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5-19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6篇)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1篇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建村〔2011〕4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计划和我省实际确定每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和改造数量。2011年的实施范围为所有县、县级市,改造数量为10万户;“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50万户。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改造方式

(四)补助对象

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按有关规定确定,农村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以下的农户。

(五)补助标准

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国家补助标准的20%,市、县(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省根据各县(市)财力差别等情况进行分类补助,适当向财政状况较差的县(市)倾斜。各县(市)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可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以后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改造标准

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问题。

(七)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市)、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八)补助对象确定

各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等主要内容和步骤。县(市)政府根据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和村镇间适度平衡的原则,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庄,乡镇、村庄根据下达的任务开展危房改造户确定工作。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及危房证明。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将农户申请情况与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与摸底情况不一致的,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与摸底情况一致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公示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经县级以上培训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市)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发现有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市)政府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复核小组对危房改造户申请按一定比例随机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实施改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和县级核准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办结。县级政府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及时上报设区市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建设部门汇总后于一个月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备案。

(九)危房改造实施

1、开工建设。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批准开工建设:(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有权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2、推进建筑节能示范。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重点在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方面采取节能措施。每个县(市)至少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

3、工程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县级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标准及办法由设区市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改造方式制定,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4、档案管理。要按规定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县级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在纸质档案基础上,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把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5、产权登记。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四、相关政策措施

(十)资金筹集与管理

1、积极筹措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县(市)政府可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提供政策支持。省和市、县(市)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视财力情况在预算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县(市)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工作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结合,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严格禁止向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适时适式拨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管理和拨付办法,并予以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搞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各设区市、县(市)要根据全省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分改造计划。做好与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村庄规划。要对农村新民居、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统筹协调整合,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十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县级建设部门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视检查;要组织有关设计单位设计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图纸或编制标准图集。设计应采用和传承当地传统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墙体、地面、房顶、门窗等宜采用当地普通材料。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级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逐级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审查、核查、检查、鉴定等工作。

(十三)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县(市)建设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月改造计划报送设区市建设部门,设区市建设部门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各市、县(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省有关部门。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或举报公开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两委”人员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发现改造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好作法,推广经验,营造氛围。省每年组织检查,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调低其下目标任务及补贴数量。

(十五)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中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各市、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整合利用各方资源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设区市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2篇

【信息时间: 2010-11-25 阅读次数: 78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农村草危房改造,是改善贫困农户基本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自1999年实施农村草危房改造工程以来,苏北地区农村已有17万贫困农户的草危房得到改造,有效改善了这些农户的居住条件。但至2002年底,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还有5万农户居住草房、6万余户农户居住土墙瓦顶房。重点县(区)以外的黄桥、茅山老区以及其他经济薄弱乡村也还有一定数量的草危房。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进程,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草危房改造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省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围绕农村全面小康目标,在帮助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身改造住房能力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帮扶力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支持苏北地区重点县(区)和黄桥、茅山老区全面实施草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农村草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是,2003年至2005年,支持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完成5万户纯草房、2万户高危房和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任务。其中,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2003年、2004年各完成3万户改造任务,2005年完成剩余农户改造任务(具体计划见附件1)。黄桥、茅山老区草危房改造力争在2003、2004年两年内完成,其他地区草危房改造两年内要全部完成。

二、农村草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

农村草危房,是指土墙草盖的纯草房和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有倒塌可能的土墙瓦顶房(建设部门界定的D级建筑物)。

草危房改造工作,以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农村居住纯草房和高危房的贫困户、残疾人户、无劳动力户和病灾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以市、县(区)组织帮建为主,省里适当给予补贴。其他地区的零星草危房改造,由地方政府负责规划指导,以农民自建为主,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在对农户的支持帮扶中,1998年以来已通过当地政府或扶贫工作队资助帮建,新建瓦房让给子女,自己仍居住草房的;违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子女的;暂不列入资金扶持范围。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草危房改造帮扶对象逐户调查核实情况,将拟支持帮扶的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三、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减免建房有关规费。继续执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淮北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列入草危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免收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房涉及的土地管理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对没有享受资金补助的草危房改造农户,为鼓励其自行改造,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在今后3年内减免其建房有关规费。

(二)提高对困难农户的补助标准。目前居住草危房的农户大多比较困难,自筹资金能力较差,需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此,省筹资部分对一般贫困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特困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对全家无劳动能力、基本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农户,要帮助其建设30至40平方米砖瓦房。

(三)明确帮扶包干任务。对苏北16个重点县(区)草危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苏南对口帮扶市县及省直企业集团公司出资解决。省、市、县工作队(组)后方单位,有改造任务的市、县、乡镇政府,要根据草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尽可能对困难农户提供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对黄桥老区、茅山老区以及淮安市楚州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仪征市后山区部分乡镇的草危房改造,以市、县政府扶持为主,省里适当予以补助;其他地区的草危房改造,全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四)进行义务帮工。对困难农户和无劳力农户的草危房改造,乡村要组织成立义务帮工队,负责提供劳力支持,减轻建房农户负担。

(五)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实施草危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要求,加强规划指导,推进集中连片建设。原来分散居住的农户,草危房改造不得在原址上翻建,不得在低洼地、滞洪行洪区内再建新房。新房建好后,原草危房必须拆除,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要搞好草危房改造房屋设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对于符合草危房改造政策,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资金的老人户(含单身户、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在规划范围内集中连栋建设,老人去世后房屋作为集体财产;也可以将老人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相应投入敬老院建设。

四、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关于资金筹措。从2003年至2005年,苏南5个对口帮扶市、16个对口帮扶县(市、区)每年筹措资金3600万元,3年筹措10800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2);省直企业集团公司每年筹措资金850万元,3年筹措2550万元(具体计划附件3);省财政3年预算安排资金10000万元,合计23350万元,支持苏北地区16个重点县(区)和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有草危房改造任务的市县和省、市、县工作队后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筹措资金,不再下达具体筹资任务。

(二)关于资金管理。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制订草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有草危房改造任务的市县,在财政部门设立草危房改造扶持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严格草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安排的审批程序,直接兑现到农户手中,确保改造完成一户,资金兑现一户。建立草危房改造资金安排使用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由驻各县(区)的省委扶贫工作队会同县(区)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将改造农户名单及资金兑付情况分别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和民政厅。对草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审计部门每年要进行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草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草危房改造,是今后3年要着重抓好的农村五件实事之一。各有关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组成由省委扶贫工作队队长,县(区)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扶贫、财政、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小组,负责草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责任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省扶贫办要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每年对重点县(区)和黄桥、茅山老区的草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3篇

今年改造11.5万户

目前, 我区农村危房共约111.84万户 (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 。根据《方案》, 2010年,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改造范围覆盖全区109个县 (市、区) , 惠及11.5万户、共约45万农村贫困群众。二期工程在2010年8月上旬逐步开工, 11月底前竣工。

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方案》要求, 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 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应包含“五改” (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 , 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 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 (D级) 指整体危险, 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 (C级) 指局部危险, 通过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 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具体操作中, 要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 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方式, 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 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要以原址翻建为主, 确需异址新建的, 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

改造中注重传统民居保护

《方案》要求, 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 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 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 原则上不超过50%, 主要以维修为主。在可能条件下, 要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 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

在资金筹措方面, 将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 自治区级补助一点, 市县补助一点, 农户自筹一点, 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平均每户1.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此基础上, 边境地区每户增加补助2000元, 列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的危改户, 每户增加补助1500元。市县两级也将按要求配套补助资金。

改造面积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方案》还明确了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 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 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 (含3人) 以上的, 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4篇

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鲁政发〔2009〕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每年确保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3年直接拉动投资3000亿元左右。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半岛8市3年内基本完成,其余9市5年内基本完成;2009年全省力争先行改造5万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也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或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同时,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计划,报各设区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省政府确定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目标和时限,将预期任务下达给各市,由各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加强指导,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可根据六种情况分类实施: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发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五)多措并举,改造危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六)建改并举,突出重点。“建”,就是组织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楼,或引导鼓励农民自建住房;“改”,就是对农村旧房特别是危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逐步减少农村危房和空置房。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和压煤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市、县规划(或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七)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本省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本省队伍。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八)确权发证,维护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市、县(市、区)政府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贸、教育、监察、民政、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水利、卫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市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各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确保按期完成。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好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都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安排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工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协调落实煤矿塌陷区和压煤村庄搬迁资金;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建设和改造;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扶助资金安排、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扩建、发动社会捐助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责水库库区、黄河滩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村庄搬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人民银行及金融部门要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5篇

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青政发〔201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9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9〕31号),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启动村庄改造项目322个,开工建设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1个,新建农村住房22.1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2万户,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原则,通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耕地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继续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新社区建设型、农村经济适用住房型、危房改造型等五种类型住 —1—

房建设。

(三)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村住房2.5—3万户,2015年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2.农村危房改造。2012—2015年改造危房2万户。做好危房改造与农村住房建设的衔接,重点改造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区以外且2015年前难以进行村庄改造的危房,主要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对改造范围以外但确需改造的危房,五市政府应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加以解决。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农村住房建设改造项目,统筹配套建设村镇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或秸杆气化、通信、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及科教文卫等设施。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线。要以人为本,施惠于民,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尊重、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要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村庄规划、补偿方案、分配标准和危房改造标准要进行公示,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村庄改造中要充分考虑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预留集体发展用地,实现广大农民得实惠,集体经济得发展。

(二)坚持以规划为先导。五市要根据本市总体规划,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确定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并科学编制村庄改造、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2013—2015)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备案。根据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在每年11月底前将次年的计划报市城乡建设委。

(三)坚持高标准建设。城中村、小城镇驻地村庄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住房建设要同步配备水、电、路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并以市为单位统一门牌标识,统一改造标准,统一进行检查验收。要结合“建材下乡”,加快新型节能材料、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农村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节能环保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节能建筑示范工作。

(四)坚持严要求管理。要把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以上建设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选址、地质勘察、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农房工程档案记录、收缴和归集,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对农村住房,由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切实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村庄整合改造建设的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岛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完善农村住

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政策支持、资金补助。对纳入国家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危房,市财政按照平均每户8000元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小城镇驻地村改造、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由各市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权限内制定本地扶持政策。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要积极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督查力度。市城乡建设委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抓好督查,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抓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考核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采取现场督导、定期调度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6篇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区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全力打造**陆港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抢抓统筹城乡试点机遇,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依托工业化提升农业、依托产业化致富农民、依托城镇化带动农村,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试点步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预期目标是:全区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以上。

一、加快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构建农民稳定增收机制

加快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业产业提质升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借助大型龙头企业在产业、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改造、提升和嫁接脱水蔬菜、枸杞和奶产业,带动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走龙头带动、农企联合发展的路子,坚定不移地做强具有我区优势的三大特色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以中粮集团为龙头,打造西北出口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以提升脱水蔬菜加工企业发展水平为重点,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或引导本区脱水蔬菜企业,对脱水蔬菜加工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升级,增强发展实力;对农副产品加工园区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以脱水蔬菜加工销售集散地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特色产业园,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全区优质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2万亩以上,其中番茄6万亩,脱水蔬菜6万亩。以建立汇源果汁优质枸杞原料基地为重点,加大枸杞流通环节的扶持力度,培育开拓稳定的枸杞销售市场;大力发展有机枸杞,带动优质枸杞产业发展扩规模、上台阶。全区新增有机枸杞3000亩,总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围绕扩大和加快蒙牛、夏进集团的优质原料鲜奶和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加大小型奶牛养殖园区的整合、改造、提升力度,促进奶牛园区由小变大、提质增效;加快红河公路两侧高产奶牛核心区建设步伐,新建1-2个规模在500头以上的高标准奶牛园区,大力推广种植优质牧草5000亩,提升奶产业发展档次。结合实施黄河金岸、调蓄补灌二期、盐湖等水系建设项目,加大生态招商力度,加快发展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区,新发展水产养殖5000亩,总面积达到2万亩。

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和创新能力。把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加快特色产业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完善与农业科研院校的合作机制,开展产学研联盟,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和各种节约型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5000亩标准化栽培示范区,重点推广番茄新品种、栽培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等;实施2000亩脱水蔬菜高效种植和加工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加快枸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有机枸杞高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实施5万亩配方施肥示范区,重点推广专用肥,提高番茄产量。大力开展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活动,培养100名科技示范指导员,带动1000个科技示范户,创建10个科技示范场;完善农业科技信息化集成服务体系,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水平,提高现代农业的科技装备水平。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测机制,开展蔬菜、水果、饲料等农产品从原料生产、收购、加工和产品销售环节的检测;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和帮助企业按标准化规程建设基地,组织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建成无公害蔬菜基地8万亩、无公害枸杞基地5万亩、有机枸杞0.6万亩。进一步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推进重大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治,杜绝重大疫情疫病,确保动植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以实施农产品农超对接和农产品外埠窗口项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以扩大“平惠乐”农产品集体商标覆盖面和市场知名度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农村供销社农产品现代物流平台为基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人才、网点、市场等资源优势,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农产品专营、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现代物流,尽快培育形成以供销社为主导、具有自我发展和市场开拓能力的现代农产品物流龙头。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产品使用“平惠乐”集体商标,开展特色产品品牌创建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流通增值。

二、加快非农产业发展,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

大力发展

劳务经济。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今年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口,积极增加农村就业,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推动劳务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加快培育全民创业基地、发展城乡服务业、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村劳务输出渠道,加快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动城乡三次产业的有机融合,加快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通过政策引导、技术信息服务,经营理念的培训和创业资金援助,选拔培植一批规模化或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种植专业户和农民企业家。抓住土地流转和黄河金岸配套项目建设的机遇,吸引各类投资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带动农民就地转移就业;继续加强对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能力,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4000人,技能鉴定700人,转移1.8万人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增收。

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鼓励乡村两级发挥各类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乡村两级招商,吸引外来生产要素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各具优势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结合黄河金岸水系建设,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空间;贯彻落实**市乡镇、村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实行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乡镇、村开展农业招商,采取租赁、入股和联办等多种合作形式,积极与区内外企业联合进行资源开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有效形式,完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杜绝集体收益流失;通过帮扶引导,典型示范,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集体、企业、农民的利益“绑”在一起经营发展,使村集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消灭空壳村,实现全区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20%以上。切实加强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实行定期财务收支公开、定期审计的办法,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严肃查处挥霍浪费集体财物和资产的行为,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现象。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服务中粮集团等大型企业,以土地流转乡镇和村级组织为依托,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培育发展农机、劳务、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和流通贩运大户,新发展专业合作组织5个。

三、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着力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加快农民向城镇和大村庄集中。开展农民集中居住试点区工作,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搞好道路、供排水、农村能源、通讯、绿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让农民享受文明的生活方式。按照打造集现代农业示范区、统筹城乡示范镇和高标准宜居区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化小城镇目标,完成红果子镇农民新居一期工程入住,开工建设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快红果子镇道路、供排水管网改造和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吸引农民向红果子镇集中居住;完成西河桥农民集中居住点一期工程入住,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和西河桥大村庄建设,改善城市南出口形象和农民居住条件;突出礼和乡地理位置和民族特色,围绕黄河金岸新村建设,跟进发展金岸休闲娱乐项目,带动农家游。全区完成新建农民新居示范点1个、改造旧村庄10个,改造危房1000户,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农民全部住上安全房目标。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中北部重大土地整理项目、黄河金岸水系工程、中粮集团万亩节水灌溉项目、王泉沟生态治理、尾闸调蓄补灌工程二期等重点水利工程,启动世行贷款节水灌溉二期项目;实施万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推广机械起垄、移栽、除草、采收等技术;坚持不懈地开展大规模春秋两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中低产田改造;完成红礼路、红河路等4条道路与滨河大道连接线工程,完成下营子至蛟龙口、李岗中心路等23公里的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管理养护水平;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完成6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抓好30个以上重点主干道路沿线村庄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评比活动,完成农村专职保洁员配备工作,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塑造文明、整洁、优美的村镇形象。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黄河金岸高标准生态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尾闸调蓄补灌、兴惠湖、银善湖、惠泽湖和盐湖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继续抓好农田林网补植、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和乡镇驻地、中心村、企业、校园绿化,加快种苗培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招商”,引进社会投资参与生态建设,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加强对已建林地、绿地的管护,建立和完善林木管护的长效机制。全年完成造林2.4万亩,植树940万株,切实提高生态建设质量,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四、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巩固提高“两基”和“普高”成果,创新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整合旅游资源,招商开发黄河金岸水系、红柳生态园、罗家园、石嘴子黄河古渡、回乡风情、北农场体验游等旅游项目;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和文化示范村、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体活动阵地建设,建成32个“农家书屋”,在自治区率先实现村级“农家书屋”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开工建设**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加快基层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完成老年人活动中心及老年公寓建设并投入使用。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抓好农村医保的扩面提标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新农保政策,落实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70%以上的目标;探索建立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一体化,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增强农村发展后劲

进一步规范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在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完善和规范土地流转运行机制,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按程序向企业、种植大户和种田能手流转土地,为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定和完善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办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内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工作。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土地、农村危房改造后闲置宅基地、农民退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入城区或红果子镇居住,为缩小城乡居民在居住条件上的差别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条件,完成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任务。

规范集体荒地开发和利用管理。规范已开垦和未开垦荒地的收益分成,拓宽村集体的增收渠道。集体荒地、荒水、退宅还耕后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开发后所得的承包收入归村集体所有;集中供养后的五保户,其承包地收归村集体,其收益纳入集体收入;现已开垦荒地并由农民个人耕种的,应根据开垦投入、土地等级和受益年限等情况,合理确定村集体与现耕种农民的收益分成比例,防止集体土地收益的流失。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为工业企业开发原料基地,支持和鼓励各村通过建立土地信用社,搞活集体荒地、入社土地等资源开发,加强与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原料收购服务、荒地荒水的开发利用等经营性项目合作,扩大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切实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注重从农村合作社、企业负责人及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中选任村干部,探索跨村任职,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尽快研究并妥善解决乡村两级干部的身份、力量配置和工作环境改善等待遇问题,调动乡镇、村两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试行机关与农村、社区和非公企业之间“1+3”联建模式,着力构建城乡大党建工作格局。

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加大乡镇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力度,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开展农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培训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落实支农**政策,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农村治安保险覆盖面,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切实加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继续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本级支农政策投入资金,实行统一捆绑,以奖代补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和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蔬菜产业:培育发展脱水菜龙头企业,对流转土地自建基地达到千亩以上,加工销售产品在5000吨以上,带动中小企业5家以上的脱水菜加工龙头,一次性以奖代补20万元;枸杞产业:新建立有机枸杞基地500亩以上、并按有机枸杞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含基地内农户每亩补助100元);奶牛产业:对新建存栏500头以上的现代化奶牛科技示范园区,每个补助100万元;改扩建高标准奶牛园区新增存栏达到500头以上的每个补助50万元;每新建1个千亩以上的优质牧草基地以奖代补1万元,5000亩以上的以奖代补5万元;产业化经营:对年稳定加工销售枸杞干果30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大户,每加工销售1吨枸杞干果补助100元;成立乡村级土地信用合作社并集中流转土地千亩以上的,每个以奖代补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3万元。培育示范型合作社:每培育1个带动百户以上农民增收、组织化程度较高并为集体创收2万元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补助2万元;完善农业保险:设立奶产业风险基金15万元;设立动物防疫应激死亡补偿基金20万元;设立动物防疫基金10万元;蔬菜政策性保险,每亩补助18元;奶牛政策性保险,每头补助36元;发展集体经济:对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分别达到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以上,且当年新增收入分别在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村,每个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争取年内建成1个村镇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新农村建设。对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贡献突出的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补制度,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抓好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蔬菜政策性保险5万亩以上,奶牛和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7000头以上。

八、完善领导体制,强化工作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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