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程论文范文

2023-09-17

保障工程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市政综合管网工程又被称作为城市发展的生命线,可见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在城市建设的过程当中,管线的建设数量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多,其中包括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等,这些管线的铺设也会导致城市的用地被占去一定的面积,进一步的增加了城市的土地资源使用压力。所以通过加强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的建设工作,节约土地资源,才能够达到管廊工程建设的需求,解决实际性的问题,并且推动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主要问题;对策研究

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指的是在城市道路、厂区等建造一个隧道空间,从而将城市日常所需的各种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燃气、给水、热力、排水等多种用途的线路,集中到一个建筑物之内,从而达到专门的监控、检修、通风等系统构建的目的。在进行市政公用管线的建设时,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的原则,从而达到对有关管线进行集约化的控制,使得城市道路的各个系统能够变成井然有序的关系空间,避免诸多管线成为“拉链路”的构建模式,造成城市道路的拥挤和城市空间的混乱等情况。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也是重要的生命线建设工程,它的安全运作与否和功能保证与否会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所以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建设时,有关从业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学会保障管廊工程建设的有效性,也推动行业的发展进程,使得市政综合管廊工程的质量有所提升。

一、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建设的概况

从当前的发展形势来看,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它也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为了使得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效率得以提升,要针对管线展开细致的施工过程,也就是说,避免在建设的过程当中造成管线损坏等问题。在施工时,也不能像过去一样对道路直接进行开挖,要对现有的管廊进行利用,以提高管廊系统的便捷性。要以提高維修效率为目标,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损耗。这也可以使得在进行线路维修时尽可能的方便快捷,不会对周围的居住空间和居民带来负面影响。在进行城市管线铺设时,也要掌握工程建造的特殊性,有一些管线集中埋设在地下,所以在建设时应当避免管线和地下水的接触,避免造成对整个管线系统的安全度威胁。如果没有对综合管廊进行针对性的保护,就有可能导致相关结构出现损坏或腐蚀等现象,而造成影响管道顺利使用、降低管线使用寿命的情况[1]。

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也可以通过构建更具实用性的管网结构,从而节约城市的土地资源。在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时,需要利用管线来进行一系列的施工操作,不同的管线之间不能够进行较为直接的接触,要避免产生空隙的情况。所以通常是构建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轨排道岔,以此来保证管线建设的安全性。而这无论是对工程建设的效率,还是土地资源的利用,都是一种极大的制约。所以在进行管廊工程建设时,要更多的考虑节省资源的办法,避免浪费土地的情况出现。

二、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相关从业主要从宏观层面上分析其对于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对综合管廊建设的推广过程,避免在建设当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当然,通过研究在实际进行管廊工程建设时存在的缺漏,也可以更好的发挥工程建设团队的优势,做好管线结构的控制过程。

2.1投资模式较为单一

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工程的投资过程中,大部分的投资金额是由财政部门进行直接拨款,这种运营模式导致市政管廊工程的建设过程存在较强的制约性,运用模式也会相对单一,容易产生一些弊端。倘若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入不付出,就容易影响到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具体过程,造成资金周转不灵等等情况发生。

2.2发展定位区域模糊

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需要通过具体的发展定位,才能够解决配套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但是我国现阶段在发展定位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没有根据管廊建设的实际内容,做好对未来发展方向的界定。使得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效率无法提升,也会影响到一个城市的经济建设过程[2]。

2.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施工建设时,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加以约束,导致在开展施工建设时,有一些团队在进行工程控制工作中会存在着内容空白或过程混乱的情况。从整体来看,控制市政管廊工程施工建设的主要承担者由政府部门来扮演,但是有一些行政管理方式会存在着较大弊端,导致施工建设过程效率不高、管理形式落后等情况出现。

2.4施工技术水平相对低下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施工建设时,由于技术应用的水平较低,相关从业者无法从整体层面上进行设计与规划,而导致有关工作的管理过程过于随机,技术应用的水平也相对低下。

三、加强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建设的主要对策

3.1发展多元化的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投融资方式

为了能够使得市政综合管廊施工建设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在开展施工建设之前,应当多多拓宽投融资的渠道。除了政府等相关部门之外,还可以考虑更加多元化的融资形式,要求开发多渠道的收费机制,从而促进施工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保持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灵活性。

3.2明确定位综合管廊工程建设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想要使得市政综合管廊建设的效率得以提升,还需要注重对工程特殊性的研究。通过明确管理的发展定位,确定具体的方向,从而对于有关部门的权责范围进行有效划分,更好的研究出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模式。

3.3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步伐

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尊重客观事实,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形式,从而促进我国的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工作。同时也要将不同城市的发展特色融入到管廊工程建设当中,也要更好的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使得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在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当中得到体现。团队也可以通过设置奖惩机制,使得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时,能够拥有更大的热情和更高的积极性,来参与相关工作[3]。

3.4强化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有效管理

负责不同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经常会出现交流沟通不畅的情况而导致现场管理相对较为混乱,所以在进行市政综合管廊施工建设时,要明确不同机构的责任范围,并且强化彼此之间的沟通过程。使得特定的工作内容由专业的机构负责,并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将某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当中。市政综合管廊建设成果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所以在生产创造的过程当中,相关团队应当有意识的提高施工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形式和专业的机械设备,能够更好的完成建设工作。在管理时也要基于这些具体内容制定明确的规定,约束好团队内的工作人员,更好的完成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发展速率的加快,人们对于市政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这种工程项目也被称作为城市的生命线。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需要相关从业者对城市的生产情况和具体区域的建设环境进行分析,以进一步的缓解城市的用地压力,节约土地资源,从而学会开发多元化的投融资形式,明确定位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方向。也在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使得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效率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雪,胡远新.海棠湾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践探析[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7(6):38.

[2]赵传海,李洪亚,张家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21):89.

[3]李昌科.轨道交通工程、快速路与综合管廊结建的可行性探讨[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7(9):57.

保障工程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是当前各国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的发展趋势。从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基本内涵出发,阐述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并对推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对策

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舰船武器装备中的广泛应用,战争的力量构成、作战样式和战争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增加了装备保障的任务量,也加大了保障的难度,对舰船装备保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传统紧紧依靠军内力量保障的模式将难以满足现代战争的需求,利用民间力量完成装备的保障工作日益得到世界主要国家的重视。随着海军战略转型的不断推进,深入研究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将有助于舰船装备保障任务的完成,对提高海军部队整体作战能力起到促进作用。

一、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现状分析

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作为舰船装备保障发展的重要方向,已被一些国家广泛采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美、英等国在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方面积累了大量理论和实践经验,俄罗斯的舰船装备保障也已经开始向军民一体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末,以江主席一系列论述为指导,海军舰船装备保障开始了由自我保障模式向军民一体化保障模式转变的探索与尝试。2007年,胡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这为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指明了方向。

目前逐步形成了幾种典型的做法:一是联合保障。在舰船技术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保障基地(装备部)与中船集团公司有关单位签署了新型驱逐舰船装备保障框架协议,并参与新型舰军民一体化保障试点工作。二是定点保障。将中船集团公司436厂、427厂列为某型导弹快艇定点维修保障单位,确定广州船舶设计院为某型导弹快艇装备技术保障的总体技术责任单位。三是单装的全寿命保障。选定了一批复杂的高新武器装备进行全寿命保障试点。其中,委托中船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承担了三型装备的全寿命保障任务,由装备的研制、设计单位全面负责在航保障、计划修理、保障人员及舰员培训、器材供应等工作。四是承制单位巡回保障。在海装舰船技术保障部的协调下,组织了相关科研院所定期深入部队,调查了解新型舰船装备使用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时进行技术保障指导,开展巡回检修,为部队解决新装备保障的难点问题。

尽管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进一步加以解决。一是在管理体系上,目前缺乏必要的组织保证,每到具体工作的开展时,都是临时指定业务部门牵头。如舰船技术保障部机关在组织军地一体化保障训练时,由综合处牵头。二是机制健全问题。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在前期积极引入了“竞争、评价、监督、激励”四个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四个机制尚不健全,给海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三是市场准入问题。由于长期以来,舰船装备的研制与生产主要采取计划指令的方式,实行定点研制与生产,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防务市场。在现阶段军民一体化保障活动中,海军舰船装备维修市场主体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选择。一些科研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企业难以进行跨行业竞争。

二、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指导原则

舰船装备军地一体化保障是市场经济下军事装备保障改革的必然选择。深刻理解和把握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内涵,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海上作战的客观要求,立足我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系统的实际,着眼信息化条件下舰船装备保障需求,从全局出发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制定步骤,明确目标以及进行科学领导和管理,将舰船装备保障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促使各种保障力量和资源的高度融合,最大限度地满足信息化条件下海上作战的需求。

根据一体化保障建设的要求,结合海军部队舰船装备保障建设的现状,从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的全局出发,兼顾舰船装备保障建设的各个层面,统筹军民维修保障力量,优化配置和综合使用装备保障资源,对舰船装备保障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力资源组合以及经费投向投入量等实施统筹安排,避免建设过程中出现“短板”。在一体化装备保障的体系结构建设、力量和资源配置与运用、保障方式的选择等,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着眼提高舰船装备保障的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推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的对策建议

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建设涉及军队和地方两个体系、军事和经济两个领域、战时和平时多个方面,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推进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必须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发展路线图,以长远规划牵引阶段性目标落实,以总体设计规范局部建设,注重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保障力量建设,有序有力地推进体系建设。

1.注重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前瞻性。只有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才能把握住舰船装备保障发展的大方向,做到有的放矢,行之有据。由于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舰船军民一体化模式已成为各国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的趋势。因此,我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的顶层设计必须按照这一趋势来进行总体规划,尤其要抓好军民一体化保障理论建设的前瞻性,因为只有理论先进正确,才能实现顶层设计的先进正确和作战需求与装备保障的良性互动。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实践性。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既应放眼未来,又应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服务质量、部队性质任务区分、装备保障现状等相配套。并以此为据来调整军民一体化保障建设的思路。这样,舰船装备保障建设就形成了有继承有发展,前后一贯,不断向前的势头。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层次性。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作为我海军装备保障建设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必须按照改革本身所具有的渐进式发展规律,划分总体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确立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及实施步骤。

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出海军的特殊性。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现实意义,在于使海军舰船装备保障由自我服务型转向军民兼容型,以节省费用提高装备保障力,这就要求顶层设计须注重军队的特殊性质。在强调经济效益须服从军事效益的前提下,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军队利益和执行任务的特殊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克服完全依赖社会化保障的思想。

2.完善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明确军地双方关系。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体制下的军地双方关系,平时靠合同、战时靠法律约束。因此,战时海军保障力量和地方工业部门是协同关系。地方工业部门要在国家和军队动员机构的统一协调下,通过转隶等形式,接受战役指挥机构的指挥,组织完成相应的技术保障任务。

确定军地双方职责分工。确定军队和地方的职责与分工是实施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内在要求。合理划分军地之间的职责可以形成军地协作条件下的合理竞争,既能确保部队装备保障的军事效益,又能兼顾地方研制生产单位合理的经济效益。在实施军民一体化保障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海军拥有核心保障能力,不能过分依靠地方工业部门而失去自身应有的装备保障能力,同时也不能因为怕对地方工业部门的过分依赖而将所有或絕大部分的保障任务留于军内。

建立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组织机构。建立上承总部机关、海军机关,下接部队,在军民一体化保障方面能够与地方工业部门相应机构无缝链接的组织机构,是推动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顺利实施的关键。海军各级装备保障业务机关要研究探索,与相应的地方工业集团成立军民一体化保障工作委员会,协调处理军民一体化保障的重大问题。

3.加强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力量建设

构建多元化的舰船装备保障力量。军费开支的有限性决定军费投入必然有所侧重,军方在装备保障基础设施上的投入力度远远不如装备建设上的投入力度,致使海军舰船装备保障设施、设备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高新技术装备等级修理需要。另外,“大而全”、“小而全”的装备保障体系也不利于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因此,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装备保障建设,在确保办好自身保障力量的同时,以“军厂十民企”、“总厂十分厂”的模式,通过总厂集聚民资,在军工企业内建立配套的“厂中厂”或“厂中所”,实现保障投资的多元化,推进地方工业力量办保障的新发展。

合理配置舰船装备保障力量。由于历史原因,舰船装备保障力量布局“轻重不等”,基本与兵力区域结构相适应。随着战略重心的转移,兵力布局做了相应调整,装备保障力量布局也应作相应调整。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舰船装备保障力量建设,应该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对舰船装备保障的影响,按照“突出重点、综合配套、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变基地区域保障为方向性、点面结合的交叉立体保障,实现立足各方向独立完成保障任务的目标,或以装备生产、制造厂家为依托,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在地方工业基础及资源的支援下,完成新型装备的日常保障和等级维修保障。

加强舰船保障人才建设。高素质的人才是实现舰船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的根本保证。信息化战争强调在部署一支数字化、火力猛、机动能力强的打击力量的同时,也必须要保持一支与之相适应的支援保障部队。没有足够的舰船装备保障人才储备,很难完成战时保障任务。因此,应该加强舰船装备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与作战任务相一致、与装备保障活动密切相关的装备保障人才。除此之外,还应尽可能将地方高素质人才纳入舰船装备保障后备力量组织,选择有潜力的工业部门加以投资,改善其设施设备,提高其人员素质,以弥补海军舰船装备保障人才的不足。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依据有关法规对这些技术人员进行紧急征用,从而加强舰船装备保障力量的保障能力。

〔参 考 文 献〕

〔1〕 张怀强,朱贵平,蹼怀宇.装备军民一体化保障研究〔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9,(01):11-14.

〔2〕 翟明明,赵永朋.装备军地一体化维修保障探析〔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05,(05):32-34.

〔3〕 闫志福.基于核心保障能力的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体系建设问题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 2009,(30):142-143.

〔4〕 王凯,肖杰,闫耀东,等.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运行机制研究〔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10,(02):34-37.

〔5〕 付大海.舰船装备保障人才建设探讨〔J〕.船海工程,2011,(04):11-14.

〔6〕 李江.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人力资源建设探究〔J〕.装备制造技术,2011,(07):113-114.

〔责任编辑:冯延臣〕

保障工程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审计署披露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报告显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源分配、政策执行等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为思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科学化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 审计 地方政府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层层落实,脱贫

攻坚、精准扶贫工作步入决胜阶段,作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兜底措施之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各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摘帽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也全面铺开并稳步实施。从审计署披露的2015年和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中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在国家大力支持农村脱贫、助力农民致富的进程中,依旧有拖后腿、越红线、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发展进程,也激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战略意义

(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由政府主持建造、分配、管理的用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特殊住房,是了解政府机构运行、评估政府管理绩效、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的有力表现,政府在综合调研群众实际居住状况、提高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增强群众幸福满意度上全力协调、平衡,缩小整体贫富差距,让群众有所居、有所稳,才能实现社会整体稳定。在此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深化机构职能改革,简政放权,简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流程和步骤,提高工程管理绩效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管、督促作用,让群众在公平、公正的机制中充分受益。

(二)加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助力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低收入人群仍是重点关注群体,其生活质量的高低与能否真正建成小康社会息息相关。在深度贫困地区进行异地搬迁安置、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是目前各省市主推的扶助方案。近年来,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都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能更好地对投入的资源进行监管,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彰显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什么样的人员属于中低收入群体,不同区域执行标准如何界定,怎么分配指标,分配结果是否合理、公平、公开,群众实际困难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等,都是反映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高低的客观因素。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就会更加支持政府工作,也会提高整个地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单位和建设部门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审计监督,及时披露审计结果,接受群众举报和意见反馈,为群众进一步了解安居工程进展、理解政府管理理念提供新的途径,拉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

(四)促进扶贫工程提质增效的有力举措

审计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整改、防控和震慑。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能有效发现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弥补过错损失,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全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肃清不正之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从审计署2015年、2016年审计结果公告中可以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

1.虚假资料、重复申报套取专项资金补贴。2015年,187户补偿对象通过编造虚假产权资料等方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9617.88万元,102个单位以多报改造户数、重复申报、编造农户花名册等手段套取城镇安居工程财政资金2.7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资金1.83亿元;2016年,各省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或侵占的安居工程资金高达4.21亿元。

2.任意更改资金用途,出借第三方、挪作他用、变相支付等现象频现。2015年,142个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资金4.86亿元(含农村危房改造1847.64万元)、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13.22亿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修建公园场馆、房地产开发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支出;2016年,10.31亿元安居工程资金(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66.58万元)被违规用于商品房开发、弥补办公经费和出借等支出。

3.增值收益管理不合规。2015年有34个设区城市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124.95亿元结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得到充分使用;2016年有13.67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统筹用于安居工程建设。

4.资金浪费严重。2015年,14个城镇安居工程项目因规划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浪费或额外支出1.04亿元,726個市县478.6亿元专项资金结存累计超过1年;2016年,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拨付与建设进度不匹配,有532.3亿元专项资金(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46亿元)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

(二)工程建设方面

工程建设问题是安居工程的根本性问题,工程质量关系群众的切身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工程建设审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核心环节。2015年、2016年审计署审计结果报告披露的问题主要有:

1.监督不严。2015年,809个项目、约2309.27公顷土地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违规以“毛地”供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等问题,1272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2016年有74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33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监理。

2.质量不达标。2015年,2663个项目未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或未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存在严重的屋顶渗漏、墙面开裂等质量缺陷问题。

3.拖欠工程款。2015年,75个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拖欠承建单位工程款22.03亿元。

4.闲置率高。2016年有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

(三)资源分配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及时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如何保障资源分配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协调组织的重点工作。审计署2015年、2016年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存在如下资源分配使用、管理问题:

1.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不健全。2015年有4.85万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4亿元,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违规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有4.85万户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2016年有2.96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2244.53万元、保障性住房1.57万套,有2.53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9亿元,有3.36万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住房2.63万套、补贴1197.44万元。

2.资源截留、转置、浪费。2015年有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项目;2016年有5949套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销售或用于办公经营,有27.24万套住房因位置偏远、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空置超过1年。

(四)政策执行方面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发布,对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区域给予肯定和支持,印发了24项奖励支持措施予以督查激励,彰显了国家对各地区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执行结果的重视。2015年、2016年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执行中,仍有推诿扯皮、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1.未落实执行。2015年有34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货币化安置数据不实、未按计划实施、虚报抵顶任务完成量等问题,涉及住房22.94万套;2016年有288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有30个市县未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执行不到位。2015年有335个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19万套住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2016年有411个项目被违规征收或少征收税费6.87亿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的根源性分析

(一)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足

随着扶贫工程的稳步实施,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越来越近,在此过程中,政府承担了主要角色。有的地方政府扶贫意识不强、决心不足、计划空白,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扶贫工作议程,责任心、使命感缺失;有的地方政府搞形式主义、纸上谈兵,不能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实际调研,使得扶贫工作浮在面上、留在纸上、停在口上,行动力严重滞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也严重脱离现实,与群众实际困难严重背离;有的地方政府掩耳盗铃、主次不分,盲目追求政绩和数字变化,忽视工程质量和群众诉求,不仅解决不了群众的居住问题,还占用、挥霍宝贵的扶贫资源,给政府形象蒙上阴影。

(二)相关政策传达落实不到位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而文件执行效果不佳。原因主要是部分地区未及时就文件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培训,也未将文件要求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缺乏理论指导、盲目施工,偏离了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规划。各地区受条件、视野、技术水平、理论知识的限制,既没有完整、有效地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又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导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漏洞百出、品质低劣。

(三)信息甄别技术相对落后

城乡居民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居民個人档案、家庭档案信息收集、建立、维护等信息管理技术方法落后,家庭收入、个人收入尚未实现一键式获取,往往要汇集多个部门的信息,经过复杂的信息匹配、筛选和计算才能获得,归集过程长、计算复杂且容易出错,业务量大、审核人员供给不足,导致资格审查、数据认证、审批上报过程中难免出现调查不当、多报漏报的现象,使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有失公平。加上我国尚未建立完整、有效的诚信系统,个人诚信档案获取还有一定困难,虚假信息无法甄别,谎报、瞒报现象比比皆是。

(四)缺乏内部绩效评价体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缺乏系统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无法自发评估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效果,不能及时发现既有问题,也不利于工程目标的实现。内部绩效评价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内部约束和控制,督促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也能形成良好的激励环境,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实现自我价值。

(五)监督惩处力度不够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的检查,以审计监督为主,缺乏其他相应措施或办法的管理、牵制。由于审计资源有限,审计监督不到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出现投机取巧、浑水摸鱼等现象。审计整改督促力度有限,反馈周期较长,处罚力度不足,且损失一旦造成就无法弥补,必然损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单纯依靠审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监督,显得捉襟见肘。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改进策略

(一)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政府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多措并举保障工程安全施工、住房按需分配、群众安心居住。首先,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科学的工程建设计划,履行合法审批程序,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其次,地方政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本地区居民的真实居住状况,获取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信息,成立专家管理小组和跟踪服务小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决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确保获取第一手建设信息;最后,地方政府应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展,主动聆听群众建议,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调整履责偏差,保障公平公正。

(二)监督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工程效果,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是工程管理的重点。首先,各地方政府应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规定,统筹组织各部门人员对制度文件进行全面、系统、集中学习,确保及时领会文件精神;其次,选择职业素质高、原则性强且身份适合的人员组成内部督查小组,督导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重大政策措施百分百执行到位,在监督中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创新信息管理技术方法

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工具的功能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一方面,积极进行数据库系统开发,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对象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工程信息和扶贫对象信息,并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集中进行数据信息导入、筛选、分类、整合、匹配,建成详细、完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对接财政、人力、税务、街办等各部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随时调取各部门系统中的基础信息,采集到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中,运用系统分析、甄别功能,自动进行人员信息识别、匹配,轻松获得人员信息分析报表,为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标分配提供借鉴和参考,提高信息甄别正确率。

(四)建立内部绩效评价体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域复杂、周期长,限制性影响因素较多,绩效评价体系应以工程特点为基础,通过统筹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设置合理、客观、实用性强的评价指标。首先,从建设的角度出发,绩效评价指标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多层次评价指标;其次,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绩效评价指标应贴合管理目标,建立质量控制、风险预警、专项資金管理、社会效益实现四个维度多层次评价指标;最后,从审计的角度出发,绩效评价指标应符合审计监督要求,建立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效益性、公平性五个维度多层次评价指标。

(五)加大监督惩处力度

监督、整改、惩处三位一体,使审计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结合,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形成严肃的震慑氛围,达到内部不敢、不想和外部不能的控制目的。首先,监督系统要完整、有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监督体系,从地方政府到承建单位,从内部管理人员到外部服务人员,都要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其次,发现问题必问责,违法问题必移交,党管政管紧密结合,重视审计结果的整改工作,整改要彻底、全面且反馈及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完善管理和制度的措施;最后,典型案例、重案大案一律从严惩治,绝不姑息,审计与执法、司法单位积极配合,杜绝漏网之鱼。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邮政编码:261000,电子邮箱:jiyanhong1987827@126.com)

保障工程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也走向了快车道。在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人们对生活品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园林绿化工作是城市环境发展的重要标志,不仅体现出了城市的精神文明,同时也改善了城市的宜居环境。因此,园林绿化单位一定要提高苗木种植与养护质量,保证园林苗木美观的基础上,提高苗木的成活率,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人居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

关键词:园林绿化  苗木种植  施工与养护

苗木种植施工较为繁琐,苗木选择为起点,一直贯穿到苗木生命的整个周期,在整个过程中还要合理的选择适宜土壤、定期施肥和修剪、按时灌溉,同时还要加强对病虫害的有效防治等工作。光照、水分,以及温度是各种植物生存的关键,也是植物新陈代谢的重要方式。因此,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植物分类,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而在苗木的养护活动中,要加强对苗木成长情况的观察,针对性地及时施治。

1  园林绿化中苗木种植与养护的关系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中,要将苗木的种植与苗木的养护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对整个园林绿化工程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高质量的苗木种植给养护带来了便利条件,降低了养护人员的工作量。而高质量的养护活动是对施工效果的一种直接体现。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中,苗木的种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苗木的合理选择、苗木标准的栽植,以及苗木成活率的检查等多个方面,同时,加强对成活苗木的养护管理,最终将高质量的城市园林展现出来[1]。

苗木的养护管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专项保养、周期护理,以及日常维护等。在苗木的养护活动中,园林保洁、浇水、除草等方面,成为了苗木日常保养的主要手段。周期护理指对园林绿化进行有效的修剪、施肥,以及防虫防害等防护工作等。专项保养主要针对特殊因素或者特殊天气的一种养护模式,比如,自然灾害以及暴力破坏等。

科学的栽植手段与优良的苗木品种是园林成活的基础。而苗木成活后,能不能充分发挥改善城市环境的作用,能不能优化城市的生态,能不能实现城市气候的改善,都与苗木的养护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园林苗木的科学栽植是园林绿化与养护的前提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养护工作是栽植的一种延续,只有充分发挥栽植与养护的作用,才能积极发挥出两者的作用,才能让园林绿化工程有序的开展。

2  城市园林绿化活动中苗木栽植技术

2.1 地被苗木种植方式

因为园林建设涉及到各个方面,栽植的知识点众多。因此,栽植手段也多种多样,但在多种播种方式中,有三种较为常见的栽植方式,分别是栽种、播种以及铺种。栽种手段要根据实际的栽植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栽植面积较大,而且栽植苗木较小的时候,通常采取播种的方式。在实际的播种过程中,对植物种子有着较高的要求,纯度要控制在98%以上,且发芽率也要达到75%。在具体的播种环节中,为了保证园林建设的观赏性,充分的反映出城市的绿化,那么种植人员就要以园林的设计方案为基础,充分结合园林建设的具体情况,科学地配置植物种子,并选择环境适合的情况下播种。

2.2 灌木的施工方式

在园林工程项目施工活动中,灌木是种植的“常客”,与其他植物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灌木无论在种植要求方面,还是在种植比例方面,都展现出了高要求。因此,在灌木的种植活动中,一定要依据园林的具体情况规划科学的种植方案,尤其是園林建设区域内有变压器或电线杆等阻碍物时,要加强对上述障碍物的有效避让,当种植方案设计完成后,种植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合理的种植。灌木对土壤的要求比较高,在种植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土壤要求与灌木的需求相符,且土壤中没有瓦砾、砖头一类杂物,高效清除一切影响灌木生长的消极因素。

在灌木的种植过程中,如果发现土壤质量没有达到标准,可以通过施肥或者添加有机物的方式进行合理的改善。此外,在灌木树苗的选择过程中,加强对苗木均匀性与完整性的观察,保证苗木的整体质量。在苗木的栽植过程中,要在树坑洒水,有助于苗木对水分的吸收,防止出现苗木由于缺水而枯萎的现象。在种植活动完成后,工作重点要放在后期的养护方面,通过积极的施肥、改善土壤基本状况,保证土壤的通透性等方式,保障苗木生长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最终实现苗木茁壮成长。

2.3 乔木种植技术

在乔木的种植过程中,最主要的是控制好树与树之间的有效距离,如果在种植现场有建筑物的话,还要将建筑物的控制预留出来。乔木是大型树苗,控制间距是为乔木提供更好的成长空间。在乔木的栽植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乔木完整性的检查,清楚乔木内的虫害现象,同时要加强土球的检查工作,如果发现土球问题,要加强对问题的有效解决,避免在栽植过程中出现缺水的现象,同时在栽植过程中洒水到树坑中。

3  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技术

3.1 浇水管理

当园林植物种植完毕后,一定要加强定期的灌溉,保证苗木正常生活的基础条件。水与植物的生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植物能健康生长的基础,因此,充足的水资源是园林植物生长的根本。在养护灌溉过程中,要科学的选择灌溉时间,通常情况下都选择上午或者下午,避免中午强光长时间照射,对苗木的根茎造成伤害[2]。

3.2 自然灾害保护

加强对园林苗木种植状况的科学研究,能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对园林整体的绿化效果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在苗木的养护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研究,组建专业的维修团队,加强对维修方案的有效设计,加强对园林温度的控制,例如,通过喷水、遮阳等手段,将园林内的整体温度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较少自然灾害对苗木的破坏,保证生态园林的规划与发展的科学性。

3.3 病虫害处理与苗木施肥

如果说水分是苗木生长的基础,那么肥料就是苗木茁壮生长的前提。无论是大量降水,还是温度过高时,土壤周围的养分会大量流失,进而对苗木的生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在苗木正常的生长过程中,园林管理人员要加强肥料的补给,保证苗木能快速的生长。在施肥的过程中,可以将肥料与水充分的融合,极大程度的方便苗木对营养成分的吸收。同时,加强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在实际的养护过程中,要充分的认知病虫害的预防与治疗有着同等的重要性,积极应用先进的生物技术与化学技术,不仅能降低污染,提高虫害的预防时间,还能节约养护成本[3]。

3.4 园林绿化养护的其他注意事项

在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活动中,苗木体现出了多种的功能,不仅起到了绿化城市建设的作用,还能发挥出生态与环保的功能。在具体的养护过程中,要积极地发挥苗木的功能性,让园林植物成为守护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例如,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树篱有着明显的作用,而且有着较高的复制性,在园林绿化施工活动中,不仅方便修剪,还能强化园林植物的整体美观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的明信片,采取科学方式栽种、养护苗木,对景观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任何一个环节也都可能让整体施工陷入困境,正确处理施工种植与养护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保障整个园林绿化体系的完整性,因此,强化每个环节是实现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余开慧,但汉平,孟岩等.园林绿化中苗木种植施工与养护技术[J].南方農业,2019(15):40-40.

[2] 谭文彪.园林绿化施工中乔木栽植与养护管理研究[J].农村科学实验,2019(7):78-79.

[3] 吴昊,冯义龙.重庆地区种植毯式墙面绿化构建技术及效果一例[J].南方农业,2019(10):8-11.

保障工程论文范文第5篇

 在交货之前,要求制造商对产品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符合投标文件所规定的产品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不改变业主方所规定的产品型号,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保证所替代的产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变动。

 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设备损坏和不合格,一律退换新品。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业主方同意修理外,一律退换新品。

 在收到业主方的通知后,我方会根据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协助业主方对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如果我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业主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由我方承担。

保障工程论文范文第6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登记制度

编制单位: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5年8月10日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科,协办部门为工程科、经营科、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

三、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 升降机等起重吊装设备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6) 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 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 项目部、公司安全科、财务部各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帐。其中,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全科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预算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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