比例

同理:减法关系不成比例

2. 正方体的体积和棱长

正方体的体积(变量)=棱长(变量)×棱长(变量)(比值不一定) 棱长(变量)

不成比例。

3.正方形的面积和边长

正方形的面积(变量)=边长(变量)(比值不一定) 边长(变量)

不成比例

4.圆的面积和半径

圆的面积(变量)=半径(变量)×π(定量)(比值不一定) 半径(变量)

不成比例

5.砖的块数一定,铺的面积与方砖的边长

铺的面积(变量)

=方砖的边长(变量)×砖的块数(定量) 方砖的边长(变量)

(比值不一定)

比例原则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物运输地位逐渐提高,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也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十分重要,但由于我国法律以及有关规定的不明确,我国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研究了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了解了保险利益原则的发展与应用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分析了保险利益原则在我国的发展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国际货运保险;保险利益原则;应用;发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是对在不同国家之间运输货物所进行的保险,是为了弥补货物在此运输过程中,因遭受危险造成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属于财产保险范围,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随着国际贸易经济的兴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保险业务中的地位也逐渐提高。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对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其中,保险利益原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1.保险利益的内涵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两者一般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因保险标的造成伤害而获得经济利益。

在不同的保险中,保险利益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但一般都表现为利益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得以保全。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确定的经济利益衡量的利益,保险保障的是通过货币形式的经济补偿来实现其职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一般只能收到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赔偿款,只能补偿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给被保险人带来的有形损失,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无形损失一般是无法赔偿的,例如,承载被保险人特殊感情意义的保险标的受到损失,保险人只能赔偿给被保险人经济补偿,但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的发生中所受到的情感和心理上的损伤是无法得到弥补的。所以,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物品一般是不能承保的,即使可以承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收到的损失也无法弥补。投保人和保险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是合法的,例如物品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为法律所承认的,而通过非法手段如走私所获取的利益以及通过损害国家利益而得到的利益都不能作为可保利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关系,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不具有主要的合法关系,对债务人的财产也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如果债务人把某项财产抵押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与抵押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称作可保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给予保障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发展

英国是最早对保险利益进行规定的国家。1746年,为了遏制海上贸易中的赌博行为,英国颁布《海上保险法》,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明确规定只有保险标的所有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为保险利益原则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良好基础。之后大部分国家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制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英国可保利益原则的影响,但各国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大体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保险利益学说的形成,经历了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三个阶段。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起源于14世纪末的意大利,这一学说认为保险利益等同于所有权,只要投保人能够证明自己对货物有所有权,那么就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赔偿。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由德国学者Benecke提出,他认为,保险标的不是物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该物存在的利益,保险标的与投保人的关系不同,可保利益的种类也不同。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认为,保险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只要被保险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某种经济利益,而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毁灭都会影响到其利益,那么保险人就不能因为被保险人缺乏保险利益而拒绝赔付。

英美法系主要是以英国的保险利益原则为标准的,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对其的支持,澳大利亚1909年的《海上保险法》几乎是英国保险利益规定的翻版,美国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典支持,但大多州的保险法中都认同保险利益属性的经济关系性,日本的商典认可保险利益用金钱区衡量和估算。可以看出,在英美法系中,经济利益学说已经成为主流观点。

3.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尽管大部分国家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都有一定的阐述与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尤其是投保人何时具有保险利益的应用并没有固定的准则,是十分灵活的。保险利益原则起源于海上贸易的习惯,即当货物在运输途中,货主可以通过交付海运提单或其他具有物权性质的运输单据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因此,买方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可能还不具有保险利益,但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起,既具有了保险利益,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就有权要求保险人进行赔偿。在具体操作中,各国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由于双方在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不同而不同,因此保险利益的转移时间也大相径庭。根据国际商会修订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保险利益的转移时间的规定有11种,根据它们适用的运输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

(1)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这一类贸易术语包括CPT、CIP、FCA,DAT、DAP、DDP、EXW七种。

在CPT(运费付至)贸易术语下,风险划分的界限为卖方将货物交给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当卖方将货物嫁给承运人时,可保利益便转移给了买方;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术语下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与CPT贸易术语相同;FCA(货交承运人)术语下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与CPT和CIP相似,不同的是FCA风险划分的界限为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可保利益也在风险转移时一并转移买方;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贸易术语都是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划分的界限,当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移交给买方时,可保利益也同时转移給了买方;DDP(完税后交货)术语下,卖方在进口国的交货地点将货物移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与此同时,可保利益也转移给了买方;在EXY(工厂交货)这一术语下,以买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即当卖方在合同规定下把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下时,可保利益便转移给了买方。

(2)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这一类贸易术语包括CFR、CIF、FAS、FOB四种。

CFR(成本加运费)术语和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术语对于可保利益的转移的规定是一样的,可保利益都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其交货任务时转移给买方,不同的是CFR条件下卖方仅需承担货物成本和运输费用,而CIF条件下卖方处承担成本和运输费外还要承担货物的保险费;FAS(船边交货)术语下,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输到特定装运港口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只旁即完成交货任务,可保利益也转移给了买方;FOB(船上交货)术语下,可保利益在卖方在装运港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只上时转移给了买方。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原则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拥有深刻的意义。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区分一个合同是保险合同还是赌博合同的重要准则。可保利益之所以可以防止赌博行为是因为如果保险合同的确立可以没有保险利益,那么很容易引起他人在没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下对他人的生命或是财产进行投保从而获得利益,这就背离了保险的初衷。从保险的发展历程上我们可以很容易明白这一点,例如在保险发展的初期,保险原则的发展还不完善,没有可保利益原则的约束,许多人投保与自己毫无利益关系的船舶货物,这样仅仅支付少量的保险费,而一旦货物受到损失就可以得到大笔的赔偿金,由于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这无疑把保险活动看成了可以从中牟利的赌博行为。为了防止组织情况的发生,各国逐渐把可保利益原则纳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原则中。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指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关系人为图谋赔款或是保险金,有意促成保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如果保险不遵守保险利益原则,那么就会诱使相关利益获取人故意促成或有能力却不阻止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利益原则很好地阻止了这种现象的发生,避免纵容了社会上的道德风险。早期当保险利益原则尚未出现时,就发生过投保人为毫无利益关系的人投保后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以获取巨额的赔偿的案例,保险利益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和动荡不安。1774年英国制定的“人寿保险法”第一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这一原则的出现促进了社会稳定,降低了道德风险。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我国的发展问题及解决建议

1.保险利益在我国的发展及问题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发展的较晚,相关法律对保险利益的解释浮于表面,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从而导致我国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上出现了许多问题。《海商法》没有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的规定,而《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概念的规定直到2009年新《保险法》修订通过后才有了具体阐述。在没有规定保险利益之前,我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差错,但是由于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所以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正如上文所说,我国保险法的发展并不完善,由此导致了许多有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与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利益的定义并不清晰,认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我国立法上首次使用的术语,并且,在普通法中,“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多数场合与“法律利益”皆指法律上能够受保护和强制执行的财产上的权利或者合同权利;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于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完善,所以在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上导致了许多纠纷,国情的不同、有关方面人才的紧缺也导致了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应用上的一些困难。

2.解决问题的一些相关建议

第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有关界定。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方面的法律并未发展成熟,这对我们在实际上的应用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所以要尽快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国际货物运输发展的良好基础与保障。要借鉴国际上相关法律的规定,尽量使我国的保险法与国际接轨,避免由于国情不一而导致的应用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法》和《海商法》,优化国内法律环境,完善保险利益概念的界定并尽快投入到实践中。

第二,培养有关人才,促进发展。当前国际货物运输业的竞争激烈,但其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业发展较晚,相关法律还需完善,所以当务之急是培养相关行业的高精尖人才,我国还可以大力发展人才引进机制,从英国等欧美国家引进理念先进、操作水平高的国际货物运输行业的人才,同时我们也要为人才的培养建立良好的环境,争取早日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国际货物运输业团队。

综上所述,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保险利益原则也经历了很长时间发展到现代的模式,所以,我国要重视保险利益原则,积极加快改进我国保险法中的不足之处,培养相关人才,为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基础。

参考文献:

[1]吴百福,顾寒梅.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2]姚新超.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3.

[3]周玉华主编.保险合同法总论.[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

[4]王瑞莲.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研究.[J]法制博览,2016(04):197-198.

[5]吳百福,顾寒梅.国际货运风险与保险.[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郭肖男(1997- ),女,汉族,河北邯郸人,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5级本科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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