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

2023-09-16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第1篇

出生年月: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名:

出生年月: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xxxx

”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09年6月

日起,至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

元。

合伙人

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出生年月: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名:

出生年月:

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签署时间: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第2篇

甲方(男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女儿___________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甲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女儿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 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3、 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定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

4、 乙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5、 甲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甲方在周六上午八点接女儿到甲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六点送回乙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女儿共同生活,如甲方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探望,乙方有协助的义务;

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存款: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 房屋:

(1)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房时以乙方主贷人贷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

(2) 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财产:

甲乙双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 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 甲乙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分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八、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第3篇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东莞市***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臵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性质、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其他必要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2、有限合伙人 : 。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如因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新入伙合伙人的出资应当在签订入伙协议后七日内一次性缴足。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承诺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有限合伙人知悉其持有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比例与合伙人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任职岗位是相对应的。有限合伙人承诺在财产份额锁定期内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本人的工作岗位调整的,愿意按新的岗位对应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数调整自己所持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如果有限合伙人调整后的岗位对应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低于调整前岗位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愿意将多出的合财产伙企业份额按原始购买价格转让给普通合伙人。以有限合伙人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绩效考核方案为依据。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1、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本合伙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本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2、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所有合伙人按本合伙企业成立时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当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变更出资比例时,根据亏损时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担。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具有股权投资和企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

(三)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信用记录。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补充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如违反本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规定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撤销该委托;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另行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由普通合伙人表决。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但应在决定变更时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条件:

(一)用于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普通合伙人合法拥有的资金;

(二)充分认知并愿意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愿意承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

(一)必须属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或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才能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二)用于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为普通合伙人合法拥有的资金;

(三)充分认知并愿意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愿意承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

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吸收其他普通合伙人入伙或将部分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继续存续。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合伙人利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岗位职权受贿、侵占、盗窃或造成该公司财产5万元以上损失的;

(二)合伙人擅自泄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秘密;

(三)合伙人未就离职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而单方面提出辞职;合伙人的言论或行为造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或商誉、社会评价等严重损失的。

(四)如合伙人被处以刑事拘留以上刑罚,且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并在合伙企业办公所在地予以公告。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或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同意遵守本合伙协议的,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财产份额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承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以营业执照颁发签发之日为准),所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三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或退伙(但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出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强制转让或者退伙事由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在三年届满之日起的每年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三分之一,对外转让的财产份额的受让人入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在五年内无论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的,其持有的尚未获准转让或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按照入伙的原价转让给普通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锁定期内,凡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有限合伙人自愿将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按照入伙时原价转让给普通合伙人:

(一)***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限合伙人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开设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三)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四)有限合伙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个月个人考核不合格、或者累计三个月个人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者整个考核不合格。以有限合伙人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绩效考核方案为依据。

(五)违反***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七)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达到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重大损失标准(或高于伍万元人民币)。

(八)其他董事会认定的违规行为。

有限合伙人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可以转让持有的获准转让或退伙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其持有的尚未获转让或退伙的合伙企业份额需原价转让给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有限合伙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从【罗曼罗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可全部转让或退伙。

当有限合伙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已获准转让或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可全部转让或退伙;其持有的尚未获准转让或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允许其转让或退伙其中一半,另一半需原价转让给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达到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条件时,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退伙条件时,即可要求合伙企业准予其退伙,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应同意其退伙。退伙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

(一)按退伙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所对应的***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的价值折合成现金退伙;

(二)合伙企业将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直接转让给退伙人。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允许将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普通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第4篇

合伙人: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地址: 。

合伙人: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现住地址: 。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元(大写: ),甲出资 元(大写: ),乙出资 元(大写: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 %、乙占投资总额的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第5篇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

第1条 分配的一般原则

除非条款Ⅵ的另外规定,合伙人无权从合伙企业中撤资和取得其出资的分配和回报。根据合伙企业的名册和档案,合伙企业的资产只能分配给合伙企业有档案的持有者,他们由普通合伙人授权并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权。

1) 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1)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只能分配现金,或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分配可交易证券。在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中,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和可交易有价证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规定的制约。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资产,例如不可交易有价证券。(2)尽管和这里的规定不一致,以现金进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伙人可以凭其独有的判断给每个合伙人以公平的实物分配的选择。(3)以实物分配的构成投资或投资一部分的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分配给合伙人应与条款Ⅵ一致;关于该实物分配应被视为有意行为,好像该实物分配就是现金分配,在量上等于分配实物的资产市场价值。如果实物分配的资产被认为在等价的基础上以公平的市场价值卖给第三方,在实物分配之前,合伙人的资本帐户应作调整且与条款Ⅵ3一致,以反映认可的利润或损失。在实物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不应对合伙人存在歧视,而应当:(a)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相同类型的财产;(b)如果以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同时分配,向每个合伙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或不同种类的财产);(c)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以更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的基础上,认为任何实物分配会使该合伙人有可能违反法律、规章或规则,普通合伙人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让该合伙人进行选择:(a)对该分配做选择性的安排;(b)按照该合伙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以该合伙人的名义将该财产出售。无论(a)或(b),该分配应当被有限合伙人接受后方可进行。

2) 分配的时间选择。分配应在以下的时候进行:(1)与合伙企业的法律约束一致,合伙企业应在获得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现金后立即分配。(2)合伙企业在收到投资产生的净投资收入的可交易证券后,普通合伙人凭其独有的判断,决定分配时间分配。

3)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如果投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成为出售主体,该部分投资与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投资进行分离。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净收入的分配和资本出资被视为“出售部分”和“持有部分”。

4) 基于本协议的整体利益,无论何时,投资于一个实体的同一种类的证券,如果以前的投资包括该证券,则后来的投资应被视为与以前投资是一个分离的投资。在普通合伙人公平决定的基础上,投资于该实体的资本出资和从该实体获得的净投资收入应被分成“以前的投资”和“后来的投资”。

5) 合伙企业支付的或承担的(直接或间接)应当分配给合伙人的税收被视为对该合伙人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的或承担的税收减少了合伙人的净投资收入。

第2条 分配的数量和优先权

1) 净投资收入的分配。在条款Ⅵ(10)的约束下,投资的净投资收入按照以下数量和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1) 以合伙人与投资有关的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直到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该投资的出资加上该投资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2) 以合伙人为投资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基础,100%向合伙人按比例分配,弥补未补偿的损失,直到合伙人向每个合伙人累计的分配等于合伙人对所有的出售资产损失部分加上由此引起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组织费用、管理费用和合伙企业费用的分担部分。

(3) 在处置完毕投资之后,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收益率达到0——25%之间,则80%向有限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25——40%之间,则75%向有限合伙人、25%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率达到40%以上,则70%向有限合伙人、3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2) 调整帐面价值。在分配日,普通合伙人认为投资的价值已经发生永久性减值,低于该投资有关的资本出资金额,普通合伙人应于分配日在合伙企业的档案中调减投资的价值。

3) 扣留金额。不管本协议其他内容如何规定,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以扣留一定的金额,扣留金额如下:(1)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与本合伙企业有关的当事人应收的金额。(2)为了支付完全归有限合伙人承担的罚金或税收或其他,该合伙人被要求支付或补偿合伙企业的金额(包括税收、利息、罚款等)。

4) 储藏的总金额、承诺期的分配。除了条款Ⅵ2(3)阐明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有权持有合伙企业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另外的金额,以保持合伙企业健康的财政和先进状况,并且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的判断认为该储备对合伙企业的或有债务是必需的、可取的。

5) 合伙企业法。本协议所做的分配应符合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6) 未投资总金额。如果普通合伙人没有发生初始预期到的合伙企业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凭自己独特的判断,可以将该费用根据合伙人出资的方式在合伙人中按比例分配。出于本协议的整体考虑,这样的分配不应被视为向合伙企业的出资。

7) 临时投资收入的分配。根据普通合伙人自己的独有的判断,合伙企业有时可分配合伙企业临时投资取得的收入,临时投资的收入应根据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产生临时投资收入的资金中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中分配。

8) 税收分配。在每个会计季度终止后的90天内,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可促使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税收,每个普通合伙人的分配在金额上等于按照的应税收入应承担的税额。

9) 结转利息的调整。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有限合伙人(包括作为战略咨询委员会或管理方成员的有限合伙人)结转利息可以被取消或减少。

10) 特殊分配和期间增值的帐目处理。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独有的判断,如果认为投资的价值在初始交割日和后来的交割日前大幅度增值,则:(1)该期间增值只在先存的合伙人(恰在相应的交割日前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本帐户中进行分配;(2)由大幅度增值的投资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应这样分配,(a)在增值的期间内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只在先存的合伙人中进行分配,(b)超过该增值的期间所产生的投资净收入在所有合伙人中进行分。

第3条 资本帐户:资本帐户的调整

1) 资本帐户。在合伙企业档案中,每个合伙人应当设立一个帐户(“资本帐户”,初始金额为0),该帐户依照条款Ⅵ3产生或调整。

2) 资本帐户的调整。每个合伙人的“资本帐户”应按照如下进行调整:(1)现金出资。每个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现金出资或被认为是现金出资,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贷方。(2)分配。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的现金分配和以市场价值进行的其他资产的分配或被认为是合伙企业的分配,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借方。(3)收入、利润。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收入、利润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贷方。(4)费用、扣除、损失。合伙企业向每个合伙人分派的费用、扣除、损失记入该合伙人“资本帐户”的借方。

3)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分配。(1)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应按如下规定分配:(a)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b)利润超过一定比例时,按照条款Ⅵ1 3)中(3)分配。(2)与投资有关的净损失(包括帐面价值减值),应与以合伙人为投资于有关资产而向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一致,按规定在合伙人中分配,分配规定如下:(a)首先,在连续累计且不重复计算的基础上,80%向合伙人、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资本帐户为零为止。(b)其余部分,根据合伙人各自的投资比例100%向合伙人分派。(3)临时投资的净利润或净损失应根合伙人在产生净利润或净损失投资的合伙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在合伙人中分配。

4) 净利润和净损失的确定。净利润或净损失是指净运作利润或净运作损失,即在一定时期内,遵循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并与下列一致:(1)净利润和净损失包括所有权益投资和其他斗寸有关的已实现的利润和损失;(2)在计算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应扣除的合伙企业费用和管理费用;(3)在计算合伙企业的净利润和净损失时,如果适当的话,应在5年内摊销组织费用。

第4条 税收的分配

基于税收的目的,合伙企业的每一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应用尽可能与条款Ⅵ规定的相应的每项收入、利润、损失和减除额的分配方式一致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5条 贷款和从出资中退股

任何合伙人不允许从已支付的资本出资中借款或提前退股(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6条 不能恢复的债务

除了在条款Ⅶ4关于普通合伙人的特别规定的除外,任何合伙人不能使其“资本帐户”的余额变为负数。

第7条 分派的调整

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地认为,根据条款Ⅵ的要求,在其他方面的分配与法律和规章不一致,或和依据本协议制定的或即将制定的分配方式不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调整分派的方式,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合伙人或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发生变化,普通合伙人对依据本协议对应税收入或损失的分配进行调整,以反映上述变化。条款Ⅶ:合伙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第1条 期限

除非依照条款Ⅶ2规定散伙,合伙企业将在开始后的10后内一直存在;然后,普通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人委员会”的认可下,将条款Ⅶ中的合伙企业的期限延长一个或两个一年期。

第2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将在下列最早的日期解散,其事务同时终止:

1) 普通合伙人同意解散此合伙企业;

2) 由条款Ⅶ1所规定的合伙关系的到期;

3) 普通合伙人的破产、清算、解散或无法清偿债务;

4) 普通合伙人依照条款Ⅷ的撤回;

5) 依照条款Ⅲ1的有限合伙人的选举;

6) 依照条款Ⅲ1的承诺期的终止;或

7) 事关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任何其代表或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的51%的书面选举。

第3条 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业务将被有序地清算。除了在下列第二个意思中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根据本协议成为清算人结束合伙企业的事务,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将本协议规定的责任相一致。如果无一般合伙人或承诺期依照条款Ⅲ1已被终止,有限合伙人经所需要的有限合伙人的批准,将同意一个或更多的清算人执行此清算。为此,清算人被授权以任何清算人决定符合合伙人最佳利益的合理方式出售、分配、交换或废弃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4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资产分配

1) 清算分配。合伙企业解散时,结束合伙人事务的清算人将根据合伙人的不同情况决定合伙企业的哪些资产将被出售、哪些资产被保留以供分配。“资本帐户”在这类分配前需要依照条款Ⅵ3立即进行调整,以反映若这些被分配的资产按其市场公平价值出售的损益变

化。在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得到清偿后,余下资产将依据条款Ⅵ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任何商誉及其名称的任何使用权,将独属于普通合伙人。

2) 补偿性分配。如果合伙企业对某个合伙人存在违约责任,清算财产首先用于对该合伙人的补偿性分配。

3) 清算信托。清算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依照条款Ⅶ4将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资产的一部分可以:(1)被分配给一家为合伙人利益建立的信托,以清算合伙企业的资产,筹集属于合伙企业的资产及承担任何由合伙企业业务或事物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或债务;(2)为任何合伙人保留,以供该合伙人在未来合伙企业开支的储备,只要清算人决定无需保留时该数目能立即分配个合伙人,与条款Ⅶ4(3)中相关的信托的任何资产可由清算人决定随时按由合伙企业分配个信托的数目分配给信托的数目分配给合伙人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 无优先权。每一合伙人将自己关注合伙企业的资产以获得该合伙人证券投资总收益的回报,且在此收益回报中任何合伙人都没有对于其他合伙人的优先权。

条款Ⅷ: 普通合伙人权益的转移

第1条 普通合伙人的转移

为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没有得到80%的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分配、抵押或转让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如果没有此同意,普通合伙人可通过合并、联合、转制重组或转制成为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将其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收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只要(1)此类重组、转制或转移对有限合伙人无任何税收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2)此实体受普通合伙人的控制,及(3)此实体书面同意承担本协议、预订协议或其他任何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如果依照条款Ⅷ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分配或转移他的所有受益,则普通合伙人一从合伙企业中撤离,该接受分配或转移者就取代其成为合伙企业的继任普通合伙人。尽管如此,条款Ⅲ1在普通合伙人转移或撤离时仍然有效。如果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移至其附属机构,在本协议下的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仍然有效。

第2条 普通合伙人的撤离

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得撤离,除非普通合伙人的外部咨询人书面认为,继续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将违反法律规定。若根据本节普通合伙人自合伙企业中撤离,合伙企业将解散且其事务将依照条款Ⅶ结束。

条款Ⅸ: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可转让性

第1条 转让的条件

1) 普通合伙人的同意。没有普通合伙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或部分权益不得转让:(1)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不得无理限制,及(2)普通合伙人可独自决定是否限制有限合伙人要求转移至附属机构。

2) 除了本条1)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将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收益转让至附属机构,只要此受让人不会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有意决定:

(1)有限合伙人不会免除对合伙企业的资本贡献的责任及以下的其他责任;(2)此转让不会对合伙企业造成其他不利的影响。

第2条 替代有限合伙人:转让的认可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后有限合伙人权益的受让者才有权成为替代有限合伙人:

1) 合伙企业完成一份及时生效并送至普通合伙人的满足格式和内容要求的书面转让或授权文书;

2)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人完成并收到此类文书,完成普通合伙人认为对替代有效的行为;

3) 有限合伙人和受让者应向合伙企业支付足够承担此替代引起的合伙企业或其代表的所有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 普通合伙人同意此次替代。不被普通合伙人接受为替代有限合伙人的受让者没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同样的受让者仍承担其所有义务。

条款Ⅹ:其他事项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第6篇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岳元志,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更好的发展上列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协议如下:

一、

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双方于2013年_3_月_25日共同出资购买品牌为一解放,工程车辆一台牌照号为 川Y14818(以下简称为合伙车辆),该车发动机号: 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 ,合伙车辆价款为30.5万元加上挂牌、购置税、首次购买车辆保险费总价款为41万元(全款),现在系按揭购车(月供1万两年付清)。

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合伙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 双方首付款出资共20万元,车辆产权份额如下:

1、 甲方首付款出资10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一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即百分之五十);乙方出资10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即百分之五十),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日后在收益中承担合伙车辆的按揭价款本息,也按上述份额获得收益。

2、双方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以甲方名

义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

4、双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合伙车辆由双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6、双方同意于合伙车辆正式开始运营时,由双方各自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并于每月31日前双方核对账目,以确定合伙车辆的经营利润并由双方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月双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双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担亏损。

三、 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

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

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

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

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

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享有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

五、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签章)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文坝村234号

合伙人乙方:_____(签章)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梓橦庙乡道子坪村901号

上一篇:功夫不负有心人范文下一篇:新年贺词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