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

2023-09-16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分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思路,指出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是规范个人主义,实证研究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规范个人主义;方法论

新制度經济学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同汇,说明必然还有与新制度经济学者们想要清楚区分的其它一些种类的制度经济学。事实确实如此。这些形形色色的制度经济学在20世纪上半期曾卜分流行,随后这些旧制度经济学被视为非理论和描述性经济学而为人们所摈弃。与西方‘主流经济学越来越多地运用规范分析相比,旧制度主义者却偏爱于与德国历史学派类似的实证分析而受到排斥。

1.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思路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两种主要的研究思路径渭分明:第一种研究思路侧重于在假设特定的制度下私人部门的治理结构的不同选择。这一研究思路回答以下问题:在通常情况下,通过市场进行的交易的交易成本在什么情况下最小化?在何种条件下交易在组织内部进行。由此,制度安排由简单的企业和市场的二分法转变为通常称为混合体的一个连续体系也就是选择更加细分的公司治理结构(例如长期契约),对此我们通常采用所谓“混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第二种研究思路不再认为制度是既定的。这一研究思路感兴趣的是确定在各种不同制度条件下制度安排对在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产生的效果,以及解释随着时间的变化制度环境发生的变化。这一思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比对制度环境的研究更深人,特别是企业理论。在众多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种研究思路的代表作中,留下了一个公开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是基本地保留了新古典主义研究范式和仅仅只分析研究了许多迄今仍为主流经济理论所忽视的问题,还是它确实是一个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不兼容的完全新的研究范式。

2.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是规范个人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是基于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假设的,这和西方主流经济学是相同。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当然, 这并不是说所有社会层面的可观测的经济绩效是个人行为的预期结果。许多经济绩效是人的行动而非人的设计的结果。那么,揭示导致某种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规律性是社会科学家的中心任务。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进行实证分析, 而新制度经济学涉及一套社会的根本规则—宪法—的那部分主要要进行规范分析。大多数规范分析的宪法经济学的支持者认为:不仅经济绩效的产生不仅来源于个人行为,而且来源于那些人们行为之间的相互互动所形成的共识( 假设存在) 并被合法化的制度。因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假设被称为规范个人主义。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假设,完全理性的经济人都试图实现其效用最大化。他们被处于假定信息完全对称的状况,知道他们能采用的各种理性选择,并能实时和无成本地估计到所有可能的后果。KrePs(1990)曾经写道:“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有预测将会发生的每件事和有选择最优行动方式的能力。所有的这些都在他们一眨眼的工夫中完成并且是没有任何成本的。”这一假定与现实生活是不相符的。随着将不确定性引人了经济学:“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不能预测世界可能呈现的所有状态,行为者不能准确判断自己行为期望大小的一种状态。”他区别了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种不确定性是指事件可能发生几种的可能性的概率。因此他认为在有风险的状况下计算期望值和应用传统决策理论是可能的。

交易成本最初是由 引人经济学的。它的基本定义为市场交换的成本。它们的引人为企业的生存给出了一个基本原理。如果市场像通常假设的那样是有效率地(和无成本地)运行,那么根本就没有企业生存的任何理由。稍后把交易成本描述为“搜寻与信息成本、议价与决策成本、检验与执行成本”。交易成本的概念是与有限理性紧密相关的,这是因为如果从传统的完全理性概念出发,交易成本只会是大于零的。这样,交易成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交易成本越高,市场交易行为就越少。这不仅可应用在消费品的交换上,而且可以应用在许多投资决策上。进而,交易成本的概念也被引人了政治市场的交易分析中。这表明政治市场是比普通的商品市场更易于出现无效率的状况,因为在政治市场上人们相互的交易对象与个人对自己的承诺保持诚信相比更难测度。

3.实证研究方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首先,识别性相关性和一致性问题。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问题可以大致划分为:

(1)假设制度是既定的并寻求制度的绩效。

(2)试图解释制度的出现以及随着时间而发生的变更, 并确定那些引起制度变迁的因素。

对这两者而言,具有识别制度和确定其相关性的能力是关键。一般认为,制度定义为由规则(内部制度)及其执行(外部制度)两部分组成, 那么这两部分都必须能够识别。表面L 看来, 对外部制度的识别似乎相对容易:规则和违规制裁的内容常常会成为正式法律的一部分,因而是可以确定的。然而,这种方法在许多情形下,对于识别制度的实际功能是相当有限的。例如,尽管制度形式相同,但违规制裁(假设是公法) 的各种可能性也会有相当大的不同。在私法领域,形式相同的制度应用不同,接受赔偿的办法也会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我们先假设尚未存在可用来规范诸如商品交换等相互影响的内部制度,再进一步假设参与者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尚未察觉,那么他们会做出以一下抉择:

(l)在现行制度下执行意愿行为。

(2)压制意愿行为。“意愿行为”可以是建立公司、进行投资、交换商品等等。实际上,这些抉择是由一系列连续的而非离散的选择构成。例如,要作出在外部制度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在何种技术上投资多少的抉择。现在假设利用各种不同的外部制度来规范某种特定的相互影响行为第一,可以计算一种制度与另外一些至少在原则上可被使用(或被选择)的制度相比较的(相对的)使用次数来确定制度的相关性;第二,可以计算打破规则的次数;第二,可以计算违规行为真正受到制裁的次数。如果个人从不依据现行制度规范其行为,可以认为制度是不相关的。如果服从的比例低而制裁的比例高,那么人们显然愿意为打破规则付出代价,由立法者预想的制度相关性就有问题。如果不仅服从的比例低而且执行的比例也低,可以理解为国家与社会对某种特定制度的非相关性予以默认。 [科]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教师是一所大学人才的核心,是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本。美国、德国和日本在大学建设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教师流动制度对大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形成了各自的制度模式。美国的垂直流动主导型模式通过垂直流动,使高等教育分层显著,对我国探索建立大学教师流动制度以及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具有借鉴意义,而日本兼职流动主导型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静态特征,只能是我国建立教师流动制度的过渡选择。

关键词: 大学教师;流动制度模式;比较研究

教师是一所大学的人才核心,是一所大学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本。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历来重视优秀师资的引进。美国芝加哥大学第7任校长比德尔曾说:事实上教师就是学校,除非我们吸引来并留住最好的教师,(否则)其他的一切都将是白费力气。对任何大学而言,最重要的是教师质量。没有一批高级教师,学校不可能优秀;反之,想要不优秀都难[1]。美国、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研究这3个国家大学的教师流动,对我国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美、德、日三国大学教师的流动制度比较

1. 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起点是教师招聘。早期的美国大学在教师招聘中一般倾向于选留本校应届毕业生。据美国1935年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在美国219所高校中,本校毕业生选留率平均为25%,其中芝加哥大学本校毕业生选留率近60%[2]。有学者将这种大量选留本校毕业生的现象称为学术上的“近亲繁殖”。随着学术职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美国大学,特别是处在美国高校顶层的研究型大学意识到,“近亲繁殖”将导致学术僵化和学术封闭,直接危及大学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声誉。因此,美国大学开始改革教师的招聘制度,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教师,招聘范围甚至扩大到全球。许多大学甚至规定本校毕业生不得直接留用为本校教师,即使对一些优秀毕业生也概莫能外,他们必须要到其他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一段时间后,才有可能以应聘的形式,经过激烈的竞争性选拔回母校任教。

教师任期制和终身制是聘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大学教师在职工作的年限。通过签订严格的聘任合同,大学教师受到法律保护。在美国,是否实行任期制和终身制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对大部分美国大学而言,教授作为职务的最高级别,一般实行终身制,副教授、助理教授和讲师,作为职务的中低级别,一般实行任期制。任期年限与职务级别高低正相关,如副教授任期一般为3—8年,而助理教授和讲师任期一般为1—2年。但有的研究型大学,即使对教授职务的教师,也有部分实行任期制。

起源于中世纪的德国大学,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影响下,逐步建立起当时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讲座”制度,一位教师负责一个讲座,实现了教学的专业化。随着讲座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德国大学学术权力的确立,教授成为讲座的唯一负责人。在洪堡教学与科研相统一思想的指导下,大学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大学教师的聘任,也开始注重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学术水平差的学者被认为不可能成为优秀的大学教师。与美国一样,教授实行公开招聘制,且这一制度已被纳入德国1987年颁布的《高等教育大纲法》之规定。德国大学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招聘教授,也就是说,一位教师不可能在同一所大学内获得执教资格再得到教授职位。该法还规定,不能聘请本校毕业生当教授。个别要聘的也得在取得教授备选资格后,到校外单位工作3年以上,再聘回本校,但这种情况很少。在德国,教授地位很高,他们常常独揽聘任权力。因此,德国大学除教授外的中低层职务的人员聘任,完全由教授根据需要决定。

在德国大学中,正式教授没有任期,且为国家公务员,德国教授中90%以上都是终身制。除教授外的其他教师,多为任期制,高级助教一般为4年,大学讲师一般为6年,学术助教一般为3年,学术助理一般为5年[3]。

与中国同属东方文化圈的日本,在大学教师聘任制度上,吸收了西方大学的一些元素,但同时,也有着自身特点。在招聘制度上,日本大学中的助教一般都从研究生院毕业的硕士和博士中选拔。教授、副教授大部分是通过公开招聘录用。招聘教授的方式被写进《大学设置基准》,本校及外校的教师均可以应聘。在日本大学的教师招聘过程中,许多教师岗位都被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占据,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10所名牌大学大量提供从助教到教授的各教师职务层次人员,仅教授市场占有率就超过50%。另一方面,本校应届毕业生从助教到后期教授的应聘,不光无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反而在许多方面显示出比其他大学的毕业生拥有更多的优越性,从而导致日本大学教师中,“近亲繁殖”现象明显。

日本大学在早期录用的正式教师一般都实行终身制,尤其是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日本大学对教师没有解聘权利,大学教师基本不会淘汰。为推动大学教师的流动,199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大学教员等任期的法律》,希望以法律的形式,推动教师流动。但这一任期制度在本质上是选择性任期制,即由大学决定是否实行。2000年以后,日本有超过1/5的大学实施任期制度。各大学规定的助教或讲师的任期制长短不一,短则2年,长至10年,一般为5年,不少大学规定任期届满后只能续聘1次,如果到时没有升迁机会,就要另谋出路[4]。

2. 晋升制度。从大学教师的晋升制度看,美国主要实行“非升即走”的原则。由于美国大学中下职务层次教师基本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后,如不能晋升为高一级职务,就必须离开大学另谋出路。“非升即走”原则最早由哈佛大学第23任校长柯南特创立,该原则规定,一位哈佛大学教师从讲师晋升到副教授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8年,如讲师聘期已满,不能晋升助理教授,学校对该教师将不再续聘,同样,助理教授聘期已满无法升入副教授的,也将另谋出路。目前,这一原则已被大部分美国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采纳,这一原则加剧了美国大学教师的竞争和淘汰,其本质是“优留劣汰”,增强了学术活力,优化了学术队伍。由于被一流大学淘汰的教师只能向二、三流的大学流动,因此,美国大学学术地位的分层更趋明显。大学教师的每一次晋升,学校都非常重视,它不仅决定了一名教师的学术前途和职业命运,更重要的是如何评估教师是否达到了晋升标准标志着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大多数大学都会从教学实力、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成果等方面综合考察一名教师的晋升可能性。

德国大学教师的晋升制度主要实行“不走停升”的原则。特别对于教授职位,法律规定,不得从本校晋升。因此德国大学的教师要想晋升到高级职位,必须要离开原来的学校,到其他大学去竞聘,在其他大学获得晋升机会。德国大学教师一般要变动三至四个工作单位,才有可能成功晋升高级职务,且晋升标准更加强调学术和科研能力,这就要求大学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实力,并在不断流动中去争取晋升机会。德国教授职务从低到高又被细分为3个级别:C2、C3、C4。在德国,即使是同一教授职务的不同级别的晋升,也不可能在同一所大学内完成。德国大学教师如没有晋升需求,可以不流动,但教授以下职务者在聘任期满后的去留大权完全掌握在讲座教授手中,因此,他们将面临解聘风险。随着德国大学科研压力的逐年增加,唯有职务晋升,才是降低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解聘风险的最好手段。德国大学教师的晋升机制,本质上是“均衡优化,劣者淘汰”,通过强制流动,使德国大学有机会共享优质的教师资源,而学术水平较差的教师不仅在本校有解聘风险,也不可能顺利地在其他大学获得晋升机会,最终极有可能完全被淘汰出整个大学系统。在这样的机制下,德国大学学术水平均衡发展,各大学分层效果并不明显,教育结构趋于平坦。

日本大学教师的晋升制度主要考察教师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教师的资历条件,包括学历和学位,这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其二是任现职最低年限,一般规定助教1年,讲师3年,副教授6年;其三是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对实行任期制的大学,任期届满后的续聘次数大都被限制在1次,到时如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向校外流动,但日本仍有许多大学没有实行任期制,教师的职务晋升并不会对其去留产生实质性影响,对这些大学教师而言,自然是“或升或留”的宽泛选择。

3. 兼职制度。兼职教师是美国大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全职教师,兼职教师与所在大学是一种临时用工关系,不占用大学的人事编制,不确定固化的教学或科研量。教师兼职制度促进了美国大学教师的流动。有利于大学教师结构的布局调整、动态优化,特别是丰富了大学的学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大量美国一流大学的优秀师资,通过兼职制度,流动到二、三流大学或社区学院,从某种角度弥补了由于教师强制性流动造成的优质教学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即使在一流大学之间,兼职制度也在发挥着明显作用,许多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不仅聘请本国其他大学的优秀教师,而且还聘请国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成为其兼职教师,进一步扩大了学术视野,避免了“近亲繁殖”,推动了学术发展。

德国大学中兼职教师比例也较大,据德国的一项统计显示,德国大学中兼职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8.7%[5]。在德国,只有正式教授才是终身制的国家公务员,享受固定的薪金和待遇,其他3种教授为兼职身份,其一为科学顾问教授,一般由获得博士学位的科学工作者担任,这类教授属于占大学编制的全日制教授;其二为编外教授,一般来自非教育系统,未经正式的任命,属于不占编制的全日制教授;其三是纯粹的兼职教授,从校外聘请,按工作量领取薪金,属于部分时间制的教师,德国高等专科学校大量聘请了这类教授,兼职教授占其师资总数的40%以上。对于中下层职务的教师,其聘任由教授决定,在这类人员中,教授会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一批兼职教师充实到自己的团队中。这些教师是为传授一些实际技能和知识而专门聘任的,因此不需要太高的学术水平,聘请对象包括中学教师、法官等。

日本规定,在一所大学中的专职教师可以到其他大学担任兼职教师,有的大学规定,只要保证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允许专职教师每周抽出1—2天的时间到外校兼课或进行科学研究。由于日本没有强制性的教师流动政策,因此,兼职教师制度推动了大学教师的自发性流动,校方和教师都认为,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有潜力的教师增加了收益,一方面拓宽了教师的学术视野,加强了各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日本大学的教授、副教授在校外兼职者占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私立大学聘请的兼职教师甚至超过了专职教师。

二、 美、德、日三国大学教师流动的制度模式

我们在上述比较三国大学教师流动制度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研究和比较制度背后不同的制度模式。

1. 美国模式——垂直流动主导型。美国大学在教师公开招聘时,一般不允许选留本校毕业生,有效规避“近亲繁殖”,同时对招聘对象进行学术分层,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流向高水平大学。除教授外的教师职务实行“任期制”,大量教师在职务任期内,必须不断提高科研水平,以期在届满时能够获得在本校的垂直晋升。“任期制”与各大学普遍实行的“非升即走”原则相结合,通过教师流动,优秀的人才逐渐在本校沉淀和积累,有利于大学集中优质的教育、学术资源,对不能晋升的教师才往外校流动(本质上成为一种“劣汰流动”),形成“优留劣汰”的流动特点。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在这一制度模式下,优质资源将趋于集中。但这一制度模式对整个教育系统的均衡发展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容易导致类似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因此,美国大学兼职教师的自发流动就显得十分必要,在美国,越来越多的课堂都是由兼职教师教授的[6]。教师通过兼职流动,形成优势辐射,使得高等教育资源分布更加均衡。总体而言,美国模式的大学教师流动制度更有利于高水平大学的发展,通过垂直流动,美国高等教育分层显著,“学术金字塔”特征明显。

2. 德国模式——水平流动主导型。德国大学在教师公开招聘时,同美国一样,一般也不会选留本校毕业生,尤其通过立法规定,不得招聘本校毕业生成为教授,在规避“近亲繁殖”上,体现出极强的刚性。德国大学教授一般为终身制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职务层次由讲座教授聘任,且实行“任期制”,教师在任期内也要承担繁重的科研压力。德国大学将“任期制”与“不走停升”的原则相结合,一名教师通常要变动三至四个工作单位,才有可能获得高级职务的晋升,在每一教师职务层次的聘任阶段,都需要考核一大批校外求职者,形成择优的“水平流动”,无法晋升的教师也会由于任期制的因素,面临讲座教授无法续聘的风险,可能直接淘汰出高等教育系统。这一制度模式,有利于高等教育系统将优质的教育、学术资源不断地再分配,最终趋于均衡。特别是,德国大学也大量使用兼职教师,这就更加强化了优质资源的均衡化。但这一制度模式,会造成大学自身优质教育、学术资源的流失,对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产生消极影响。总体而言,德国大学的发展战略与美国不同,德国追求“优质资源均衡化”,并不提倡建立明星大学,通过水平流动,希望全国各个大学的发展保持基本平衡,形成高等教育的平坦结构。

3. 日本模式——兼职流动主导型。相比美、德两国,日本大学“近亲繁殖”现象严重,教师流动性差。在教师招聘方面,日本大学更倾向于选留本校毕业生。尽管日本大学已开始推进任期制,但由于大学具有选择权,各大学在认识程度上存在差异,且教师终身制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多数日本大学最终没有选择任期制,没有建立刚性的教师流动制度。在晋升制度方面,对少部分实行任期制的大学,参照美国模式,实行“非升即走”的垂直流动原则,对没有实行任期制的大学,实行“或升或留”的原则,是否晋升完全由教师个人决定。这使得日本大学教师的淘汰率低,教育、学术资源呈现“静态分布”特征。考虑到传统制度惯性的影响,为推动教师流动,日本大学十分重视教师兼职制度,但由于制度本身的非刚性和自发性特征,因此,从长远看,这种兼职流动只能作为任期制、晋升制等刚性流动制度的补充,不能成为流动制度的主体,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静态特征,这是一种在制度推进过程中的过渡选择。

三、 美、德、日三国大学教师流动制度研究的启示

耗散结构理论已向人们昭示了系统的有序结构不可能在一个孤立环境下形成。因此,作为社会子系统的大学系统,如果希望保持生命活力,必须在一个开放环境下形成有序结构。换句话说,大学只有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与外界保持着不断的人才交流,才能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一旦终止与外界的交流互动,大学可能会面临生存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教师流动制度是大学生存和发展的应然选择。

当前,中国大学在教师流动方面,缺乏制度规范。在招聘制度上,中国没有避免“近亲繁殖”的制度设计,许多中国大学每年都会大量选留本校应届毕业生,造成学术结构单一、学术环境封闭;在任期制方面,尽管很多中国大学实行了流动编制,但没有对大学各职务层次的教师实行严格的聘任制管理,中国大学教师都是终身制的,且大多在本校完成纵向晋升,晋升需求仅由个人决定,没有制度强制,此外,中国大学也不重视教师的兼职流动,这些原因导致了中国大学整体缺乏学术活力,许多教师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据徐建华、吴琼所进行的高校教师流动调查显示,中国大学教师的流动有如下特点:其一追求个人价值和发展空间,这部分教师的流动更多从低层次高校流向高层次名校;其二追求个人经济地位和福利待遇,这部分教师流动趋向的地域性相对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由于大城市往往是高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因此,对中国大学教师而言,自发流动往往可以很好地结合以上两点。数据统计表明,促使中国大学教师产生流动想法的重要原因排序依次为:工资待遇差、个人发展受限、教学科研压力大、工作条件差、子女就业环境差、人际关系紧张、配偶两地分居、社会地位低等[7]。可以看出,由于中国大学教师流动的自发性,导致教师流动的动机更多从个人实际的工作待遇出发,而不是来自学术上避免“近亲繁殖”的需要。总体而言中国大学教师流动具有主动性、自发性、无序性、非学术性等特征。这将导致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既带来地区分布不均衡,又带来办学层次上的不均衡,最终影响了高等教育系统整体的和谐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因此,加快推进中国大学教师流动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我国实行分层办学,重点大学师资力量雄厚,且中国希望尽快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希望大学在彰显特色的同时,高等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在比较研究美、德、日三国大学教师流动的制度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发现美国模式应该成为一种参照模式,因为这一模式通过优质资源的“优留劣汰”,更有利于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且通过优势辐射,推动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发展。但中国毕竟与日本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和制度心理,教师终身制观念将成为教师流动制度推进的巨大障碍。日本当时面对这一障碍,在大学“选择性任期制”的背景下,建立起兼职教师流动制度模式,尽管其流动制度没能彻底建立,但毕竟成为一项渐进性的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一做法也值得中国借鉴。

中国大学推进教师流动制度建设,将有利于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而一批高水平大学的诞生反过来也将促进大学教师的良性流动。据2011—2012年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数据显示,在全球前200名的一流大学中,美国有75所,德国有12所,日本仅5所,因此对教师招聘而言,如果选留本国大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或优秀教师,日本可选择的数量要少于美、德两国,从而使得日本名牌大学毕业生进入各大学的概率大大增加,这可能是导致日本名牌大学“近亲繁殖”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在全球前200名的一流大学中,中国大陆仅有3所,与日本接近。可以看出,高水平大学的数量与“近亲繁殖”的风险成反比,只有可选的大学资源增多,才能更好地推动学术交流和融合,促进大学教师的良性流动,减少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因此,大学教师流动制度建设与高水平大学建设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对大学教师流动制度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就一所大学而言,教师流动过慢,会造成学术僵化和封闭;教师流动过快,必将缺乏积累和传承,院校系统的不稳定性会加剧,不利于大学发展。在美、德两国大学以及在日本选择任期制的大学中,教授一般为终身制,相对稳定,但除教授外的中下层职务教师,却流动频繁。因此,一项好的流动制度,必须处理好流动中的稳定与稳定中的流动之间的辩证关系。此外,在我国探索建立大学教师流动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社会心理和大学传统,立足当前,逐步推动教师的流动。在设计教师流动制度时,要充分认识到制度推进的阻力。当前,中国大学可以在改革招聘制度、探索任期制度、晋升制度的同时,优先考虑建立起相应的教师兼职制度,特别要重视教师学术性兼职制度的建立,鼓励教师去其他大学兼职,推动各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实现学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共享,并为教师流动制度寻求立法依据,逐步推行在法律框架下大学教师的有序的良性流动。

参考文献

[1] 威廉·墨菲,布鲁克纳.芝加哥大学的理念\[M\].彭阳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31.

[2] Walter E.Faculty Inbreeding\[J\].The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1935,6(5):579588.

[3] 陶遵谦.国外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及晋升机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98.

[4] 陈永明.日本大学教师聘任制的特征及其启示\[J\].集美大学学报,2006(2):2632.

[5] 杨华祥,黄启兵.美德高校教师流动机制的比较研究\[J\].比较教育研究,2008(5):7276.

[6] 菲利普·G·阿特巴赫.高等教育变革的国际趋势\[M\].蒋 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41.

[7] 徐建华,吴 琼.高校教师流动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0(5):4446.

(责任编辑 赵文青)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为充实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可以推广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即审计机关与组织、监督、纪检、人事等部门合作,将主体、对象、内容、手段等方面相结合,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关键字:经济责任审计 联合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政治体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特指旨在明确党政领导人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而开展的一项审计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对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实务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大、审计检查难、审计评价难、审计独立性缺失、审计力量不足、任期审计难以执行等。对此很多学者也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但大部分是寄希望于体制改革。在激励争论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却忽略对眼前问题解决的决策研究。因此,本文将在维持现行体制的情况下,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希望对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是审计機关与组织、监督、纪检、人事等部门合作,协力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为充实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机关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强化各部门工作的紧密配合,坚持“协调作战”原则。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环节,所以要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党政领导人的廉政建设,就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于2011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联席会议中我国审计长更是强调,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履行好各项职责,在联席会议中切实发挥好牵头单位的作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尽量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手段等方面相结合,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2、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审计制度的结合内容

(1)监督主体结合。监督主体结合是指审计、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工作的开展,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已被实践证明的,监督主体结合的有效形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可以与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相互沟通,探讨商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内容及实践中的难题,不仅可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大大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更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监督管理作用。

(2)监督内容相结合。监督内容的结合更有利于全面的评价、监督领导干部。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尤其对于腐败行为。在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中,反腐反贪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而贪污腐败行为,其本质是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利做交易,侵吞国家及人民的财富,而往往是获取个人的经济利益。所以,权利腐败和经济腐败是相伴相随的。党政领导人的经济犯罪背后离不开权利腐败,权利腐败为经济腐败提供机会。因此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应是全面的,结合经济活动的审计及公共权利的使用,只有全面结合的审查,才有利于案件的深入了解。所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内容上的结合,不仅能全面、科学的展开监督审查,从源头上发现问题,更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政领导人的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可见监督内容的结合有其科学的理论基础。

(3)监督对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人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具体的人。而纪检监察监督的对象也是具体的人,虽然范围上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要大,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所以可以在对一些重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时,与纪检监察相结合。从而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科学合理的效果,还充实了审计力量,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4)监督手段的结合。手段的监督,实质是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力去完成任务。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工作手段自然有所差异。纪检监察部门侧重被监督者的政治表现、工作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在道德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经济责任审计则侧重被审计人员的经济活动责任履行情况,提供经济方面的量化指标。通过监督手段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丰富了纪检部门的监督手段,而纪检部门增强了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推广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督主体、手段、内容及对象等方面的结合有其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并且是互利双赢的,各部门各有所得,相互协作配合,发挥合力优势。正如有人所说,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是集中并发挥了组织人事部门的“权”、纪检监察部门的“威”、审计部门的特长而形成的力。在我国的审计体制下,经济责任审计有其中国特色,自产生就带有执政监督色彩,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而这不是审计机关的职责,通常是我国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职责。所以为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干部监督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审计机关单打独斗,更应实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高度结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利”问题,从而也可以充实审计力量,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于保和.经济责任审计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凤鸣.经济责任审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冯茜.浅谈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J].大庆社会科学,2011(2)

[4]武阳.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丘职业技术学校学报,2008(4)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交通运输行业日趋发达,给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命脉,交通运输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关键,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发达很大程度上是与这个国家的交通运输是否顺畅有很大的联系。本文主要对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发展研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城市发展;研究

1 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的意义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我国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道路交通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交通运输业正常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经济效益提供政策保障。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对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管理至关重要。要从交通运输的全面预算、贯彻和落实《合同法》、稽查运输收入、路车综合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以及高新技术在经济管理当中的应用等方面着手对交通运输经济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以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 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的建议

2.1 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主要是将与交通运输业有关的各责任单位进行整合,建立一个集责、权和利为一体的预算体系。并积极发挥该预算体系在监督、激励和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达到解决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做好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企业管理者具备现代管理观念和编制全面预算的专业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交通运输业在经济发展管理中运用全面预算管理主要是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确定企业预算管理与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以成本控制为基础,以现金流控制为核心。加强现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能够积极发挥企业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确保资金运用权力高度集中从而形成资金合力,这样可以降低财务风险并保证企业生产和投资等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对成本和现金流的控制可以降低成本并保证收入项目的资金回流和费用支出。

其次,全面预算管理要注重深化目标成本管理。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出发,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点和关键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低成本、扭亏增效的规划和措施。加强对目标成本的控制,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

2.2 加强合同运输管理

运输市场是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和政策法规的领导下不断完善的,交通运输依法依规办事非常重要。其中的《合同法》在运输户和货主中的地位非常高,它是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的有效法律手段。

积极加强合同运输管理能够提高运输户的责任心,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及时,提高收获单位的收货率,对车主、货主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和规范措施。对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意义重大。

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大依法整治力度,积极宣传《合同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运输户和货主等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运输质量、完善搬运及装卸等基础工作。

2.3 加强运输收入稽查力度

运输收入稽查可以有效管理运输收入不合理的现象,维护运输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对运输收入的稽查管理是顺应新形势下运输业市场经营环境变化的趋势,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必须采取会计核算、内部审核以及实地稽查等方法。根据此项规定对运输进款资金的流动和资金收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从而发挥运输稽查工作的管理力度。

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重点在于控制和纠正运输收入核算中所发生的误差以及严格查处在运输收入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和贪污贿赂、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而维护运输收入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保障运输户和货主的合法权利。稽查人员要积极帮助基层运输收入管理部门提高进款的工作力度,加强核收工作,降低多收款、少收款、漏收款等收费差错现象。

对稽核人员要严格考核,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强化稽核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作风和稽核审查能力。将新形势下出现的违纪行为多样化和隐蔽化等内容培训给稽核人员,提高他们的执行力,帮助国家挽回运输经济损失。

2.4 提高路车综合管理能力

提高路车综合管理,主要是建立层级管理系统,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养路费征缴部门与运输管理机构合并起来,设立一个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机构,并进行层级管理。所谓层级管理就是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管理,中央一级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整个道路运输市场的规划和管理,进行详细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和服务等;省一级的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自己辖区内的市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等;市一级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其下设的二三级运输市场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县与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则可以设立上一级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或乡镇的道路交通运输事务。

2.5 积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交通运输经济管理中也逐步引进了高新技术,将新的经济管理理念和手段应用到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当中来,促进了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交通运输企业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重视新技术新方法,逐步在管理中和实际工作中使用先进的电子通信设备,提高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和效率。应用相关计算机软件之后可以大大提高管理工作的准确性,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3 总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各生产部门都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自由公平的競争,我国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货物运输市场的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积极加强对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管理,能够维持交通运输市场的稳定性和秩序性,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交通运输企业和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的趋势,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运输资金的使用率。在运输市场上加强合同运输管理的工作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稽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减少贪污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在现代化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实现对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管理,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奇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策略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7(2).

[2]吴伟青.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3).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自1994年被正式提出以来,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对于经济发展的解释与指导作用已经广泛为人们所接受。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翻开了中国改革进程的崭新的一页。本文通过对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解析其内在逻辑,赋予其时代内涵,并根据制度变迁理论核心内容分析了其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制度因素;制度变迁理论;全面深化改革

经历了2014、2015两年的深化改革进程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而在2016年,想要做到快速而稳步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总结前人的经验,借鉴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因此,现阶段中国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其他各项改革的前提,是身处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最核心、最迫在眉睫的改革。纵观历史,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非摸着石头过河,从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向发达的市场经济转变中,政府应当如何最大化发挥自己的职能,在国际上有着系统而完善的理论参考。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在其学术观点中提出制度因素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予以了解并善加使用,将该理论“本土化”,根据我国具体政策发展状况,对该观点进行扬弃,使之能够推进改革步伐,完善中国市场经济规则,力争早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 制度变迁理论框架

(一)制度变迁的含义

想要对制度变迁理论有一个良好的认识,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制度变迁。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将制度解释为正式制约(例如法律)、非正式制约(例如习俗、宗教等)以及它们的实施,根据诺斯的理论,制度变迁,就是指新制度框架产生、修改和替代旧制度框架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即是生产过程又是交换过程,作为生产过程,新的制度作为为提升市场效率所迫切需要的商品被生产出来,而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交易过程。

(二)理论的三个基点

在了解了制度变迁的基本含义之后,我们还需要了解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三个基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

诺思的理论将产权与制度因素相结合。依据产权理论中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在现存技术、信息成本和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约束下,在充满稀缺和竞争的世界里,能够使成本最小化的产权形式将是有效率的。竞争将使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替代无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基于上述理论,人们必须不断去试着减少交易成本。有效率的产权应当是具备竞争性的,为此,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一举措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而可以藉此降低投机的发生概率,否则,将导致交易量的萎缩。

2、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

由国家主导的制度变迁,就是将国家视作为经济人,为了追求更多的潜在利润(财政收入)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在经济生态中,国家并不是局外人,更不是中立者,国家拥有无与伦比的暴力优势,可以根据统治者的意志制定与修改制度,界定产权结构。也因此,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不论经济状况是增长还是衰退,国家都要对造成该结果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经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持续增长的,从国家理论对此进行分析,需要考察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目的。诺思指出,国家参与经济的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第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使国家税收最大化。”租金最大化与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两者从目的上来讲是相互冲突的,不能同时实现,这也就是造成经济波动、国家兴衰的根源,被称为“诺思悖论”。

3、指导人们行为的意识层面理论

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中,不论是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又或者是国家理论,都需要以满足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然而,现实经济活动中有一种情况是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无法得到解释的,即“搭便车”式的投机行为。“搭便车”行为会降低经济体发展与创新的活力并造成外部性问题,而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对此束手无策,因此需要引入意识形态理论,对“搭便车”的行为主体的主管动机进行研究,从而解释和克服“搭便车”的问题。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理解和对待周围世界的信念,也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因素,在一个经济体制运行的过程中,人们之所以能够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而恪守社会准则,维持经济体平稳运行,正是意识形态在发挥作用。因此,意识形态也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 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解析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各个部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通过对制度变迁的供需关系、制度变迁主体与类型以及制度变迁的方向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解析。

(一)制度变迁的供需关系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制度本身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稀缺资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每种资源在市场上都有一个供给与需求相等的均衡点,当供给与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均衡点的位置就会随之变化,进而产生新的均衡点。这一理论引申到制度变迁领域依然适用,在原有状态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是相等的,此时不会发生制度变迁,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参与者为了寻求更多的潜在利润,会不断的对制度产生需求,此时就打破了原有的平衡,发生制度变迁。而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的关键,就是人们对于制度变迁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当人们认为制度变迁所能够带来的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就会自觉地推动制度变迁。

(二)制度变迁主体与类型分析

制度变迁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根据其在制度变迁中所占地位的不同将其分为主要行为者(在制度变迁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次要行为者(在制度变迁中起辅助性作用)。根据充当主要行为者的主体的不同,可将制度变迁分为以个人和集团为主导,以追求潜在利益为目的,自下而上的诱导性制度变迁和以国家为主导,以追求税收收入最大化为目的,以国家暴力为保证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诺思认为,绝大多数的制度变迁应当是和缓而渐进的,“制度都是逐渐地被修改的”。但同时诺思也指出,在一些突发情况下,诸如战争、革命、自然灾害,这时的制度变迁会呈现爆发性与破坏性。

(三)制度变迁的方向分析

诺思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向是由不完全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决定的。对于不完全市场而言,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与市场信息的不对等,一些突发性事件就会使制度偏离原先的方向。而对于后者,制度变迁所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由规模报酬递增所决定的制度变迁方向很容易产生一种类似“棘轮效应”的惯性。棘轮效应,是指人的消费习惯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尤其是在短期内消费是不可逆的,其习惯效应较大。在制度变迁的方向上,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出现,获得大量潜在收益的人们会对当前的制度变迁方向产生一种偏好,从而使这种方向形成“自我强化”机制,进而使制度变迁在一个相同的方向上前进。这种“棘轮效应”如果方向正确,会使经济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如果方向错误,则会导致经济持续不振,走入死胡同。

三、 诺思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

(一)完善产权制度,重视产权保护

产权是所有制的最关键内容,产权制度的安排关系到是否能够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否能够保证生产要素流向需求部门,从而关系到经济是否能够持续增长,并最终影响到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福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体制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对新时期我国完善产权制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时,中国的经济规模在世界范围内排名第二,仅次于排名第一的美国。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并改善自身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产权保护状况,尤其是私有产权的保护状况较为堪忧。根据企业家论坛2010年的调查结果,26.8%的企业家表示财产不安全,44.2%的企业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冯兴元、何广文等,2013)。由于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近十年我国出现了大批劳动力和资本流向境外,在移民人群中,半数以上是掌握大量资产或是拥有先进技术的人,这些人员的流失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重大的损失。

(二)转变国家职能,放权给市场

根据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国家理论,国家在制度变迁中作十分关键,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并最终对经济的增长和衰退负责,然而现阶段我们更要看到“诺思悖论”在制度变迁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国家不是万能的。因此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应当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此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一直将政府的宏观调控视为重要手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靠政府的调控与干涉确实使我国的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通过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我们成功地摆脱了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然而,近几年来,这一经济发展模式也暴露出了弊端,对于政府宏观调控的依赖以及政府过度干涉、管的太严使得市场缺乏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新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国家在推动制度变迁中的伟大突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放权可以使得政府的职能更加专业化,做到有的放矢,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重视意识形态的辅助作用,树立“绿色”理念

意识形态可以解释和处理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所无法解决的“搭便车”问题,而意识形态的作用并不止于此,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意识形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正确的意识形态可以促进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是经济增长的催化剂。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意识形态对于人的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千百年以来儒家思想一直被统治者奉为正统并以次维持社会安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依据。

在风起云涌的改革潮流中,我们应当提倡绿色理念。社会发展需要树立绿色理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扬弃过去片面追求科技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的观念。经济发展需要树立绿色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行政管理也需要树立绿色理念,提倡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清廉执政,克服机构冗杂,贪污腐败。

经济发展中既要重视产权、国家这两个正式制度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重视意识形态在非正式制度领域的辅助作用,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促进全方位的制度变迁。

参考文献:

[1]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

[2] L.E.戴维斯、D.C.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 李正图.《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思维逻辑框架》,江淮论坛,2007

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2012年中国的GDP增长速率首次出现“破8”现象,也是近20年来首次中国经济增速的最低值。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资源消耗过高、区域发展失衡、生态环境恶化、腐败现象滋生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在各方面阻碍着中国经济更好的发展。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近年来学者开始从制度层面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究竟中国政府在中國的经济发展中需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我们必须深思的。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制度分析;问题

一、经济发展中制度的重要性

马克思制度理论从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来面目,强调了资本家基于剩余价值的追求,不断对雇佣者的劳动力进行剥削,这种竞争的外在压力和强制性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导致了资本主义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市场制度的确立。而其中内在的、自然的促进和协调力量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力量就是市场制度。马克思把制度视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当经济制度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就能够极大的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生产力与制度不相适应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个复杂、长期、综合的过程,在这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生产力水平、社会分工、文化水平等等都会影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最近几年我国对经济增长方式的研究来看,长期以来存在着转变困难的原因其实是体制问题。各种影响经济增长方式的因素在没有体制的作用下,中国经济的增长是很难有根本性与实质性的改变。对于过去我国在转变发展方式中一味的强调技术,强调方法,从制度或者体制因素方面切入才是实现经济增长切实可行的方法。

在现阶段,我国仍然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在此大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或者制度转变,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向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此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制度理论,结合我国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现状从根本上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障碍

1.经济结构不合理

从我国目前产业结构来看,我国现阶段仍然以第二产业为主,而在第二产业中则以高消耗、低产出的制造业为主,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于近几年我国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开始逐渐呈现出上升的势头,在三大产业中发展较好,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总的来说,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仍然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而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处于不利地位,经济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不合理状况。

2.资源相对匮乏

土地、劳动、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传统三要素,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资源。我国国土面积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从我国目前产业结构来看,我国仍然处在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工业的发展仍以资源的高消耗为主,是典型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我国企业大多数仍然以传统的方式进行生产,使我国资源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而从企业内部来看,企业内部结构混乱,管理层腐败,缺乏创新意识,所有这些都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

3.市场的误导

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对市场中的各企业行为进行调控,最终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从我国目前的价格机制来看,我国仍然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的分轨制,而两者遵循不同的定价机制,难免在运行中产生一系列冲突,导致市场失灵。从市场定价来看,新的发展方式要求将企业的负外部性内在化,调整相对成本和价格。从政府定价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的相机决策往往落后于市场,产生落后于市场供求变化的时滞。

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下的制度主体分析

1.中央政府为制度主体

我国是一个政治权利高度集中的国家,这就决定了对于中央下达的一些政策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强有力的政治工具是其他制度主体所不具备的。然而,现对于各地方政府而言,中央政府作为制度主体方面的优势和劣势一样突出。从优势方面来看,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主体,中央政府在推动制度转变时候具有强制性、高效化、规模化的优势。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央政府在推动制度转变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大的弊端,比如风险大、成本高,这些都是中央政府在推进制度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地方政府为制度主体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地方政府作为制度主体的优势能够弥补中央政府的一定劣势。地方政府介于中央政府和企业之间,有和各方不同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在各方的综合作用下是制度效果最优化。在对中央政策进行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起到了一个试错机的功能,如果在地方政府取得了成功就会被吸收借鉴从而推广到全国。这种局部性和灵活性降低了制度创新的风险,保证了制度的供给以及将没有效果的制度扼杀在摇篮里。

3.企业为制度主体

无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做出何种制度改变或者制度创新,最终都要落实到企业身上,而企业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成本内部化,收益社会化。无论做出的制度是对社会起阻碍还是促进作用,当制度的变化能够对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时,在利益的趋势下会诱发他们对制度转变的需求。有制度的转变导致的创新成本由企业自身承担,这就是成本内部化。而对于那些成功的制度经验,一旦被政府采纳就会得到推广,这种制度的创新就会在社会的大框架下进行有效的传播。虽然有这些优势,但是企业进行制度创新任然是困难的,比如一些国企政企不分,其经营方式和生产组织都是为了保证政府绩效的实现,在这种环境下做到制度创新是很难的。

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建设

1.完善市场与企业制度

完善市场制度首先要明确市场和体制的关系,将市场、企业、制度相结合,真正达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制度的引导下,我国逐渐开放市场,开办经济特区,允许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减少了和旧制度的摩擦,所受到的阻力也相对较少。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在市场中不断形成了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在这些企业中,尤其是非国有经济企业,我们必须引导这些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于市场发展的规范的企业法人制度,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组织管理制度。通过强化企业制度管理,将企业发展目标和满足市场需求相结合,积极的进行技术创新、提升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2.健全市场经济规则

对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而言,从制度方面来看,最重要的是确定明确的产权关系,即重新界定产权、建立法人资产制度。在企业外部明确企业和国家在责任和产权中的关系,确定国家对企业的所有份额和管理权限。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完善价格竞争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等。迅速建立起新的市场规范,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增强资源配置效率。在建立市场制度的同时也要配合市场道德体系的建设,通过市场道德约束企业的行为,使企业自发的形成良好的竞争体系,保持企业持久的生命力。

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对区域之间贫富差距增大的现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高收入税率,加强征税力度。提高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到医疗、住房和教育。解决户籍制度问题,让在外地工作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也能享受相同的保障。加强社会监督,控制腐败现象,让国家政策与财政投入的民生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注重公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增强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让公平惠及每个人,减少我国贫富差距。

参考文献:

[1]章新华.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保障[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2~7.

[2]李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分析(博士论文).西南财经大学,1999.

[3]娄伟转变经济发展凡是的制度性障碍探究[J].中国外资,2012(9):54.

作者简介:吴勇(1990- )男,江苏,专业:应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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