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范文

2024-08-01

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范文第1篇

一、国籍及其取得、丧失和恢复

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鉴于各国情况不同, 国际社会上尚无统一的国籍概念。从国际公法的角度来看, 国籍的概念主要是关于自然人对国家承担义务, 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国籍是以依附、生活和情感的真正联系的社会事实以及相互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法律纽带”。国籍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法律身份, 也是一种基于社会属性的法律联结。

国籍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就国内法而言, 个人原则上可以享有国籍国内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包括外国人通常不能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国家公职权等项政治权利, 同时负担国籍国内法规定的一切义务, 包括外国人不需负担的服兵役等效忠义务。就国际法而言, 个人要服从国籍国的属人管辖, 同时可享受国籍国的外交保护。

(一) 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取得指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国籍的取得主要有“原始国籍”、“继有国籍”两种方式。

原始国籍是指个人因出生于该国而取得的国籍, 是国籍的主要取得方式。由于各国国籍法对于国籍的定义不完全相同, 原始国籍也遵循着不同的原则。其一是出生地主义原则。该原则的显著特点是不考虑其父母是否拥有该国国籍, 完全依据个人的出生地而取得国籍, 通常主要被一些地广人稀的国家所采用;其二是血统主义原则。该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不考虑子女的出生地, 无论子女出生在国内还是国外, 都根据父母的国籍来决定子女出生时的国籍, 即使父母双方国籍不一致, 通常只要有一方是该国国籍, 其子女就可取得该国国籍;其三是出生地主义及血统主义混合制原则,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选择混合制原则, 因为该原则更有利于维护本国利益。

继有国籍是指在符合入籍国立法所规定的条件情况下, 根据本人的意愿或某些事实而取得的国籍。主要包括“自愿申请取得国籍”、“因收养而取得国籍”、“因婚姻而取得国籍”、“因领土交换而取得国籍”等多种形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不同国家法律又有着具体的细节要求和条件限定。

(二)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是指个人申请解除、声明放弃或基于某国法律规定的事实而自动丧失或被剥夺其国民资格。主要包括基于当事人意愿的“自愿丧失”、“非自愿丧失”两种类型。各国对于国籍的丧失也有不同的规定。

(三) 国籍的恢复

国籍的恢复是指个人重新取得其曾丧失的某国国籍。大多数的国家允许曾经拥有本国国籍并符合法定的条件的个人, 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来重新取得本国国籍。多数情况下, 国家会对此类申请人提供一些政策优惠。

二、国籍冲突的主要成因及其表现

(一) 国籍冲突的主要成因

国籍冲突又称国籍抵触, 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多个国籍或者不具有任何国籍的一种法律状态, 也就是双重国籍与无国籍。国籍冲突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今国际社会尚未形成能够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国籍法的共识。例如, 双重国籍可能是缘于个人出生于采用出生地原则的国家, 而父母国籍均为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无论个人缘于何种情况拥有双重国籍或者直接无国籍, 都是处在一种不正常的法律状态。

从国际法角度看, 国际法则并不禁止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 但是双重国籍对个人甚至国家都可能带来消极影响。从国家层面讲, 双重国籍有可能引起国家之间的纠纷。从个人层面讲, 双重国籍使其难以有效履行其作为国籍所属国国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对于无国籍人士, 由于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无论其身处何处, 都难以享受到该国任何国民待遇, 也无法享受根据互惠原则而给予特定国家国民的优惠待遇。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 很难寻求到主权国家的外交保护。

(二) 国籍冲突的表现形式

国籍冲突主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表现形式。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 主要由于出生、婚姻、收养等特殊历史因素而产生国籍冲突。消极冲突是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主要由于出生时便无国籍、因身份变更或政治原因从有国籍变为无国籍、被剥夺国籍等因素而产生国籍冲突。

三、我国国籍冲突的合理解决

国际公法主要从国家与居民的关系角度研究国籍的取得、丧失、恢复以及国籍法的有关法律制度, 承认一个自然人应该有并且只能有一个国籍。即国际公法奉行的是自然人“国籍唯一原则”。国籍冲突主要来源于各国对于国籍的不同规定, 因此在解决国籍冲突问题时, 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

(一) 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治, 减少或者消除现存的国籍冲突

考虑到国籍冲突状态下有关个人的地位, 状态, 通过国内立法, 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等途径制定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问题。在当事人具有两个及以上国籍且有一个国籍是国内国籍时, 应以国内国籍优先, 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自治, 以个人居住国的国籍优先及与个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国籍优先。在当事人具有两个及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 则分为同时取得及异时取得。同时取得情况下, 可以以个人因血统主义取得的国籍优先、因出生地主义取得的国籍优先或以个人居住国家国籍优先。在异时取得的情况下, 可以以个人先取得的国籍优先或以个人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对于消极的国籍冲突, 需要结合冲突的产生原因, 合理考虑到个人意愿来选择国籍。当事人应当在符合某国条件下, 积极申请获取该国国籍, 接受国家管辖并对其履行国民义务。

(二) 我国现行《国籍法》实行单一国籍制, 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中国曾制定了三部国籍法, 即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 1914年《民国三年修正国籍法》和1929年《民国十八年修正国籍法》。以上国籍法均采取父系血统主义原则。改革开放后, 我国充分总结新中国处理国籍冲突时的经验, 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关于国籍立法及有关规定, 1980年9月10日, 我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共计18条。明确规定“中国采取单一国籍制, 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同时, 采取“依出生地主义赋予无国籍人子女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归化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两项措施, 防止并减少无国籍人。

对于因出生而取得中国国籍, 主要采取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采取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例如, 某人若有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 且本人出生在中国, 则该人具有中国国籍;某人出生在外国, 原则上也具有中国国籍, 但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外国, 且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者, 该人则不具有中国国籍;若某人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且定居于中国, 且本人出生在中国, 则该人具有中国国籍。

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归化取得中国国籍, 凡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如属中国人的近亲属, 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如与中国公民结婚) , 可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若该人未满18岁, 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经批准后由公安部发给入籍证书,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即取得中国国籍, 如若该人原为外国人, 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三) 建立中国国籍的自动丧失和申请退出机制

中国国籍的丧失主要包括自动丧失与申请退出。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 或定居在外国, 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即丧失中国国籍;但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摘要:随着现代国际社会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 国籍冲突问题直接涉及到主权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关系, 成为国际法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总结了国籍取得、丧失、恢复等概念内涵, 分析了国籍冲突的主要成因、表现形式, 以及我国国籍冲突的合理解决途径, 强化国籍管理意识。

关键词:国际冲突,国际法,国籍管理

参考文献

[1] 邵沙平.国际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2] 奥本海著, 詹宁斯·瓦茨修订, 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 (第一卷第二分册) [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3] 张申峰.论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和主张[J].青年与社会, 2014 (13) :65-66.

[4] 刘蒋西子.国际私法视野下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及解决方法[J].法制博览, 2015 (12) :83-84.

[5] 刘佳.论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方法和主张[J].法制博览, 2014 (2) :96-97, 77.

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范文第2篇

一、关于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相关内容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 在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中, 都会存在着一个专门的、特定的环境。而且, 针对不同的企业来说, 所需要的环境也是不一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 也就会具有着不一样的战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 这种战略环境, 其实具体就是指一种外部的战略因素, 对于企业来说, 起着特定的作用。而这, 基于其他的一般环境不同, 也与企业的产业战略环境不同, 是一种独具个性的环境。

二、关于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环境优化情况的因素

(一) 人员权利对企业经营战略环境优化的影响

权利因素, 一般是指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用来影响他人行为的工具。而且, 一般来说, 权利性的影响, 通常是一种强迫性的影响。在实际情况中, 权利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强迫性权利, 二是功力性权利, 三是规范性权利。所谓的强迫性权利, 其实就是指具有强制性、约束性的权利。而功力性权利, 则是与功力性相关的权利, 包括各种财务、相关的物质等, 在这样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权利。至于规范性权利, 则往往需要进行有效地沟通, 是基于有效交流的权利。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 这些利益相关者所掌握的资源不一样, 其在企业中的地位、素质以及参与程度等也有所不同。而这, 也就会形成不同的权利。在优化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过程中, 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充分地认识到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因素和权利类型, 并且在优化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过程中积极地发挥权利性的影响力。

(二) 人际关系对企业经营战略环境优化的影响

关系取向, 原本是用来分析人的心理和行为的阐述, 而在这里所论述的关系取向, 则主要是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对待经济关系的时候所存在的行为或者是相关心理。在现实情况中,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取向主要表现为对利益的诉求, 以及对企业的经营战略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在现实情况中, 为了达到优化经营战略环境的目的, 企业的管理者就应该科学地评估和判断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取向, 之后再以关系取向的实际评估结果来当做优化工作的指导依据。

(三) 沟通情况对企业经营战略环境优化的影响

沟通, 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沟通的存在, 往往是为了达成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 在沟通的过程中, 各种信息也会在交谈双方或者是交流群体中传播, 使得相关的人都能够了解到相应的信息, 从而达到共同完成目标的效果。在优化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过程中, 沟通因素也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简单来说, 有效的沟通, 往往可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 促使各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达成合作的意识, 促使他们明确自己的具体任务, 明确企业的奋斗目标, 从而共同努力。因此, 在实际情况中, 企业的管理者就需要选择有效的、合理的信息传递方式, 选择科学的、快捷的传递渠道来将相关信息进行特定的传播, 以此来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 从而顺利地开展经营战略环境的优化工作。

(四) 信任关系对企业经营战略环境优化的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 信任并不是以自私作为导向的, 而是以双方共同的利益来作为先导的。曾经, 有一个社会心理学家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大致分成了两种, 其一是认同型, 其二是比较型。所谓的认同型, 其实就是不管是合作在价值观还是在道德观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的认知, 但是他们却能够理解到对方的诉求, 因此, 这种信任关系往往会更加坚定。而比较型则主要是指以利益的得失当做是重要的出发点, 在权衡利益得失之后, 再来选择信任的行为。而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彼此信任, 不仅有利于各种利益的分享, 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突, 从而共同在优化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三、关于优化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实践路径

(一) 针对企业经营者与股东之间形成的经营战略环境进行优化

针对这种经营战略环境的优化, 一般采用“内外控制结合”的利益调整措施来实现。在实际情况中, 企业的股东若是能够进行有效结合, 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现实情况中, 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从某个角度来看, 董事会的存在, 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内部所产生的利益冲突, 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内部稳定。一般来说, 董事会只有足够规范, 才具有最有效的作用。董事会的成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内部成员, 这部分的成员叫做企业的执行董事;其二是外部成员, 这部分的成员叫做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般来说, 外部董事的权利更大, 能够对内部董事进行制衡。在现实情况中, 外部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般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 或者是一些比较成功的人士, 他们不仅经验丰富, 而且知识、技能也非常扎实, 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借助机构投资者的力量

在实际情况中, 借助投资者的力量, 就能够有效地调整企业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般来说, 投资者的资金实力都比较雄厚, 其不仅具有着专门的研究管理机构, 而且还具有着专业的研究投资的团队。因此, 从这个角度来看, 投资者也在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也具有着很大的作用。

(二) 针对企业经营主体与员工之间的经营战略环境进行优化

如今, 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过程中, 当前的时代也已经开始转化成了知识经济时代。而且, 从本质上来说, 针对企业经营主体与员工之间形成的经营战略环境的优化问题, 关系到企业的人才竞争优势, 对于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来说, 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现实情况中, 针对这方面的优化, 往往采用“激励为主”的利益调整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 如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 现在, 企业与员工已经不再是主雇关系, 而是一种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 在优化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过程中, 企业采用的员工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员工有权参与公司”管理方面, 这样一来, 就能够有效地拉近企业员工与股东之间的距离, 从而优化这两者之间所形成的经营战略环境。

(三) 针对企业与要素资源供应商形成的经营战略环境进行优化

针对这种经营战略环境的优化, 需要注重重视“合作共赢”的策略。从本质上来说, 产业链不仅是一种建立在波特价值理论链上的空间组织链, 也是一种能够独立在各个企业之间的产业关联链, 更是一种存在于不同企业之间的供需关系链。在实际情况中, 企业与相关的要素资源供应商之间就需要建立起“合作共赢”的发展联盟。而这, 不仅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也是一种必然要求。因此, 企业管理者在优化与要素资源供应商之间的经营战略环境时, 就需要保持“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

在现实社会中, 企业若是可以和要素资源供应商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合作共赢”那么这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直接利益, 还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起正确的经营思想。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 从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环境优化的各种因素来看, 在现实情况中, 优化企业经营战略环境的过程中, 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在现实情况中, 企业要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出发, 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优化。

摘要:从本质上来说, 企业的经营战略环境其实是一种综合系统, 一种由多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因素共同组成的多维立体组织结构。其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 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来说, 经营战略环境不仅仅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也是企业在制定战略计划时的重要依据。在现实情况下, 优化企业的经营战略环境, 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本文中, 就以利益相关者的角度, 探讨了有关企业的战略环境问题。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经营战略环境,优化路径

参考文献

[1] 周舒玲.“互联网+”背景下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研讨[J].黑龙江科学, 2018, 9 (21) :152-153.

[2] 苑鹏飞, 段勇, 彭桂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应用与不足之处解读[J].绿色环保建材, 2018 (09) :41+43.

[3] 郝刚, 陈佳莉, 贾旭东.基于经典扎根理论的虚拟企业战略管理过程模型[J].管理评论, 2018, 30 (06) :196-211.

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范文第3篇

一、文献综述

(1) 低碳消费。低碳消费通常是指低碳能源消费和低碳生活消费。低碳能源消费是指提高能源利用率,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消费行为。陈晓春 (2010) 认为, 低碳消费方式涵义包括五个层次:恒温消费、经济消费、安全消费、可持续消费、新领域消费。马振涛等 (2015) 的研究定义低碳消费是一种崇尚健康、文明、生态的一种行为, 要采取一些举措使得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意愿转变为低碳消费为。人们渐渐地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方法去践行低碳消费行为, 刘志其 (2016) 认为, 节能减排是低碳消费最直接的目标, 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低碳消费终极的目的。李倩等 (2016) 对影响低碳消费行为的因素分析比较透彻, 分别在个体特征因素 (环境价值观、消费心理、低碳消费相关知识水平) 、外部情景相关因素 (经济成本、社会规范与政策、产品成熟度) 、人口统计变量 (性别年龄方面、受教育程度方面、收入水平方面) 方面展开分析。

(2) 低碳消费意识的形成。学者从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意愿去探讨消费者的实际消费动机。王建明等 (2011) 解释了公众低碳消费模式, 这个模式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自觉选取资源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 (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 的消费行为模式, 公众消费时发自内心的去减少碳排放。, 廖友亮等 (2016) 对影响消费者低碳消费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 他们认为价值观和态度对消费者低碳消费产生重要影响, 尤其是对环境方面的态度和低碳消费态度对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意愿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彭雷清 (2016) 等分析了生态价值观能够显著影响消费者者的低碳消费态度与意向, 但生态价值观对环境的态度与低碳消费意愿没有多大的影响, 有时候消费者的价值观与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意愿之间的并不能有效的转换。方颖 (2017) 等认为消费者选择低碳消费主要受消费意愿的影响, 即是消费意愿和消费态度等因素与消费行为有很大的关系, 消费意愿的差异会使消费者产生不同的消费行为, 最终的选择却不一致。

(3) 消费者感知价值理论及消费价值观。消费者的感知价值理论早在20世纪研究得很透彻, 国外学者Zeithaml等认为消费者在得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 商品带给消费者的利益感知越大, 消费者产生高的感知价值, 进而会增强消费者产品购买意向。焦丽娜等 (2008) 认为感知价值的涵义其中包含了强调利得即是质量或者说利失即是价格, 人们对既得利益和价格最为直观。许守任 (2012) 认为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感知价值由4个唯独构成:生态价值、功能价值、情感价值、社会价值。何彦泽等认为利己主义已经使部分低碳消费的态度成为今后消费的主要趋势, 低碳消费行为的践行是对环境负责的一种表现。然而学生变得只顾自己, 社会责任感缺失, 进而出现利他行为衰减的现象。利他主义的新概念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利性。消费者用自己的低碳消费行为推动生态环境往好的方向变化, 每个人都会在好的生活环境中获取更大的益处。张晶等 (2014) 在研究利他主义价值观时, 认为其核心是认识到自己对他人, 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正确处理他人与自己的关系, 发挥更大的自我社会价值, 承担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责任要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 消费认知与消费行为的偏差。学者对消费者低碳消费的意愿、行为与模式都有一些探索, 有调查发现消费者有购买生态环保产品的意愿超过80%, 其中能够产生实际购买行为只有32%。通常, 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很难将低碳消费的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 意愿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刘文兴等学者 (2017) 利用了扎根理论, 研究意识与行为之间缺口的形成。生活方式与低碳的方式相差较远。其中阻碍生态意识转化为行为的是利己价值观, 消费者购买时会倾向于从主观认知出发, 在采取购买行动时会考虑价格、外观、使用效果等可以直观感觉的方面。尹龙 (2018) 等认为消费者会在低碳消费时会先考虑到个人利益, 采购低碳产品的时候, 我们可以选择对环境友好的绿色产品。

二、研究模型、假设与研究设计

研究模型构建:消费者在进行实际的低碳消费时, 更多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 会考虑到低碳产品或服务是否能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 当自己的利益得到一定的满足后, 会兼顾他人、社会的利益;当然也存在, 部分消费者为了自身利益, 在做选择时, 会不顾他人利益。本文的模型构建为自变量:低碳消费意愿因变量:低碳消费行为调节变量:利己主义;利他主义。

H1:利己主义价值观在低碳消费意愿影响消费者低碳消费行为的过程中起调节作用;H2:利他主义价值观在低碳消费意愿影响消费者低碳消费行为的过程中起调节作用;H3:低碳消费意愿显著影响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采用调查法, 发放问卷通过“问卷星”进行调查, 一共24个题目, 四个维度, 并将问卷分享到QQ、微博、微信朋友圈, 以及通过朋友转发的方式进行问卷数据的收集。问卷来源于除了港澳台以外的全国多个省市的219名消费者, 此次调查总计获得有效问卷208份, 有效问卷率为95%。

根据问卷分析发现:H1利己主义价值观在低碳消费意愿影响消费者低碳消费行为的过程中起调节作用支持;问卷分析发现, 低碳消费意愿对低碳消费行为有较显著的影响。多数人的低碳消费意愿有时候并一定对其消费行为产生直接的导向作用, 低碳消费意识不能有效的转化为低碳消费行为。回归系数为0.505, 即当低碳消费意愿增强单位1时, 低碳消费行为仅增长0.505个单位, 在实际的转化中效果一般;H2利他主义价值观在低碳消费意愿影响消费者低碳消费行为的过程中起调节作用支持;利己主义价值观对低碳消费意愿与低碳消费行为的关系进行调节时, 消费者有时会产生相反的低碳消费行为, 回归系数为-0.019, 人们可能会考虑到个人利益而选择低碳消费方式。H3低碳消费意愿显著影响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支持;消费者从利己主义的价值观视角出发更能将低碳消费意愿转化为实际的低碳消费行为, 回归系数为-0.096, 利他主义的调节效应比较明显, 可能与调查样本有关, 在样本中高学历的较多。

三、建议、局限与展望

(一) 对企业的建议

(1) 建议企业实行碳标签制度。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购买具有碳标识的低碳产品, 碳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企业产品的一种途径。企业生产的产品处于较高碳排放水平上, 不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消费者会去选择那些低碳的替代品;

(2) 利用消费者在消费时站在利己主义的角度, 在生产低碳产品和服务时, 要注重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与产品的低碳性要相结合;

(3) 企业要改进营销方法, 低碳产品的流通渠道上可以进一步低碳化, 更应该把低碳贯彻到位。

(二) 对政府的建议

(1) 政府出台相应的低碳产品认证标准文件, 合理规范市场上的低碳产品或服务, 严格限制低碳产品认证不合格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政府可以出台一些负面清单, 让企业在竞争中去合理的调节低碳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倒逼企业自主的去宣传低碳产品或服务, 让消费者更加配合的去践行低碳消费行为;

(2) 对生产低碳产品的企业给予一些政策扶持, 对生产低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进行一些税收上的优惠, 让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 从而降低低碳产品的价格, 消费者也能在进行低碳消费时减少费用支出, 进而, 也能促使消费者更愿意进行低碳消费行为;

(3) 政府要进行对人们的低碳知识宣传, 扶持社会相关团体举办一些以低碳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像现在全球流行的“地球熄灯一小时”活动。通过多种线上渠道, 尤其是现在的微信微博客户端, 经常更新低碳环保知识, 在媒体频道上宣传正确的低碳消费人物典型, 引领社会形成低碳环保的消费行为的社会风气。

(三) 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探讨了利益视角下消费者低碳消费意愿的研究,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加上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 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主要采用网络发放的形式, 数据来源过于单一, 数据代表性较为欠缺。其次是只针对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价值观这两个角度着手分析, 研究得不够透彻。今后消费者低碳消费意愿与参与低碳消费行为之间的关系值得进一步研究, 研究主体可以转移到企业, 模型改进。

摘要:低碳消费已成为当今人们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由于个人利益观不同, 消费意愿的差异会使消费者产生不同的消费行为, 最终的选择却不一致, 本文通过问卷方式对消费者低碳消费意愿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低碳消费意愿与低碳消费行为的关系受到利己主义价值观和利他主义价值观的调节作用。本文认为只有在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双重驱动下, 低碳消费行为更容易实现。

关键词:低碳消费,行为偏差,利己主义,利他主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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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志其.消费者信任对居民低碳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16

[3] 马振涛, 胡建国等.低碳消费政策分析框架与消费行为——珠海市的实证研究[J].生态经济 (中文版) , 2015, 31 (9) :76-79.

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范文第4篇

利益相关者便是可以对一个组织产生影响或被组织造成影响的全部团体或个体。从目前大部分高校旅游管理实习环节当中, 学校安排实习, 学生参与实习、酒店接收实习, 在这当中学校、学生以及酒店便是利益相关者, 实习当作特别的“产品”, 它的投放、产出和同学们、学校以及酒店之间密切相关。

2 旅游管理专业酒店实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分析

2.1 学校的利益诉求

学校安排同学们进行酒店实习的目的便是为了提升同学们的实践能力, 进而把同学们培育成不但拥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 同时还拥有比较高实践的人才;学校与酒店之间实行长久协作, 对建立实习基地与学校企业协作也很有利;学校安排引导老师长驻酒店, 从而针对同学们实行引导或者实行“顶岗实习”, 这样也十分有利于旅游管理专业培养“双师型”老师, 进而从很大程度提升老师实践才能以及教授水平。

2.2 学生的利益诉求

同学们参与酒店实习目的便是期望可以学习到从学校当中无法掌握的酒店治理层面知识, 进而让自身酒店治理学识以及技能得到提升。学生也期盼可以经过与客户、同事以及管理人员之间交流, 让自身快速成长和进展, 提升自身交流能力与拓展自身人脉, 进而为自身以后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2.3 酒店的利益诉求

目前我国酒店中最大的一个问题便是职员的流动性非常大, 酒店期望能够经过吸收实习生的方式来缓和人员极度紧张的现实状况。酒店所招收实习人员的成本十分低, 而且给同学们所支付的薪资、保险等各种花费和正式职工相比也少很多。而实习人员拥有非常好的综合素养以及比较高的外语水平, 酒店期望能够运用招收实习人员的方式来提升整体职工的素养与服务水平。酒店也期望实习人员毕业以后可以留到本酒店工作, 进而让酒店的管理团队得到充实。

3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旅游管理专业酒店实习管理策略

3.1 学校与其余利益相关者

(1) 学校与学生。学校在进行实习之前一定要完成好拟定实习计划、安排实习酒店等各种前期工作, 要积极听取同学们的建议与需求, 引导同学们依照自身喜好、特长和以后工作区域等状况来选取不一样的实习酒店与工作岗位。并且, 学校在进行实习之前还要完成好同学们的动员工作, 让他们明晰自身实习的目的, 而且要积极引导同学们应当要怎样解决在实习经过当中所碰到的难题。

(2) 学校与酒店。应当要预先选取好酒店, 与酒店进行沟通时把同学们实习的目的、工作以及需求等与管理人员讲明白, 而且还要从实习协议当中用条款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且, 同学们进到酒店实习之后, 学校也应当积极和酒店进行联系, 可以经过领导视察、实习引导老师交流等各种方式了解同学们实习的状况, 若是条件准许, 能够让引导老师长驻酒店, 进而针对同学们实行治理与引导。

3.2 学生与其余利益相关者

(1) 学生与学校。同学们一定要明晰学校进行酒店实习的目的, 同时还整理好自身心态, 了解酒店实习是自身实践教授过程中十分关键的环节, 是增强与提升自身所学理论知识、让理论与实践进行完美结合的关键途径, 进而为自身以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从实习经过当中, 同学们也应当要积极和学校, 尤其是实习的指导老师进行交流, 回报自身从实习经过中所遇到的难题, 进而获得老师的指导。

(2) 学生与酒店。学生从酒店当中所从事的岗位大部分都是一线工作, 他们通常是做一些体力劳动, 这样时间一长同学们便十分容易出现倦怠心理, 尤其是鲜少会拥有机会去学习管理层面的知识, 这便让同学们感受到从实习经过中得到的成果非常少。实习人员一定不可以把自身定位成为一个普通服务员, 从实习经过当中一定要充分了解学习管理知识的方式方法, 明晰自身的实习岗位, 要多多思考自身所从事部门治理层面的经验与问题, 及问题形成的因素, 要多向治理人员请教, 这样, 才可以从服务技能的学习提升至管理知识的积累。

3.3 酒店与其余利益相关者

(1) 酒店与学校。酒店与学校之间应当要维持长久合作, 进而让酒店获得更加平稳以及高品质的实习资源。酒店从实习经过当中也应当要尽可能配合学校一同完成好这次的实践教授工作, 尽可能协助学校把酒店实习创造成拥有自身特色的教授环节。而且酒店能够经过实习方式和学校一同进行“订单培训”协作, 选取在实习经过当中比较突出同学来当作“储备人员”, 让他们结束学业之后到酒店工作, 这不但让学校就业难题得到缓解, 同时还能让酒店得到专业人才。

(2) 酒店与学生。酒店应当将同学们当成是公司的主要人力资源, 而并不是将他们当成廉价劳动力来进行对待, 应当从培育、薪资等各个方面把实习人员和正式职工区别开。酒店能够经过给实习人员配备酒店的管理层来当作他们从酒店当中的实习老师, 运用较为丰富的业务培训、灵便的薪资制度以及定期举办座谈会等各种方式来对实习人员进行管理与引导。

4 结语

在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当中酒店实习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 从实习经过当中, 利益相关者便是酒店实习效果的关键影响群体。本文针对与酒店实习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学校、学生以及酒店的利益诉求实行了解析, 而且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层面开始着手, 进而提出了对应的治理措施, 期望可以为以后同学们在酒店实习环节的学习提供帮助。

摘要:在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中酒店实习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 在实习过程中利益相关者是酒店实习效果十分关键的影响群体。本文针对在酒店实习过程中学校、学生以及酒店等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 同时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层面上找到对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高校旅游管理,酒店实习

参考文献

[1] 杜卓, 肖洪磊, 韩骏.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旅游管理专业酒店实习状况研究——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J].旅游纵览 (下半月) , 2014 (2) .

[2] 彭惠军, 黄翅勤.旅游管理专业酒店实习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J].市场论坛, 2013 (2) .

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范文第5篇

公共艺术是具有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的作用, 公共艺术必需考虑城市文化、城市环境以及城市建筑等层面关系, 只有这样城市公共艺术才能协同打造宜人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公共艺术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 最早是针对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 从设计艺术的角度而论, 城市中的公共艺术与其周围环境之间存在着潜在的联系, 这一联系将公共艺术及公共艺术所处的外部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用整体性设计来体现。整体性设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用整体的方式对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观察与研究, 从城市生态系统的角度, 从地理、气候等角度进行整体设计。二是整体性设计的目的是在城市中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使公共艺术以及公共艺术所处的背景环境具有整体性与相互关联性。三是整体性设计注重的是整体思维, 并将这种整体思维用到公共艺术的规划与设计之中。

公共艺术的第一个特征是受社会背景的束缚。公共艺术不能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 但是对于艺术的表达则受气候、地域等自然条件的制约, 同时也受政策以及客观条件的约束, 展现时代特色和时代精神。

公共艺术的第二个特征就是元素的时间维度。公共艺术的元素永远都是未饱和状态, 任何元素的表达方式和内容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 公共艺术元素产生多样化的变化。

公共艺术的第三个特征是公共性。艺术具有地域的公共性, 即可供公民自由进出的公共空间;同时艺术也具有表达形式上的公共性, 即所有公民享有, 所有公民都可平等性地接受公共艺术的情感表达和传递。同时, 对于公共性的特征理解, 还包括情感交流和信息自由传递。设计者与欣赏者对于公共艺术的密切交流进一步推动着公共艺术更好地发展。

城市文化, 是够激发人们思想感情活动的城市形态和特征, 是城市内部与外部对城市内在实力、外显活力和发展前景的感知和综合评价。城市文化涵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领域, 城市文化建设是城市品牌化的重要环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和物质欲望随之越来越强烈, 希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 把城市发展建设成为自己美好的家园。于是, 城市文化成为展现地区自信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环节, 成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共艺术走进生活, 融入城市文化, 让公众享有艺术, 让艺术市民化, 城市公共艺术是面对全市民, 它以公众的视角进行思考、评价并作为审美依据, 城市公共艺术是全市民的精神支柱和共有的感情归属。

提到大庆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石油, 大庆因石油闻名也因铁人王进喜闻名。石油会战时期, 王进喜和他的同伴们凭着顽强意志和奉献精神塑造了一个大庆精神, 一个“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大庆精神。大庆因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文化底蕴, 而挺直坚强。

大庆是一座因油而生、因油而兴的年轻城市, 大庆名字的由来与庆祝新中国成立10周年有着紧密联系, 几代大庆人用青春和汗水诠释着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壮志豪情, 把“北大荒”建成了美丽繁荣的城市。大庆的光环, 满载着大庆人民的光荣和自豪, 但是不缺少荣誉的大庆, 也有着自己的缺憾:因为大庆建市时间短, 在一些人眼里, 年轻的大庆缺乏文化底蕴, 缺少历史内涵。然而, 城市公共艺术恰好弥补了这点, 塑造了大庆城市记忆, 留住老一辈石油工人艰苦奋斗的时代精神, 使这座资源型城市, 正朝着文化型城市的华丽蜕变。城市公共艺术对大庆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使大庆精神更好的展现内涵和价值。作为大庆油田城市文化视角下的公共艺术整体性设计要充分结合大庆当地特有的气候、地域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社会背景, 使其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展现地域文化并体现在建筑、道路、雕塑、和草地绿植上表达整体性的城市文化。使每一个特有的元素都巧妙地汇集成一体, 展现大庆精神、油田精神。

城市公共艺术对大庆城市规划经济形象的塑造。时间推移, 时代在不停的变化大庆精神也展现出经济大发展, 改革大开放的当代内涵和价值。城市是人生存和发展的载体, 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是为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 更推动了城市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共艺术使大庆的城市功能区域划分更加合理, 使其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色和独特的内涵。而大庆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市民生活物质质量, 同时也进一步满足市民内在品质的提升要求。

总之, 城市的发展使公共艺术成为城市文化展示的重要途径, 通过前面提出的公共艺术及整体性理念, 考虑后面大庆当前公共艺术性的特征及现状, 迎合社会文化和时代背景, 是城市文化的独特展现。大庆未来将通过公共艺术整体性传递城市文化和精神寓意, 塑造城市的心灵, 触发大众感情共鸣, 向人们灌输城市文化的价值。该理念可以推广到国内其他城市, 为城市人打造新的城市精神的表现形式, 这将会使中国的城市文化、城市内涵将得到新发展。城市公共艺术以直观的形式传播传播城市文化, 演绎全新城市生活方式。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上升。在巨大的城市化浪潮中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下, 作为人类文明精华之所在的城市, 原本独特的城市文化, 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中变得相似而失去了原有的城市特色, 城市的美和地方特色文化逐渐在经济大发展驱动作用下呈现出千篇一律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中国尤其显得突出。因此挖掘城市特色文化在当下情况中显得至关重要, 发展城市文化和精神, 展现城市独特性, 让公众聆听、触摸城市公共艺术, 引发感情共鸣。

关键词:公共艺术,城市文化,大庆精神

参考文献

[1] 周秀梅.温庆武.论公共艺术整体性设计的理论框架及主要层面.学术论坛, 2014.11.

利益冲突视角下群体性范文第6篇

二、本所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本所成立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小组,组长由本所主任担任。审查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审查本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本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三、对于与本所已建立法律服务关系的当事人,本所建立当事人信息档案。本所在与当事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应当谨慎严格审查。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应当向本所行政办公室检索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档案(包括咨询档案),查证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四、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本所主任或者审查小组报告:

(一)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本所律师同时担任该案件中涉嫌共同犯罪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本所律师同时担任该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

1 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

(三)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本所律师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法律服务。

(四)与本所已建立法律服务关系的的两个或者数个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仲裁类案件,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两方以上当事人的代理人。

(五)本所律师在诉讼、仲裁类案件中与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后,又在该案件中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六)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或者诉讼相对方的律师是本所其他律师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七) 本所律师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后,又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的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

(八)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九)依据律师执业经验能够判断的其他利益冲突情形。

五、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应当予以回避。尚未接受委托的,不得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者利益冲突方已委聘本所其他律师的,应当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当与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或者没有支付

2 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双方委托人签发书面豁免函的除外。

六、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者利益冲突方委聘的律师是自己或者本所其他律师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将这种关系明确告知委托人。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律师应当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书面豁免函的除外。

七、专业组负责人对本组律师承办案件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负有审查义务。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经查证,若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得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双方委托人签发书面豁免函的除外。

八、与顾问单位签订顾问合同时,应当在顾问合同中明示本所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让顾问单位知晓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处理办法。

九、在执业活动中,如承办律师明知存在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利益冲突情形而故意隐瞒事实并继续进行委托代理,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除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外,视其情况予以记过处分,直至除名。

十、承办律师对因存在利益冲突而被审查小组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关系有异议的,可向审查小组提出异议申请,由审查小组组长作出最终决定并书面告知承办律师。

十一、因存在利益冲突与委托人协商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后,承办律师应当书面报告本所主任或者本所合伙人会议,本所根据承办律师已进行或者完

3 成的委托事项向委托人退还全部或者部分律师费。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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