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文

2024-06-23

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文第1篇

(一)受托责任观

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于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受托责任观又以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受托责任观就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关于财产的委托,即通过获得财产的使用权以及处置权确保财产保值并增值,此外受托人负有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义务。其中,受托责任反映的是对企业所有者的产权负责。因此,要对企业所有者负责。财务报告信息反映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途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以保障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因此该观点更加重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委托代理关系在横纵两个方向上得以扩展和深入。从横向上看,委托人的构成日趋多元化。委托人不仅是投资人和债权人,这些投资人或债权人也不仅仅是一般的社会公众,也包括其他企业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投资基金组织以及国家,而且随着企业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多层次管理分权制开始出现,这样在经营管理者的内部也出现了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从纵向上看,受托责任的内容也在不断地深化,从以前单一的财务责任发展到管理责任、经营责任,甚至是社会责任。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对环境、公平等问题愈加重视。评价确定公司等组织甚至包括政府活动对社会环境、公众福利等方面的影响就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社会问题。受托责任外延的不断扩大,利益相关者可能都成为委托者,使得受托责任的界限不断模糊。从这种层面上看,由于利益相关者可能都成为委托者,使得受托责任观成为会计目标的一种内在要求。

(二)决策有用观

随着资本在市场中的流动越来越活跃,企业的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使得股权不断分散,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也变得不再明确。资产的委托方可能不再是企业的所有者,由于其不再拥有控制权使得其不再重视对资产的管理信息,而是重点关注资本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投资报酬水平。而受托方管理的重心也会随之从管理受托资产转向进行最优决策。在这种背景下,利益相关者要求企业能够提供其做出经济决策的企业相关财务信息,即决策有用观。财务会计必须提供使用者需要的与企业相关的财务信息,因此,决策更加强调相关性。

二、我国的会计目标

我国关于会计目标的定义有以下两点特征:第一点中“反映企业管理层及受托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可以看出会计目标的定义体现了受托责任观;第二点“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可以看出会计目标的定义也体现了决策有用观。根据上述分析,发现我国坚持的是双重目标,但是,两者之间是有主次之分的,从会计目标定义的表述来看,先提出反映受托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后提出帮助使用者做出决策,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坚持受托责任观为主,决策有用观为辅。

三、利益相关者

使用会计信息的主体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而成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原因是彼此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即财务报告使用者也称之为利益相关者,而根据经济利益关系的疏密程度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

(一)主要利益相关者

主要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资本投入者,即直接为企业提供经济资源的资本投入者。企业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的资本投入者并且直接将资本投入企业,但是两者的投入资本的目的有所不同,企业所有者希望资本能够在经营中得到保值甚至获得增值而对企业进行资本投入,而债权人则是希望到期能够获取本金和固定的利息而对企业进行资本投入。虽然两者的目的有所不同,但是都是直接为企业提供经济资源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所有者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二)次要利益相关者

次要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间接为企业提供资本投入的单位或者个人,具体包括的有企业经营者、员工、客户、供应商、政府、社会其他人员等。虽然次要利益相关者非常多,但是彼此之间也有所不同,其中,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员;而客户、供应商和政府以及社会其他人员是企业的外部人员,其中政府在给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公共服务的同时企业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等,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形式是纳税,政府作为征税的主要机关,因此,政府非常重视企业的财务信息,以保证纳税的合法合理。所以政府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目标定位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根据经济利益关系可以划分为主要的和次要的,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样也可以划分为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会计目标确定的影响程度。如果市场经济处于发展水平不高、股权高度集中时,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为所有者和债权人,它们作为主要的信息使用者,会计目标为受托责任观。当市场经济处于高度发展、资本市场高度发达时,企业利益相关者变得越来越多,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其中次要利益相关者越来越重要,潜在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不再仅仅是主要利益相关者。因此,会计目标的定位应当主要是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的定位受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而利益相关者的变化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下我国会计目标的定位

根据上文对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发现利益相关者存在主次之分并且存在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不断扩大。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发现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利益相关者,因此要想对我国的会计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必须与本国的经济环境相适应,我国的经济环境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且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并且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够健全。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并不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市场,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资源配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证券市场尚不能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在政策方面,监管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在企业方面,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成本较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高管道德诚信缺失等问题。在这种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活跃,证券市场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财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因此,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受托责任。反映的是受托责任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当兼顾决策有用观。

(二)我国大部分公司的股权还未达到高度分散

决策有用观适用于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并且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而我国目前的许多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然为“一股独大”,股权集中度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而他们关注的财务信息主要是资产的管理情况。因此,会计信息提供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所有者,以便其能够考察受托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会计的主要目标。根据以上分析,发现我国目前会计目标更倾向于受托责任观为主,决策有用观为辅。

通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适用双重目标,以受托责任为主,决策有用为辅。随着利益相关者纵横向发展,其外延的不断扩大,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投资人和债权人,还有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可能都成为委托者,使得受托责任的界限不断模糊。受托责任观要求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的特性可能随着委托责任外延的不断扩大而逐渐转化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而不再是人们所关注的主要会计目标的主要理论。反观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以及股权高度分散必然是我国发展的主要趋势。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必然会扩大,正如萨缪尔森说:“我们正处于科技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会计时代,在这个时代里,掌握一些会计知识已成为人们的基本要求。”人们对于会计知识的掌握必然会使人们成为潜在的利益相关者。而决策有用观所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人们做出决策的需要。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会计目标的定位虽然依是双重目标,但是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会发生变化,即以决策有用观为主,受托责任观为辅。

结束语:

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利益相关者,而利益相关者又是确定会计目标的重要因素。通过上述分析发现,目前我国的会计目标更加注重所有者的信息需求,会计目标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同时也兼顾了决策有用观。但是社会总是向前进步的,经济的发展会使得利益相关者向纵横方向发展,其外延不断扩大,不仅包括投资人和债权人,还有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可能都成为委托者,使得受托责任的界限不断模糊。

利益相关者都有可能成为委托者,进而委托责任观可能会成为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伴随而来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重视以及需求会计信息的多元化使得受托责任观不再满足需求。因此,本文认为随着利益相关者和受托责任外延的不断扩大,受托责任逐渐会变成会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为适应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决策有用观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我国未来的会计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应该转变为以决策有用观为主,受托责任观为辅。

摘要:会计目标在会计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界普遍接受的会计目标的两大理论分别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并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认为我国目前的会计目标应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决策有用观为辅,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扩大,我国的未来的会计目标应为以决策有用观为主,受托责任观为辅。

关键词:会计目标,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利益相关者

参考文献

[1] 郭姗姗.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会计目标[J].财会通讯,2002(08):16-17.

[2] 邹立,谢芳.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相容性的体现[J].财会月刊,2002(04):47-48.

[3] 葛家澍,杜兴强.2005会计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文第2篇

20世纪60年代, 利益相关者理论 (Stake-holder Theory) 由斯坦福大学研究院首次提出, 1965年, 美国学者安索夫 (Ansoff) 最早将该词引人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 近几年研究领域得到了扩展, 有些学者将它应用到教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中, 能够说明和解决一下问题。其中, 弗里曼 (Freeman) 对利益相关者的表述最具有代表性。他认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能够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 能够影响组织目标是否实现, 或者影响目标实现的过程所涉及到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 在全球化背景下, 企业管理者关心的重点不仅仅是自身利润的单一目标, 还要关注与自身存在和发展有密切关系或有利益关系的合作企业。共同探讨合作战略和和谐共存的问题。在与利益相关者打交道的过程中如何趋利避害, 实现双赢或共赢的目标。而在产教融合之中, 要关注融合领域中相关主体的利益需求, 平衡利益关系, 协调关键利益主体, 共同实现目标。[1]

二、高校产教融合的意义

中国制造2025战略需求和新技术广泛应用背景下, 要求高职学校以产教融合为手段、技术应用为驱动不断提高技术创新, 培养具有“大国工匠”、杰出人才来满足市场企业转型的要求。而产教融合首先有利于集合学校及企业的优势资源, 互相促进、互相帮扶, 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搭建更好的平台, 集企业生产性的环境来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使学生能更早更快的融入到生产中。而学校有实验实训场所, 能够为学生开展基础性的训练;其次, 能够将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联合起来, 发挥他们的优势, 学校教师承担理论方面的教学, 企业导师承担实践方面的教学, 能够使学生很好的实习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有利于提高学习的效率和实用性。2017年12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文件中指出, 产教融合的大力推进和开展有利于促进教育、企业、产业、人才的有效链接, 是在新的教育形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时候提出的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而我国在产教融合方面采取的合作形式也不一致, 有“职业学校院系+科技园区”模式、“职业学校专业+大型企业产业”模式、“职业学校专业+校办企业产业”模式、“职业学校专业+行业企业协会”模式以及“职业学校专业+龙头企业产业+企业联盟”等产教融合模式。虽然在产教融合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和作用, 但是在继续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合作方面还有很大的阻力。往往表现出来的就是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学校在开展产教融合的教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2]

三、产教融合深入展开的难度分析

产教融合涉及到的单位有学校、企业和学生, 从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在实施产教融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导致产教继续深度融合难以实施, 具体原因有如下几点:

(1) 实现产教融合的方法和途径不太科学。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 尝试过校企合作, 近几年提出的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深化, 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在校企合作方面, 有些高职院校积累了很多经验和可复制的方法, 但是在执行深层次的合作过程中, 存在一定的难度, 普遍都是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 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 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的有些方法和途径很难能够得到实施, 造就了产教融合往往停留在表面, 难于深层次的执行。

(2) 产教融合、利益共赢的机制缺乏。目前产教融合的瓶颈就是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学校、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利益诉求冲突造成的。破解深化产教融合瓶颈, 关键在于权衡各主体的利益, 发挥地方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各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通过宏观层面的政策引导, 微观层面制度和平台建设, 明确产教融合中“谁投入”“谁评价”“如何评价”“谁使用, 如何使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方式”等问题, 构建产教融合的共生共赢机制, 达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需求, 实现校企产教融合稳定有效地运行。[3]

(3) 产教融合的内容与企业生产要求不匹配。产教融合对于企业和学校来说, 二者的需求和目的不同。对于企业来说, 要完大量的产品, 要有效益和回报, 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来承担生产中的一些任务, 对于参加实习的学生往往不能够严格按照专业来分配岗位, 是的学生学到的知识和实践有所不同;对于学校来说, 是让学生提前接触生产, 在与专业对应的岗位上进行生产性实践的开展, 从而掌握专业知识。在产教融合方面, 企业和学校应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制定产、教的时间安排和内容, 双方都应该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组织实施, 而企业没有这样的专门岗位人员去制定产教融合的方法或者具体内容, 而是把产教融合称为“预就业”、“提前就业”, 企业把学生看作熟练的技术工人, 因此产教融合的内容可能和专业和人才培养目的不一致。

(4)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经过多年的校企合作的实施, 第一批和第二批骨干示范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合作机制, 在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在校企合作的开展过程中, 往往在发达地区, 如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容易开展, 有大量的企业需要合作, 而在欠发达的地区开展起来难度比较大, 所以产教融合的深度开展会存在地域上的差别。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产教融合中的应用

(一) 学习利益相关者理论, 并将其应用到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中

学习利益相关者理论,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产教融合”涉及到的主要部分进行分类, 分为直接利益获得者、间接利益获得者和外延的利益获得者, 并且分析他们在产教融合中的利益诉求, 明确各主体在产教融合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形成产教融合利益分配的办法, 是他们在其过程中都能够受益。

(二) 分析制约产教融合开展的瓶颈问题, 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利益共赢的产教融合机制

现阶段产教融合深度进行的难度在于与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学校、企业和学生之间的利益诉求冲突造成的。破解深化产教融合瓶颈, 关键在于权衡各主体的利益, 发挥地方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协会各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通过宏观层面的政策引导, 微观层面制度和平台建设, 明确产教融合中“谁投入”、“谁评价”、“如何评价”、“谁使用, 如何使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方式”等问题, 构建产教融合的共生共赢机制, 达到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需求, 实现校企产教融合稳定有效地运行。

(三) 解决教育教学内容与产业技术应用脱节的问题, 探索高效、实用的产教融合的路径和方法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发展困境在于各相关主体并未形成有效的融合方法, 政府对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支持力度不高明显, 企业和学校没有探索出产教融合的有效机制。没有专门的负责人去研究和执行产教融合的具体内容, 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使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并未按照产教融合的要求来改革, 企业没有专门针对学生的实习计划, 使企业的需求和学校的培养目标不一致。因此, 需要探索多元投入、多方参与和多元协助的深度产教融合方法, 实现校企设备同步、人员同步、技术同步和资源共享, 使参与者获得利益最大化。

文章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 研究产教融合在执行层面上面的难度, 提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到产教融合中, 建立相应的产教融合机制, 探索产教融合的路径和方法, 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深入进行。

摘要:为了更好的实施产教融合, 文章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 研究产教融合涉及到的利益主体, 结合我校多年来的化工行业背景, 建立相应的产教融合机制, 探索产教融合的路径和方法, 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深入进行。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产教融合

参考文献

[1] 李彦青.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产教融合[J].中国成人教育, 2018 (4) :17-20.

[2] 邵坚钢.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路径探析[J].教育与职业, 2017 (2) :42-47.

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文第3篇

汾河灌区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 位于省境中部太原盆地底部, 受益范围北起太原市上兰村, 南到介休市洪相村, 南北长约140km, 东西宽约20km, 跨三市 ( 即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 、十一个县 ( 市、区) , 共58 个乡 ( 镇) 、488 个自然村。全灌区控制土地面积13. 7 万hm2, 其中耕地面积10. 5 万hm2, 设计灌溉面积10 万hm2, 有效灌溉面积8. 8 万hm2, 属大Ⅱ型灌区。

二、供水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一) 实灌面积萎缩

实灌面积萎缩是灌区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新中国建立前, 灌溉面积不足4 万hm2, 1950 年增加到5. 9 万hm2, 1956年达到9. 8 万hm2, 截至1978 年灌溉亩次最高达到24. 7 万hm2次, 灌溉次数达2. 5 次。现因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工业及道路占地等原因, 控制面积萎缩到8. 5 万hm2, 实灌面积3. 3 万hm2。

( 二) 灌溉用水量下降

据《汾河灌区志》1992 年统计, 多年平均各渠首农业用水3. 1 亿m3。根据近些年的供水资料, 上世纪末平均农业灌溉用水量1. 82 亿m3, 2000 年- 2009 年平均农业灌溉用水量0. 8 亿m3, 2010 年- 2014 年为0. 9 亿m3。经过20 年的演变, 用水量从3. 1 亿m3降为现在的不足1 亿m3, 代表着实灌面积的极度萎缩。

( 三) 用水户灌溉积极性低

用水户是灌区灌溉的消费者, 也是末级灌溉的组织者, 其灌溉的积极性对灌溉面积和灌溉效果影响颇深。无人组织用不上水, 组织不好用不好水。现有的用水户组织形式有村集体组织、个人承包、农民用水协会等, 这些组织没有专业人员的管理, 管理也没有可持续性。近些年随着社会发展, 农产品价格不高, 靠田吃饭不能糊口, 受益区内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 种地的只是村中年龄较大的老人, 对农田的收入期望不大, 灌溉心态也比较消极。

三、灌区灌溉利益方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 粮食安全是国家稳定的重要条件。灌区受益区内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 灌溉效果好作物丰收, 灌溉效果差或墒情不好作物欠收, 各方利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 一) 受益区群众

庄稼收成是受益区群众的主要收入, 作物欠收, 群众是最直接的利益损失者, 影响着正常的生产生活。近年来, 汾河灌区内的主要作物是玉米, 产量好时能达1000kg/亩, 不好时300kg/亩, 相差700kg, 折合价格1200 元, 按一户10 亩计算, 每户损失1. 2 万元。

( 二) 专业管理组织

汾河灌区渠系干、支、斗、农、毛五级健全, 干、支渠道是灌溉的主动脉, 由汾河灌溉管理局管理。管理局成立于1950 年, 辖从事灌溉管理的5 大分局、3 个坝站和1 个专业从事灌溉试验的中心试验站 ( 灌区灌溉和种植的智库) ,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00 余人, 专业管理人员200 余人。由于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收入来源主要靠水费, 灌溉用水收入牵连着职工的工资。

( 三) 群众管理组织

群管组织负责管理受益区内的末端渠道包括斗、农、毛渠道, 农田田间工程以及田间灌溉等, 包括: 多年延用的村委会组织, 但近些年因为每3 年的换届选举, 组织者不稳定; 个人承包组织, 因为有的村庄村委会组织灌溉不力, 于是就由个人和村集体签订协议负责组织灌溉; 农民用水协会, 由村中有灌溉经验的人联合组织。末级灌溉组织是灌溉效果的关键, 直接关系到灌溉水的利用率、灌溉水费的收取以及灌溉的可持续性等。

( 四) 河井双灌区域的机井承包者

灌区河井双灌区域的机井承包者是该区域内井灌的组织者, 也是河灌的主要障碍。这些人主要是村干部, 或是在村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关系或背景。河灌适时, 则井灌无利益, 机井承包者无收入; 不进行河灌, 井灌短时利益充分, 机井承包者受益; 如果连续多年井灌, 则地下水位下降, 有井无水, 机井损坏, 地面盐化板结, 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 五) 当地政府

当地政府是灌区人民的父母官, 也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后盾。当前, 政府对农业重视不够, 灌溉意识薄弱, 支持和关注也相对较少。

四、影响利益的主要因素

利益因素是利益得失的主要影响元素, 平衡好各利益因素的杠杆可以事半功倍地增加各方的利益。

( 一) 水量

灌溉用水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农民的灌溉成本。一般情况下, 灌溉定额在1800m3/ hm2到45000m3/ hm2, 单位用水量主要取决于田间工程。

( 二) 水价

根据灌区区域种植情况, 区分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水价。据测算, 水价粮食作物为1. 24 元/m3, 经济作物1. 62元/m3。根据国家政策, 灌区按粮食作物0. 17 元/m3、经济作物0. 21 元/m3的水价收取, 计算下来为750 元/hm2, 为农民相应收入的5% 左右。

( 三) 灌溉次数

科学的灌溉次数是根据作物需水量结合自然墒情而进行的。不同的作物需水量和需水时间不同, 所以用河水大面积灌溉, 在包产到户、种植结构复杂的今天不太现实。汾河灌区受益区群众一直存在“一水定乾坤”的灌溉理念, 大部分的受益区在春季灌溉一次, 进行夏灌、秋灌和冬灌的区域比较少。三坝灌区因为地理位置处于下游, 春灌有时水不到位, 十几年前采用秋灌后效果很好。

( 四) 利用率

水资源利用率反映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利用率低意味着浪费。灌区渠系水利用率, 2007 年以前为80% - 87% , 近几年平均利用率为73% 。利用率下降的原因是根据用户需求水源调配频繁。

五、利益共同体模式

汾河灌区要发展壮大, 利益是永恒的主题, 只有达成共同的利益才能实现灌区的繁荣。将利益方统一起来, 建立利益共同体模式, 各利益方相互沟通协调, 达成共识, 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需要坚持一切从农民的利益出发, 集体利益胜过个人得失, 最终形成规模化和个体化的有效结合。

( 一) 运行模式

当地政府、灌区、村集体和用水户之间相互协调, 在灌区和灌溉区域, 根据地形、土壤的适应性、灌溉的方便度、灌区群众的种植习惯等规范种植, 形成规模化。根据种植需水, 由用水户和灌区签订用水协议, 协议要体现多用水、多次灌溉的优惠政策。

( 二) 运行程序

政府协调几方利益, 并提供科学种植技术支持。村委会组织群众种植, 并和灌区签订用水协议。灌区根据需要和村委会协调组织灌溉。

( 三) 运行优点

汾河灌区地处太原盆地底部, 地势平坦。在灌区组织规模化种植, 有利于机械化作业, 减少投工, 节约成本; 有利于科学化管理, 根据作物用水需求实现多次灌溉, 实现作物高产、农民收入增加、灌区效益提高的目的, 从而提升社会效益, 增强政府公信度, 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另外, 灌区收入增加, 就可以多做水利建设节约工程等, 减少供水成本。井灌区域通过科学管理地下水可得到补给, 真正实现适时灌溉, 真正实现良性循环。

( 四) 运行中的困难与问题

从全国范围内看,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 传统一家一户粮食种植方式正向规模化、现代化转变。目前, 灌区只有少数村庄实现了土地流转, 流转后的用途也不固定, 大部分种植经济林。要实现利益的同步和农业产业化, 现阶段主要的困难是政策不完善, 资金扶持难。只有资金到位、政策支持, 才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比较效益, 才能把分散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 才能促使弱质农业转变为商品农业, 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才能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在农业经营中的推广, 才能推动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

另外, 现有的用水户组织者多数属于传统农民, 学历不高, 眼界不新, 缺乏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 管理经营往往流于粗放, 组织也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亟待国家出台针对农业利益共同体的专门法律,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更好地促进农业基础经济的发展。

摘要: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和谐利益。灌区要发展, 最好的办法是各个利益主体实现利益均衡和利益共享。本文针对当前灌区发展缓慢、实灌面积萎缩等问题, 从利益方、利益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 提出了和谐利益共同体模式。

关键词:灌区,利益方,利益因素,和谐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文第4篇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经营户、各类种养专业户、区域产业集群等经济实体己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财政增收、解决就业难题的有生力量。但这些经济实体由于受担保抵押物不足、组织化程度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等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难以与现代金融服务所要求的标准和条件实现对接,导致“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成为金融支持的薄弱经济环节和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或其他中小银行机构通过把与信贷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组织起来,建立“信用共同体”,形成一种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信贷运作机制,一定程度地破解了经济薄弱环节贷款难题,也为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

薄弱经济与现代金融对接的难题与矛盾

我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经营户、种养专业户、区域产业集群等经济实体之所以成为金融支持的薄弱环节,关键是因为这些薄弱经济实体与现代金融服务所要求的条件存在对接难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

薄弱经济实体普遍存在抵质押物不足与现代金融严格的抵质押条件之间的矛盾。我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种养专业户由于规模小、资产少、缺乏规范财务管理,不仅第一还款来源(经营效益)难以确定,而且普遍存在抵质押难题,包括产权设定难、价值确定难、抵押登记难、物品保管难、抵押变现难等,难以与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实现对接。作为经营第三方资金(即存款)、靠管理风险盈利的现代金融企业,首先必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即在为各类经济实体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支持时,必须建立有效的还款保证和风险弥补机制,其中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要求被支持对象提供充足有效的抵质押物,以确保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这是近年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经营户、产业集群等薄弱经济实体“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薄弱经济实体信息资料获取难与现代金融所要求的全面信息管理之间的矛盾。我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等经济实体普遍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偏小、管理水平低、经营不稳定、收益波动性大等弱质性,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和统计报表,缺乏信用评级和征信记录,缺乏信息披露机制,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现代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建立在全面信息基础之上,即对金融服务对象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现金流等真实情况要全面掌握,以预测、分析和监控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但现实中,这些薄弱经济实体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容易,而金融企业则很难从这些薄弱经济实体获取真实、准确、全面、有效、动态的经营信息,致使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是导致当前金融对薄弱经济实体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薄弱经济实体组织化程度低、获取金融服务成本高与现代金融追求规模效益、降低经营成本之间的矛盾。我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等薄弱经济实体的业务活动普遍具有规模小、分散、量大等特征,特别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与现代金融所追求的规模经营、规模效益实现对接。这种特征决定了金融企业向薄弱经济实体经营等量收息资产需付出更高的营运成本,也决定了薄弱经济实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高成本性。而这些薄弱经济实体主要从事以农业等为主的弱质产业,盈利极不稳定;其主体主要是经济实力弱、经济承受能力低的弱势群体;他们既希望获得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又希望这些金融服务是低成本的,即在其所从事行业的盈利空间之内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这也是现代金融与薄弱经济对接的重要难题之一。

薄弱经济实体风险因素多、诚信约束难与现代金融防范和分散各种风险之间的矛盾。我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等薄弱经济实体的自身秉赋和特点,决定了其经营管理中始终面临着来自各方面风险因素的困扰,尤其是市场风险。同时,由于社会信用环境欠缺、信用资源相对缺乏,加上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对各类经济实体尤其是薄弱经济实体的信用情况存在信息记录难、失信约束难等问题。而作为经营风险的现代金融企业,必须始终确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即在争取各种发展机会的同时必须有效防范和分散各种经营风险,使各种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和可承受范围之内。

“信用共同体贷款”的主要类型与方法

目前,农村信用社推出的“信用共同体贷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形成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形成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社牵头推动、商会具体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组成“封闭型、非盈利、自我服务”的担保基金,存放在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后,根据企业缴纳的担保基金放大一定授信倍数,如5~8倍,从而放大每个企业的投资能力。每个企业缴纳一定的担保基金,意味着实际上承担了对其他企业的联保责任。有的为了防范风险,企业与担保基金又建立一个反担保机制。

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信用共同体。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各地形成了大量“一村一品”专业化分工和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有的是以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向市场的形式,解决分散农户从事某一产业的技术问题、市场问题和风险防范问题。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常常会出台很多政策,有的提供担保,有的提供贴息,有的提供减免税等。借助政府扶持政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形成的各种组织形式,信用社参与进去,把利益相关的各方组成信用共同体共担风险。在这里,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补偿,龙头企业提供现金流保证,农户组成担保基金等,从而解决分散农户在发展大产业或某一专业产业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和风险防范问题。

对交通运输业和工程施工企业形成信用共同体。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买汽车跑运输或工程机械搞工程,一次性投入、逐年偿还,于是就有了不确定的风险。通过一定方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形成“信用共同体”,可以解决资金投入和风险保证问题。如通过设立交通协会把交通运输户组织起来,运输户缴纳少量资金,组成一个封闭式、非盈利的担保基金存入信用社,信用社为其提供担保额5~8倍的贷款,于是运输户有2万元本钱就能买10万元的车,然后用汽车为担保公司或汽车协会提供反担保。汽车运输协会通过营运证等一定的行政权力,对整个交通运输户的诚信和其他方面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来解决风险分散问题。同时把保险公司纳入进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祸、货物损失等,保险公司就要进行理赔,优先偿还信用社贷款。工程机械等一次性投入较大的行业都可以这样来操作。

对个体商贸企业形成信用共同体。通过把个体工商户、私营协会(商会)、工商局、市场管委会和信用社组织成一个信用共同体,既可解决信用社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可帮助对个体工商户贷后管理问题,解决有效抵押的问题。如商户经营权实际上是市场管委会与个体工商户的一种契约关系,如果没有市场管委会的配合,就难以形成抵质押效力,信用社就难有作为,所以必须把他们纳入进来,使得商户的某种抵(质)押提供了确认和保证。同时,也可以组织相邻的商户组成担保基金,构成更加强有力的保证,解决他们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对政府发展的公用产业形成信用共同体。比如修路、建广场、办水厂或建其他设施等,政府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公用产业收入等都可以作为未来的还款来源。但由于财政无法直接给银行机构提供担保,如果政府建设的公用产业是经营性的,未来的现金流有保证,用经营权作为质押,就可以办理贷款。但一些非盈利的公益事业,财政可拿出一部分钱来建立一个企业化运作的非盈利的担保公司,财政通过不断将收入注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再为政府公益建设借贷提供担保,坚持企业化运作,金融企业也可为其提供贷款。政府控制的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其资金来源和使用之间建立一种企业化的管控机制,使相关企业、政府、银行在这种机制中的权责明确起来。建立这种事实上的共同体,解决了政府暂时要用钱、未来有还款保证,但目前还款保证不足以构成贷款条件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各类“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一般由信贷活动的某关联方(政府、行业协会、商业协会、专业大户、农村信用社等)牵头,以信贷为纽带,将各类产业经营户、中小企业等分散的经济实体,组织成为“责权对等、相互联保、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信用联保体,农村信用社对信用联保体中单个成员发放贷款,信用联保体或担保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联保体成员之间相互承担保证责任并互相监督约束的一种信贷服务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内产业经营户、产业集群等分散型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由农村信用社与行业协会、社区政府等组织共同筛选产业经营户,形成组建信用共同体的意向群体。

利益相关者互动商议。针对产业特性,与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业经营户等形成互动,推介、商议、组建信用共同体的相关事宜。

组建联保体并商定信用共同体成员。农村信用社、政府、协会、中介机构等引导、协调产业经营户组成联保体,一般由5户以上产业经营户组成。产业经营户加入联保体应提出书面申请,实行自愿组合,并民主选举产生信用共同体负责人。然后,每个联保体成员签订《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联保承诺书》,每个产业经营户加入一个联保体。农村信用社、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业经营户等各方成员进行充分、平等的协商,确定信用共同体组成成员。

信用共同体成员签约。信用共同体成员各方充分、平等协商信用共同体承诺内容,协商一致后,由信用共同体成员共同签订《信用共同体承诺书》。

缴纳联保基金。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在信用社开设联保基金账户,缴纳一定数额的联保基金,每户缴纳的联保基金一般不低于各自授信额度的12.5%。为提高风险管理和分散能力,有的信用共同体还引入担保公司,由信用共同体成员用资产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不用评估登记)。

核定授信额度和期限。信用共同体成员对联保体产业经营户进行资产核实,填写《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资产核实明细表》(引入担保公司的填写《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反担保资产核实明细表》),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及资产核定授信额度,一般为联保基金的5~8倍,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并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期限根据产业经营户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贷款。凭《授信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办理前应根据联保承诺书、最高额授信协议书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引入担保公司的,除签订以上合同外,担保公司与联保体企业要签订《反担保合同》,市、县联社与担保公司要签订《反担保资产管理与风险处置协议》。

信贷风险的分担与处置。按照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贷款出现的不良比例,将风险级别划分为个别风险、局部风险、整体风险等类型。视风险类级别,按以下流程进行风险处置:产业经营户实施互助→农村信用社扣划联保体缴纳的联保基金(担保基金)→对出现风险的产业经营户资产进行处置(反担保资产)→落实其它产业经营户的连带担保责任等。

信用共同体贷款的作用与启示

“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有效破解了中小企业、产业经营户等薄弱经济实体抵质押物不足、获取金融服务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管理和分散风险难等诸多难题,揭示出一个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之间实现对接的有效方法,揭示出一条既有效满足薄弱经济非正规金融需求又有效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实现“信用为本、合作共赢”的新思路。

破解了薄弱经济实体抵质押物不足的难题,找到了一条有效满足薄弱经济非正规金融需求的路径。信用共同体贷款的核心是以信用资源为保证,无须抵质押物或只要较低的抵质押条件,有效破解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产业经营户、各类种养专业户、区域产业集群等薄弱经济实体贷款普遍缺乏抵质押物的难题。如吉安市青原区联社针对该区贸易广场大量分散商户租店经营、普遍缺乏抵质押物但又具有巨大资金需求和较好经营效益的情况,2004年开始试办“贸易广场商户信用共同体贷款”,即以吉安贸易广场为载体,以个私协会为纽带,组成由农村信用社、个私协会理事、商户代表等多方参与的信用商户评定小组,逐户评定贸易广场商户的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然后发放循环使用的授信贷款。三年多来,青原区联社累放商户信用共同体贷款1.2亿元,支持了800多家商户发展商贸经营,有效解决了商户贷款难题,促进了商贸广场的跨跃式发展,使贸易广场商户年纳税额由2003年的224万元增长到2007年的780万元,增长了248%,成为全国光彩事业的重点项目。一些信用共同体还引入担保公司,对共同体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共同体企业以其机器设备及厂房等资产对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有效解决了共同体企业有效抵押不足导致的贷款难问题。如余江微型元件产业组建了三家“封闭性、非盈利、自我服务”的担保服务公司,分别为三个信用共同体共25家企业提供担保,25家企业则提供了价值 6892万元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线等资产作为反担保,提升了风险控制力。2005年11月以来,该县联社对25家微型元件企业授信4362万元,累放贷款6784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回率均为100%,有效化解了微型元件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该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至2007年底, 25家微型元件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实现利税1900万元。

破解了薄弱经济实体担保不规范的问题,找到了一条有效的相互联保、相互约束的信贷担保机制。过去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也由5~10户农户联保,这种做法基本没有什么约束效力,因为往往是由亲属担保,没有什么财产保证,一旦发生风险,担保人互不认账,很多这类贷款最后都成了骗局。但是,信用共同体贷款解决了规范联保机制的问题,即同一个产业共同利益各方组成的一个联保体,联保体成员提供担保是为了自身利益,还往往形成了一种反担保机制。同时,通过这种方式构造了一种“封闭运行、非盈利、自我服务”的担保基金,这种担保就更加有保证。此外,通过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现金流控制条件。如江西煌上煌集团在南昌地区发展养鸭基地,企业、农户和信用社三方签订信用共同体贷款协议,信用社为农户提供鸭苗、饲料等贷款,鸭子长成后卖给煌上煌,煌上煌付钱给农户,由于煌上煌和农户的账户在农村信用社,农户鸭子的销售收入必须优先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就提供了一种控制现金流的有力条件。

破解了现代金融与薄弱经济实体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找到了一条充分利用各种信用资源有效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的思路。“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通过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体企业、担保公司等与信贷项目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纳入进来,签订责权清晰的协议书,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的收集信息、帮助监督的作用,在金融企业与经济实体之间搭起信息沟通的桥梁,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余江联社针对微型元件企业经营规模不一、内部管理家族化、账务设置不规范、难以通过财务分析获取风险评估信息,风险管控缺乏有效信息支撑,而这些企业又对银行贷款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不熟悉,导致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通过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微型元件协会、担保公司、工商税务等信用共同体成员的协调监督作用,既帮助农村信用社更为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各方面情况,也使企业了解信用社的贷款流程和要求。

破解了薄弱经济获取金融服务门槛高、成本大、诚信约束力弱的难题,找到了一条金融与经济互动发展、提升分散经济组织化程度的路子。“信用共同体贷款”使企业捆绑成一个信用整体,互相承担联保责任,诚信约束力显著增强;对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并动态调整,企业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随用随贷、不用即还,企业做大做强后还可以申请增加授信,既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融资,及时把握商机,又能有效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反担保资产无须抵押登记,减少了评估登记费用;信用共同体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和存贷利差返还,降低了客户的利息成本;共同体企业共同采购原材料,通过团购或招标方式,获取优惠的价格,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提升了分散经济组织化程度;通过发展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降低了信贷风险,争取到更多优质客户和发展机会。如余江联社三年多来累放信用共同体企业贷款7134万元,贷款余额3643万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10万元,吸引存款3600余万元;彭泽联社开展的“水产养殖信用共同体”,由于采取了招标的方式采购鱼饲料和鱼药,共同体成员购买的鱼饲料价格从原来的每吨2300元下降到2040元,仅此就为共同体成员节省成本130万元;都昌联社推出的“贝壳加工信用共同体贷款”,共有216户经营户组建了19个信用共同体,累放信用共同体贷款1488万元,到期贷款本利收回率均达98%以上,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每户获纯利5.6万元,助推了贝壳产业的发展,成为全国淡水珍珠养殖及贝壳加工基地。

“信用共同体贷款”的实质是金融企业针对有效益、有还本付息能力但又有风险、不易管理的项目,通过发掘与信贷项目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建立一种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从而解决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问题,揭示出一条以综合利用信用资源为核心的农村金融创新之路。其内涵至少有以下几点:

信用共同体实际上是银行机构主动发掘存在于经济社会中的有效需求,变被动防范风险为主动管理风险,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管得住风险的良好信贷机会。很多金融企业过去在提供信贷服务时固有的思维是:看项目是否有风险,如果有风险就选择回避。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的思路,首先不是判断贷款项目是否有风险,而是判断项目是否有效益,是否有还本付息的内在素质,然后考虑风险点在哪里,再考虑如何去分散风险、化解风险,最后使它成为优质贷款项目。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金融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的问题,就是变被动防范风险为主动管理风险,在积极管理风险过程中抓住一切有效发展的机会。

充分发掘相关信用资源,是组建信用共同体的本质要求。一般而言,企业(项目)价值链上的相关环节(如供应商或销售商、客户),同一类型产业中有共同利益诉求的各成员,中介服务机构及客户群体,项目受益的社区和政府等,都可能是信用资源的拥有者。因此,正在形成的存在于工业园区、商贸园区的产业集群、一村一品的专业地带是构建信用共同体的天然良港。因为共同的产业有利于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因而有利于发展信用共同体。同时,在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中正在广泛发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组建信用共同体最重要的资源。因为这些企业和组织已经构成了某种组织化生产,借助这些企业和组织搭建的组织化平台,金融企业参与进去,就可以解决分散的产业户、分散的个体贷款很多风险管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有效的信贷需求是组建信用共同体的前提,而建立分散和化解风险的机制是构建信用共同体的关键。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要有有效的信贷需求,且投资都是有回报的,有还本付息能力的,这是构成信用共同体的前提。有好的项目后,能否克服信息不对称和找到一种抵质押品替代机制,则是能否实现信贷的重要条件。这里关键是找到一种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引入授信调查或贷后管理帮助者,强化项目现金流管理,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或者建立某种互保机制来分散风险,或者建立一种损失补偿机制来减弱风险,或者建立道德约束关系防止信用风险等。

把握好信贷活动受益各方构成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实现互动共赢,是维系信用共同体的生命线。签订信用共同体协议,关键是要建立信贷活动受益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使他们在共享收益的前提下实现风险共担。因此,必须十分仔细地理解项目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作用机制,设立相互约束条款,形成互动合作协议并确保贯彻执行。

信用共同体贷款的保证条件的把握并非越强越好,而是适度为好。构建信用共同体常常有一种指导思想或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想把保证条件做得越强越好,把贷款利率提得高高的,把担保的倍数放得小小的,除了担保外,还要企业提供管理帮助和信息保证,把利益归集到金融机构,把风险落到企业,这样的信用共同体是无法维系的。金融企业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企业,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将保证条件人为地提高,就意味着利益相关者要提高成本,降低效益,这样的信用共同体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击破。所以,要把设定构建信用共同体的条件放到金融市场竞争中去把握,适度才可以薄利多销,才可以做大做强做优,才具有推广的价值。

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的思路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的实践经验,为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提供了一些思路。

研究客户需求,大力培育信用共同体。各类产业经营户、中小企业是构成信用共同体的基本元素。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深化,各类产业经营户、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多样性。因此,发展信用共同体贷款,必须首先深入研究客户的需求,做到随需而变、动态调整。要认真研究本地产业结构的特点,深入调研分析产业集群和客户的资金需求,研究他们现有及潜在的金融需求,分析不同行业的产业特点、发展前景、风险状况以及每个客户的经营效益、信用状况、资金实力、资金需求,从中找到优势客户和重要客户群,在此基础上发掘和筛选组建信用共同体的元素,从客户需求中去把握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的机会。要积极争取政府、行业(商业)协会等组织的参与,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行业(商业)协会的协调、管理、自律作用。将政府、行业(商业)协会等组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转化成组建信用共同体的动力,将中小企业、各类产业经营户等分散经济实体在缺少抵押担保情况下迫切希望得到金融支持的共同愿望,转化为主动组建信用联保体的积极行动,从而形成政府、行业(商业)协会等组织积极牵头,各类产业经营户积极参与组合,农村信用社穿针引线并提供信贷支持的多方互动局面,培育、催生各类信用共同体的产生。

规范业务操作,科学评级授信。在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过程中,对评级、授信、用信等具体操作必须科学规范并符合客户需要。信用等级评定要由信用共同体各方代表组成并由金融机构信贷工作人员负责把关,必须根据客户经理的调查情况,将生产经营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信誉、经营效益状况等作为重要评定依据。要根据企业或产业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资产总额、经营效益、经营规模、偿债能力、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流转速度和资金需求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授信额度和期限,既要能满足企业或产业经营户资金需求,又要能控制住风险。要充分运用利率杠杆促进产业经营户或企业诚实守信,对信用共同体成员的贷款利率可较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授信期间可根据产业经营户的还本付息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动态调整。可借鉴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做法,对信用共同体企业或产业经营户发放贷款证,按照“动态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随用随贷”原则,允许企业或产业经营户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灵活地使用信贷资金,使信贷服务更加优质、便捷。根据客户用信过程中的信誉情况,特别是优质客户,可考虑实行联保基金利差返还机制,即根据客户交纳的联保基金与其贷款之间的利差给予适当返还或利差补贴,让利于客户。

把握风险要点,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在信用共同体组建和整个业务过程中,如果成员准入基本条件未把握、合同不完善、联保体各方责权不明晰、银行经办人员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对评级授信、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处置等各环节管理、监督不到位,容易引发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金融企业在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过程中,要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点,落实各环节的责任,规范各环节的操作,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发生。一是要明确信用共同体各方的责权。信用共同体成员的加入、日常经济活动、退出及各方权利义务必须通过协议等予以明确,做到“责权对等、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信用共同体成员的日常经济活动,要自觉接受监督、遵循协议约定;信用共同体成员退出,必须履行完归还金融企业的贷款及其他约定义务。要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信用共同体的质量,促进信用共同体贷款的持续发展。二是要落实贷后管理责任。要落实银行客户经理贷后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客户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等状况,多方面收集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资料;及时做好贷款到期前的催收工作,确保贷款本息及时收回;发现信贷风险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地予以防范和化解。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在组建信用共同体、开展评级授信、发放贷款以及贷后管理等各环节未尽职尽责而导致形成贷款风险的,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完善风险弥补机制。一般要设立担保基金,信用共同体产业经营户应在金融企业开设担保基金账户,金融企业要结合客户资信实力、信用记录、行业特点等确定具体授信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掌握在担保基金的4~8倍以内。要根据信用共同体客户贷款的不良比例将信用共同体贷款风险划分为不同风险级别,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散处置机制。当出现不同程度的风险后,应按照“客户实施互助、扣划担保基金、处置出现风险的客户资产、追究其它共同体成员的联保责任”的顺序进行处置。

建立合作互动平台,完善政策扶持机制。“信用共同体贷款”涉及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担保机构、金融企业等各方面信用资源。因此,必须统一各方认识,强化通力合作,建立信用共同体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一是大力培育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为提高分散经济组织化程度、形成信用共同体奠定基础。要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商业繁荣基地、产业集群基地等区域,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农产品运销的企业,引导其组成各类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借助这些协会力量,设立专业担保基金,形成信用共同体和行业集群担保机制,金融企业向各类业主发放贷款,发挥金融信贷的乘数效应,有效满足薄弱经济实体的信贷需求。二是对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的金融企业应建立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出台信用共同体贷款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投入变为企业组建信用共同体、获取银行贷款的一种担保基金,弥补可能发生的最终风险损失;对农村信用社等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减免税费、组织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使广大农民、中小企业等薄弱经济实体持续受益。三是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为农民、中小企业等提供担保。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保险机制,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对参加种养保险的薄弱经济实体实行政策性的保费补贴制度,以规避信贷风险。要搭建保险公司与薄弱经济实体、金融企业三方共赢的合作平台,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薄弱经济实体需要的保险产品,使信用共同体成员尽可能参加人身、财产等保险,并确定受益方为金融企业,使贷款户遭受市场风险、自然灾害后引发的信贷风险能得到一定风险损失补偿。四是完善要素市场,形成新的中小企业等薄弱经济实体贷款抵押担保机制。简化企业厂房、设备等资产用以贷款抵押时的登记手续,并降低相关费用,减少客户和金融企业的交易成本。当前,应迫切建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农民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并建立和健全农村房屋的评估、抵押、流转机制,切实解决广大农户、产业经营户等薄弱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中资金短缺而又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难题。

(作者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文第5篇

一、公私利益冲突与政府自由裁量

1、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

约翰·密尔谈提到,“主要涉及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而主要涉及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1],由此来确定社会权力与个人自由的界限。他给出划定这一界限的两条原则,“第一,只要个人的行动不涉及自身以外其他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为此向社会负责”,“第二,对于有害于他人利益的行动,个人应负责任,而却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2]。在谋求社会整体利益增长的时候,难免会损害到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个人或集体在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阻碍社会整体利益的增长,因为理性的个人选择最终可能会导致集体性悲剧。这就造成了集体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

2、对利益冲突的讨论

徐银华指出,公共利益具有客观性并不能证明其在价值上具有先在性。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并不天然优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只有量上的大小之差,而不是质上的优劣之别。政府在决定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谁应当优先得到保障时,应当首先考虑个人利益是否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当个人利益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是应当优先给予保障;如果个人利益并非属于基本人权,还应当考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能否同时得到保障,只有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可兼得之时,才考虑限制个人利益以保障公共利益。[3]宪法一方面肯定基本权利的存在及保有和行使这个权利所带给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承认这个利益亦可能侵及公益,故两者间存有一个隐藏的紧张关系。2赫勒在讨论政府征地时提到一个更现实的案例:政府整合过度分散的土地,用二次开发刺激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提高税务收入,为人民谋取福利的时候,我们鼓掌欢迎它;可要是亲朋好友因为可以的开发项目被强行拆迁了,我们会暴跳如雷。[4]

3、利益冲突中的行政自由裁量

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活动。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积极明示的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恰当的行为的权力。[5]行政中的自由裁量,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是一个普遍承认的现象。[6]洛克也曾说,“有许多事情非法律所能规定,这些事情必须交由握有执行权的人自由裁量,由他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要求来处理。”[7]

在公私利益冲突时,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决定或进行行政执法时会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而决定维护色人的权利与利益还是维护公共利益。公民的合法利益应当受到保护,但是如果一味地让公共利益让步于私人利益,因为通常公共利益是远大于集体或个人利益的,那么这样的让步就会造成社会效率的极大损失。但如果为了公共利益而不顾私人利益,那么私人的基本权利就可能受到侵害,而这种基本权利是无法用价值来衡量的。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的不同结果

1、成功的邻避运动[8]

1998年12月,J市南江公司经过J市规划局批准,在J市东区涛锦路169号兴建了一个垃圾压缩站作为其住宅开发的配套项目。但是,由于该垃圾压缩站与南方铁路集团公司职工大院涛锦小区(该小区共有127户居民,属于J市南区登街管辖)相隔不到90厘米,加上垃圾压缩存在管理和技术方面问题,这一垃圾压缩站的建成使用对涛锦小区的居民造成了非常大的污染。因此,以涛锦小区的居民为主,加上垃圾压缩站附近的另一个楼盘涛锦华庭(由南江公司在2001年开发,已有大部分住户人住,但还有一些尾楼没有出售)的住户,从垃圾压缩站投人使用就开始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投诉抗议活动。2002年1月到2003年2月,涛锦小区4位老人相继因为心肺问题去世。2003年2月开始,非典型性肺炎袭击J市,由于4位老人都因为相似病症去世,加上“非典”隐患的存在,垃圾压缩站的危害显得更为严重,涛锦小区居民和回迁楼住户意识到必须要“搞件大事”才可能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并最终解决垃圾压缩站问题,因而在2003年7月开始了大规模、持续性、有组织的抗议活动,包括静坐示威、悬挂横幅、封锁垃圾压缩站、筹款抗议等等。经过多个部门数个回合的协调开会,J市建委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最后决定改变以前“只打雷不下雨”的态度,由J市政府拨款13万元对垃圾压缩站进行了全面改造。整治以后,垃圾压缩站所造成的污染影响有所减小,垃圾压缩站扰民事件也算暂告一段落。

2、失败的“钉子户”

2003年,北京朝阳区太阳宫乡大搞拆迁开发,张长福就住在这这个乡里的尚家楼村。2003至2006年这段时间,张家周围所有的房屋都拆迁完毕,而涨价的房屋最终也被排除在开发商规划用地之外。2005年,阜通东大街曙光西路段开始了道路施工,整条马路在2007年竣工。但因为张家没有搬走,曙光西路工程事实上还没有完工。

张家的房屋矗立在马路中央,影响了市容市貌,院墙北边10米处,是UHN国际村一座28层高楼,是北京市的高档小区之一。同时,房屋还带来了严重的交通拥堵,据路口商贩介绍,从周一到周五,这里就像一个停车场,在早晚高峰时段,常有上百辆汽车堵在这里。最终,2010年12月,张家收到了朝阳区房管局下发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朝阳区房管局要求15天内腾空院内所有住户。张长福委托律师申请行政复议。但朝阳法院称,为缓解当地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朝阳法院根据拆迁方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的行政裁决,并于2011年12月8日前往现场张贴腾房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12月18日上午,法院对张长福、张长友两户所有的房屋依法强制腾空,涉案房屋已移交拆迁方拆除。18日下午,朝阳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予以先予执行,强制拆除张家的房屋。

3、成功的“钉子户”

东京成田机是日本最大的国际机场,货运吞吐量居日本第一、全球第三,年客流量居日本第二位。在2009年3月23日上午,联邦快递一架由广州飞抵成田机场的货机在降落一号跑道时坠毁。而另外的二号跑道长只有2500米,难以起降大型飞机,引致交通近乎瘫痪。为何如此繁忙的机场只有一条长跑道?其原因在于:

1962年,东京羽田机场的客流量日益饱和,日本政府开始计划建设新东京国际机场(即现今的东京成田机场)。1966年,机场建设方案公之于众,根据计划,新东京国际机场将修建3条跑道,东北及西南方向修建两条4000米长的平行跑道,第三条跑道与前两条平行跑道相交,计划长度2500米,机场预计于1971年完工。然而,由于计划用地上的农民拒绝出让土地和搬迁,拖到了1971年来临,机场的建设土地都尚未圈出来。日本政府决定凭借《土地征用法》,以强硬手段推进搬迁进度。为此,政府和居民爆发了多次冲突。12年后一号跑道终于在1978年完工并投入使用。而由于2号跑道和3号跑道上的农民不肯搬家,那两条跑道就一直没能建成。目前,成田机场也不能提供夜间起降服务,也是因为有几家住在机场的钉子户不肯搬家,不能影响他们的正常休息。且按照协议,机场还要付给他们噪音污染补偿费。

三、对比与分析

这三个案例都是在公民集体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公民为了寻求集体或个人利益、保障政治自由,企图通过行动影响政府决策。

1、第一与第二案例的对比

第一个案例是公共利益侵害到了私人利益,并造成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居民行使政治自由的目的是保障自身利益;而第二个案例则是居民在争取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损害到了社会利益,居民行使政治自由的目的是谋取更多的利益。其次,第一个案例是集体事件,它涉及到大量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而第二个案例属于个人事件,张家先后独自有开发商以及政府进行对抗。再次,第一个案例中居民主动地行使各种政治权利,包括静坐示威、悬挂横幅等;而第二个案例中,张家仅仅是被动地等待,消极地行使着自己的政治自由。最后,从结果上看,第一个案例政府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护了私人利益,政府至少部分地为居民受到侵害的利益买单;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张家是失败的,他们在恶劣生活环境中长达7年的坚持并没给他自己带来更多的利益,反而政府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维护了公共利益。

2、第二与第三案例的对比

这两个案例也有着许多共同之处。首先,它们都是单个家庭为保障私人利益而与公共利益进行抗争,都是反对政府为建设公共项目而强制征收房产。其次,两个案例都在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再次,他们都给社会利益带来了极大地损失。最后,两个案例都涉及公民财产权这一基本公民权利。然而,在这些相似背景下产生的结果却是公共利益胜利了,而后者公共利益失败了。这时我们可以排除上述共同点的影响,而分析两个案例中不同点所发挥的作用。并且我们还可以发现,第一、第二案例的相同点成为了第二、第三案例的不同点,而前者的许多不同点又是有着的相同点。这更方便我们对影响因素的分析。

四、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结果的因素

1、法制基础

“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3法律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基础。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产生冲突时,通常公共利益是由政府代表的,是力量强大的一方。

从三个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出,社会或多或少为群众提供了发挥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的法制基础。第一个案例中政府不仅承认了垃圾场附近居民的个人利益,同时认可了群众表达意见的各种政治行为,这些都是以法制作为保障的并且为居民最终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条件。第二个案例中,张长福在对抗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其消极政治自由的到了保障,因此,他可以作为“钉子户”长达七年之久。虽然最终张长福的房屋还是被强制拆除了。在第三个案例中,法制基础不仅保证了朱绮华与公共利益抗争的权利,并且最终成为她获胜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基础,就不存在集体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时个人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表达,也就没有行政的自由裁量,私人利益会在一开始产生冲突的时候就遭到公权力的侵犯。但是,法制基础只是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一种确认,是人们获取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一种可能性。要使这种政治自由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实践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仍然是我国政治发展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要通过注意立法的合理性、重视法律的严格执行以及提高公民的宪政意识等方式实现。4因此,我们需要在良好法治基础的条件下,继续探讨什么影响着个人政治自由实现效果。

2、意识形态

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社会中,对公共利益以及私人利益有不同的偏向程度。在公共利益优先论的学者认为,“根据公共利益原则,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运动中,公共利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个人利益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居于受支配地位;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同一领域相遇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于公共利益。”[9]“从逻辑上说,当其他任何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同公共利益相抵触时,都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公共利益。”[10]“公益具有优先性、主导性,所以当公益与私益彼此冲突、矛盾时,私益应服从于公益,但应具有合理的有偿性。”[11]即使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大量公共利益优先的现象。例如赫勒指出,“前苏联法律更注重所有者的身份而非财产的类型或权力的范围。国有财产得到保护比集体财产更多;一旦两者之间产生冲突,国家利益总是占上风。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完全没人管。”5因此,公共利益优先论者在公私利益冲突时否定了私人利益,也就支持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第二、第三个案例的对比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意识形态对政治自由结果产生的重大影响。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个人的基本权利——个人财产不受侵犯以及生命健康权利,但是最终前者没有得到保障而后者却得到了保障。很明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利益是有优先性的,因此张长福的房屋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被强制拆除。而与大陆相比,日本私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性相对较高,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并没有明显地偏向社会利益,而是保护了个人权利和利益。

3、压力与稳定

在利益冲突中,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如言论、集会、示威游行)的过程,就是给政府施加压力的过程。而维护社会稳定正是我国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首要任务。因此,在面对破坏社会稳定的压力时,政府就更容易产生向个人利益妥协的倾向。在我国,一旦产生群体性事件的趋势,或者舆论导向支持保护集体或个人利益时,行政自由裁量权偏向私人利益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而集体的力量会远远超出个人的力量,所以当利益涉及的人数扩大时,私人利益更容易得到保护;当个人权利被大量公民所广泛重视时,如财产权、生命权等,舆论支持个人或集体的可能性增加,进而他们利益得到保护的可能性增加。

在前两个案例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第一个案例中政府承受了巨大的稳定与舆论压力,而第二个案例中政府没有任何压力,反而张长福承受着舆论的谴责。最终结果就是前者的胜利和后者的失败。如果依靠常规的申诉渠道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就只能够走非常规性的‘闹事’途径,将其面临的处境构建成‘国家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并最终促使问题的真正解决。”6总之,在良好法治基础下,能否给政府造成强大的压力,尤其是社会稳定压力,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倾向私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4、利益关系

这里的“利益关系”主要指裁量的问题与政府部门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利益。在对公私利益冲突进行裁量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倾向于向本部门利益有利的方向行动。这一点在案例中体现的并不明显,但政府部门存在特殊利益,并且这些部门利益受到政府部门保护的现实是不可否认的。有专家指出,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是市场经济,在一些基本原理上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的利益驱动比传统体制更直白,更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直观地表现出来,也就是部门利益主体行为正在“显性化”。

5、其他因素与偶然因素

上述四个因素是我们通过案例的对比与分析发现的,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结果的最关键影响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大量的次要影响因素。例如冲突的类型,为公共利益增长而侵害私人的利益时,后者能容易得到舆论的支持,进而得到保护;而集体或个人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侵害社会利益时,他们最终受到保护的可能性则大大降低。再如公私利益对比,如果社会利益远远大于集体或个人利益,那么保护后者的可能性则更小。除上述固定的影响因素以外,一些而然的因素也会成为重要影响因素,例如第一个案例中四位相继去世的老人就增加了保护集体利益的筹码。在公私博弈中,集体中出现的关键人物也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结果。但是这些因素出现的可能性都很小,在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

五、不存在的最优解

在这里我们不进行规范性分析,也就是在公私利益产生冲突时,难以设定特定的原则来确定行政自由裁量的结果。甚至有时在特定的一个冲突事件中,也无法找到一个最优的解决方式来确定到底应当保护个人利益,还是保护公共利益。例如在上述三个案例中,没有一个案例的结果是应然的。通常保护公共利益或保护私人利益,都是在行政裁量权的选择范围之内的。有人会认为不应当说为了日本航空运输的利益,就必须以牺牲部分居民的基本为代价;也有人会认为不应当因为影响到极个别人的利益,就必须让政府和社会承担巨大的损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不应当以利益对比判断应然性。因为有时即使损失的社会利益比保护的个人利益大得多,也不能随意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第二,不应当以涉及权力和利益类型判断应然性。因为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迫不得已时也需要对个人权利或利益加以限制。

迈克尔·赫勒在《困局经济学》中提出了人们一直忽视的经济分析领域:产权过度分割造成的资源利用不足问题。他指出,“私有化也会过火。有时候,我们为一种资源创造了太多的所有者,人人都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合作搞不成,资源被浪费”。正如100多年前发明飞机时,美国每一块土地的领空都是土地所有者的私人空域,这使得飞机只要上天就不可避免地构成非法入侵罪。最终《美国商业航空法》修改了私人空域的范围,从而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困局经济学是一个刚刚被人们关注的领域,它实际上也是涉及到公私利益冲突的领域,在困局中究竟是保护公共利益还是私人政治自由或基本权利?作者给出的解决困局方式也没有明确的倾向。综上所述,对于这样的利益冲突问题,不存在一个最优的结果,只存在客观的结果。而行政自由裁量结果的影响因素,正是上文所讨论的。

摘要:行政执法中出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冲突,有时会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全面而给予政府一定自由裁量权。并不存在明确的原则知道行政人员判断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应当让步。因此,我们从实证的角度,通过三个案例寻找在冲突存在的情况下何种因素会影响到行政自由裁量的结果。经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法制基础、意识形态、利益关系以及群众对政府的压力和政府保持社会稳定目标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影响较小的以及偶然的因素。最终,我们认为实际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原则来确定何时应当保障私人利益,即公民争取权利和利益时,无法寻找到一个应然的结果,而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一个客观结果。

关键词:利益冲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60页

[2]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74页

[3] 陶攀,2004年行政法年会“公共利益的界定”之议题研讨综述[J],行政法学研究,2004(4),137-138页

[4] 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J],法学,2004(10),10页

[5] 迈克尔·赫勒,困局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3,100页

[6] 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台湾1990年版,42页:转引自张泽想,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J],中国法学,2003(2),178页

[7] 张泽想,论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J],中国法学,2003(2),178页

[8] 约翰·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1964.2,99页

[9] 何艳玲,邻避冲突”及其解决:基于一次城市集体抗争的分析[J],公共管理研究,2006,95-95页

[10] 约翰·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上篇[M],商务印书馆,1982,35-36页

[11] 袁文艺,政治自由论纲[J],前沿,2006(5),181页

[12] 陈年冰,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及其调整[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4)

[13] 孙双琴,论公共利益的内涵、特性及其制度基础[J],行政与法,2005(6)

[14] 赵希洋,关于平衡理论的性质分析与价值探讨,载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7页

[15] 迈克尔·赫勒,困局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3,128页

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文第6篇

一、控股股东利益侵占和分析师预测行为的概念

(一) 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概念

2018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内的第二百一十六条之中的内容, 其明确规定了控股股东的概念:控股股东主要是指, 股东所出资金额在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之中占据的百分比大于百分之五十, 又或者在股份有限公司之中, 其所持有的股份在股本总额之中所占据的百分比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若某一股东所持有股份或出资额占据整体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本身在持有股份或出资额方面所拥有的表决权, 已经能够对股东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则也可看作是控股股东。

因此一般来说, 多数学者认为控股股东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 通常狭义的控股股东是指在某一公司内部, 其第一层面的直接控制人, 其通常也是这一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广义的控股股东则指的是公司的间接最终控制人, 即通过金字塔结构、多层持股、交叉持股等方法来对上市公司进行间接控制的控制人。本文所研究的控股股东是广义控股股东, 也就是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者。

控股股东利益侵占即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 最早由Johnson et al. (2000) 提出。本文将控股股东利益侵占定义为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控股股东为了对自身的利益加以提升, 其通过多种不法手段将属于上市公司的资产, 从公司向自身转移以此来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 分析师预测行为的概念

概括而言, 证券分析师又称股票分析师、股评师, 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对证券市场及不同品种的证券进行研究分析并得出研究报告, 然后向信息需要者提供结果的专业人员。其作用在于利用其良好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专业分析能力, 向市场上的参与者反映证券内在价值的价格信息, 降低证券价格的偏离程度, 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对证券分析师的分类方式很多, 最普遍的是按服务对象分, 分为买方分析师、卖方分析师和独立分析师。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决定了我国的分析师主要为卖方分析师, 因此本文探讨的对象是卖方分析师, 指的是为承销股票和其他经纪业务为主的公司提供分析服务的分析师, 主要是为券商、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股票和进行股票评级等。

二、文献回顾

国外关于证券分析师具有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最早开始于1976年Jenson和Meckling的研究, 结论指出证券分析师能够通过传递公司信息, 缓解外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间的代理冲突, 即发挥公司治理效应。

国内学者中, 江轩宇, 于上尧 (2012) 研究发现, 分析师拥有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行直接抑制的能力及动机, 例如分析师可以借助一些媒体, 向利益相关者表明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担忧, 从而向大众起到提示作用。范敏虹 (2014) 研究发现, 分析师的跟随降低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其中, 分析师跟随的数量越多,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低;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越高,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低。其中所述的违规行为包括大股东掏空行为。符昆鹏 (2016) 研究发现, 分析师跟踪人数的增加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 进而很好地抑制企业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

三、对于分析师预测行为抑制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启示

针对目前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普遍现象, 应对现有证券分析师研究范围加以扩散, 于证券分析师研究报告之中, 进行公司运行效率方面信息的合理增加, 并对公司管理层效率的评级予以增加, 以此来对证券分析师对公司管理层运行效率、执业水平的监督及反映职责加以明确;对证券分析师设立机制及收入机制进行完善, 并对证券分析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加以提升, 以此来确保分析师研究成果的质与量, 从而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具有更高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的信息;对证券分析师自身建设进行加强, 其中包含了对证券分析师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 对证券分析师自身信息的透明度的提升, 并开展证券分析师的“声誉”评级机制的建立工作等等, 这都对发挥证券分析师在证券市场之中信息中介功能极为有利。

摘要:全球经济的提升离不开现代企业的飞速发展, 但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由此诞生了很多公司治理机制。本文旨在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证券分析师的研究角度出发, 研究其对公司治理问题中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这一现象产生的影响,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建议。

关键词:代理问题,分析师预测,控股股东利益侵占

参考文献

[1] 江轩宇, 于上尧.分析师独立性与盈余管理[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2 (10) .

[2] 范敏虹.机构投资者持股、证券分析师跟随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D].南京理工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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