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

2023-09-22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1篇

扎实做好国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HYCBZX)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惩处了多起违纪腐败案件,取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受国企单位中,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人员少,事务多,业务弱,变动频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工作仍存在着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如何提高案件审理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成为摆在国企基层单位纪委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 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业务素质要求。国企基层单位专职审理人员少,变动频,业务不熟悉,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目前,国企基层纪委虽然成立了案件审理小组,但审理人员大多是兼

职人员,他们普遍都有其他工作任务,还要协助基层党委做好中心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同时,当前违纪腐败形式、手法也更多的呈现出多样性,一些审理干部对案件审理还停留在传统认识上,对常规案件审理得心应手,但对财经证券、计算机网络等方面违纪问题的审理捉襟见肘,这些都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结果。

(二)案件查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从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看,一般为2—3人。由于人员少,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就形同虚设。如在某些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个人。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

(三)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从案件审理的数量来看,国企基层单位案件数量总体不是很多,有的单位一年只有

1、2件案件,有的单位几年才一件案件。客观地说,这样的工作量不算很大,应当能够很顺利、很圆满地完成案件审理任务。但是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可能是审理业务专业性很强的原因,有的审理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畏难情绪,存在着怕办案、不想办案的思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个别的甚至说一说动一动,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对案件的定性量纪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级党政组织把查办案件作为从严治党、规范管理、保护干部、促进稳定的2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个别单位仍存在"重检查、轻审理"、"以议代审"、"以会代审"、"检审不分"的问题,纪委主要领导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抓得紧、要求严,对立案后审理工作过问少、把关松,特别是在违纪错误的定性和处分档次的确定方面,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二、扎实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国有企业正处在转观念,寻突破,求发展的转折期,重大改革举措实施之际,往往会产生各种违纪腐败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也正值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要时期,国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将更为艰巨。

(一)与时俱进,狠抓学习,夯实案件审理工作基础。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坚持案件审理与党的中心工作的有机统一,通过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为大局服务中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要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着眼,从提高审理人员素质着手,在加强学习方面探索新路,狠抓学习,进一步夯实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提高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强化自学,打实理论功底。案件审理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工作层面广,如果专业知识不精,相关知识不够,搞好案件审理就无从谈起。加之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难度越来越大,如果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不去研究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不去掌握新知识,提高新本领,就无法适应要求,就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为了能够适应工作,就要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他人学,熟练掌握案件审理知识和技巧,明确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要求,强化业务理论水平。二是要学用结合,提高业务水平。以学习为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边审边学是一种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采用向上级纪委和兄弟单位纪委审理人员请教的办法,边审边学、以用促学,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水平。三是要集中学习,促进整体提高。提高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与方式,对审理权限、程序、案件材料、公文制作、立卷归档等方面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定期进行季度案件评审、疑难案件集体会审、审理文书点评等实践培训活动,促进提高案件审理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务实创新,规范管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指出,案件审理室很重要,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必须使经过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把案件办成铁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要牢牢树立质量是审理工作生命的理念,树立所审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努力做到案件质量标准化、审理案件程序化、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档案规格化。要做到“三个强化”,即要强化依纪依法观念,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中把握审理工作;要强化“大审理”的观念,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全过程中把握“二十四字”要求;要强化“求实4

创新”的观念,在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定性标准;二是在分析错误事实与性质的内在联系上下功夫,提高准确判断案件性质的能力,做到定性与事实名副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现有条规为审理依据,但又不简单对号入座,而是注意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的案件,坚持严格执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一般性错误案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全面分析,审慎研究,以实际效果充分体现办案质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证。只有全面做到这些要求,才能依纪依法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总之,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所在。因此,我们要在“准、慎、细、实”的基础上,“严”字当头,“准”中求“稳”,“慎”之又“慎”,“细、实”有加,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加大力度,突破创新,集中精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一项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努力取得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新突破。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在拓宽思路上求突破。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办

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解决一个思路问题。就是依托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案件线索。深入到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确定重点,加强监控,发掘案源,把握案件查办审理的主动权。二是在抓重点上求突破。结合案件查办工作,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重点部门,做好对党政机关、财务资产、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二是对重点领域,围绕职工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要继续做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同时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好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案件审理工作。三是在强化措施上求突破。近年来,各纪检监察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多年前已实行的“会审”、“定期检查案件质量”等一些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案件立案报告”、“结案前汇报”、“督办、催办”等一系列新的工作方法,并且试行与公安、检察“联合审理”的办法,这些办法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和使用。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在综合运用各种6

审理手段、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审理水平等方面下功夫,采取新的办法和有效对策,克难制胜,增强案件审理的能力。四是在扩大成果上求突破。在案件审理中,要善于抓住一条线索、一个案件,进行深挖细查,为更好查办案件提供助力,通过查一案带多案,查“个案”带“窝案串案”,查小案带大案,通过案件审理工作,扩大查办案件的成果。要加大追缴违纪所得力度,增加违纪成本,使违纪者在政治上受处分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现象和行为的目的。

(四)加强领导,注重协调,扎实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查办审理关键取决于企业、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态度和决心。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企业要重视和支持案件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和企业对案件查办审理工作的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企业请示汇报。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案件,重要案件亲自出面组织协调,分管办案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始终坚持“二十四字”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其次,要抓好自办案件。要加强案件审理力量,把那些年富力强、作风优良的人员充实到案件审理工作第一线,克服畏难心理,提高工作主动性。要结合派出、巡视机构统一管理,建立案件审理组向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案件汇报制度,有问题要及时报告,纠正案件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第三,要加强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要重视对办案薄弱单位和部

门以及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对下级案件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整体发展。第四,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与上级纪委、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办审理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案件审理工作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是处分决定的“出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水平的“窗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在执纪办案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广大纪检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水平,努力在 “思想端正靠得住,工作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上下功夫、出成效,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把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2篇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执纪能力的重要保障。几年来,乾安县纪委认真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和部署,立足实际奏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案件审理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仅2010年县纪委就审理案件135件,审结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由于定性不准或量纪倚重而申诉的案件。

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几年来,乾安县纪委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一是提供力量和装备保证。2009年为全县16个乡镇场园区纪委配齐了专职副书记和专兼职纪委委员,成立了2人组成的审理小组。2010年初,县纪委审理室在原有编制2人的情况下,增编1人。随着一批有办案经验、懂业务、作风踏实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队伍中后,县乡两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实现了查审分离的审理要求。也使提前介入,多人审理、快速审理不再是空话。同时配备、更新了20余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二是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实际,县纪委先后制定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审理责任追究制》、《乡案县审制度》等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了制度作保证,审理工作日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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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提供素质保证。着力实施“素质工程”,每年年初都举办业务培训班或以会代训,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兼职纪检干部进行审理业务培训。每年利用两个月的时间,下发文件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审理业务知识,然后以考试答卷的方式验收学习情况和效果;印制《审理模拟卷宗》、《卷内材料相关注意事项》、《卷内材料及归档顺序》等资料下发到基层纪委,引导基层纪委规范化装卷,不断强化卷宗的质量。每年都购臵大量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审理业务书籍,组织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活动,并积选派业务骨干赴外地参观学习。几年来,全县案件审理干部先后有3人参加中纪委组织的培训,有12人参加了省纪委组织的培训,能力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同时,结合乡镇办案实际,采取以案代培的方法,抽调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参与案件审理,或县纪委审理室直接协助乡镇审理案件,此举丰富了审理干部的办案经验,提高了其工作能力。今年县纪委审理室提前介入道字乡某村干部侵权案、所字镇某村干部截留挪用油田占地款案、鳞字园区某村干部借用公款案等案件,县乡纪检干部在共同工作中均得到了提高。审理队伍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了全县案件的质量。

二、严格把关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审理中,严格把关,规范标准,才能确保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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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案件入口关。凡须审理的案件,必需填写案件移交登记表,经主管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领导签字,案件调查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接收。在接收前,案件审理人员要查看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否则不予接收。力争做到关口前移,把好案件审理时效关。改变以往移送后才审理的观念,凡办理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时间紧要求急的案件,审理人员主动提前介入,及早了解案情,及早发现问题,熟悉证据材料,帮助调查组及时补证,缩短办案时间,保证了案件在最短时间结案。在查处某村支部书记张某、会计张某某案时,历经了三个月,有两笔资金仍难以定性,审理室即时介入,与调查组一起多方取得证据,在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这两笔资金被认定为挥霍浪费,案子很快顺利移交审理。近几年来,审理人员提前介入的案件达几十件。实行了多级和多人审理的办法,即县审理室两个以上审理人员分别审核案件材料,梳理后形成审理意见,然后相互交换看法,达成共识,再写出审理报告,然后再由主管常委审理,形成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的审理意见;乡镇和县直的案件先由各审理小组进行审理,再送县纪委案件管理室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核把关,最后将调查审理材料一并移送县审理室阅卷审理,县乡两级达成一致后方可向其所在党委报告审理意见。共同审理的过程有效提高了审理的水平,提升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主管审理的领导不定期地听取本级和乡镇纪委对查办的案件的审理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化解矛盾,使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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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审会,对以往办理的案卷进行自查自纠或互评互查,对查找出问题的进行限期整改,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件予以肯定,营造了学优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在审理中,注重做到两点:一是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审理部门对任何一份材料都要进行一次甚至多次的认真审核,层层鉴别对照,进行逻辑推敲,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等现象,就要求调查组或与调查组一道及时补证,无法补全证据消除矛盾的坚决不予认定。几年来,被审理返回调查组补证的卷宗有近10件,充足的、不相互矛盾的证据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二是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审理人员主要是通过审阅卷宗去认识案件的,有一定的局限性。谈话前,我们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或调查组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上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和内容。在审理某单位多人违纪案件时,我们与他们进行集体审理谈话。事情看上去很小,但性质严重,影响很坏,一定要严肃处理。可我们通过审理了解到这个集体平时工作特别辛苦,而且群众口碑一向很好,很“小”的一件事根本没有多想就进行了处理,导致了违纪行为的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侧重从其工作性质谈其形象、言行的影响范围大,影响力强,使被审查人从一定高度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组织的处理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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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一再真诚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以更加谨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审理谈话气氛融洽,真诚友好,既教育警示了违纪人员,又达到了核清违纪事实和证据的目的。

三是严把材料手续关。我们印制了《审理模拟卷宗》《卷内材料相关注意事项》《卷内材料及归档顺序》等资料,下发到基层纪委干部手中,规范了乡镇案件的程序和文书。在协审乡镇案件时,对调查卷和审理卷内的材料均严格审阅,发现问题的,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提高了乡镇纪委案件的结案归档率。对县本级的调查卷,我们也是严格要求,不规范的或是缺少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修改,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

四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案件处理最为关键的一道程序。在定性量纪时,审理人员要全盘审阅调查材料,并与检查人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定性量纪上存在的分歧,互相陈述自己的理由,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被审查人负责的态度,事实求是,准确定性。前不久,调查组移交来我县一卫生单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审理室人员审核证据材料后认为定性不够准确,建议调查组进行了补充调查,取到了卫生局党委等相关证据,后我们将其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调查组将卷宗重新进行了整理后移交审理,违纪人员得到了恰当的处理。

五是严把案件程序关。为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因办案程序不合法、不到位造成的执纪偏差,我们充分发挥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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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职能,对案件的受理、初核、调查、移送等办案环节的程序和办案人员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在审理阶段,必须做到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和受处分人见面并听取其本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受理申诉案件时,必须根据申诉人的理由对原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档次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地作出处理;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在向违纪人员工作单位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必须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提醒所在单位及本人按政策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其行政处分,使违纪人员得到合理安排。

(《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汇编》2011年2月)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3篇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2006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我室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集体审理制,指定专人审理,并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2006年,审结自办案件共48件。

2、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的规定,受理党员干部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2005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诉案件1件,因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申诉人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待法院终审判决后再行结案。

3、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严格按市纪办发[2002]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县(区)乡(镇)两级审理结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两审”结案,

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经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审理小组一审后,再报我室二审,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结案。2006年,审结二审案件31件。

二、查办案件。

2006年元,我室完成领导交办查办的案件共18件。

三、信息工作。

2006年元月至今,我室报送信息1条。

四、工作反馈。

2006年元月至今,我室按规定每月将工作情况反馈一次。

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及时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积极学习计算机知识,我室二人均参加了中级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学会打字复印等基础性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

1、未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2、由于人少事多,加之外出工作时间少,无信息来源,因此仅报送信息1条。

七、今后的打算

1、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模式,争取在明年在我县对特殊案件逐步实行案件公开审理。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4篇

明安成

吴运松

彭金枝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与同事进行审理工作中,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工作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识(敢斗争)。因此,审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受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工作以什么心情,工作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工作,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工作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工作,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除正常的认识上偏差以外,可能或多或少的受到外界的非正常干扰,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诚心”。即使是犯了错误,也有自己的权利,不满或申辩、申诉,作为审理人员,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与他们接触时,要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查办处理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努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干好工作的思想深度,从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否有效的高度,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使命感;树立质量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工作水平;树立公正意识,从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角度做好审理工作;树立政策意识,多学习,深探究,推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树立监督意识,强化审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处理好复杂的“人”“事”关系,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工作制度,探索“公开审理”的工作方式。

二、深入把握案件审理工作核心

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和首要职责任务,并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时刻想到这一点,时刻牢记这一点,既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又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并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处理好三个关系,使查办的案件做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一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处理好严肃执纪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查办了一批违纪的领导干部,使一个地区的工作处于瘫痪;也不能因为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对违纪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秉公执纪,惩处违纪干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更好的工作,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坚持原则,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力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干部的职能,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不偏、不错、不软、不过,使被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三是讲政治、顾大局,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保证严肃纪律的执行,又注重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给犯错误党员干部一个改错的机会,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地方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职能,做到社会、政治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稳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心,贯彻落实各级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中的不足,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一是细心制定工作计划,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在认真学习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各级各地必须突出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月月有计划,周周有总结,天天有进展。

二是更新观念,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案件审理工作很多时候必须循规蹈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规的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大胆探索实践来提高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对审理干部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审理干部更应如此。因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提高,通过平时工作中的影响和锻炼,使审理干部具备“坐得住、能静心、严把关、有原则”的基本素养和“自觉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的高尚品德,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做到公心、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审理工作制度。坚持“一案三审”制,保证“二十四”字方针的落实,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进行“二审”,由其他人员向主审人提问,所提疑问全部解决后进入“三审”环节,由审理小组成员在一起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坚持“首诉必受,有申必答”制度,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切实保障申诉人权利。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确保整体案件质量。

四、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进一步做好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几年,审理工作在从上到下分外重视的大环境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审理工作人员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但力不从心的感觉仍时常侵扰着审理干部,原因是:

一、业务的专业性不够。纪检监察干部是行政干部中的一支特殊队伍,对专业的要求比其他部门要强的多,但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各行各业的半路“出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中业务性最强的一个科室,对审理干部来说,单纯的靠平时找书本进行学习,加上摸索状态的成长,总觉得系统性不够,不能进入审理工作的深层,讨论研究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工作效率不高,工作压力大,无形中使审理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审理室作为“纪委的法院”,不仅要代检察院公诉,代当事人申诉、代当事人律师辩诉,还要代合议庭做出最后的“判决”,综合性强、功能性强、专业性强。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没有缜密的思维、没有慎重的态度、没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是干不好审理工作的,这些都需要从学习中汲取。

二、县及县以下基层审理工作难度大。县级纪委虽然设立的有专职的机构,专职的人员,但编制少,任务重,也时常造成审理人员是专而未专。乡镇纪委目前实际只有一人,即使再增加一人,信访、检查、宣教、审理也只能是一肩挑,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专业知识类的书籍不多,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制度不健全,工作中程序不规范,办案证据不足、不能成链、定性量纪不准确等现象时常存在,这给县纪委的乡案县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因此要分散不少的精力。

三、规定不配套工作中操作难。案件审理责任重大,事事要有证据,说话要有依据,而现行的很多规定不能配套,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如,在《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还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实施之日起,该规定亦同时废止。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暂时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可以比照的依据,因此,成为了一个空挡。调查完结,审理定性,却没有准确的相关依据进行处理,使审理陷入难堪和无可奈何。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追究非党员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违纪责任的唯一规定,但其中所规定的违纪数额与处分档次与《刑法》比较起来,显得标准偏底、处分偏重,也使审理工作在量纪上有些被动。

四、工作中探索创新不够。纪检监察队伍不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探索创新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审理人员的共同参与,而目前由于各级审理人员联系的缺乏,协作探讨不够,创新也就缺乏应有的动力,这就势必造成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产生依赖思想,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争取完成任务就行,对工作的总结没有形成习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的力度不够,没有更多的获取第一手材料,对结合实际的创新缺乏主动性。

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加强对审理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培训,以不断增强审理干部贯彻上级精神的能力,不断提高审理干部审理案件的水平,不断减轻审理干部应对繁重工作的压力,使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三口”作用:作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案件的前置关口,作制作和下达处分文书的出口,作督促执纪到位、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 一是加强领导,特别是委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理工作。审理部门肩负着审核把关、内部执纪监督的重要任务,应当从审理承担着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当好参谋,全面客观的提供依纪依法审定案件依据的高度给予重视,积极支持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工作,为审理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定期分阶段的组织审理干部培训。一方面编印适用性强的教材书籍,从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特殊情况程序无法到位如何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方面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下一级纪委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尝试“以案代训”的培训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调下级纪委审理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培训,在培训期内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从而给基层审理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其快速成长。 三是加强对下级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上级纪委加强与下级纪委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对下级纪委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各种条规理解运用问题的咨询时,上级纪委要认真及时查找条规依据,给予明确答复,为他们准确理解政策和在案件处理中正确运用发挥指导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审理前谈话制度,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制度,党纪案件申诉复查制度,政纪案件申诉复审制度,行文前谈话制度,处分送达、宣布、执行制度,回访制度,“乡案县审”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审理保密制度,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等。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强化审理工作责任,迅速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是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探索壮大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方式。纪检监察工作大的方向上级定了,相关条规也逐步完善,但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基层的特点,只有多深入实际,走群众路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务正业”的现状,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能作用,抓好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六是县以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理工作研讨,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研究。审理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方面,横纵向在一起交流的机会不多,如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由各级纪委审理室进行调研,然后聚在一起研讨,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就可能开创一个好的工作机制,上级审理工作也就能够实现一年一个新台阶。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5篇

关于申请延长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审理期限的报告

(____)____民申____号

院长:

我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的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依法适用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程序,审理期限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但因____(写明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原因),不能如期结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审批。

附: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一份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申请审查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审结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用。

2.人民法此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来源:http:///ws/detail13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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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范文第6篇

--xx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先进材料

(2008年2月22日)

2003年以来,xx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主线,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审理工作,五年来审结党政纪案件91件,处理违纪人员95人,办理申述复

查案件1件,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审理率、审结率均达100%,连续4年在自治州纪委案件质量考核中名列第一,2005年,xx县审理室荣获自治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为全县的反腐倡廉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把“四大关口”,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信服力

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严把四大关口,确保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在审理中,我们注重做到了两点:一是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审理部门对任何一份材料都要进行一次甚至多次的认真审核,层层鉴别对照,进行逻辑推敲,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等现象,就要求调查组或与调查组一道及时补证,无法补全证据消除矛盾的坚决不予认定。例如,在审理县检察院移送的艾某违纪案时,发现检察建议书认定的当事人受贿问题事实经过不清、证据不足,经过多次与反贪局沟通,进行了补证,在补证过程中兼顾收集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最终排除了受贿问题,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二是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鉴于审理人员主要是通过审阅“死材料”去认识案件,有一定的局限性。谈话前,我们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在审理某单位领导违纪案件时,被审查人虽承认其借用公款长期不还、超标准、违规报销费用、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已构成违纪,但本人却多次强调自己不懂财务,是单位财务人员没有及时提醒所致,而不愿意承担违纪责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调查部门了解到,被审查人是法律专科毕业,任现职前在某单位兼做过多年会计工作等情况,我们从此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入手,从个人档案中提取了被审查人参加财务培训的有关证明。在审理谈话中,我们多次提及其专业和培训情况,使其无法为自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任何辩解,最终承认了违纪问题及应负的责任,使审理谈话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确保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是严把材料手续关。xx县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县。为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我们用维汉两种文字为乡镇编发了《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制定了乡镇下达处分决定前要带卷到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的有关制度,对审核案卷时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提高了乡镇纪委案件的结案归档率。实行了《xx县乡案县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县室协审的办法,对乡镇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的案件,采用三级审核的办法:即先由各乡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送达县纪委案件监察室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核把关,最后移送审理室审理,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经得起审查。

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案件处理最为关键的一道程序。在定性量纪时,案件检查人员和审理人员就定性问题展开讨论,相互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定性量纪上存在的分歧,互相陈述自己的理由,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被审查人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2004年在审理阳霞镇文教办原主任占用学校微机一案中,案件检查部门根据群众的举报及被审查人本人交代将三所学校的三台微机搬回家供自己及子女使用的证词,即认定其占用公物。我们审核证据材料后认为被审查人将学校电脑拿回自己家使用的情节不清,主观意图不明,不能排除其有贪污的可能,建议案件检查部门进一步核实被审查人拿走微机的具体情节。调查人员由于在办案中已形成的思维定势,一开始不愿接受补证要求,我们耐心向调查人员讲明了需补证的理由,最终得到了调查组的认同,经过补充调查,取得了当时文教办分配给学校微机机型的清单、和现在实有微机机型的证明;三所学校当时的负责人对被审查人以借用为由从学校拿走微机的细节证言;以及被审查人为了自己和子女使用方便向学校借用微机的交待,核对了微机的机型,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的证明体系,确认被审查人的行为应以占用公物定性,给予了恰当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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