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解释的通知范文

2024-06-27

红头文件解释的通知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

文件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盐城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盐城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盐城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等6个新修订制度,《盐城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1个新增制度,经2014年第4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盐城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1个新修订制度,经2014年第5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分别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城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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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因学籍异动降级的学生可跨培养方案审核,且达到不同培养方案中最低要求总学分。

3.英语成绩达到学校相关的规定标准。其中:

(1)普通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专业(不含专转本、单招类)学生CET-4成绩≥425分。

(2)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八级成绩≥60分,或国家专业四级成绩≥60分且国家专业八级成绩≥50分;本三英语专业国家专业四级(或学校组织的与国家级水平相当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60分。

(3)国际合作班学生雅思英语成绩达5.5分水平。 (4)其它专业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CET-4成绩≥3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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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艺术学院、本三非英语专业、专转本及单招类的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达到(4)的要求。

(6)预科生和新疆内地班学生学位授予的英语要求参照课程成绩换算方法后达到相关专业英语要求;也可修读《大学语文》和《中国历史》两门课程,成绩考试合格。

4.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8。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受行政拘留以上(含拘留)处罚者。

2.考试(含考查)违纪或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由于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条 学生仅因成绩原因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在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回校重新学习、考试,符合原年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可延期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第四条 学位申请和评定程序:

1.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二级学院对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本条例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初审名单,出具本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学士学位审核表中注明详细原因,同时经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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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往年毕业但因成绩原因未能授予学位的学生申请学位,须填写《盐城工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加成绩单及原年级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送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盐城工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造册,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审签,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4.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关于特长生学位授予:

1.学生仅因成绩原因毕业时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符合特长生条件,可按特长生授予学位。

2.特长生具体认定条件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确定。

3.特长生学位授予由个人在毕业鉴定前申报,二级学院审核(申报人数严格控制在当年应毕业生人数1%以内),学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4.特长生未能通过当年毕业资格审查,不可以授予学位。 第六条 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由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复议,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位证书不补发。遗失学士学位证书者,经确认可办理“学士学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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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两次讨论学生学位授予问题。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根据上级和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届学生毕业之日起实行,其中第一条第3款第(3)项、第4款和第五条自201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本办法精神予以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决议。原《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稿)》(盐工发„2009‟73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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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试点工作,创建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精神,结合《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学校未来发展的重要契机和重大教学改革工程,在多年积淀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上,以培养“卓越工程师”为核心,整合教学资源,以模块化为手段,全面优化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以项目驱动为抓手,培养学生团队学习能力;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适应区域经济建设需要、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工科院校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与方法,进一步增强学生适应各种工程实践需求的能力。

第二条 以应用型工程人才作为“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目标定位,通过实施“卓越计划”,使学生顺利完成工程人才的基础知识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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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备在相关行业从事产品的生产、营销、服务以及工程项目的实施、运行、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在“重基础理论、重创新精神、强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的“两重两强”人才培养特色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对工程人才需求的特点,按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试点专业具体的培养标准,并将培养标准细化为知识能力大纲,依据知识能力大纲对课程进行整合,将知识技能大纲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使“卓越计划”实施体现学校的定位、优势与特色及服务面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按照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成立盐城工学院卓越学院,具体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工作,院长与副院长由校领导担任,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参与“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院在教务处“卓越计划”管理办公室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由参与“卓越计划”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第五条 参与试点的专业学生单独组成“卓越工程师”班,归口卓越学院,其中,每个班35人,原则上一个试点专业设一个班,学生按国家招生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卓越计划”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卓越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卓越计划”管理办公室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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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七条 “卓越工程师”班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把“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分为校内学习和企业学习两个培养阶段,采用“3+1”培养方式,即原则上,学生3年时间在校学习,累计不少于1年时间在企业学习。按照“3+1”培养方式,试点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宜的培养模式。

第八条 优化改革课程体系,从学生能力培养要求出发,统筹规划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体系,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各教学环节的始终,建立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以能力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拓扑图,明晰课程体系的总体结构及其内在关联,优化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建构新的课程体系。

第九条 改革教学内容,面向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和工程研究需要,注重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融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模块化整合教学内容:专业教学内容改革注重“两重两强”,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通识类教学内容改革坚持“有用、有效”的原则,大外部试行工程英语教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专题教学和体育课程推广“俱乐部”教学。

第十条 通过校企深度合作,统筹规划与精心设计企业学习方案,企业学习阶段原则上采用“多岗对接”与“项目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企业生产环节,对学生进行多岗对接,使学生接受生产工艺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训练,具备初步的工程项目实现能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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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导”,以企业项目贯穿于最后一年的学习中,毕业设计以项目作为设计课题,提高学生在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与创新等方面能力。

第十一条 建立工程实践能力为主线,注重过程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综合理论基础的考核注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企业学习的考核包括对学生态度、学习方法、技能掌握、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效果、实习报告及答辩情况等;毕业设计成绩由学校和企业双方指导教师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对毕业设计进行评审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评定。

第四章 师资配备

第十二条 “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实行“双导师”制,即由学校和企业各派一位或数位导师负责学生企业学习阶段的指导工作,导师的遴选由学校另文制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专业“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会同企业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学习阶段执行计划,拟订日程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与企业导师一起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并将全面考核的学习成绩提交卓越学院办公室。

第十四条 企业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对企业学习阶段教学要求,与学校导师一起制定学习期间的执行计划;安排学生在企业的日常学习活动,并负责有关环节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考核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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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企业学习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任课教师由“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全校教师中择优选聘,学生实行小班授课。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学籍实行单独管理,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参与企业具体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卓越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合作企业成立相应“卓越计划”办公室与卓越学院办公室对接,负责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学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校内学习阶段由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企业学习阶段由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按照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企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和考评。

第十七条 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因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并受到相应处分的,企业处分与学校处分同等对待;在企业学习阶段未经请假或超出假期未归者,参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由学校负责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等安全工作,不得安排从事高毒、易燃易爆、超过体力强度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第十九条 进入“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在试点专业学习期间,出现考试违规者、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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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试点资格;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计划”的要求,可以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卓越学院审核通过后可退出;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学生,转入非试点的相应专业(或原专业)继续学业,其操作参照校内转专业学生认定程序。

第六章 政策措施

第二十条 “卓越工程师”班的教学经费在原有基础上,再按照每年人均1800元增加试点经费,新增经费由卓越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进入“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其中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学科竞赛在政策上向试点专业倾斜;提高“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在学校获取奖学金的层次与比例,原则上保持不低于每班总人数的2/3 。

第二十二条 鼓励担任“卓越工程师”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卓越学院每年投入20万专项教研经费用于资助全校按照“卓越计划”进行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研究。

第二十三条 除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课程小班授课工作量计算调节系数为1.3,溢出的0.3按照人事处的缺编费标准由二级学院给教学院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针对的列入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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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教学经费按照实施效果酌情增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盐城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盐工发„2012‟6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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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专业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质量,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也反映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水平。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

第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要注重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融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业务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于一体,努力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勤奋钻研独立思考的优良学风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一)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范围内工程设计或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的专业工作能力;

(二)调查研究、收集处理信息和利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三)语言表达和撰写科技报告或学术论文的能力;

(四)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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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六)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强化集体意识和全局观念。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四条 选题原则

(一)符合培养目标。选题首先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得到综合训练。

(二)结合实际。选题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工程生产实际,结合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实际,结合科技应用研究的实际。每个课题主要结合一个方面的实际。

(三)可行性。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适中,完成课题的条件基本具备,安全保障措施能满足要求,考虑了因材施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四)创新性。选题要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重复使用的课题或与现有资料雷同的课题,应当在内容、要求、完成方法等方面有所更新和提高。

(五)一人一题。坚持一人一题,每个学生都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得到必要的综合训练。大型复杂课题可以分成子课题给不同学生完成,用子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表述简洁,涵义确切、明晰。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出,或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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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指导教师认可,或由师生共同商定,并一律由指导教师以书面材料申报,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专业系主任批准。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工作,一般应于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一学期末完成,并将选题落实到学生。

第八条 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其选题原则及课题的审批程序同样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九条 按规定要求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十条 承担指导毕业实习或调研的教师,应按实习教学工作要求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或调研。

第十一条 指导的学生中有到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协助二级学院和专业系选定校外指导教师并协助其工作,包括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一)任务书必须学生人手一份。任务书发给学生后,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任务书的要求。如确需改变任务书的要求,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5周内提出,并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准中途更换课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课题,须报教务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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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书中除明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设计(论文)要求和量化的成果要求,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度,列出推荐的参考文献目录等。

(三)任务书须经专业系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并能归纳总结和合理应用。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拟定设计总体方案或构建论文研究策略和思路。

第十五条 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平均每周对每个学生当面指导达到1小时以上,检查督促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并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及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期间,指导教师若请假离校,事先应向学生布臵好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并经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设计指导期间,要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对学生严格考勤并记录。

第十八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的批改,指出其中的不足和错误,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的规范化程度,指导并督促学生限期改正,并根据改正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考核。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按照《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要求审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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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及评分表》写出评价意见,给出指导教师评分。

第二十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及评分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价表》给出有关评价意见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发现学生抄袭(复制)他人成果且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0分记载。抄袭认定以“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为准。指导教师失责不察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和全部相关资料,指导督促学生正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封面和袋底,核实相关资料,并在材料袋封面上签字负责。

第二十三条 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记载簿》,其中包括教学过程记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书面总结,提出改进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

第二十六条 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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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给他人抄袭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注意保持学习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否则,作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请假超过毕业设计全过程1/3时间者、擅自离开学校或请假逾期累计旷课30课时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跟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九条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并关窗锁门。如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全部图、文,必须符合学校、本专业统一的规范要求。图样要一一标明图号、图名。所有单列的图、文资料都要标明完成日期、页码、班级、学号、姓名。除了用铅笔绘制的归档图样之外,其它图、文签署姓名、日期一律用黑墨水笔手写。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中已经由教师指出的错误和问题未作修改的,不得参加毕业答辩,不得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应将1万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设计报告)装订成册,连同其附录、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专业技术外文资料原文及其译文(3000汉字以上)等,一并放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按各专业的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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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目录,袋底填写学号、姓名,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归档。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答辩。指导教师按照《盐城工学院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合格者方能准予参加答辩。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其组成办法和职责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

答辩委员会负责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成绩及核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答辩小组人数应在3人以上,成员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须事先得到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

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为主,拟定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提问。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答辩成绩。

第三十五条 答辩学生应向答辩小组介绍自己完成的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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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20分钟左右。

第三十六条 必须认真填写《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价表》存档。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各等级成绩的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从严掌握: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其他等级的比例要适当,符合正态分布。

第三十九条 采用全校统一的评分表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先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4∶2∶4的比例依次分别给出“结构分”,三者相加得到初评的百分制总成绩,然后根据各等级成绩比例的总体控制要求,由答辩委员会综合平衡(或大组再答辩)最终确定总评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审定表》。

第四十条 对成绩评为“不及格”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应采用适当形式复查并与指导教师会商后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填写到“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底面规定位臵,并确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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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审定表》及报教务处的学生档案成绩一致。

第四十二条 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各二级学院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按3%的比例评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二级学院评审后提名,填报《盐城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校级专家组对申报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审验收。学校对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表彰。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组织分工与职责

(一)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其职责是统筹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解决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共性和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通过学校发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正常程序,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三)教育教学评估处协同教务处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评估,收集有关信息,对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质量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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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高。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组织实施并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1.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第七学期末制定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计划。

2. 各专业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其中包括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成果形式、成绩评定的原则及标准、学时分配等要点。

3. 各专业系要配备数量足够的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8人。

4. 各专业系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二级学院分专业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统计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汇总,并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备案。

5.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各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贯彻本《办法》。

6. 各专业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课题类型制定适宜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度计划,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要求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7. 各二级学院及专业系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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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化方面的统一要求。凡是学校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问题,二级学院要有统一规定,在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格式或制订有关文件时,要注意区分“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三种表述的适用场合:

(1)当用于教学环节时,或用于总体或泛指时,或用于通用格式时,使用“毕业设计(论文)”。

(2)当用于一个具体学生完成的具体成果时,只宜用“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两者之一。一个课题属于设计类还是论文类难以确定时,则用“毕业论文”来表述。

8.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档案目录清单,收集、积累、移交本部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各专业系必须有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目录。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各专业系应当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报告)质量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图样和其他文件格式质量标准》的要求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学生在哪些地方必须签署姓名和完成日期。

9. 各专业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规定各等成绩的具体标准,各等成绩的标准之间要有可操作的区分度,在“优秀”等级的标准中,有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要成为必备要求,同时也要防止把“优秀”的标准订得十全十美而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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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定成绩的操作程序;

(3)各个等级成绩总体比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

(4)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10. 各二级学院、专业系要研究制订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措施,并且贯彻落实,及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师生精力投入等情况,及时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殊情况下,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确认已经具备了指导水平和能力的助教,可安排其指导6名以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团队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注重学生能力、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努力培养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二)团队的构成和基本要求

1. 每个团队应不少于3位学生,团队可以由同一专业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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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3. 选题符合选题要求和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4. 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注重相互之间有实质性的协作与配合;

5. 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

(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规定

1.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或指导教师自行组织。

2.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组成指导小组,明确团队总负责人负责整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指导教师有具体分工。团队指导成员要有协作性,相互有交流、协作和帮助,不允许有代作现象。

3. 团队负责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填写好盐城工学院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相关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给予鼓励和支持。申报表报送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查。

4. 团队负责人填写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各具体指导教师在中期要对团队中各学生完成的总体情况作出书面评价,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填写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小结。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团队中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总结汇报团队负责人,由团队负责人完成团队设计(论文)的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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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子课题的答辩按学生个人答辩程序在学院进行。团队答辩内容除原来学院规定的考察内容外,需着重考核团队协作性和整体质量。

(四)优秀团队设计(论文)评价指标

1. 协作性。课题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的重要概念、特有研究方法和手段,各个子课题工作量饱满、联系紧密,但又有一定的区分度。课题实施过程中团队成员相互之间有实质性协作与配合,能共同设计、研究、实验、交流及共同学习等,能反映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2. 组织性。团队指导小组有分工,并有一定的指导计划和实施团队课题的方案,能保证学生间的相互交流、协作和帮助。

3. 成效性。各子课题的实验、研究内容、结论等在总体报告中有具体体现或运用,整个课题的总成果是一个自然、有机的整体,整体质量高,成效明显。

(五)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收集

所有团队资料单独存档。除学校规定的学生个人资料外,团队整体资料还包括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小结、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以及团队设计(论文)的总报告。

(六)奖励

学校积极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评选、推荐出的省极、校级优秀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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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 原则上应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要求专业性质对口。

2. 用人单位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后),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截止时间为大学四年级毕业实习结束前一周内;

2. 由二级学院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书;

3. 已配备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且选题经专业系及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4. 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5. 教务处批准后,学生方可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6. 二级学院汇总后送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学生至用人单位过程中的规定

1.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指导和检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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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返校时,应有用人单位指导人员书面的指导和鉴定意见;

2. 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二级学院、学生本人同用人单位单位协商解决;

3. 学生应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每两周至少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一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必须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4.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返回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监控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前期:各二级学院、专业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 中期: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各二级学院应有中期检查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 后期:各专业系应根据任务书及本《办法》的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学生认真修改;督促教师对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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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最后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验收。

(二)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过程中,教务处和教育教学评估处会要组织随机抽查,对各二级学院、专业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进行协调、监控和督导。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的管理

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或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学生,必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重修规定处理,安排在下一届中进行。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撰写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指导教师人数、各等成绩学生人数的比例、不毕业人数等)统计、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意见和建议等。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在春学期最后一周交教务处。

第五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评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教育教学评估处将抽取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送请校外专家评审,以考核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和水平。评审内容包括:选题质量,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水平,对文献资料、外文、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成果的工作量、正确性、先进性、创新性,图、文表达规范化程度,理论或实际价值,总体评价等。

第五十一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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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摘要,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在毕业生离校前送交教务处实验及实践教学科,以便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由各二级学院集中,分班级按学号填写清单,交教学档案室保存,保存期到学生毕业后四年终止。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学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成果权归盐城工学院所有,学生本人有使用资料及成果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由外聘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各项要求,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在《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盐工发„2005‟42号)及《盐城工学院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盐工发„2005‟8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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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以自己良好的素养、模范的师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提高,寓思想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于教学过程之中。

第二条 教师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重视个人思想品格、道德风范和仪表举止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第三条 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治学严谨,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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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主动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努力把自己所教的课程建设为精品课程;要不断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把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及方法、信息技术引入课程教学之中。

第五条 教师要根据社会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趋势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加强学科间的知识交叉和渗透,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六条 教师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进行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科技活动。

第七条 教师要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培养学生成人成才。

第二章 任教资格

第八条 教师资格

新走上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教师资格: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参加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掌握教育基本理论与规律,熟悉教师职责,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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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主讲教师资格

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主讲教师原则上须讲师以上职称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条 主讲教师业务要求

1.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贯彻教学大纲,制定本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习题、实验、实习,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

2.按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选择教材或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拟定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备课笔记);

3.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认真备课,把握课程的逻辑体系,加强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和配合,突出重点,妥善处理难点,着力于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

4.及时了解和分析学生学习状况,按时答疑、质疑和批改作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掌握教学重点与难点;

5.指导承担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的助教或辅导教师,提高其教学能力与水平;

6.善于总结课程教学情况,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确因教学需要,教学单位欲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审定,教务处核准;外聘教师资格审查与校内教师相同;每学期各教学单位外聘教师必须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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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未经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2.未参加过辅导、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或参加过上述教学环节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且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十三条 学校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调查,经督导组或专家调查,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课程主讲资格,经培训考核通过后可重新担任主讲;对学生反响较大、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要予以停课,必要时要调离教学岗位。课程主讲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代课。

第三章 开课条件

第十四条 课程开设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考核学生学习效果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教学单位组织相应的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和课程的计划学时及学分数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改变基本内容,如确需变动,须由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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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教材是课程之本。课程的教材或讲义,应由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以及内容体系的教学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等研究选定。课程教学中,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及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专业应积极、适当选用先进的外文原版教材。任课教师推荐使用的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符合《盐城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教材一经选定不得擅自更改。任课教师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七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新课程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并积累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2.熟悉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掌握拟开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

3.编写该课程2/3以上教案,经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审阅通过,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4.通过教学单位和学校组织的试讲。

第十八条 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开课申请表,由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备课笔记及教学实施方案并听课,确认已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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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教师须按照《盐城工学院教师试讲管理办法》参加校院两级试讲并通过,方可开课。

第十九条 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各教学单位要组织积极开设此类选修课,学校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科研,为全校学生开设具有较高水平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公共选修课。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一般应在开课前一个学期,确定好课程任课教师,使之有充裕的时间备课。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明确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教学参考文献,抓住教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尽的备课笔记,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计划学时,结合选定使用的教材,拟定《课程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交专业系、教学单位审批。《课程教学进度表》由教务处、课程所属院(部)、开课班级各执一份,教师自己留一份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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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备课笔记作为课堂教学的教学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各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板书设计及多媒体的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备课笔记不得仅仅是教材内容的摘抄。

专业系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切磋教学方法,以求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开课时,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着重说明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说明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课外作业、测验、实验及考试等要求和方法,以及各自在评分中的比重,使学生对学习本课程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

第二十六条 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熟练运用教具;上课时不得接打手机;要站立授课,不得坐着授课;多媒体技术作为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应以提高课堂讲课效率、提高课堂授课质量为目的,不能不顾效果,把课堂教学过程变为单纯的多媒体课件播放过程。教师授课时要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如教材、备课笔记等。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要做到教学内容熟悉、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教学思路清楚、概念引入自然;说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和难点;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力求反映本学科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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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展;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学生融会贯通,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和满堂灌;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按时上下课。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对课堂讨论做好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积极引导,特别重视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真理的精神,培养学生表达自己独立意见的能力和胆识;讨论结束时,要归纳总结,引导学生得出明确结论。

第二十九条 纳入授课计划的习题课,要明确讲授要求,认真备课;习题讲授要注意为基本概念服务,具有典型性,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习题课要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要有一定数量的综合应用练习题。对学生习题中的错误要进行分析,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错误,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强化训练。

第五章 作业要求

第三十条 为配合课堂教学,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知识,发展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布臵相应的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程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布臵作业时,文科应明确规定“读、写、议”的各项要求,理科对习题和实验报告的书写及作图要有明确的规定,英语、体育课程应根据各自特点布臵训练作业。

第三十一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教师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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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缺交作业要分别进行登记,对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记载成绩,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要求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教师授课情况记载簿》的指定栏目中,在适当时间进行讲评。

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是其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臵作业量1/3的学生,应在课程结束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做补交,否则应取消其参加本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专业系、教学单位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期中和期末应检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任课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作业批改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 辅导答疑

第三十四条 辅导答疑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主获取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培养他们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指导学生理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回答学生的提问,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对所修课程进行阶段小结和总结,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等。

第三十五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地点进行个别答疑,也可采用电子邮件、网络教学平台等方式进行,或可适当采用质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可适当进行集体辅导,但不得将答疑时间挪用于讲课。辅导答疑过程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差的学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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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培养和指导优秀学生的更好成长。

第三十六条 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和进度,辅导时要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至少应承担部分课外辅导答疑,并在业务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三十七条 每次辅导答疑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师授课情况记载簿》。专业系、教学单位应适当检查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检查各门课程教学参考书的落实情况,经常了解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第七章 实验教学

第三十八条 实验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及计算机上机操作等。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组织实验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臵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性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力争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全面的培养。

第三十九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出前应按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认真设计、准备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新上岗的实验教师和首轮开出的实验项目要预先试做、试测,确保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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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能做实验。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要充分利用时间,不得提前下课。学生实验完成后,教师应进行实验小结,并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内容、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教学要求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四十一条 上实验课时,实验教师必须到位,实验前实验室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实验结束时应检查验收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如有损坏、遗失要及时处理,并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

第四十二条 实验课应严格考勤,对无故缺课者除责令补做,并酌情对考核成绩扣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在实验时要求学生爱护公物、仪器设备,注意安全,保护环境卫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十三条 每门课程实验结束后,根据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实验成绩。对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除同样对每个实验给予平时实验成绩外,还必须进行课程考核,最终确定其课程成绩。

第八章 教学实习

第四十四条 各类教学实习均要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进行。实习教学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由专业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实习条件,组织有关教师研究拟定。实习地点和单位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教师联系并落实,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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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拟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进度、考核办法和组织领导等。

第四十六条 实习前,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同时应向实习单位详细说明实习的内容和教学要求,争取实习单位相关人员的支持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实习教学。实习开始,应向学生宣布实习计划、要求、纪律、安全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要布臵一定数量的作业和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并及时督促、检查、指导。除业务指导外,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安全指导。实习中发生或遇有重大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教学单位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 实习结束时,教师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其在实习中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填报学生成绩报表。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教师应写出书面的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第九章 课程设计

第四十九条 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或论文)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手段之一。课程设计的组织、准备、指导,由专业系全面负责。专业系应组织有关教师认真研究并讨论确定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题目,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参考资料目录和检索途径,并保证达到教学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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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在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做好准备工作,编印好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任务书;准备好必备的文献资料;研究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的具体要求和重点内容等。

第五十一条 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掌握课程设计的内容和教学指导方法,在指导学生设计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独立地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五十二条 教师要指导学生阅读参考资料,审阅学生的设计方案,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及时指导和帮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技能和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

第五十三条 根据学生的设计图样和计算、说明书等的质量,进行必要的考核(如口试、答辩、笔试),评定成绩,填报学生成绩报表。

第十章 毕业设计

第五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是专业教育培养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专业系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业系在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时,同时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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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系安排,教学单位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结合经济建设和生产实际,以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向专业系提出选题建议,经专业系讨论并确定;

2.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专业系主任审批。任务书发给学生后,不得随意更改;一般不准中途更换课题。任务书应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必要的资料和数据、量化的成果要求、工作进度及参考文献目录等。任务书必须学生人手一份;

3.指导学生查阅分析、归纳总结文献资料,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或构建论文研究策略和思路;

4.指导教师要按照《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记载簿》的记录;

5.认真审阅、修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出不足和错误,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规范化程度,督促学生修改,并根据修改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参加答辩;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写出评价意见并评分;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给出有关评价意见和评分;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

第五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通过指导教师审阅、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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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阅和答辩三个环节加强综合评定,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必要时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提问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注意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专业系要组织教师进行交流讨论,认真做好总结,写出书面材料报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设计(论文)总结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以便相互交流,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十一章 考试工作

第五十八条 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核方式,可采取闭卷、开卷、半开半闭、笔试、口试、口笔、小论文等,经专业系确定后实施。考试日程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协调安排,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时间和地点。

第五十九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综合运用能力和创造性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符合大纲要求,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能考出学生的水平,考出学生间的差别。

第六十条 试卷命题的具体工作由专业系(课程组)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命题工作要认真贯彻“教考分离”原则,考试课程凡是有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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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或试卷库的,应通过试题库或试卷库组卷;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要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公共基础课(含政治类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两个以上教学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六十一条 课程结束考试应拟定两套以上试卷,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重复率不超过15%,并制定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经专业系(课程组)主任审核、教学单位领导批准后付印。

第六十二条 课程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考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不予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第六十三条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考试教室;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实到考生,安排考试座位顺序,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公布考试起止时间和试卷总页数。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发现学生作弊应当场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作弊情况,收缴作弊材料及试卷(如无法收缴作弊材料的,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监考教师签字),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及时收集试卷和当场清点,确保试卷份数无误。由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由主考收齐后交教务部门备查。对责任心不强、发现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现象而不管的监考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按《盐城工学院教学违纪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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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课程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在评分过程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做到公正、客观。

第六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成绩和考试情况小结,以进一步总结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成绩一经录入,任何人不能再予更改。学生对成绩确有重大疑问,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由教务科请示分管负责人后处理;如确需改动学生成绩,应填写《成绩变更申请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在原始成绩上更改,更改处须由阅卷教师签字。

第十二章 教学文件

第六十六条 理论课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教学大纲(含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等); 2.教材(含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 3.课程教学进度表;

4.教案(含备课笔记、教改方案); 5.习题解答;

6.教师授课情况记载簿(包括学生出勤记录、成绩记录、教学情况记录、教学小结)。

第六十七条 实验课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实验教学大纲(含实验教学基本要求等);

2.实验教材(包括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学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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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教学安排(进度、学生分组、实验课表等); 4.实验备课笔记(含实施方案及改革方案);

5.实验指导教师教学情况记载簿(含实验考勤、考核、实验报告批改记录、实验教学总结等)。

第六十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实习教学大纲(含实习教学基本要求等); 2.实习计划; 3.实习指导书;

4.实习备课笔记(含实施方案及改革方案); 5.实习教学小结。

第六十九条 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有的教学文件 1.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设计(论文撰写)任务书; 3.教学情况记载簿;

第十三章 教学纪律

第七十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好的课表不再更改。没有特殊原因,教师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学单位同意后请其他教师代课。如无法安排,需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停)课。

第七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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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观察和掌握学生心理、思维和听课情绪,善于把握课堂秩序,使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上课发现异常问题应适当处理,排除干扰,保证教学秩序,于课后及时向学生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反映情况,并如实报告教师所在单位。教师在课堂上不讲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十四章 教学研究与评价

第七十二条 教师要努力学习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思想,积极开展各种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主动听课,互相学习,集体研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并将学习研究的心得和教学实践的经验等总结成教学研究论文发表。

第七十三条 教学研究在于提高认识和总结经验,找出自身不足和横向差距,教师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思考,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且付诸实施于下一轮教学过程,从而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十四条 考核教师教学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十五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坚持教师自评、学生评教、教学督导、领导听课和同行教师听课评议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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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奖励处分

第七十六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经教学单位推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评定,可给予相应的教学奖励,奖励办法另发。

第七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教师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凡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七十八条 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一律按照我校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十九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否则可认定取消其主讲资格。

第八十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方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勤人员等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红头文件解释的通知范文第2篇

总工发[2011]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书记处第六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1年4月11日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

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

第五条

经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

第六条

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第八条

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九条

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

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七条

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

第十九条

经审办应当由具有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省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5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

第二十条

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工会审计职责

第二十三条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六)对外投资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八)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九)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十)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二十四条

经审会接受同级工会干部管理部门的书面委托,对同级工会涉及经费、资产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经审会应当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第四章 工会审计权限

第二十七条

经审会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经审会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 第二十九条

经审会有权对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经审会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经审会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三十二条

经审会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经审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

第五章

工会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经审会根据同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经审会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制订审计实施方案。

第三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四十条

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第四十一条

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出具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经审会。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对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上一级经审会书面申请复审。上一级经审会自收到书面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执行原审计决定。

第四十四条

经审会发现下一级经审会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有重大错误的,应当责成下一级经审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四十五条

经审会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回访,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十六条

经审会应当每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经审会对办理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等,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支持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当听取经审会的审计结果报告,按照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第五十条

经审会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研究工会重大经济活动的会议;经审办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涉及工会经费、资产和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

第五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为经审会及其经审办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按规定比例安排经审专用经费,纳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工会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经审会主任任期培训制度和工会审计人员培训规划,做好工会审计人员的配备、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支持经审会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工会审计人员业绩评价和奖惩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上级经审会应当加强对下级经审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对在工会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五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审会根据情节轻重,向同级工会提出批评、处罚或者处分等建议,同级工会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的;

(六)阻挠工会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八)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者检举人员的。

第五十六条

工会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工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相关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第五十七条

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上级经审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对下级经审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红头文件解释的通知范文第3篇

中共首钢水钢总医院委员会关于颁发《首钢水钢总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支部、科室: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四风”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经医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首钢水钢总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 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2014-10-15

抄送:公司群教办。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2014年10月15日 首钢水钢总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首钢水钢总医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已于9月12日顺利召开。为把医院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时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班子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根据中央、贵州省委及公司党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制定医院领导班子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指导思想:以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对照贵州省委、公司党委要求,对照职工群众的期盼,针对医院领导班子在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发扬钉子精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整改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医院“转型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集中解决“四风”问题。通过改进作风,建设创新发展的领导班子,不断提出医院快速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断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提高工作水平;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能力强、素质高、昂扬向上的领导班子,推进水钢总医院快速健康发展。

二、问题表现

综合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的问题,以及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再梳理、再归类,涉及领导班子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主要有以下问题:

形式主义方面:学风不正,学用脱节;学习浅尝辄止,认识肤浅;落实不力,不求实效;重形式、轻实效,脱离实际;工作方法落后、手段单一;作风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管理粗放;工作上重安排,轻检查落实,对安排部署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到位。

官僚主义方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观念陈旧,缺乏创新;高高在上,脱离实际;工作不扎实,作风不深入;调查不深入,主观片面;顾虑过多,不敢担当;管理能力不适应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管理工作需要。

享乐主义方面: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拈轻怕重,不敢担当;作风飘浮,随波逐流。

奢靡之风方面:爱“面子”,讲排场;律己不严,从俗从众;攀比心理,接待超标准,缺少艰苦奋斗精神。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水钢总医院领导班子结合医院实际,提出13项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筑牢杜绝“四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坚持每月两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参加公司组织的周末大讲堂,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学习 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群众工作有关路线方针,学习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学习医疗业务知识、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和领导科学知识,不断强化党性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领导艺术水平,增强解决医疗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

1.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时刻牢记 “职工利益无小事”,牢记肩上的重担和使命,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带领职工走向市场,提高医疗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扭亏攻坚任务的实现作出医院的贡献。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医院的方针,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2.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医院发展信心。深化对六盘水医疗市场的认识,深化对医疗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加大先进典型、先进做法的宣传报道,积极传递正能量,不断提振干部职工的士气,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坚定医院通过改革改制实现快速发展信心和决心,带头践行“十讲十重十做到”理念。

3.通过学习,进一步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更加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影响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实行集体决策。

4.通过学习,进一步改进作风。善于结合医院走向市场、谋求

快速发展的实际,敢于向僵化保守观念宣战、敢于向惯性、惰性思维开刀,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深入科室、深入职工开展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克服“四风”问题,把精力集中用在促进医院改革改制和快速发展上。

院级主要负责人:邵

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机关各职能科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

(二)系统谋划,推动医院改革改制,实现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1、实施局部调整,改善经营效果。

措施一:对个别不创效、投入大产出小的科室进行整合,精兵简政(不排除撤、并)。如五官科、巴西门诊、观音山门诊部、白云石医务室、小河医务室等。

院级负责人:郭炯辉

院级协助责任人:田景玉

恒 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生平

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

护理部

党群工作部

财务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措施二:对便民药店的利润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后拿出后续发展方案。

院级主要责任人:郭炯辉 院级协助责任人:肖

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药剂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杨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财务室

人力资源科

市场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措施三:提高医技科室设备利用率,拓展检测项目,提高创效比率。

院级主要责任人:张

敏(大)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维华

周训富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各医技科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2、抓紧解决资金问题,努力破解经营困境。

措施一:通过以上第一个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达到减少支出,增加收入,解决资金压力。

措施二: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需购买的设备设施,采取融资、租赁、合伙等市场运作方式,加速设备设施的购买工作,同时减少现金支付量。

院级责任人:邵 军

院级协助责任人:周兴高

田景玉

郭炯辉

敏(大)

陈冀欣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维华

周训富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财务室

党群工作部

市场部

泌尿外科

中医康复医学科

消化内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底

措施三:通过银行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财务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唐小强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人力资源科

党群工作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措施四:控制和减少每月应付现金量。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主要是设备类费用)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财务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唐小强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药剂科

科教科

医务部

护理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

3、修改、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凡是晋升职称的,按职称的高低,充分与绩效分配挂钩,体现技术水平与薪酬的正激励关系;将员工工龄与绩效分配挂钩,充分体现员工对医院的忠诚度。

院级责任人:田景玉

院级协助责任人:卜

郭炯辉

陈冀欣

敏(大)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生平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信息科

财务科

科教科

总务设备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4、加强医疗技术、质量、安全、院感、科教工作管理,使十五项核心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措施一:先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结合等级评审要求,该继续强化执行的强化,该修改完善的完善。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含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医务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等级办

党群工作部

人力资源科

护理部

科教科

院感科

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措施二:针对以上修改完善或新制订的制度、规定,制订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宣贯、执行、监管、检查、考核,形成闭环。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医务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党群工作部

人力资源科

护理部

科教科

院感科

等级办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

5、加大市场运作工作力度,使医院发展尽快与市场接轨。 措施一:在原医保科的基础上,赋予新的市场运作职能,成立市场部并迅速开展工作(此项工作已完成)。

措施二:巩固现有医疗市场、拓展新的医疗市场 院级主要责任人:田景玉

院级协助责任人:卜

陈冀欣

郭炯辉

敏(大)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曹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 护理部 财务科 人力资源科

党群工作部

职防/体检科 安健公司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初见成效

措施三:结合市场部职责,直接参与安健公司、职防/体检科市场竞争工作。

院级主要责任人:卜

恒 院级协助责任人:田景玉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曹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安健公司

职防/体检科

财务科

人力资源科

党群工作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初见成效

措施四:充分发挥市场部职责优势,把专业技术项目、学科引进等工作作为目标,结合学科建设、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加速向前推进。

院级主要责任人:田景玉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曹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泌尿外科

中医康复医学科

消化内科

医务部

护理部

总务设备科

党群工作部

财务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

6、进一步明确医院发展目标、方向、战略、愿景。 措施一:对医院现有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愿景等进行梳理,该继续执行的继续执行,该完善的完善。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院

办 科级主要责任人:张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等级办

人力资源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措施二:对已修改完善的医院发展目标、方向、战略、愿景进行落地式宣传,承包式宣贯(院-科-职工)。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工

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等级办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7、加大重点专科、优势学科建设力度。

措施一:了解现有重点专科、优势学科建设相关规定、相关规划,再作下一步的论证、规划和实施。按照做精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和消化内科等三个重点专科,发展神经/内分泌科、烧伤/整形外科和疼痛科等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做大康复医学科的思路加强学科建设,带动其他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科教科(主要负责学科建设、项目引进、日常管理)

科级主要责任人:陆丽萍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主要负责业务管理、指导)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二:加大相关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人才培训,项目引进。采取请进来、送出去、院院联合、院校联合等方式进行。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科教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陆丽萍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曹 伟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三:加快对重点学科、优势学科设备设施的引进,为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维华

周训富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重点、优势学科

医技科室

党群工作部

财务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期限:长期。

措施四:加大对重点、优势学科、特色专科的品牌宣传,做好策划,选好路径,滚动实施。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曹

伟 完成时间:长期

8、加强院级领导班子建设

措施一:对院领导班子按工作需要、专业特长、个性特征重新进行分工。按照各行其事,各负其责,必须担当,自我加压及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对班子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已作了严格要求。(此项工作已结束)

措施二:班子成员对各分管的具体业务、管理、技术等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每月沟通一次。

主要责任人:田景玉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三:明确逐级负责制,副职必须为正职负责,科级必须为院级副职负责,职工必须为科级领导负责。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军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四:班子经过讨论,决定了的事项,必须只能有一种声音,一种思想,一个行动,任何成员不得歪曲、篡改班子的决定。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周兴高 完成时间:长期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措施一:打破中层干部一科一长制。一为科主任减负,二是培养新的后备干部,三是提供更多成长、成才平台。

措施二:在科级干部队伍中实行年度考核考评,体现上得来、下得去的动态管理思想。

措施三:在科级干部当中开展“十佳管理者评选”活动。 措施四:按照公司科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育人。

措施五:正在设想,将每年优秀的科主任、副高以上的专家,聘1—2名享受公司处级专业技术业务专家待遇(正在与公司沟通)。

以上五个措施的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军 院级协助责任人:周兴高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工会

医务部

科教科

人力资源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

10、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措施一:从2015年开始,严格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准入条件,修改协议内容,将资质管理、薪酬、赔付等内容加以完善。初步设想先实习、考取资质后才办理入编手续(正在与公司沟通)。

措施二:制订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精心培养,严格考核,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进一步加强无资质人员管理,从2015年开始,对在规定时间内考不取资质的,按新规定执行。

措施三:大胆启用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是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为科室副主任。充分体现专业技术水平与政治身份地位双赢。

措施四:加大院内培养力度,采取自体输血等不同方式,用短、平、快的方法,使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早成才、快成长(包括基础办班、专业培训、专题讲座等)。

措施五:采取请专家来院培训,送出去培训,大胆引进专家资源、技术资源。不断探索院院合作、院校合作、一对一或一对多等方式,快速培养人才、快速引进人才。

措施六:创建人才成长多种平台。如远程网络培训平台、远程网络会诊平台等。

措施七:在专业技术人员当中开展“十佳金牌医生”、“十佳医技工作者”、“十佳护士”等评选活动,充分体现名医的内涵。

以上措施:

院级主要负责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生平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要初见成效

11、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措施一:多设立各专业工作不同类别的小指标奖励,多开展以多收病人、多创效益,以“关爱病人为荣,漠视病人为耻”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干事的工作热情。

院级主要负责人:卜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工

科级主要责任人:黄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等级办

人力资源科

财务室

院 办

党群工作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措施二:多开展各种文艺体育竞技活动。成立医院乐队、礼仪队、合唱团、篮球队、文学沙龙等团队。让员工在工作中快乐,在快乐中工作。

措施三:开展“微笑天使、最美医生、最爱医院人”等评比活动,让员工在活动中工作,在工作中参与。

以上两个措施:

院级主要负责人:卜

恒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工

会 科级主要责任人:黄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人力资源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

12、加快医院流程优化。制度由哪个部门出台就由哪个部门担当,探究出一套适合我院的精品流程。

院级主要负责人:肖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院

办 科级主要责任人:张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等级办

信息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

13、狠抓医院文化建设,彰显医院活力。 措施一:完善或修订医院文化建设规划

措施二:按年度、季度、月度制定工作活动计划

措施三: 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文化团队,逐步实施活动计划,彰显医院活力,提升医院魅力。

院级主要负责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周兴高

恒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工

会 科级协助责任人:黄

磊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责任领导、牵头科、配合科室及其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要组织牵

头科室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需要多个科室配合整改的,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推动整改落实。

(二)分解细化,狠抓落实。按照工作分工,责任领导组织牵头科室把整改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抓好落实。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整改。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纳入各年度计划任务中,纳入年度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各牵头科室要按整改时限反馈落实情况,报医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向全院通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整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总结并推广经验做法;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由院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附件:

红头文件解释的通知范文第4篇

指示性通知

会议性通知

通知写作要点

建议报告

情况报告

报告写作要点

事物性请示

院长办公会请示

请示写作要点

规定格式

规定写作要点

书写要求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积水潭医院 二○○五年三月十日

例文(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 (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议题

××××××××××××××××××××××××××××。

二、 参加人员

××××××××××××××××××××××××××××。

三、 会议时间

×月×——×日(会期×××,×××××报到。)

四、 会议地点

××××××××××××××××××××××××××××。

五、 有关事宜

(一)××××××××××××××××××××××××××××。

(二)××××××××××××××××××××××××××××。

(三)×××××××××××。

联系人:×××,电话:××××××××,传真:××××××××。

北京积水潭医院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

、参加人员 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 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 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 (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通知》写作要点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

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 一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二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三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报告格式:(建议报告) 关于××××××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国务院: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

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

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卫 生 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日

报告格式:(情况报告) 关于××××××的报告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

针对××××××,提出以下建议:

一、×××××××××××××××××××。

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情况报告) 关于中央移民建镇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 (审计署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办发 [1999] 2号)的有关要求,我署组织省审计机关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去冬今春,国家计委下达4省移民建镇安置计划23.3万户,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34.9亿元,并于3月底前下拨到省。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中央采取的移民建镇措施,使饱受洪涝灾害之苦的广大移民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对改善、密切党群关系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活跃了这些地区的市场,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是,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多数地方未按每户1.5万元拨补资金到户(略)

二、一些地方统建房造价高,入住率低(略)

三、地方各级部门滞留占压、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比较普遍(略)

四、拆旧完成情况不好(略) 针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中央移民建镇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国家计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出限制性规定,防止各行其是,随意扩大。

二、重视和解决统建房入住率低的问题。

三、对这次审计查出的滞留占压资金、挤占挪用资金及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要进行整改,同时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退耕移民的生计问题,并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2号文件要求做好拆除旧房工作,切实做到建新拆旧。

《报告》写作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

一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

二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

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

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请示格式:(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我院开展×××工作的请示 院领导:

近一段时间来,我院××××××××××,为了×××××××××××,

拟在我院开展×××××××××。具体意见如下:

一、×××××××××××××××××××××××××××××。

二、××××××××××××××××××××××。

三、××××××××××××××××××××。

以上意见已经各分会主席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工会 ××××年×月×日

例文(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项工作的成果,拟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二、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

三、建立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及地方补偿制度。„„„„„„ 以上意见已商得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

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

院长办公会请示格式: 主管领导批示:

关于××××的请示

院领导:

××××××××××××××××××××××××××××××××

××××××××××××××××。 此文是否提交院办公会讨论,请指示。 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请示》写作要点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

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规定格式:

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规定 (××××年×月×日)

第一条

××××××××××××××××××××××××××××××××××××。

第二条

×××××××××××××××××××××××。

例文(行政法规类规定)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九九

三年十月十二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规定》写作要点

规定是由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某一方面工作或行为做出具体规约的文件。

一、标题:地域+内容+文件种类(规定、管理办法、细则、规则等)。

二、正文:

(一)正文的内容通过“条”的形式表述,按顺序依次排列。“条”是法规的基本单位。

(二)“条”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款”,“款”的内容较多时可分为“项”。

(三)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在“条”上设“章”。

规约性公文的结构包括: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主管机关、行为规则、违法处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其他条款。某一文件不一定全部包括上述各部分。

书写要求

公文标题居中排一行或数行。 公文标题用2号宋体。 正文用3号仿宋。

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用A4纸打印。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⒈”;第四层为“⑴”。

红头文件解释的通知范文第5篇

签发人:XXXX

关于2018年XX节放假事宜的通知

各处、分厂: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经XXXX研究决定,现对2018年XX节放假事宜做出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

201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X月X日至X月X日,共X天,X月X日上班。

二、相关要求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除行政后勤办公室人员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外(特殊工作申请值班批准除外),其余生产运营车间、水泥发货、地磅、保安、食堂、接送员工上下班大客车相关部门正常倒班,中层管理管理人员各部门保留一人值班。

2.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防火防

红头文件解释的通知范文第6篇

会 议 纪 要

(2014)第003号

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地点:

会议主题:

参会人员:

会议主持:

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

主题词:工作会议

呈报:

主送:办公室存档

石家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 年月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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