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范文

2024-07-15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教育讲座稿

李永涛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高中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4至18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小寨所去年办理的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己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86年通过,94年修改已十年,里面有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治安处罚法》有望在今年予以通过。在条例中规定:

1、 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这次法制教育专题会,列举了许多案例,用活生生的事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犯法的人员,在他们年轻的时候也曾有过学习和深造的机会,有过美好的童年。美好的理想也曾在心中扎过根,他们也有过上大学,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远大志向和理想。但是,由于他们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在青少年时期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小打小闹,不拘小节和违反《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开始,逐步由违反纪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家庭带来了耻辱,也给自己带来了终生的悔恨,可以说教训是沉痛

的,也是发人深省的。王所长所列举的这些案例,无疑都是血淋淋的,这些犯案人员所走过的弯路,以及他们犯罪的起因,给我们以警示,都是非常沉痛的教训。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从近段情况看,学校虽然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德育处狠抓了常规管理,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督促检查,目的是为了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同学们舒心的学习。学校的校风校貌也因此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绝大多数同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体现了良好的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为我校的振兴和良好校风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同学的所作所为,是不尽如人意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与《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是相违背的,如不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很可能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同学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旷课现象严重,有些同学在别人上课期间,他却在球场上打球,或者到校外玩耍,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学业,也影响了别人的学习,影响了班集体的荣誉。

2、有的同学沾染了一些坏的习气,吸烟喝酒,有的经常泡网吧,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形象,也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败坏了学校的声誉。这是中学生守则绝不允许的。

3、有的同学个人义气严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动辄出手,结伙打群架,伤害了同学感情,影响了团结,严重的还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打得火热,勾结外来人员,来校寻衅滋事,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4、有的同学贪图安逸,平时学习不努力,缺乏勤奋学习的意志,刻苦程度差,不愿动一下脑筋,不肯下一点气力,课上不认真听讲,课下抄袭别人的作业,到考试时只好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作弊,甚至雇人替考。有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违纪,却一意孤行。

5、有的同学见财生心,见物生意,看到别人的东西就眼红,有小偷小摸现象,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有没有想到过自己这样做既违犯了法律法规,又伤害了别人,于法于情都应当受到谴责。

6、有的同学不爱护公共财物,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如打坏门窗玻璃,破坏校园内的公用电话设施,攀折花草树木,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等等。

7、有的同学,不能正确辨别美与丑,追求低级趣味,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留怪发型,自以为风光得意,潇洒得很,实际上精神上空虚得很;有的张口污言秽语,对他人造成伤害,这是文明的学校所不能容许的。

8、有的同学违反《中学生守则》,不能正确处理好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知什么是友情,什么是爱情,过早地陷入早恋的漩涡,以至于心猿意马,恍恍惚惚,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而是沉醉在这些乌七八糟的交际中,分不清轻重,影响了学习,更影响了自己的前途。这方面沉痛的教训是很多的,等到以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9、有的同学不尊重师长,因为老师管教严格,就背后对老师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谩骂侮辱,甚至与老师公开顶对,不服从管理,逆反心理严重;有的同学不能做到勤俭节约,随便浪费水电,特别是浪费钱财,凡此种种,不再一一列举。

对具有破坏性和影响性的事件,我们曾不止一次的予以处理,尽管学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仍有个别同学无视学校的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组织无纪律,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学校有关部门正在调查,随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对那些屡教屡犯的,学校将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给同学们一个安静祥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大家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可以说美好的前程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基,因此,不但要学好文化课,还必须要有法律知识,做自觉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把法律纪律带在身边,也就是脑子里时刻要有“法”的观念、纪律观念,大事想到法,小事也要想到法,平静时想到法,激动时更不能忘记法,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纪律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想一想,这样做合不合规定,这样做违不违法。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可以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心胸宽广。切莫因一些蝇头小利而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也不要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时光匆匆,岁月如梭,莫等闲白了少年头,有限的生命之舟靠自己去掌舵,人生的道路千条万条,全靠自己去开拓。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在这里要求大家一定要珍惜,一个同等学习创造的机会,同样耗去一年的光阴,有的惜时如金,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为今后升学、工作和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有的同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碌碌无为,虚度光阴。有句俗话说的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有付出必有回报,所以,为了实现你的人生理想,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这难得的学习机会,珍爱这自由的空间,把有限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时光,用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努力拼搏,就一定会争得幸福美好的明天。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学们:

大家好!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 、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

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 ,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 。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 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 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

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 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是边区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边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边区农民法制教育从边区实际出发,着力培养平等观念,推行男女平等,第一次在中国农民的观念中种下了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种子,培养了中国农民的规则意识,激发了广大边区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边区和谐,为当代社会主义农民法制教育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历史启示

陕甘宁边区政权时期,边区政府为了推行边区法律在边区农民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法制教育,积累了丰富和有益的经验。但是,目前学界对这一领域鲜有研究,致使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所积累的历史经验,在当代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掘与借鉴。本文依据陕西省档案馆保存的珍贵史料及其他文献,对边区农民法制教育进行初步探讨,以希望对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相关问题能有深入的认识,并希望能对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农民法制教育有所裨益。

一、陕甘宁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社会背景

边区政权建立后,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与边区政府在宪法、政权组织、土地、减租减息、婚姻家庭等领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在边区政权存续期间,虽然边区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在边区农村,各种落后的习俗仍然很盛行,特别是买卖婚姻和宗祧继承等落后的社会现象普遍存在,等级制度与男尊女卑的现象也尤为突出。边区高等法院于1944年5月至6月对边区风俗习惯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收集与整理,并编辑了《各县有关民生的风俗习惯材料摘录》(以下简称《摘录》),《摘录》中收集到了大量的买卖婚姻和宗祧继承的民间落后习俗。

边区法制是在全民族抗战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边区政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政权,既负有组织一切有抗日意愿的人士参加抗日战争的使命,又要肩负改变边区落后的社会经济结构的任务。政权的性质决定了边区法律是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同时也决定了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边区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的法制教育。

在战争环境之下,边区政府首先要稳定边区的社会秩序,发展经济,以激发边区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但是由于边区法律与边区风俗习惯之间的差异,边区法律不被部分农民所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党和边区政府要推行边区法律绝不能一味地采用强行方式推行。

边区的实际情况,需要边区政府在边区农村进行广泛而又深刻的新民主主义法制教育,消除其思想中落后的、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不相容的成分。只有这样,才能使边区农民有良好的新民主主义的法律意识,也才能为边区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实现基础。因为,新型的抗日民主政权,需要得到农民的支持,但不能一味地迁就边区农民的落后习俗,而应在保护农民利益之下,使其明白边区法律是维护其利益的,从而使其对边区法律能够理解与接受。

二、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

边区政府在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时,始终以党的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为指导思想,始终以维护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宗旨。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和建设一贯坚持的正确思想。边区在对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法制教育时,始终以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使边区农民法制教育切合边区的实际,不脱离边区农民的实际。

边区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边区的广大农民不再是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而成为抗日战争的主要力量,边区农民有权参加政权建设,参与边区民主管理。边区政府在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时,首先承认广大农民是教育的主体,是边区法制教育的主要力量。党和边区政府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时,不是脱离边区广大农民来进行的,而是在依靠边区农民的前提下推行法制教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农民自己的自觉行动,自己教育自己,使边区农民树立新民主主义法制观念,因此,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是以群众路线为指导思想的。

三、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边区法律的目的是要在边区建立新型社会秩序和生活方式,如边区为了提高妇女地位、实行男女平等,规定废除买卖婚姻,实行婚姻自由与一夫一妻制。所以边区法律所确立的行为模式与边区农民千百年来养成的习惯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对于边区农民而言,边区法律的很多内容是陌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边区首先要教育农民知法与懂法,需要边区农民对边区政府与边区参议会制定的法律有所了解,知道其基本内容与精神。其次,要培养农民遵守法律的意识,即要培养农民守法的观念与意识。知法、懂法、守法构成了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雷经天指出:“现在我们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这是各革命阶级联合统治的新中国,又是反封建反帝国主义的新中国,新中国需要法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宣传废除束缚人民的旧法律,须颁布新的法律(《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这种法律是能够代表各个革命阶级的利益,又是能够实行反封建反帝国主义的。”

边区法律是以落实党在抗战期间的统一战线政策为使命之一,所以边区法律将照顾边区各阶层与阶级的利益作为基本内容。例如,边区法律为了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宣布了地主与债权人减租减息。同时,为了保护地主与债权人的利益,又规定了农民和债务人交租与交息。在对抗日战士的婚姻提供特殊保护的同时,又规定抗日战士之妻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离婚自由权。因此,教育边区广大农民知晓与了解边区政府法令的基本内容与精神就成为边区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起点。

边区农民法制教育,从边区实际出发,着力培养农民认同边区法律,接受法律的规则意识,并努力克服在农民中存在的小农经济意识,从而在边区农民中培养平等意识,破除男尊女卑观念。知法和懂法,不仅需要向农民宣传法律,更要使农民认识到边区法律是以保护自己利益为出发点的。

史料显示,边区政府即是通过平等观念的培养,树立边区农民的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在边区农民中进行新民主主义的法制教育的。例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39年)在第二部分之民权主义中明确指出:“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实行自愿的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与童养媳。”《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进一步明确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1942年)再次重申:“本条例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为目的。”(第一条)“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

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第二条)“保障边区一切抗日人民的私有财产及依法之使用及收益自由权(包括土地、房屋、债权及一切资财)。”(第三条)

教育边区广大农民遵守边区法律是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核心。谢觉哉指出:“有了法制禁令就得遵守。减租减息、交租交息、累进税率、禁走私、禁鸦片、禁酒糖……法禁不当,可请求修改,未修改前,不能变动。”但是法制教育所强调的守法观念与意识的树立不但需要依靠法的强制力,更与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的行动相关联。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是要培养边区广大农民自觉将边区法律作为自己的行动模式,注重边区农民在思想上自觉接受边区法令。

四、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基本途径与方法

边区政府为了培养农民的新民主主义法制观念,推进农民法制教育,采取了以下卓有成效的途径与方法:

其一,在农民中大力宣传边区法令。通过举办抗属学校或训练班,发展边区内的社会教育,广泛采用人民所喜欢的各种形式,如戏剧、民歌等,扩大民众剧团,切实建立乡村中俱乐部的文化娱乐工作,以及采取措施切实设法吸收广大妇女群众通过参加各种妇女组织等各种方式,宣传边区法令,对农民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

其二,通过适用边区法律对边区农民进行法制教育。边区适用法律的方式首先是指边区政府机关适用边区法律的活动,边区政府通过主动适用法律,推行边区法制,改变与调整社会关系,对边区农民进行了有效的法制教育。例如,为了巩固边区土地革命的成果,保护劳动人民的土地所有权,边区实行了土地房屋登记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核发土地所有权证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不仅有力地宣传了边区法制,还使边区广大农民认识到边区法律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武器,从而养成了自觉地接受边区法律的意识。又例如,边区婚姻法律确立了结婚应以领取结婚证为成立要件后,边区的广大先进青年踊跃到政府领取结婚证的史实,就有力地证明了边区政府积极主动地适用法律,调整边区社会生活,对农民新民主主义法制意识的培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边区适用法律的另一重要方式是边区司法机关通过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活动对边区农民进行法制教育,这也是另一有效途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边区司法机关新型审判方式的典型代表之一,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不仅裁判了案件,更重要的是,在裁判案件的同时,向人民群众宣传了法律,教育了边区的广大农民,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是边区的审判方式,更成了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有效方式之一。林伯渠1944年1月6日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诉讼手续必须力求简单轻便,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

但是,我们在研究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时,还应该认识到,边区在培养广大农民的新民主主义法制意识时,注重从思想上进行教育,而不仅仅依赖于采取强制的方式。例如,边区婚姻法律规定:禁止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婿(站年汉)。对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边区曾规定没收其20%至60%,余数归还出财物之本人。没收的财物,充作当地公益事业之用。但是,边区法律的这一规定,与边区农村大量的买卖婚姻存在一定的张力,若严格执行禁止买卖婚姻的法律规定,反而会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进而影响到边区的稳定,影响到抗日战争的进行。

对此,边区高等法院提出:“对此案件应本一届参议会通过之婚姻条例处理。对未达结婚年龄之早婚及买卖婚姻均应予以撤销,买卖婚姻的财产应予没收。但这只是说要起诉到司法机关才这样处理,若未起诉,则司法机关不必干涉。因这种恶劣风俗由来已久,非一下子所能禁绝,这是一个长期教育的过程。因此我们不能采取普遍的干涉主义,那是干涉不了的,罚不胜罚的,会脱离群众。”显然,边区高等法院已经明确认识到,改变边区农村中的买卖婚姻,应是一个长期教育的过程,需要在思想上解决问题,采取渐进的政策,而不是采取急于消灭的态度。

五、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启示

当代中国,乡村格局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乡土色彩依然浓厚,农村人口还占有中国人口总数的绝大多数,各种民间习惯仍在农村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力。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经验对当代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然有以下启示:

其一,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是为了推行边区新型法制,改造边区落后的社会习俗,以维护边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为宗旨,以培养边区农民的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为出发点。边区法制确认了广大劳动人民应该享有的各种利益,以保护人民群众的人权与财产权为基本内容,坚持在边区法律中贯彻平等观念。与此相统一,边区农民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在于培养权利意识与主体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广大农民缺少权利意识,更缺乏主体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培养起权利意识与主体观念,才能增强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其自觉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巩固。

其二。边区农民法制教育重在从思想上教育农民接受边区法律,将法制教育与农民认可和接受边区法律相联系。法制教育在于社会成员能够自觉地产生与现代法律相一致的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是人内心的一种自觉指引。靠着这种源于内心的自觉,法律被社会成员自觉地信仰,守法成为人的一种自觉活动。边区对于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时,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这一问题,将教育广大人民接受边区法律,确定在思想层次上。

其三,边区政府对边区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时,采取了渐进的政策,逐步树立边区广大农民的新民主主义法制观念。因为中国在传统上缺少法制观念,特别在广大农村,受乡土社会宗族传统的影响,支配农村生活的是传统习俗与人情。因此,要想彻底改变落后习俗对边区农村的支配,首先要改变农村的经济与社会结构,思想的改变须建立于社会结构与文化的变化之上。而边区社会结构与文化的改变本身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边区农民法制教育采取的是渐进的方式。这反映在边区对落后习惯的态度上,“边区虽然反对落后习惯,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政府并不急于消灭它们,而是在司法工作中,有条件地容忍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其逐步加以改变”。

总之,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是边区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它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前提与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边区政府的努力,边区打破了束缚中国农民的旧观念与旧思想的影响,牢固地在中国农民中树立起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与平等观念。边区农民法制教育所积累的丰富的、成功的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重要财富之一,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农民法制教育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中小学教育问题是关乎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动力的根本问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及任何一个民族无不把中小学生的教育问题置于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中小学法制教育问题作为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教育机构能否培养并向社会输送对国家、民族发展有用的合格公民,所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得失从某种程度上讲决定着中小学教育的得失。我国目前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核心、目的及实现途径等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种认识的不统一也直接影响到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践。

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

价值一词含义复杂,其含义及用法上的扩张起初见于经济学并逐步成为政治经济学的术语。随着西方哲学家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并在更广泛意义上对价值及价值准则的诠释与扩展,逐步成为人文、社会、心理等学科的概念。而对于价值概念的解释,我国社会科学界一般认为价值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体现在商品经济中的社会必要劳动。二是指客观事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法作为意识形态的范畴,其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表现在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价值都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都是主体需要的满足,没有主体需要就无所谓价值。满足人的需要是法的价值的最基本的内容,是法对于人的首要意义”。但是,法的价值并不是被动的,其一方面表现为法的能动性,它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目标、导向的意义,这就是“法的绝对超导向”价值。法的价值意义决定了法制教育及中小学法制教育价值,它首先必须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存在,而且,也必须通过教育使得受教育者基于对法律精髓的理解与感悟,而按照法律的价值导向逐渐形成自己的行为观和价值观。换言之,就是使学生逐步形成国家法律所指向的与国家、社会发展方向具有同向性的法律意识或价值观。对于这种“需要”与“导向”价值必须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给人的正当权益的保障或应当给予的保障,另一方面表现为法律赋予人的负担或义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或缺。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认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应该是首先立足于受教育者自身健康成长需要,同时在此基础上发挥法律的“绝对超导向”功能,引导他们形成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价值观念。因为,如果中小学法制教育首先不是为中小学生服务,不考虑中小学生的成长需要,就会把中小学生作为教育客体而不是教育主体采取法律条文的灌输与强加,这势必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法制教育就成为了学生的负担,这种做法既背离了法所固有的价值属性,也与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中小学法制教育应该充分发挥法的导向价值,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核心,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尊严的习惯,使之成为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生力量。所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设计必须在认识法所固有的价值属性的基础上框定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即“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模式”,形成以“价值塑造”为主旨的中小学法制教育理念。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旨及根本目的

关于中小学法制教育,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美国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公民教育的总体目标中,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公民教育。所谓公民教育,就是培育公民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公民与社会的相互认同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美国法制教育的突出特点是突出价值观的塑造,培养学生对国家法律、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对社会生活的认同,尤其是“美国学校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权利、义务观的教育,旨在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成为尽到公民责任的合格公民,这也属于树立法律意识的体现”。英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主要放在中学阶段,与美国相同的是英国也是把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十分科学与严谨,“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入手,选择法律教学内容,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对于公民身份的认识及对于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理解,促进其公民意识的养成”。由此观之,这些国家法制教育都更多地侧重于学生的主体性教育,即权利、义务观的教育,更注重培育学生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的认同感。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英美的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价值教育,突出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

关于我国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他明确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1995年1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教委联合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2007年国家又正式出台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总体而言,国家把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地位放在了一个与我国依法治国同等的高度。中小学法制教育模式在逐步完善,法制教育目的逐渐清晰,法制教育实现途径的可操作性在逐步增强。但是,中小学法制教育在政策层面仍然体现出教育理念落后、教育目的不够明确和突出等问题。比如,纲要虽然明确了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价值教育及对学生价值观塑造的教育目的,但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教育目标中公民教育的主旨仍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法律知识教育色彩仍然浓厚,“价值塑造”根本目的仍然没有突出出来。所以,我们应该借鉴英美等国家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熟经验,提升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理念,明确“价值塑造”主旨,摒弃教条与口号化的东西。

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确定为我们国家的战略目标,这意味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及文化生活等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建立法治国家需要法律制度的准备、司法体系的形成、司法公正与监督体系的建立以及坚实的民众基础等,而民众基础则是关键的要素。因为,只有法治理念成为民众的心理需求,民主观念成为民众的普遍追求,规则意识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依法治国才有生存的土壤。所以,民众价值观的形成就显得尤其重要。中小学生处于心智发育、人生观世界观开始形成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展法制教育与对成年人法制教育相比,更容易养成法治意识。而且,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的或侧重点也必须是促成其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养成。

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法制教育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经验,应当着眼于中小学生的未来,逐步培养其法律意识,确定以培育学生权利、义务观为核心,以促进其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养成为教育目标。

三、如何确定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法制教育不同于法律教育,法制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各种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的常识性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的传授,旨在培养其法律意识,使其成为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教育活动。法律教育通常是指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教育制度、模式,也称法学教育。基于二者目的、对象、教授法律知识的范围与程度等区别,应当准确把握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涵。首先不能把法制教育搞成法律教育,追求法制教育知识化,因为,虽然法制教育必须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但其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并非在于让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达到比较高的程度,更不在于使之成为法律人才。所以,中小学法制教育不能搞法律条文的大量传播和强记,不能让学生陷入“法条主义”的泥潭中。其次,应当准确把握中小学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重要内容的实际,把握其基础教育的特点,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教学方式的采用上等结合受教育者所处年龄段的特点进行。比如像前文提到的英国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入手,选择法制教学内容。再次,法学本身是一门分支较多的社会科学,其内容十分丰富,法理深奥,不能也没必要让中小学生系统了解法律知识。这个分寸必须把握,否则就会违背教学规律,徒增学生负担,使其失去对法律学习的兴趣。

中小学法制教育也不同于一般的普法教育,一般的普法教育是指我们国家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在全社会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活动,从广义上讲,中小学法制教育可以视为全民普法教育的组成部分。全民普法是分阶段、有期限的,我国普法教育一般为五年一个周期,是一个时间性和现实目的性都很强的工作,普及的内容基本上是针对成年人的。虽然其出发点与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提法近似或相同,但实际上其功利的色彩更为浓厚一些。普法教育侧重于普及法律知识,中小学法制教育更应注重价值观的塑造,提高公民素质。而且,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工作,其意义更为深远,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更大。所以,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与安排上应该有一个更系统的、更长远的规划,避免短视的、功利化和片面化的倾向,更不能用全民普法的理念选取教学内容。

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选取上,本文认为需要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以了解宪法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公民权利义务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通过宪法知识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形成权利意识和责任观念,认同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权威性,热爱国家,立志捍卫宪法,遵守法律,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所以,宪法教育对学生公民意识教育至关重要。纵观世界各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国对于国家制度和国家精神的教育都置于重要地位。其次,法律观、法制观的教育。法律观就是让学生认识和了解国家法律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生活中的作用,认识到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只有真正认识法律的这种功能,才能使受教育者真正感受到法律与社会公众如此贴近,每一个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与法律的作用须臾不可分离。从这个方面入手可以使受教育者感受到法律是有用的、权威的、不可替代的,并且是必需得到维护的,使他们逐步形成崇尚法律、追求法治的法律观。另一方面,就是法制观的问题,法制观与法律观紧密关联,法制观更侧重于人们对一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法制观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既然是法律观、法制观教育,也就不是对庞杂的专业法律的系统学习,是在前述宪法学习之外通过对法的作用、价值的认识,使学生从小树立起较强的法律意识,以法制观念看待社会,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而为建立民主社会和推动依法治国培养良好的心理和思想环境。第三,对与中小学生密切相关的一些法规及规则教育,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以及交通、治安、学生操守规范、守则等,对这类法规或规则的教育也应该是采取归纳式的重点内容的了解与学习,不能采取系统地传授的做法。其目的一方面让中小学生了解在他们所处的年龄阶段,国家法律是如何对其提供特殊保护的,了解自己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有守法意识、纪律观念,落脚点仍然侧重于法律意识的熏陶与塑造。

中小学法制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它具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中小学法制教育要有明确的价值取向、目标定位及合理科学的教学内容。我们国家正处于法治国家建设的初期,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模式需要具有法治意识的民众作为基础,需要中小学教育机构能够明确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方向与宗旨,需要政府和社会能够真正重视这项工作的深远意义,真正把中小学法制教育放在公民教育、为国家培育合格公民的高度来对待,利用学校的、家庭的、社会的资源共同推动这一事业发展。也只有这样,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新生力量才能源源不断地走出校门走入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必需的民众基础才能逐步夯实。正如法学家卓泽渊先生所述:“任何法治都是以民众具有较高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基础的,只有全体人民都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法治成为人民的理想,人民才能当家作主,依法监督权力的正当行使,保障权力对人民的忠诚,有效地防止腐败,打击腐败,权力才能尊重而不践踏人民的权利,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法治才能实现。”所以,我国的法治进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小学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 谢永平,王永杰.多元视野下的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途径、策略及启示.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3).

[3] 刘咏梅.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中国青年研究,2005(9).

[4] 车雷.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及启示.教育探索,2011(11).

[5] 胡健.中小学法制教育研究.公民与法,2012(8).

[6] 于笑天.中小学法制教育若干问题探讨.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6).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2007年,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80起,涉案200余人,其中在校生110余人。同年,广东省广州市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 511起,其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达1 307人。以上数据揭示了严峻的治安形势,说明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2001年,上海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何亮在网吧用刀将人捅死;2003年3月,云南省文山平远地区发生多起中学生参与的抢劫案;2009年5月13日,云南省剑川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在晚自习后用管制类刀具刺死另一名学生。类似的事件还有不少,在此不一一列举。不过,这已足够证明,目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足以警示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如何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在满足学生心理发展和精神需求的同时,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具备法律意识,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努力探索的问题。为此,学校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建设

学校应以法律常识课的教学为基点,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主导,把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的教育紧密结合,通过学校的全面而系统的法制教育,着眼解决学生知法、守法和用法这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真正学有所获,提高法律素质。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还要培养学生自觉的守法意识;不仅要告诉学生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引导学生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对于学生的言行要随时修正,开展多种的活动,进行守法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觉的守法意识。

1.学校领导要重视法制课

对于法制课的教学,学校应将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这四方面落到实处,以课堂教学活动为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生活,使学生学法、用法成为内在要求和自觉行为,保障青少年在义务教育期间有效地学习法律知识。例如,笔者所在的学校,每个班都开过“法律基础”课,同时给学生订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高中版)《高中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等多种书籍,在高一年级还安排每周四个课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经过几年的努力,法制教育已取得一定成效。

2.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建设

法制教育师资的建设是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条件。首先,加强师资配置。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学习、培训和测试,使教师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二是学校在录用新教师时,应考虑录用一些法律院校的毕业生,以充实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三是讲法制课的教师要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经常阅读与法律知识相关的期刊和图书,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例如,笔者所在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坚持订阅《法制与新闻》《法制世界》等多种杂志,经常去图书馆借阅与法律有关的书籍,定时收看“法律讲堂”“道德观察”“社会与法”“法制天地”等电视节目,还不时上网浏览法律信息、观看法律视频和参与网上的法律讨论。

3.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将各种法律知识,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与其他各门学科的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例如,在美术课上,可以开展普法漫画活动。又如,在学习语文课本中的《天山景物记》一文时,在让学生欣赏新疆天山美景的同时,可以介绍《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再如,在生物课上,当介绍生物种类多样性时,可以穿插《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如此一来,既增加了学生对其他学科的兴趣,又对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4.注重法制课教学方法

学校要将法律知识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与科学人生观教育相结合,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精心设计、经常组织和有效开展各种法制活动。如果可以通过其他学科的课堂教学来进行法制教育,那么势必可以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地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律与生活的息息相关;如果从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前探究预习、课后作业复习等环节,辅以德育常规工作中的主题班会、晨会、升旗仪式、报告会、演讲、板报宣传和专题网站等形式,那么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就能覆盖校园生活的所有层面了吗?由此可见,注重法制课的教学方法是何等重要!

(1)在教学中注重基础性、教育性、通俗性和形象性

例如,校园中常出现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和恃强凌弱等情况。基于此,学校应该富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在教学中注重基础性、教育性、通俗性和形象性,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使法制教育规范化。

(2)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在法制课的课堂教学中,应改变以往纯理论教学和以老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教学方式;要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

(3)好好把握课前、课上和课后这三个阶段

作为法制课的授课教师,应在课前进行充分准备。例如,制作多媒体课件。又如,布置学生查阅有关信息,准备在课堂上与学生、老师进行交流、分享。在课堂教学中,一是教师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保证教学内容的丰富和充实;二是积极采用各种多媒体手段,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可感;三是安排学生分组讨论,让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同时也活跃课堂气氛。在完成教学之后,要引导学生去图书馆阅读法律书籍,上网搜索法律知识、观看法律视频以及参加网上法律讨论等。

5.依法治校

学校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使一切行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重点和突破口,及时把学生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在处理违法事件上,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的规范性。从抓常规教育入手,严格规范学生的思想和言行,培养学生正确做人,做到防微杜渐。从2004年开始,笔者所在的学校,每学期都对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操行评定,内容包括十项奖励条例和十项处罚条例,对操行评定中不及格的同学给予相应处理、及时家访并做好其思想工作。依法治校实施7年来,学生日常的不良行为有所减少,班级更趋稳定,校园更加和谐。

二、构建法制教育的良好育人环境,采取多种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1.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宣传

一是学校应设立法律法规宣传栏。例如,利用黑板报、橱窗、校内广播电台和校园网络,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其宣传内容可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护林防火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条款。二是要以各种节目为契机,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例如,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法律条款的活动;在“3.15”消费者维权行动日,开展学习维权知识的活动;在“11.9”消防日,开展学习消防知识的活动。就这样,结合实际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学生在节日轻松的气氛中自然而然地接受法制教育。

2.采取形式多样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一是学校应该经常开展有关遵纪守法的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晚会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真正做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和贴近社会。二是适时进行法律专题讲座、法律释疑和开庭旁听等活动,坚持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三是邀请当地民警、交警到学校,结合本地治安形势,进行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组织学生观看与法制教育相关的电影和电视节目。例如,电影有《少年犯》《网络妈妈》《马背上的法庭》等,电视节目有“道德观察”“法律讲堂”等。前不久,笔者曾组织三个班的学生观看电影《少年犯》。观后,很多学生都写了观后感,并对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五是全校每月进行一次“法律与我同行”的主题班会。抓住发生在周边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人为火灾等,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例如,2009年5月13日,本县某中学发生了一起血案,就此事件,笔者所在的学校立即召开了“珍爱生命,拒绝暴力”的主题班会,明确指出学生纠纷、斗殴和携带管制类刀具的严重危害性,并教育学生要牢牢记住这血的教训,引以为戒。又如,2011年3月2日,云南省的大理市和剑川市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有9人在大火中丧生。就此事件,笔者所在的学校及时进行了《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并立即组织学生观看与森林防火有关的图片和视频。后来,还举行了有关森林防火的作文竞赛。通过这些活动,学生认识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三、提高认识,在素质教育中,既注重法制教育,又注重其他教育

1.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心

中学生出现违法犯罪,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中学生的心理不健康,因此,学校要特别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做到:努力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情感,教育青少年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培养坚强的意志,努力提高青少年承受挫折和困难的能力,树立坚定的信心。笔者所在的学校,在每个班都开展了有关心理健康的课程,试图帮助学生解决各方面的心理问题。

2.注重网络教育,培养学生文明的上网习惯

时下,网络和电子游戏正侵占着青少年大量的课余时间,而网络和电子游戏传播的内容更让人触目惊心。有的青少年被其中的一些不良内容吸引而荒废了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位记者曾在重庆市未成年管教所了解到,这里有10%的未成人,其犯罪原因都与沉溺网络和电子游戏有关。由此可见,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网迷”的教育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有关网络教育的专题讲座。例如,在笔者担任班主任期间,经常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并对其中的具体条文仔细体会和深刻领悟,还带学生到计算机机房,指导学生文明上网。只有培养学生良好的上网习惯,树立积极的网络道德意识,才能减少网络对学生的负面影响,使他们远离网络犯罪。

3.加强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所以,学校和教师要警惕学生吸烟、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向他人索要财物(收保护费)、网络成瘾、携带管制类刀具以及和品行不良之人交往等行为。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班主任要加强班级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管理。例如,笔者所在的学校,课余时,有些学生会在宿舍,拿饭菜票当赌资,利用扑克小赌一把。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通过班会及时教育这些学生,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什么是赌博、参与赌博的危害,教育学生要抵制和拒绝赌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此外,我们还组织学生经常参与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实业余活动,远离不良行为。只有加强学生的管理,才能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从而净化校园环境。另外,中学生只有具备良好的品德,才能成为遵纪守法、品格优良的有用人才。因此,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具体而言就是: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日常的不良行为,让学生展开讨论,并开展生动、有趣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优良品格。

四、培养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基于此,一是要让学生认识、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更是为了保护其自身的权益;二是要让学生知道不遵纪守法会受到法律惩处,从而使其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三是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拥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四是要使学生懂得法律规范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它能够促使整个社会有序地运行,确保人们和谐地相处。如此一来,学生才能发自内心地遵纪守法,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由消极守法到积极守法,由被动守法到自觉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上所述,学校要重视法制教育。通过学校全面而系统的法制教育,使中学生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危害以及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从而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改正不良行为,增强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另外,家庭应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给中学生提供健康、安宁的生活环景。还有,社会要建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给中学生预备文明、积极的成长环境。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这三者齐抓共管,才能形成三位一体的防范机制,才能有效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才能为国家培养、锻炼和造就有用的优秀人才。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职业高级中学)

(责任编辑:梁金)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 政治教育

一、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很多他们认为不是犯罪的行为事实上都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界限。在初中的政治教育中应当要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

首先,要注重政治课本中法律知识的讲解。从初中起直到大学,政治课本中都会有关于法律知识的章节,这是在学生的三观形成过程中不断灌输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成为遵纪守法好公民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初中政治课堂上,对政治课本中法律知识的部分要详细讲解,引导学生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形成积极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

其次,要在政治课堂上随时引入法律问题。法律所包含的范围十分宽泛。在生活中,任何一件小事,甚至是一个物品都能够牵引出法律问题。初中政治老师在课堂上教学的时候,要善于发掘法律知识切入点,有机地在其他的政治知识和法律问题之间进行切换,时刻引导学生注重生活细节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微妙关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关注法律问题的意识。

最后,要在政治课堂上适当举行法制教育活动。在教学过程中,举行实践活动往往是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法制教育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在教学过程中,却可以通过适当举行法制教育活动,譬如法律知识趣味竞赛等,来引导学生对法制的关注,并给学生创造轻松的学习氛围,深化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至喜欢上法制学习。同时,学生的亲身实践,还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为学生提供行为指导,让学生下意识地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向。

二、注重教学方法的革新

在很多的初中政治老师观念中,提高学生考试成绩才是教学的重点。实际上在教育改革之下,法制教育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考试,而是为了保证学生思想观念和法制观念的正确方向,降低犯罪率,让人们更好地享受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初中政治老师的教学理念应当有所转变。而随着理念的转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也需要随之更新。

1.多媒体的合理利用。在初中政治课堂上,由于法律知识相对复杂难懂,初中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所以老师在教学中应当合理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普通的口头教学,不仅让学生难理解,而且会让法制教育显得枯燥乏味,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重视度也随之下降。对多媒体巧妙合理的利用,既不会喧宾夺主,将课堂重点带跑,又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

2.互联网的正确利用。当今世界是互联网的时代。在教学改革中应该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学生中的影响力,有意识地将互联网纳入教学活动中。互联网的广大信息量也是诱导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初中的政治教育中,应该要引导学生正确地利用互联网。通过正确的使用互联网,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三、注重课堂与生活的结合

任何教学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让知识能够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应用。政治课堂所讲述的法律知识,最终也是要通过生活实践才能实现其意义。因此,在政治教育时,应该有意识把课堂和生活结合起来。

首先,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在生活中观察包含法律知识的现象的能力和意识。将观察并分析的任务作为课后作业。让学生在生活中养成时刻注意法律问题,并以此为诫,养成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观念。

其次,可以将学生对生活的观察和思考引入课堂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有的学生在生活中看到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但这些违法乱纪的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往往会形成这些事情是可以做的这种想法。政治老师在法制教育时应该要关注学生在生活中容易忽略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最开始的时候提出现象和问题,经过知识点的讲解以后,再让学生自己分析现象、解答问题。

最后,注重开展课外的法制教育活动。这与课内的活动有所不同。课内的活动重视理论知识和模拟实践,而课外的活动则重视生活体验。这能够让学生清楚明白地认识到哪些事情可以做、应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当遇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应该如何机智而正确地与之进行斗争等问题。

总之,初中的政治课堂是法制教育最初的基地。将法制教育成功地融入其中,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事情。初中政治老师应当有意识地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能够在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双重影响下,成长为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大套中学)

编辑/张俊英

上一篇:英语教学心理学论文范文下一篇:保障房物业管理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