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范文

2023-09-22

共同基金范文第1篇

某甲受雇于一公司担任业务员, 公司雇主对业务员及客户宣称, 公司有一项目, 需要吸取社会资金进行运作, 投资者均可定期获取高额回报, 无需承担经营风险。某甲作为公司的业务员, 对此说法信以为真, 不但广泛吸收客户进行投资, 某甲本人也将自己的存款投入了该项目。现办案机关查明, 公司雇主实际上将吸收的集资款非法占为己有, 某甲主观上并不知情。

对于公司雇主的行为, 笔者认为是明确的, 公司雇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采取诈骗的方式进行集资, 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论处。但是, 对于某甲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却产生了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 某甲作为公司业务员, 与公司雇主一同实施了集资行为, 应当与雇主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 某甲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与公司雇主的主观故意不同, 不属于共同犯罪, 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 某甲与雇主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面构成共犯, 但对雇主应认定集资诈骗罪。

以上系笔者正在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例 ( 为方便表述, 以下简称“集资案”)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但已争议不断。对于该集资案的争议, 恰恰折射出对共同犯罪本质的不同理解。

一、关于共同犯罪本质的理论简述

对于共同犯罪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关系, 学界有不同的学说, 主要的几种学说如下:

( 一) 行为共同说

新派刑法学者最早提出行为共同说, 该学说认为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指的是共同的行为, 不论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主观犯罪意思, 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特定的犯罪, 只要二人以上客观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即构成共同犯罪。

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 该学说认为行为的共同, 不是指自然行为的共同, 而是指构成要件实行行为的共同, 犯罪不应该离开构成要件考量。既然是共同实行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重要部分就必须是共同的, 但各自成立的共同正犯可以是不同类型的犯罪。

总体而言, 一般认为, 依据行为共同说理论, 只要行为人以共同行为实施个人的犯罪也构成共犯。此处所说的“共同行为”, 不是指犯罪类型意义上的共同行为, 而是指客观自然意义上的共同行为。也就是说, 在行为方面, 该学说不要求共同实施特定犯罪, 只要客观自然行为具有共同性就可以了; 在意思方面, 也不要求二人以上必须具有实现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只要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就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因此, 无论是同种犯罪还是一种犯罪之间, 即故意犯与故意犯, 过失犯与过失犯, 故意犯与过失犯之间, 均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上述集资案中, 第一种观点即属于行为共同说的体现。某甲与公司雇主均实施了“集资”的行为, 该“集资”行为具有自然意义上的共同性, 依据行为共同说之理论, 某甲与公司雇主已构成共同犯罪。

( 二) 犯罪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 是指客观主义的共犯理论。犯罪共同说认为, 犯罪的本质在于法益的侵害, 共同犯罪是数名行为人共同对某一特定法益实施侵害。所以只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 才构成共同犯罪。

有部分观点认为, 共犯关系的成立必须是数人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 不但犯罪要特定, 罪名也需要同一。换言之, 各行为人须基于同一故意而共同实施为必要, 这一观点被称为“完全犯罪共同说”。

上述集资案中, 第二种观点即为完全犯罪共同说的体现。依据该理论, 某甲主观上的故意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公司雇主的主观故意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 因此二者的主观故意并不一样, 进而认为二者并非实施同一犯罪, 二者并非共犯, 应当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进行追诉。也正因如此, 完全犯罪共同说又被称为“犯意共同说”。

完全犯罪共同说存在的缺陷较多, 现在主张犯罪共同说的学者, 大多数提倡“部分犯罪共同说”。

( 三) 部分犯罪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延续了前述犯罪共同说的基本理念, 该学说强调各行为人共同实施具有相同犯罪构成的行为, 即使各行为人实施的是不同犯罪, 但若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时, 则应在重合的部分和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成立的前提下, 存在分别定罪和量刑的可能性。两罪性质重合有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罪实行过限或者在两种犯罪中其中一罪侵害的法益包含了另外一罪的法益等情形。

集资案中的第三种观点即为部分犯罪共同说的体现。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 某甲与公司雇主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雇主超出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故意部分与某甲无关。对于雇主而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其实现集资诈骗目的的手段, 因此以集资诈骗一罪对其论处。

二、观点评析

( 一) 行为共同说评析

行为共同说作为共同犯罪理论的主要分支, 自然有其合理性。

首先, 行为共同说充分体现了部分实行负全部结果责任原则。部分实行负全部结果责任原则, 是指由于共同实行犯的各行为人相互利用、彼此补充他方的行为, 使得各自的行为形成统一整体, 因此, 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实行的犯罪行为整体负责, 而不仅仅只是对自己实行的犯罪行为负责。由于行为共同说仅要求行为人之间有自然意义上的共同行为, 并不要求共同的犯罪故意及意思联络, 因此, 行为人实行的行为只要有部分属于整体犯罪行为, 即要为全部的犯罪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 行为共同说有利于将犯罪结果归于个人。例如一经典案例, 甲以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乙以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共同向丙开枪, 导致丙死亡, 而又无法区分造成丙死亡的子弹由谁发射, 依据行为共同说理论, 应当对甲以故意杀人既遂论处, 对乙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论处, 二者均需对犯罪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 行为共同说有利于解决犯罪故意难以区分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 时常会出现一纠即合、临时起意的共同性犯罪, 较常见的为多人斗殴的案件。而由于人数众多, 各自的主观故意也有所不同, 部分行为人或许以故意杀人为目的, 部分行为人或许仅为故意伤害, 往往从行为上又难以对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加以区分。若依据行为共同说处理, 则可有效解决该难题。

但另一方面, 行为共同说也有其缺陷所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就是行为共同说对于“共同”的定义过于宽泛, 对于行为人, 又没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要求, 导致共同犯罪的认定门槛过度, 致使共同犯罪的范围被不适当地大幅扩大。

( 二) 完全犯罪共同说评析

完全犯罪共同说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 与行为共同说不要求主观故意相比, 更加符合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 也将大量的过失犯罪从共同犯罪中排除。

但完全犯罪共同说忽视了行为人共同侵害法益的事实。另外, 对于司法实践方面, 依据该理论, 共同犯罪构成的条件极为苛刻, 不但各行为人主观意识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行为上也需存在法律上的共同性, 这将使共同犯罪的范围大为缩小, 致使众多本应作为共犯的行为人单独处理, 进而导致刑责不适应的问题产生。

以集资案为例, 依据完全犯罪共同说, 某甲与公司雇主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是不同的, 即便二人有共同行为, 也只能分别单独定罪。但事实上, 某甲确实为涉案公司所招聘, 其从事犯罪活动也是受到公司雇主的指示, 属于职务行为, 且其仅领取劳动报酬, 公司的盈利与否和其也没有关系。显然, 某甲在集资案中是处于从属性的地位, 起着次要的作用。但基于完全犯罪共同说, 某甲与公司雇主不能作为共犯认定, 只能单独对某甲定罪, 因此在法律上, 某甲便无法获得“从犯”地位的认定, 进而无法减轻处罚。反过来看, 公司雇主也将因此逃避“主犯”地位的认定。显然, 在本案中, 对于某甲和雇主的地位不加以区分来处以刑罚, 是不公平的。

( 三) 部分犯罪共同说评析

部分犯罪共同说相比上述两种理论, 其优势是明显的:

一方面, 部分犯罪共同说合理控制了共同犯罪的范围。部分犯罪共同说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并不要求完全一致, 只要存在意思的重合即可, 避免了完全犯罪共同说对于共同犯罪构成要求过于苛刻的缺陷; 同时, 由于部分犯罪共同说仍然属于犯罪共同说, 不仅在行为上对于行为人有要求, 同时也要求行为人之间的主观故意和意思联络, 相比行为共同说, 合理控制了共同犯罪的范围。

另一方面, 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在司法实践中, 共同行为人对于行为认识不一致一直都是热点难题。如集资案便是认识不一致的典型案例, 某甲与雇主的主观认识是不同的, 若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处理, 则二者虽主观不完全一致, 但对于二者的定罪处罚也不会受到影响。尽管部分犯罪共同说对于理论的完善和司法的意义重大, 但我们还是应当清楚地认识到, 部分犯罪共同说本质上还是属于犯罪共同说, 其仍然存在缺陷与不足。

从本质上看, 部分犯罪共同说仍然属于犯罪共同说的范畴, 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犯罪共同说的主要缺陷在于忽视了共犯规定本身只是基于一个客观归因原则的事实, 而对共同关系的推断时将主观责任要素的故意内容作为重要参考, 结果导致了主观归责和客观归因的模糊不清。犯罪共同说的不足在于, 考虑参与共同犯罪的个人客观作用的时候, 要求考虑行为人是不是和其他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 在对共犯人的客观归因判断当中, 混入了与客观危害无关的主观意思内容, 当然难以说妥当。

此外, 部分犯罪共同说还有重复评价之嫌。以集资案为例, 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 对于某甲与雇主, 第一步判断二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时, 其实已经对雇主的行为和犯罪结果进行了的一次评价, 但第二步认定雇主构成集资诈骗时, 实际上是对雇主的行为再进行了一次评价。对于行为人同一行为反复评价, 同样难说妥当。

三、部分犯罪共同说之提倡

( 一) 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法律立场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从刑法条文来看, 我国法律明显采用的是犯罪共同说立场。对于共同犯罪, 不仅要求有共同的行为, 同时也要求有共同的主观故意, 且将过失行为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

( 二) 我国关于共同犯罪之司法现状

如上所述, 基于我国《刑法》的规定, 在司法中,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 多以犯罪共同说的逻辑进行分析判断。

但笔者留意到, 在我国的司法中, 逐渐呈现出完全犯罪共同说的倾向。现实中, 司法者在认定共同犯罪时, 不仅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行为, 有意思联络, 往往同时要求犯罪故意的内容必须一致。在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中, 共犯的罪名也往往保持高度一致, 鲜见罪名不同仍能认定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实际上, 《刑法》的仅规定要求有“共同故意”的情节, 并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故意的内容必须完全一样。以集资案为例, 司法实践中, 在处理该类案件时, 往往认定某甲与雇主不构成共同犯罪, 进而分别定罪吗, 同时某甲也无法获得从犯地位的认定。笔者认为, 对于司法实践中呈现的完全犯罪共同说立场, 不仅是对刑法规定的机械理解, 也导致大量本应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案件单独定罪, 致使各行为人之间的地位和作用无法加以区分, 是不妥当的。

( 三) 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司法适应性

部分犯罪共同说与我国的刑事立法相互适应。如前文所述,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犯罪共同说立场, 部分犯罪共同说仍属于犯罪共同说, 与我国的立法是一致的, 不存在冲突。

部分犯罪共同说与我国刑法原则相互适应。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如上所述, 与其他共同犯罪理论相比, 部分犯罪共同说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难题, 另一方面也能对不同行为人之间的地位和作用加以区分, 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罚当其罪。

部分犯罪共同说与我国司法裁判相互适应。如前文所述, 我国目前司法虽然呈现出完全犯罪共同说的倾向, 但从本质上, 司法裁判的逻辑仍是从主观故意、意思联络, 共同行为三方面进行考量, 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相一致。

四、结语

在目前的国情下, 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一方面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众多共同犯罪认定难题,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共同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加以区分, 罚当其罪, 体现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同时, 部分犯罪共同说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 在解决司法难题的同时避免了庞杂的立法、修法程序。因此, 笔者认为,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 部分犯罪共同说是值得提倡的。

部分犯罪共同说缓和了各学说的矛盾, 作为一种折中的学说, 的确有利于解决部分司法难题。但部分犯罪共同说毕竟也存在众多缺陷与不足。笔者认为, 在提倡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同时, 也应当正视其他学说, 在司法实践中, 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不断完善和发展共同犯罪相关的理论体系。

摘要:共同犯罪是刑事司法中常见的情形, 但共同犯罪的构成认定也是刑事司法的难点。关于这个问题, 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本质。本文通过对行为共同说、犯罪共同说等主要学说进行对比分析, 结合案例, 提倡部分犯罪共同说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结合。

关键词:共同犯罪,行为共同说,完全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

[2] 徐松林.刑法学[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共同基金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制度;邓小平;共同富裕;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

〔作者〕周锟,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研究员,北京100080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包括“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①。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②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再次重中,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③。当前,在我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奋力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7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2页。

③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

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意推进共同富裕。把共同富裕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高度的邓小平,围绕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思考,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其中,有一个方面一直未得到充分关注,这就是邓小平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思考与实践。

一、革命生涯前期邓小平对税收制度与人民生活关系的认识

改革税收制度包含在共产党人改造社会的最初方案中。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提出“在最先进的国家”采取变革生产方式的措施,第二位就是“征收高额累进税”。①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建设红色政权时即着手建立不同于旧社会的新税收制度。在参加革命工作的早期,邓小平对税收制度的认识主要来自理论经典、中央文件和党内同志的著述。比如,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分别提出“取消一切政府军阀地方的税捐,实行统一的累进税”②和“设立单一的农业经济累进税”③。当时虽然邓小平作为中共中央秘书长留守在处于白色恐怖中的上海,但他对党首次提出的这项全新税制有所了解,并很快在领导军事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实践中切实地认识了税收制度与人民生活的关系。

1929年,邓小平赴广西领导百色起义,按照他的部署,当年12月11日颁布的《中国工农红七军目前实施政纲》提出“取消一切政府的捐税”,“实行累进税,并由苏维埃政府制定标准”④,并在起义后建立的右江革命根据地落实了累进税制。例如,在农业税方面,以家庭为计算单位,按各人年生产量缴纳5%,有余粮的按累进原则征收,标准为有余谷50—100斤者,征收40%;100—300斤,50%;300—500斤,60%;500—1000斤,70%;1000斤以上,特别征收。⑤在工商税方面,除累进征收营业税,还对过境鸦片课以累进重税。当时,这些对新税制的实践在全国来说也是比较早的。

进入中央苏区后,邓小平先后担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中共会昌中心县委书记等重要基层领导职务,管理税收是他的本职核心工作。苏区税制随着革命发展而持续变化,基本过程是由分散走向统一。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中华工农兵苏维埃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3页。

②《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79页。

③《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22页。

④《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57页。

⑤《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39页。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制定宪法,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時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税”①,同时形成的《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都对税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统一累进税以法律形式在苏区全面建立和实行,并根据革命战争的需要不断调整,这是中国税制的一次重大改革。邓小平所在的中央苏区设定了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如农业税以一家人均收获干谷4担以上开始征收,4担征税1%,5担2%,6担3%,7担4%,8担5%,9担6.5%,10担8%,11担9.5%,12担11%,13担12.5%,14担14.5%,15担16.5%。②邓小平是新税制的执行者,也见证了苏区群众对新税制的拥护。毛泽东曾说:“苏维埃采取统一的累进税法,乃是世界上最优良税法。”③

邓小平对税制改革进行深入思考和实践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经过长征、应对抗日战争爆发、第二次国共合作之后,中国共产党在北方重新建立的革命根据地实行的税收制度与中央苏区有所不同。邓小平1938年1月调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委员,2月即部署晋冀鲁豫根据地创建工作。到抗日战争胜利时,晋冀鲁豫已成长为拥有县城100余座、人口近3000万的大根据地,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书记的邓小平是主要领导人之一。这一阶段邓小平的经济建设思想逐渐成熟,他在激烈的军事斗争中冷静地提出:“现在我们要扩大军队,保证军队供给,这与根据地人民的负担是有矛盾的”,“一些超过可能的规定和制度应取消,因为这会消耗民力。大家应该清查出这些不合理的制度,立刻或逐渐取消之”,“如果我们知道这是人民的财富,就可以想得通了,否则就会增加人民的负担,忽视长期打算”。④他认为“历史上最大的病政之一,是村款的浩大”⑤。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晋冀鲁豫根据地“实行了以县为单位统筹统支的办法,规定村无派款权,改革了这个病政”⑥。他还提出:“我们的税收贸易政策,是采取‘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原则”,“我们把税收和贸易两个部门,置于工商管理局的单一领导之下,用严格的税制来保护根据地的经济,并使对敌斗争容易得到胜利”。⑦

在晋冀鲁豫根据地的主要区域,1938~1942年实行的税收制度是合理负担,1943~1948年则改为统一累进税。邓小平对促成该项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理负担原是抗战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提出的,基本方法是把村和户按财

①《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51页。

②《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73页。

③《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19页。

④《邓小平军事文集》第2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7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3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3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3页。

产分成11和19等,分级摊派款项。中国共产党认为这比以前的按田赋摊派好,同意采用,还针对其方法笼统、标准模糊的问题,根据实际多次修订细则。实践证明当时这个选择是正确的,但实行几年后其缺陷已比较明显,主要是按财产征税不如按收入征税合理,负担户口过少,累进率太快,中、富农负担较重。对此,刘伯承和邓小平一起遵照中央精神作出规定,严格限定负担面不能少于总户数的80%和各户负担总额不能超过本户收入的30%。①1941年7月,邓小平致力筹建的统一全边区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晋冀鲁豫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议定在边区推行统一累进税。他表示:“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的统一累进税办法,将于今年在太行区实行,这更确实照顾了各阶层的利益,负担面有了扩大,完全符合中共中央规定负担人数达到总人数百分之八十的政策。统一累进税实行以后,不仅可以进一步奠定财政的基础,而且必然提高各阶层的生产热忱。”②

此后晋冀鲁豫派出代表前往率先实行统一累进税的晋察冀边区考察,并选择几个村庄进行试点,再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了新的税则草案,送中共中央太行分局审查。根据时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副主席、分管财政工作的戎子和回忆,太行分局书记“邓小平同志亲自逐条审阅并作了一些修改,边区政府即于一九四三年四月正式颁布”③。在最难确定的累进税率问题上,《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最后规定,取消原来的直线上升,而采取抛物线形上升的办法。这个税则有计算方法过于复杂等缺点,但以“钱多多出,钱少少出”④为基本原则,使人民负担更趋公平合理,能有效调动群众生产和纳税积极性。据统计,1942年边区群众人均负担2.9斗小米,占人均总收入的16.96%;改行统一累进税的1943年,人均负担1.63斗小米,占总收入10.5%。⑤1942年和1943年太行区遭遇多种自然灾害,税款中的相当部分又以救灾款的形式返还群众。

统一累进税制在晋冀鲁豫边区全面实行数年,期间进行过修改和补充,总体效果良好。到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区的经验,起草了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草案,中央十分认可,批转各解放区参照执行。中央还于1947年发电指出:“过去各解放区对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还缺少深刻认识,重财政轻经济的现象尚相当普遍存在,晋冀鲁豫的情况要好些。”⑥

通过实行包括统一累进税制在内的合理经济政策,晋冀鲁豫根据地人民的生活

①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的片断回忆四、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财政》1984 年第3期。

②《鄧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3页。

③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的片断回忆四、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财政》1984年第3期。

④《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2页。

⑤齐武:《晋冀鲁豫边区史》,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56页。

⑥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简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9页。

得到明显改善。根据边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对7个村4415户的调查,1942年总收入折米38832石8斗2升,人均2石2斗1升;1943年总收入47325石3斗3升,人均2石9斗;1944年总收入56344石2斗9升,人均3石3斗7升。①

在进行税制改革实践的同时,邓小平形成了“贫的变富,富的更富”的经济思想。1944年11月21日至12月7日,太行区在山西省黎城县南委泉村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杀敌英雄和劳动英雄大会,表彰军事和经济战线的先进人物,规模相当大,实际是对根据地建设的一次检阅。同年12月6日,主持八路军前方总部和北方局工作的邓小平在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指出:“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具体表现”,“环节有三个,首先是扶助贫农、中农上升;第二是奖励富农经济;第三是削弱封建。忽视任何一面都不正确。”②他接着指出:“实行贫的变富,富的更富的方向。这个方向,我们各位劳动英雄了解得更好,真正懂得这个方向的正确。”③

“贫的变富,富的更富”,邓小平独特的经济思想跳出了“劫富济贫”的窠臼,摆脱了当时比较普遍的平均主义倾向,如此鲜明的提法亦可谓绝无仅有。邓小平专门在群众集会上提出这个思想是有的放矢,针对的是根据地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左”的错误。具体来说,就是没有落实保护和鼓励富农经济的政策,打击富农,阻碍其继续投入和发展生产,导致贫、中农也不敢劳动致富,最终影响整个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思想根植于实践,符合根据地实际,很受群众欢迎。

“贫的变富,富的更富”与“共同富裕”存在内在的承续关系,此后邓小平将这一政策取向继续完善,设置合理的税收制度仍然是重要结合点,其核心是兼顾各阶层合理合法的正当利益,“使负担办法适合于奖励发展生产的需要”④。他在处理农村分配关系时指出:“应宣布保障地主、富农的财产、地权、人权,保障各阶层的正当收入。今后贫农在生产中的困难,不应再用斗争地主、富农去解决。”⑤在处理城市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分配关系时,他在主政西南时提出:“我们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主要在税收、劳资和公私等三方面”,“必须认真地实行‘两利’、‘兼顾’的政策,税不应多收但也不能少收的政策”。⑥在处理民族关系时,他指出,金融税收政策“是关系到团结藏民的政治问题”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税可以轻些”⑧。

①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晋冀鲁豫边区概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86页。

②《邓小平军事文集》第1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12页。

③《邓小平军事文集》第1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12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82页。

⑤《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553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0页。

⑦《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年,第183页。

⑧《邓小平文集(1949—1974)》(中),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66页。

但是,必须指出,不能认为“贫的变富,富的更富”就是共同富裕思想的原始形态,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思想是在实行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立足于丰富的改革实践提出的。

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关于税收制度改革与共同富裕的思考

邓小平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①他于1978年12月发表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改革开放的宣言书”,其中以先富带动后富的论述也蕴含着促进全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②从那时起,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思考逐步深化,同时他领导我国进行了多轮税收制度改革,二者相辅相成,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一)从1978年到1983年,用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在形成之初,主要着眼于大力发展生产,首先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在南方谈话中回顾:“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③

共同富裕首要的对立面是共同贫穷。邓小平反复强调:“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④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要使中国人民尽快从整体上摆脱贫穷,唯一的道路是打破平均主义的桎梏,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先富”理论提出的原因,也是经济改革启动时的方向。税收制度改革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展开的。

首先,配合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建立涉外税收制度。邓小平援引新加坡引进外资的成功经验指出:“一个是外资企业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要用来交税,这一部分国家得了;一个是劳务收入,工人得了;还有一个是带动了它的服务行业,这都是收入。我们要下这么个决心,权衡利弊、算清帐,略微吃点亏也干,总归是在中国形成了生产能力,还会带动我们一些企业。”⑤我国长期没有对涉外税收正式立法,1979年财政部开始参照国际惯例拟订涉外税法。1980年和1981年,经五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364页。

②周锟:《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发展轨迹和现实意义》,《党的文献》2017年第5期。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374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5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9页。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4年,国务院发布4个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涉外税收的有关优惠规定。1980年我国恢复征收关税,1985年颁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我国涉外税收机构陆续建立,还与日本、英国、美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涉外税收从立法到执行迅速走上正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改革进展。

其次,开启税收制度改革。工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最大,经过三年多的研究和试点,国务院于1981年9月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改革正式启动。这次税制改革的内容非常丰富,中心环节是将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赋予企业支配税后利润的权利,调动生产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扩大税收在经济领域的活动范围。1983年全面利改税进行第一步改革,大中型国企继续实行税利并存,对利润按55%税率征收所得税;小型国企则主要对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税后利润原则上归企业支配。这符合邓小平的设计: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①,“少劳少得,多劳多得”②,“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③。

税收制度初步改革的成效很快显现,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有所加强,工商税收连年大幅增长,从1981年至1983年,年均增加59亿元。④如何使用新增的财政收入呢?邓小平认为,“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⑤不过他还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鍋饭’。”⑥

通过大力发展经济,获得更多利税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这既是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最初设想,也始终是其基础性内容,日后进行的西部大开发、精准扶贫等实践都体现了这一思想的价值。经过党和政府的长期艰苦努力,习近平于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⑦。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51页。

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71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02页。

④《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财政》(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35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⑦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

(二)从1984年到1990年,用税收调节分配

1984年,邓小平首次使用共同富裕的概念。11月9日,他在会见意大利客人时说:“我们党已经决定国家和先进地区共同帮助落后地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富裕。”①

这一年,我国开启了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全面改革,这是在初步改革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行的。立足新的实践,邓小平对通过改革实现共同富裕很有信心,因为改革“是不是正确?归根到底是看生产力能不能得到发展,人民的生活能不能得到提高”,而事实表明“我们在农村进行了改革,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②他始终坚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认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③

与此同时,邓小平也敏锐地觉察到,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出現两极分化”④。最初他是从阶级关系的角度进行考虑,将“两极分化”定义为“产生剥削阶级”⑤,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则修正为“富的越富,贫的越贫”⑥。这与他40多年前提出“贫的变富,富的更富”异曲同工,反映出邓小平对人民群体之间经济差距的认知。

因此,邓小平在1984年11月9日同时提出:“经济发展起来后,当一部分人很富的时候,国家有能力采取调节分配的措施。”⑦1985年3月7日,他进一步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⑧到1990年他更加清晰地表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⑨“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⑩

邓小平用税收调节分配的思路在实践中得以贯彻。也是在1984年,我国在第二步“利改税”改革的同时,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新设置11个税种,建立起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23个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其中一个重点是大中型国企除了征收所得税,其他各种利润上缴形式统一改为征收调节税,由此国企上缴利润完

①《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014页。

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014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6页。

④《邓小平思想年编(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97页。

⑤《邓小平思想年编(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97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2页。

⑦《邓小平思想年编(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23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0页。

⑨《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12页。

⑩《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17页。

全改为征税,调整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配合工资改革,1985年我国实行了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1986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新增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一方面,激发了经济活力,为国家积累了大量建设资金,1984年的工商税收比上年增加120亿元,1985年又增加388亿元,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由50%左右上升到65.2%①;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工资税、奖金税等调节个人收入的新税种,抑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税收作为调节分配的杠杆作用得以体现,全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升。根据抽样调查,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3元,城镇居民可用于生活费的人均收入608元②,1990则分别达到630元和1387元③。更重要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与思考为之后的关键突破打下了基础。

(三)从1991年到1994年,用适应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推进共同富裕

经过十几年领导改革的深刻实践,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的思想进一步升华,他关于改革和共同富裕的思考都有了质的飞跃。

改革方面,邓小平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问题已经考虑成熟。尽管在学术界从1990年7月一直激烈争论到1991年底,关于改革目标仍难达成一致,无法得出结论。而邓小平1991年初视察上海时已明确表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④他还亲自决策浦东的开发开放,推动中国经济再次起飞,1991年经济增长率恢复到9.2%。到1992年南方谈话时,他最终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突破,为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在共同富裕方面,邓小平更清晰地认识到两极分化的威胁,明确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⑤因此,他愈发强调共同富裕的重要性,反复

①《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财政》(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35页。

②国家统计局:《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1985年3月9日),《人民日报》1985年3月10日。

③国家統计局:《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1991年2月22日),《人民日报》1991年2月23日。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7页。

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64页。

谈到:“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①,“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②。他还把共同富裕与改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南方谈话中将二者共同纳入社会主义本质的最终概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和推进共同富裕成为新的前沿课题,更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已经在酝酿之中。南方谈话发表后的1992 年3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加快分税制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步伐,探索理顺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途径。”③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也提出:“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④

经过几年的准备,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也为解决十多年来放权让利产生的中央财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国于1994年在财税方面进行了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中,改革国家与国企分配利润的利税分流方案主要包括:强化所得税制,降低所得税率;取消国企调节税;取消税前还贷;承包税后上交利润。改革从根本上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促进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工商税制是最复杂的部分,主要包括: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统一中外个人所得税。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与承包、承租收入分别实行9级和5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等其他收入则主要采用20%比例税率。分税制改革则重新调整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1994年的税制改革发挥了基础性、方向性的作用,搭建起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负责该项工作的朱铭基于2002年回顾:“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建国以来力度最大、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改革”。⑤

这次重大的税收制度改革与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有什么联系呢?朱镕基曾专门说明,本次改革方案“是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思想,根据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确定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设计出来的”,“富裕地区要对贫困地区作些贡献,如果中央不收一点钱的话,那样会富的更富、贫的更贫。邓小平同志有一个思想就是共同富裕。说实话,这是实行分税制的最主要的理由”⑥,“应该说,分税

①《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12页。

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17页。

③《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81页。

④《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29页。

⑤刘克崮:《1994年前后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中共党史资料》2009年第4期。

⑥《朱镕基讲话实录》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72页。

制方案有利于比较贫困的地区”①。就像邓小平晚年所说,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②。

三、通过改革税收制度推进共同富裕思想的现实意义

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说:“税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它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和哲学问题,也许是最重要的政治问题。”③税收制度改革的实践,自然不是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最主要的来源和落脚点,但无疑邓小平将其视作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1994年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基本方向是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更向着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稳步前进。2013年《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①2019年,《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⑤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到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进一步要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和精准性”⑥,体现出非常鲜明的政策指引。贯彻这些重要的思想和决定,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应当继续向前迈进。

习近平指出:“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指出,我国当前的发展环境中,“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是一个重要问题。⑧客观地说,目前我国税收制度调节分配的效果还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主要为间接税(因此要加强直接税制),且平均有效税率过低,在财政总收入中占比过低;劳动收入征税偏高而资本收入征税偏低;中等收入群体承担税负比重较高;遗产税

①《朱镕基讲话实录》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74页。

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64页。

③[法]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507—508页。

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6页。

⑤《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0页。

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2页。

⑦《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8页。

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4页。

等调节分配的税种还不完善等。因此,在我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生产力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的今天,我们更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合理調节过高收入”,“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有效推进共同富裕。①

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相对于当前世界上流行的单一税制,累进税制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收管理的难度也较大,但是累进税的原则毕竟有利于缩小居民经济差距,从历史也可以看出,我国有长期实行累进税制的传统和比较丰富的经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也较高。在累进税制下,高收入群体有较强的避税动机,灰色收入不易征管,这需要通过完善征管制度,尤其是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财产征信机制来解决,而非取消累进税制来回避。至于对高收入群体积极性的影响,不宜过于担心,邓小平所说的“先富”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在当今中国社会依然非常强烈。邓小平始终坚信“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国家可以免除政治献金等负面影响,对资本有更强的控制力,理应更好地发挥累进税制的优越性。

回顾历史,着眼未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向2035年的远景目标稳步迈进,我们应珍惜邓小平提供的宝贵思路,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再分配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并以此支撑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肖雪莲)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32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

共同基金范文第3篇

世上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值得我们用生命去珍爱,用至诚的心去感激,用切实行动去报恩。父母是我们人生的第一任老师,从一个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他的生命就倾注了父母无尽的爱与祝福。或许,父母不能给我们奢华的生活,但是,他们给予了一个人一生中不可替代的——生命。

是啊,血浓于水!对于父母,我们永远有道不完的谢谢,可是他们的付出却无怨无悔。只要我们过的好,他们就感到很幸福。当我们第一次喊爸爸妈妈的时候,第一次独立迈开一步的时候,第一次歪歪扭扭地写出一个字的时候„„是父母在身边耐心地教导我们。父母,是上苍赐予我们不需要任何修饰的心灵的寄托。当我们遇到困难,能倾注所有一切来帮助我们的人,是父母;当我们受到委屈,能耐心听我们哭诉的人,是父母;当我们犯错误时,能毫不犹豫地原谅我们的人,是父母;当我们取得成功,会衷心为我们庆祝,与我们分享喜悦的,是父母。

父母为子女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当你伤心、难过时,你可以随时回到这里,享受父母的爱。感恩父母,哪怕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比如给父母捶捶背、给父母倒杯水,说一句关心的话,都能让他们感到欣慰。记得央视曾播过一个公益广告:一个小男孩,吃力地端着一盆水,天真地对妈妈说:“妈妈,洗脚!”就是这样一部广告时至今日,仍在热播,它感人肺腑,令人潸然泪下!不止为了那个可爱的男孩,也为了那一份至深的爱,和发自内心对母亲的感恩。

同学们,让我们学会感恩父母吧!父爱如山,母爱似海。让我们永远铭记父母的生养之恩,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父母,用一颗真诚的心去与父母交流,不要再认为父母是理所当然帮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学会感激、学会感恩,让父母多一丝微笑,少一份忧愁;让父母越活越幸福,越活越开心。感恩亲情,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北门小学五(2)班 钟吴子正

共同基金范文第4篇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共同危险。首先是存在着危险,其次是危险须对船舶及货物的共同危险。②船长的故意处分。即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且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人为的,故意的。③特殊牺牲或特殊费用。如果是通常情形下产生的损害,不构成共同海损。④船舶或载货的保存。共同海损负担,是按被保存利益为比例计算的,如果船、货不存,不构成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理算的步骤

共同海损发生后,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合理牺牲和费用应由各受益方进行分摊。通常情况下,先由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对共同海损能否成立予以认定,如果成立,则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和核算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该工作称为共同海损理算。

1)共同海损的宣告

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船长或船东应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96条的规定 ,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担保

在宣布共同海损后,船长或船东会与受益方签订共同海损协议。为了确保共同海损分摊的顺利进行,经船长或船东的请求,受益方还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即作出承担分摊责任的保证。在有海损理算人协助处理案件的情况下,理算人会详细地向受益方解释担保有关的问题及应提供的文件。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共同海损保证金或担保函

对于担保的金额,通常的要求为“合理的担保”,合理的程度应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而定,但当存在下面的情况时它可以被认为是不合理的:a、 船东要求比分摊大的保证金数目;b、 船东要求将保证金汇给船东或其代表;c、 分摊的计算是由船东委托的人决定,而不是求助于有关的法律人员。

实务中,当收货人为了尽快提货而支付了共同海损保证金后,可以向其保险人申请索赔,保险人针对货物保险的情况(部分或全部)会将相应的保险金支付给他们。同时,收货人将共同海损保证金收据转让给保险人并签署相应的权利转让文件。当然,保证金的权利转让是依照货物保险人退还给收货人的数目而定的。共同海损保证金所应得到的利息一般属于收据持有者。

目前,共同海损分摊担保由货物保险人提供担保函来替代共同海损保证金,即当宣布共同海损后,由货物保险人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参与共同海损的理算,但通常船长或船东只接收级别较高、较有信誉的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共同海损的理算

船方在宣告共同海损后,会向海损理算人提出委托申请,由理算人具体进行理算工作。理算人依据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以及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最终确定各方当事人所应分摊的数额,并制作共同海损理算书。海损理算书不同于法院或是仲裁的裁决,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是根据合同的规定所做的一种核赔的证据,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仍可提请仲裁或起诉在同一海上航程中,为使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避免共同危害,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损失由船主和货物所有人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

2.不负责赔偿

船方只需保证开航时保持船只合适航行状态即可。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a)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c)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d)天灾。

(e)战争行为。

(f)公敌行为。

(g)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检疫限制。

(i)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j)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k)暴动和骚乱。

(l)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m)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n)包装不善。

(o)唛头不清或不当。

(p)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q)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共同基金范文第5篇

宏伟大气的华西村大门口

华西村原叫华西大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是我国农村的先进典型,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华西村地标:空中华西村大楼&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方式(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华西村实行大队统一核算,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华西村顶着很大的压力还是实行大队核算。在我国农村取消人民公社之后,华西大队改为华西村。

江阴市

华西村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1996年被农业部评定为全国大型一档乡镇企业,全村共有380户,1520人,面积0.96平方公里。2009 年,华西村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第一村,华西村创造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2010年夏,华西村花费9000万从美国购买直升机,发展空中旅游。2011年5月初,有消息称华西村将来的发展目标是筹建自己的航空公司。

华西村内树立的吴仁宝语录

华西村是全国农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典型,2004年,华西村人均工资收入12.26万元。同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华西人的收入是全国农民的41.76倍、城镇居民的13.01倍。2009年,华西村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第一村,华西村创造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多项世界之最、中国之最。

华西村金塔前的奔牛,气势非凡

华西村从2001年起,吴仁宝和华西人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分五统”(一分,就是村与企业要分开把新合并的16个村规划成12个村,合并后的原村委会还是由本村村民自治、选举。五统,是经济由华西统一管理,二是劳动力在同一条件下统一安排,三是福利由华西统一发放,四是村庄由华西统一规划建设,五是华西村党委统一领导。).和周边的16个村一起组成了大华西村,面积由原来的0.96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人口由原来的2000多人增加到5万多人

当年华国锋为华西村的题词

村内悬挂的国家领导人接见吴仁宝时的宣传画

当年的华西村景象

当年的吴仁宝和村班子成员

华西村村民吃大锅饭时的老照片

在台上作报告的老书记吴仁宝

在台上作报告的老书记吴仁宝

华西村迎来建村50周年

华西村生活小区

鸟瞰华西村

“中国农村第一高楼”龙希大厦

未竣工的“中国农村第一高楼”龙希大酒店

装修豪华的龙希大酒店

龙希大酒店内的金牛

龙希大酒店引进的朝鲜服务员

龙希大酒店引进的朝鲜服务员2

华西村的炼钢厂

华西村的纺织车间

钢铁工厂

华西村内的现代化工厂

华西村工厂内忙碌的工人

华西村纺织厂内的女工

华西村纺织厂

分给华西村民的小汽车

天下第一钟

鸟瞰华西村

鸟瞰华西村

华西金塔楼群

华西村塔群夜景

华西村生活小区

华西村生活小区

华西村金塔的雄姿

华西村金塔的雄姿

华西村的金塔群夕阳

村民别墅区

村民别墅区

村民别墅区

村民别墅区

华西村民的小别墅

华西村街区

华西村街区

华西村某村民家里

华西村自筹资金购买的直升机

华西村自筹资金购买的直升机

华西村自办航空公司,开通到江阴航班

中国伟人群像

中华英雄群像

吴仁宝怀抱他的小曾孙

文艺表演活动

塔群下

全国各地的人们慕名而来

全国各地的人们慕名而来

全国各地的人们慕名而来

孟子庙

环境优美的华西

华西天下第一钟

华西村田园一景

华西村容貌

华西村农业园区的大南瓜

华西村农业园

华西村农业园

华西村农业园

华西村农业园

华西村民族宫

华西村的世界公园

华西村的山寨“天安门”

位于中国最富裕县——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号称“中国第一村”、“天下第一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村”。前不久,一批朝鲜的姑娘作为劳务输出来到中国,就职于华西村最豪华的龙希国际大酒店,引起了中外媒体的极大关注。而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第一村“华西村”也传出将组建自己的航空公司,为村民的出行提供方面。航班开通后,华西村到江阴的时间将缩短在4分钟以内。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近日也已经证实,向江苏华西通用航空公司颁发了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而江苏华西通用航空公司正是由华西村组建。而之前在2010年,华西村已花费9000万,向美国麦道公司、法国欧直公司分别购买了型号为MD902和型号为AS350B3的两架直升机,推出“空中看华西”活动。

共同基金范文第6篇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是我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精神。规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促进其顺利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旨在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可以有多种形式,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开展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行校、教务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审核、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教务处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1、成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领导小组。

根据专业教学的需求,寻求能实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合作单位。由教务与合作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成立领导小组,教务处主任及合作单位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学工处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各专业合作培养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教务处和企事业单位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实施完成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是我校实行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体制的重要内容。教务处要继续聘请企业、行业的专家、学者任校外专业指导委员,不断扩大校外专业指导委员的队伍。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要由行业主流企业的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来自企业的人员应有较大部分。

教务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在专业建设各个环节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建设和改革等方面的顾问、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要邀请专业指导委员参与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论证工作。此外还要发挥专业指导委员在合作培训、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引进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共同完成有具体内容的互惠双赢的合作项目,实现企业与学校的互利互助。

3、加强为企业对口培养人才的工作

产学结合既是一种教学形式,也是一种教育思想。产学结合作为一种教育思想,它主要反映了职业教育要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教育理念。因此,为企业对口培养人才的工作,应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1)在专业设置和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时,要广泛开展社会调研,了解企业、行业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信息以及对人才培养规格的意见,进行专业论证时要广泛邀请校外专业指导委员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开设新专业、改造老专业的意见,同时要根据企业用人岗位的职业要求,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主动为企业培养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要积极与企业联系,开拓毕业实习基地和学生就业接收单位,主动向企业输送对口的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稳定率。

(2)主动与企业、政府等部门联系,开展技能鉴定、在岗培训等以非学历教育为主的培训业务,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教学条件等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和管理能力。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的设计

1.总体设计原则: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模式,体现以技术应用为主体的教学特色,形成教学、生产相结合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以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为体制基础,以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平台,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改革为关键。本着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有利于提高教学管理效率,体现一个公共技术平台(即公共学习领域、素质拓展领域)与多个专业方向(即专业一般学习领域课程、专业综合学习领域课程和专业拓展学习领域课程);本着能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反映专业特色建设要求和反映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模块化课程;本着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合一,产学结合落实校内实训和校企合作落实校外顶岗实习,构建相对独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本着必修选修课相结合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方案制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有利于教学管理,构建基于弹性学制的学分制模式下的培养计划。

2.课程体系结构及课程设置的原则和依据。基于专业规划与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结构应有四部分组成:

(1)公共学习领域课程。这一学习领域课程应使学生尽可能在人文素质、职业素质、思想道德、数理基础、外语交流及学习能力等方面打好一定的基础。

(2)专业一般学习领域课程。该学习领域课程应能为各专业方向学生构筑一个基础理论较为宽广、核心技能要求明确,能为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与迁移提供良好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及核心技能实训模块。

(3)专业综合学习领域课程。该学习领域课程直接反映职业教育的职业特征,具有明确职业价值取向,以能力本位和就业导向为目标的教育教学内容。它是具有“准订单”性质、灵活开放的课程和实训实习模块。

(4)专业拓展学习领域课程。这是为拓展学生的谋生范围提供其就业(第一次)所需的岗位技能与基本专业知识,能够灵活适应市场(企业)的需求,专业拓展学习领域课程设置应紧密贴合市场与企业需求,依托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对应岗位(群)应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所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素和要求,构建方向课程模块。

3.注重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为了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要求学生不但具备认知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而且具备交流、创新、创业和组织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还要重视学生共性提高与个性发展,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过去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共性的东西,个性常常被忽略。实际上,个性是最重要的,其核心东西是思想的独立性,能够进行独立的思考,不盲从权威。所以,从根本上说,创新首先要有自由的思想作为前提和基本条件,培养个性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独立精神和自由的思考能力,给学生较大选择空间,因材施教。

4、配套的改革措施

(1)制订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的课程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是规范一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是联系人才培养方案与课堂教学的中间桥梁,课程教学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因此,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与之相符的课程教学标准是落实课程改革思想、教育观念的关键环节。编制课程教学标准时,应将企业真实任务对职业能力的要求纳入其中,把职业素养的培养融入专业课程中。对教学目标的叙写应以职业能力来描述,而不是掌握知识程度的描述;教学内容的选取范围、教学组织的顺序应基于职业岗位的工作过程的分析;教学内容陈述的方式应以工作任务或工作项目的形式来叙写,尽可能地采用项

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中去理解每一个工作任务。

(2)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课程观,采用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能力本位”课程观。课程体系的构建应根据本专业目标岗位的实际需要,综合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职责等要求,由企业专家组主导起草《岗位职业标准》;在分析职业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将学科体系的课程内容进行解构,按工作过程中的行动体系选择、序化课程内容,通过理出的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并归纳出行动领域;由行动领域并基于真实工作过程构建课程体系(学习领域)。

(3)课程设置体现“三通一渗透”的原则,即公共学习领域课程打通,各专业素质拓展领域课程按专业大类打通,第5学期各专业一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领域的课程(公共关系、美育与音乐美术鉴赏、应用文写作)要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渗透。

(4)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突出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相结合,在教学设计中将课堂与实习地点相统一,采用“教、学、做合一”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真正转变以课堂、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模式。

三、其他

1.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对校企合作企业的组织管理、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出指导意见。通过学生评价的形式,对企业和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综合考核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教师要及时整改,确实无法达到学校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予以解除。

凤阳科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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