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论文题目范文

2024-07-21

中日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要:近两年,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变革较大,这使得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变得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异的存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然而,这种情况存在的同时也会给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带来成本的增加等负面影响。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及协调

一、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及会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异的存在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变革有较大的联系。我们知道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而税法则是国家法律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这两者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新的所得税实行以来,这种差异就更明显了,据不完全统计,新的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相比以前增加了20多处。对于这种差异的存在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并加以协调,以下将详细分析这两者之间差异的表现形式、原因以及协调的具体措施。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表现形式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

在基本准则规定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企业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然而,税法的规定却不完全承认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其在企业的收入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而在费用的确认上却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例如,在企业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时,企业在明细科目上还必须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项目,由此可见,其会计处理并不完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的,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这正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体现。

(二)会计制度与新税法已消除的差异

新税法的施行,加上新会计准则明年的更大范围内执行,这两者的同时实行不可避免地要加大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难度。因此,有必要了解新税法实行前后与会计制度已经消除的差异,这将有利于企业更加明确以往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影响。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消除了原先的差异有20多项,比较典型的有:向本企业职工发放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非货币性换出存货、债务重组偿还存货等,原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原会计准则制度不视同销售,而按新准则应该视同销售,从而使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被消除。

(三)新税法实施后会计制度与税法新增的差异以及其在资产要素等项目处理上的差异

新税法施行后在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上也产生了新的差异,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期末资产计量应该应用公允价值的方式核算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账户,但是在新的税法当中并没有对这方面做出规定,也就是这种核算方式在税法上还未得到认可。此外,在资产要素核算上,会计制度和税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影响资产要素的会计核算。例如,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要素的处理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却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又如待摊费用,会计上规定如果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强调要按规定期限如实摊销等。这些规定细节上的差异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四)会计制度和新税法在权益、负债、收入等各要素规定方面表现的主要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区别,进而使得两者在权益、负债、收入等各个具体会计项目上的定义、确认方法以及核算方式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例如:会计制度上对于收入的确认就明显和税法上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使得会计期末企业要针对收入项目作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又如在接受资产捐赠、转增资本等权益核算上,税法和会计规定的核算方式和确认标准也存在细节上的差别。

三、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各自制定目的的不同是两者存在差异的直接原因

我国制定的会计制度是为了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为企业管理者、投资人以及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和可靠地财务信息作保障;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效率,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同时,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会计制度约束下的企业会计信息是企业核算纳税的主要参照依据,税法对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具有约束和控制作用。

(二)所依据原则的不同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有: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这些会计核算的原则在税法核算中也是认可的。然而,新税法在此基础上又具有一些自身的原则:收入平衡原则、公平原则、客观原则、行政管理原则等,这些与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有时候是相背离的。因此,这些基本原则的差异导致了会计制度和税法在会计业务和会计方法选择上不可避免地要存在差异。

(三)经济发展状况是会计制度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断地得到修改和完善,税法也是如此。从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本质上是国家的,会计制度体现的也就是国家的财政需要,因而当时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当前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企业代表的不再仅仅是国家的需要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目标存在差异,这是经济水平发展的结果,也是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法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四、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由前面的原因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会计制度和新税法存在差异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是一种必然的现象。经济发展中在制定会计制度时考虑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理财权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所以,当前正确协调好新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税法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明确会计制度和新税法法规各自调整的范围

我国的会计制度制定部门为财政部,而税法的制定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因而在各个制定法规时两个部门间应该加强沟通,尽量使得财政部门制定出来的会计制度不仅能够满足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纳税调整的需要;同样的税务总局制定出来的税法制度也应该尽量在会计制度的合理范围内,尽量使得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降到最

低。同时,在具体施行制定工作时两个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密切联系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在出台每一个政策法规前都要充分地思考和准备,经过充分论证并且结合实际现实情况。

(二)强化会计制度建设,严格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处理方法的选择

企业会计信息所披露的质量受到多重原则的限制,如相关性、实质性等,所以绝对可靠又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太现实。因而在实际会计制度规定中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的需求,强化会计制度建设时要考虑使得会计信息能够尽量满足多方面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明确会计制度相关信息一方面可以通过简化年度会计报表、利用英特网实现财务报告的实时监控、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来着手;另一方面,企业在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时,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因为临时的纳税核算而擅自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三)完善新税法相关内容,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国际化了。因此,在这个基础上税法相关内容应该及时跟上,对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新内容,税法应该及时加以规范,争取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法规。在此基础上,国家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展开合理的税务筹划,争取达到企业里面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应用的共同发展,在实务中实现两者的合理统一、平衡发展。

(四)具体会计业务操作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协调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

由上面的差异表现分析我们知道,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严格依据规定操作,尽可能针对不同企业的类型选择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之外增设税务会计核算,以保证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的前提下应纳税款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小企业则可以灵活会计核算,同时严格纳税核算,如可以取消八項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这样可以消除时间性差异。另外,在制定准则和税法时应该倾听多方面的意见,争取两者都能够在实务操作中日趋完善。

此外,也应该明确有些会计制度和新税法的差异是不可协调的,如依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应该按照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依据实际情况可以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远远高于此数值,这时候的差异就没有办法协调,而只能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所以,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该综合衡量税法和会计制度,选择适应具体会计业务的核算方法。

责任编辑 柯黎

中日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1978年,粉碎“四人帮”后经过初步整顿的中国百废待兴,处于历史抉择的关键时刻。中央多次开会讨论,达成共识:再也不能走过去闭关自守发展经济的老路了,必须改革開放!但是,改革开放的路怎么走,经济发展以谁为参照系,一时间还难以厘清。

为此,邓小平找到谷牧,两人议论起经济发展的道路问题,谈到在二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日本和德国的崛起令人瞩目。这两个国家都是在几乎一片废墟之上,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便登上世界经济第二和第三大国的宝座。谷牧认为,最值得中国借鉴的可能是日本,因为中日两国同属东方文化圈,文化上有很多共同点和相似之处。

这次谈话后,邓小平考虑借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机,亲自对日本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同时,他同意谷牧关于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合适的人出任中国国务院经济顾问的建议。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我们的经验不足,可以借助他人的智慧嘛!”他还要谷牧尽快组织人去日本详细考察。

1978年底,经过反复考量、斟酌,确定日本的大来佐武郎、向坂正男和联邦德国的古托夫斯基为中国国务院经济顾问。前两位都曾直接参与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后一位则是联邦德国最高顾问委员会五位成员之一。

1979年春节期间,大来佐武郎和向坂正男应邀来京(1月28日抵达,2月4日回国),在钓鱼台国宾馆就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经验、能源和经济结构,以及资金问题等作报告。谷牧副总理亲自主持报告会,国务院几个主要经济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部门领导层第一次系统地听取国外经济发展报告,对解放思想起到了启迪作用。

大来在报告中说,中国现在人口近9亿,是日本的7倍多,人均国民收入410美元(实际250美元),相当于日本的1/12,也就是说,相当于日本战后复兴期1950年的水平。那么,日本战后是怎样起步的呢?主要有四点:(1)进行各种改革,如农地改革(土地改革)、解散财阀、促进农业劳动组合发展;(2)提高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3)实施切实可行的政策,重点推进产业结构改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振兴出口,实行官民并举、官民协调的体制;(4)抓住国际机遇,扩大出口,积累资金,调整国内产业结构。

大来说,20世纪60年代十年间,日本经济的GNP增长了三倍。日本经济决策者所注重的是经济结构改革、提高国民收入和消除地区经济差距。他特别强调经济的良性循环、充足的劳动力、先进的技术、改革开放的连续性,以及与国际接轨,扩大进出口,采取经济倾斜政策,培训人才等。

大来等人认为,中国的十年经济发展规划(1976年至1985年)主要应把经济发展目标设定在改善人民生活上,以保持人民对改革开放的高度认知和支持,保持社会稳定。中国人口64%是农民,现在的“三大件”是自行车、缝纫机和手表,市场发展的潜力是巨大的。后来,参考大来等人的建议,中国在修改十年规划时加入了以下内容:(1)注重投资和储蓄的平衡;(2)重视压缩计划和国内消费,解决依赖外资问题;(3)重视投资效益的提高。

大来认为,尽管中国与日本社会制度不同,但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还是值得借鉴的,用中国的话说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这一年的10月,大来和向坂应中国国务院的邀请再次来华。这次是考察中国经济、讲授经济发展经验与给中国经济发展出主意“三结合”。中国政府特别邀请两人的夫人一同访华。在华期间,大来和向坂重点考察了北京、上海和杭州等地,参观了汽车、机械制造和纺织厂等中国有代表性的产业。回到北京,他们向谷牧副总理等中国负责经济工作的领导人作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应在何种原则下推进》的报告。

大来说,中国经济目前还处于国内自主型、计划经济型和分配重视型“三型”之中,需要走向国际分工型、市场经济型和资本积累型。他明确指出,中国经济要想快速发展,实施混合经济体制是必要的,并由此提出了“计划经济中的市场

经济”。

大来还说,经济发展的根本是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生产就谈不上消费。要想扩大生产和提高生产率,一是改善生产体制;二是汲取国外的先进技术,改善统计和计划手段;三是充实社会资本;四是提高生产力的素质,如加强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五是强化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包括原材料、资金、劳动力和市场等方面。大来进一步解释说,提高生产力的前提是经济均衡发展。具体来说,就是五个平衡:储蓄和投资的平衡;劳动力质量的平衡(工人、技术人员和专家);外资的平衡(进出口、资本输出、借贷等);产业间的平衡(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和基础资料);地区间的平衡(工厂选址、运输和人口)。大来最后说,一句话,经济结构的现代化是提升生产力和扩大国民收入的基本点,同时,坚持就业和分配公平是一个重要原则。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不少政策、文件都吸收了大来和向坂的智慧。

但是,1979年深秋,日本内阁改组,大来佐武郎被任命为外务大臣。根据日本法律,担任国家职务的官员不允许出任其他国家的任何职务。当年12月,大平正芳首相访华时,邓小平在午宴上幽默地对他说:“我们过去请大来先生就任中国的经济顾问,他现在成了贵国的外务大臣,能不能通融一下,继续担任我们的顾问啊?”邓小平的话,反映出中国对大来担任中国国务院经济顾问业绩的肯定,同时表达了对大来继续为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提供咨询的热切期待。当然,大来继续担任中国国务院经济顾问是不可能的。

在总结顾问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中日双方作出了一个在中日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成立一个由官员(中国方面)、退出政府职位的专家和学者(日本方面)参加的中日经济交流会。双方商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考察、“分科会”等不在其内),不对外,不见记者,不宣传,关起门来,就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政策性的深入

探讨。

中日经济交流会由谷牧副总理任中方顾问,大来佐武郎外相任日方顾问。中方的首席代表为马洪(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日方首席代表是向坂正男(时任日本综合研究开发机构理事长)。日方成员大都是战后日本经济发展方案的设计者和参与者,多数出任过日本政府官僚的最高职务——次官(经济发展的实际操盘者,属于“官厅经济学家”)。他們是:宫崎勇(原日本经济企划厅次官,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制定者,后来曾任村山内阁经济企划厅长官、桥本内阁行政改革代理委员长)、下河边淳(原国土厅次官,田中角荣首相《日本列岛改造论》的执笔者,战后四次日本国土经济布局的主要决策者,后出任阪神大地震复兴委员会委员长)、河合良一(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副会长,日中经济协会会长,日苏经济联合会会长)、佐伯喜一(日本复兴计划的主要参与者,日美贤人会成员,伦敦国防战略研究所理事,原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所长)、篠原三代平(有“日本产业结构改革政策之父”之称,亚洲俱乐部理事长,外务省亚洲经济研究所会长)、千速晃(新日本制铁社社长、日本经济同友会副干事长,后任日中经济协会会长)、铃木淑夫(日本银行理事,后当选众议院议员)、福川伸次(原通商产业省次官,大平正芳首相的秘书官)、宫崎仁(日本阿拉伯石油会会长)等。

中方成员有:薛暮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房维中(国家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朱镕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李灏(国务院副秘书长,后任深圳市市长、市委书记)、沈觉人(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廖季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高尚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景昭(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刘鸿儒(中国人民银行常务副行长)、孙尚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浦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所长)等。

中日经济交流会成立伊始,事务局设在谷牧副总理主管的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李景昭副主任出任交流会秘书长。在1985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建委被拆分,谷牧提出,交流会事务局可以放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当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南海办公,没有独立的外事机构,也没有专门从事日本研究的人员,因此马洪感到难度很大。谷牧拍板说:“成立外事机构,把人民日报社原驻日本的特派记者小张调过来嘛!”由此,我被调离人民日报社,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筹建外事局,任办公厅副主任、外事局负责人,此后更是担任中日经济交流会秘书长达15年之久。

中日经济交流会成立后的30多年,是中国经济不断攀升的30多年。应该说,“日本模式”为中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重要参考,而中日经济交流会则在引入“日本模式”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交流会提出的许多建议都通过分管对外开放的谷牧副总理直接上报中央,成为中央经济改革具体政策的重要参考意见。中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课题几乎都在交流会上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形成了积极的对策和方案。

例如,在人们熟悉的中国经济翻两番伟大构想的提出过程中,谷牧报送给小平的《关于日本所得倍增计划》(河北大学孙执中老师等为翻译这本书做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借鉴作用。关于翻两番如何实施,大来佐武郎也提出了建议。大来回忆说:“1979年,我作为外相同大平首相访华,聆听了小平翻两番的讲话。我认为,翻两番要分两步走,前十年是打基础,最关键,但不是追求速度。”1984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提到了翻两番问题。他说:翻两番是在大平正芳先生的启发下提出的。当时我们国民所得250美元,如果80年代翻一番,90年代翻一番,那么在250美元的基础上,就可以达到1000美元。邓小平接着说:“翻两番分两个阶段,即前十年和后十年,前十年6.5%就可以了,主要是为后十年打基础。”

中国经济起步之初,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资金匮乏。为解决贷款问题,谷牧多次奔赴日本,同大来外相和大平首相协商。第一批500亿日元贷款,第二批560亿日元贷款,以及3390亿日元、4700亿日元的第三批、第四批贷款(年息3%,偿还期30年),都是谷牧与大来等人敲

定的。

1986年7月,为促进日本民间资本对华投资,谷牧特意邀请大来佐武郎访华,并亲自陪同他去云南考察。其间,双方就成立投资促进委员会事宜进行了多次磋商。因为白天要到各地考察,所以商谈大都安排在晚上进行,每每谈完,都是第二天凌晨了。谷牧的秘书孙钢甚至在此过程中被累病了。在这次会谈中,大来谈到了他著名的“黑字还流”计划(“黑字”是相对于“赤字”而言的概念,指的是贸易顺差;“还流”是指从黑字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优惠贷款回流到发展中国家)。他认为,应该把“黑字还流”中1/3支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重点放在中国。后来,虽然成立中日投资促进会的事由于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而搁浅,但是它为20世纪90年代池浦喜三郎和吴仪牵头的日中投资促进机构的设立打下了坚实

基础。

中日经济交流会对推动中国特区和经济开发区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为加快大连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大来佐武郎组织了东北协力会,亲自出任会长。大连开发区成为日本企业在中国最早进入,也是最集中经营的一个示范区。在上海,下河边淳成为汪道涵市长的经济顾问,参与了上海的市政规划、浦东新区建设规划和长三角发展规划的咨询。他还向汪道涵提出在上海举办世界博览会的建议。2010年,上海圆梦世博,其中或多或少有下河边的一份功劳。20世纪90年代,下河边出任日本阪神大地震复兴委员会委员长时,还提出了阪神地区与长江流域经济合作的构想,得到朱镕基总理的赞赏。对深圳的发展,日本朋友提出了“深港一体”的大经济圈设想。在天津,交流会为天津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特别是保税区的设立贡献了智慧。

由于中日经济交流会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些地区相继成立类似机构。深圳成立了中日深圳经济恳谈会,上海成立了中日上海经济交流会,天津组织了中日天津经济交流会。1998年,应李建国书记要求,马洪嘱我与日方沟通,帮助陕西省成立中日陕西协力会。协力会成立后,我还被聘为顾问。中日经济交流会日方成员宫崎勇、福川伸次、佐藤嘉恭和八丁地隆等分别担任了各地经济交流会的负责人。

中日经济交流会在促进中日关系健康发展方面同样功不可没。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因为建设规模过大,不得已单方面终止了一大批与日本签约的经济合作项目,这在日本引起强烈的震动,日本经济界人士大多想不通。1981年2月,大来佐武郎率领由外务省、通产省、大藏省以及经济企划厅等部门官员组成的代表团访华,了解中国的具体情况。邓小平、谷牧、姚依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会见大来。了解到中国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后,大来以朋友的身份对中国领导人说,我们能够理解中方的难处,但是这件事的国际负面影响很大,牵扯到中国的国际信誉,希望能够妥善处理。他同时提出了利用日本政府低息贷款和民间资金应对中国财政资金不足的解决办法。后来,日本同意中国两座水电站建设使用日元贷款(ODA,即官方开发援助,日本政府以日元为计量货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性贷款),同意将日元贷款变为商品贷款,用来购买粮食、纤维、电视机以及必要的消费资料,然后在中国销售,赚到的钱补充中日合作项目资金缺口,这一系列后续举措都源于大来1981年2月对中国的访问。这次访问后,日本开始对华民间融资,日本进出口银行开始发放商品贷款,由此挽救了一批暂停或废止的中日合作项目,例如上海宝山钢铁厂建设项目。

同时,中国方面听取了大来的意见后,决定对暂停和废止的合作项目进行赔偿。邓小平对大来说:“这次问题出在中国方面,为了不给日本方面带来麻烦,中国决定实施补偿。”大来回国后,对日本经济界人士说:“不要只盯着眼前,要看到未来”,“中日两国要做永远的朋友,做永久的好邻居,邻居有困难要理解,更要帮助”。经过大来的努力,日本经济界大部分人士逐渐消除了对中国的误解。

1989年政治风波后,西方对中国实施经济制裁。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宫崎勇以国际特别行动组织(该组织成员为各国退下来的总统和首相)秘书长的身份,顶住压力(一些极端分子扔砖头、石块砸他家的门窗,还把装有子弹的信寄到他的办公室)单独访华。他是政治风波后西方国家第一个来华访问的著名人士,李鹏总理会见了他。也正是在中日经济交流会日方成员和日本大批友好人士的不懈努力下,日本政府在西方国家中第一个无条件地解除了对华经济制裁。

21世纪初,中日关系因历史问题处于“政冷”的时候,却依然保持了“经热”的局面,两国的基本关系得以维系,并逐步走出低谷。应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那些一直致力两国经济发展的有识之士打下的基础。

为使中日关系顺畅发展,早在1996年,宫崎勇、河合良一就提出了中日间建立高层对话渠道的建议,认为“不论是邦交正常化之前,还是国家关系正常化之后,始终保持一个高层次的、相互信赖的对话渠道,是非常必要的”。他们还拟定了包括竹下登前首相、羽田孜前首相、后藤田正晴副首相,以及野田毅、加藤纮一等在內的十人名单,对中日关系的友好发展可谓充满关切。此外,交流会的日方朋友还为中国早日加入WTO作出过贡献。

关于中日经济交流会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人们看到的多是经济数据、政策条文等具体内容,但我认为,交流会最重要的影响其实在于宏观方面,即理念的启迪。谷牧把交流会当作一块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的试验田,它为高级领导干部开阔思维提供了一个窗口,打开了发展经济的思路,使中国经济很快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之中,为中国的全面发展赢得了时间和空间。改革开放能有今天这样的新局面、新形势,与邓小平、谷牧等中央领导人当年提倡解放思想、转变理念是分不开的。

20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中日经济交流会的需要,经请示中央,中方决定在保留老成员的基础上,增加几位年富力强的新成员。遵照马洪的指示,我向计委陈锦华主任、外贸部吴仪部长作了汇报。在他们的支持下,计委副主任马凯、外贸部副部长刘山在等三位年轻干部被增补到交流会里来。但是,增补完不久,我就接到马凯打来的电话,告知他即将调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不能代表计委出任交流会成员了,刘山在也在增补的同一年调离工作,增补计划未能实现。1997年,我向谷牧提出让年轻人担任交流会秘书长职务的建议,不料他却指示我代他给总理起草一份辞去交流会顾问职务的报告,并提出请李岚清副总理出任交流会顾问。征得谷牧同意之后,马洪和我辞去交流会职务的意见也被写进报告之中。1998年,经李岚清副总理协调,朱镕基总理批准,吴仪副总理接任中日经济交流会顾问一职。这次变动之后,交流会由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变为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的机构。

在与中日经济交流会有直接关联的事情中,还有一件令人难以忘怀,那就是向坂正男基金的设立。1987年,交流会日方代表向坂正男去世后,按照他的遗嘱,日方创立了向坂正男基金(全称是纪念向坂正男日中经济研究交流基金)。基金由交流会中日双方管理,专门用于培养中国青年经济学者,期限十年,每年名额二至三人。从1992年基金启动到2001年,中方共派出进修人员26人,收到很好的效果。此外,向坂正男基金还资助了北京友谊日语学校的教材购买和语音教室的扩充,资助了《向坂正男文集》在中国的出版。

中日经济交流会已经走过将近40年的历程。1990年,在交流会十周年时召开的厦门年会上,谷牧在致辞中说:“从《魏志·倭人传》算起的两千余年有文字记载的中日交流历史中,还找不到两国高层人士连续十年每年开一次讨论会的记载,可以说我们是独创,是留载千古的中日友好的创举,我们应该为此感到自豪和骄傲。”谷牧还说:“我们交流会今后怎么办?我的见解是,在新形势下,交流会要有新的创意,这个创意就是紧紧围绕中日友好合作的主题,努力完成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友谊、共同发展的使命。”

30多年来,中日经济交流会的中日两国朋友们为实现中日友好合作,完成共同发展的目标,奉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也结成了心心相印的诤友。现在,交流会日方草创者大来佐武郎、向坂正男、下河边淳、宫崎勇、河合良一以及成员佐伯喜一、千速晃、篠原三代平、河野力、小林实等都已驾鹤西归,中方交流会创始人谷牧,主席马洪,成员廖季立、李景昭、孙尚清、浦山等也都先后仙逝。但是,他们为交流会献身的精神,为中国经济发展和中日友好作出的努力,却长留在我们心中,长留在中日两国人民的心中,他们未竟的事业也将有更多中日友好人士前赴后继地去完成。

1986年,中日经济交流会新疆年会上,谷牧提出了“高”和“远”的理念。未来30年、50年、100年,中日经济交流会难道不该向着中日友好合作更高、更远的宏伟目标迈进吗?(编辑 杨琳)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原副主任、国务院中日经济交流会原秘书长

中日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 国家精品课程 评审标准 精品课程建设

各级精品课程是体现当前倡导的新教育理念的示范性载体,对全校乃至全国的课程教学起到了示范、引导的作用。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及内容与要求,体现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及实践教学等提出的新要求,是课程建设的“指挥棒”,并引领着高职院校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本文对2007与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内容与要求进行了比较,论述和揭示了高职精品课程的建设方向。

一、国家高职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及其内涵在内容与要求上的变化

2008年度国家高职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及内涵与2007年度进行比较,其内容与要求上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1.在内容上增加了一级指标——“课程设置”。2008年度国家高职精品课程评审的一级指标从2007年度的五项变为六项,增加了“课程设置”这个一级指标,并包括“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两个二级指标。在“课程定位”上,主要强调课程的性质与作用,在“课程设计”上则主要强调课程的设计理念与思路等。

2.在课程建设的要求上突出了五个“强调”。

(1)在教学内容上,强调针对性和适用性。在“教学内容”这个一级指标中,2007年度只有“课程内容”与“教材及相关资料”两个二级指标,而2008年度增加为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内容选取”、“内容组织”与“表现形式”,其中,“内容组织”与“表现形式”分别与2007年度的“课程内容”与“教材及相关资料”的要求基本相近,而在“内容选取”上则特别强调了针对性和适用性,即要根据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并选取合适的教学内容,以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强调采取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2008年度“教学方法与手段”这个一级指标包括了“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网络教学环境”四个二级指标,与2007年度相比,在“教学设计”二级指标中,十分强调“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并在“网络教学环境”二级指标中,增加了“有效共享”内容。

(3)在课程团队的建设上,强调专兼结合课程的团队结构和主讲教师的行业影响力。2008年度“教学队伍”一级指标包括“主讲教师”和“教学队伍结构”两个二级指标,并取消了2007年度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二级指标,将之融入了“主讲教师”指标中,从而弱化了对教学成果与实践的要求,并强调主讲教师的教学能力、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及在行业企业中的影响等。在“教学队伍结构”二级指标中,强调在行业企业兼职的教师要承担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

(4)在实训基地的建设上,强调校内基地的校企共建和校外基地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在“实践条件”一级指标中,设有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校内实训条件”和“校外实习环境”,与2007年度的评审指标相比较而言,在实训基地的建设上特别强调校内实训基地应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则应为学生能力的培养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

(5)在教学效果上,强调课程的社会评价。在“教学效果”一级指标中,包含了“教学评价”和“社会评价”两个二级指标。与2007年度的评审指标相比,取消了“录像资料评价”,并将“学生实践活动评价”改为“社会评价”,从而强调了“教学效果”的社会认可度。

此外,2008年度的评审还要求将原“课堂实录”调整为不超过40分钟的介绍课程整体设计的录像和不超过15分钟的课程教学录像。

从以上分析来看,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的针对性、操作性更强,表达也更准确到位,更能体现教高(2006)16号文件的精神。此外,它还强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对课程教学效果的社会评价,这就为下一步高职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高职精品课程建设的方向

1.要突出课程定位及课程设计的理念。定位和设计理念是课程的灵魂,是建设精品课程的先决条件。因此,课程定位与设计要紧紧把握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服务这一主线,否则,精品课程的建设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1)精品课程所在的专业课程体系必须体现工作过程导向,并符合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把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素质养成放在重要位置来考虑。

(2)在课程定位上,精品课程建设必须站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高度上,以进行综合规划、科学安排。具体地说,应做到:以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把握高职教育的基本规律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准确理解课程定位与目标同整个专业的定位与目标的一致性;从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中找准其地位和作用,从而合理地确定课程间的分工、衔接,并明确课程定位与目标。

(3)在课程设计的理念上,精品课程的建设要结合专业岗位的培养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并重视与行业企业合作,从而共同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开发;要聘请行业企业的一线技术专家,共同开发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并将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进行有机结合;在课程教学模式上,要融“教、学、做”为一体,以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

2.要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1)选取教学内容应增强针对性、适用性,这是高职院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一点,它符合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根据行业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并结合最新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等,从而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并充分体现精品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在编排教学内容的组织形式上,要以真实的工作任务(如典型产品、真实的项目等)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要本着“源于实践,高于实践”的原则,科学地设计教学性工作任务,做到“教、学、做”相结合,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

(3)在教学内容的选取和组织过程中,既要重视专业技术的教育,又要注重企业文化的熏陶,重视综合能力的培养;既要充分发挥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课程群中的独特作用,又要注意加强各课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践。

(4)在内容的表现形式上,应突出“工学结合”的特色。

3.要采取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在精品课程的建设中,所选取的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内容需要通过恰当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才能实现,从而达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在教学过程中得以体现的要求。因此,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手段必须突出实践性的特征,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这些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的做法,能使学生真正成为实践的主体,并使他们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从而更好地培养自身的自学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此外,还应特别注重采用现代的教育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以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4.要重视专兼结合的课程团队建设。按照高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精品课程建设应重视教学团队的优化组合。建设精品课程团队除了要有合理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外,还应特别重视人员的配置结构。在教学队伍中,不仅要有学术造诣较高、教学能力较强的理论教师,还必须包含一定数量的从行业企业一线聘请的技术专家或能手,担任课程组成员,参与课程建设、课程教学,进行实践指导,从而保证课程的实践教学质量。而主讲教师则应该与行业企业密切联系,并参与其技术服务,以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5.要进一步优化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精品课程网站是展示以崭新的教学理念设计课程的平台。因此,在精品课程的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其示范性作用,就必须及时、快捷地将课程内容展现在课程网站上,并不断进行内容的更新和调整。评价精品课程这一网络平台,则首先应检查其设计是否合理、新颖,其次,应检查它的建造技术和工艺。既然网络教学是一种教和学的资源,就必须不断地进行优化,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从中受到启迪,并获取知识。此外,课程网络资源的建设还是专家评审精品课程的主要依据之一。

6.要大力推行校内产生性实训和营造校外真实工程的实践环境。最近,著名高职教育专家马树超在“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的概念模型”中提出,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引入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实践等五个要素。在高职精品课程的建设中,还应及时引入以上五要素和行业标准,并与企业共同建设校内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以满足课程教学的实践需要,营造校园的职业氛围。此外,也要与企业共建校外顶岗的实习基地,为课程教学实践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

三、总结

高职精品课程的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核心,可以带动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等一系列的建设,这关系到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此外,它还能使学生接触到大量的优秀教师资源和教材资源,体验先进的教学方式,学习做人和做事的方法,并获取大量本地区或行业经济及技术发展的前沿信息,使学习内容更丰富,知识面更宽广,以更快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从而适应飞速发展的职业岗位技能的要求。实践证明,高等职业教育需要建设精品课程,其数量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到能否教育、培养、打造出符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精品课程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教师必须不断地及时了解课程建设中的新形势、新要求,脚踏实地地将这一综合的系统工程长久地坚持下去,并设计、建设出更多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实实在在的精品课程。

参考文献:

[1]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2007)[EB/OL].http://www.jpkcnet.com/new/zhengce/Announces_detail.asp?Announces_ID=93.

[2]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评选指标体系(本科与高职)[EB/OL].http://www. jpkcnet. com/new/zhengce/default.asp?page=2.

[3]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4]徐国庆.实践导向职业教育课程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5]顾京.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深化高职教育精品课程建设[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中日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高等教育交流;中日关系;北京大学

DOI:10. 14156/j.cnki.rbwtyj.2018.06.003

新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发展,在经历过建国初期对社会主义国家往来大繁荣之后,一度陷入长期相对封闭的境地。学界一般认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反映,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1]。战后中日两国政府间高等教育交流的法律起点,应该是1972年9月2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声明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2]366。但很显然,两国建交之初,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没有得到与政治、经济领域交流同等重要的地位①。两国高等教育交流是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之后才取得大发展的。文章尝试在回顾中日缔约以来高等教育四十年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以中国有代表性的北京大学对日交流为个案,进行归纳,并结合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最新动向,对未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发展的趋势进行展望。

一、缔约 40 年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大发展

中美、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后,并没有立即带来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大发展,这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与思想观念领域的交锋密不可分。1978年6月23日,邓小平大胆做出了派遣留学生的重要指示,“现在我们的格格太小,要千方百计加快步伐,路子要越走越宽……要成千成万地派,不是只派十个八个。”[3]但邓小平的提议在当时受到了很多质疑。9月,教育部提交给国务院的《驻外使馆文化参赞会议讨论派遣出国留学生工作的情况报告》,明确了派遣性质、比例、重点专业、到各国留学的具体人数以及需要注意的诸多问题,拉开了国家公派留学的序幕。1980年12月30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拟定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全面开启了中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新局面。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第三条规定了推动文化关系和人民往来的大原则,“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2]393真正在高等教育交流领域里落实这一精神的是1979年12月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其中确认了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内容、主体、机构等内容:“(1)进行学者、教师、学生、艺术家、运动员和其他从事文化、教育以及学术活动的人士的交流;(2)对在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研究机构从事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另一方国家公民,提供奖学金和其他方便;(3)组织学者和研究人员共同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调查……(5)交换书籍、期刊和其他出版物以及学术研究资料……”[4]这无疑为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政府支持和法律保障。

中日之间高等教育交流的大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两國政府之间通过大量的条约、宣言和联合声明,不断强调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重要意义。如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强调“加强两国各个层次和级别,特别是肩负两国未来发展重任的青少年之间的交流”[5]。2008年,在东京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强调青年与教育领域交流的重大意义,“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双方确认,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于巩固中日世代友好与合作的基础。为此,双方决定:广泛开展两国媒体、友城、体育、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及知识界交流;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交流。”[6]在这些重要基本原则基础上,中日两国还签订了大批关于高等教育交流的专门协定和备忘录,如1979年9月17日,中国科学院与日本学术振兴会签署的《学术交流备忘录》;1979年12月6日,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交流的协定》等等,都为推动两国间高等教育交流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其次,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特别是1979年两国政府签订互派留学生协议以来,留学生交流取得了巨大发展,累计有24万日本人到中国留学,到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超过百万 。2017年以来,两国关系持续改善,双方在经贸和人文领域的合作也得到恢复和加强,双边贸易额再次突破3 000亿美元,双向人员往来超过1 000万人次,留学生交流也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在日中国留学生达10.7万人,日本赴华留学生也超过1.4万人。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统计,2016年中国在日留学生达到98 483人,在各国留日学生中占据第一;2014年统计的日本学生留学去向中,留学中国的日本学生为15 057人,仅次于留美学生,占据第2位[7]。

最后,中日高等教育交流,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官方或者民间的合作机制。1985年4月30日至5月2日,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了第一次中日大学校长会议。以北京大学校长丁石孙为团长的中方12位校长和以庆应义塾大学校长石川忠雄为团长的日方11位校长,出席了主题为“在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中高等教育的作用及面临的问题”的讨论会[8]。此后,中日大学校长论坛由北京大学与东京大学共同发起,并于2000年10月在东京召开第一次会议,此后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论坛均由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与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在内的两国各20所著名高校的校长组成。双方就中日大学全面合作的机制和途径、中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才、中日大学课程教学计划、学分互认体系、加强留学生交 流、加强中日大学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等课题进行了讨论,举办了多场(次)的校际对口交流与磋商,签署了多个校际合作协议。中日大学校长论坛作为以教促政、以民促官的有效机制之一,已成为中日高等教育领域高层次对话的交流盛会,是中日两国高等教育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科研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9]。至今,中日大学校长论坛已经举办了十届,第十一届中日大学校长论坛将于2019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举办。

经过40年的发展,中日两国高等教育界意识到,离开不同文明、不同国家的学校和不同学术派别的人们共同探讨、博采众长,知识发现和学术提高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社会文化发展、经济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的国际合作最初、最普遍的方式是国家之间的大学开展广泛的交流,互派学者到对方进行科研活动。随着高等学校发现知识和服务社会功能的加强,科研合作的国际化已从学校间向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等多边合作关系发展。

二、 40 年来北京大学对日高等教育交流的基本态势

北京大学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所有代表性的高校,在对日交流方面历史悠久。在创建之初,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就与日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0-11]。改革开放以后,北京大学迅速成为对日高等教育交流的重要窗口,除了上文提及的按照两国政府间协议,直接参与的大量中日高等教育互动之外,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努力。

首先,北京大学作为中国高校的代表,多次接待日本包括首相在内的各阶层访华贵宾,直接受惠于中日两国政府和两国领导人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协定。一个典型的例证是2007年底福田康夫首相的访华,他在北京大学举行的演讲会上强调:“中日之间推进知识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年轻的学者之间,不仅就中日关系而且还就广泛的国际形势展开讨论有着重大的意义。也就是说,敏锐地察觉到世界动态和时代的变迁,从而把握中日关系发展的方向,需要具备这种视野。如果能通过中日合作培养出具备国际视野的有识之士,造就出大批有助于解决地区及国际社会的各种课题的人才,我相信,中日两国就会成为世界上值得自豪的伙伴。”同时,他直接提出了推动北京大学与日本全面交流的“北京大学福田方案”,“第一,举办学术研讨会,在今后的两年里,以联合国改革援助第三国、联合国维和活动环保节能等全球性课题为主,要求北京大学学者赴日本参加研讨会;第二,明年从北京大学的同学们当中选拔150名学生到日本进修;第三,就是继续帮助日本研究中心的集中授课工作。我由衷地期待通过旨在加强对日交流的福田方案,虽然规模也不算是非常之大,但是我非常希望使大家中间能够有更多的同学走上研究日本之路。”[12]这些提案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基本得以实现。

其次,北京大学参与创建很多中日高等教育和人文交流的平台。例如,延续至今的“北京-东京论坛”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个论坛是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直接倡导推动并支持,最初由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日报社与日本非盈利法人机构——言论NPO于2005年创立的中日两国民间交流年度性论坛,每年在北京和东京轮流举办,至今已经举办了十三届。该论坛广泛聚集中日两国政治、经贸、外交、安全、文化、媒体、智库等领域的知名人士,围绕涉及中日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推动双方沟通观点、缩小分歧、增进互信,影响和引导两国公众舆论,已经成为两国间高层次民间对话和交流的重要平台,为促进中日关系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3]。从第一届至第十届,北京大学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与“北京-东京论坛”平行发展的,还有北京大学学生自发组织的“京论坛”。2005年,中日关系进入彼此交往的低谷。当时北京大学的一部分学生(包括在北大的日本留学生),联络东京大学的同学,经过长期准备,在2006年召开了第一届论坛。“京论坛”希望能体现出中日两国青年共同的愿望与责任意识,其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对等对话,论坛的工作语言是英文,希望两国青年能用第三方语言进行讨论,实现对等无障碍的交流。同时也强调参加访问人数对等、两地开会时间对等和流程性质对等。二是强调亲身考察,双方学生都要到对方国家进行学术讨论,参加报告会,与当地学者互动,到企业、政府机关、研究机构等地访问调研。三是遵循紧密的社会接触原则,即建立起广泛的赞助商和支持者网络,借助于大学、企业、政府、媒体等多方力量,实现交流的可持续性和效果最大化[14]。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大学的学生社团“学生国际交流协会”(SICA)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京论坛”,突破了一般跨国性学生交流停留在增进友谊、友好交流的程度,交流目的意识明确、突出学术性,而且强调深度参与和研究,两周集中活动的背后,实际上是为期一年的持续深刻交流,是中日两国高校学生交流的一个典范和模板[15]。

第三,北京大学的对日交流,经过40年的发展,取得了诸多重要成果。根据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的统计,2018春季学期,北京大学在校长期留学生3 177人,其中,人数排名第一为韩国留学生(1 008人),第二为美国留学生(280人),第三为日本留学生(223人)。日本留学生以进修生与本科生为主,高级与普通进修生112人,本科生62人,硕士研究生23人,博士研究生16人。分布院系主要有对外汉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文系,以及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历史系等。北京大学招收的短期日本留学生,每年春季、秋季学期班有近20人,四周语言文化项目(春季、暑期)规模近130人,是美国留学生以外第二大留学生群体。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北京大学每年派出前往日本高校的交流学生有20人左右,接收日本各高校交流留学生15人左右,主要来自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大阪大学、名古屋大学、北海道大学、九州大学等6所国立大学,以及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关西大学、日本大学、明治大学等6所私立大学 。

1979年9月5日北京大学与日本创价大学签订校际交流协议以来,已经与日本37所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签署了校际交流协议,确立了姊妹学校关系,与多数学校之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往来关系,进行定期人员互换,双方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合作可能性及有效模式。其中,以与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之间的关系尤为明显。目前,北京大学与东京大学不定期地进行着学者短期访问、日本短期留学推进项目的学生互换。与早稻田大学方面,除了每年定期进行学生和教员的交换外,还共同成立了北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学术委员会,定期在两校轮流召开联合学术研讨会,进行联合讲座等。同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还与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达成了博士生联合培养协议。进入21世纪以来,北京大学持续加强了与日本各大研究机构,如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三菱综合研究所、日本财团等机构的全面合作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仅是北京大学作为主体与日本方面交流的状况,其下设各个院系、各个学术研究中心也都有自己独立的对日交流渠道和定期、不定期的沟通形式。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为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与日本近十所大学的法学部、国际关系学部保持着持久稳定的人员往来和学术交流。

三、当前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探索与发展

中日两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伴随着中日两国政治、经济、社会往来日益发展而不断走向深入,从目前北京大学与日本高等教育交流的一些探索和尝试来看,可以展望一下未来中日两国高等教育发展可能的新思路。

首先,40年前条约签订的时候,对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的基本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和罗列,主要集中在两国不同高校之间的教师、学生交换交流,采取短期或者长期留学的方式,或者共同召开学术研讨会的模式来加深彼此之间的理解,也有一部分是图书资料以及出版物的交换。目前来看,北京大学对日高等教育交流已经突破了这种相互展示、了解为目标的传统模式,走向了更深层次联合人才培养的新尝试。

以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为例,在与日本大学、日本国立新潟大学、成蹊大学、岛根县立大学等的交流中,主要保留着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教师学生之间定期访问交流的传统合作模式。但在与早稻田大学合作过程中,则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北京大学与早稻田大學本科生双学位交流项目是根据2003年两校签署的学术合作协议,由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早稻田大学国际教养学部共同执行的国际交流项目,是北京大学当时唯一一个本科生双学位交流项目。自2012年始,项目扩展到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部。根据协议,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日本早稻田大学每年相互派出约15名本科生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在取得两所大学规定的学分及达到其他毕业要求后,可分别获得北京大学和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学位。2005年,两校正式开始互派学生。2007年,首届项目交换生毕业。到2017年底,北京大学毕业生取得早稻田大学本科学位的人数已达151人,取得北京大学本科学位的早稻田大学毕业生共计117人[16]。早稻田大学与北京大学的双学位项目,已经成为日本各大学申办双学位项目可供借鉴的样板。不但如此,从2008年开始,北京大学与早稻田大学开始推出双博士学位。十年时间过去了,最早从这个项目毕业的很多博士生,如今已经成长为中国日本研究学界的希望之星。当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早稻田大学之间传统的学生交换项目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从2013至2017年,早稻田大学通过学生交换项目共向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派出了20多名硕士研究生。两校最新的合作尝试是举行两校的联合面试吸纳人才,已经成功推举一位北京大学博士毕业生进入早稻田大学担任教职。

其次,北京大学在对日交流过程中,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一系列努力,利用既有的中日高校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校内、国内和两国高校之间更广泛的学科发展和资源整合。

依据国家教育部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的协定,从1990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举办“现代日本研究项目”,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文科的副校长担任主任,下设“现代日本研究班”,最初挂靠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后挂靠在国际关系学院,学校的主管单位为研究生院。最开始招生对象为政府机关及地方公共团体机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年轻干部,2001年—2005年增加招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和光华管理学院在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2005年后,将“现代日本研究班”改为 “现代日本研究中心”,从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特别增加城市环境专业)院系招收20名博士生,经过在北京大学一年时间中日双方教授讲座课程的培养,赴日研修两个星期,期间与日本政府机关、各大高校、企业等机构进行全方位接触。旨在提高博士生的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使其成为既具有高度的政治素质及广博的知识与实践能力,又具有专门知识的杰出人才,使其能够忠诚地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自1990年此项目设立至2017年,已累计培养531名学生,其中北京大学的硕士生50名、博士生257名。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才、具有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以及从事日本及相关研究的杰出人才。在这个平台上,北京大学的博士生们首先获得了接受中日双方教授联合授课以及赴日实地考察的独特优势;同时,又能与来自不同院系的同学取长补短,互相切磋。2007年, 现代日本研究中心与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召开了第一次“博士生日本研究论坛”,从2009年第三届开始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加入,成立了三校博士研究生日本研究论坛,在三校轮流召开,至今已经举办了12届,使这批博士研究生实现了在国内跨地域、跨学科的定期交流。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中心主持的对日交流项目已经成为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一种重要探索,得到了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的多次表彰。此外,北京大学也在尝试摸索和日本高校优势互补,甚至联合申请课题等新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渠道。

最后,中日高等教育交流已经由中日两国之间,开始逐渐向东北亚、东亚甚至整个世界范围逐渐拓展,呈现出东亚乃至全球高等教育合作视野下中日高等教育交流的新特点。在东北亚地区,中日韩三国高等教育交流发展迅速。2016年,首次中日韩三国教育部长会议在韩国召开。2018年3月21日,第二次中日韩教育部长会议在日本东京召开,中国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日本文部科学大臣林芳正、韩国副总理兼教育部长官金相坤出席了会议。会后,三国教育部长共同签署了《第二次中日韩教育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在会议召开期间,中日两国教育部长就推进高等教育等务实合作交换了意见,双方就《中日教育交流五年计划(2018-2022)》达成一致。陈宝生部长表示:“三国教育部应充分发挥教育在国家关系发展中作为粘合剂和润滑剂的独特作用,互学互鉴、携手前行,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撑,为地区和平与发展增添‘正能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会议中提及的“亚洲校园”项目其实从2012年秋季起已经实施。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作为中方负责实施单位,到2018年春季为止已经向日本东京大学和韩国首尔大学派出硕士研究生60人,同时接收来自两校的硕士留学生65人。在中日韩三国政府推动的合作机制基础上,从2014年秋季起,北京大学已经与东京大学将亚洲校园项目上升到联合培养的“硕士双学位”项目,2017年秋季开始,北京大学与首尔大学也建立了硕士双学位项目。在这个合作过程中,北京大学与东京大学之间的合作不断加深,自2015年起设置了北京大学-东京大学研讨会,双方轮流举办,目前共举办了4届。每年约30名来自两校的教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研讨,围绕海上安全、中日危机管控、历史和战争记忆、区域经济问题、发展、能源与环境、“一带一路”、中日关系等双方关切的话题进行深入交流 。

在东亚地区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亚洲校园”项目——亚洲区域整合的东亚大学院(East Asian University Institute:EAUI)。这一计划由日本早稻田大学亚太研究科发起,是以欧盟发起的伊拉斯谟世界项目(Erasmus Mundus Programme)为范本的一项高等教育交流计划,目的是在东亚建立类似于欧盟的欧洲大学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 EUI)。合作成员包括中国北京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泰国法政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五所学校 。从2012年至今,五校轮流举办了11次暑期班(冬季班)活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作为中国方面实施单位,每次派出约2~3名教师和5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当然,更广范围合作的,还包括如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参与的“五校会议”。此对话平台是在2009年由北京大学、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日本东京大学、韩国高丽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国际关系研究院系共同发起、轮流举办的联席会议,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以促进国际问题的研究、教学以及五校之间的合作。到現在为止,每年参加的学校已远远不止上述五校,其影响力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结 语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7]在深化教育改革和加快教育现代化过程中,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即便在当前全球化受到重大冲击和质疑的背景下,“高等教育在研究和教学中的使命需要一种全球性视野。如果各个大学被限制在一种封闭的、限于一国的高教体系范围内,那么它们还能有其他方法培养学生,使其成为全球公民并通过各自的研究为解决全球性挑战做出贡献吗?”[18]应该看到,当前中日高等教育对外交流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从中日两国国内总体情况来看,高等教育交流的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区域差异非常明显;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发展的独立性和持续性有待提高,目前受到两国政治外交关系发展变化的影响较大;政府主导色彩比较浓厚,民间资金参与和推动高等教育交流的努力还需不断加强等等。

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之后的40年里,中日高等教育交流的发展是两国政治、经济交流和两国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两国各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优秀人才,是造福当代、功在千秋的基础性工程。面对新时代和新挑战,相信中日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将继往开来,开启面向亚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合作交流的新征程。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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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周岳峰. 高等教育国际化应更具开放性[N]. 社会科学报,2017-08-17(007).

The New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n the Past Forty Years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hina-Japan Peace and Friendship Treaty ——A Case Study of Peking University

CHU Xiao-bo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Key words: China-Japan Peace and Friendship Treaty; higher education exchanges; Sino-Japanese relations; Peking University

中日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首先从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概述,在此基础上对日本北海道大学艺术学专业与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的课程设置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中日两国在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对比结论,以一名艺术学理论系研究生的身份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角度出发,对我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和理念进行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艺术学科 研究生教育 中日

一、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概述

“艺术学”在2011年成为独立学科门类,脱离了原来的“文学门类”,并下设五个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1301)、音乐与舞蹈学(1302)、戏剧与影视学(1303)、美术学(1304)、设计学(1305)。这对于我国艺术学科发展是有很大意义的,一方面,艺术学作为13大门类中唯一与艺术有关的门类,需要承担起我国艺术人才的输送以及培养的责任;另一方面,艺术学门类的设立说明了我国的艺术发展道路正沿着艺术自信、文化自信的方向努力,也表达了我国建设文化强国的决心。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见证了我国艺术文艺道路的改革与变迁,通过前人和学术界的不断努力,最终逐渐突破了“模仿”的界限,我国各个艺术学科高校固定了基础教育模式,另外也在学科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发扬自身的特色,与其融汇后形成了中国特色艺术学科教育模式。

放眼全球的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无论从学科课程设置出发,还是针对课程内容的安排对比来看,我国的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是与各个国家的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是有很大差异的。本文拟从日本、中国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亚洲国家入手,从研究生理论教育与研究生实践教育两个方向分别对比其艺术学科教育模式的异同出发,展示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对于艺术学科发展作出的努力,在最后以一名艺术学理论研究生的身份,站在研究生以及艺术教育受益者的角度探讨当今我国研究生模式该做出什么样的改变,以求我国艺术学科教育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日本北海道大学艺术研究生教育分析

日本与我国同为亚洲国家,但是在国民意识的层面上一直实行着“脱亚入欧”的政策,大规模大范围的学习西方先进知识并进行国家政策的改变。转型之后的日本一直在吸收西方的艺术文化,并根据西方的理论和风格技巧,与日本本地风格融合,形成极具国家文化魅力的“日本风格”,在这里融合的最好的风格就是日本的“浮世绘”绘画风格。虽然日本的教育内容大多是日本艺术研究或与西方艺术对比研究,但其教育模式是西化的,在亚洲国家中是与众不同的。

本文只以北海道大学艺术学部与四川音乐学院的研究生艺术学理论课程设置进行对比,以小见大的显现两个国家艺术院校在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理念与实践教育方案设计的异同。选取北海道大学为日本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的例子,原因在于日本最初国立的两所学校分别是东京大学与北海道大学(以下均简称“北大”)。北大办学历史厚重,时间悠久,学科设置也自然有其学校的风格特色,以此阐明北大治校办学的风格。

本人通过北大日本官网显示,北大的艺术学研究生学科归在文学研究院的思想文化学之内,而艺术学作为其下属專业,与我国的二级学科类似。北大其硕士课程的标准学习时长为两年,并通过30学分的专业课程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专业的论文,并通过本专业多个导师组成研究会和学会的认可,通过答辩方可毕业。除了学时不同以外,其余方面与我国的艺术学院艺术学理论研究生学习流程大致相同。艺术学理论研究生专业课程设置方向为艺术学特殊讲义、艺术学特别演习、美学文化学研究等。[4]北海道大学官网显示如下:

同时本人看到在北大日本官网的艺术学学科介绍网页上显示,在2004年北大设立针对研究生教育的艺术学讲座,并在2006年分别开设美学·艺术学,文化学,西洋美术史,日本美术史的讲座,四个艺术学学科的教师平衡并统一了地域、时代和种类的艺术知识,并进行专业的课题研究为了构建“美和艺术的理论和历史”的知识教育体系。进行学术界内艺术家的交流,使学生切实的积极体验了身临艺术现场的幸福感。北大的艺术学研究生导师只有四位,研究领域分别为美学·艺术学、西方美术史(意大利美术)、现代美术史和日本美术史四个方向。

另根据陈宗花老师的《二级学科艺术学的课程设计考察及理念反思——以中日比较为中心》显示,2007年的北大艺术学研究专业课程设置稍微详细一些。

三、四川音乐学院艺术研究生教育分析

四川音乐学院位列我国十一个音乐学院之中,前身为“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坚定贯彻严谨的治校风格和传统的办学理念。学科建设以音乐专业为主,美术、戏剧、舞蹈、艺术学理论为辅进行协调发展,将应用学科与理论研究相融合,在传统艺术学科的发展之上,打造重点艺术学科,发展新兴艺术学科,为国内外培养了大批艺术类人才。

以我校的研究生艺术学理论系为例,学科教育以导师辅导和日常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每个学期都有为研究生开设导师辅导课,确保学生与自己的导师时时联系与沟通,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专业理论的学习。在日常专业课程设置方案中,也体现了我校老师对于艺术学理论系研究生教育的要求,安排了许多对研究生艺术学理论学习的重点课程。例如艺术学理论专业文献研读、艺术研究方法论和艺术人类学等必修课,以严谨、科学的态度保证了研究生艺术学理论的扎实基础教育。

我系研究生在一年级就读期间,首先需要学习艺术研究的方法论,将艺术学理论研究的目的、方法及意义梳理,并对有关的专业文献进行研读,在此阶段夯实艺术学理论基础,并在课上学习制作艺术学科的研究报告,于专业课上做出报告后,进行小组讨论。

其次,通过日常课程的学习为主,并将课下的实践教育融入到研究生教育中。运用“将教室搬到博物馆”的学习、教学方式。以“艺术史”和“艺术思潮赏析”课程为依托,近距离观摩西方现当代绘画展览,教导、培养学生的读图、识图和鉴赏批评能力,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现实的艺术活动之中,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欣赏批评活动。借此机会向研究生们全方位地展示了每个艺术思潮的历史变迁,以求学生可以根据此教学方式对不同艺术流派的诞生、发展以及其历史意义和艺术内涵有更加充分的了解与把握,从而对艺术学理论这门学科可以有更加充分的学习并产生新的认识。

最后,艺术学理论系安排了一系列中国传统艺术研究课程,从中国艺术名作分析研究、中国艺术史研究、少数民族艺术研究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对中国传统艺术的评鉴和研究能力。并邀请中国艺术学理论界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到我校进行讲座,让同学们领略“名师讲座”的风采,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阐述了当代艺术学理论的观点,引发了现场的我校师生对艺术学理论学习的有关思考。每场学术讲座都会设置专家与学生的互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可以现场对学生的问题进行快速解答,展现了专家学者的学术见地,也借此机会为研究生提供了一次有意义的学习机会。我校导师也会带领学生参加艺术学理论学会论坛,进行校外联合教学,并与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梁玖教授带领的博士、访问学者团队正式成立了川音艺术学理论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术共同体。为我校师生建立良好互动、互进的学术信息平台,拓宽学生的专业事业,加强专业院校之间的友谊。

再从我校艺术学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一览表看,我校十分重视培养学生对艺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以带动和确保对艺术学科专业人才对中国传统艺术研究的积极和热忱。大部分的课程内容都安排为中国传统艺术研究学习,从基础知识学习,再到专业分析研究能力的培养,都将我国的传统艺术研究学习放在重中之重。

另外,四川音乐学院与域上和美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将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作为域上和美集团的艺术教学实践基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联合、企业与学校互利共存的教育新模式。努力推进文化市场向前发展。实践基地建设高度顺应我国文艺事业前景。此次校企合作,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和十九大上都提到的“四个自信”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实践基地要深度迎合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校企之间强强联合、互相促进、共谋发展的新模式。确保学校可以结合市场、创新创作,做好文艺大众化和文艺复兴的工作。同时,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和域上和美集团重点抓住文艺创作和艺术理论的大众化的主要方向,借助实践基地这一桥梁,多创作、产出市场认可、受众喜欢、人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文艺成果。为社会做好普及艺术、艺术培育产业,让艺术学理论系的研究生拥有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再者,借助四川音乐学院艺术学理论系这一专业的学术平台,将我国艺术向社会大众进行普及教育,引导大众欣赏,增强传统艺术的生命力做出努力。

四川音乐学院作为国内著名的艺术院校,形成了以音乐学科为主,众多艺术学科为辅的综合性办學格局。我校的艺术学理论系在此办学过程中,将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相结合,避免了中国众多艺术院校“重技巧、轻理论”的局面。学校建立校企实践基地平台,从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基地与美术馆合作发展,可以以此渠道推广学校的研究成果,扩大川音的社会影响力和艺术产业化的影响力。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日本的研究生艺术教育强调的是与西方艺术的对话与沟通,已经足够西化,而中国的研究生艺术教育更侧重于对我国传统艺术的发掘与保护,进行本土艺术研究。因为现在我国正处于文化自信的关键阶段,社会需要我们用专业的艺术知识对自身的传统与文化的艺术进行挖掘与保护。所以当下我国各大艺术院校的研究生教育更偏于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这就足以说明我国的研究生艺术教育模式与日本是截然不同的。

四、结语

我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模式在近四十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今艺术学科教育不再是技术的教学,开始与国家的传统文化价值理念结合,艺术学科教育引导研究生认同与尊崇我国的文化与思想,通过学术研究表现对习近平总书记所重视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理念的坚持。从一个艺术学科研究生的角度进行学术研究,不光增强了我国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也坚定了学术道路上的文化理念和导师们严谨深厚的指导思想,将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进行保护、传承和创新。研究生艺术教育继承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血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开辟了具有我国传统文化与民族艺术特色的学科教育,使我国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与艺术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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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经验”与草创期的中国艺术学建构》[J]. 张泽鸿. 2018

【3】《国外研究生教育对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启示》[J]. 刘楠,申爱兵,赵韦仑.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4】以上关于北海道大学艺术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相关资料,由本人在其学校日本官网根据有关日文资料译出。

中日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摘要:结合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与普赖斯文献的“指数增长规律”理论,运用主题及关键词词频统计和聚类的方法,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研究发展大体划分为:初始期(1979—1993)、成长一期(1994—2002)、成长二期(2003—2011)三个阶段。试从理论基础、劳资冲突的成因、解决路径与发展趋势四大方向探析不同发展阶段的研究重点、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及各研究方向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发展脉络,以期为本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劳资关系研究;文献统计;理论框架;指数增长规律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新型的劳资关系逐渐形成,劳资关系的配套协调机制仍在建设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产业结构调整步子的逐渐加大,我国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实现多样化、劳动组织形式复杂化、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劳资关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量增加、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等。这些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采用文献统计法和内容分析法,对1979年—2011年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现状研究、形成原因和解决路径进行总结和梳理,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本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样本选择及研究方法

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1)劳资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其强调的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前提下、劳动确立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和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合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3)从含义上分析,劳动关系的内涵更广。劳资关系应是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

本文认为,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劳动关系定义为劳资关系更为贴切。因为在经济体制转型中,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劳资关系,从较为单一的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转向复杂多样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与不同身份工人的劳资关系。劳资关系由劳资双方利益一致、相互合作转向劳资双方利益对立、既冲突又合作(姚先国、赖普清,2004)。市场经济的特征和本质使得劳动力成为了特殊的“商品”,逐步与生产资料分离。而劳资问题突显的企业主要以国有改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所以,在确定主题词时本文选取了劳资关系。

为此,本文在中国知网(CNKI),以专业期刊作为数据库,时间段设定为1979—2011年,选择检索条件主题及关键词为劳资关系,经过多重筛选除去新闻访谈、影视作品评析等相关文献,在精准的搜索条件下得到论文2708篇。其年度分布如表1所示。如果以核心期刊作为数据库,同样以精准为搜索条件可以获得核心论文838篇。在表1中,可以观察到劳资关系研究文献的篇数随年份的增长而递增。论文篇数以2008年为最。同时可以观测出以劳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论文在2003年后才慢慢增多。为了确保足够的样本量及样本的相关性,本文选定第一组数据,2708篇期刊进行发展阶段的判定。另外,以第二组的核心期刊论文作为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做总结和梳理。

2发展阶段的判定

文献计量学奠基人普赖斯(P.S.PrIce) 认为文献增长大体可描述为4个阶段:一是缓慢增长的初始阶段。二是指数增长阶段。三是线性增长阶段。四是缓慢增长阶段。简言之,根据文献增长呈现的规律可将研究发展阶段划分为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和完备期四个阶段,该理论通常能较好地适用并解释世界各主要学科领域的发展脉络,已被作为判定各研究领域所处发展阶段的重要依据之一。

依据此理论,根据第一组样本空间,运用SPSS18.0进行分析。将逐年累计论文数量用Y表示,年份用X表示,对两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劳资关系研究论文的文献累积量呈逻辑曲线分布,P<0.001,表示回归方程具有统计意义;R2 值为0.966,表明拟合度很高,该值越接近与1拟合度就越高。F值为869.088,表明回归方程具有显著性。故普赖斯理论适用,如图1所示。

劳资关系的研究应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密切相关。在普赖斯“文献增长四阶段”理论基础上,细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过程成为判定劳资关系研究发展阶段的另一重要目标。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为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即改革开放伊始到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第二阶段:1994—2002年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的时期,其中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

根据上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的划分,结合表1中1979—2011年CNKI中劳资关系研究论文分布,统计显示,1979—1993年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均在20篇以下,1994—2002年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基本在60—90篇之间波动,2003年以后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均在100篇以上。运用SPSS对这三个时期的论文数进行回归验证,结合“文献增长四阶段”理论,可判定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发展阶段如下:

(1)1979—1993年间,每年发表的论文量均在20篇以下,符合文献增长第一阶段特征“文献数量少且增长不稳定”。故将此阶段确定为劳资关系研究的初始期。

(2)经过SPSS的统计分析,1994—2011年应为劳资关系研究的整体成长期,为了更好的诠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对劳资关系产生的不同影响,本文将其细分为1994—2002年和2003—2011年两个阶段。并分别对这两个阶段进行了指数和线性回归的比较。

对1994—2002年的数据进行指数回归分析发现,数据分布与指数曲线拟合度较高,R2值为0.972、P<0.001、F值为239.818,如图2所示。这一期间符合文献增长第二阶段的指数性增长的特征。为了与第三部分相区分,故将此期间定义为成长一期。

(3)对2003年—2011年的数据进行了指数和线性回归的分析。经过结果比对发现,该时期的文献增长规律更符合指数的增长规律。指数模型R2值为0.995、F值为1306.578、P<0.001。线性模型R2值为0.982、F值为384.930、P<0.001,前者拟合度明显高于后者,如图3所示。因此认定该阶段的劳资关系研究为成长期,尚未进入文献呈线性增长的成熟期。故将此时期定义为成长二期。

3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

对于劳资关系研究的探析,应该从基本的文献入手,从而提炼核心。用CNKI中的核心期刊搜索该领域的权威性文章能更好地研究状况。从研究的科学性和相关性两重考虑,本文将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研究的检索库设定为核心期刊,将检索条件设定为主题和关键词,在精确模式下收得论文838篇。本文并没有按照关键词进行劳资关系研究的分类,因为该学科的研究有其特殊性。一篇完整的文章可能包括劳资关系的现状、成因和解决路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或者并不是关于劳资关系本身的研究,而是涉及劳资关系的其他领域的研究,这样就增加了分类的难度。所以从严谨性考虑,本文采取了逐一筛选的范式将论文数据库进一步缩减为500篇。根据文章的中心内容及偏重性将劳资关系研究的领域划分为理论基础、劳资关系的现状与成因、解决路径与发展趋势四大领域,并按各领域进行了聚类统计分析。其中理论基础研究(34篇,占6.8%)、劳资冲突的成因研究(137篇,占27.4%)、解决路径(306篇,占61.2%),发展趋势研究(23篇,占4.6%)。如表2所示。

3.1理论基础研究

(1)初始期(1979—1993)为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92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出现关于劳资关系的理论研究,这和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有关。

(2)成长一期(1994—2002),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及十四大方针的确立,中国的投资环境越来越好,三资企业在这一时段数量激增,所以关于劳资关系理论基础的研究变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在中国工运学院一批学者的努力下,劳资关系的理论研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①对西方工会理论的理论基础、衍生流派及代表人物的梳理。②分析西方国家集体谈判理论的由来及具体内容,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建议。③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是否存在。④重新审视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在新形势下是否适用。代表性研究学者有郑桥、佘云霞、赵炜、周新军等。

(3)成长二期(2003—2011),是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对于劳资关系的理论基础研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探索。这一时期的研究特色体现为:①通过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分析劳动的本质内涵。代表性研究学者有刘永新、贺艳秋、宗煜萍、闫洁等。②对西方劳资关系新理论的总结、传播。例如,劳资关系战略选择理论、劳资关系氛围理论及劳资关系协调理论。代表性研究学者有孟凡强、李艳、肖文韬。③我国学者的理论创新。姜瑞瑞、葛玉辉(2009)提出劳资关系周期理论。徐晓江(2009)基于库兹涅茨曲线假设中国的劳资关系变化趋势遵循发达国家的演化路径,通过计量模型验证倒U型曲线在中国的存在。刘金祥(2011)提出多元化路径:我国劳资关系调整模式的反思和重构。

关于劳资关系理论基础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文献在成长期共有34篇,排名第3位。纵观其发展状态,呈现了“洋为中用为主、理论创新为辅”的特色。大部分文献以论述西方劳资关系理论为主,而对于具体的理论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如何适合我国国情的研究则较少。另外,各流派对于哪种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存在一定争议。

3.2劳资冲突的成因研究

本文对多发劳资冲突的企业类型进行了细分,细分的标准是按文献的篇名分类。如表3所示,在文献中出现的企业类型包括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全球化跨国企业。这些企业的性质虽然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属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结合表3可以观测到劳资冲突主要发生在以来料加工、制造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劳动密集型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核心文献共137篇,篇数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加,其中以2008年的数量为最。

(1)初始期(1979—1993),这一时期核心期刊中反映劳资冲突的文献仅有1篇。赵曙明(1993)提出劳资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利失衡。要转变“资强劳弱”的现实,就必须完善劳动立法、组建工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2)成长一期(1994—2002),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政府积极推进改革、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使这一时期成为我国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从业人员的急剧增加,劳资关系逐渐走向失衡,劳资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增多。针对上述现象的发生,学术界展开了关于劳资冲突成因的分析。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研究者有:王持栋、王文慧、周长城、李欣欣、卢现祥、戴建中等。

学者对于劳资关系现状的调查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和强度、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条件五个方面。之所以存在三资企业中国员工和外国员工具有不同的待遇、私营企业中农民工的底线伦理经常遭受挑战、国有改制企业中员工的生存伦理无法保证等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源因素。体现为劳方和资方的力量对比,劳方的权利基础是个人的、群体的、工会的,资方的权利基础是财产力量和市场力量。强弱的地位悬殊造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现实。第二,政治、经济因素。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而政策机制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仍在不断地探索过程中。加上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态势。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为主,处在生产链的下端,急需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组织因素。在组织因素中包括政府、工会、行业协会和企业。首先,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完善,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时扮演角色错位、越位。其次,工会的职能与市场经济不匹配,不具有独立性,不能代表员工的权益(李琪,1995)。最后,行业协会不具有实质的制约作用,企业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员工的诉求。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缺乏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和员工参与集体谈判的基础(卢现祥,1999)。第四,法律因素。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跟不上制度的转变、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经常被不法企业“钻空子”,造成了员工无法可依、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凄惨境地。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呼声,成为这一时期凸显的重要课题。

(3)成长二期(2003—2011),这一时期学者的研究更注重实证研究,调研的范围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密集的浙江及沿海地带。代表人物有姚先国、夏小林、许峰、吴永新、王永乐、李梅香等。2003—2011年间是我国劳资冲突的凸显期,其中暴力讨薪的群体性事件和违反劳动安全的重大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这一时期劳资冲突的表现形式不再是选择沉默的离职,而是通过集体性的罢工争取自身的权益。由于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是受到雇主抵制的,所以在集体事件中实际发挥作用的是“工头”和老乡会等非正式组织(贾文娟、2006)。另外,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他们接受新事物能力很强,有相对独立的主体意识、渴望城市化、希望被尊重,更加重视精神需求(徐建丽,2011)。而在大部分私营企业中并不重视企业管理伦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二者很少在私营企业经营和管理中起到驱动和引导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企业的“家族文化”和“老板文化”,根据企业主个人意愿决策地“人治”等管理方式(于云荣,2011)。在这一时期,学界提出了劳资冲突的新原因,就是社会的失范、文化道德的缺失。

综合三个时段学界的研究,可以分析出这样几个特征:(1)研究方法从单一化到多样化、专业化,对调研数据的处理由定性分析为主到定量分析为主。例如,社会调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及个体访谈等调研方法的应用。(2)调研对象从普遍化到个性化、细致化。比如,关于女性农民工现状的调研(王海军,2007)、户籍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姚先国、赖普清,2004)、对私营企业主的调研(戴建中,2001)等新的研究视角。(3)调研范围广泛化。涉及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带”等地区。另外,在“环渤海经济带”的山东、辽宁主要以韩资、日资及中韩、中日合资企业为主。(4)研究内容由单纯现状描述到深入细致的冲突成因分析。体现了学界对于劳资冲突成因研究的进一步提升。

3.3解决路径

学界关于劳资冲突解决路径的研究共306篇,是各研究领域之最。其特色为:(1)以介绍国外经验为主,三个阶段发表的文献篇数均为第一位。(如表4所示)(2)研究的成果具有时代的特征,在不同的时段,研究的侧重点不同。(3)研究方向受政策的影响较大。比如在2005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决议,在成长期关于和谐社会和劳资关系的文献相应大幅增加,占总论文量的23.15%。(4)劳资冲突的调节手段分为“硬调节”和“软调节”两种。前者主要应用于宏观的政策和法律层面,后者主要是指道德、文化及价值观在中观企业和微观个人层面的作用。呈现出“硬调节”为主、“软调节”为辅的特点。(5)尝试从管理学视角,分析企业与员工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

(1)初始期(1979—1993),在改革开放初期关于解决劳资冲突的对策多以学习国外经验为主,如以美国、新加坡为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经验性的指导(宋晓梧,1993)。对于国内劳资关系的研究之一时段主要是回顾历史,分析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的成因及国民政府对劳资纠纷的态度与主张(徐思彦,1992)。另外,有学者从组织层面分析了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对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性。应通过激励的手段挽留员工,并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庞中英1993)。在劳动立法方面首次提出我国劳动法应具有双重性,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创建市场经济新机制提供法律保障。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框架做了理论性的分析和新的探索(郑尚元,1992)。总体分析,这一时期关于劳资冲突解决路径的文章较少,与整体的经济体制及结构改革类似,对于解决问题的机制研究还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

(2)成长一期(1994—2002),这一时期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时期,也是学界关于劳资冲突对策研究的发展时期。具体体现为研究内容更丰富、研究领域更宽广、研究对象更全面。对于国外经验的研究不再局限于美国,这一时期还探讨了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劳资关系发展历程和趋势。探讨了日本式经营的特征:劳资协调、系列结构及技术创新。日本的劳资协调方式的优势是企业和员工的冲突在企业内部就可以协商解决(张可喜,1995)。关于国内历史经验的总结,探讨了解放初期处理劳资关系的方针政策“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重要意义(张金平,1995)。

在机制层面,有学者强调劳资关系的契约化、自主化和法制化。这一思路源于自由主义经济的思想,反对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认为在契约和法制完备的条件下,企业和员工可以自主进行协商,从而解决劳资纠纷(张再,1994)。另有学者指出,三方机制是按照三方性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劳动争议处理的运行机制。三方性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应当充分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三方的意见、反映三方的意愿,真正做到合法公正(班玉环,2002)。由此可见,学界对于政府在劳资冲突治理上的作用认定并不统一。

组织层面主要探讨政府、工会、企业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作用。有学者认为应该利用政府“有形的手”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工会角色的转变,促进三方协调机制的形成。指出工会在市场经济中地位与职能应发生转变,强调工会应该独立并且切实的代表员工的利益。学界在企业层面分析劳资关系的发展主要从内部员工持股和利润分配的视角进行(李琪,1995)。该观点认为,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稳定的股东、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加职工的收入,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宋丽英,1994)。

1995年《劳动法》颁布的背景下,法学界做着继续的努力。主要内容包括对中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具体涉及差别待遇、黄犬契约、拒绝集体谈判和控制干涉工会等内容。认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应与救济规定配合进行,采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的方式。应将国际劳动标准与中国的劳动立法挂钩,以此来弥补我国现行法规的不足(常凯,2000,2001)。另有学者分析,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与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应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立法规范(王振麒,2001)。

在道德、文化层面,有学者提出了劳资关系的“软调节”理论,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内部劳资关系,既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同时也内涵着一种文化关系。在进行劳资关系调节时,不仅要强调法制化,而且要对劳资关系的文化化给予一定的重视和研究。软调节的目的是:将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共识上升到企业共同体利益之上的自觉(孟令军,1999)。从道德、文化层面讨论劳资关系标志着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文化理论的兴起,是劳资关系调节理论的一个由低端到高端的发展过程。作为市场文化关系的劳资关系,给劳资双方一个新的视角和途径。同时给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自觉合理的文化底蕴和社会氛围。

(3)成长二期(2002—2011),学界关于国外经验的研究,在三个阶段总体比例呈下降趋势。由初始期的70%以上,到发展期的40%左右,最后降为成长期的23%。这说明研究者的理论视野越来越致力于本国现实国情下劳资关系的研究。另外,对于国外经验研究的范围继续扩大,延伸到了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从文献的研究方法上,不再是单个国家的描述,而是注重多个国家的横向比较分析。代表性研究者为赵曙明、赵薇等。

在这一时期的研究特点是:(1)研究方法更注重结合实例的实证分析。代表性的研究文献是夏小林(2004)发表的《私营部门: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该文提出首先要完善“吏治”,其次要修改《劳动法》和配套法则。从而完善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的职能和建设,调整存在于政府和工会中的不当目标和行为,加快协调机制的完善。(2)更注重研究对象的细分及理论的实际操作性。例如,在企业层面,程延园(2004)提出员工关系管理理论,他认为现代的企业管理应该以员工认同为起点,以利益关系为根本,以心理契约为核心。应重视沟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及员工关系管理培训。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整体法律保障类文献的增多,代表性研究者有:常凯、杜曙光、廉靖等。在文化道德发展层面,李培林(2008)提出了用文化调整劳动关系的战略。再次分析了企业文化对激发员工激情和增强且凝聚力的重要作用。

3.4发展趋势

在2002—2011年间,关于我国劳资关系的发展趋势的文献大幅增加。代表性研究者有:郭明、程连升、罗宁、李萍等。纵观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发展,体现出文献量逐年递增、研究内容不断深化、研究方法呈多样化态势等特点。劳资关系的利益体现也经历了从传统的资方单边路径,到劳资双方的双边体现,至现今的多边利益相关者的考量三个阶段。研究中心回归到结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机制研究;劳资关系理论研究趋于稳定;知识经济和产业改革新背景下的劳资关系研究标新立异。全球化新劳工的形成使得劳资关系研究更加复杂化,值得学界进一步的探讨。

4结语

本文结合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与普赖斯文献的“指数增长规律”理论,运用主题及关键词词频统计和聚类的方法,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研究发展的阶段划分为:初始期(1979—1993)、成长一期(1994—2002)、成长二期(2003—2011)三个阶段。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研究的发展历程,它经历了一个西方劳资关系理论引进与本土实践相融合发展的过程。经历了30多年的演变,如今已基本形成完整的研究框架,即以劳资关系理论研究为渊源;以劳动者权益及其保护研究为理论主线;以三方协调机制研究为核心;以政策、法律机制研究为保障;以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研究为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个漫长的过程,关于劳资关系的研究也要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不可能停滞不前。在全球化及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劳资关系的研究将迎来新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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