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28

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6篇)

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1篇

关于规范基层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我校基层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保障基层团学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强基层团委、学生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相关规章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基层团委、学生会开展换届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建带团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严格履行团内民主程序,按照高素质、复合型的要求,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团委、学生会,切实加强团学组织建设,为服务学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实现学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和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基层团委、学生会在换届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竞聘岗位者要求思想品德好,工作认真,不怕吃苦,乐于奉献,坚持为广大同学做好服务。

3、基层团委、学生会在换届、改选过程中应多方采纳意见,包括上级团组织、院系党组织、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普通同学等。

三、换届程序和流程

1、汇报请示阶段。

各单位进行团委、学生会换届时,应首先征得院系党组织同意,在征得党组织同意后,需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请示(报告),在校团委

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换届工作,书面请示(报告)见附件1。

2、组织报名阶段。

首先要充分宣传动员,通过院系网站、展板、条幅等方式公布换届有关信息,列出团委、学生会竞聘岗位和竞选条件,以及院系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主报名、辅导员推荐、院系团委提名,产生各岗位的候选人名单。

各单位要就换届工作的报名情况向校团委提交书面报告(参考附件2),特别是对于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人选需要做出具体说明,组织这些同学认真填写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各单位可在正式换届选举前,将换届请示、换届情况说明、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一并交到行政楼130室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报校团委批复。

3、实施选举阶段

各单位可结合院系情况,采取个人竞聘演讲、面试、笔试、民主投票、组织酝酿讨论等多种方式产生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构成人员,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院系广大同学的监督,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命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名单,并将名单报校团委组织部(行政楼130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基层团委、学生会换届选举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基层团委负责具体换届工作的实施。基层团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2、要严格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则办事。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规定行进。要严格换届纪律,规范换届程序,坚决制止换届中的各种非组织行为。

3、要充分发扬民主。换届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广大团员青年意见,发动团员青年进行推荐和充分酝酿。对反映有关学生干部候选人的问

题要及时调查清楚,问题不属实的要予以澄清;确有问题的,不宜作为候选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人选问题,一定要坚持基层团委集体讨论决定。

4、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团委干部在基层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期间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团员青年中去,随时掌握换届进程和工作动态,做好正确引导和指导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讲大局,守纪律,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附件:1、2、3、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 2011年5月18日

换届请示; 换届情况说明 学生干部申请审核表

附件1:

院系关于团委、学生会换届的请示

校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系)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建设,结合我院(系)团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院(系)团委研究,报院(系)党委(总支)批准,拟定于月日——月日进行我院(系)团委、学生会的换届工作。

妥否,请批示。

共青团院(系)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2:

院系关于团委、学生会换届情况的说明

校团委:

根据校团委对我院(系)《院系关于团委、学生会换届的请示》的批示,我院认真组织此次团委、学生会的换届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组织开展情况 可略写

二、各岗位报名情况

请附表说明

三、需要特别强调说明的事宜

主要是院系关于对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人员的建议说明,特别是关于候选人是在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任职人员的说明。

共青团年日

院系委员会月

附件3:

院团委、学生会

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2篇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 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村“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城区村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我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和组织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发展能力强、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自律能力强“六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两委”班子岗位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认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2)依法依规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3)发扬民主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渠道,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4)公平竞争原则。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两委”成员中 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4)推进和谐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三)时间安排:全城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总体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竞选和选举,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切实把好素质关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身体健康。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尤其要提高具有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都有35岁以下干部和妇女干部。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规范工作岗位,精简人员职数

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村“两委”人员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1-4名。

(2)实行村定员全额补贴职位和半额补贴职位。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3名;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名。村定员半额补贴人员,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干部。提倡全额补贴干部兼任半额补贴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

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高度发扬民主,规范操作程序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这次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行两委联动、公推直选,一般应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适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调整党组织设臵形式的请示(设立村党委要经城区党委审批)。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学习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有关党内选举的法规,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要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4)组织考察。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情况和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名单,组织力量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镇(街道)党(工)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呈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在选举过程中,创新和改进候选人竞选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五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本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选举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一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产

生后,同时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经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前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其声明。

(5)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六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妇女要有一定名额,妇女委员采取专职专选办法。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召开选举大会。在正式投票选举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

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

四、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时间紧迫,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制;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指导,并选派得力干部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和包村干部以及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深入联系点,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举办各种培训班,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村“两委”

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城区组织部门、民政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重点,调配足够的人员和力量,加大组织指导力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镇(街道)都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和信访监督。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两委”换届选举按标准划拨选举经费。农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做好村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全程参与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切实把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驻村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要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协助所驻村做好调查摸底、选民登记、文字材料等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村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对可能因各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村,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实施“一村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插手村“两委”选举等情况,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要专项治理。

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四)强化防范控制,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打招呼、写条子、打电话、发短信、搞串联等手段拉选票;不准以请客送礼,公开或私下承诺给选举人“好处”等搞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势力和其他派性势力,违反选举人的意志,胁迫和操纵选举;不准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不准散布谣言,诬蔑诽谤,制造混乱,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敏感问题、突出矛盾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通过宣传,引导选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促进候选人之间理性公平竞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换届环境。

(六)强化工作对接,后续培训到位。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各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其尽快转换角色,投入工作。

各镇(街道)的村“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1年西乡塘区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城区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0‟63号)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1‟65号)要求。为确保我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文件精神,以和谐换届为主题,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探索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有效途径,着力打造适应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求的社区“两委”班子,推动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作用明显、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社区,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

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把握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党组织班子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2)坚持发扬民主,维护群众权利。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和被选举权,发扬基层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两委”班子。

(3)坚持依法办事,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4)坚持公平竞争,选优配强班子。引入有序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贿选等违法行为。

(5)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确保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1)把好“条件关”,进一步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

(2)把好“构成关”,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使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的比例;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把好“推荐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来源渠道。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和动员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士参与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目标。

(4)把好“选举关”,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选举的民主。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三)时间安排:全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11年7—9月完成。各街道(镇)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任职条件和职数配备

(一)任职条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 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

(二)职数配备。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人员“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lOO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OO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党委的社区,党委书记应专职。成立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

肩挑”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

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确定,一般配臵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由各街道(镇)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

四、方法步骤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城市街道社区“公推直选”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原则上按照先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区,须由街道(镇)工(党)委提出申请,经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阶段。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 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街道(镇)工(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着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民主推荐阶段。各社区党组织在街道(镇)工(党)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听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绩,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客观评议,民主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

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组织人员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4)确定人选阶段。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街道(镇)工(党)委审批。

(5)党内选举阶段。街道(镇)工(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竞职陈述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换届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镇)工(党)委批准。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选举委

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城市街道社区直选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0日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一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

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一1OO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

(5)提名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O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前7日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6)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第四届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有一定的妇女名额,妇女委员应采取专职专选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

承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

(7)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及时向城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五、组织实施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党员群众关注高。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创先争优活动与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机结合,实现争创活动、“两委”换届两不误、双促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具体领导、指导、组织本地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分级、分层次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会议主持人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二)注重配合协调。各街道(镇)要建立选举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各级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要按标准,从财政划拨选举工作经费。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的监督防范。

(三)突出督查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换届选举难度较大、选情复杂的社区,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选派得力干部驻点整顿和指导,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要加强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四)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严肃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各级组织、纪检、民政

部门和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探索推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大对试点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要加大对经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搞好工作交接。做好离职社区干部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教育他们正确对待选举,切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10日内,新老“两委”班子要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及时做好档案、财产、资产等方面的移交工作,实现新老班子的平稳过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搞好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新当选的班子成员自觉履行承诺。

各街道(镇)的社区“两委”换届办每周要向城区“两委”换届办上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9月上旬前(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城区民政局。

(此页无正文)

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主题词:换届工作

村(社区)

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 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 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 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 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平稳起步, 有序推进。 根据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程及重点任务, 立足于我国现有网架结构、电源和负荷分布及其未来发展, 着眼于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 统筹规划、 有序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建立规范运行的全国电力交易机构体系。

相对独立, 依规运行。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 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 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 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 鼓励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第三方参与, 建立健全科学的治理结构。 各交易机构依规自主运行。

依法监管, 保障公平。 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 构建保障交易公平的机制, 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优质的交易服务, 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促进交易规则完善和市场公平。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二、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一) 职能定位

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 运营和管理; 负责市场交易组织, 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 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 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二) 组织形式

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 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 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 其中, 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 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 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 会员制交易机构由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组建。

(三) 市场管理委员会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充分体现各方意愿, 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 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 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 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四) 体系框架

有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区域和省 (区、市) 交易机构。 区域交易机构包括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 和其它服务于有关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机构。 鼓励交易机构不断扩大交易服务范围, 推动市场间相互融合。

(五) 人员和收入来源

交易机构应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 财、物, 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 接受政府监管。 交易机构人员可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公开选聘, 择优选取, 不断充实;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 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 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

(六) 与调度机构的关系

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组织, 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 日以内即时交易和实时平衡由调度机构负责。 日前交易要区别不同情形, 根据实践运行的情况和经验, 逐步明确、规范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职能边界。

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 基于安全约束, 编制交易计划, 用于结算并提供调度机构。 调度机构向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 进行安全校核, 形成调度计划并执行, 公布实际执行结果, 并向市场主体说明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

三、形成规范运行的交易平台

(一) 拟定交易规则

根据市场建设目标和市场发展情况, 设计市场交易品种。 编制市场准入、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

(二) 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逐步提高交易平台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根据市场交易实际需要, 规划、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加强技术支持系统的运维, 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开展。

(三) 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 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 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 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交易机构按照电力市场准入规定, 受理市场成员递交的入市申请, 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 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

(四) 交易组织

发布交易信息, 提供平台供市场成员开展双边、集中等交易。 按照交易规则, 完成交易组织准备, 发布电力交易公告, 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市场交易, 发布交易结果。

(五) 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

根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日交易等交易计划, 告知市场成员, 并提交调度机构执行, 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 确保交易合同和优先发用电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六) 交易结算

根据市场交易发展情况及市场主体意愿, 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 规范交易结算职能。 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 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 交易机构组建初期, 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 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

(七) 信息发布

按照信息披露规则, 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及信息。

(八) 风险防控

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 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 按规则采取相应的市场干预措施, 并及时报告。

四、加强对交易机构的监管

(一) 市场监管

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 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 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 充分发挥和加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

(二) 外部审计

试点交易机构应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按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报告应向社会发布。

(三) 业务稽核

可根据实际需要,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开展情况进行业务稽核, 并提出完善规则等相关建议。

五、组织实施

(一) 加强领导

为促进不同电力市场的有机融合, 逐步形成全国电力市场体系, 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 发挥好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作用, 切实做好交易机构组建试点工作。

(二) 试点先行

在试点地区, 结合试点工作, 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明确试点交易机构发起人及筹备组班子人选。 筹备组参与拟定交易机构组建方案, 试点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组织实施。

(三) 组织推广

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4篇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5篇

关于做好2011年乡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我县乡镇领导班子要在今年进行换届。做好乡镇换届工作,是我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十二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做好这次乡镇换届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乡镇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二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努力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县、幸福家园”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做好这次乡镇换届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积极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必须坚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坚决维护法律和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健康进行。

二、认真做好代表的推选工作

1、合理确定党代表规模和划定选举单位。党代表数原则上不超上一届。合理确定党代表的结构比例,乡镇党代会的名额一般以40至200名为宜,具体操作时,党代表名额以40名为基数,党支部数在30个以下的,再按每50名党员增加1名代表;党支部数在30至70个的,每40名党员增加1名代表;党支部数在70个以上的,每30名党员增加1名代表;所辖基层党组织特别多、党员人数较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代表名额。每个党支部一般要有一名代表。要根据本乡镇实际,一般以乡镇党委下属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合理划分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要科学合理,保证代表分布符合要求。

2、严格党代表资格条件。注重从熟悉基层情况,具有较强履职意识、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能够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1)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近五年来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处理的;(3)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等造成社会恶

劣影响的;(4)近五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各乡镇党委要成立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加强对党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条件的审查,确保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对不符合程序的应责成原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乡镇党委不予审批。

3、提高基层一线党代表比例。注意推荐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合理界定党代表身份,归类时要看其主要从事的职业和被社会公众接受的身份。乡镇机关、社区(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代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60%。年龄45岁以下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50%;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乡镇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两新组织党代表,一般不少于两新党组织党员占本乡镇党员总数比例。乡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

4、改进和完善党代表推选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各选举单位要通过党员推荐和群众(一般行政村为村民代表,企业为职工代表,机关事业单位为全体人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与乡镇党委沟通后,按照多于代表分配名额30%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选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未经选举单位党员群众推荐的,不得直接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初步人选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

表,报乡镇党委审批。

5、切实提高党代表履职能力。乡镇党代表选举产生后,在乡镇党代会召开之前,要认真组织新当选代表的任前培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议事能力。要以乡镇党委换届为契机,建立健全乡镇党代表提案、提议、调研考察、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学习培训等制度,组织开展党代表提案活动,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

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县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4号)、《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县乡换届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机制,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精心选配好选举委员会。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候选人审查机制,保证候选人的素质。乡镇人大设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提名、推

荐代表候选人工作程序,若有上述人员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三、起草审议好党代会报告

1、精心组织起草报告。党委工作报告,是引领本乡镇“十二五”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全面总结五年来乡镇党委的工作,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总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的措施。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报告起草班子。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好报告主题确定、酝酿起草、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讨论修改等关键环节。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认真讨论,反复修改。

2、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大会报告初稿形成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召开本届和下一届党代表、人大代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乡镇老干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参与热情引导到抓住机遇、谋划发展、干事创业上来。党代表开展提案、调研视察和进行会前培训时,要把党委工作报告作为重要内容。

3、认真组织审议报告。党代会召开期间,要把代表审议报告作为党代会的中心议题,安排足够时间组织讨论。进一步改进审议方式,鼓励代表提出问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有条件的乡镇可安排代表在大会上发言,使审议报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聚力量的过程。

四、精心组织开好乡镇党代会

此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与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农村代表推选工作同步进行。各乡镇党委要精心制定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充实介绍内容,通过书面述职、回答提问等方式,增进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提倡不通过预选,一次性选举产生乡镇党委委员。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实行差额选举,乡镇党委委员差额比例不低于20%。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实际,安排不是代表的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两新”组织党员负责人列席党代会。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除完成选举书记、副书记任务外,要通过党委议事规则。大会期间,要组织代表审议党代会代表活动制度(草案),并在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五、进一步严肃换届选纪选风

1、全面提高换届纪律知晓度。要严格按照缙组[2011]13号《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入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并加强反面警示的教育,使所有党员干部群众知晓换届纪律,全面营造严肃选风选纪的良好氛围。

2、广泛开展换届纪律主题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开展以“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全面推行《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手册》和《换

届纪律提醒卡》,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坚决抵制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坚决抵制各种非组织活动。

3、全面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乡镇党委书记要代表乡镇党委向县委作出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积极营造良好选风的书面承诺;纪委、组织部干部要带头作出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查处不正之风的书面承诺;所有候选人预备人选要作出遵守选纪、弘扬新风的书面承诺;乡镇党员、干部和代表都要作出坚持原则、杜绝拉票的书面承诺;换届考察组成员要作出讲程序、守纪律、正作风的书面承诺。

4、全面建立换届纪律督查制度。县、乡两级成立乡镇换届工作督查组,选聘政治可靠、威信较高、公道正派、熟悉换届工作的同志参加,对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巡回督促检查。在乡镇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期间,县委派出的乡镇换届工作督查组要组织开展换届风气民主测评工作。乡镇换届结束后,对乡镇换届风气进行考核,并适时通报考核情况。

5、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县、乡两级要设立换届纪律专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始终保持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及时通报查处情况,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及时向县委报送加强换届纪

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突出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

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正式启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1)党员干部群众对换届纪律知晓率没有达到要求的;(2)换届纪律主题教育没有开展的;(3)没有全面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的;(4)换届工作督查组没有到位的;(5)没有设立换届纪律专用举报电话的。

六、切实加强对乡镇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乡镇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县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乡镇党委要把乡镇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抓住换届工作的指导权和领导权。乡镇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投入足够的精力,全程领导和指导整个换届工作,及时解决换届中的各种问题。

2、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推动本乡镇又好又快发展上来。对退下来的同志、交流轮岗的同志、未提名的差额考察对象和差额落选的同志,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整个换届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3、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换届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进、履职尽责争优秀,为顺利开展乡镇换届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舆情,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判、妥善应对,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防止恶意炒作,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规范团委、学生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6篇

今年第三季度,我县乡镇党委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委《关于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南委发〔2006〕42号),结合中、省、市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现就全县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指导思想

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作中起着总揽全局的作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事关全局,事关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和开展“三农”工作的实际需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经济上过得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上来。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事,不断提高乡镇领导班子的学习能力、团结能力、决策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乡镇党代会代表名额、资格和产生办法

(一)党代表名额

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乡镇,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人数200—500人的乡镇,党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左右;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乡镇,党代表名额一般为150名左右。具体名额由各乡镇党委提出建议,报县委批准。

各乡镇党代会列席人员控制在10人左右。列席人员主要是: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党代表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是非分明。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

4、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6、党组织关系在本乡镇内的中共正式党员。

各乡镇党委可结合党员队伍实际,进一步细化党代表的资格条件。

(三)党代表的产生

1、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①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根据各乡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广大党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中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其中差额人选不少于20%)。

②组织考察。选举单位在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③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④向乡镇党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乡镇党委审查和批复各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⑤确定代表候选人。选举单位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

2、党代表的选举。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其中差额人选不少于20%)。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4/5才能进行选举。

3、党代表资格审查。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其酝酿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构成比例是否合理,每个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审查结束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乡镇党代会的代表必须在2006年9月10日前选出。

三、乡镇党委和纪委的组成及产生

乡镇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不设专职的副乡镇级党委委员;乡镇纪委委员由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纪委书记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的乡镇,可设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

乡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应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采取群众参与、民主推荐、承诺就职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县委审查同意后,在各自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选出的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和纪委书记报县委批准,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报县纪委备案。

乡镇党代会必须在2006年9月20日前召开完毕。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责任。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县委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把这次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必须认真制定好科学的工作方案,组织好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各项准备工作,为选举工作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选好新一届领导班子是乡镇换届的关键。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对换届选举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宣传发动、党代表的选举、组织推荐、人事安排、党代会的召开,乡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的选举工作等,都要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心中有数。对换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困难估计足,把工作做细,严把质量关,严格程序,确保换届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肃纪律。在换届选举中要加强对换届人事安排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大力弘扬正气。严格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办事,坚决制止换届选举中的拉帮结派、跑官要官、排挤诬陷他人、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对那些借换届之机,搞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认真总结。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不足和有待改进的方面,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9月24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

中共XX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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