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工作方案范文

2024-06-30

制度执行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提升公司下发制度的执行力,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掌握,达到全员执行的效果。 【责任部门】

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人员负责执行,综合办人员可根据情况参与协同。 【制度执行分类】

结合目前公司阶段,将制度执行分为两类。

A类为长期坚持的制度,即为员工的行为规范、工装、劳动纪律、6S管理、六条禁令等。

B类为阶段性下发的制度。 【制度执行推进计划】

检查计划: A类制度:

1、形成《制度动态执行检查表》,将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部门负责人确认等情况列入《制度动态执行检查表》内。平均每个部门一周检查频率不低于6次。

2、形成《制度检查反馈表》,将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每半个月反馈给各部门责任经理,督促进行整改。

3、形成《制度动态执行月度分析汇总报告》,将当月制度动态执行情况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B类制度:

1、形成《制度动态执行检查表》,将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部门负责人确认等情况列入《制度动态执行检查表》内。平均每个部门一周检查频率不低于3次,持续检查时间为2个月。

2、形成《制度检查反馈表》,将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每半个月反馈给各部门责任经理,督促进行整改。

3、形成《制度动态执行分析汇总报告》,将2个月内制度动态执行情况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制度考试】

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组织一次制度学习考试,考试成绩与绩效挂钩。 附表:《制度动态执行检查表》

《制度检查反馈表》

制度执行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的立案和结案管理工作,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执行案件坚持立执分离原则,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执行机构统一办理。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立案,由立案庭归口管理。

第二条 执行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实行电脑随机分案,执行机构认为需要变更承办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执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不得违法迟延立案。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严格落实立案阶段的风险告知制度,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风险。

第五条 从执行案件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应统一使用立案时编立的案号。

第六条 执行案件结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执行结案规定及要求。

第七条 执行案件结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

二、审查立案

第八条 下列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审查立案:

(一)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执行案件。案号编“执字”号;

(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案号编“非诉行执字”号;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异议案件。案号编“执异字”号;

(四)申请复议案件。案号编“执复字”号,但对妨害执行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案号编“执制复字”号;

(五)执行请示案件。案号编“执他字”号;

(六)执行争议协调案件。案号编“执协字”号。

执行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需立案办理的执行案件,经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可建议立案庭审查立案。

第九条 下列案件,应先由执行机构负责审查,并提出立案的书面建议,经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移交立案庭,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程序终结恢复执行的案件,编“复执字”号;

(二)执行监督案件,编“执监字”号;

(三)执行督促案件,编“执督字”号。

第十条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经核对无误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四)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执行人了解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据。

(六)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应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第十一条 立案庭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十三条 原执行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执行回转应该重新立“执字”号案件,由执行机构办理。

原执行案件尚未终结的,执行回转仍应重新立案。

第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应当向原执行法院提交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财产已被执行的相关依据。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二)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

(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立案庭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由立案庭编“非诉行审”字案号移送行政庭审查;行政庭裁定后需要强制执行的,由立案庭编“非诉行执字”案号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异议案件是指: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件;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权利,提出的案外人异议案件;

(三)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案件;

(四)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执行法院制作的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不需要重新立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并记明当事人情况、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及证据等内容。

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其以口头形式提出。

第十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自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二)执行异议应当在执行案件结案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人有证据证明不知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除外;

(三)案外人异议应当在执行案件结案前提出。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申请复议案件是指: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审查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案件;

(三)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案件;

(四)对妨害执行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复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复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执行法院就异议审查、程序性终结或强制措施制作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支持其复议申请的证据等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复议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

接向上级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法院;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的,上级法院立案部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件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要求其纠正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的指令有错误,请求上级法院复议的,不需要重新立案。

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行依据;

(二)终结执行裁定书;

(三)重新执行申请书;

(四)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五)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上述材料,经执行部门审查核实的,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

第二十五条 执行中止案件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反映执行法院存在错误执行行为或执行不力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或执行督促案件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办理:

(一)上级法院要求审查或督办的;

(二)党委、人大等机关批示督办或转办的;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

(四)本院院长要求监督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立案监督或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作为执行督促案件立案予以督办: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 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6 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 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6 个月未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接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来信来访,要求立案监督或督办;或者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需要立案监督或督办的,可以提出立案监督或督办的书面建议,经执行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立案庭审查立案。

第二十九条 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立案,立案庭在决定立案之前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已经就同一执行案件立案予以监督或督办。

第三十条 上级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反映的情况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的条件的,应当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应的异议或者复议申请。

第三十一条 下级法院报送请示的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正式书面请示报告;

(二)案件卷宗材料须与移送函注明内容一致;

(三)请示的问题必须是法律适用问题;

(四)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且有处理意见或倾向性意见。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报送请示案件,立案庭应当予以退回,不予立案。

第三十二条 因执行管辖、执行依据、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执行分配、委托执行等事项发生执行争议,相关执行法院自行协商不成的,应逐级书面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立案协调。

不属同一中级法院辖区的两个基层法院因执行争议需要上级法院协调的,应首先报请所属中级法院协调;中级法院协调不成的,由中级法院报请高级法院协调。

下级法院违反上述逐级协调规定,未经协调直接报请上级法院立案协调的,立案庭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立案协调的案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协调的正式书面报告;

(二)案件卷宗材料;

(三)与其他法院协调的书面材料。

三、 结案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结案: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或者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案。

第三十五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

(一)委托外省法院执行的案件,在受托法院依法结案前,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

(二)中止执行的案件;

(三)已达成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

(四)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可以销案,不得作结案处理;

(五)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当销案,不得作结案处理。

第三十六条 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

(六)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原执行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第三十七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经合议庭评议;合议庭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局务会讨论;局务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合议和审批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属于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范围,是否具备裁定终结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人员是否完成应完成的工作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执行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十九条 案件承办人应准确如实填报结案信息,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结案手续。

附 则

制度执行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于集中开展“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落实力、执行力,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县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卢龙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利用年前这段时间在全局集中开展一次“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为主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工作标准、促进工作落实为核心,从严治庸、治懒、治软、治散,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树新风,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务实性、高效性、创新型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赶超进位、加快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卢龙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全局党员干部的大局观念有新增强,能力素质有新提升,工作效能有新提高,精神风貌有新转变,真正成为城镇建设事业的实践者、改革创新推动者、作风形象示范者。

三、活动重点

主要以“四治四查四提”为抓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实现治庸提能、治懒提速、治软提质、治散提效的目的。 ——治庸:自查工作状态好不好,推动创新提能,重点整治管理混乱,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干部碌碌无为;业务素质差,不讲标准、不讲效率,敷衍塞责、被动应付;部门、岗位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对工作不细致,不认真,不到位等“庸碌”行为。

——治“懒”,查任务有没有完成,推动发展提速。重点整治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效;不动脑筋,不想办法,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照抄照搬,唯上唯书;超出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以及对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拖延办理等“懒惰”作风。

———治“软”,重点工作推进是不是有力,推动形象提质。重点整治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强调客观原因,缺乏改革创造能力;遇到困难闪躲,遇到矛盾回避,观望期待,不推不动,消极怠工;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胆小怕事,不敢承担责任,热衷于当太平官等“软弱”风气。

——治“散”查管理是不是规范,推动管理提效。重点整治大局意识、组织观念淡薄,争功夺利,好处必争,责任必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寻找模糊理由,推卸逃避责任;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群众满意率低;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松懈,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其他影响工作绩效、违反工作纪律等“散漫”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9月下旬-9月26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城乡建设局成立“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局长xxx、党委书记xxx任组长,纪委书记xxx为副组长,具体落实各个环节的实施;各位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好分管单位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担任。各下属单位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本单位“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活动。

(二)思想动员,组织学习 。(9月26日-9月30日)组织城乡建设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县党代会报告,县委十二界一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执行力建设的决议》、动员大会精神以及有关作风建设政策规定,深化对县情和自身工作行为的思想认识增强查摆剖析问题的针对性。

(三)、自查自纠,听取意见。(10月1日-10月31日)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活动要求,在我局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解放思想大讨论。在全系统深入组织开展“建设新卢龙,我该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摆查和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出与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目标的差距,明确定位,理清思路,激发激情。

2、展开一次自查和集中排查。各下属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对照活动重点主要查找自身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明确努力方向。

3、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下属单位召开党政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展开一次交流谈心活动。按照层层负责、分级包干原则,展开谈心交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力求做到上下谈、左右谈、内外谈。坚持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共同进步。

5、畅通一个投诉举报渠道。“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投诉热线,举报箱和意见箱,受理群众对懒散软干部的举报投诉,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6、最后形成一份高质量综合分析整改报告。各下属单位对集中排查、专题民主生活会、交流谈心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形成综合分析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10月25日前报送至“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追责,整改。(11月1-11月30日)

1、对全体干部实行“一牌一卡”制。各单位公开照片、姓名、岗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公开迎监督,以监督促自觉。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开展星级示范岗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各单位对窗口岗位实行动态化管理,创建一批群众满意的典型,起到带头作用。

3、对于群众不满意,且确实存在问题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活动领导小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本系统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4、“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执行力”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投票表决、听取群众投诉建议等多种形式干部进行考核,并各下属单位展开评比活动,对群众认可,执行力强,作风实、业绩好的正面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加大奖惩力度,重奖有功着,惩戒落后者。

(五)建立健全机制(12月1日 —12月31日)

1、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分解体系。今后下属各单位接到下达任务后,按照流程化、项目化管理要求逐环节予以分解量化,逐环节明确具体责任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查考。以全面开展党员承诺制为载体,将承诺内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双方面加压,解决一些单位和干部由动力不足造成的工作标准低下、不思进取问题。

2、实行重大事项督导问责制。下属各单位建立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制和超预警制,确保局领导班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全速推进。

3.建立完善效能制度体系。加强本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下属单位减少审批环节,压缩运转时间,力争实现“零超时”。

4.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考评机制。在工作中下属单位注意创新考核思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用目标的约束性强化责任。推进先进性目标评审考核机制,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5.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各下属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拓展教育渠道,提升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下属各单位要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2、树立典型。积极树立先进典型,正面引导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内在动力,形成良好的创新争优氛围。

3.推动重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改正错误,端正态度,发扬优点,长处,保证本单位、部门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巩固活动成果。下属各单位将考核日常化、常态化,不断巩固和发展好活动中去得的成果,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锤炼检验和展现执行力。

制度执行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 报销前必须先填写付款凭证、校长审批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

领款或经办人签名后再到报帐会计处报销。付款凭证必须用水笔填写。 2. 凡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对记

载不准确、不完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员退回原填写单位,由原填写单位重新开具。不能采用涂改等不正确方法。

3. 报销的发票必须写明报销单位名称、发票上应填写日期、数量、

单价、金额。如内容较多,必须附清单。发票上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壹千元。壹千元以上请用支票结算。

4. 如有餐饮类发票,对奖处不能刮掉,否则不予报销。

5. 购入固定资产、经领导审批、财产保管员验收,开具入库单,

审核无误、予以支付。

6. 每月常规的开支、定期按时结帐、及时报帐。发票不隔月、月

月清。

7. 自制凭证的报销须经三人以上签字、证明。

8.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预支现金。必须经校长审批,经办人填写暂支单方可支付。时间不超过一星期。

实验学校东校篇二: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

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篇三:财务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本部、下属公司(双溪湖、绿龙、嗣弘)及合作社(荣林、荣福)、自贡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实施,很多公司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弘鑫农业仍存在财务决策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加强公司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是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贪污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要按照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二、健全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公司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各部门要按照公司本部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公司内部有关程序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属于审批、核准的重大财务事项,须报经股东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

,大额资金的调动使用,要实行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制度;对外提供担保,要经公司本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各部门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并规范使用担保专用章。

三、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将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和权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营运安全高效、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要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印发的《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围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按照“规范、有效、真实”的原则,对现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紧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建立责权分明、规章健全、运作有序、制约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财务活动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同时,要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erp),将财务活动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财务行为。

(二)严格财务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是指公司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严格的授权批准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授权批准的范围;二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三是明确被授权者的授权批准责任;四是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的审批程序等。

(三)建立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是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从设计和执行等全方位健全优化管控制度,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向股东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

四、加强公司关键风险点和事项的财务管理

(一)加强资金调度控制管理。资金调度控制对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运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结合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要严格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大额资金支出应纳入年度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调度资金,要严格履行公司内部预算审批手续。支付、调度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按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的,授权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不得开立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银行账户。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和销户都要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要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及时清理临时账户、长期未使用账户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详细报告公司和各部门的银行账户检查清理情况。要指定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按规定定期核对银行

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银企对账单进行审签。要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和公章应分别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或确立印章使用的鉴别方式明确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印章保管人员更换时,要相应启用新的印章并函告相关单位、机构。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存货采购及付款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付款程序。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对大宗存货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要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权限和责任,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货款支付。

(四)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应收款项管理。要在公司法律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基础上,实行财务监控,建立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经济性审核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重大的销售合同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要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落实收账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五)商业票据管理。要加强商业票据管理,建立健全商业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围,规范票据受理、保管、转让、贴现、兑付等各环节管理流程,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和舞弊。

(六)工程项目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要全面梳理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控,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七)公司收入管理。要严格收入管理,一切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要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公司职务或者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回扣、提成、返利等各项收入,归公司所有,必须按照《公司财务通则》的规定,纳入公司法定账簿核算,个人不得隐瞒、截留。

(八)严格财务开支界限和业务费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职务消费内容,划清职务消费和个人消费界限。要加强业务费用管理,在产品销售、提供劳务过程中,为了开拓市场、促进销售等目的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合同为依据,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并在依法设立的账簿上明确如实记载。

(九)资产处置管理。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后,保证资产处理涉及的收入和费用及时入账,资金及时回收。公司要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和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暗箱处置资产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制度执行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货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⑻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⑼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三)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四)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制度执行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莆智荣通字[2014]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及适用情况评估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通过职能部门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设立了安全管理人员。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二、规章制度执行及适用情况评估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齐全,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投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安全标志、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评估

检查组对一厂与二厂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公司机构及人员变动较大,部分安全制度也相应增加或减少,其安全管理职责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

四、检查评估结论:

莆田市力奴鞋业有限公司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职责、规程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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