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论文范文

2023-09-16

依法治税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本文围绕依法治税的意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法治意识、法治教育和宣传、以及執法监督等角度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执法监督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所在,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有效手段。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推进税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税法是否科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税收职能作用要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更要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依法治税,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速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依法治税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现如今税收工作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税源结构深刻变化,一方面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随着涉及个人的直接税改革推进,将增加数量庞大的自然人纳税人,对依法管理和纳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才能妥善应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三)依法治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税制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藩篱、巩固改革成果,才能保障税制改革顺利推进,从而密切配合和有力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二、当前依法治税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维惯性,导致少数税务干部法治观念仍然不够强。部分税务干部凭“经验”进行管理,忽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存在差异,非财税、法律专业的干部尤其是新进人员对税法的掌握程度相对较弱。个人对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时的重视程度、努力程度不同。

(三)税收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较为模糊,容易引起歧义,执法人员在执行税法过程中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三、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几点思考

税务机关应坚决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筑牢税收法治理念,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奋力推动税务事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税务部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坚定法治信仰,认真践行宪法和法律,躬身前行、矢志不渝,使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做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模范。二是全面增强税务干部法治培训工作力度。培育依法行政制度文化;完善税收法律顾问制度、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提高税务人员法律素养。一方面,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大税收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分量等措施,引导广大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税务法治之师、文明之师;另一方面,广大税务人员要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有效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

(二)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树立并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认真开展普法工作。精心组织相关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宣传合力。二是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通过开展税收普法教育系列宣传活动,扩大税法普及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参与度;通过多方合力,持续扩大税法宣传范围,使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进一步形成崇尚税收法治的社会氛围。三是切实加强对社会各界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扩大税法宣传范围;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形式,拓展税法宣传渠道。

(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收执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透明用权、阳光行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税收职责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规范执法程序,固化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四)防范风险切实保障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同时创新视角,以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作为推进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监督防范,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有据可查。一是制度留痕,执法过程全管控。可建立以税收执法证据管理为核心的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理顺、明确执法部门及人员权责,合理设置内部岗责体系并逐项分解,保证执法权责一致、目标明确。二是设备留痕,执法过程全记录。在“查有资料”“看有文字”的执法记录基础上,探索 “听有声音”“观有视频”。在办税服务厅利用监控设备、“一机双屏”互动显示,对纳税人及税务人员全程操作进行监控,立电子行政调解室,专用于投诉举报、矛盾调解、涉税约谈等事项,保证约谈“可视化、防干扰”,解决认定难、取证难的问题。

(五)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制约。一是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既要强化税务部门内部监督,又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二是深入开展执法督察。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正确履行税收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程序,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的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追究工作。

参考文献:

[1]朱俊福,李伟,张华.  强化依法治税若干问题探析[J]. 河南税务. 2000 (09)

[2]张恩典,王旭敏.  税收法治的功能定位与实现路径——以提高税收质量与总量为重点的分析[J]. 研究生法学. 2011 (06)

作者简介:

温欧磊(1984.09-),男,汉族,河南省平顶山市,硕士,主要从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依法治税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社会综合治税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实现依法征税全过程的治税理念。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治税方式,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思想认识不统一、部门协作不紧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将对我国实践社会综合治税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瓶颈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综合治税 瓶颈 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增加,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跨地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加大了对税收征管的难度。在税收征管中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显然不够,因此,通过多方协作的综合治税模式就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通过多年的实践,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综合治税的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纵观整个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还存在不少瓶颈有待解决。

1 我国实践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主要瓶颈

1.1 社会综合治税存在制度性障碍

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但这些法律的规定,一方面只是具备了实体性和原则性,国家对社会综合治税所涉及的税收行政协助、社会协助及行政委托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程序性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违反规定应承受何种处理和处罚也无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协助的范围狭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是“各级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述的范围限制在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而将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部门排除在外,使这些主体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时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部分省市通过制定的相应地方税收保障办法来指导本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但这些地方政府的文件,法律层次低,权威性较差;此外对行业协作、纳税人及社会中介机构不可能通过政府行为强制规定,这就造成全方位、宽领域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同时,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的税务部门出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就某方面的税收征管采取一定的征管措施,造成各地区社会综合治税规定各有差异,但由于各地区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效果不同,引起各地区税收流失的程度不同,必然造成不同地区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异,可能会导致资本向社会综合治税效果较差或根本没有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地区转移。

1.2 社会综合治税手段比较落后

首先,信息的交换基本上是停留于手工状态,主要依赖于人工交换。交换的内容基本上是地税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数据请求,相关单位根据数据请求提供给地税部门,数据的质量缺乏保证,从而造成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后根本无法去分析使用。其次,传递的方式没有制度化和规范化,地税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还未完全实现计算机联网,信息传递方式以人工为主,其及时性和完整性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综合治税的要求。社会综合治税的各个部门基本都有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但一方面缺乏统一的管理交换平台,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存在着机构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系统不兼容的问题,相对社会综合治税而言,这都是“信息孤岛”,造成信息使用效果差、手段传递落后、交换不到位、整合难度大的问题。

1.3 社会综合治税的部门协作不紧密

首先,相关部门大多缺乏主动行政协助意识,行政协助以被动协助方式为主,往往是地税部门需要就某事项进行协作时,地税领导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认可,双方统一拟定一个操作要求,再由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这造成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其次,在双方形成协作意向后,在具体操作时,也是困难重重,在税务部门需要调查相关涉税情况,获取涉税信息时,有关单位或部门或以商业秘密、或以数据难以查询为托辞,或出于部门利益考虑,拒绝协助调查或出工不出力,甚至暗中设置阻力、制造障碍。[1]

1.4 社会综合治税效能发挥不够

社会综合治税从纵向层次看,似乎主要是市级部门,市级科室之间的协调,向上看,总局、省局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大多是制度性的规范,基本上是需要某项工作时,以联合发文的形式要求一下,缺乏全国性及跨地域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而下属的辖市(区),乡镇部门基本在市级税务部门协调好的前提下,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操作,不能根据本地征管工作实际,积极主动的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从覆盖的内容看,目前,社会综合治税主要是信息的交流,而且集中于户管信息的交换与传递,对税源管理影响大、有效的信息取得较少,如公证部门的大件拍卖信息、房管部门的房管信息等社会综合治税的共同治理少,各部门对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协助义务缺乏认识,政府其他部门对给予税务部门协助缺乏内在动力,各部门大多只是应付性的工作,社会综合治税的覆盖范围明显不够。从覆盖的治税对象看,目前,集中于对“小户”,对大型企业、本地区的重点税源的综合治理明显不够。

1.5 社会综合治税缺乏监督机制

对于任何一项制度而言,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就不能保证该制度有效、全面的实施。相对社会综合治税而言,涉及到多部门、多单位的协作与合作,如果没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很难调动各个部门或单位的积极性。从目前实际工作看,许多单位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应付的多,只有当涉及到部门利益时才会积极投入,而当影响到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会采用不配合,或采用软抵制的方式。

2 我国实践社会综合治税的对策

2.1 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制度

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有法律依据,尽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上述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社会综合治税有关部门的责、权、利没有明确。为改变目前我国社会综合治税在法律上的“瓶颈”,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操作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社会综合治税涉及各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关系,统一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条件、流程、争议处理规则、程序及协助费用来源,规定协助部门不作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等,在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框架下,税源监控多部门协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便于税务部门及协助部门在操作时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各有关部门协助税务部门的行政规定,就税收行政协助的原则、税务部门与协助机关的关系、税收行政协助机关的选择、税收行政协助的程序、税收行政协助的费用等进行明确,也可通过签订必要的行政合同对社会综合治税协助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2]

2.2 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主体的信息处理能力

建立周密的信息采集处理体系是社会综合治税的核心内容,税务部门要根据单位和行业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建有效的信息采集形式,通过税务部门派员派驻或跟踪几个部门,及时收集了有关涉税信息,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项目审查审批,在项目实施的最初环节实现了信息交换。各部门通过加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全面地提供有效的相关信息,当涉税信息对税源监控起到作用时,税务部门应及时将涉税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相关的部门。

在对信息处理时,要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除银行、司法部门等共性协作外,可按行业、纳税人类型分别确定社会综合治税的个性协作部门及需要共享的信息,以提高涉税信息采集处理的效率。如对从事房产开发的纳税人,涉及的协作部门主要包括规划部门、立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房管登记部门等,需要共享的信息包括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登记等信息;对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协作部门包括科技局等,需要共享的信息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信息。

2.3 增强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主体的技术支持

在认真研究社会综合治税业务需求的基础上,政府应统一开发相关软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信息系统要改变目前互不兼容,各自为政的局面。建设一个实现工商、财政、税务、国库、海关、商业银行、交易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先进、可靠的部门间信息交换系统,进一步增强了涉税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提高了税务部门捕捉信息的水平。同时,将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与现有征管信息系统进行衔接与融合,对信息能自动处理、筛选,提高社会综合治税整体效能。

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获取、涉税数据集成、涉税数据模型的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决策分析等功能,将税务部门与协助部门的数据进行采集后,通过系统进行比对与分析,形成有效的涉税数据,并结合税源监控的要求,形成涉税数据模型,由税务部门对数据模型进行分析,查找税源监控的漏洞,达到了全面控制税源的目的。

2.4 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组织体系

社会综合治税由纵向的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导机制、横向的协助部门支持配合机制和核心的税务部门主管机制构成的,覆盖全社会的税源监控网络体系。

2.4.1 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导机制

为了确保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要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这个领导机制的核心就是要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由各级政府全面领导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在具体的实施中,应建立以地方一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各协助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一方面负责本级社会综合治税的领导、组织、督导、协调,另一方面对下级社会综合治税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通过依托政府行政权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治税的纵向层级的领导机制。[3]

2.4.2 建立协助部门的支持配合机制

各协助部门对社会综合治税支持配合程度关系到社会综合治税的成效,因此,各协助部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对社会综合治税支持配合的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提供好相关涉税信息,这是社会综合治税的最基本工作,协助部门要将所处理事项涉及税务信息,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以供税务部门对信息进行分析,查找税源监控的漏洞。二是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及时办理。三是做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执法支持,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随时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以维护社会综合治税在本地区的执法刚性。通过各协助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全社会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横向支持配合机制。

2.4.3 建立税务部门的主管机制

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中,纵向的政府领导机制与协助部门的横向支持配合机制构成了社会综合治税的网络体系统,而税务部门作为社会综合治税的主管,正是这个网络的节点,起着核心的作用。一是要根据税源监控的特点、要求和重点,制定本地区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规划,形成工作方案,在政府的主导向规划、组织本地区社会综合治税的各项工作。二是要随时把握税收征管形势的变化,确定不同时期税源监控的重点,随时调整社会综合治税的内容。三是要做好分析与反馈,税务部门要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做好分析、评估社会综合治税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及需要改进的方面,对协助部门提供的协助做好反馈。

2.5 规范社会综合治税的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要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其次,各级政府、各部门建立起社会综合治税人员的管理、考核、培训、奖惩的制度,增强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调动其积极性。最后,要建立公开公示的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将需要开展的工作,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在平台上予以公开,各部门都能通过平台查询工作要求,获取相关数据,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排名,以促进各部门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以确保社会综合治税的健康发展。

2.6 培植有利于增强纳税遵从意识的现代税收文化

中国的税收文化与中国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深受中家思想的影响,重视德治,反对苛政,主张“敛从其薄”,“使民以时”,这就造就了中国税收文化的矛盾。因此要改变中国目前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薄弱,自觉纳税意识不强的状况,需要循序渐持之以恒地加强税收文化的培育,构建和倡导具备理性特征的,以税收法制为核心的现代税收文化,使纳税人逐步树立正确的税收理念,养成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形成良好的税收氛围。

参考文献:

[1]王荣海.社会化综合治税模式的实践和探索[J].金融税务,2005:(44-45).

[2]刘春.我国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构建探析[J].科技咨询,2007(31):231-232.

[3]仇增元.论社会综合治税[J].经济管理,2007(1):93-94.

依法治税论文范文第3篇

一、依法治教的问题

(一) 现行《职业教育法》不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

首先, 现行《职业教育法》在立法上就存在天然的弱势。其第一条的规定没有将《宪法》作为上位法, 没有充分体现出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内全部法律总渊源。《宪法》中也没有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 现行《职业教育法》的下位法与单项法制定滞后。如职业教育要求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35天的企业实践, 相应要求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职成[2006]11号) 。各职业学校对教师实践基本落实, 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学校利用暑假期间开展, 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 只提实践不讲教师休假的权利与实践待遇。而教育部的要求是“要切实保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来源和相关待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 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 多渠道筹措, 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权利与待遇不落实, 教师实践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此种问题, 没有法律的保障, 在执行过程中自然不能充分的解决。第三, 现行《职业教育法》执行力不足, 难以操作。如“第二十九条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 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条文中, “应当、可以”等倡导性、非强制性的词语很多,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职业学校一头热, 如:校企合作问题。

从法律条款体例观察, 96版的《职业教育法》由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这五章四十条构成。[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社会各方面情况均已发生变化, 职业教育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费来源、生源情况等都已有了改变, 现行《职业教育法》不再符合当前职业教育发展要求, 亟待修改。2015年7月在《中国人大》策划的“关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 江苏、吉林、安徽等25个省份提出建议“坚持依法治教, 加强职业教育法制保障。加快修改职业教育法工作进程, 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2]。

(二)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依法治教能力不足的问题

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 是现代学校治理的基本模式。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末端, 学校的行政能力是有限的, 但其直接作用于师生, 直接产生效能, 相关部门与人员必须有强烈的依法治教的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能力。首先, 是学校章程的制定。目前很多学校制度林立, 新旧混杂, 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不清楚制度的有无、解释的归口, 遇到像教学事故之类得罪人的问题, 往往互相推诿。教育部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地方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 对中小学、职业院校的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到2020年, 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3]建立规章和规范文件的编撰和解释制度, 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归口,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是依法治校的第一步。其次, 要加强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一方面, 要求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管理制度, 确保行政管理在制度内执行, 能用规定解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人员, 充分公开信息,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确保不设立法外之权。

二、依法执教的问题

(一) 执教过程中非暴力伤害的问题

目前, 对学生的暴力伤害已较为少见。但非暴力伤害即冷暴力仍经常出现, 尤以职业学校严重。而且, 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对非暴力伤害进行界定和制止, 成为依法执教过程中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

职业学校非暴力伤害的成因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一是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因计划生育导致的生源数的持续下降, 职业学校的生源出现了很大的困难。学生入学分数逐年下降, 很多职业学校甚至不论分数, 直接入学。部分学生在之前没有形成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意识, 甚至个别学生对教学有极大的抵触情绪, 只是迫于家长的压力才来上学。教师面对这样的群体, 难免会出现情绪上的波动, 出现言语、行为上的失当。二是教师的职业倦怠。为了节约开支, 职业学校的生师比往往超过规定的要求。教师承担的过多的教学任务, 学生管理任务, 部分学校甚至出现一个教师承担授课的同时, 担任2、3个班的班主任, 当班主任面对100多个学生时, 如何能做到精细化管理?久而久之, 教师的倦怠情绪自然生长起来。三是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低。当前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 都认为去职业学校的学生都是考不上大学才来的学生, 都是“差生”, 这种情绪自然会影响到师生, 也加重了教师的职业倦怠和学生自我肯定的降低。

因此, 应从教育立法、师资培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等几个方面着手, 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 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监管, 确保职业学校的教师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量。要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 对校园非暴力伤害进行监管和处理。职业学校要关心师资建设工作, 加大对教师的培养与引进, 帮助教师建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职业学校的教师也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没有先后, 教育公平不论分数, 优化学生的评价体系, 加强修养, 以极大的爱心、耐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 执教过程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 (以护理专业为例)

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 培养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是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职业学校在开设基本的法律常识课程外, 还加强职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以护理专业为例:其一, “加强护理法律、法规学习。增设《护士条例》、《医疗事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护理法律知识的课程, 让护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思想上形成法律意识, 通过学法而懂法, 增强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4]其二, 对护理操作、护理文书的书写要有法律意识, 要能意识到其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在出现医疗纠纷时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这需要校内教师与实习带教老师共同指导, 如“护理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举证依据, 如果书写不当, 在举证倒置时会处于被动地位”[5], 实习生在书写护理文书时, 虚填观察结果、随意签名或代签名、涂改记录、记录不连贯等都会给自己留下违法的隐患。

三、综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基础是公民素质的提高, 这就需要教育培养社会主任合格公民, 职业教育任重道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执教, 说到底, 就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 在教育系统中营造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制度、文化环境, 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要求尽快修订职业教育相关法律,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师资建设, 职业教育必将为法治国家、法治教育的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摘要:依法治教、依法执法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业教育迅猛发展的形势下, 传统的法规、理念、方法已经不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式与任务。面对新的挑战, 应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 并在职业教育法的框架下, 对教育管理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破解, 填补目前的执法空白, 如非暴力伤害,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加强职业教育队伍法治意识的培养, 开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执教的新局面。

关键词: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执教

参考文献

[1] 郭广军.<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对策与建议[J].教育与职业, 2015.09.

[2] 张宝山.各地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汇总[J].中国人大, 2015.7.

[3] 孙霄兵.新常态下依法治教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5.7.

[4] 李祝密.临床教学中的护理实习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建立[J].中国误诊学杂志, 2009.4.

依法治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问题;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将会面临复杂多样的经济环境,而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讲究的是公平、公正,而合同管理的依法合规运行机制正好维护了市场经济发展秩序,因此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成为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部分。就目前而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经营活动时主要是通过合同的签订进行,合同中体现了企业之间既是合作关系,也是竞争关系,买卖双方都有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如何更好的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等问题成为企業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的必要性分析

(一)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是规范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参与配置的前提下,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合同管理成为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全过程,即自项目论证决策至最终的审批、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过程,所有的内容均需保证依法合规。让企业依法管理,按合同条款办事,一同遵守信用,按照约定经营,这便是企业保持自身信誉、持续参与市场竞争的良好办法。由此,企业方面才可以以更加稳健的姿态参与竞争,进而抓住市场经济的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首先,借助合规运行,企业能够于合同签订的时候即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同时获取十分有利的证据;除此之外,针对合同具体执行状况展开监督,一旦其中一方出现违约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损,则被违约方是能够按照合同相应条款维护自身权益的,由此便会大大的降低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管理合法合规运行时减少企业经济纠纷的重要保证

对于企业竞争者来讲,其具有管理层级多,管理方面鱼龙混杂的状态,因此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风险也比较大,企业面临的如此局面很容易让企业产生经济纠纷而导致相应的经济损失,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企业很容易因为合同内容不完善或者是违约责任处理不明确等原因造成更大的风险。因此为了使企业得到更好的管理,合同依法合规运行机制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经营秩序,成为企业减少经济纠纷的重要保证。

二、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依法合规意识不强和违规处罚力度不大

从合同管理来讲,一般出现问题的原因多是由于相关人员不按规则行事,未依据相应条款的内容开展活动。虽然我国的法治基础在不断的壮大,企业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深入,但是还是存在个别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仍然实行经验主义,按照原有的方式办事,认为合同只是为了结算走的一道形式而已,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双方的责任。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极其混乱,没有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条例,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合同管理条例,但是合同在签订之后没有按照合同办事,实际操作与相关的制度办法严重脱节,合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这种落后的意识很容易给企业招来不必要的纠纷,部分状况下还可能引发十分严重的后果。企业执行合同过程当中若出现违规性的内容,如果未对相关人员予以惩处,便可能导致类似状况的再次出现,对于企业权益来讲是很大的损害。

(二)合同管理基础薄弱

合同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无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对于知识掌握度、专业程度的要求是很高的,所以对相应人才的需求标准也较高,要求其不仅要有很强的行政能力和管理能力,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对公司的各项运营都要有所了解。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企业中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基础比较的薄弱,同时在企业内部也没有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合同管理一直浮于表面。其次,企业的合同文本还不够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但是在内容上还不是非常完善,而部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完善,大大的提升了企业的风险。

(三)合同签约不及时

合同签订不及时是企业经常出现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因为:首先,企业的合同审批流程十分繁杂,且整体效率较低。企业的最初目的是进行全面化管理,但是这样的方式却导致了审批流程的繁多、工作效率的低下。其次,合同经办人办事效率低,没有对签订的合同及时的履行审批的流程,最后,由于企业管理模式比较的复杂,特别是招标的业务,往往会因为财务预算的问题延迟合同履行的进度,还存在一些企业因为生产的原因,需要先下计划才能签合同导致部分事项已经执行而在合同中没有反应出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引发更多的风险。

(四)合同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履约监控不佳

当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接触到更多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这反映了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一部分是因为未就合作队形予以资质审查,所签合同的整体规范度也较低,未进行严格化的办事,这样便会造成违规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强化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的若干意见

(一)提高领导及管理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和健全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首先要在整个企业范围内提升员工责任观念,优化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按照合同法与企业真实状况执行合同。在这当中涉及到的内容很多,有培训制度、文本管理制度、考惩制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经济纠纷处理的条例等。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相关的制度应该科学合理,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实际相结合,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强依法合规教育,如展开“依法治企,依法合规”的活动,将合同管理依法合规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主要领导要做好带头作用,各部门负责履行各部门职责,落实好自身的责任,在所有人员一同的奋斗下,实现合同审查防范风险的目标。

(二)抓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第一,構建合同管理网络信息平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为了全面的了解合同的具体执行状况,便会将合同管理依法合规与信息技术关联起来。借助资金、技术的支持,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这样能大大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也使得合同执行更加的公平公正。其次是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对于企业来讲,其需按照自身的发展状况修订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够优化其科学性与合理性,让合同示范文本包含更多、更科学化的内容。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对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状况予以考核。最后,便是关于合同的签订问题。企业方面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流程,保证整个审批流程的流畅性,除此之外,效率也是需关注的重点,只有通过严格化的执行,才可确保合同的正常签订。除此之外,在企业发展中,审核与监管同样是需关注的内容,尤其是针对整体合同签订比例较低的部门、人员,更需开展考核,了解低下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方式。

(三)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首先,需提升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数量。在招聘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他们的专业知识,把优秀的人才放置在合同管理岗位,以“人岗合一”的方式,推动合同管理人员参与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让企业拥有源源不断的专门性人才,这样才能够让法律知识更好的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中。其次,要加大对合同管理员的培训,企业通过内部组织相关的培训、或是借助网络课程等各类方式,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最后,要充分的发挥法律人员的作用,企业内部可以成立法律事务部门,配备专门的法务管理人员,企业要充分的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让这些法务管理人员来参与到项目的谈判、投标、合同文本的起草中,特别是一些优秀的法学大学生或是公司律师等,为企业的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出一份力,帮助企业进行更加深入化的改革发展。

(四)设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加大合同依法合规管理的考核力度

企业方面需参照实际情况,就当下的合同管理条例进行改进,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完善合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内容与方式。该考核制度不仅针对于企业得领导班子,还包括合同经办人、管理人员、合同审核人员、商务谈判人员等。对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合同签订及时率以及合同完成情况,并增加其在年度经营承包考核中的权重,对合同审批和经办人主要考核合同的审批效率和审查质量。同时针对于那些签订合同相对推迟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追究领导责任,针对拖延审查审批、审查把关不严的违规人员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五)加快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创新

按照依法治企以及企业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系统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该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应该从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通过各类方法尝试识别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减少各类风险的出现。按照风险的状况,由内部管理制度出发,把企业内部所有的管理机制都纳入法律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把每个岗位的责任都视为自己的责任。在对风险进行评估时,要企业内部全员参加,不断的完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流程,在多样的法律环境中,开展动态化的考核与评估。同时对法律风险和控制的重点进行实时调整和更新,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并做到持续的、全面的、动态的法律风险防控,使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控向内部管理风险防空转化,由此促进内部法律风险体系的整体优化,切实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广泛的、系统的、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将合同高效的管理起来,确保合同依法合规的运行,才能够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合同依法合规的运行制度对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笔者从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若干建议。企业首先要提高领导班子的合同依法合规观念,同时相应的构建合同管理制度,除此之外,还需关注合同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内容,再次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员工的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并设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最后一点即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内部风险机制,在优化理论、机制、标准的基础上提升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邰跃春.合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研究——基于大型企业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J].经济师,2018(01):293-294.

[2]冯兴龙,龚华伟,胡勇,祁斌,刘冬来,张云,蔡得全,李钊,殷玉萍.重组国企发展之系统法则[J].国企管理,2018(05):38-41.

[3]高斯.大型国企员工管理中三项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人才资源开发,2020(14):61-62.

(作者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依法治税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学校教育;以德治教;依法治教;教育改革

“以德治教”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为宗旨,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来治理学校、管理学生。也就是说,教育与管理学生必须“以德育人,以理服人”,抛弃“应试教育”下的教育模式。“依法治教”就是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依法治理教育。“以德治教”与“依法治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抛弃一面而另树立一面是唯心主义的。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那么,这个重要责任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如何实施呢?下面,对以德治教与依法治教的方法进行探讨。

一、把以德治教作为教育的纲领

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都希望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祖国的有用之才,因此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应贯彻“以德治教”的思想。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向学生进行德育渗透。学生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班级确实发生了惊人变化。原来打架、骂人现象时有发生,教师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力”服人,打骂、体罚学生。像这样治理班级,当时就能见到成效,但维持时间不长,又恢复了原样,治了“标”而没有治“本”。怎样才能做到标本兼治呢?在教学实践管理过程中,教师必须贯彻“以德治教”的思想。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教师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以正其行。

教师在教学中应耐心细致地帮助、启发学生,不打骂、不体罚学生。但部分教师却没有做到,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对自己的学生“急于求成”“恨铁不成钢”,想让自己的学生快速成才,但选错了方法。在让自己的学生快速成才的过程中,少数教师采取不妥当的手段,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他们认为这种打骂、体罚是为学生好,是所谓的“严师出高徒”,认为教师管教学生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教师的“天职”。但他们没有意识到打骂、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我国的教育体制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多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小学按国家规定开设语文、数学、自然、社会、品德、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等多门课程,而少数学校重视的还是统考的那几门课程,其余的课程还是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这种“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学校必须加强德育工作,把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和道德品质作为重点来抓,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要把师德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健全求真务实、科学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机制,净化教育环境,使学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真正成为“慈母”“严父”,就要实施“以德治教”思想,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要始终遵循“以德育人、以理服人”的原则,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想要把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必须从“以德治教”上寻找答案。教师必须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努力创新、为人师表、不断进取,要有敬业精神,要爱学生,要培养学生高尚的人格,在言论、行为、生活作风、思想意识等方面都要给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影响,做学生的榜样。教师以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尊敬,以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学生就会跟随教师的脚步,逐渐成长为品德高尚的人才。

二、依法治教是章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迫切要求,也是长期以来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总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依法治教也面临着新挑战、新任务。教师必须加强认识,改变陈旧错误的教育观念,依法治教,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从而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尽管素质教育已推选多年,但仍有个别教师对学生的处罚达到了令人无法理解的程度,这显然和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光荣称号是不符的。少数教师认为打骂学生是正理,抱着“小树不修不成材”的想法,用过激的手段去处罚学生,这是错误的,也是违法行为。个别教师认为教师的威严是至高无上的,就是教师打了学生,家长知道了也要给教师道歉,并要求教师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但他们忽视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教育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特别是法律观念有所增强,再加上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家长都不愿意教师体罚学生。教师还沿用以前的教育模式、办法来处理今天所遇到的问题,就太落后了。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在注意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还要知道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在管理学生过程中正确处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教师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加强学习,领会其内涵,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全面提高个人的整体素质。当那些天真烂漫的学生有所过错时,给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以理服人”。

三、结语

总之,“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的结合,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部分,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迫切需要 ,是“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辩证关系的内在要求。因此,學校和教师必须加强对“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的认识,深入研究“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贯彻“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的思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以德正本,以德立范,依法施教,学校在管理教师和学生的过程中要全面推进德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使学生在良好的教学环境中不断成长。

参考文献:

[1]朴晋康.人本德育的现实困境与建构[J].延边大学学报,2008(06).

[2]倪有庆.以德治教 恪尽职守[J].江西教育,2009(09).

[3]王萍,赵旭阳.以德治教 立德树人:社会转型期背景下高校师德建设[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3(06).

[4]石士军.试论依法治教[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08(01).

[5]陈宝生.全面依法治教为教育强国梦保驾护航[J].中国农村教育,2018(23).

[6]严开胜.论“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01).

[7]张静芬.依法治校  以德治教  崇尚良好的师德风范[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1).

[8]夏伟东.把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起来[J].高校理论战线,2001(03).

[9]孔凡胜.坚持以德治教,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自学人才[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3).

[10]张和生.以“以德育人”为核心实施“以德治教”[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01).

依法治税论文范文第6篇

我们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不仅在于地位的转变,更在于思维方式、政党角色、执政功能与执政方式的转变,而这些深层次的转变都与党内民主密切相关并依靠党内民主来推动。

党内民主与执政党思维方式的确立

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是最难也是最重要的思维方式转型。所谓思维方式,就是思维主体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借助于思维形式认识和把握对象本质的某种手段、途径和思路,并以较为固定的、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一种思维方式一旦养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定势,决定了思维方式转变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我们党首先是长期革命的革命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养成了革命党的思维方式,形成了自己的斗争哲学,强调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主张政治就是要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的人搞得少少的。这种思维方式,对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我们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我们党从领导革命的党成为领导建设的执政党。我们党为什么没有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根据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性中心任务的需要,实现思维方式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而是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仍然沿用了革命斗争年代革命党的思维方式来思考执政和建设的问题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党内民主遭到了破坏,特别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致使官僚主义、家长制、领导职务终身制、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盛行。因此,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要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领导好改革,必须大力推进党内民主。

首先,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即所有党员都有平等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其次,为党员民主权利运行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态,也是党员权利得以实现的载体;最后,为党员民主权利运作提供程序安排,使党的活动方式和组织生活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

党内民主与执政党角色的转变

作为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换,与党内民主密切相关并依靠党内民主来推动。

在思想理论的转变方面,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两大理论成果,每一次飞跃、每一大成果都与党内民主密不可分,第一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第二大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全党思想解放的硕果,可以说党内民主为思想理论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不竭动力。

在制度、体制和机制的转变方面,邓小平在总结“文革”教训后得出结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因此,没有党内民主就制定不出好的制度,即使制定出来了也落实不好。

要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角色转换,首先,要将党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在党内确立平等、宽容思想;其次,要将党内民主作为一种决策方法,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都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最后,要将党内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党内日常生活中积极发扬民主,使所有党员都能平等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从而提高全党的民主意识、执政意识。

党内民主与执政党功能的发挥

检验一个政党是不是真正实现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是看是不是发挥了执政党的功能,主要是政权掌控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与政策供给功能等。这些功能的发挥都与党内民主密切相关,并依靠党内民主来推动。

就政权掌控功能来说,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领导党,也是唯一的执政党,担负着政权建设和国家建设的任务。一要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二要通过党内民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得到有效和合理的运作。

就社会管理功能而言,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要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就必须重新思考整合社会的组织、体制、机制和观念。实行党内民主,发挥执政党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执政党从社会分化的武器转为社会整合的工具。

就政策供给功能而论,作为执政党,特别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是党的生命线,而且也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实行党内民主,才能使党依据形势的发展与要求,适时作出科学的决策和反应,保证政策的足量供给;才能通过不断扩大民主、科学决策的范畴,提高政策的质量,从而实现党的有效领导和有效执政。

党内民主与执政方式的转型

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执掌、控制和运用国家政权的途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即党的执政方式问题。历史证明,按照什么方式执政,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体现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乃至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按照依法治国的逻辑,执政党驾驭政权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提供政策;二是推举干部。

只有实行党内民主,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司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才能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科学领导。

只有实行党内民主,遵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才能发挥好党委会的作用,健全党委会的决策程序,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只有实行党内民主,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才能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结合起来。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其实质是强调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放眼全球,世界上大多数政党都根据国情、党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革新,扩大党内民主,使政党的自身建设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一条基本经验就是以党内民主推动政党现代化。因此,以党内民主促进政党思维方式、角色功能与执政方式的现代转型,是中国共产党现代转型的重中之重。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

(责编/于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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