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安全总结范文

2023-09-19

民爆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 1 《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 3 安全检查制度 ................................................................ 4 防灭火规定 .................................................................... 5 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 8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9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 12 炸药库管理制度 .......................................................... 13 民爆炸药库管理制度 .................................................. 15 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 16 火工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 17 爆破器材库应急处理制度 .......................................... 2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职责 ...................................... 21 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2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3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职责 .......................................... 24 涉爆单位爆破员岗位职责 .......................................... 25 爆破器材库保管员职责 .............................................. 27 爆破器材库看守员职责、值班制度 ........................... 29 民爆物品押送员职责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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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保管、使用、押运等涉爆人员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懂得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统一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二、使用爆破器材必须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

三、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等证件。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属于核发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具有相应自制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建立有关领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等。

五、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专人、专管、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用、私藏、赠送、转让、倒卖爆破器材。

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购买 运输 储存 使用。并在公安机关建立民爆档案,落实《三对账》、《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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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使用民爆物品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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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

不准》

三对帐:仓库物资进与出要对帐;装药与响炮要对帐;装药(响炮)、退料与领料要对帐。

四勤:勤宣传教育;勤过安全口;勤检查督促;勤总结经验教训。

五有:安全有措施;操作有规程;领用有帐目;发放有手续;消耗有定额。

六定: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定点使用。

七禁:严禁在仓库(储存室)吸烟和用火;严禁在仓库住宿;严禁承包户和个人在自己家中保存爆炸物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私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自由买卖和企业自销以及用爆炸物品换物;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装载爆炸物品车辆在市区和城镇停留。

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伙储存室;不准超量储存;不准违规作业;不准拉关系协作;不准虚报冒领;不准与其它物资混存;不准用其炸鱼、炸兽;不准随身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市区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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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

10日、20日、30日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科室对民爆物品的储存出入使用及其他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性全面检查。

二、参加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查找各类不安全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

四、对民爆物品的出入,登记不实、帐目不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出现丢失并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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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规定

一、井下防灭火供水系统要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二、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少、采空漏风小的采煤方法及时清理浮煤。

三、矿井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开展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份、气温、水温工作面情况等预测预报一次。

五、工作面回采时,不留坑木、机油、油布、棉纱、废旧皮带等物品,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措施》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六、需要通风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地方要及时封闭以减少氧化。工作面在回采完毕后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所有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填堵地面裂缝。

七、消除采空区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0℃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除外),保证无CO超限作业,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八、矿井设有消防材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在井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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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地点。

九、井下电气焊接地点10m范围内必须有灭火器材,采用气焊的工作地点,气瓶必须方至焊接地点的上风侧。

十、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器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十一、在矿井和新水平的设计中,必须采用综合(包括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系统)以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二、任何人员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向矿生产办报告,生产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十三、任何人员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并及时通知矿生产办。生产办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得人员撤离危险区。

十四、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赢立即按宽景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领导尚未到达之前,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抢劫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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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十五、扑灭电气火灾必须向切断电源,电源切断钱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再灭火源中心,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

十六、当井下火灾无法用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如下封闭措施:

1、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应采取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的条件时,可采取“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封火源回风侧后封火源进风侧”的封闭顺序。

2、封闭有火灾气体个沼气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

3、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米检查一次进、回风流种的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含量,鉴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调节和注入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

4、无有效防保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十

七、火灾的管理及火灾的后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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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逻员要佩戴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工作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逻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予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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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

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

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 (1)防雷设施:

①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

②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 ③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④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

⑤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存检测报告。 (2)防静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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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雷管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

②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Ω(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

③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

(3)消防器材与设施:

①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

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

③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 ④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位,水量满足要求。

(4)库房:

①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 ②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

③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 (5)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 (6)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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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

(7)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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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制度

一、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民爆专营公司购买。

二、购买民爆物品要有指定的银行账号,不准现金实物交易。不准自行运输必须由民爆专营公司按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

三、购买单位接收购买的爆炸物品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名、标准,数量、品名标准不符的购买单位有权拒收,往返运输费用由承运单位负责。购买单位收到被购买的爆炸物品后应在配送单上签名确认,被购买爆炸物品未送到指定地点,接收单位应拒绝签字收货。

四、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依法购买,严禁自采自购,自由买卖爆炸物品,严禁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购买使用。

五、一个购买员只准给一个涉爆单位购买爆炸物品,(除一个法人有几个涉爆单位经公安机关同意外)。

六、购买人员要遵守有关制度,不准私自购买,不准随意进入有关涉爆管制区域,严格按照自己职责做好自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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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经理部制定炸药库管理制度如下: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烧烤爆破器材;

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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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爆破器材应按基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式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特制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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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炸药库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库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库房修建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小型涉爆仓库标准”。必须牢固、安全、安装防盗铁门,设有通风口,安装防护网等,修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

二、造建库房必须远离市区、城镇、人烟稠密区、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三、库房要有防火、防雷、防破坏、防自然事故等设施。

四、库房必须“四防”(人防、物防、犬防、技防)全部到位,各种危险标志齐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严禁在库区使用明火,除值班人员外不准在库区居住他人,更不准在库房居住人员、堆放杂物及从事其他活动。

六、本县境内一般涉爆单位库存量炸药不准超三千公斤,雷管不超一万发,按存储证核量执行。特殊涉爆单位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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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一、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二、遇暴风、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天气,不应进行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三、同一场所不准同时装卸两种爆炸物品,也不能与其他货物同时装卸,装卸车辆应熄火,不准带火具,火种。

四、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包装破损严重,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及入库。

五、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专车专用,不准人货混载,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混载,装卸运输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必须限速行驶,装卸爆炸器材的车辆禁止在城区和人烟稠密区域停留。

六、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在途中必须限速行驶,严防爆破器材挤压、撞碰发生事故。

七、配送运输的爆炸物品必须按品种数量准确无误的送给购买单位,不准交叉配送。运输车辆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爆破器材运输中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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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强化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实现在储、运、使用方面的安全目标,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守库员对库区范围全面负责,库区范围内保持清洁,院墙外15米内严禁私搭乱建临时房、圈舍等,严禁堆放杂物,违规者处以200元罚款,并立即拆除,清理干净。

二、如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守库员应及时向安全矿长报告,安全矿长在48小时内安排恢复功能,在维修期间,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若不报告一次罚守护值班人员100元,安全矿长未采取有效措施一次罚200元。

三、严禁库房外露天堆放火工品,若发现一次处罚库管员,守库员各200元。

四、严禁守库员擅自离开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若发现一次处罚守库员100元。

五、严禁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装卸爆炸物品,严禁野蛮装卸(拖拉、翻滚、脚踏),如违反一项,处罚守库员200元。

六、严禁库区内吸烟或将火种、手机及其它放电物品带入库区内,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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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库房存放爆破器材要严格执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发现超库存容量,码垛超标准,火工品不入柜,保险柜不上密码锁,每一项罚库管员100元。

八、保管员账务不清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重新清理账务,保管员如不按分管火工品负责人批准的数量发放火工品,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但保管有权拒付领导超规定数量审批的火工品)。

九、严禁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中途逗留或处理其它事物,严禁押送车辆混装其它物品或杂物,严禁车辆装载爆炸物品时做处理工作,一旦押运车中途出现故障,首先做好防范措施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如违规每一项将处罚押运员100元。

十、严禁将爆破后剩余爆破材料存放井下或带回宿舍区,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十一、严禁携带火工品进入宿舍区,人员密集区及公共场所等,一经发现未造成后果的,按每发(棒)200元罚款。

十二、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领退制度,认真填写现场爆破记录,严禁代领退,代签字,如有违反者,给予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每人各200元罚款。

十三、爆破员对所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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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爆破员严禁将所领爆破材料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否则根据情节处罚责任人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各爆破班组必须检查工作面是否存在瞎、残炮现象,如果发现不处理,一次罚款200元。被埋在煤渣里的瞎炮眼中的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按处理瞎炮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将雷管抽出炮眼,如发现违规者处罚1000元。

十六、安全员负责火工品领退、使用、临时存放及各项记录的填写和确认如某个环节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安全员100-500元罚款。

十七、井口检身员要对涉爆人员领取的火工品入井数量的领取数量进行核对,对退库的火工品数量要进行登记,漏检一人处罚检身员100元,整班漏检的一次处罚500元。

十八、对于严重违规、违章、违法的涉爆人员,其后果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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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应急处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库守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发现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现意外情况立即报告领导或报警求助。

二、涉爆单位要成立有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及救援人员(除固定人员外一般以当时值班在岗人员为主),如发生抢劫、盗窃等消防事件,能按预先安排立即调动抢险应急。

三、涉爆单位应在涉爆库房值班室安装电话、电铃或其他报警设备,库房与单位值班室随时保持畅通,若发生事故能立即报警。

四、应急人员要有严密的组织分工、职责,以防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无所适从、推诿扯皮,而能快速处置各司其职,达到处置安全有效。

五、管理人员、守卫人员、救援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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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照煤矿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10、完成煤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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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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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煤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2、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3、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6、协助完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7、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

8、完成煤矿的其他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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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职责

一、安全员思想进步,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够自觉执行民爆有关条例及矿山管理有关规定。

二、安全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懂得所接触爆炸物品性能,以及在发生爆炸等事故时能采取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三、熟悉本单位要害部位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涉爆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制度,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和存放等执行情况。

五、检查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有权责令停用。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爆炸物品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停工责令整改并汇报领导。

六、做好安全管理记录,认真履行安全员各项职责。对保管员、押运员、守卫员、爆破员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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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单位爆破员岗位职责

一、爆破员必须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记录。

二、爆破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主要是视力、听力、体力、心脏、血压能方面正常,凡是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都不能担任爆破员。

三、爆破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且要通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熟记本单位使用爆破器材的名称及性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在井下爆破作业者必须学习掌握有关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

四、必须按规定领退,临时保管爆破器材,当班末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如数退库保管,不准乱存、乱放、带回工棚、宿舍更不准有买卖、转借、转让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排除哑炮,在作业现场及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抽烟、打手机等,严防爆破器材碰击,摩擦引发事故,起爆时先向负责人或安全员报告,准允后方可起爆。

六、在爆破过程中用心计听爆数,以判断是否有哑炮、拒爆、爆破前布好岗哨,当清理现场爆破结束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岗哨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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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有关领导不正确的指挥,及强令违章作业,爆破员要拒绝执行,爆破作业必须是合法的生产活动及遵守操作规程,爆破人员要抵制和禁止使用私制爆破器材,并做好爆破记录,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防反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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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保管员职责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懂管理要求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分管库存爆破器材,负责落实库区安全防范设施,防盗抢、爆炸及各类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专人专管。认真登记雷管编码、爆破器材数量等内容。出入库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输入计算机,按照计算机操作规则在网上运行,按时上报数据,出入库登记保存二年以上。

四、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由涉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凭条据发放,账目不准任意涂改、漏登,必须由领导用人签字,不准他人签字,更不准转借,倒卖爆破器材。

五、保险柜存放爆破器材要按规定存放整齐、平稳。即:炸药存放高度不超1.6米,靠墙要保留0.2米的通道,炸药存垛之间要留有0.6米便于搬运的通道,雷管要全部放入保险柜。

六、雷管、炸药专库存放,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决不可混放、混存、不准超量储存,不准作假账。

七、与保卫人员密切配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发现爆炸物品被盗等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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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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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看守员职责、值班制度

一、守卫、执勤班人员必须思想进步,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坚守岗位。

二、负责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守库制度,坚持夜间在库区巡逻,不得脱岗、漏岗、及时发现可疑人员。

三、每天巡视客房报警设备、门锁、防护网等,如有异常及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生火灾,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四、严防发生被盗、被抢爆破器材事件,如发生要立即报告,并在公安民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

五、出单位负责人、保管人员及领退、押运爆破器材的工作人员外,其余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区,更不准夹带火种进入库区,对来往库区人员认真进行检查登记。

六、与保管员密切配合搞好爆破器材库一切工作,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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圪柳沟村办煤矿

民爆物品押送员职责

一、押送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经涉爆培训持证上岗。

二、熟悉运输爆炸物品的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三、押运员是民爆物品提取、运输、入库过程中的全权安全负责人。监督装载的民爆物品不超高、不超载、放置牢固,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一车辆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运输,并配送给购买单位,不准交叉配送,不准相互转借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监督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日期、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区域停放,不准超速行驶。

五、监督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专车专用,证件齐全,不准使用拖拉机、三轮车、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

六、确保押运员配送的爆炸物品数量,品种无任何差错,严防途中跌势被盗及其他事故发生,做好交接记录,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七、单人不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乘坐其他人员及同时运输其他物品。司乘人员不准吸烟,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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圪柳沟村办煤矿

送人员不准代司机驾驶车辆,确保安全。

民爆安全总结范文第2篇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2、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3、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4、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5、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不乱丢乱放,混装、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赠送、传借、倒卖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和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民爆安全总结范文第3篇

摘 要:民爆物品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但民爆物品因其属性,又极具破坏作用。并且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管、查、打\"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同时要积极研发高科技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本文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并论述了民爆仓库防雷工程的设计要点。

关键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问题;措施;民爆仓库;防雷设计

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储存方面的问题。(1)部分硬件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目前检查验收民爆物品储存库主要依据《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国家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地理位置等因素的限制,有些很难达到标准要求。(2)部分储存库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仓库值班守护人员只有挂名,实际没有配备到位,没有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没有落实双人双锁安全管理制度;视频监控设备无人维护;没有配备大型看护犬;消防设备短缺;备用电源成摆设,等等。(3)超量储存时有发生。一些涉爆单位为降低民爆器材运输成本,存在一次性储存民爆物品超出核定库容量现象。

2、爆破作业存在的问题。(1)不按爆破设计说明书实施爆破。一些爆破作业单位把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说明书仅作为提供审批的材料,而不是把它当作爆破作业规范执行;为了降低爆破作业成本、增加效益、加快工程进度,常常不按设计书操作。(2)爆破作业人员不到位。一些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不足,无法正常交接班,有的在爆破作业人员缺位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部分单位爆破作业时没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爆破现场的现象时有发生。(3)违规爆破时有发生。个别公安机关在审查复杂环境爆破申报材料时,因环境复杂爆破作业界定不清,造成降格审批爆破;有的个人或小型项目工程的少量爆破,如需建房移土、开山建路、打水井等,需要使用零星民爆物品,往往选择非法买卖、挪用民爆物品违规爆破作业,安全隐患极大;另外矿山越界开采、非法采矿、以探代采等现象仍有发生。

二、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1、注重科技监管。(1)建立爆破作业人员指纹确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爆破作业人员指纹确认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涉爆作业人员身份,在民爆物品的领用发放、清退环节对相关涉爆人员的身份进行指纹确认并实现指纹触发视频抓拍,从而实现爆破器材谁领取、谁使用、谁负责,杜绝爆破作业人员冒领、代领问题。(2)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民爆物品储存库及作业面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巡查室,安排工作人员对各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领用、清退情况及值班守护情况视频巡查,实现对涉爆仓库的远程动态实时管理,确保规范操作,缓解因警力不足无法对民爆物品储存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压力。(3)建立爆破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公安机关全国人口信息库、全国违法人员信息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等相链接,将涉爆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采集录入到系统中,有效识别防范涉危重点人员或在逃人员混杂在涉爆行业当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强化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健全公安、安监、国土、煤管、交通、工商等部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齐抓共管,確保安全生产。二是落实信息抄报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各种案件线索。三是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对于涉及到多部门的违法犯罪案件,成立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组联合执法。四是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重大涉爆案件或法律边缘案件“会诊”制度,特别是对当地一个时期内突出的涉爆问题,采取既不影响经济发展又不违背法律的有效管理措施,切实解决问题、规范管理,查处违法。

三、民爆仓库防雷工程的设计要点

1、民爆仓库防直击雷装置的设计。民爆仓库作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当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使被保护的建筑物、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规范确定,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独立避雷针的杆塔、避雷线的端部和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于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冲击接地电阻;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支柱以及接地装置到仓库以及与仓库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不应小于3m。一般认为,每个独立的避雷针应有各自独立的接地装置,也就是说炸药库和雷管库的独立避雷针要分别安装两个独立的接地装置。而由于民爆仓库面积小,在狭小库区内安装两个独立接地装置有一定困难,且安装成本较高,这个时候可考虑两个独立避雷针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2、民爆仓库防雷电感应装置的设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应符合规范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由于民爆仓库属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与防直雷击的接地装置要分开,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而实践表明,民爆仓库场地较小,按上述要求施工比较困难,此时,可直接将仓库的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适当将接地电阻放宽或是忽略不计,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的主要优点包括:接地体受到混凝土保护,能够避免土壤开挖带来的机械损伤或破坏;金属导体埋在混凝土内部,不易受到土壤腐蚀;耐腐蚀性高,使用期限长,不需要定期进行维护;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足够水分,在成型之后,混凝土结构中会有许多毛细孔洞,这些孔洞可吸收潮气,这样以来接地体就不容易受到气象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有着很强的稳定性。

3、民爆仓库防止雷电波侵入的设计。按照相关设计规范,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埋敷设,在进入在进户处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比如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相连,若全线敷设有困难,可在入户段采用一段铠装线缆引入,直埋长度最好大于15m;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装设阀型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角应连接在一起接地;仓库内的电气线路采用钢管敷设;所有防雷装置及其接地装置与仓库的出入口等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并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安全色标作警示。

结束语:

由于民爆仓库属于危险性高、易受雷击的建筑物,民爆仓库防雷工程的详细勘察和合理设计尤为重要。因此对民爆仓库设计与施工的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爆仓库的雷电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洪波.解析民爆物品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

[2]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

[3] 苗连杰.解析民爆仓库防雷装置[J].科技创新导报,2012(14)

[4] 李卫红.小型民爆仓库避雷针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科学与财富,2011(7)

民爆安全总结范文第4篇

一、本矿的民爆器材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二、民爆器材的购买:

1、由运销科长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申请应注明申请购买的品种、数量,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2、审查通过后,到县物资局(晋中鸿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购买民爆器材,购买时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三、民爆器材的运输和入库:

1、民爆器材的运输凭《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爆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民爆器材的运输由县物资局运输,县保安公司押运。

3、民爆器材的装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4、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示。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民爆器材到矿库区后,火工品保管员进行入库程序,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运输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8、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9、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爆器材,并且民爆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四、民爆器材库房管理:

1、民爆器材库房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爆器材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爆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7、各类民爆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爆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爆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爆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火工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爆器材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不应超过1.6m,炸药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民爆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11、维修民爆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安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火工品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爆器材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爆器材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五、民爆器材的领发、清退

1、由掘进队组根据当班进尺任务和工作面条件确定当班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作为申请依据。

2、根据申请单到调度室由调度值班人员开具火工品批准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

3、放炮员持本人爆破卡、安全员持批准单到民爆器材库区,火工品保管员进行复核无误的情况方可进行发放。

5、火工品保管员务必做好当班的雷管发放工作,不能推迟。

6、务必做好井口到井下再到民爆器材存放地点的警戒工作,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要做好清点工作,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民爆器材下放沿途不能停运,直至到井下工作地点。

7、火工品保管员坚持“四不发放制度”:

(1)没有批准单不发。

(2)放炮员不持爆破卡,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批准单,申请过程有一人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安全员和放炮员双人申领不发。

8、各队组雷管、炸药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到民爆器材储存库,火工品保管员查收,做好库存的管理工作,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记录不详细,不清楚的。直接每次对火工品保管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六、民爆器材的运输

1、矿安全员将炸药运到副斜井卸药,沿途保安公司人员实行押运员职责要设置警戒,进行盯守,直到运送到井口。装运火药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2、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背专人雷管箱携带,沿途不得停留,直到工作地点。

3、安全员往井下运送火药,必须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

4、炸药必须用专用矿车,炸药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

5炸药在平巷运输时,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6、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矿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

7、装炸药的矿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资材料。

七、民爆器材的销毁、处理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报县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组织安全科、供应科、综合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共同销毁。

2、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3、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 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处理完后,要在销毁登记表上在场人员逐一签字,保存到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八、民爆器材的检查、考核

1、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

2、安全副矿长定期检查民爆器材储存库,对库区消防设施、技术防范设施、库房的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不合格处,对库房负责人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3、矿供应科定期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登记,核对库存数量,因人为原因造成帐物不符的,对火工品保管员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查找原因进行纠正。

4、矿综合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暗访火工品运输过程,发现有运输民爆器材不设置警戒、沿途停留、不按规定装运等问题,对押运人员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组织押运人员学习。

5、安全副矿长不定期检查井下运输民爆器材过程及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对不按规定运输、存放、违规爆破等现象,对当班爆破员、班组长、安监员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停工学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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