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范文

2024-07-15

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法制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并且在社会建设过程中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介绍经济法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指出现今公共利益保护中存在法律限度问题,如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多元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实际实施困难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执行视角、社会公平建设、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经济法  公共利益  法律限度

1 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概述

公共利益不仅使社会公众受益,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在社会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今,经济法对于公共利益保护上仍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限度,导致公共利益的保护未起到应有的效果。

1.1 经济法与公共利益关系

公共利益保护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经济法与公共利益关系极其紧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利益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目标,经济法要结合公共利益,不断进行完善和编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适应社会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

(2)经济法存在的意义就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市场化经济下行的今天,各个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强有弱,经济法立足于社会公平法制,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并开辟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有利于保障全社会公共利益。

(3)经济法本身就是作为国家规范和管理社会公共经济秩序的依据,通过经济法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弥补市场缺陷,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良性竞争秩序,從根本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1.2 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法律限度,影响了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经济法在立法时,缺乏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概念,内容上缺乏正面的具有针对性的法规条款,多是原则性规定,实用性较差。在执法时,司法机关常常出现不按法律程序执行的现象,并且由于经济法内容不完善,在实际执法时,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效果较差。在司法工作中,经济法在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时,利益分配多采取依据政策进行公共利益的协调,缺乏有效地责任追查制度,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

2 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发生的原因

2.1 经济法本身制度上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社会发展中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制定和推行新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传统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基础是计划经济体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今的经济体制已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一味地强调政府地位,而忽视了市场主体,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也存在严重的缺失。此外,我国经济法过于注重公共利益的地位,尤其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经济法更多的是保障公共利益,与社会法制的理念相冲突。从总体来看,经济法本身制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亟需完善。

2.2 多元化对经济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一体化经济程度逐步加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受世界多元化因素的影响,不断推动文化、经济、法制等方面的发展,这使得经济法规范越来越多元化,在理念和规范上有着较大的变动,人民群众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程度不同,在实施公共利益保护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增加了执法难度。

2.3 经济法形式不合理

经济法的制定和推广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性特征极强。但是由于社会公众有着明显的分工,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观选择、信息交流,以及公共利益保护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有效地执行程序,从根本上削弱了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程度。公共利益保护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强调程序规则的使用,只有法律制度与程序规则相匹配,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的保护。另外,受市场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政策长期处于变动中,影响着经济法,弱化了法律作用,产生了法律限度。

2.4 经济法理论与实际不匹配

在经济法推广和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调制主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系在中央政府是为了更好地把控整体的利益而制定的政策,而地方政府则注重自身的利益,在实施相关法规时,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国家政策进行规避,尽管当地政府受益了,但是对于全国的公共利益可能就造成了危害。另外,相较于调制受体而言,调制主体不容易受到多元化因素的影响,例如:政策法规、市场调控等,调制受体在具体社会活动过程中,会通过规避法律法规、市场政策等方式,降低外界因素对自己的影响,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双方形成了互相对抗的局面。在规避政策的过程中,调制受体必然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共利益保护受到限制。

3 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突破举措

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但是公共利益保护存在法律限度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实现公平公正,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步伐,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行,需要有效避免公共利益的虚化、打破法律限度,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采取科学的、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不断增强经济法的法律效力,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3.1 落实实体法构建

作为社会性难题,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不仅需要与公共利益制度和社会公众需求相结合,还要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在执法时要尊重客观事实,杜绝职权滥用的事件。我国经济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包括公共利益概念、准则等。这也使我国的相关经济法在不断地完善,但是至今仍未出具正向规定,导致经济法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往往都是形式化、实践能力差。针对以上情况,公共利益的保护要不断完善实体法,明确正确的价值选择和判断准则,使相关法律制定能够落地。

在立法方面,我国立法机关立法时要结合我国国情,明确公共利益保护的概念、内容、主体以及公共利益范围等,与社会公众需求相吻合,为经济法的执行明确法律依据。在执行方面,要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加强监督职能,客观、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公共利益。此外,还要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经济法,增强法律效力。

3.2 转变程序法视角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才能形成公共利益,再通过公共决策才能保障实施过程的公平性与民主性。明确的法律程序有利于公共利益冲突事件的公平规范的处理,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良好的程序有助于个人或者企业群体自身利益的维护,即约束了公民的行为,也为维权提供了渠道。此外,还应该积极转变程序法视角,根据国情需要进行完善法规程序,制定公共利益争议处理机制,实现公共利益的差异化保护。

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举措来约束社会公众的权利和行为,为执法实施提供帮助,降低公共利益保护难度。另外,在处理公共利益冲突事件时,要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让社会群众依法实施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以实现社会公平。此外,要健全司法制度,对于责任进行追查制度,利用公益诉讼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实现的公共利益保护工作。

3.3 强化社会公平的保障

公平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直接与群众的根本利益相挂钩。为保障公共利益,在实施过程中要秉持公平的原则。首先,要将社会公平意识融入經济法立法中去,立足社会群众的利益,不断优化经济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其次,要保障弱势群起的合法利益,例如消费者群体等。国家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的生产企业就行通报,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够有效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为公共利益保驾护航。此外,社会公平还应该立足于受众群体的利益分配公平与合理性,减少公共利益矛盾,加快市场化经济的稳步发展。

3.4 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公共利益的保护离不开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发挥经济法作用,促进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需要国家政府对市场进行调控,通过市场监管和市场调节,制定市场准入标准,优化市场秩序,减少公共利益冲突事件,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利用调整税收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实行产业化升级,降本增效等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此外,利益冲突要有大局观,尤其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应优先保障公共利益。

4 结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加强公共利益的保护,以防公共利益受损事件的发生。强化实体法的建设,可以为公共利益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转变程序法视角,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公共利益冲突事件。强化社会公平和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可以有效促进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全面保障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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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彬.浅谈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J].法制博览,2019(13).

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业间、行业内竞争加剧,而企业间竞争的核心,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也因此,人才、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企业的战略核心资源,是企业得以经营和管理的重要因素,而良好的人才、人力资源管理离不开合理的薪酬管理,只有具备与社会、市场和企业和谐的薪酬管理,才能保持企业人才、人力资源优势,在未来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成绩。文章通过对当前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薪酬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新时期;电力企业;人才;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企业文化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电力行业在当前社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行业的基本单元,担负着保证社会电力稳定供应和管理的重要角色。伴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步伐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获得了巨大丰富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完善。当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有不合理的薪酬管理等现象,导致了企业在竞争和发展中、在保证社会供应上等各方面处于被动局面,造成了企业人才的流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降低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减少。因此,实现对企业人才、人力资源的优化管理、对薪酬管理的完善,是当前形势下电力企业进行改善和提高的重点。

二、新时期薪酬管理的重要意义

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是企业与员工间对工作内容和报酬达成的一致概念,是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根本,是实现企业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薪酬管理不仅仅是实现员工工作、企业经营管理和支付报酬这一流程,更多的引入了其他因素,从而在福利待遇、生活条件、工资报酬、绩效奖金等各方面实现对人才能力的认可和價值的肯定,通过在薪酬支付标准、要素结构和分配管理等各方面进行积极的、合理的调配,从而实现电力企业薪酬管理工作的不断丰富和优化,实现电力企业对人才的吸引、保留和重视、实现对人才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实现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从根本上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管理,确保人才数量,保证人才质量,以此来保障企业的效益。

(一)重视薪酬管理,有利于企业资源的整合

合理的薪酬管理有利于电力企业资源整合。企业通过进行合理的薪酬管理,优化资金分配,在保证员工的基本薪酬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电力企业在资源上实现纵向整合、横向整合两方面的优化,加速企业资源的流动质量和效果,提高其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蓬勃发展。

纵向整合上,在强调个人绩效的同时,增加团队绩效薪酬指标。在各上下级管理部门间形成团队意识、集体意识,只有集体的成功,才是全体的成功,个人的工作与质量与集体的工作效果不脱离,通过形成集体薪酬管理因素的建立,才能不断在工作上,提高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配合,实现对在纵向上人力资源的整合和运用,提高电力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横向整合上,在强调整体工作的同时,强调个体效果指标。在同级其他部门上,通过完善报酬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竞争,对各部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量化分析和处理,以实现在绩效方面的管理和落实,提高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各部门的最大价值。在同部门各成员方面,通过对个人能力的合理运用,找准人才的位置,发挥人才优势,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果。通过在部门间、个人间的薪酬合理管理和调用,实现部门资源、人才资源的合理配比和应用,以此实现部门和个人价值,最终保障电力企业效益和价值。

(二)优化薪酬管理,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企业管理为基础,以员工提供服务为根本,只有两者积极有效的统一,才能实现企业员工的价值。脱离了员工,企业失去了基本运行的能力,因此,企业只有在管理和员工间实现和谐,才能实现企业的运行、管理和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对薪酬管理的不断优化,在各方面保证对员工的投入,保障员工劳有所获、劳有所值,才能提高充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发展。

一方面,由于薪酬管理的改善,实现了对基层岗位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和质量的肯定,使得基层岗位工作人员待遇和收入有所提高,大大的激发电力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了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忠实度,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了基层电力工作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薪酬管理的改善还增强了基层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树立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基层员工的离职率。

另一方面,在对基层工作岗位薪酬管理的改善的同时,还要在其他管理部门,对原有过高的、不合理的薪酬管理进行改良、改正。薪酬管理不仅仅意味着改善待遇等方面,还意味着合理地降低过高的薪酬,通过合理的纠正,使薪酬管理变得更加合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改善以往死工资、铁饭碗模式,通过合理的资源薪酬管理,对薪酬组成进行合理的改革,降低基本工资,提高绩效收入,改变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管理现象从根本上提高各部门员工对自己工作内容的重视,提高自身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价值,确保企业经营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薪酬管理,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立和人才的引进

一方面,一个企业是否有较好的企业文化,从各个方面均能体现,而薪酬管理可以体现一个企业管理水平、体现管理者的能力和认识,体现一个企业对于人才、文化的认识程度。只有具备良好的薪酬管理方法和制度,不断完善,才能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

另一方面,当一个企业具备良好的薪酬管理制度、良好人力资源管理、良好的企业文化的时候,通过良好的宣传,必然能够为更多的人所认识,为更多的人才所认可和接受,改善民众以往的错误认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良好的资源薪酬还使得企业对员工劳动作业的保障和社保、医疗等各方面配套服务的不断完善,薪资水平、劳动待遇的量化,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了人才对企业的了解,增强了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也只有不断的对人才的引进,才能保证企业人才战略的发展,保证企业人才优势,为将来的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新时期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现状

(一)企业薪酬管理认识不足

由于电力企业传统管理方式和对经济利益的趋势,导致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不重视,致使企业在人力资源部门相应人才上的流失。同时由于老员工的知识能力、思想认识等方面的欠缺和不足,导致了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本身就缺乏落实薪酬管理的内动力,思想固化,不愿去创新、更新。因此导致了薪酬管理工作水平整体较低,薪酬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由于管理者能力的不足,错误的坚持“薪酬成本观”,认为薪酬管理工作就是企业单纯的成本支出,相较于其他管理工作和具体的固定资产上,管理者不愿去主动地推动薪酬管理工作,以防“生产成本的增加”。而这些管理认识的缺失,严重地阻碍了薪酬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员工绩效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

由于电力行业国有的特殊性,传统电力企业遗留下来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的“病症”在当前部分电力企业中仍然存在,这种“大锅饭”思想,极大地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使得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混日子”的态度的出现。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有所改善,但薪酬结构仍然未能完善和落实到底。部分企业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方面,由于单位片面追求企业效益,在进行绩效考核时,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导致绩效考核在实际管理和落实过程中的各种“不适应”,凸显了企业绩效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和建立不完善。同时,部分企业管理观念未改变,片面的形成纸质制度,在具体落实中,实行“老一套”,导致绩效考核制度的不落实和不彻底,严重的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

(三)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和激励的缺失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行业、企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收益,但较之企业的效益的增长,员工的收入却鲜有改善和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改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员工薪酬水平的停滞不前和不能够与时俱进。同时,由于电力资本市场的开放,电力企业不再纯垄断,导致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员工薪酬的巨大差距,导致企业员工产生不满情绪,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个别过激现象的产生。同时,由于电力企业薪资待遇的“行政级别论”,工作内容对薪资待遇的影响远远小于行政级别的影响,与其他非国有电力企业的巨大的薪资薪酬差距还导致了企业在人才方面的缺失,一方面由于老员工对薪酬待遇的不满而离开;另一方面由于鲜有低薪酬待遇对人才没有吸引力,导致企业人才的大量外流和难以引进,造成企业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而由于企业薪酬管理水平和质量的低下,导致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适当的激励,使得员工的积极性大幅削减,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降低,更加加剧了员工离职和各类事件的发生。

四、新时期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制度下的相关对策

(一)引进人才,提高认识,完善组织工作

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开放电力资本市场以后,电力企业已经迎来了巨大的竞争。因此,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企业人才战略,不断通过改善各类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改善薪酬制度等方面,加大企业文化的建立和人才的引进,通过引入人才,引进先进的管理认识和经验。通过对管理层进行人才、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教育和讲解,通过人才战略,提高管理层的认识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此来实现企业的科学经营和管理和企业决策的正确。同时通过人才,对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完善的设计和贯彻落实,实现薪酬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定和正确贯彻和落实以确保员工的各项薪酬和福利待遇等,保障电力企业经营活力,以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提高。

(二)建立绩效制度,加强竞争,严格执行

新时期,电力企业面临着各项激烈的竞争和发展问题,只有完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薪酬绩效制度,才能保障员工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认同感,才能保障企业的积极高效的运行。通过建立和完善薪酬绩效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对部分不合适员工进行调职、学习等处理,提高企业员工间的积极的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逐步完善企业薪酬结构,提高对员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量,将其划入薪酬结算部分,以实现员工工作态度的提高。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个人和集体予以激励和奖励,以提高企业对员工工作内容的肯定。同时,制度的执行上,要求严格落实,消除以往“面子工程”等消极工作的影响,积极进取,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改善分配制度,动态化管理薪酬,确保与时俱进

新时代的电力企业必须迎合市场发展的需求,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的沉淀与积累,新形势下要求电力企业必须根据当前形式进行不断的更新。首先,改善分配制度,在确保企业性质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股份制改革,使得员工从原本的为企业工作转变为为自己工作,增强员工的主人感,以主人的身份去经营、管理和工作。其次,随着企业的发展,应动态的对员工薪酬进行管理,其中动态管理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改变以往“大锅饭”、“死工资”现象。对各具体工作的薪资进行有针对的调整,在纵向、横向两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整,充分调动各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对薪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行政级别”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降低,改变以往一刀切的薪酬判定标准,将薪酬管理更加公平。另一方面,将员工的薪酬管理纳入企业管理,根据企业运行实际,企业效益,对员工的薪酬进行部分的动态的调整,保证企业腾飞员工发展的双赢。最后,在进行薪酬管理过程中,还应该放眼全国、全行业,在薪酬改革、改进过程中,结合行业标准等各方面,将电力企业薪酬管理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五、结论

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实现人才兴企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新时期,电力企业只有认真、加强和落实电力企业薪酬管理,才能提高电力企业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下占据优势地位,才能在电力行业的改革和升级的历史进程中,确保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济效益的增长和发展,这对于我国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程湘琼,郑苗苗.关于新时期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的几点思考[J].广东科技,2013,(22):190-191.

[2]宋鲁男.关于新时期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的思考[J].中国電力教育,2014,(33):122-123.

[3]刘虹.新时期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0):176-177.

[4]杨健.新时期的电力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9):75-76.

作者简介:姜磊(1984-),男,天津人,工程师,工程硕士学历,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自2000年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持续吸引着人们的关注。其中,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离任时要经历的经济审计流程,该流程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项目中核心的构成部分,更是不可小觑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力度的强与弱,对我国经济体制良性化、持续化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不断的正规化,加强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的强度对于社会各界人士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就加强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人代表;国企;离任审计

近年来,我国对于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也提升了对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的强度。离任审计指的是有关部门对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对其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整体审查、见证和评价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意义重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法人的经营思想、行为进行合理的引导和必要的规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法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良性维护,对法人的非法行为进行揭露。本文将对加强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这一议题进行浅显探讨,对于离任审计的概念与意义做出分析,并对加强离任审计的重要性及这种法律行为的影响力进行刍议。

1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概念

这里所指的法人代表,主要工作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指的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作为法人代表在不同场合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工作对象;另一种指的是在国有资产中,持有重要股份的法人代表。二者虽然有概念上的差别,但相同的是,在离任时,二者都应该主动接受离任审计。

2离任审计的概念,意义以及必要性

2.1离任审计的概念

离任审计是国家审计人员对企业法人在任职期间对企业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也是对法人代表运动资金的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的过程,还是对法人代表在职期间是否承担起了企业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情况的核实过程。

2.2离任审计的意义

现如今,在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建设中,法人代表涉及单位经济的行为逐渐成为一种职责。这种职责本应该帮助企业向积极地,良性的方向发展,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很多法人代表的工作能力差或被利益熏心,使得企业在经济上的负债增多,效益低下,从而使国家和企业集体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这时,离任审计存在的意义就出现了。

离任审计可以有效的加强法人代表监督管理的工作效果,并且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价,使其能够在任期更好的履行自己作为法人代表的职责义务;离任审计可以通过客观,公平的审计过程,揭露法人代表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顺应国家廉政建设的号召,规范干部的管理行为。

这个过程不仅可以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深化,同时可以加强建立现代企业规范制度的完善程度。由此可见,离任审计的意义重大且深刻。

2.3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其一,法人代表具备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经济责任,承担着保护国家资产的责任。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对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非常有利;其二,当下我国对廉政建设的强度不断增加,审计仿佛是每天都会出现的媒体词汇。如果想维护国家的廉政财经秩序,使经济发展呈良性化,离任审计是必要的手段之一。离任审计可以很好的约束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的行为,也可以对其在任职期间资产管理的真实性做出判断,从而起到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作用;其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无数企业的迅速萌发,现代企业的内部发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以适应现代企业中管理制度的建设。离任审计的内容不仅仅包括经济方面,也包括管理、运营等其他方面,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综合审定评价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助于企业发现自身问题并对其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企业管理的力度,完善了企业管理的模式。

3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中常出现的问题

3.1新任法人代表和前任法人代表责任承接的问题

企业的发展是持续的,而企业的人员是流动的。当新任法人接替前任法人的职务时,其工作责任的交接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一个项目行进的过程中出现法人更换的情况,如果出现经济问题或管理问题,双方互相推卸责任的状况就会出现。

3.2离任审计的作用效果弱

审计部门对离任审计的宣传效果薄弱,致使某些法人对离任审计的意义没有深入的了解,觉得离任审计就是一种监视行为,是对其工作的不信任,而审计部门碍于情面,不能顺利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工作,这就使离任审计的工作越来越不受重视,也导致离任审计工作不能得到良好的维持与循环。

3.3离任审计的时间选择不当

很多法人离任后,都认为自己已经和原工作单位解除了义务关系,从此无论发生什么,都与他无关。而多数的离任审计工作都是在法人代表已经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开始进行的,这就给离任审计工作增加了很多难度。

3.4不能及时的将审计结论落实处理

在我国审计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这样一句话:“升级难,处理更难。”由此可见,审计工作的行进是非常艰难的。社会各界没有认真严肃的认识离任审计的工作,这与我国的国情有关,但是也与审计部门威慑力不够有关。

3.5选择恰当的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的选择在审计过程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之一。在小型企业中,可以选择企业内审机构进行审计。企业内审机构对企业各部门都很了解,为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了便利。但是容易受到权威人士的意向约束,导致审计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大大降低。

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审计主体要选择权威性强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活动,当国家审计机关介入审计后,这种审计是具有责任效力的,是为国家利益而进行的审计,可以让法人不敢有丝毫的懈怠,这就弥补了企业内审机构的劣势。但是,大型审计机关的工作强度大,工作繁琐,所以审计时间较长,很容易影响审计的质量。

由此可见,选择正确合理的审计主体是非常重要的。

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力度的方法

4.1统一责任归属制度

因为账目关系导致前任法人与现任法人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离任法人认为应该由现任法人承担责任,因为发现账目出现问题是在现任法人任期内发生的事情。而现任法人则认为应由离任法人承担,因为这是在离任法人任期内就埋下的伏笔。如果想要减少这种现象的产生,应该在二者接任的过程中,审计部门就对前任法人进行离任审计,将账目理清。如若收账款发生的时间与二者均有关系,审计部门应该在进行严格审计后,驱动审计部门的权力,按照统一责任归属制度对法人进行承担要求。

4.2强化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要想让离任审计这四个字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就要让法人代表从思想上认识到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自己地位与作用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够认识到,离任审计为社会,以及为大众带来的积极意义。离任审计的过程不仅有利于完善国家经济发展的建设,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帮助企业员工改善经济状况,而且可以让两袖清风的法人代表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广大群众对其的支持。

4.3选择适当的审计时间

离任审计,顾名思义,就是在法人离任后,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审计。所以在时间上的选择多以离任时,或离任后为主要审计时间。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困难。离任者多认为交接之后,企业再出现问题便与之无关。这种对审计工作不予配合的的情况是在审计开展前首先出现的困难。

其次,在经过审计之后,其结果难以落实到实处,如果出现腐败等行为,也难以对其进行处理,因为企业法人已经被宣布离职,不在任职期间就不会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由此审计的效用就大大的打了折扣。原本严肃的审计工作,成了一个过场。由此可见,选择适当的离任审计时间是十分重要的。

4.4对审计结论的落实处理

由于中国人情世故复杂,且离任审计的制度仍在摸索中,相对不够完善。因此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证明一些违规现象的存在,但却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这让审计工作的意义几乎变成了零。

既然审计工作已经克服千难万难进行了实施并得出了结论,那么其结果就必须有效力,有强大的威慑力。由此,就必须要对审计结论进行落实和处理,让法人认识到,审计工作不是一个随意的过场,也不是一种应付的形式,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起到具有法律效力的作用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审计工作的发展,对干部管理工作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5结语

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的做法,不仅跟上了我国“廉政”建设的步伐,而且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建设,企业利益的维护都有很大的帮助,为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应该重视起离任审计的作用,企业法人也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刘世林.审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

[2]王雷.如何鉴证厂长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J].会计之友,2000,(4).

[3]郑福发.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研究[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5).

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在近现代史上,民族主义作为面临外压时的民族或被压迫民族的一种意识形态,对实现民族独立和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整合学术界有关民族主义基本理论,并在宏观民族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对中国的民族主义,尤其是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进程和制约因素进行论述,以期民族主义在中国的意识形态领域得以积极、快速发展。

关键词:民族主义 中国

一、民族主义的定义

民族主义的定义,国内外的学者尚未达成共识。各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民族主义有着不同的定义。有的着

重强调其社会政治意义,有的则着重强调文化心理意义。例如:民族主义理论学家汉斯·科恩说:“民族主义是一民族的绝大多数普遍地表现出来并要求普及到它的所有成员中去的一种精神状态;它承认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理想形式,承认族体是一切文化创造力的源泉。”美国历史学家古奇认为,“民族主义是一个民族成员的觉醒,这种觉醒是与现实、维持与延续该民族的认同、整合、繁荣与权利的欲求结合在一起,它包含着本民族优于其他民族的信仰。”我国学者余建华认为,民族主义如从其本源内涵理解,应该包括心理状态、意识形态及社会实践等三个方面。余建华对民族主义的定义是:“民族主义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民族意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本民族至高无上的忠诚和热爱,是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以及在这种理论政策指导或影响下的追求、维护本民族生粗和发展权益的社会实践和群众运动。”杨思新根据学者的不同观点,结合民族主义的社会政治意义和文化心理意义两个层面,对“民族主义”做出了一个比比较完整的定义:民族主义是民族共同体成员基于共同的历史文化基础所表现出来的要求本民族政治独立、文化统一的一种心理状态与行为取向。

二、民族主义的分类

关于民族主义的分类,可以有多种方法。本文主要按照民族主义的内容,对民族主义进行分类。

1、政治民族主义

政治民族主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就是把强调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放在第一位。政治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兴起的最显著的特征,其基本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属于本民族的国家和政府,它与追求国家身份的政治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美国学者埃沃拉指出,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运动,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成员首先忠诚于他们自己的民族共同体;二是这种民族共同体希望成为独立的国家。这些观点都反映了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长期以来,人们熟知的民族主义大多是政治性的,无论是法国大革命还是北美独立战争,民族主义从诞生起就被打上了政治的烙印。

2、经济民族主义

经济民族主义是与把民族和国家的政治权益放在首位,把追求或维护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作为主导目标的政治民族主义相对而言的。经济民族主义主要是把维护民族国家经济权益作为对外事务优先考虑的目标。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进一步向全球化方向发展,任何国家在全球化浪潮目前都力图获得最大利益,同时避免损失,经济民族主义随之凸显出来。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全球化的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发展中国家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和市场来实现的,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经济利益为代价的。为了保护国家经济独立,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反全球化的经济民族主义呼声越来越烈。

3、文化民族主义

文化民族主义,顾名思义就是文化领域的民族主义,是指表现文化领域内的一种强调本民族共同文化认同,维护本民族文化独立性的民族主义倾向。文化民族主义认为,文化传统和文化认同是民族主义不可缺少的因素,其核心思想是:各民族文化相互尊重和平等,多元民族文化和平共处,强调各民族文化按照自己的道路成长和发展,一个民族可以向其他民族文化学习但反对机械抄袭,主张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反对僵化地死守传统。文化民族主义认为世界分为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每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国家的本质特征。文化民族主义把文化作为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核心依据,目标是保留、复兴和壮大自己的民族文化。

三、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及制约

当代中国民族主义经历了两个阶段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可以作为两阶段的分界线。第一阶段从建国以后到改革以前,这一阶段的中国的民族主义具有三个基本特点。首先,它是以社会主义的“强国梦”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面对西方冷战的压力与苏联对中国控制的图谋,中国通过在国内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强调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以实现数代中国先辈的富国强兵的理想。其次,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中国民族主义的表达方式,民族主义的内涵是由爱国主义这一特定概念来表征的。再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国际主义义务与民族主义价值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例如,50年代的抗美援朝运动,即体现了国际主义义务的要求,又贯穿着民族主义的“保家卫国”的目标。60年代的抗美援越运动,也同样体现了意识形态所要求的国际主义义务与保障边境安全的民族主义之间的整合。

中国当代民族主义的第二阶段,新的现代化民族主义开始兴起,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原因来认识。从民众方面而言,中国与所有国家一样,社会成员对本国与本民族利益的关注是一种自然的、合理的要求。从国际环境因素而言,中国作为一个世界人口最多的潜在的超级大国的迅速崛起,引起在某些西方大国的疑虑与不安,这就使得某些西方国家在这种政治利益危机意识的影响下,提前对中国采取了扼制措施。

面对着种种国际压力和国内社会格局的变化,中国的民族主义必然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在发展的同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中国民族的厉史、文化与民族心理等因素来分析,这种民族主义的发展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首先,中国的民族主义受到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由于中国文化中本身不存在救赎主义的宗教,中国传统的主流文化形态是儒学,可以肯定,这种传统的主流文化将会成为国家凝聚力的新资源。而儒学作为民族主义凝聚力的载体与支撑点,世俗的理性精神、中庸、和平、恕道,以及对种族界线的淡漠,这些文化心理因素将对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思维起到重要的影响。

其次,中国的民族主义受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的制约。从地理上看,中国是一个腹地极其辽阔的大陆型国家;从历史文化上看,“文化主义”心态又具有一种深层的影响力,这两个特点使一般中国人对国际意义上的民族敏感度并不很大。例如,如果汉族地区的群众没有机会接触少数民族,或者,中国的居民没有机会接触外国其他民族的人,是很难产生因民族差异对比而形成的民族意识的。换言之,中国的地理与文化历史特点,使民族主义所发挥的动员力作用还是相当有限这种动员力在沿海较之内地,在城市较之农村又有很大区别。

再次“民族主义”这一概念不能在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中取得直接合法地位。由于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范畴系统,是以国际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并不完全兼容,前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民族主义思潮的合法性与其发展的程度的制约作用。同时,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同体,自50年代以来,“民族”既可用来表述少数民族这种概念,又可以用来表述“中华民族”这一整体概念”。这种语义的交叠,会造成一个矛盾的现象,既当人们为了强调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利益与地位而提倡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时,又会使得“民族主义”这一概念在民族主义口号下取得“合法性”,产生分离主义倾向,所以在使用“民族主义”这一概念的时候,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综上所述,民族主义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理理论界都尚存一些有待探讨的内容,而且就我国的事情情况来讲,民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双刃剑”的属性,因此,如何在中国建立理性民族主义理论体系,培养正确的理论观念和民族情感,将会对我国的文化及思想意识形态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余建华.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M].学林出版社,1999

[2]王立新.美国对华政策与中国民族主义运动.2000

[3]杨思信.文化民族主义与近代中国[M].人民出版社,2003

[4]安德森,吴叡人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M].上海人民出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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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彦.民族主义诱惑与认同危机[J].当代中国研究,2006(1)

[7]钱雪梅.文化民族主义理论[D].博士论文

[8]韩雪青.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及其限度[D].硕士论文,2004

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基于1998-2008年的我国七大区域的相关经济金融指标数据,构建固定影响的变截距的面板数据模型、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三个方面解析区域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研究中得到了以下结论:我国区域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向关系。表明金融支持确实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区域金融支持效率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关系,部分经济发达区域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效率反而低于欠发达地区;最后,作为我国金融体系重中之重的资本市场。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却不十分显著。根据研究的结果,得到相应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区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本文基于1998-2008年间我国七大区域的相关经济、金融指标数据,揭示区域间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本质关联,以期从区域金融支持差异的角度来解释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一、文献综述

关于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尽管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至今仍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在国外的研究中,长期存在着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作用。如,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分别在金融深化论、金融压制论的分析中,将货币与非货币资产、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起来,认为一国金融体制与该国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互相刺激、互相制约的关系。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尤其是古典经济学家们,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实体经济上,认为货币是实体经济的符号,从而形成了西方经济学中的“两分法”。卢卡斯(1988)声称经济学家“恶劣地过度强调”了金融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他认为是经济增长带动金融发展而不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诸多学者采用实证方法检验了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所得结果也不相同。

而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研究,国内进行系统性理论剖析的文献较少,主要是采用实证的方法来展开分析。如,周立、王子明(2002)通过对中国各地区1978-2000年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得出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强相关,金融发展差距可以部分解释中国各地区经济增长差距,而且金融市场化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十分显著。王树华、方先明(2006)以年末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和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衡量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基础指标,基于1995-2004江苏的苏南、苏中以及苏北三大区域的数据,发现江苏省不同区域的投资效率、经济增长对居民储蓄的影响效果以及相关金融变量变化所产生的时滞效应都有较大差异,金融支持力度的差异是江苏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赵志君(2000)从货币量、债券和股票数量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股市规模的扩张与经济增长率之间高度负相关。饶晓辉、钟正生(2005)运用中国实际GDP和总保费额的数据考察了中国经济增长与保险市场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并同时对两者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验证。结果显示,对中国而言,保险市场的发展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经济增长才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原因。

国内外现存的相关文献,为进一步分析金融支持差异与经济发展不平衡间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思路。但关于金融支持差异与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两者相互关系在我国的表现,现有文献或者从总量上展开研究,或者局限于某一地区展开研究。而且,由于所采用的样本不一样,研究手段不同,所得结论并不一致,甚至相反。当前,我国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趋势日益明显,本文致力于从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方面综合检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依据。

二、实证检验

(一)指标选择

经济发展指标。由于GDP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这一数据具有可得性,故研究中以各个区域的生产总值(GDP)来作为衡量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

金融支持指标。在选择金融支持指标时,考虑到金融配置资金的三种形式,即银行、证券以及保险,本文将在以上三种形式中各选取一个代表性的指标。对于银行业。由于银行主要通过贷款方式把储蓄转换为投资。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由此选取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作为银行途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标。而对于证券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和发展,股票市场的发展可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换的效率,进而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故通过证券途径,本文选取各区域的上市公司总市值。对于保险业,其具有减少经济体损失的震荡,降低经济运行风险,增强金融稳定,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的功能。故保险业的发展对于经济的发展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本文选取保费收入作为衡量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保险途径的指标。

(二)数据来源与说明

研究中依据各省域自然地理位置,把我国大陆归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大区域。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9》及《中国金融年鉴》;2008年的银行贷款余额与保费收人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http://db.cei.gov.cn/2009-12-08)。

(三)统计检验

研究中,分别以我国大陆七个区域的区域GDP为被解释变量(Y),以区域金融支持指标,即区域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L)、区域上市公司总市值(S)以及区域保费收入(I),为解释变量,构建基于区域面板数据的回归模型,并进行参数估计。

(1)平稳性检验。

为了避免伪回归,确保估计结果的有效性,必须对各面板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而检验数据平稳性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单位根检验。针对面板数据的平稳性检验方法常用的有Levin、Lin、Chu(LLC,2002)、ImPeseam,Shin(1PS,1997)、Fisher-ADF(1999)以及Fish-er-PP(1999)检验。本文研究中采用相同根单位根检验LLC检验和不同根单位根检验Fisher-ADF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华北、华中和西南的区域生产总值Ln是一阶平稳的,东北、华东和华南的区域生产总值LnY是二阶平稳的,而西北的区域生产总值LnY则是零阶平稳的。对于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Ln。西南区域是二阶平稳的,西北区域是零阶平稳的,其余的都是一阶平稳的。我国七大区域的上市公司总市值Ln都是零阶平稳的。在保费收入Ln方面,除了西南地区的是二阶平稳的,东北和华东地区是零阶平稳的以外,其余地区也都是一阶平稳的。基于此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

为了确定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

系,下面将进行协整检验。本文采用Pedroni检验方法。Pedroni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表2显示,从总体上看我国七大区域内生产总值Ln、银行信贷余额Ln、上市公司总市值Ln以及保费收入Ln间具有长期稳定关系。原因是:对于华北地区,除了Panel rho-Statistie统计量以外,其余的都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东北地区,除了Panel PP-Statistic和Group PP-Statistic统计量,其余的都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而在华东,也只有PanelADF-Statistic和Group ADF-Statistie统计量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华中地区,Panel PP-Statistic和Panel ADF-Statistic统计量没有通过检验,其余皆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在华南、西南和西北地区,分别只有Group rho-Statistic、Panel rho-Statistic统计量、Group ADF-Statistic、Panel ADF-Statistic统计量以及Group PP-Statistic统计量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

(3)参数估计。

本文为每一个区域建立一个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经检验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每一个面板数据模型都采用变截距的形式。采用截面数据加权的固定影响的变截距模型,借助Eviews6.0分析软件,参数估计结果见表3。

表3中,大部分的参数估计结果的p值都小于0.10,说明模型参数估计的可信度较高。根据表3可以得到。我国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间的三个基本特征:

(1)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三个渠道来看,在中国七大区域中,无论是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Ln、上市公司总市值Ln还是保费收入Ln前的参数估计结果均大于零,这表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都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是,必须注意到,七大区域中的任何一个区域,银行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这与我国目前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体制是密切相关的。相对而言,证券、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比较小。

(2)金融支持效率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关系。

由表3可知,尽管我国七大区域均表现出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但效率并不相同。如,经济较为发达的华东地区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分别为0.579527,0.063587和0.160138: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北地区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分别为0.882162,0.06707和0.220329。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大量的金融资源在东部沿海地区集聚,导致金融要素的边际产出效率不高;二是在我国相对欠发达地区,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由此使得稀缺的金融资源的边界产出效率较高。

(3)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显著。

表3中的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总市值前的系数的估计结果中最大为东北地区,也仅为0.07604,最小的为华北地区,只有0.015464。这表明,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证券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显著。虽然这与传统理论中关于这两者之间关系的阐述并不完全一致,但与部分学者的实证结果是吻合的。这说明,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还不够高;另一方面,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可能存在比较浓郁的投机气氛,从而使得资本市场与经济发展之间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结论

本文基于1998-2008年我国七大区域的相关经济金融指标数据,构建固定影响的变截距面板数据模型,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三个方面解析区域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联。研究结果认为,我国区域金融支持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向关系,表明金融支持确实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区域金融支持效率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关系,部分经济发达区域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效率反而低于欠发达地区:同时,作为我国金融体系重中之重的资本市场,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却不十分显著,与理论与实务界的普遍预期存在差距。

(责任编辑:周智立)

利益平衡经济法论文范文第6篇

一、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 是实现对经济控制的有效手段

市场经济发展中, 主要的发展方式为竞争和优胜劣汰等, 同时这也是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市场经济发展中, 由于主体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且竞争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如果仅凭借市场自身单纯的调节作用, 无法保障市场的有序发展。针对这种情况, 必须要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使市场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有效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 使干预市场的主要方式

要想使国家经济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 必须要国家的干预和指导, 在国家的市场经济干预过程中, 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规律进行, 而干预的手段则为通过经济相关的法律条款和章程, 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但是国家干预中, 必须要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 不能超过, 并以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基础进行有效的调节。

二、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 经济法的立法不完善

从我国经济法的立法角度来说, 政府在经济法的立法中主要负责调解和判别的作用, 当前逐渐深入到市场的经济活动以及利益纠纷中, 甚至由于政府部门对经济的过度参与, 导致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维护作用降低, 无法发挥经济法的实际作用。

(二) 经济法的执法力度不足

我国经济法在执法的过程中, 很多人员为了获得自己的私利, 不惜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获利, 进而对社会的利益造成损害, 导致经济法的执行受到严重的影响, 所以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三) 经济法司法不完善

社会整体利益关系到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 因此在传统的救济过程中, 不能表现出全体人民的利益, 因此在经济法的司法中需要将国家作为救济主体, 从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促进经济法作用的发挥。

三、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维护方面的对策

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所以需要针对经济法在社会全体利益维护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一) 加强对经济立法制度的完善

通过对我国经济立法制度的完善, 有利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发挥, 通过经济法的应用实现对国家的宏观调控, 从而加强对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 注重对经济干预标准和内容的制定, 并明确具体的干预范围, 从而防止政府在经济干预中过于注重政府的利益, 而损害社会以及个人的利益。

(二) 注重对执法制度的健全

在对经济执法制度的完善过程中, 可以有效地对经济生活进行约束, 并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所以在执法保证机制制定中, 为了保证经济法有效的落实, 并发挥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维护作用。在对执法制度进行完善中, 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执法对策, 保证经济法与各地区发展的适应性。此外, 加强对国家经济法执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包括竞争法、产业法等相关的制度, 从整体上实现对经济法执法力度的提升。

(三) 强调对司法制度的完善

司法制度是经济法执行的保证, 同时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关键。所以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整体利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从而使社会利益被侵犯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同时, 社会诉讼组织在相关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必须要严格根据审理程序进行, 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限制, 并对经济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从而有效实现对整体利益的维护。最后, 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决时, 不能参与任何一方的意见, 而是要保证中立的态度, 采取居中的裁判方式, 在裁判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同时结合经济法的实际情况, 实现对诉讼主体的公平、平等对待。

四、结语

综上所述,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市场经济方面的规范体系, 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有效的促进作用, 同时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重要方式。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 虽然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所以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改善对策, 加强对经济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的完善, 保证经济法效能发挥, 加强社会整体利益的有效保障。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 衍生出很多的产业, 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而经济法是为经济社会发展而服务的。经济法是在国家各部门以及市场的共同支配下, 促进我国经济资源的合理发展, 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 从而保证经济社会的有效发展, 保证社会发展的稳定性。本文主要对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进行分析。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

参考文献

[1] 李文.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法制博览, 2018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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