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范文

2024-08-07

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范文第1篇

什么是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备案单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但必须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企业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将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应重视对备案单证的管理,将其作为企业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一、备案单证内容

正所谓,千言万语不如一幅图!直接整干货!

解析: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考虑到出口企业难以取得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上述的含义,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科普篇NO.2 什么是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科普篇NO.3 什么是航空提单?

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科普篇NO.4 什么是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

科普篇NO.5

什么是货物承运收据?

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科普篇NO.6 什么是邮政收据?

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提醒篇:

如由出口企业负担国内运输费用,则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还应包括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亲,您可千万不要忘记哟! 注意: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二、电子数据或无纸化单证的两种备案形式

第一种形式:

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第二种形式:

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三、不需要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

有木有不需要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呢?YES!

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没有货物出口的特殊退税政策业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四、备案单证要求

亲,快来比比看,您有没有按要求做呢?

1.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备案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2.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五、违反规定的后续管理及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并办理退税的,应缴回或做冲减处理。

2.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3.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贴士篇 亲,您知道吗?

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范文第2篇

一般在客户下订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港口(空运机场)及柜型等,等和客户确定业务时, Proforma Invoice or sales contract or offer sheet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 Purchase Order or sales contract。

4.下生产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工厂自己安排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工作任务单,交给部门跟单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需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L/C。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远期L/C, D/A等条款收汇方式的客户(不推荐运用这种方式),需经总经理确认批准。

7.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部门跟单员跟进)。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外贸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证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备制基本文件单证:

在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时,应制作出口合同, 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 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 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 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 等文件.(应由单证员制作,交给业务跟单员跟进)。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 装箱单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7天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通常在开船5天前可拿到进仓单。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到港时间准时,船期时间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知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一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进仓单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出口货物托运单,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千万记住装柜前要检查集装箱柜里是否有破旧,破损,破裂的地方)

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范文第3篇

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对各岗位人员审单、录入和操作执行的控制要求,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三、 报关业务管理

(一)出口业务

1、 操作人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编制出口报关单证

2、 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复核员校对,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资料要求及时通知编制人员,并追踪得到更新的报关文件

3、 出口操作员在报关前至少2-3个工作日将全套报关资料交给代理报关行

4、 代理报关行必须在指定的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材料

(二)进口业务

1、操作人员先取得进口货物的正本单据

2、货物到港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货到公司后,业务操作人员通知指定仓库保管人员接货,记录,卸货。如需报检的应提前通知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单证存档管理

(一)出口业务:

1、 出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单、产地证、提单、

水单等。

2、单据的保存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保管人员将电子版单据保存

到计算机中,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纸质版单据归档后放入统一 卷柜中保管,由专人按月和按年归档。

(二)进口业务

1、进口存档单据:发票、箱单、合同、报关单、保险单、提单、产地证等进口相关单据。

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范文第4篇

(一)一般要求

1、出境货物报检申请单;

2、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复印件;

3、厂检合格单;

(二)特殊要求

1、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货物出口报检,提供海关出口成品手册复印件。

2、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强制性认证、注册登记制度、质量准入和备案管理的出口产品报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出口食品和危险品报检,应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口货物包装报检

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2、包装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

3、包装检测合格报告及复印件;

4、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性能鉴定,需提供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声明。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需提供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声明。

(四)需要实施理化检测的货物报检

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凭一份检测报告多批报检的,首次报检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后续报检提供复印件。

二、进口货物报检需提供单据

(一)一般要求

1、进境货物报检申请单;

2、对外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和运输单据复印件;

3、进口流向货物应提供《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4、属进口加工贸易方式的应提供《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5、代理报检的应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二)特殊要求

1、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

1)对列入《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和《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提供相应进口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2)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转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3)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的提供3C证书。

2、入境验证民用商品,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进口法检和成套设备,需提供3C证书或3C免办证明。

3、出口退运货物报检:

1)海关出口报关单副本或复印件;

2)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3)出口退运货物情况说明表;

4)国外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或报告。

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范文第5篇

一、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单证管理

1、按出运批次归档;

2、每一套单证附上《单证船务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核销单号、拖箱日期、船名航次、开船日期(B/L日期)、交单日期及议付银行;

3、存档单据包括:出口合同、供货合同、信用证、出口报关的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商检单)、收汇水单、外汇核销单。以上单据均为原件正本的复印件。(下同);

4、按客户分类归档。

二、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单证的管理

1、按进口批次归档;

2、存档单据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装箱单、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凭证(可以是付汇核销单)、进口商检单;

3、按供应商分类归档。

三、加工贸易项下单证的管理

所有进出口单据先按一般贸易单据规定归档,且必须注明加工贸易字样和手册号码。另外根据手册号再作档案,要求:手册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手册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发票、出口成品实际用料表、核销结案通知书,按手册号归档。

四、以上相关单证自进出口报关日期起保管五年。

五、以上相关单证资料由有关进出口业务人员整理成册,再由进出口业务部统一归档保管。

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范文第6篇

(二)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1、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标签样张(扫描图片或有效照片)6套;

12、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13、其他有关材料。

(三)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五)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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