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

2023-09-18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办理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

二、所需材料

设立登记材料(附件一)、变更登记材料(附件二)、注销登记材料(附件三)、年度报告公示材料(附件四)

三、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办理时限 设立登记30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

七、办公电话 0517-86800293 附件一:设立登记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附件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单位印章;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附件三:注销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四:年度报告公示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市温江区贝贝乐。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邹露爽,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本着“关爱每个孩子,为了每个孩子的宗旨,把幼儿园办成孩子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338号,邮政编码:611139。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60 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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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全日制幼儿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园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5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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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工作计划、预决算和总结

(四) 章程的修改;

(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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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派遣及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三)当本单位董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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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审议财务预决算;

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会)、论坛活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邹露爽。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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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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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和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5年3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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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5年3月1日召开董事事会,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实到人数超过董事总数2/3,符合章程规定,经大会表决,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签名: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会人员签字: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二、受理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三、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出具。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具体事项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①《拟登记事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②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单位新名称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③原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封面加盖旧的单位名称公章;⑤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备案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

(2)变更住所:①新的住所证明,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包括产权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契约);②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住所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③新的电话、邮编、网址、电子信箱等。

(3)变更宗旨及业务范围: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新法定代表人照片(新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②举办单位对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③举办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④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⑤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业许可证明。⑥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备案在《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备注’栏内。

(5)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①举办单位决定变更的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

(7)改变举办单位:①区属事业单位提交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已变更的行业许可证、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共同决定文件;②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要有明确的国有资金占有比例(区属事业单位由财政局出具拨款证明);③新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④《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中‘举办单位意见’栏,加盖新旧两个举办单位的公章。

(8)遗失补办:①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刊(报刊发行范围应为北京市全市)。②举办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遗失补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与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程序相同。

五、费用标准

1、免收变更费、工本费;

2、按照京编办发[1998]6号文件规定,代收350元公告费。由市编办统一在《北京日报》上公告。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7:30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电话:010-62624511/5352转212

010-62615169

传真:010-62615169

邮编:100080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登记附件B: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核对原件);

(5)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7)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本在附表)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单位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9、经费来源证明、独立核算证明、人员花名册

10、银行印鉴卡及开户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11、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说明:

(一)提交材料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名称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自理结构)

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原则

7、需要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住所证明应包括:

1、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房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2、相应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住所证明的基本格式:

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我单位举办的xxxx,办公地址在xxxx,共有xx间,使用面积xx平方米。

以上房地产所有权属xxxx所有,房屋使用形式属(租赁/自有/由举办单位提供)。使用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xxx房产所有权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主管部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填写说明:

(1)事业单位租赁他人房屋场地的,由双方签字盖章,并附租赁协议。

(2)事业单位房地产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3)房地产权属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给事业单位使用的,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原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4、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新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新拟任法定代表人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相片两张

7、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单位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批文复印件一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原单位印章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单位经费来源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宗旨和业务范围改变的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单位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举办单位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举办单位改变的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检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两份

2、上一的资产负债表一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件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一) 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主管部门同举办单位决定,从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税务、土地管理、银行、法院、中介服务组织中用公函指定),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二)“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可填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单位已清算完毕,同意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举办单位意见”可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三)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或被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清算组织中指定的各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凡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主管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五)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后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拟注销公告文本格式:

注销公告

XXXXXXXX(事业单位名称)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X年XX月XX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五、遗失补发证书所提交材料:

1、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证明(公告)一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或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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