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公司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7

民爆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2、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3、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4、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5、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不乱丢乱放,混装、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赠送、传借、倒卖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和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民爆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摘 要:民爆物品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但民爆物品因其属性,又极具破坏作用。并且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管、查、打\"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同时要积极研发高科技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本文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并论述了民爆仓库防雷工程的设计要点。

关键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问题;措施;民爆仓库;防雷设计

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储存方面的问题。(1)部分硬件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目前检查验收民爆物品储存库主要依据《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国家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地理位置等因素的限制,有些很难达到标准要求。(2)部分储存库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仓库值班守护人员只有挂名,实际没有配备到位,没有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没有落实双人双锁安全管理制度;视频监控设备无人维护;没有配备大型看护犬;消防设备短缺;备用电源成摆设,等等。(3)超量储存时有发生。一些涉爆单位为降低民爆器材运输成本,存在一次性储存民爆物品超出核定库容量现象。

2、爆破作业存在的问题。(1)不按爆破设计说明书实施爆破。一些爆破作业单位把爆破设计与施工组织说明书仅作为提供审批的材料,而不是把它当作爆破作业规范执行;为了降低爆破作业成本、增加效益、加快工程进度,常常不按设计书操作。(2)爆破作业人员不到位。一些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不足,无法正常交接班,有的在爆破作业人员缺位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部分单位爆破作业时没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爆破现场的现象时有发生。(3)违规爆破时有发生。个别公安机关在审查复杂环境爆破申报材料时,因环境复杂爆破作业界定不清,造成降格审批爆破;有的个人或小型项目工程的少量爆破,如需建房移土、开山建路、打水井等,需要使用零星民爆物品,往往选择非法买卖、挪用民爆物品违规爆破作业,安全隐患极大;另外矿山越界开采、非法采矿、以探代采等现象仍有发生。

二、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1、注重科技监管。(1)建立爆破作业人员指纹确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爆破作业人员指纹确认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涉爆作业人员身份,在民爆物品的领用发放、清退环节对相关涉爆人员的身份进行指纹确认并实现指纹触发视频抓拍,从而实现爆破器材谁领取、谁使用、谁负责,杜绝爆破作业人员冒领、代领问题。(2)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民爆物品储存库及作业面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巡查室,安排工作人员对各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领用、清退情况及值班守护情况视频巡查,实现对涉爆仓库的远程动态实时管理,确保规范操作,缓解因警力不足无法对民爆物品储存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压力。(3)建立爆破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公安机关全国人口信息库、全国违法人员信息库、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等相链接,将涉爆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采集录入到系统中,有效识别防范涉危重点人员或在逃人员混杂在涉爆行业当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强化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健全公安、安监、国土、煤管、交通、工商等部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齐抓共管,確保安全生产。二是落实信息抄报制度,做到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各种案件线索。三是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对于涉及到多部门的违法犯罪案件,成立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组联合执法。四是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重大涉爆案件或法律边缘案件“会诊”制度,特别是对当地一个时期内突出的涉爆问题,采取既不影响经济发展又不违背法律的有效管理措施,切实解决问题、规范管理,查处违法。

三、民爆仓库防雷工程的设计要点

1、民爆仓库防直击雷装置的设计。民爆仓库作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当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使被保护的建筑物、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规范确定,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独立避雷针的杆塔、避雷线的端部和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于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冲击接地电阻;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支柱以及接地装置到仓库以及与仓库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不应小于3m。一般认为,每个独立的避雷针应有各自独立的接地装置,也就是说炸药库和雷管库的独立避雷针要分别安装两个独立的接地装置。而由于民爆仓库面积小,在狭小库区内安装两个独立接地装置有一定困难,且安装成本较高,这个时候可考虑两个独立避雷针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2、民爆仓库防雷电感应装置的设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应符合规范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由于民爆仓库属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与防直雷击的接地装置要分开,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而实践表明,民爆仓库场地较小,按上述要求施工比较困难,此时,可直接将仓库的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适当将接地电阻放宽或是忽略不计,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的主要优点包括:接地体受到混凝土保护,能够避免土壤开挖带来的机械损伤或破坏;金属导体埋在混凝土内部,不易受到土壤腐蚀;耐腐蚀性高,使用期限长,不需要定期进行维护;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足够水分,在成型之后,混凝土结构中会有许多毛细孔洞,这些孔洞可吸收潮气,这样以来接地体就不容易受到气象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有着很强的稳定性。

3、民爆仓库防止雷电波侵入的设计。按照相关设计规范,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埋敷设,在进入在进户处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比如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相连,若全线敷设有困难,可在入户段采用一段铠装线缆引入,直埋长度最好大于15m;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装设阀型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角应连接在一起接地;仓库内的电气线路采用钢管敷设;所有防雷装置及其接地装置与仓库的出入口等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并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安全色标作警示。

结束语:

由于民爆仓库属于危险性高、易受雷击的建筑物,民爆仓库防雷工程的详细勘察和合理设计尤为重要。因此对民爆仓库设计与施工的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爆仓库的雷电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洪波.解析民爆物品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

[2]张旭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法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

[3] 苗连杰.解析民爆仓库防雷装置[J].科技创新导报,2012(14)

[4] 李卫红.小型民爆仓库避雷针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科学与财富,2011(7)

民爆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本矿的民爆器材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二、民爆器材的购买:

1、由运销科长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申请应注明申请购买的品种、数量,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2、审查通过后,到县物资局(晋中鸿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购买民爆器材,购买时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三、民爆器材的运输和入库:

1、民爆器材的运输凭《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民爆器材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爆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民爆器材的运输由县物资局运输,县保安公司押运。

3、民爆器材的装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4、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示。

5、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6、民爆器材到矿库区后,火工品保管员进行入库程序,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运输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8、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9、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爆器材,并且民爆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四、民爆器材库房管理:

1、民爆器材库房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爆器材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爆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7、各类民爆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爆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爆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爆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火工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爆器材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不应超过1.6m,炸药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民爆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11、维修民爆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安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火工品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爆器材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爆器材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五、民爆器材的领发、清退

1、由掘进队组根据当班进尺任务和工作面条件确定当班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作为申请依据。

2、根据申请单到调度室由调度值班人员开具火工品批准单,由爆破员、安全员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

3、放炮员持本人爆破卡、安全员持批准单到民爆器材库区,火工品保管员进行复核无误的情况方可进行发放。

5、火工品保管员务必做好当班的雷管发放工作,不能推迟。

6、务必做好井口到井下再到民爆器材存放地点的警戒工作,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要做好清点工作,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民爆器材下放沿途不能停运,直至到井下工作地点。

7、火工品保管员坚持“四不发放制度”:

(1)没有批准单不发。

(2)放炮员不持爆破卡,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批准单,申请过程有一人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安全员和放炮员双人申领不发。

8、各队组雷管、炸药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到民爆器材储存库,火工品保管员查收,做好库存的管理工作,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记录不详细,不清楚的。直接每次对火工品保管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六、民爆器材的运输

1、矿安全员将炸药运到副斜井卸药,沿途保安公司人员实行押运员职责要设置警戒,进行盯守,直到运送到井口。装运火药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2、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背专人雷管箱携带,沿途不得停留,直到工作地点。

3、安全员往井下运送火药,必须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

4、炸药必须用专用矿车,炸药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

5炸药在平巷运输时,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6、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矿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

7、装炸药的矿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资材料。

七、民爆器材的销毁、处理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报县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组织安全科、供应科、综合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共同销毁。

2、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3、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 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处理完后,要在销毁登记表上在场人员逐一签字,保存到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八、民爆器材的检查、考核

1、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

2、安全副矿长定期检查民爆器材储存库,对库区消防设施、技术防范设施、库房的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不合格处,对库房负责人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3、矿供应科定期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登记,核对库存数量,因人为原因造成帐物不符的,对火工品保管员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查找原因进行纠正。

4、矿综合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暗访火工品运输过程,发现有运输民爆器材不设置警戒、沿途停留、不按规定装运等问题,对押运人员进行200-500元经济处罚,并组织押运人员学习。

5、安全副矿长不定期检查井下运输民爆器材过程及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对不按规定运输、存放、违规爆破等现象,对当班爆破员、班组长、安监员进行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停工学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深刻反省。

民爆公司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出现明火、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安装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

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距离墙壁不少于0.2米,堆放炸药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

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25米以外进行。

二、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单交仓库存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在爆破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安装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不得混装混放。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库房存放,不允许同库房存放。

6、各类炸药必须按规定整齐堆放。 (1)、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

(2)、雷管堆高不超过1.5米; (3)、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0.3米; (4)、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

7、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10cm ~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面显示,以便于查看。

8、爆破物品搬运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更不允许重放。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清点验收,登记入帐,并签字确认,特别是爆破器材原有编号应每箱每枚登记清楚,并有领用人签字。

10、爆破器材应根据当天的使用情况按需领用,凡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的物品,做到帐物一致,发现帐物不符时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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