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范文

2024-07-07

非法生产范文第1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排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结合盘安发〔2009〕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开展打击安全生产推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煤矿、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的。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乡打击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政府副乡长)

×××(党委委员)

×××(党政办工作员)

成 员:由农机工作组、国土所、派出所、乡镇企业工作组、交通管理工作组、工商所、供销社、科技教育文化服务中心、中心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打击重点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等行业和领域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建设、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上述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卫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检阶段:(2月2 6日一3月3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乡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工乍方案,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3月4日一3月2 3日)。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各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

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3月24日一3月2 6日

五、职责分工

(一)煤管站负责煤矿的专项行动;

(二)乡企工作组、国土所负责非煤矿山的专项行动;

(三)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运输(路面)的专项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专项行动;

(四)交通部门负责运输企业的专项行动;

(五)供销社、工商所、文化服务中心、教育等部门负责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行动;

(六)村镇规划工作组、交通管理工作组、水利水保站分别负责建筑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的专项行动;

(七)农机工作组负责农机行业的专项行动;

(八)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参与的打击非

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尤其是无正煤窑的开采,烟花爆竹的生产,重点行业的消防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专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查处。在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既要依照国守相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同时也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该局部整改或在经较短时限能够完成整改的项目,下达整改检查指令限期完成确保安全切不可动辄吊销证照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乡党政办,以便汇总上报县安委

会办公室。

非法生产范文第2篇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非法生产范文第3篇

摘 要: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为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其犯罪对象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限,司法解释通常将其明确化。作为本罪客观行为表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作严格约解释,以最大限度地克服小口袋罪的弊端。本罪的司法认定也应予以充分重视。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犯罪客体;疑难问题

作者:马松建

非法生产范文第4篇

某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做出了处罚,引出了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和激烈讨论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是否应该通过刑法来调整的问题。根据我国对该行为规定的立法现状分析,目前对该行为主要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但是,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不足某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做出了处罚,引出了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和激烈讨论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是否应该通过刑法来调整的问题。根据我国对该行为规定的立法现状分析,目前对该行为主要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但是,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不足以制止该行为的发生。从犯罪论的角度来看,通过刑法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存在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在刑法中通过增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的方式以遏制该行为是

有效制约该行为的渠道,存在其正当性和必要性。

本文拟从刑法学的角度对遏制非法鉴定胎儿性行为略作思考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所引发的思考据某报报道,日前,福建省最大的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开审 ,两名被告人曾文质、杨宝钗被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现年70岁的曾文质和66岁的杨宝钗是一对夫妻,退休前分别在泉州市第一医院从事医生和护士工作。2000年2月至2002年4月间,他们在未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开展行医诊疗活动,并利用白购的2台B超声波诊断仪为怀孕妇女作胎儿性别鉴定,共计4l例。B超鉴定胎儿性别收费每人次30至250元不等,违法所得共计4500元。由于我国刑法现今还没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的规定,因此,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主要犯罪人曾文质有期徒刑2年,从犯杨宝钗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5000元。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与讨论,主要原因就在于刑法目前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就本案而言,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鲤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十分恰当的。刑法第336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和杨某符合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条件,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对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非法行医么?笔者认为,行医的概念在这里应当作宽泛的解释,只要是借助医学手段或医疗器械,对别人进行诊疗活动并从中牟

取利益的,都应该在行医的概念的范畴内。

另外,刑法所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要求犯罪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定罪,本案中的情况能说他们情节严重么?如果单从非法所得来看,是不能下这样的结论的,因为两人的违法所得共计4500元,谈不上情节严重,但是两人共进行非法鉴定活动达4l例,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于长期从事非法行医活动,①也属于情节严重,所以,适用非法行医罪对两者处罚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上面所述的案例,可以看出对像曾某和杨某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行为人,可以追究其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是不是这样就可以预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这样就把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或单位排除在外,即使这些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实施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也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样必然会使一部分不法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况且,如果行为人仅仅从事了几例或者影响极小的非法鉴定胎儿性

非法生产范文第5篇

一、可能引发幼儿园非法入侵事件的主要原因:恐怖分子造成的破坏性行为、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对社会不满的极端分子的恶性行为、歹徒在被追捕过程中的威胁性行为、因严重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报复性行为、精神病人的严重失控行为等。

二、事件的预防:

1、由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

2、加强对园内有精神病症状的人员的管理。为确保幼儿园安全,具有精神异常症状的人员必须在正规的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一旦确诊为精神病人,幼儿园应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帮助照顾。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强对师幼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幼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组织机制:

1、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事故,实行逐级负责,园长在由园长指挥,园长不在由分管园长指挥,以此类推。

2、具体分工

报警人员:

周旋人员:

护送孩子转移人员:**及各班级教师

向社会事业局报人告员:

四、应急事件的处理:一旦发生幼儿园非法入侵事件,务必以

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紧急拨打“110”报警电话。

2、园内负责周旋的教职工应首当其冲,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

3、保护有关对象及全体幼儿,将被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处。

4、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5、将情况如实上报区社会事业局。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配合警方调查,作善后处理。

**幼儿园

非法生产范文第6篇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的产生

我县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站在维护县域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和促进和谐乌什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现象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尤其是在房地产、林业、农业等多发领域和以投资开发、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重点关注。对案件线索和问题隐患,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主动靠前,及早跟进。目前我县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的现象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现的新动向是单位内部和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产生非法集资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们的投融资体系尚不完善,投融资渠道还不很通畅。一方面是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却难以从正规渠道融到资,一方面是始于非法集资的暴利驱动,由于老百姓手中持有大量闲臵资金但金融投资方面欠缺法律知识,这就成了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由于当前缺乏健全非法集资处臵工作机制,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展不顺利,致使我县小规模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当前我们遏制非法集资的措施主要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臵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转发的《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参谋服务作用,积极帮助县委、县政府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我县处臵非法集资工作。

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对处置非法集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目前我县处臵非法集资现象面临的困难主要是我们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非法集资的源头。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强,不仅给集资群众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而且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非法集资现象,我们首要的是加大处臵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臵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处臵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臵与维护稳定工作。县处臵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善后处臵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

三、全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认识民间融资、民间借贷,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受宏观调控和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些企业和个人融资的主要渠道。就目前来看,我县民间融资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个人间融资、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个人向企业融资等方面。个人间融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亲朋好友间的临时调剂,一般不付利息;二是熟人间的互助会,带有合作、互助性质,利率一般与贷款利率相近;三是个人集资,期限相对较短,风险相对较大。企业间融资主要是相互间有业务往来或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的资金借贷,个别实力雄厚的企业,除了凭自己的信用向银行贷款满足自身需求外,同时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甚至提供贷款担保以收取手续费。在房地产开发等个别行业,还有一种特殊的借贷形式,就是个人向实体“投资”(或通过其他个人),回报相对固定。企业向个人融资主要表现为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和向社会公众集资两种,利率一般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这类企业大都业绩优,信誉好。个人向企业融资主要是个人向“寄售”、“寄卖”或“典当”行融资。期限很短,一般几天至几个月,利率高。此外,还存在一些非法的民间融资活动。如高利贷、乱集资以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当然,一些非法活动、非法个人(如赌博)和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得资金的经济主体(如国家禁止项目、高负债者)也往往通过“地下金融”和民间渠道寻求资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当前各项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县虽然没有较大非法集资活动案件的发生,但是部分小规模集资现象仍然存在,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方向发展,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防范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将面临新的考验。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主要是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 非法集资活动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由县政府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传媒,宣传依法处臵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二是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加强融资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融资类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三是加强对资金融通相关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县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担保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平台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要求各类机构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并加强日常的监管,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依法进行打击。四是及时调查、认定和处臵非法集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严肃认真查处;对重大案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政策界定不清案件,报请市级防范和处臵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审核查处。五是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的方针,在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我县广大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来防范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

五、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

我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 密切关注社会经济中各类新的资金流动和走向,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六、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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