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范文

2024-05-30

国电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范文第1篇

(LK0+000~LK3+160)

全长:3160 m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及报告制度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一期)工程第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11月15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臵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事故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以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1.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监督工伤、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需要时代表员工与行政领导沟通、协商解决。

12.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3.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档案、台账,保存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所有记录。

国电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范文第2篇

机头配电点电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单位:机运队

时间:2014年9月6日16时05分

地点:主运大巷750米处配电点

原因:在皮带启动时,供抱闸开关负荷侧接线腔内由于电缆相间绝缘损坏,造成相间短路,接线腔内引起电弧,同时造成开关电源侧接线柱短路,瞬间,短路电流较大,造成馈电开关电源侧相间击穿,造成电源侧电缆短路,导致中央变电所12#高爆开关过流二段跳闸。

伤亡情况:无

直接经济损失:一台KBZ16-630馈电开关接线腔烧毁,一台QBZ-80电磁启动器接线腔烧毁。

二、事故详细经过

2014年9月6日下午16点05分,主运大巷皮带司机王小瑜汇报:皮带无法运转,1140馈电开关跳闸。中央变电所吕涛汇报:井下12号高爆过流跳闸。

16:30分,机运队党少敏与陈乾军赶往中央变电所,现场对12#高爆(供掘进)进行闭锁、挂牌处理,并准备好各类相关绝缘用具。 16:40分,机运队党少敏与陈乾军赶往主运大巷750米配电点,进行现场分析和故障诊断。

17:00分,通过开盖检查及工具测量,确定1140V馈电开关接线端电源侧已明显烧损、负荷侧同时受到较严重的电弧损坏,控制回路一切完好无异常;1140馈电供抱闸使用的80开关接线端经开盖检查发现电源侧已明显烧损,负荷侧同时受到较严重的电弧损坏,控制回路一切完好无异常;1140馈电供80开关的连接导线多处受到损坏,有明显的崩口处,但未发现短路点;1140馈电电源侧连接导线接线端内明显损坏,但其他位置完好无损,经摇测该线路正常。

17:10分,联系队组值班队长和调度室,要求从地面领取一台630馈电开关及80真空开关和10米6平方电缆线入井。

17:30分,分析故障原因后,经陈乾军对变压器对1140馈电的输出线进行拆除后,由党少敏审核后,联系中央变电所对变压器进行试送电,运行5分钟观察高爆开关一切数据正常,变压器运行正常。由党少敏在变电所进行拉闸操作,并停电、挂牌。

17:40分,拆除损坏的电缆,并重新做头。

18:30分,损坏开关拆除完毕。

18:40分,新馈电和真空开关到位。

18:50分,损坏开关升井。

20:50分,所有线路恢复供电。

21:20分,馈电及真空馈电各项整定调试完毕,主运大巷皮带起车。

三、事故原因分析

在皮带启动时,供抱闸开关负荷侧接线腔内由于电缆相间绝缘损

坏,造成相间短路,接线腔内引起电弧,同时造成开关电源侧接线柱短路,瞬间,短路电流较大,造成馈电开关电源侧相间击穿,造成电源侧电缆短路,导致中央变电所12#高爆开关过流二段跳闸。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包机责任人王润生,日常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隐患,负主要责任,对其给予500元罚款。

2、机运队长张志伟,日常管理不到位,配电点管理松懈,负主要管理责任,对其给予300元罚款。

3、机运队长党少敏,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其给予300元罚款。

4、机电科长王爱国,监管不到位,对其给予300元罚款。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

1、此次事故进行全矿通报批评,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配电点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3、对于750米处机电硐室,制定相关制度,闲杂人等不得入内。

4、硐室周围加设栅栏、上锁,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

5、加强职工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重要配电点专人专管,制定专项的巡查和检修计划,加强日常巡检工作。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现场照片

调查人员(签字):

现场照片:

国电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范文第3篇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受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 8月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调动全国数十名专家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到11家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消防、建筑、机械、材料、电气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34974.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746.6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

1 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2.建设情况。

该公司于1998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9月开始一期建设(电镀车间、前处理车间、宿舍)。2002年5月进行二期建设(2个抛铜车间)。2004年6月开始三期建设(4个厂房、办公楼及毛坯检验区),其中4号厂房为本次事故厂房,该厂房由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涟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2005年投入使用。

(二)事故车间情况。

1.建筑情况。

事故车间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南角,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厂房南北长44.24米、东西宽24.24米,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4.5米,每层分3跨,每跨8米。屋顶为钢梁和彩钢板,四周墙体为砖墙。

厂房南北两端各设置一部载重2吨的货梯和连接二层的敞开式楼梯,每层北端设有男女卫生间,其余为生产区。

一层设有通向室外的钢板推拉门(4米×4米)2个,地面为水泥地面,二层楼面为钢筋混凝土。

2.工艺布局。

事故车间为铝合金汽车轮毂打磨车间,共设计32条生产线,

一、二层各16条,每条生产线设有12个工位,沿车间横向布置,总工位数384个。该车间生产工艺设计、布局与设备选型均由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自己完成。

事故发生时,一层实际有生产线13条,二层16条,实际总工位数348个。打磨抛光均为人工作业,工具为手持式电动磨枪(根据不同光洁度要求,使用粗细不同规格的磨头或砂纸)。

3.除尘系统。

2006年3月,该车间

一、二层共建设安装8套除尘系统。每个工位设置有吸尘罩,每4条生产线48个工位合用1套除尘系统,除尘器为机械振打袋式除尘器。2012年改造后,8套除尘系统的室外排放管全部连通,由一个主排放管排出。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除尘系统由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承包(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及后续改造)。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事故车间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晚7时,截至2014年7月31日,车间在册员工250人。

(三)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现场共有员工265人,其中:车间打卡上班员工261人(含新入职人员12人)、本车间经理1人、临时到该车间工作人员3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8月2日7时35分,昆山市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辆消防车于8分钟内抵达,先后调集7个中队、21辆车辆、111人,组织了25个小组赴现场救援。8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共救出被困人员130人。交通运输部门调度8辆公交车、3辆卡车运送伤员至昆山各医院救治。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关闭雨水总排口和工业废水总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并开展水体、大气应急监测。安全监管部门迅速检查事故车间内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江苏省及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等同志迅速带领省、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苏州军分区、昆山人武部和解放军一医院等先后出动120余人投入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

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事故现场医疗救助工作,面对伤员伤势严重、抢救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克服困难,集中力量,调动各方医疗专家、器械、药品等,投入救治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

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包括: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

1.可燃粉尘。

事故车间抛光轮毂产生的抛光铝粉,主要成分为88.3%的铝和10.2%的硅,抛光铝粉的粒径中位值为19微米,经实验测试,该粉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云引燃温度为500℃。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2.粉尘云。

除尘系统风机启动后,每套除尘系统负责的4条生产线共48个工位抛光粉尘通过一条管道进入除尘器内,由滤袋捕集落入到集尘桶内,在除尘器灰斗和集尘桶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3.引火源。

集尘桶内超细的抛光铝粉,在抛光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初始温度,比表面积大,吸湿受潮,与水及铁锈发生放热反应。除尘风机开启后,在集尘桶上方形成一定的负压,加速了桶内铝粉的放热反应,温度升高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

(1)铝粉沉积:1号除尘器集尘桶未及时清理,估算沉积铝粉约20千克。

(2)吸湿受潮:事发前两天当地连续降雨;平均气温31℃,最高气温34℃,空气湿度最高达到97%;1号除尘器集尘桶底部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吸湿受潮。

(3)反应放热:根据现场条件,利用化学反应热力学理论,模拟计算集尘桶内抛光铝粉与水发生的放热反应,在抛光铝粉呈絮状堆积、散热条件差的条件下,可使集尘桶内的铝粉表层温度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500℃。

桶底锈蚀产生的氧化铁和铝粉在前期放热反应触发下,可发生“铝热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使体系的温度进一步增加。

放热反应方程式:

2Al+6H2O=2Al(OH)3+3H2

4Al+3O2=2Al2O3

2Al+Fe2O3=Al2O3+2Fe

4.助燃物。

在除尘器风机作用下,大量新鲜空气进入除尘器内,支持了爆炸发生。

5.空间受限。

除尘器本体为倒锥体钢壳结构,内部是有限空间,容积约8立方米。

(二)管理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事故车间厂房原设计建设为戊类,而实际使用应为乙类,导致一层原设计泄爆面积不足,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事故车间生产工艺及布局未按规定规范设计,是由林伯昌根据自己经验非规范设计的。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在每层1072.5平方米车间内设置了16条生产线,在13米长的生产线上布置有12个工位,人员密集,有的生产线之间员工背靠背间

4 距不到1米,且通道中放置了轮毂,造成疏散通道不畅通,加重了人员伤害。

(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2008)要求设置泄爆装置,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

(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事故现场吸尘罩大小为500毫米×200毫米,轮毂中心距离吸尘罩500毫米,每个吸尘罩的风量为600立方米/小时,每套除尘系统总风量为28800立方米/小时,支管内平均风速为20.8米/秒。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规定的23米/秒支管平均风速计算,该总风量应达到31850 立方米/小时,原始设计差额为9.6%。因此,现场除尘系统吸风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位粉尘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同时,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粉尘,造成除尘管道内和作业现场残留铝粉尘多,加大了爆炸威力。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中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事故车间电气设施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岗位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进一步加重了人员伤害。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昆山开发区不重视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中荣公司无视员工安全与健康、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治理严重不力,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未能吸取辖区内曾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2)昆山市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区镇和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未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所属区镇和部门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未能吸取辖区内发生的多起

5 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3)苏州市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认真、不扎实,对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开展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明确、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失察。对昆山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安全监管部门。

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下设安全生产科)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安全培训把关不严,专项检查不落实。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涉及铝镁粉尘企业数量、安全生产基本现状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能认真吸取辖区内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并重点防范。对中荣公司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等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中荣公司粉尘长期超标问题,未督促该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对中荣公司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未按照江苏省相关要求对本地区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并摸清基本情况,未对各区(镇)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统计情况进行核实,致使中荣公司未被列入铝镁制品机加工厂企业名单、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多次对中荣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均未能发现该公司长期存在粉尘超标可能引起爆炸的重大隐患,对中荣公司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辖区内区(镇)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昆山开发区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失察,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重点防范。

苏州市安全监管局未按要求及时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未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各县区落实情况不掌握。督促各县区开展冶金等工商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不认真、不扎实,指导检查不到位。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督促指导苏州市、昆山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督促、指导冶金等工商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安消防部门。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事故车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发现并纠正设计部门错误认定火灾危险等级的问题,简化审核、验收程序不严格。对中荣公司日常 6 监管不到位,未对中荣公司进行检查。对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2013年部署的非法

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未排查出中荣公司存在的问题。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未落实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内部审核、验收审批的有关要求,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昆山市消防大队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失察。监督指导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

(3)环境保护部门。

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落实,未发现和纠正中荣公司事故车间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产运行等问题。对中荣公司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技术改造未进行竣工验收、除尘系统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即投入运行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组织验收,也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中荣公司事故车间的粉尘排放情况疏于检查,未对除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未发现并纠正中荣公司事故车间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产运行等问题。未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职责,未按规定对中荣公司新增两条表面处理轮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即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组织竣工验收。未按要求对被列为重点污染源的中荣公司除尘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铝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对昆山开发区环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未按规定对中荣公司新增两条表面处理轮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对被列为市级重点污染源的中荣公司铝粉尘排放情况抽查、检查不到位,对昆山市环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所属的利悦图审公司开发区办公室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失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将厂房火灾危险类别核准为乙类,而是核准为戊类,审查把关不严。

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在中荣公司事故车间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备案前置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备案。

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下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中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环节把关不严、违规备案等问题失察。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未认真了解各种金属粉尘危险性的情况下,仅凭中荣公司提供的“金属制品打磨车间”的厂房用途,违规将车间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义为戊类。

南京工业大学出具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剧毒品使用、储存装置安 全现状评价报告》,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测表方面存在内容与实际不符问题,且未能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一线生产工人无职业健康检测表等事实。

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要求, 未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对中荣公司生产车间抛光岗位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即出具监测报告。

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无设计和总承包资质,违规为中荣公司设计、制造、施工改造除尘系统,且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均未设置泄爆口,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吸尘罩小、罩口多,通风除尘效果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台商),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2.林伯昌(台商),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3.吴升宪(台商),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5.黄惠林,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7.陆小明,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8.叶锡君,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9.李江,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0.王剑,中共党员,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19日批准逮捕。

11.尹有海,中共党员,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12日批准逮捕。

12.宋秀堂,中共党员,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3.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4.丁玉东,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5.仇建军,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6.姚亚明,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7.钱军,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8.罗明,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4日刑事拘留,9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08年4月至2013年2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临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苏州市、昆山市及江苏省安全监管部门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苏州市、昆山市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分管安全生产。在分管安全生产期间,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苏州市安委办开展粉尘爆炸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失察,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昆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 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昆山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业经济等工作。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履行领导责任不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对有关部门落实粉尘爆炸隐患专项治理要求存在的严重疏漏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昆山市环境保护部门工作存在的漏洞及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不力,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昆山市安全监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苏州及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7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分管安全监管一处期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

10 对分管部门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冶金、机械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跟踪检查不到位,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冶金、机械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对分管部门未转发上级有关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问题失察,对分管部门和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中共党员,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工作失职,未转发上级有关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对未发现中荣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工作失职,对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重视、执法检查不认真,检查内容不全面,未能发现中荣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工作失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不力,未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未吸取教训并重点防范,对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科、环保科等职能科室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2013年开展非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 11 对昆山市消防大队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对昆山市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消防大队在2013年组织开展的非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中组织不严密、排查问题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至2005年6 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灭火救援、防火监督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在任昆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对简易程序审核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4号厂房消防审核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分管消防验收工作。在任昆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期间,对简易程序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4号厂房消防验收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在2013年开展非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消防监督员没有排查出中荣公司4号厂房违规建设问题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对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管工作管理上有疏漏,未按规定健全消防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不力,对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管工作不深入细致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有关内设部门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对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有关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未按规定完成对中荣公司2007年新增两条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和2012年4号厂房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汪咫,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对环保科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不力,对未按规定完成对中荣公司2007年新增两条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和2012年4号厂房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2002年12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科长、项目审批中心副主任兼项目审批科一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在负责环评和监察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完成对中荣公司2007年新增两条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和2012年4号厂房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吴永明,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环境应急中心主任,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在任二中队队长期间,工作失职,未发现和纠正2004年中荣公司擅建

3、4号抛光车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2.盛雪东,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任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对其分管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未能发现和纠正中荣公司4号厂房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缺少环保批复文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3.王兴龙,中共党员,昆山市高新区规建局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在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对中荣公司4号厂房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缺少环保批复文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4.沈长根,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0年4月至2005年2月任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昆山开发区图审中心。在任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对其分管的图审中心对中荣公司4号厂房图审审查把关不严、审查程序存在错误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5.石相梅,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图审中心副主任。工作失职,对中荣公司4号厂房图审应将厂房火灾危险类别核准为乙类却核准为戊类的问题审查把关不严,在审查程序上存在错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建议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三)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荣公司依法予以取缔。

3.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不分中央地方、不分规模大小,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坚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一定要切记加强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各地区特别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都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淘汰退出;要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切实解决对开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放松监管、大开绿灯、听之任之的问题,严防安全监管“盲区”。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各地区特别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和监督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和检查,严格执法,监督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中依法依规核定厂房的火灾危险

14 性分类,依法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要求,严把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评价、环境检测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发挥好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各地区特别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贯到每个企业。要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

(五)加强粉尘爆炸机理研究,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方法,建立粉尘特性参数数据库,为修订不同类型可燃性粉尘安全技术标准、粉尘爆炸预防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发达国家相关研究机构交流,制定出台《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加强对可燃性粉尘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等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可燃性粉尘重点监管目录,提出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指导意见;推广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国电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范文第4篇

姓名:余惠元;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2726195711203512;工作岗位:模板安装;事发详细时间:2017年03月09日10:00时;事发地点:福州市奥林匹克花园一期E1地块4#楼。在模板安装施工过程中,不慎被电锯伤致左手示指自第二中节指骨中段不全离断,留手掌侧皮肤连接,事发后立即送往福州市中德骨科医院,出院时间:2017年3月29日10:00时,治疗期为20天;恢复情况良好。

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卢明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125196611112918;工作岗位:模板支撑架安装;事发详细时间:2017年03月30日16:00时;事发地点:福州市奥林匹克花园一期E1地块5#楼。在模板支撑架安装施工过程中,右脚失稳不慎从模板支撑架上坠落致右脚脚踝部位骨折,事发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福州市武警医院留院治疗中。

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国电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范文第5篇

XXXXX有限公司

XXXX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XXX,男,汉族,家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大型普通客车,持“A1A2”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 XXX,男,汉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持“C4”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

(二)事故车辆情况

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有限公司,投保强制险、第三者商业险50万,车辆登记所有人: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XXX,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

甘M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保险,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浩东,实际所有人:XXX,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核载180KG,实载57.3KG。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XX公路68KM+400M,道路由北向南呈右向弯道,南往平XX方向,北往XX方向。干燥沥青,路面完好。道路东侧为沟壑,西侧为山体,弯道半径R=52米,坡度i=1.5。

(四)事故单位情况

XXXXXXXXX集团镇原XXXXX公司组建于20XX年7月,位于XX县XXXXX号,占地面积XXX亩,注册资金XXX万。公司的前身是国营镇原县汽车运输公司,20XX年改制为民营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加盟XXXXXX运输集团,更名为XXXXX运输集团镇原XXXX公司。公司原有股东XX人,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XX人,其中汽修技师2人。20XX年1月1日公司再次改制,由原来的68位股东变为三人,企业转入民营化。

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自至20XX年X月2X日至20XX年X月XX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期限至2XXX年X月X日。

现有营运客车XX辆,其中省际班线4辆,市际班线XX辆,县际班线34辆,县内班线XX辆,因经济纠纷停运1辆,实投入营运XX辆。

(五)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

XX公安局尸表检验报告书:证明XXX死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XX民政司法鉴定书: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转向、制动正常,肇事时车辆行驶速度为32-36KM/H。

3、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XXX司法鉴定书:证实XXX肇事前未饮酒。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XXX驾驶甘MXXXXX号“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载57.3千克帆布)沿XX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8KM+400M右向弯道处,与对向XXX驾驶的甘MXXX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会车时相碰撞,造成XXX受伤,XXX后经镇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XX月XX日6时20分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MXXXXX车辆驾驶员XXX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将肇事伤员送往XX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报警。同时将事故上报公司,公司安全经理XXX协同公司工作人员XX、XX于201X年X月XX日9时许赶赴现场后,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并及时调配车辆转送乘客,维持现场秩序,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XXX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XXX承担本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直接原因 根据当事人询问材料及证人证言。经现场调查,证实事故发生经过及车辆来源及状态。分析结果如下:XXX准驾车型不符,甘MXXXXX号车未投保保险且逾期未检验,驾驶机动车行径弯道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间接原因

XXX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损害后果,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201X年X月XX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

(一)介于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司法机关未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二)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XXX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惩戒措施》第一条规定处理如下:

1、对事故企业XXXXX公司停办企业车辆新增、重新许可等业务2个月;

2、事故车辆甘M-XXXXX号大型客车停班15天,停业期间公司组织当班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上报学习结果;

3、事故车辆当班驾驶员XXX从业资格证扣5分;

4、201X 年质量信誉考核行车事故项作扣分处理。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本次事故反应出我公司从业人员对事故的针对,预见性不够,安全意识淡薄。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公司安委会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从业人员,组织驾驶员XXX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配合交警、运管、保险公司,尽快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提供从业人员忧患意识,认真汲取“XX”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全面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仔细分析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排查公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监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同时要求公司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XXXX运输集团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主题词: 8.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

报告

报送:运管局

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印发

国电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范文第6篇

2.1输电线路事故预防资料

2.1.1输电线路事故原因

1.雷击。雷雨季节遭受雷击机会很多。线路遭受雷击有三种情况:一是雷击于线路导线上,产生直击雷过电压;二是雷击避雷线后,反击到输电线上;三是雷击于线路附近或杆塔上,在输电线上产生感应过电压。无论是直击雷过电压还是感应过电压,都使得导线上产生大量电荷,这些电荷以近于光的速度(每秒30万公里)向导线两边传播,这就是雷电进行波。

直击雷过电压,轻则引起线路绝缘子闪烙,从而引起线路单相接地或跳闸,重则引起绝缘子破裂、击穿、断线等事故,造成线路较长时间的供电中断。雷电进行波顺线路侵入到变电站,威胁电气设备的绝缘,造成避雷器爆炸、主变压器绝缘损坏等事故,直接影响了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2.覆冰。在低温雨雪天气里,天气寒冷时,由于湿度高,大量水气凝聚在导线表面造成覆冰,容易造成电力系统的冰冻灾害。覆冰时保杆两侧的张力不平衡,会出现导线断落冲击荷载造成倒杆;结冰的电线遇冷会收缩,风吹引起震荡,电线有时会因不胜重荷而断裂,即使不断舞动时间过长,也会使导线、塔杆、绝缘子和金具等受到不平衡冲击而疲劳损伤。由覆冰、舞动引起的输电线路倒杆(塔)、断线及跳闸事故会给电力系统的输电线路造成重大的损害,更会威胁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电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3.外力破坏。外力破坏电力线路引起的故障越来越多,情况也较复杂,分布面广。在山区,开山炸石很容易炸伤绝缘子、炸断导线;在线路经过的下方燃烧农作物,火焰和浓烟易导致线路跳闸;在线路保护区内施工的大型吊车、挖掘机有时会碰断导线,撞坏塔杆等;还有些不法分子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盗窃塔材、拉线等电力设施;以及在输电线路下钓鱼、违章施工等。

2.1.2雷击线路的形式

架空线路上产生雷电过电压有两种,一种是雷直击线路引起的直击雷过电压,另一种是雷击线路附近由于电磁感应所引起的感应雷电过电压。配电线路的雷击中约20%是直击雷,而其中50%以上直击雷的电流超过20kA,约80%是感应雷,其中95%以上感应雷的放电电流小于1000A。配电线路绝缘水平低,即便装设避雷线也会反击,防止直击雷的作用不大。配电线路主要是防止感应雷电过电压。造成绝缘线路雷击断线的主要原因是雷电闪络后工频续流烧断导线引起的

防止雷击断线的措施

安装接地避雷线、安装避雷器、安装防导线熔断装置、增长闪络路径、提高线路绝缘耐压水平

2.1.3绝缘子污闪特性

绝缘子污闪是指由于表面积聚的污秽物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潮解,沿设备表面的泄漏电流急剧增加,导致设备发生闪络的现象。工厂排出的煤尘,主要成分含氧化硅、氧化硫和铝,水泥厂排放的灰尘主要是氧化硅和氧化钙,沿海地区及盐场附近的盐雾主要含氯化钠,化工厂的氨气,这些含导电性颗粒的烟尘和化学性污秽源附着在绝缘子表面,将使绝缘水平降低。

污闪事故的发生还与气候条件有关。因为干燥天气,污垢表面电阻较大不易形成闪络。大雨天气,污垢被雨水冲掉,闪络机率也小。而大雾、细雨和溶雪天气,空气湿度很大,绝缘子表面污垢吸潮,某些溶于水的物质发生分解,使表面电阻大大降低,放电电压下降。在过电压下,有时甚至在正常工作电压下发生局部放电,造成污闪事故。

污闪故障波及面广且时间较长,有时造成几十条线路污闪停电。所以,防止污闪对保证线路安全极为重要。一般可根据本地区的运行经验,采取以下防污措施。 (1) 确定线路的污秽期和污秽等级。

要正确了解线路通过地区的大气污秽程度和污秽性质,正确划分各地区的污秽区,以便为防污闪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 定期清扫绝缘子。

在污秽季节到来之前,逐基登杆清扫绝缘子,除去绝缘子表面的污秽物。清扫方法一般每年在雨季前清扫一次,可用干布、湿布或蘸汽油的布(或浸肥皂水的布)。将绝缘子擦干净,也可带电冲洗绝缘子。对污秽严重,不易在现场清扫的绝缘子,也可以更换新的绝缘子,将旧绝缘子带回在工厂进行清扫。 (3) 更换不良和零值绝缘子。

定期对绝缘子串进行绝缘检测,发现不良绝缘子和零值绝缘子,要及时更换。 (4) 增加绝缘子串的单位泄漏比距。

绝缘子表面泄漏电流越大,污闪越严重,而泄漏电流的大小与绝缘子串的单位泄漏比距成反比。因此,可以增加绝缘子片数或改为耐污绝缘子来增加绝缘子串的单位泄漏比距。 (5) 采用防污涂料。

对污秽严重地区的绝缘子,必要时可采取定期在表面涂有机硅油等防污涂料,以增强其抗污能力。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半导体釉绝缘子。 (6) 采用合成绝缘子。

合成绝缘子是由环氧玻璃纤维棒制成芯棒和以硅橡胶为基本绝缘体构成。环氧玻璃纤维棒抗张强度相当高,硅橡胶绝缘伞裙具有良好的耐污闪性能,所以采用合成绝缘子是线路防污闪的有较措施。 2.1.4 线路覆冰的特性

线路覆冰指雨滴在遇到冷空气后凝结在输电线路上,造成大面积电线被冰包住的现象,线路覆冰是严重的供电系统自然灾害,可造成线路塔杆倾倒、断裂,严重可造成整个电网停电。

冷的雨滴凝结在电线上,就形成电线覆冰,如果一个范围内的所有电线都被冰包住,这就是线路覆冰。覆冰使细的电线变成了冰棍,对于长距离输电的高压电线,使支撑高压线的铁塔加大了负重。严重的覆冰使铁塔无力支持这些电线而倒塌。而铁塔上的绝缘子串上有了覆冰就只能拉闸使输电线停止输电,于是造成大面积的电力中断。线路覆冰是严重的灾害,而人工除冰是保证电网畅通的唯一办法。 覆冰按形成条件及性质可分为五种类型: 雨凇覆冰

是在冻雨期发生于低海拔地区的覆冰,持续时间一般较短,环境温度接近冰点,风相当大,积冰透明,在导线上的粘合力很强,冰的密度很高,雨凇覆冰是混合凇覆冰的初级阶段,由于冻雨持续期一般较短,因此,导线覆冰为纯粹的雨凇覆冰的情况相对较少。 混合凇

当温度在冰点以下,风比较猛时,则形成混合凇。在混合凇覆冰条件下,水滴冻结比较弱,积冰有时透明,有时不透明,冰在导线上粘合力很强。导线长期暴露于湿气中,便形成混合凇。混合凇是一个复合覆冰过程,密度较高,生长速度快,对导线危害特别严重。 软雾凇

轻雾凇是由于山区低层云中含有的过冷水滴,在极低温度与风速较小情况下形成的。这种积冰呈白色、不透明、晶状结构、密度小,在导线上附着力相当弱。最初的结冰是单向的,由于导线机械失衡,逐渐围绕导线均匀分布,在此情况下,这种冰对导线一般不构成威胁。 白霜

白霜是空气中湿气与0℃以下的物体接触时,湿气往冷物体表面凝合形成的,白霜在导线上的粘结力十分微弱,即使是轻轻地振动,也可以使白霜脱离所粘结导线的表面,与其他类型覆冰相比,白霜基本不对导线构成严重危害。 雪

空气中的干雪或冰晶很难粘结到导线表面。只有当空气中的雪为“湿雪”时,导线才会出现积雪现象。当有强风时,雪片易被风吹落,导线覆雪不可能发生,故导线覆雪受风速制约,因此平原地区或低地势无风地区,导线覆雪现象较山区常见。 2.1.5输电线路施工预防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GBJ 233-1990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27-2004 《电力系统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技术条件》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864-2004 《标称电压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倒杆塔事故,是线路运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GBJ 233-1990、GB 50061-199

7、DL/T 5092-1999和《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等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拉V塔或拉猫塔连续基数不宜超过3基、拉门塔连续基数不宜超过5基,运行中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加强对拉线塔的保护和维护,拉线塔本体和拉线下部金具应采取可靠的防盗、防外力破坏措施。在有拉线塔的线路附近还应设立警示标志。

在风口地带或季风较强地区,新建线路杆塔除按第十二条要求采用防盗螺栓外,其余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对运行中的杆塔也应按此要求进行改造和完善,并做好日常巡视及检查,必要时可增加防风拉线。

2.2输电线路事故预防方案 2.2.1输电线路的防雷保护

为预防和减少雷害事故,应认真执行DL/T 620-199

7、DL/T 621-1997和DL/ T741-2001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各电压等级线路应具备相应的耐雷水平,尤其要保证发电厂、变电所(站)进线段具有足够的耐雷水平,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新建110kV~500kV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双根架空地线,66kV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单根架空地线。架空地线的保护角应符合规程要求,山区线路尽量采用小保护角,在坡度较大地区宜采用负保护角。现有110kV单根架空地线或66kV无架空地线的线路,在雷害多发区,宜改为双根或单根架空地线。

加强对绝缘架空地线放电间隙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动作可靠。

根据不同地区雷电活动的剧烈程度,在满足风偏和导线对地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绝缘子片数或加长复合绝缘子结构长度,对复合绝缘子可在其顶部(接地端)增加一片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以提高线路的耐雷水平。对瓷绝缘子,还应加强零值、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

积极开展雷电观测,掌握雷电活动规律,确定雷害多发区。对雷击跳闸较频繁的线路,找出易击点,采取综合防雷措施(包括降低杆塔接地电阻、改善接地网的敷设方式、适当加强绝缘、增设耦合地线、使用线路型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手段),降低线路的雷击跳闸率和事故率。

采取降阻措施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段,可采用增加垂直接地体、加长接地带、改变接地形式、换土或采用接地新技术(如接地模块)等措施,慎用化学降阻剂。在盐碱腐蚀较严重的地段,接地装置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或采用导电防腐漆防腐。

重视接地引下线的运行维护工作,腐蚀严重地区适当增大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在雷雨季节加强接地引下线与(杆)塔连接情况的检查。

发电厂及变电所(站)进线段线路1~2km每2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检测工作,雷击多发区每3年一次,一般地段每4年一次。对接地装置除定期进行抽样开挖检查外,还应对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对变化较大者应及时开挖检查。

一般应使用接地摇表测量接地电阻值,测量结果应采用季节系数进行修正,季节系数的选取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2.2.2输电线路防污

为降低线路的污闪跳闸率和事故率,避免重要线路发生污闪事故,杜绝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应严格执行GB/T 16434-1996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防污闪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绝缘子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零值、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保证绝缘子运行状态良好。

坚持定期进行线路绝缘子的盐密测量,及时了解污源变化和气候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污闪措施。及时修订污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新建和扩建线路的外绝缘配置应以污区分布图为基础,结合运行经验并根据城市发展、线路的重要性等,合理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并适当留有裕度,提高线路防污闪能力。

运行线路的外绝缘配置应不低于所处地区污秽等级所对应的爬电比距上限值,不满足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调整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污闪辅助措施。

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以盐密指导清扫的工作。 复合绝缘子具有较强的抗污闪能力,可按DL/T 864-2004的要求选用,但在使用中须考虑防雷要求,同时应加强对其端部密封情况的检查。

绝缘子表面涂“RTV”涂料是预防污闪的辅助措施,在污秽严重地段可个别采用,具体按DL/T 627-2004的要求执行。

在鸟害多发地段,新建线路设计时应考虑采取防鸟措施。对运行线路的直线杆塔悬垂串和耐张杆塔跳线串第一片绝缘子,宜采用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或在绝缘子表面粘贴大直径增爬裙,也可在横担上方增设防鸟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范措施。

2.2.3输电线路的防冻与防洪

输电线路覆冰是天空中的“过冷却”水滴及湿雪下降碰到低干0℃的导线时,在导线周围凝结而成的。对电力设施的危害程度主要与沉积在导线及线路沿线周围榭木表面冰层的厚度有关。

当导线表面的覆冰越积越厚,导线将承受几百公斤到几吨的荷载,这时导线自重及所覆的冰重产生的拉力将通过导线、导线金具、绝缘子传递给杆塔,杆塔又将拉力传给拉线, 只要导线、金具、绝缘子、杆塔、拉线、拉线绝缘子、拉线固定件等其中一个环节承受不住所受拉力, 就将会出现倒塔(杆)和断线的事故,这种事故往往会扩展至一个耐张段。南阳市西部110KV丹二线曾多次发生倒塔断线事故,就是由于导线上积冰过厚。一个耐张段的覆冰重量有时竞达40多吨,铁塔主材或包钢螺栓承受不了如此大的拉力而折断主材,或拉断包钢螺栓,导致铁塔主材拉折,铁塔部分倒下,并将波及一个耐张段, 引起严重的后果,造成局部停电事故。

对于天气严寒的高山地区来讲,导线覆冰严重影响着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覆冰带来了安全生产方面的危害,并加大了维护工作量,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了供电收入。因此有效地避免和防止冰灾对高压输电线路造成的危害,是电力企业必须要面对的课题。 提高工程设计标准,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对于跨越高山大岭的高压输电线路应从设计和施工上把好质量关:一是在风速和覆冰厚度上要研究,设计条件要至少按30年一遇的强冰雪天气进行设计;二是导线要采用加强型的,绝缘子及金具也要考虑使用加强型的,铁塔要选用呼称高低而且受力较大的;三是减小档距, 多设耐张段, 多采用耐张塔,尽量减少事故时的影响面积,防上事故扩张;四是注意导终、绝缘子、金具、杆塔、拉线的质量,确保达到设计的应力要求;五是注意塔基的浇筑及导线弧垂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输电线路防洪(1)护岸设施:护岸办法主要采用筑拦水坝,修河岸护坡,沿岸打排桩或用草袋、铅丝网笼装砂石沿岸堆砌。

(2)护基设施:一般采有围桩(即在杆塔周围打木桩)或浇注混凝土墩。 (3)修建排洪沟。

必须强调:在选用防洪设施时,应考虑今后几年可能遇到的威胁,并可考虑杆塔搬迁。对已有的防洪设施必须列为巡视的重点,特别是洪水过后,应尽快进行特殊巡视。

2.2.4防暑、防腐和防鸟害

防暑:

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缩短线路巡视周期,对新老线路进行专属检查,对设备接点进行不定期红外测温;对线路导线、连接金具、绝缘金具、接地通道情况及防洪、防汛等措施进行检查,对金具等进行测试;对输电线路设备进行夜间特巡,并增加特巡次数;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线路设备进行判定、评估等;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天气设备过热,以及线路在高温天气下运行引发的各类金具事故,切实保障负荷高峰期电网安全供电。

防腐:导线和架空地线大量使用钢芯铝绞线或钢绞线,腐蚀破坏是钢芯铝绞线的主要破坏形式之一。导线的腐蚀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最易引起腐蚀的是钢芯。就导线架设的地区而言,沿海工业区、工业区、沿海地区和农村地区依次排列,腐蚀逐步减轻。在沿海工业区,钢绞线只有数年就严重腐蚀,钢芯铝绞线的钢芯也会引起严重腐蚀。采用镀铝锌合金的钢丝,钢丝寿命可延长1倍左右。然而,它仍不能与稀土电工铝导体相提并论,稀土电工铝的寿命至少可延长3~4倍以上。

钢芯铝绞钱在大气中受水分、化学气体和盐类物质等作用会发生腐蚀,腐蚀程度与导线的材质成分和制造工艺有密切关系。导线的腐蚀形态有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并以电化学腐蚀为主,而且主要是外层腐蚀。当空气湿度较大时,导线表面水分会凝聚成水膜,大气的O

2、CO2及其它气体如H2S、NH

2、SO

2、NO

2、Cl

2、HCl等和盐类物质溶解于水膜中,形成电解液薄层。电解液薄层与金属氧化膜发生反应而产生孔蚀。在导线内部铝股与镀锌钢芯接触层,由于金属电极电位差异,也会产生接触腐蚀。铝股受腐蚀后表面会产生白色粉末,并布满麻点,铝股与钢芯接触层也会产生白色粉末状物,同时导线明显变脆,抗拉强度明显降低,严重时会造成断股、断线,大大地缩短了导线的使用寿命。

为提高钢芯铝绞线的耐蚀性,通常在钢芯线与铝绞之间涂上有机材料制成的防腐蚀油脂,阻挡雨露及腐蚀性气体对钢线的腐蚀,以延长钢线寿命,使之能与铝线寿命相匹配,但防腐蚀油脂增加了导线的重量,长期使用会由于老化而失效。如果用铝包钢线代替镀锌钢线,使导线中的承力与导电部分之间相接触的金属相同,则不会形成原电池。

防鸟害:人们对鸟巢威胁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并没有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防鸟害措施主要采取在铁塔横担头上安装散状式防鸟刺、风动型驱鸟架、风动平面镜式惊鸟装置和网罩式封堵网等措施。一般只是在发现有鸟巢时,才采取防鸟措施。时间一长鸟儿对安装的各类驱鸟、惊鸟装置不再害怕,因此仍然会在塔头带电导线上方筑巢。而且,筑巢杂草与防鸟装置相缠绕,使鸟巢更稳固也更凌乱,最终导致这些措施基本失效。

封堵式防鸟措施其基本思路就是在铁塔横担头上安装防鸟盒,对横担头鸟儿筑巢的有效空间进行封堵,不允许鸟儿筑巢于此。防鸟盒材料采用绝缘塑料面板拼装而成,每基铁塔的两个边横担绝缘子挂点上方安装防鸟盒,中横担绝缘子挂点上方则采用两块夹板绑扎安装。2004年上半年,在部分输电线路铁塔上安装防鸟盒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和作用。在此基础上,还布置运行人员对鸟类频发区线路由月度周期巡视改为周巡视,增加巡视频率,一般为每周2~3次。

2.2.5输电线路的防风及防止导线舞动

(一)已加装防舞装置的线路,应加强对防舞装置的观测和维护,对超过设计冰风阈值发生的舞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对已发生过舞动的线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积极开展防舞研究,采取防舞措施(如加装防舞装置),以降低舞动发生的几率,减小舞动造成的损失。

(三)未加装防舞装置的线路,舞动易发季节到来时,运行部门应加强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加装防舞装置的同时应考虑防微风振动的要求,并进行必要的防振试验或现场测试,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2.2.6防止外力破坏和金具断裂

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线路保护工作。发现有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递交《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并敦促其整改。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积极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对线路保护区的整治工作,严禁在保护区内植树、采矿、建造构筑物等,保证线路通道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依靠群众搞好护线工作,建立并完善群众护线制度,落实群众护线员的保线、护线责任。

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的公路、铁路、水利、市政等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保线、护线的宣传工作,防止吊车等施工机具刮碰导线引起的跳闸或断线事故。

严禁在线路附近烧荒、烧秸秆等,在烧荒季节加强巡视和宣传,一旦发现立即制止。 严禁在距线路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并征得线路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确保线路的安全。

2.3降低接地电阻的组织措施 2.3.1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除了具有传统的辅助地极测接地电阻的功能外,还具备了无辅助地极测量的独特功能,改变了测试接地电阻传统的测量原理和手段:采用双钳口非接触测量技术无需打辅助地极,也无需将接地体与负载隔离,实现了在线测量。在单点接地系统、干扰性强等条件下,可以采用打辅助地极的测量方式进行测量。

2.3.2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是指埋设在地下的接地电极与由该接地电极到设备之间的连接导线的总称。 接地装置是由埋入土中的金属接地体(角钢、扁钢、钢管等)和连接用的接地线构成。

按接地的目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可分为:工作接地、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仪控接地。

工作接地:是为了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接地。例如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其作用是稳定电网对地电位,从而可使对地绝缘降低。

防雷接地:是针对防雷保护的需要而设置的接地。例如避雷针(线)、避雷器的接地,目的是使雷电流顺利导入大地,以利于降低雷过电压,故又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也称安全接地,是为了人身安全而设置的接地,即电气设备外壳(包括电缆皮)必须接地,以防外壳带电危及人身安全。

仪控接地:发电厂的热力控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晶体管或微机型继电保护系统和远动通信系统等,为了稳定电位、防止干扰而设置的接地。也称为电子系统接地。

2.3.3降低接地电阻的办法

接地电阻的大小直接影响防雷装置的性能优劣。目前 , 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对土壤进行化学处理 在接地体周围土壤中加食盐、木炭、电石渣、石灰等化学物 ,提高土壤导电性。例如土壤中加入食盐时 ,砂质黏土电阻 率可减少 1/ 3~1/ 2 ,砂土可减少 3/ 5~3/ 4 ,多岩土壤可增加 60 %。这种方法虽然工程造价较低且效果明显 ,但会降低接 地性能的稳定性 ,加速接地体腐蚀 ,减少接地体的使用年限。

2 深埋接地极 当地下深处的土壤电阻率较低或有水时 ,可采取深埋接 地极来降低接地电阻值。这种方法对含砂土壤效果明显。据 有关资料记载 ,在 3 m 深处的土壤电阻系数 100 % ,4 m 深处 为 75 % ,5 m 深处为 60 % ,6. 5 m 深处为 50 %。这种方法可 以不考虑土壤冻结和干枯所增加的电阻系数 ,但施工困难 ,土 方量大 ,造价高 ,在岩石地困难更大。

3 更换土壤 这种方法是用电阻率较低的土壤替换原有电阻率较高的 土壤 ,置换范围在接地体周围 0. 5 m 以内和接地体的 1/ 3 处。 但这种置换方法对人力和工时耗费都很大。

4 使用接地电阻降阻剂 一般在接地要求较高的设备接地时采用这种方法。在接 地体周围敷设降阻剂后 ,可增大接地极外形尺寸 ,降低与周围 大地介质之间的接触电阻 ,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接地极的接地电阻。降阻剂用于小面积的集中接地小型接地网时 ,降阻 效果较为显著。 降阻剂是由几种物质配制而成 ,具有导电性能良好的强 电解质和水分。这些强电解质和水分被网状胶体包围 ,网状 胶体和空格又被水解和胶体填充 ,使它不至于随地下水和雨 水流失 ,因而能长期保持良好的导电作用。这是目前采用的 一种较新和积极推广的方法。

5 污水引入 为降低接地体周围土壤的电阻率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将无腐蚀的污水引到埋设接地体处。接地体采用钢管 ,在 钢管上每隔 20 cm 钻一个 5 mm 的小孔 ,使水渗入土壤中增 加接地体周围含水量 ,以增强导电性及降低接地电阻。

2.3.4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电阻的测量实训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型摇表,测量范围0~1000Ω。测试仪由手摇发电机、电流互感器、滑线电阻及检流计等组成。全部机构装在塑料壳内,外有皮壳便于携带。附件有2个辅助探针和3根导线。

测试前首先打开杆塔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螺栓,然后将接地摇表的E端连接到接地极,P端和C端分别与20米长导线的电位探针、40米长导线的电流探针相连接。

测试时,发电机摇柄以每分钟150转的速度转动,产生105~115赫兹的交流电,此电流从发电机经过一个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接地极(被测物)、大地和电流探针返回到发电机形成回路,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上产生一个电流,此电流带动指针偏转,通过可调电阻,使指针指零,即使检流计到达零位,从而读出一个电阻值,此电阻值可近似认为是杆塔的接地电阻值。这种测试方法测得的是杆塔的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但杆塔顶部的架空地线与接地极之间的电气导通性没有检测。按照DL887-2004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规程中的规定: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2.4降低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电阻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

2.5输电线路事故的预防任务总结

1.了解国家/行业相关法律、规范与标准。 2.掌握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常见因素。 3.掌握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现象。

4.能够按要求完成输电线路常事故的预防方案的制定。 5.熟悉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电阻的计算。 6. 熟悉输电线路杆塔接地电阻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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