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政策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13

跨国公司政策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坚持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以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在更大的范围、更广阔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实施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战略,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新水平;必须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 ;必须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深化对外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关键词:如何提高;对外开放;新水平

收稿日期:2006—06—08

项目来源:湖北省社会科学人文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科研课题编号为省教思政(2004)13号,课题名称:邓小平理论与改革开放的中国研究。

作者简介:刘行坦(1954-),男,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曾在全国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

“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开放的世界呼唤开放的中国,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次伟大实践。邓小平继承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对外开放的思想,敏锐观察了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科学的总结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和经验教训,系统提出了对外开放的理论。邓小平关于对外开放的理论内容丰富,既论述了对外开放的目的和实质,又指出了对外开放的战略、政策、措施,既提出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形式,又制定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主旋律,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找到了动力源,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刻变化。对外开放理论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改变了人民的精神面貌,加快了中华民族走向富强的前进步伐。面对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坚持邓小平对外开放的思想,对于我们以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在更大范围、更广阔的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于实施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战略,对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新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要努力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

要使贸易大国变为贸易强国,必须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第一,要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改变出口主要依靠低成本和拼数量的方式,改变粗放型和数量型的发展模式,使出口主体形式多样化和贸易形式多样化。优化出口商品的结构,努力创造具有自己知识产权、自己品牌的商品和服务出口,控制资源性、高耗性、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扩大新技术产品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花色品种和效益。要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改变产品贸易量增加而贸易增加值低的现状,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使出口贸易从数量上的扩张,向提升质量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转变,在出口产品中使成套机器设备、精密仪器、高精装备,交通运输技术产品的比重加大,真正做到以质取胜,按国际标准组织出口商品的生产、实现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第二,要调整进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落实科技兴贸战略,优先进口国内发展必需的、重要的、紧缺的高新产品、高新设备、高新技术和具有战略性的资源,实现战略物质进口来源的多元化、方式的多样化和渠道的稳定化。第三,要发展绿色产品贸易,适应国际环境保护的潮流,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的贸易,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贸易结构,讲究生态环境效益,做大做强国内绿色产业,扩大绿色产品出口,在国际绿色产品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第四,要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形成出口增长主要依靠质量和效益的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统一、科学的外贸管理制度,形成内外贸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健全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应对机制,积极开展同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斗争,扩大企业外贸经营权,推进国家贸易方式的电子化和贸易手段的网络化。

二、要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利用外贸是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如同邓小平所说“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改革”。我们要把利用外资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企改组改造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外资是实施开放战略的基本点,引进外资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基本条件。如何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第一,要把引进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相结合,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外资数量本身不是发展的成就指标,它是反映经济开放程度的指标,通过引进外资,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充实和提高,改变技术进步缓慢和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状况,依靠技术的优化升级实现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和区域分工效益。从主要依靠增加大量资金投入转变到主要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上来,提高综合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份额。第二,要合理利用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改变经济中的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差、附加值低的状况,通过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的产品,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进步,做好引进技术的转化、吸收和创新。第三,要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引导,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扩大外资直接投资规模,引导外商参与国家鼓励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的建设项目;拥有先进技术、能改进产品性能、节能降耗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技能项目;能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出口、提高创汇能力的项目;能综合利用能源防止环境污染的技术项目。第四,利用外资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产业政策和偿还能力,利用外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等行业方面,要降低借款成本,多利用长期优惠贷款,降低商业性贷款比重,调整债务结构和币种结构,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对外借款的宏观调控和项目管理,防范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三、要努力实施走出去的战略

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是新阶段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要“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如何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一要更好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在国际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充分利用国外自然资源,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实施战略性的海外投资,在科技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或高技术企业,创立我国自己的世界级名牌产品。二要把技术设备、产品带出去,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在互利互惠的双赢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带动商品、技术和服务出口,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在国际分工与合作中提高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提高出口竞争力,提高在国际项目的中标能力。三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开展跨国经营和跨国投资,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中做到以企业为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目的。投资的重点要放在能源、原材料、高技术等领域。四要正确选择走出去的具体形式,或投资办厂、或跨国购并、或股权置换境外上市、或设立研发中心、或创办工业园区。对外承包工程要从土建、分包向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发展。五要逐步完善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服务体系,健全投资风险防范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在对外投资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努力深化涉外经济体制的改革

扩大开放必须同涉外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协调,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开放。如何深化涉外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要加快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建设,形成与我国发展、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要在涉外经济运行方式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在涉外经济的行为主体方面,保证各类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建立内外统一的市场体系和企业主体;要健全和完善保障公平贸易的管理制度,建立应对贸易和投资争端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我国技术壁垒体系和反倾销、反垄断体系,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和发展自己;要完善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国际收支的预警机制,用全球的眼光观察世界和筹划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在依法管理涉外经济的活动中强化服务和监督,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要把行之有效的开放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加强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规范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要实行政企分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提高行政效率;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建立加入WTO后的长期应对机制,制定评估开放效益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消除别国对我国的歧视性贸易限制,形成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应对机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程序,形成维护经济安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五、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现实要求,是发挥比较优势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国内发展是对外开放的基础,对外开放是国内发展的强大动力。统筹国内发展要着眼我国的长远发展,抓住战略机遇期,综合考量政治、经济、外交、改革、发展、稳定各个因素,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统筹利用两个市场,发挥两个市场的互利作用,把扩大内需和利用外需相结合;要统筹利用两种资源,加强实施境外资源利用战略,缓解国内资源约束和短缺,建立多元和稳定的境外资源供应基地;要统筹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把我国劳动力优势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发展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劳务输出,提高吸纳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能力;要统筹推进区域合作,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带;要统筹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 第3卷第64页.

〔2〕光明日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六,2005.11.6.

〔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

〔4〕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若干重要问题解读.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10.

跨国公司政策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以2010 -2011年共计15家银行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分析探讨银行类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公司绩效三者的关系,实证结果发现:资本集中度是内部控制水平与公司绩效的中介变量,并且证明内部控制水平和公司绩效确实存在正相关关系,望该结论能够为我国银行类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并为监管层制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公司绩效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随着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公司高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识的深入,致使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2011年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主板100强中银行类的上市公司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共计三家,占总上市银行总数的1875%。受监管严格的金融保险业仍居于所有行业之首,其中金融保险业中的内部控制指数的前10强中的上市公司中就有8家是银行。从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实可见,银行类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要优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

虽然银行类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要优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但是由于现时的货币政策,资金的供需关系一直处于一种不乐观的形势之中,这就成为了银行职务犯罪的主要动因。例如:2011年中行内蒙古分行案、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等多起犯罪案发生。所以,加强内部控制、严守风险底线、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实体经济才是银行业发展的硬道理。因此,以2010 -2011年共计15家银行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分析探讨银行类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公司绩效三者的关系。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无论是现实企业还是学术界都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从关注极少转变到了重点关注,并且有了一定的研究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的理论分析、内部控制的评价主体、内部控制的评价对象层次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等方面。理论分析上:李晓燕、田也壮(2008)吸取国外的先进理念,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国的国情,将内部控制评估的标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了适用于我国的内部财务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标准。评价主体: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主体是指谁需要对客体进行评价。何芹(2005)从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师、管理层三个不同的评价主体出发,对内部控制评价目标、范围、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的主要贡献是提出评价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林钟高、王书珍(2007)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量化的研究,故构建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ICI)来评价,但文章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即忽略了像是企业文化等这样影响内部控制的重要的因素的作用。陈汉文等(2010)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模型,并对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董美霞(2009)以中国联通公司为例,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韩传模、汪士果(2009)在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引入层次分析法,进而建立基于风险导向和示意结构的内部控制递阶层次模型,为整合单项控制措施的模糊评价结论提供理论基础,并可以直接为企业自评和注册会计师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方便快捷的新工具。

研究资本结构和公司绩效文献很多:张红军(2000)以1997年12月31日以前在沪、深上市的385家发行A股的公司为研究对象,股权集中度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线性相关关系。徐莉萍、辛宇、陈工孟(2006)都通过实证验证了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郭春丽(2002)以1997年上市的207家公司为研究对象,并选取该公司的2000年的数据为样本,采用实证的方法研究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倒U型的关系。但是,施东晖(2003)以制造业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却显然不同,二者之间存在的是U型关系。然而于东智(2002)采用1997-2000年全部上市公司的数据资料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对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之间存不不存在倒U型的关系,取决于股权集中的衡量指标,若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表示的股权集中度,那么两者之间不存在倒U型关系,若以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衡量的股权集中度,那么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综合现有的研究结论发现,由于业绩衡量指标的差异和股权结构内生性导致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研究结论。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减少财务舞弊事件,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银行类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所以内部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降低银行业非系统风险的发生的概率,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应对系统风险的能力。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l: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

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监控系统,其作用的发挥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配置紧密相联。通过学者们的大量研究,可知股权集中度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以下几种的关系:正相关、倒U型关系和U型关系等。结论的矛盾主要因为选用的研究样本不同,采用的方法不同,衡量变量的指标不同等。因此说明在一定范围内适度的股权集中还是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的,但Lambert等(2006)通过研究发现,股权高度集中会助长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泛滥。这就说明过高企业的股权过于集中,会出现“大股东掏空” 行为。综上分析可知股权适度集中可能会使内部控制更易于做出决策,但是过高的股权集中度也可能使内部控制易于形式,实质却失去其监督的功效。因此建立如下假设2:

H2a:内部控制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

H2b:内部控制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6年2月在其发布的《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强调:“当银行股权结构不透明或制衡银行内部人或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或者影响的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时,公司治理将面临独特的挑战。委员会无意暗示控股股东的存在是否合适。实际上,控股股东能够成为银行有益的资源。”股权集中度过高时,大股东对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具有决定权,存在着通过对制度设计、执行甚至监督机制的操纵以攫取私人利益的动机,进而影响到公司绩效。同样,股权集中度较低时,内部控制的监督制约功能得以很好发挥,对于全体股东往往具有更大的约束力,能够激励管理层勤勉尽职,大股东以权谋私的可能性较小,继而可以提高公司绩效。基于以上缘由,本文提出假设3:

H3: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三者之间存在传导关系。

4 研究设计与数据选取

4.1 样本选取

本文选用截至2011年12月所有在我国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银行共16家为研究对象,手动从新浪财经网和各家上市银行网站上收集其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公告,监事会公告,公司规章制度、关联交易披露,重大事项披露报告等定期和临时的资料数据。

经过整理,剔除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全的样本公司及在相关指标上出现极端异常值的样本公司,最终本文选择了2010 -2011年共计15家银行的数据。其中2010年14家,2011年15家。

4.2 变量定义

基于前述假设,设置各自对应的变量。见表1。

4.3 研究方法

本文根据假设建立联立方程如下:

5 实证结果及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经过整理,来源于新浪财经网和各家上市银行网站的2010-2011年的15家上市银行的面板数据共计29个,具体各指标描述统计结果如下:

5.2 相关性分析

通过变量自相关矩阵,可以看出银行类上市公司规模越大其内部控制有效性往往越高。其次,银行类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股权集中度就越高,并且股权集中度高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就很好,这说明大股东有绝对的控制权,内部控制更易于做出决策。

5.3 回归分析

通过建立联立方程,研究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如下:首先观察内部控制指数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结果可见在显著性为10%的显著水平上,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正相关,根据表4可见内部控制水平平均每提高1%,银行类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就会平均增加0.001%。

其次,内部控制水平和股权集中度在5%水平上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系数为0.008,这与吴益兵等(2009)年的结论正好相反,对于银行类上市公司来说,资本集中度高会使司有着异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殊性。再次,若不考虑内部控制和公司规模的影响,银行类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其显著水平为5%。与此同时,在该显著水平的基础上,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评价指数从0.00001上升至0.000014,由此可见内部控制指数与公司绩效也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由于模型拟合度越来越好,这说明股权集中度是内部控制和公司绩效的中介变量。

6 研究结论

本文借鉴厦门大学内部控制课题组研究的先进思想,选择不足30样本容量的银行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来探索内部控制,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检验可知资本集中度是内部控制水平与公司绩效的中介变量。由此说明银行类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易于作决策,较好的提高了内部控制水平,这也正是为什么银行类上市公司高绩效的原因之一。但本文有不足之处,在于内部综合指数是引用的,而不是从内部控制的关键五个要素出发,选择银行业上市公司的特征指标进行的分析,所以构建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指标是以后该研究的继续。

参考文献

[1] 李晓燕,田也壮.持续改进的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有效性标准的研究— 基于组织循环理论的分析框架[J].会计研究,2008,(5).

[2] 何芹.内部控制评价的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05,(11).

[3]林钟高,王书珍.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实证分析[J].财贸研究,2007,(4).

[4]陈汉文.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2009):制定、分析与评价[N].中国证券报,2010.

[5]董美霞.我国内部控制评价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09.

[6]韩传模,汪士果.基于 AHP的企业内部控制模糊综合评价[J].会计研究,2009,(4).

[7]张红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及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0,(4).

[8]徐莉萍,辛宇,陈工孟.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6,(1).

[9]郭春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J].经济管理,2002,(6).

[10] 施东晖.转轨经济中的所有权与竞争——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03,(8).

[11]于东智.转轨经济中的上市公司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2]钟玮,杨天化.资本结构、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基于中国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

跨国公司政策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以万科集团为例进行股利政策分析,运用不同的股利政策分析方法结合万科集团的股利政策的基本情况和影响因素得出结论: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不光应该与公司的成长策略彼此调和,并且也要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以及所必要的投資与融资决策相一致。针对上市公司来说,只有鞭策公司运用更好更合理的方法,才能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现金股利政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鼓励政策;万科集团;影响因素

一、前言

股利政策是把上市公司的纯收益分派给其子公司以及所属全部股东的股利分派方法。一般股利政策的内容有以下的三个方面:第一,按照股利支付率的高和低来确定股利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及支付比例的高低,并且用每股实际的分配盈利和可进行分配的盈利之间的比率来表现。第二,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支付的股利等由股利的支付形式决定。第三,股利的发放策略指的是在相对来说较长时间内,公司计划发放股利的策略。

二、相关理论概述

1.股利政策理论

股利的政策指的是在经过法律的认可,允许企业的管理者们选择的,相关的净利润分配的策略以及事项方针。有很多种可以由我们自己分配净利润的方法,企业和投资者的周期性利益,以及股东和企业之间问题处理的是否妥当与一个企业每年的净利润如何合理分配股利和留存的比例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拥有一种相对符合实际的利润的分配政策,对企业来说有十分重要作用。

2.股利政策类型

每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当按税法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从而进一步做好下列分配:

第一,填补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的亏损。第二,提取自己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第三,获取公司的任意公积金。第四,分配应得的利润或者股利给企业的投资者们。对企业的现在和企业未来产生的影响因素各个方面的权衡决定了对股东们股利的派发以及派发比率的高低。

股利的政策包括剩余股利的政策、固定股利的政策、固定股利的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的加额外股利的政策。

三、万科集团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由什么原由决定股利政策的复杂程度的,以及从我国金融市场所处的成长环境来看,要想研究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就一定要选取一些合理的案例进行了实际的研究,以掌握公司的情况。文章里我以万科集团为例,希望通过对一些案例的研究,更深层次的研究万科集团的股利分派的方法,更进一步地分析是什么动态原因导致其股利的政策的变化。

1.房地产行业分析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为中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贡献,可以这样说,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大体上来说相对健全的。但是,依然有不好之处,如下:(1)资源严重浪费和流失。(2)商品房的空置数量正进一步扩大。(3)房地产的开发的短期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在多数的房地产的开发的建设中轻视了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和对其优化建设,所以,我们将面临缺少了更多绿色环保的空间。

2.万科公司的基本情况分析

万科(股票代码:000002),于1984年5月成立,不仅是当前中国最强大的专业性搞住宅开发的企业,而且也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地产蓝筹股。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建立在沿海广东深圳,截止到2009年,这家公司已经在20多城市当中创立了很多的分公司。这是一组令人难以想象的数据。它大约是当时美国最有名的四大住宅公司在最颠峰的时期的总和。万科的总裁是王石,他带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和精英的团队并行成”万科化”。万科企业认为,必须坚守价值底线,他们将会成为社会人眼中最优秀并且最受社会尊重的企业。

四、万科集团的股利政策分析

1.公司历年的股利政策

该文是通过运用与公司事故有关的研究方法,来观看股利政策的公告效应。如果信息不对称,公司可以运用信号传递理论。一般情况下,市场的投资者会认为,一个公司最有价值的信号或公司的盈利能力可以通过股利政策的不同来表现或预期。但是假如一个集团公司的支付率可以是保持连续的比较高的同时也很稳定的的话,那么,在投资者的想象中就可能抱有更为乐观的预期该公司的未来盈利的能力状况和现金的流量的多少。

2.万科股利的政策的影响因素

(1)行业的生命周期与股利的政策

通过分析了万科的集团的积年的的股利的分派,在一同与企业的及整个的行业中的成长,而大家会把基于行业的生命的周期股利的政策的理论来判断,一般那些刚刚创设的企业支付的股利通常是比较少的;当这个企业处于成熟时期的情况下时便会慢慢的提高支付的股利;由于在首创的阶段公司,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不会太低,融资能力不会太好,这样就可以来贯彻剩余的股利的政策。高速增长阶段来可以使用低股利再另加额外的股利的股利政策,同时为了避免现金的支出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分派方法来分派,从而确保的公司的有充沛的资金进行发展。

(2)公司财务的状况与股利的政策

公司的股利政策的方向以及支付方式的选择都是由公司的财务状况最终决定的。但是假如公司有充足盈余,企业就会有更多的选择方式来分配公司的股利。

(3)盈利能力与股利政策

万科集团每年必然选择现金股利的股利支付方式,当然有时候也会把增加股票的股利作为部分年的支付方式。该公司分发的现金股利大致上是每年呈现出递增趋势的,这个很明显可以由股利近几年股利的分派的曲线表现出来。

(4)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

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的治理中,股利政策由控股股东决定,然而对于中国的股票的市场来说,在由于二级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压力很大,从而使得实施的派现的现象很少,但是控股的公司与股利的分配的派现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能够得出股利政策也是由股权结构决定的结论。

(5)法律限制与股利政策

我国之所以不仅要创建证券的市场而且与此同时逐渐的制定许多十分相关的政策,是为使公司股利政策规范话,伴随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每一个的阶段股利的分配方法就会因为这个而表现出来某种阶段性的政策的特点。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要求增发了新股的公司一定会在近来的三年派现,配股或者是刊行可转的债券最近的三年也必须分红,尤其是在新增发股票的下一年。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本文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将万科集团的成长性与其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研究报告。总之,无论哪个上市公司,它的现金股利政策不但要与公司的发展策略互相协调,而且要和公司所处的发展状况以及所制定的投资与融资方案和谐相处。派发现金股利的前提就是上市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只有选择正确的股利政策,才能促使公司成长的更快更好。

2.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深入探索我们可以知道,万科集团的成长性、关联交易以及股权结构等都深深影响着其现金股利政策。在这期间我们也得知,我国资本市场上有着不少不良状况,特别是在不被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和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较为明显。为了把我国上市公司引上正确的道路,现列出以下观点供参考:

(1)从万科集团的角度分析

①本文建议万科应该拥有跟种各样的投资主体,使得控股结构是相互制衡的。

②万科集团如果相关业务能够被阻止,那么每年因为相关业务损失的现金就能够节约到利润下,现金股利分派的保证即是利润的上升。只有增加盈利能力才能促使公司保持高现金股利支付率。

③假如万科集团想要保持长久的现金股利政策,必须得减少费用和支出,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使得股权的自由现金流得到提升,才能拥有充沛的力量去保持长久的现金股利政策。

(2)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分析

①严厉禁止不良性派现得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对好的派现情况作出明确界定,要想执行既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就必须在公告之前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

②更大程度的进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依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派发现金股利与否。

③更加严格的执行相关法规。资本市场之所以正常运营是因为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做前提,而完善的市场环境是离不开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束缚。因此,我国应该尽快的发展与我国资本市场相一致的监管体制。

六、结论

万科集团目前恰恰是处于由快速的发展到逐步平稳发展的过渡阶段,更多的分派并且较少的留存收益正式处于在这种状况下的企业的股利的政策的独有的特征,这一特点的股利政策刚刚好与万科集团的最近三年的来的股利政策是吻合一致的,这恰恰可以说明万科集团的股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行业的生命周期的影响。从财务状况的角度的研究中可以得知,万科公司以前连续多年的高分红的派利的原因是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的能力和偿债的能力并且有着充足的经营活动的现金的流;根据股权结构的角度来深入研究得知,在最近几年,公司的最终的控制人利用现金股利政策从上市公司套现3亿多元,当然万科集团的现金股利政策也被最终控制权的结构的左右。

参考文献:

[1]张玲,廖赪,唐超峰等.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6(10):88-92.

[2]魏锋,孔煜.盈余变动下的公司股利政策[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8(11):151-153

[3]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J].财经研究,2011,27(3):33-41.

[4]曹媛媛,冯东辉.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信息内涵:基于股利政策稳定性的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2013(2):33-37.

[5]杨兴全,张丽平,陈旭东等.市场化进程与现金股利政策:治理效应抑或缓解融资约束?[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5):76-84.

[6]闫荣城,谢赤,吴琼等.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分析——兼论现金流不确定性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J].社会科学家,2011,(10):113-116..

[7]谢军.股利政策、第一大股东和公司成长性:自由现金流理论还是掏空理论[J].会计研究,2012,(4):51-57.

[8]陳其安,郭桢.股利所得税、管理层持股与公司股利政策[J].商业研究,2015,(2):104-112,179.

[9]黄娟娟,沈艺峰.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究竟迎合了谁的需要——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12,(8):36-43.

[10]粟立钟,黄同鹤.股利政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1):22-28.

[11]李树根.政府干预、公司资源和股利政策--基于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14,(6):60-67.

[12]梁彤缨,陈波,陈超辉等.高管薪酬激励与现金股利政策的协同效应——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2):63-70.

[13]Dean F.Amel,Robin A. Prager. Community Bank Performance: How Important are Managers?[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14.

[14]Tsuboi H. Microcredit, Inclusive Finance and Solidarity[J]. Springerbriefs in Economics, 2015.

作者简介:马亚丽(1990.10- ),女,汉,河北邯郸,学生,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审计与管理咨询;邱秀华(1993.01- ),女,汉,河北邢台,研究生,河北师范大学,财务管理与税收实务;王雪晴(1993.12- ),性别:女,籍贯:河北省沧州市,学历:本科毕业,现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与税收实务

跨国公司政策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证券公司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业务创新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在证券公司推出新业务时,采用何种品牌关系模式成为证券公司推行品牌战略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从品牌识别与品牌资产增值的视角对证券公司品牌模式选择进行了研究,有四种品牌关系模式可供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关键词:品牌关系;业务创新;证券公司业务;品牌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的运营环境、政府监管体制、业务类型与社会功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业务创新、服务升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市场化进程加快,证券公司的个性业务设计与相应的品牌建设迫在眉睫。如何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推出反映其主要目标客户认知心理的品牌形象,规范各个品牌的个性与代表性,进而理顺公司的品牌关系,成为证券公司当前制定品牌战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品牌关系是指一个公司内部各个品牌之间的关系。品牌关系对内要确定公司业务组合结构与竞争战略,对外要明确各个品牌所代表的客户利益的差异及其关联度,便于顾客识别与认同。大卫·阿克教授提出有四种品牌关系模式:多品牌组合模式、品牌化模式、主副品牌模式、托权品牌模式,每种模式的选择都涉及到公司的业务结构、竞争战略与顾客认知三个基本层面。品牌关系决策的核心是要回答做公司品牌还是做业务品牌?公司品牌与业务品牌之间以及业务品牌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等战略问题,它规范着公司品牌发展的方向与脉络。本文试图从业务创新的视角对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进行初步的研究。

二、证券公司业务的性质与品牌资产的形成

证券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行业特性决定了公司未来业务创新的方向,品牌资产则反映了客户对业务的认知心理。

1 证券公司业务的性质

证券业是对资本进行定价并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行业,证券公司经营的是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是一种虚拟产品,其价值或效用不像实物产品那样易于衡量,价格制定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使得为金融产品定价受到买卖双方的实际和心理需求、市场环境和时机选择等因素的影响。查理斯·R·吉斯特认为,为新股定价,“一部分是科学,另一部分是艺术”。而金融衍生产品,使得原本虚拟的金融产品越来越脱离物质基础,投资者识别和运用各种金融产品越来越困难,证券公司个性化的产品优势与品牌形象在增强投资者识别与信心方面作用巨大。

投资活动不是简单的一次性消费,而是一个长期的变动过程,在其中包含着多种知识与技能的运用。国际上对服务品牌的研究表明,服务是一种员工与顾客的互动过程,服务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作为提供金融服务机构,证券公司能否赢得顾客对服务的满意,既取决于顾客的体验和从服务中获得的价值,也取决于企业的工作流程、员工管理、品牌化的程度等因素。规范化的员工行为、运作流程与品牌文化等品牌导向的管理行为,成为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重要来源与保障。

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相比还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为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创新胜、风险性、高回报性等。证券业务作为一项专业化很强的领域,客户往往难以准确认识产品的风险与回报,做出决策的依据往往是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对证券公司的信任,使得证券公司金融创新的实现、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高回报的获取等,都有赖于投资者对券商信任的形成,强势品牌建设与忠诚客户的培养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2 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形成

当代品牌资产理论认为,品牌资产是由“品牌一消费者(客户)”关系决定的,以此类推,证券公司的品牌资产是由“证券公司——客户”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对证券公司来讲,决定其品牌与客户关系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客户对其业务的识别能力,二是对公司品牌的信任程度。

品牌识别是由品牌构成的要素体系与个性特征决定的。品牌识别包括证券公司品牌之间的识别与统一证券公司内部各种业务之间的识别。

同一证券公司内部品牌之间的识别是客户通过了解或体验品牌的诉求、业务特点和获得的实际利益等品牌要素,区别出不同金融产品的品牌个性形象与特点。在一个公司推出的针对不同客户的众多金融产品中,对每一个产品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形象定位,是保证客户准确识别产品的前提,也是品牌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形成首先来源于表现业务目标客户形象的品牌个性设计与推广活动,缺乏个性或个性不鲜明终究会导致目标客户对品牌认知的混淆与品牌失败。

证券公司之间的品牌识别则突出了各个公司在业务上所追求的差异化与核心竞争优势。为了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各个证券公司会根据自身的历史、目标追求以及当前的业务优势,力争在某一方面形成自身的品牌个性,这种个性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该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增加品牌资产。如国外券商一般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品牌和竞争优势,如美林证券长于项目融资和个人理财服务,高盛证券长于公司购并业务,摩根斯坦利长于证券承销业务,雷曼兄弟长于二级市场的自营业务等。

为了增强客户对证券公司品牌的信任,证券公司要培养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创新团队和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形成这些优势需要企业对所推出的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内容包括:品牌价值观体系、品牌定位目标、品牌市场运作与服务模式、品牌管理监控等,当公司的客户在接触到与公司品牌一致的信息并体验到品牌的实际价值后,才会形成对公司品牌整体印象,形成对品牌的忠诚度,这是一个反复感受的过程。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及其对品牌关系的影响

品牌关系模式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种类、性质与市场细分等对公司的品牌进行层次上的划分与隶属关系结构上的规范,以便清楚、简要地说明品牌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的起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及其创新趋势。

1 当前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不足及其创新趋势

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情况看,目前开展的业务一般有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五类。从业务收入构成看,手续费和自营收入一直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创新业务收入比例极低,这种不均衡的收入结构加重了券商对二级市场的依赖性,一旦市场行情转弱,券商的整体经营状况将受较大影响。

而根据国际上的经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承销、公司购并基金管理、衍生产品、风险投资、金融咨询等多项类型。业务多元化使收入来源也呈现多样化,收入比重也较均匀,这大大提高了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按照国外证券公司的业务划分和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的趋势分析,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从目标客

户的属性上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

一部分来自于证券公司最核心业务,即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其目标客户是传统意义上的客户,包括股票投资人、上市公司等,这是客户识别证券公司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目前证券公司品牌资产的基础。

二是同业拆借业务,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活动。这部分业务的目标客户都是金融机构,这部分客户关系的发展受制于政策法规的变化,品牌关系的发展不能完全由证券公司自己所掌控,客户识别证券公司往往依据行业内的法则和从业的经验。

三是自营业务。作为投机性较高的业务,由于其业务的风险性高,正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在这方面树立品牌资产的难度很大。

四是基于高水平服务的创新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顾问等。创新业务的目标客户是社会上一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客户多数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加之金融业务创新的广泛性和专业性,使得客户对新业务的了解与接受都存在难度,必将给客户选择决策提出挑战。客户在判断金融产品的价值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依靠有限的信息来识别金融业务的特点与风险,其中对品牌的信赖往往成为客户决策的重要依据。

2 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对现有品牌关系的影响

目前的品牌关系现状。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营业务的局限性,各个证券公司的品牌关系基本上处于公司品牌(基本上是一个公司品牌模式)建设阶段。也有的公司推出并注册了业务品牌的商标,这是一种新的探索。

证券公司业务变化的基础是对客户进行的市场细分,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必将引起品牌关系的变化,变化的趋势就是证券公司品牌模式的多样化。因为,业务变化的方向是市场导向、客户导向,未来的竞争在于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各个公司要在差异化的细分市场上进行竞争,这就要求证券公司适时推出代表不同业务形象的、适应客户认知规律的品牌,或者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推出托权品牌,形成主副品牌的形式等。

四、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的基本策略

1 证券公司选择品牌关系模式的标准

在证券公司开发创造出新的业务时应该采取哪种品牌关系模式呢?根据大卫·阿克教授的品牌关系结构模型,核心是采用多品牌组合模式还是品牌化。品牌化即是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以不脱离现有品牌为前提,在保留现有品牌的全部或部分要素特征的基础上推出新的业务,新的业务并没有新的品牌名称。品牌组合模式就是给新的业务命名一个与原品牌没有任何关联的全新品牌,使公司同时经营多个品牌。在这两个极端的中间,是主副品牌模式、托权品牌模式。主副品牌模式是在业务的推介中,首先提到的是公司品牌,然后再提及业务品牌,两个品牌都要提及,一前一后。托权品牌模式是先提及业务品牌,然后提到这个品牌是某某公司推出的,业务品牌处于显著的位置,公司品牌往往处于不太显眼的地位。

据此,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决策,需要回答下面10个问题,对前五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倾向于选择品牌化模式,对后五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倾向于选择多品牌组合模式。这10个问题为:

(1)主品牌是否使新业务更能吸引客户,主品牌的积极要素是否被转移到新的业务之中,使客户对新业务产生积极的联想?(2)主品牌(证券公司)的组织单位是否被客户信任。如公司的服务水平、经营成就、技术能力、创新精神等。(3)出现的频率怎样?建立一个出现频率高却和人们常见的知名品牌没有联系的新品牌其成本会是非常昂贵的,目前公司品牌在大众面前的知名度与信息出现频率高低成为重要指标。(4)现有公司品牌在公司整合营销传播中的效率如何?由于公司会在不同的领域推出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这些产品推出时是否会形成整体的互动效应,起到品牌信息相互支持的作用。(5)新产品的推出是加强还是削弱公司品牌的地位?能否使公司给人一种新鲜感,并受到客户的认同。(6)创建新的品牌能够建立和创造某种新的联想物。使得新品牌能够开辟新的证券服务领域。(7)能够有助于说明品牌的独特性或突破性的利益点。(8)为了避免某些不好的联想。尤其是当公司品牌受到大众怀疑时。(9)当证券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时。对被收购的公司的品牌是否保留呢?原公司的某些业务可能还有广泛的市场基础。(10)避免证券公司的业务在销售渠道上发生冲突。

这10个标准的关键是证券公司品牌能否支持新业务以及新业务的推出是否将公司品牌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对前5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往往表明新业务能够增加品牌资产,所以当新业务达到这样的标准时,公司可以采用品牌化的品牌关系模式。如果对后5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公司就要考虑推出新的品牌了。

经过对上述标准的归纳,可以梳理出决定证券公司品牌关系的两个主线:品牌的识别性与客户的信任度。由这两个主线可以概括出一个更简便的二维分析模型,即:识别性——信任度模型。从前面的论述来看,影响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品牌决策的关键变量是客户的识别能力和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程度,这两者密切相关。

2 证券公司品牌关系模式选择的对策分析

依据上述的分析模型,我们可以将证券公司当前的业务分为四类:一类是识别性高——信任度高;二类是识别性低——信任度高;三类是识别性高——信任度低;四类是识别性低一信任度低等。

对一类业务,证券公司应保持原有品牌的个性与运作模式,采用证券公司品牌化模式,主打证券公司品牌。这些业务包括当前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证券经纪、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等。这些业务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品牌资产,客户认知度与信任度都较高。

对二类业务可以考虑采用主副品牌的形式,即可以推出“公司品牌+业务名称”的形式,向公众说明公司最近新推出的业务名称。这些新业务可能并不是本公司的创新,而是仿照其它公司的成熟业务,试图利用本公司在业界的影响力和已有的品牌资产,在市场上分得一杯羹。条件是这些新业务与公司当前的业务在某些方面有内在的联系,使得客户能够产生自然的联想与信任。

对三类业务可以采用公司品牌托权的模式。即将创新业务的品牌名称置于显著的地位,而利用公司业已形成的公司品牌影响力作为托权,在推出有个性的新业务名称时,由公司品牌做出价值与安全保证。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给新业务起一个响亮而有个性的名字,用这个名字最直接地锁定特定的目标消费者,在目标客户群中形成最早、第一或最好的概念,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种对策主要是当证券公司开发出别人所没有的独特业务,而且此业务对目标客户来说具有极强的识别性与吸引力,而客户对公司也很在意,不便于推出一个新品牌的情况。

对第四类业务,要么放弃,要么推出新的品牌,采用多品牌组合模式。这种业务品牌的推出,主要是当证券公司规模较小,在业界被公认为处于跟随者地位,客户的认知与认可程度较低,但在某些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决意采用市场集中战略,在某一集中市场上展开竞争的情况。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以往的客户资源,专门为其提供具有个性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五、结论与讨论

上述品牌关系模式的对策分析,只是在一般意义上进行的,只适用于我国证券公司当前的业务创新分析。而在证券公司的经营实践中,尤其是处于证券行业领导者地位的大公司,各种品牌关系模式都是综合运用的,只是不同公司对品牌关系模式的运用策略具有不同的侧重点而已。国外证券行业的多数公司是以品牌化模式为主,其它形式为辅的。但中国的证券行业与国外相比在规模、创新性、监管体制、客户的成熟程度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具体采用哪种品牌关系模式,尚需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做出抉择,这还需要另文论述。

责任编辑:宋 奇

跨国公司政策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

传统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中国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需要,造成了大量社会组织合法性或合理性的缺失,导致了合法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依附属性并存在着对社会组织监管不足的问题。经过双重管理体制下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特殊区域内探索一元登记管理的改革,以及对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改革,双重管理体制进入后双重管理阶段,实行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并行的双轨制度。社会组织的管理应围绕着登记、服务和监管三个层面重新进行定位,并努力实现三层管理的协同互动,构建“三层协同”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关键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三层协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1],“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7%。它们在行业规范、学术研究、教育、医疗、区域交流等各个领域不断壮大,并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改善政府公共服务、满足人们结社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社会组织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其背后存在的问题。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我国的社会组织还面临缺乏资金、活动场所、办公设备、人才及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和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2](p.362)。究其根源,双重管理体制被认为阻碍了社会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取[3],是目前制约中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之一[4]。

那么,针对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之后,什么样的新型登记管理体制方能满足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的现实需求呢?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及其弊端

“双重管理”,是指对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及日常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基本制度框架。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在登记和管理两个环节实现了双重管理的制度安排。在登记环节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供批准文件;登记管理部门接受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并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在管理环节上,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职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业务;而业务主管单位除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外,还要负责对登记管理部门上述行为的事前审查、初审或协助查处工作等[5]。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组织“限量供应”的策略,适应了在当时中国公民社会刚刚兴起背景下对社会组织严加管理的需要。但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这种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越来越不适应中国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前,在管制型政府体制下,社会管理具有行政计划色彩和高度集权特征。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和公民社会日渐兴起,政府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也相应将改革关注点逐渐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管理领域。也就是说,政府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这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下放的调整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6]。由此可见,社会管理体制伴随着改革开放,正在由集权走向分权,从政府控制走向社会自治。这意味着,依法限制政府权力、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必将是未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导方向。而双重管理体制本质是适应政府管控社会组织发展的压制型管理模式,不仅不适合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也限制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发展。

(二)造成大量社会组织合法性或合理性的缺失

按照双重管理要求,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必须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两方面难题:一方面是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困难;另一方面是业务主管单位拒绝的风险。

这是因为,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对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不仅广泛而且缺乏细则,导致社会组织无法确定或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此外,

对于业务主管单位而言,在没有明确约束和激励机制下,通常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而且接受社会组织的挂靠又会增加自身责任与压力,自然能推则推,千方百计找理由拒绝社会组织的申请。因此,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困难以及争取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门槛过高,是众多社会组织放弃登记的最主要因素。这就造成了大量社会组织无法获得合法身份,处于非法的状态之中,“根据政府部门和专家调研的估算,民间组织的实际数量可能是登记数量的10倍”[7]。也是同样原因,一些社会组织为获得合法身份,便于开展活动,转而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企业身份存在。这种看似合法的身份,显然无法统一机构属性与所开展的业务,又无法使组织享受到政府各项优惠和支持,实际上是一种不合理身份。无论缺乏合法性,还是以不合理身份存在,都影响了对社会组织的统一规范和监管,也造成了它们发展中的困惑和难题。

(三)导致合法的社會组织具有较强依附属性

独立性是社会主体的主要特征,萨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独立性,即独立自主处理组织内部事务及外部交涉的资格[8](p.102)。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政府习惯了传统管控社会组织发展的思维,相关部门缺乏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重视,并依托自身政策和资源优势,吸附了大量的社会组织。

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的设置,使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业务性的联系,社会组织希望从业务主管单位那里获取更多行政资源,主管单位也愿意将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部分交由社会组织来完成,这容易导致业务主管单位人员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部分社会组织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延伸机构,甚至以“二政府”形象存在,失去了社会服务的独立性。这不仅造成了由于登记制度高门槛制度内外社会组织发展境遇的差异,也使得制度内合法的社会组织越来越缺少独立开展服务的能力。

(四)存在对社会组织监管不足的问题

双重管理体制设计的本意是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和监管,但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着对社会组织放任不管或简单审查的问题。一方面,为降低对社会组织监管成本,登记管理部门比较注重对登记环节的监督以及以材料审查为主的年检制度,使整个监管重点前移和外移,而对社会组织的具体活动,由于社会组织数量庞大、业务繁杂,难以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双重管理要求实际也是双层监管,降低了管理和监督风险,但同时也分化了监管责任。简单说,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监管不作为,其后果由两个部门分担,这容易导致双方监管实质无人监管局面的出现;无论是登记管理部门还是业务主管单位都存在能力限制,难以对庞大的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监管。

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与评价

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建立时起,不仅理论界围绕着该体制的改革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根据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探索这种体制的改革之路,有的是在体制框架内寻求优化,有的则对该体制实行了不同程度变革,总体体现了从简单行业向其他领域、从地方到中央、从个别地区向全国发展的趋势。

(一)双重管理体制下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

在传统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在面对社会层面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更好管理服务需求的同时 ,又承担着来自上层管理在制度执行和统一上的压力,难以承担打破双重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因此,在体制框架束缚下,创新驱动使部分地方政府寻求折中策略,在保留双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下,通过内部调整或外部补充的方式进一步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或压力,为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便利或创造有利条件。

1.北京:依托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业务主管单位的集中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从2009年开始的,主要改革思想体现在北京市社会建设“1+4”系列文件中,“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一个关键性概念。通过在现有社会组织中选择政治体系内的人民团体或与政府有紧密联系的社会团体,将其确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并由其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形成由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新双重管理模式。自2009年

4月首批正式确认了市总工会、市文联、市社科联等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始,北京市又分别于

2010年底和2012年下半年确认了两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基本实现了对市级社会组织的全覆盖。它们分别负责全市职工类、科学技术类、法学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培育区县、街道层面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打造市、区、街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网络”[9]。枢纽型社会组织实际上成为特定类型业务主管单位。原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部门,除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原则上也不再接收社会组织成立申请,并逐步将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职能交由枢纽型社会组织,今后对社会组织只行使行业指导职责。

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在双重管理体制基础上,符合双重管理的制度框架,嵌入性较好。此外,通过确定枢纽型社会组织,适度集中了分散的业务主管单位并进一步统一了登记注册的标准,这样社会组织更容易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从而获得合法性身份。但北京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实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是降低了服务和监管社会组织的能力。原因在于,身份集中未带来资源的集中,且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政治体系内属于权力偏弱方,所具有的资源并不多,面对大量需要业务指导的社会组织,其监管程度和培育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2.上海:增设社会服务局分担业务主管单位的部分职能

上海市在双重管理基础上,以行业协会为突破口,增加了一个服务机构,共同行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构成了所谓的三重登记管理体制。具体分为两个建设阶段。第一阶段,建立行业协会发展署。2002年,在前期对行业协会发展调研基础上成立了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等职能。这意味着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扩展为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发展署三方共同管理。第二阶段,改组成立社会服务局。2004年,在行业协会发展署的基础上通过合并改组成立了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原有的三方共同管理的格局没有变,但扩大了共同管理的范围。社会服务局的成立将三重登记管理体制的适用范围从行业协会扩展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三类[10]。

上海增设社会服务局的改革,由于保留了原双重管理部门,改革的风险和阻力都比较小。此外,社会服务局在登记环节中可以发挥一定审查作用,更有利于对敏感类组织成立的控制;增设服务机构,分担了原来业务主管单位的部分职能,尤其是在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提高社会组织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减轻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压力。但专门成立一个服务机关,意味着社会组织登记又多了一个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注册门槛,不利于合法的社会组织的数量提升。同时,增加一个服务机构后,在职能上容易与现存的双重管理部门出现重叠和交叉,埋下了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不协调或冲突隐患。

(二)特殊区域内探索一元登记管理的改革

对双重管理体制的突破,最直接的就是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设置,建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一元登记管理体制。由于制度统一性限制,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改革难度较大。但一些特殊地区,特别是被确定为各类改革试点的区域,在地方创新驱动和中央特殊性许可下,率先突破了现有制度桎梏,建立起一元登记管理体制。根据改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和一元登记管理体制。

1.深圳通过渐进式改革建立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

深圳市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采取了分阶段、分领域的策略,经过三个时期,实现了从行业协会到其他领域的改革推进。第一个时期,在2004年,从行业协会领域开始改革,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由其统一行使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构成了行业协会服务署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行業协会的新双重管理模式。第二个时期,在2006年底,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使其同时行使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行业协会直接登记的效果。第三个时期,到2008年,在前期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基础上,扩大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的范围,“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11]。由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创新策略和成果,深圳于2010年获得了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但深圳市建立的所谓直接登记管理体制,还没有彻底地实现一元登记管理:一方面,仍然保留了业务主管单位,只是将其与登记管理部门合二为一,民政部门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只是对部分社会组织实现了直接登记的安排。所以,深圳建立的是一种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但其创新性探索为国家放开登记管理权限、实现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2.北京中关村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构建一元登记管理体制

北京市中关村是我国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上,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是北京市人大颁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10),提出除特殊情况须经批准以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体制等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二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下发了《中关村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意见》(2010),明确提出了中关村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管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由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和类型进行业务指导等意见。三是北京市科委等十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北京市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2011),提出了对中关村现有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登记管理扶持发展的工作安排,中关村数字内容产业协会等部分社会组织实现了直接登记注册。中关村在国家对社会组织实现双重管理体制没有制度改变的情况下实行一元登记管理制度,有着特殊原因:一是作为国务院戰略布局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有突破国家现行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特权;二是区域范围不大,便于登记管理;三是园区内社会组织构成比较简单,主要是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以行业协会和技术联盟为主,直接登记的风险较低。

以深圳、北京中关村为代表的地区通过建立一元(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都简化了登记注册的程序,减少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促进合法的社会组织数量增加。但在国家双重管理体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其他地区学习和复制的可行性不大。此外,一元登记管理体制本身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的压力增大。既要承受直接登记后社会组织增加带来管理成本提升的挑战,又要独自面对由此可能带来的政治或社会性风险。二是带来了监督和培育上的困难。培育社会组织所需要的资源主要掌握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政府各职能部门手中,登记管理部门具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其主要职责是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设置后,登记管理部门很难再有足够的资源用于社会组织培育之中;就监管效力而言,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由一个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其难度要比双重管理体制下更大。三是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阻力较大。剥离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关系,不仅限制了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权限,而且也影响到了那些习惯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利益,因而会遭受来自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双重阻力。

(三)对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改革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四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这在中央层面对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民政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进行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16年8月公布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类社会团体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与此同时,也在积极制定《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和《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等政策。随着这一系列制度的修订和出台,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成为全国统一的要求,并有了制度性保障。此外,自2013年3月开始,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试行或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出台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如《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2014)、《甘肃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5)等。各地区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改革以来,极大促进了社会组织数量增多,“截至2014年底,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占同期登记的社会组织40%以上”[12]。

可见,当前实现对部分政治性不强、经济风险低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是多年来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一大成果,也体现了社会组织管理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但目前的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益范围仅限于四类组织,其他如政治法律类、宗教类、涉外类等社会组织,则被排除在直接登记的制度之外。这不仅有制度不公嫌疑,而且将原来统一的双重管理体制变成了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并行的双轨制度,制度运行成本将会升高。二是直接登记确定了四大类型的社会组织,但对这四类社会组织划分标准和具体范围没有具体说明,容易造成日后登记管理中的混乱。三是当前的改革还侧重于社会组织登记端的改革,对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和政府监管作用的发挥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三、“三层协同”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构建

从前期的改革探索看,登记管理制度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已经走向部分直接登记管理与部分双重管理并存的后双重管理阶段。本文构建新型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就是在这种后双重管理体制阶段,针对如何更好解决双重管理体制遗留问题并最大程度实现新制度有效运行,从而形成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互助关系来设计的,基本思路是构建一个“三层协同”的管理体制。所谓“三层协同”就是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下,以壮大社会组织和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为导向,构建以登记为基础、服务为关键、监管为保障的社会组织管理新体系,并实现三者协调、整合和一体化发展的管理新格局。就本质而言,“三层协同”与“双重管理”有显著区别,后者是从政府角度出发为了更好实现对社会组织管控而设计的,前者则是从社会组织角度出发为更好地满足社会组织发展而提出来的。此外,“双重管理”设计是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管理职能划分实现的,“三层协同”主要是围绕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组织发展而对政府相关管理职能的一种调整、协同和整合。

(一)登记层面:进一步完善分类登记管理的新制度

首先,继续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以公益性为分类标准,凡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协助政府提供公益产品、满足人们社会生活需要的社会组织都应被逐步纳入直接登记的范围。同时,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实行基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安排,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满足公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不断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形成“放开一大片,限制一小部分”的格局,最终建立起一个以一元登记为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彻底结束双重管理体制的历史。

其次,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当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这有助于对分类管理体制的确认,也为各地区实现部分社会团体分类登记管理提供了指导和法律依据。应加快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落实党中央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登记的范围。同时,为新修订的登记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可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重点对纳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性质、特征、基本范围等问题给出明确标准,并使之成为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探索完善辅助性的登记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即使不断降低登记门槛,也会有大量社会组织由于各类原因不去登记或无法登记,更何况还有大量历史遗留下的不合法、不合理存在的社会组织。为实现国家对社会组织更全面的信息掌握和登记规范,应通过辅助性制度来补充登记管理制度的不足。如探索社会组织的备案制度,对那些没有达到登记标准的社会组织,提供另一种给予合法性身份的制度安排。同时,还可以推行公益法人认定制度,通过将从事特定公共服务或政策鼓励的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认定为公益法人,可以将现有登记注册制度引向纵深发展。

(二)服务层面:形成以社会组织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

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应转变控制和规范的管理思路,重点要在管理中解决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和能力提升问题。因此,满足社会组织的需要将是政府服务作用发挥的目标指向。

首先,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一体两面的。在社会管理中,如果政府一味重管理、轻服务,就难以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平等合作。只有明确政府的服务角色,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更好地迈向社会本位的社会管理。此外,中国公民社会尚处于发展初期,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还差强人意,更需要政府的大力培育和服务。

其次,构建完善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针对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着资金、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完善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对于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完善免税政策,对于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实行税费减免优惠等;不断拓展民间的投融资渠道,创新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投融资机制;建立有长期战略性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理论素质和服务精神;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构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体系等[13]。

最后,不断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方式。在服务平台上,可借鉴企业孵化器的理念和建设经验,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服务园),对进入服务平台的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资金支持和信息服务等关键性的服务等。在服务方式上,应更多实现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使社会组织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增进自身服务能力。

(三)监管层面:建立多方合力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管的基础和前提。为实现有效监管,必须健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这包括实现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克服过去只重资金来源而不重使用过程或结果的信息披露;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要定期公开公益基金收支明细情况等相关信息;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应仅仅停留在传统的信息公开渠道上,要创新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为此,需要借助制度明确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拒绝履行义务或公开不完整、不及时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

其次,建立多方合力的监督体系。在政府层面,既要发挥好登记管理部门在登记、备案、年检、执法监察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又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上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作用,还要加强有关部门在人事、财务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在社会层面,进一步激发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力量,完善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同时推动成立不同门类、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民间组织联合会或社会组织联盟,充分发挥其自律自治功能,利用自身力量来监督规范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最后,实行动态监管与过程监管相结合。在继续严格年检制度、避免单纯资料审查和形式化基础上,实行年检定期检查与经常了解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的日常监督相结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针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尤其是重大活动要实行备案并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不良现象。为此,应不断创新有效的监管方式,如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加强对组织的流程监督与绩效评估,或在社会组织所在的行业、领域内确定或聘请监督员对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监督等。

(四)三层协同:实现登记、服务和监管的一体化发展

首先,这三个层面的管理活动是内在关联和相互影响的。登记管理有助于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便于相关部门对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或进行监管;服务工作做得好,也会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产生促进作用,如通过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可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到相应的机构登记注册,使社会组织的活动处于法律约束和政府监管的范围之内;监管本身就内含了服务内容,监督体系的完善也會使登记管理机构降低注册时的压力和政治风险,不断扩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因此,从本质上说,登记、服务和监管是可以也是应该实现统一发展的。

其次,以协同政府理论引领三层管理的协同建设。协同政府作为一种行政学思潮和改革实践,“直接针对管理‘碎片化’问题,强调的是通过目标、组织、文化等不同层面的分解与整合,有效提高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协作水平,以实行更为整体化的行政行为或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政府形态”[14]。目标整合、组织创新和信息共享是各国协同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15]。为此,一是相关管理部门要重新梳理自身的职能体系,推进目标整合。登记管理部门在对不同社会组织实现差别登记的同时,更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应监管职能,而把有关服务职能调整给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更多从登记审查转向对社会组织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相关的人事、财政等部门则要更多探索如何改进服务方式,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二是不断通过组织创新,促进各部门协同发展。如成立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的战略决策,以及对相关政府部门管理活动的协调事务等。三是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信息搜集的标准,畅通各部门资料交流渠道,实现各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服务和监管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最后,需要为三层协同的登记管理体制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对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开展使登记管理方面有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而新条例可重点加强对监管环节的制度安排。同时,为实现登记、服务和监管在制度上的进一步融合,应配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制度,进而与相关登记管理条例相衔接。在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不同登记状态下的社会组织如何实施监管和服务,这样才能形成登记、服务和监管有效运行并相互配合的制度新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D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607/20160700001136.shtml,20160911.

[2]丁元竹.非政府公共部门与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王名.改革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行政管理,2007,(4).

[4]汪莉.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的制度性因素分析及制度重构[J].中国行政管理,2009,(2).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DB/OL].http:∥mjzx.mca.gov.cn/article/zcfg/201304/20130400437169.shtml,20130401.

[6]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电子政务,2012,(11).

[7]谢海定.中国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困境[J].法学研究,2004,(2).

[8][美]莱斯特·M·萨拉蒙,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M].陈一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9]余永龙,刘耀东.游走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研究[J].探索,2014,(2).

[10]郑琦,乔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比较与路径选择[J].理论与改革,2011,(1).

[11]何增科.深圳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案例研究[J].甘肃行政學院学报,2010,(4).

[12]张维.全国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约三万个[N].法制日报,20141013.

[13]任贵州.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J].重庆社会科学,2015,(5).

[14]陈崇林.协同政府研究综述[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15]解亚红.“协同政府”: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新阶段[J].中国行政管理,2004,(5).

[责任编辑:张英秀]

跨国公司政策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一、引言

在信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随着企业竞争愈加激励,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不断增大,应收账款收不回,就算企业的成本控制的再好也是劳而无功,因此,企业在对外积极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做好应收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不严格,就会直接导致坏账的增加,降低了企业资金的运营速度,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应收款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应收账款信用管理,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使各项措施落到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将应收账款控制到合理水平之上。本文着重对企业信用管理与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性、现状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

二、 企业信用政策与应收账款管理的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经济关系的重要体现,信用关系已扩大到几乎所有社会生活和交易活动中。客户信用已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企业的重要经营风险,众所周知,信用问题是造成应收款拖欠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时代下,一方面,企业采用赊销可以提高销售量加大市场占有率,加快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为企业增加利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因为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问题,也会造成资产流失、资产沉淀,而与销售相关的上游购进和制造环节,需要资金支持,给企业的资金周转方面增加了阻力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因此,在企业管理中客户信用管理已经成为了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对企业客户的信用可靠程度,深入各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结合企业的同业竞争标准,以及企业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在追求销售规模最大化的前提下,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选择适当的信用标准,再对不同的客户慎重的选择该客户适用的信用期和赊销量,将客户坏账款降至最低。

三、 企业信用管理与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对应收款信用管理风险意识的认识

在竞争日益严重的市场经济条项下,企业被迫使用各种手段加大促销扩大销售规模,除了依靠企业自身的商品品质,价格等因素外,赊销已经成为扩大销售的重要手段,部分企业为了销售业绩的增长而过分追求市场占有率,通过赊销方式刺激销售,而不重视信用管理,把信用管理看成是不利销售增长的因素,在交易中也會一味地迁就客户,导致应收账款的急速上升,大量的应收款无法收回,产生坏账、大量的短期资产被占用,影响企业的运营与发展。

(二)缺乏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

部分企业对客户拖欠的应收账款缺乏监管,没有设应收账款的责任部门,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应收账款的管理也基本是有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或其一负责,职责的分工不清晰导致销售部门自产品和服务销售出去后就认为圆满完成任务,对于后续事项不再关注如货款的回收与否、收回的时间、客户合约履行情况都与他们没有关系。财务部门也只是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没有实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使应收账款已到期却无人催收,因对销售业务的前后经过并不了解,很难接触到客户并催收款项,两个部门掌握的客户资料不同而且也不全面,如此一来,应收账款长久挂账且无人问津。职责的分工不清,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导致随着时间推移,账龄老化现象加剧,应收账款的收回也越发困难,发生呆坏账也就在所难免。当前企业应收款项的收回的大部分是通过企业催收的结果,客户主动还款的只有小部分,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的余额日益增长,企业的资金流动周转显得力不从心,很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企业也将无法在正常运营。 企业的应收款项未能实现真正的资金流入,投入的成本没有任何回报,预期利润无法实现,这一点是企业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应引起管理者重点关注的。

四、完善信用管理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企业的赊销业务大多由财务部门或者销售部门负管理责任,由于全责分散,缺乏专业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不到位,导致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效率低,不利于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可能增加呆坏账的风险。为了保证客户信用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对风险的评估水平,设立一个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显得尤为重要,成立信用管理部门,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信用进行分类,制定出恰当的赊销期和赊销量,对客户赊销实行严格的赊销准入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并及时更新现存客户资产信用变化情况。进行交易前,专业人员负责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及分析,信用管理部门通过信用调查分析结果建立和完善客户信用等级,并定期对企业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更新,以便企业更准确地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信用状况好的用户可以适当给与比信用差的企业更多商品,而信用差的客户,企业应限制供货以免造成损失,尤其是业务量占比比较大的客户,拖欠迹象一旦出现,企业应第一时间对逾期客户搜集资料重点评估,合理预估潜在信用风险,及时反馈,并对客户信用等级及赊销额度合理调整,有效降低企业坏账风险,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建立赊销业务信用管理的预警机制,首先需要对新加入的或已经合作过的企业确保已经进行过信用评估,才可签订合同。其次企业还需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按照经营管理者的层级进行授权,各个级别的管理者对自己的审批权限负责,需要越权审批的,要在取得上一级批准同意后才能对业务进行开展工作;对于赊销数额特别巨大的,由企业的最高领导进行审批,这样既能起到对应收账款进行控制,又可避免员工与客户为谋取不当利益而相勾结。企业可在内部规章制度里加强赊销责任机制,明确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将应收账款的回收及坏账损失纳入考核,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定期进行汇报。在主要责任人员离开企业之前,企业必须要求把与其负责的赊销业务进行清账,做到谁赊销谁负责。对于因越权审批没有取得上级批准的业务,由相关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对于那些有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人追责到底。

(二)合理制定信用政策

企业应收账款的重点就是综合考虑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和信誉状况来制定企业对客户群里的信用额度,避免盲目授信造成企业资金被过度占用而影响运营。客户是否愿尽最大努力偿还货款,直接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收,客户的信用品质好坏与否,主要依据客户过去信用记录来确定,很多客户不履行合约、信用品质不佳,对货款能拖欠就拖欠,认为拖欠就可获得一批无息贷款,所以在对顾客赊销前,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比如,企业按自身可以承担的风险也可以按净资产的比例来限定对客户群体最高额度等,再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在企业授信额度和客户信用额度之间权衡,得出对该客户最为合理的额度,从而把相关的资金投入信用品质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客户。

企业应该对应收账款信用管理树立科学的政策理念。在管理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开设培训课程,参加培训学习,使企业负责人,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都充分认识财务风险,重视信用风险问题,规避因信用风险所引发的各种危机。

(三)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制度

加强对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力度,对已到期的货款及时收回,对短期未履行合同约定期限结算的客户及时联系催收,并建立催收档案,做好催收记录,对长期未履行合同约定期限的客户,并多次催收无效的,要即刻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债券追讨,最大程度控制损失范围,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核销、审批制度

加强提高对坏账管理中的审批要求,明确坏账审批步骤,对坏账的核销设置不同的审批层级。实施坏账核销的案存制度,保证应收账款的持续追索权,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利益,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全方位追回坏账,同过加强坏账核销管理,使财务报表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态。

企业需要关注客户资信的可靠程度,规定出恰当的信用期及赊销量,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与结算措施,以信用政策为基础,管理者应关注其落实效果,还应加强信用政策的灵活性,综合行业情况,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该客户在行内的信用状况等,深入的进行了解、分析,通过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制定,对赊销业务进行不同判断,确定该业务是否可以赊销及赊销额度和期限。使应收账款管理能更好的应对环境变化,尽可能的发挥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的作用。

五、结语

应收账款管理的完善與否直接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应积极管理应收账款,加强催收力度,减少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避免因资金占用问题而带来的风险,因此,完善建立企业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到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同时提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审核各种财务报表和客户合作信用等,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应收账款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并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现金流量的需要,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资金。

(作者单位: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队)

上一篇:汽车电子产品设计论文范文下一篇:化工贸易发展分析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