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4-06-20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精选14篇)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1篇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流程,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品的管理:

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追究责任,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3.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4.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确认。

二、办公用品的发放:

1.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例如:计算器、电话机、剪刀、订书机、胶棒、尺子、纸刀等)一般为公司内共同使用,于办公用品存放处领用,用完后自动归还办公用品存放处,以便他人借用;个别特殊的办公必需品须经部门主管申请,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才可以为个人采购发放;

3.消耗性办公用品(例如笔记本、签字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笔芯、回形针等)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但一切公司成员领取消耗性办公文具都需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填写领取的物品种类、数量、时间,并签字。

三、惩罚

违反上述管理程序的,视情况给予惩罚。

1.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在当月通报批评。

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使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1年09月15日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2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展示武汉摩尔城对外良好形象,加强各办公区域规范管理工作,保持工作场所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和形象,维持良好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职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打造一流的摩尔人形象,特下发本通知,请公司各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公共区域规范管理;

1、会议室管理: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部门请做好以下清洁、整理工作:

1)使用投影、电脑灯设备的请将投影幕归位,关闭相关设备; 2)及时归还电脑设备;

3)桌椅归位、茶杯清理、保持桌面卫生整洁; 4)熄灯、关闭空调;

2、接待室管理:

1)保持接待室清洁,烟灰、烟头放置在烟灰缸内,勿乱丢弃; 2)注意防火安全,离开时保证烟头完全熄灭; 3)茶杯在客人离开后由部门内勤整理; 4)及时熄灯、关闭空调开关;

3、员工规范化管理

武汉摩尔城管理分公司

1)上班着装应整洁大方,不穿着奇装异服。男性不着背心、短裤,女星不着低胸、吊带等服饰;

2)在办公场所使用礼貌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及嬉戏打闹;

3)电话铃声响起三声之内需接听,如电话使用人员不在应由其部门其它人员及时接听并做好记录;

4)工作时间不得闲聊、吃零食、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禁止喧哗、大声说笑,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5)严禁公话私用,处业务有关事情外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 6)工作时间一律禁止外出过早、商场购物、私人会客等; 7)所有办公区域均一律禁止吸烟,如经查处将根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二、办公设备规范管理;

1、办公室人员离开座位1小时以上,必须关闭显示器电源;

2、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照明及其它相关设备电源;

3、打印、复印、接收传真件需由使用人本人携带纸张,一次性复印、打印20张以上者需让设备休息5分钟后方能再次使用;

4、节约用纸,提高纸张使用率,除重要文件外其它资料一律正反打印;

5、打印后文件请在最快时间内领走,行政部将对其打印室搁置文件半天处理一次,并对其打印后未将文件领走者处理1元/张罚款;

武汉摩尔城管理分公司

三、个人区域规范管理;

1、个人需保持办公区域地面清洁,不得有纸屑、杂物、污渍等;

2、桌面只限放置电脑、电话、水杯、笔筒、文件栏(框)、绿化植物,其余物品一律放置在抽屉中。保持桌面整洁、卫生,无灰尘、杂物等;

3、文件夹、主机均不得直接摆放地面,垃圾篓统一放置在个人办公桌下,不得摆放在走道两边;

4、办公区域无人安排的工位清洁卫生需由各部门内勤人员负责整理并要求按照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清理;

5、文件柜上方一律禁止放置杂物及文件;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武汉摩尔城管理公司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3篇

关键词:树木,采挖,移植,管理

2013年11月15日, 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大树的保护, 这说明大树已经成为稀有资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扩张, 原有的地段地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有的植被荡然无存, 取而代之的是高楼林立, 一些城市建设者为了点缀城市, 增加绿色亮点, 大量的移植大树, 甚至将古树移进城, 搞集约绿化, 集约装点, 费工又耗资。

1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反奢侈之风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 其中就提出了反奢侈之风, 明确规定会议室不准摆鲜花等, 摆鲜花要开会, 不摆鲜花也要开会, 摆不摆鲜花与开会效果没有因果关系。同理, 在城市建设绿化中, 有大树要绿化, 无大树还是要绿化城市, 全部是大树未必比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效果更好。现在城市绿化进入立体绿化时代, 即地面、墙体和房顶全方位绿化, 强调的是乔、灌、草搭配, 一味地追求栽植大树, 既单调、又落后, 缺乏新时代的绿化气息。为此, 建议有些地方执政者要转换观念, 转变思路, 让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在城市绿化中发挥其作用。

2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杜绝浪费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切社会活动和建设都要勤俭节约。大树进城, 耗费的投资很大。一株胸径在30 cm以上的大树, 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和外形, 价值少则近万元, 多则几十万元。一株大树绿化面积不足20 m2, 而1万元可绿化草坪300至500 m2, 或小苗绿化200至300 m2, 也可购置大树苗100株以上。大树除了“立竿见影”带来好的视觉效果之外, 其绿化效益和生态功能远不如同等价格下小树和草坪的效果好。

3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生态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恢复自然, 而一株大树尤其古树是一个地方的靓丽风景。一般一株30 cm以上的风景绿化树种, 大约要生长50年。尽管有的地方进行人工集中栽培繁育, 也需要30年以上。在漫长的生长周期中, 人工培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设绿化的需要,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人到野外采挖野生大树, 或在农村购买大树, 甚至将古树也移进城, 造成原生地的生态破坏。一株大树在长达50年的生长周期中, 根系群落能达到30至50 m2, 对当地的水土保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移走大树, 留下的空缺难以被其他植物迅速覆盖, 必将造成水土流失。同时, 一株大树就是一把“保护伞”, 庇护着依托大树而生存的动植物, “保护伞”移位后, 这些动植物缺乏保护, 其命运多舛。

4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稀缺资源的需要

不可否认, 绝大多数苗木经营者栽培的大树都是从野外采挖和收购的, 移植在苗圃人工培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出售。俗话说, 人挪活, 树挪死。说明树木对土壤、气温和水分等环境条件有很高的要求, 在人工移植培育中, 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一些不法投机经营者不懂技术、不遵循自然规律, 在不合理的季节采挖、运输和栽植, 往往造成大树假活一两年后死亡, 实在是让人可惜。大树尽管是可再生资源, 但其生长周期长, 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这是不争的事实。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4篇

一、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定义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二、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通过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所参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以下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涉及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5篇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办公纪律及考勤制度,现就部分重点规定作如下重申:

一、打卡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公司正常上班时间(特殊岗位除外),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打卡出勤。

2、规定打卡上下班的员工,每天至少打卡四次,即上午上班卡、上午下班卡、下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各一次。

3、周末值班的员工应该按照日常上下班的规定打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二、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写请假单,并逐级按照程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呈请批准。如因重大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事前请假批准者,应于当天电话联系本部门领导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或本人出勤当日或次日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前必须将工作未尽事宜委托或交接于同事办理,其职务重要而假期较长的应报告总经理派人代理,并需提前1—2天填写请假单。

3、员工请假凡出现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部门领导可不准请假或减少请假时间。

4、相关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1、一般职员:请假半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主管:请假1天以上(含1天)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未打卡证明与考勤异常的处罚规定

1、对于所有未打卡证明、出差单、加班单、请假单等强调事先提交备案。漏打卡、因某些原因未及时打卡的,超过两日并且无合理核销说明的,视为事假(4次/天)。

2、迟到/早退:上班5分钟后打卡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5分钟打卡,均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因某些原因导致迟到/早退的,超过2日未提交合理未打卡说明的,按本规定标准处罚;

3、调休说明:调休需有调休时间,调休需要说明正当理由,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加班需提前做加班申请,一般职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经理(含副经理)/主管及以上职位,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备注:个别员工确因工作量大、工期赶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加班的,由部门领导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公司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能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或调休,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等擅自滞留在公司办公场所的,不属于加班,乙方也无权主张加班待遇和劳动法上的其他权利。

4、出差说明: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出差审批单需事先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经理确认审批后放可进行。经理及以上级别出差应事先经人力资源-总经理-项目人力资源部-项目总经理审批;

五、用车管理、招商DM礼品申购,领用规定、宴请规定

1、用车管理: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需事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2、派车前一天先汇总人数、地点,派车单签完后一份给人事留档,一份给司机;

3、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行,无派车单不准出行。

4、临时有事情取消派车的,应第一时间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否则视为旷工。

5、没征得总经理同意,擅自用车罚50元/次。

6、招商DM,礼品说明:需事先填写招商DM派发计划(目标地点、数量,目的),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审批。

7、领取的物品未用完应该及时归还物品管理员做入库。

8、DM单、招商折页、宣传页出外发,杜绝禁止浪费、丢弃,如发现一次罚20元,丢弃超50张起罚50元,2次发现丢弃者开除。

9、物品管理员做好日常领取登记;

10、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宴请。

六、仪容仪表、男士:头发整洁,不留怪胡须和发型,身着衬衣,深色西装(夏天不要求),着领带,下身为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2、女士:不得浓妆艳抹,不戴夸张首饰,着淡妆,穿着以体现端庄稳重的形象,不得袒胸露背、不着短裤、背心。

以上要求一次发现未执行罚款10元

七、办公纪律

1、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包括但不仅限于利用公司资源兼做于公司无关的工作从中获取相关个人利益、玩游戏、聊QQ、看网络电影、大声喧哗、大声开启电脑音响、听音乐等。初次口头警告,再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300元,第四次除名;

2、员工在上班时间的去向要向上级主管报备,若预估外出办理无法在规定时间回公司刷卡考勤的,应及时办理未打卡证明的手续。否则,公司将按无违纪论处,具体细则如下:

1)员工在上班时间联系不上达0.5-2小时(含)的,视为溜岗,每次扣10元,当日累计达4次(含)以上的,视旷职1日,扣罚50元;

2)当日上班时间联系不上达2-7小时(含)以内的,视旷职1日,扣罚80元;

3)当月上班时间累计联系不上达40小时的或连续旷职达3日(含)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洽谈室不许员工在里面抽烟,保持洽谈室整洁,4、保持日常办公桌面整洁,上班不允许吃零食,发现一例罚10元;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6篇

公司近期新入职员工较多,对公司各项规则制度不熟悉,现将《办 公室管理规定》《办公室着装管理规定》下发,请各员工学习,遵守。公司近期业务开展较多,各部门逐渐申请加班,现重申加班申请流 程:若需要加班部门应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在16:00前把加班申请单上 报给人资行政部,人资部按照加班流程安排相应工作。

若无加班申请单员工,非工作时间请离开办公区域。每日17:30经 警清查各办公室。经警有权要求无加班申请单员工离开办公区域。各部门如有疑问,请到306咨询。附件1:《办公室管理规定》 附件2:《办公室着装管理规定》 附件3:加班申请流程 附件4:加班申请单 附件3: 加班流程:

加班部门领导批准加班→4点前上报到人资行政部门并提交加班申请 单→加班2.5小时以上人资行政部门向车队申请车辆、向食堂申请加班 晚饭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7篇

发布时间:2006-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6部门于2006年7月11日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意见》所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是指从事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类住宅、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会展中心、商业设施、主题公园等建设经营,或以上述项目建设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或成片开发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应根据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注册登记后,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经营活动。

三、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0%。

四、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其中,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注栏内标明“有效期至****年**月**日”。

五、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凭《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

六、《意见》所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转让”是指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土地、或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等向境内、外投资者进行转让。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转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境内、外机构、个人依法购买自用、自住的已建成商品房,不属“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转让”范围内。

七、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须妥善安臵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八、境外投资者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臵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各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上述规定审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资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8篇

附件一:关于《中国学校体育》杂志官方论坛实行实名注册的管理通知

由于BBS论坛注册人数和参与话题讨论的教师越来越多,给论坛的管理和话题讨论的统计工作带来了大量繁琐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规范论坛管理和组织话题讨论,现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资格

全国的大、中、小学体育教师、教研员、学校体育工作者,职业或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师及热爱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竞赛的研究者。

二、注册信息要求

采用省份+姓名(实名)的注册形式(如:吉林省武长河),非省份+姓名(实名)不予审核通过;在“注册原因”一项中,请写“学校名称”以便第一时间通过审核。另,现已经注册的教师请尽快重新进行实名注册。

附件二:《中国学校体育》杂志读者QQ群管理规定

目前,读者Q Q群已经成为“学体部落”中供网络交流的主要平台,为一线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空间。为进一步规范QQ群的管理,促进读者QQ群的良性发展及其功能的最大化,现对读者QQ群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对群成员的管理规定

(一)申请加入成员申请理由须注明职业“体育教师、体育教研员或学校体育工作者”等字样,且每位成员只能加其中的一个群(各群管理员、学体部落版块负责人、杂志社编辑除外)。

(二)群成员一律使用实名制,群名片形式为“省-学段-姓名”。

(三)群成员应积极参与每期话题研讨和平时的研讨活动。

(四)群成员之间应互相帮助、坦诚以待,解决群成员提出的教学和训练方面的问题。

(五)不得转发无聊信息、不经证实的爱心转载消息、小广告和不健康的图片等与体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且将视情况予以警告及做出请退处理。

(六)专题研讨过程中,需遵守以下规定:

1.要遵守管理的引导,不得发布与讨论无关的话题或问题;

2.不得谩骂或者使用人身攻击言论(予谩骂和人身攻击者以直接请退处理,且今后不允许再加入);

3.统一使用12号宋体或楷体字,防止刷屏过快,方便参与教师阅读;

4.尽量随研讨提纲进行发言跟贴,切忌长篇大论的粘帖,最好精简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便于即时地交流讨论。

二、对群管理员的管理规定

(一)各群管理员必须认真了解并严格执行群管理规定。

(二)各群管理员应明确分工,认真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如每周的轮流值日表,每期的话题研讨任务分工,群内日常工作的分工等)。值日表每个月由群负责人汇总到群总负责人处,值日表每个月轮换一次,通过值日表对管理员进行考核,每个月的值日表在群空间公示。

(三)对待群内新进教师应适时地要求对群规的遵守,如执意误行者即刻请出。

(四)管理员在本群活动时间应积极参与,带动本群研讨,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和群内各管理员协商,以备提前做好各项任务分工。每周轮其值日时需尽心尽力,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请他人替代。

(五)对待本群成员所提专业问题应尽力给予相关的回复。

三、学体群管理规定

(一)群新进成员由武长河老师负责审核通过。

(二)群成员三个月内,不发表言论者,群管理有权进行请出群处理。

(三)在非规定研讨时间内,群成员可以围绕学校体育工作自由开展讨论。

(四)每期参与专题研讨的精彩发言,将摘录发表在杂志“群英荟萃”栏目中,杂志将根据讨论情况适当增加版面。

四、特别说明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9篇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10篇

卫办医政发〔201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我国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及时将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

附件:综合介入诊疗规范.doc http://files/mohyzs/s3585/201207/55436.ht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9日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有综合介入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急诊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3)拟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满足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造影室)。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三级以上综合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二)综合介入诊疗由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本院综合介入诊疗医师担任;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综合介入医师担任。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综合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的综合介入诊疗后的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和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另行下发)。

(六)开展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每年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应当低于5%,死亡率应当低于1%,无与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病例原则上不少于300例。

(七)具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30例。

(八)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手术;整改不合格或者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九)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综合介入诊疗器材。

2.建立综合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综合介入诊疗患者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综合介入诊疗器材。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一、二级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一、二级相关综合介入诊疗医师的培训工作。

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

2.有至少5名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3.有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4.每年完成各类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类型应当覆盖常见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全部类型的60%以上。

5.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应当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2.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综合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不少于100例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参加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培训的医师应当作为术者完成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综合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综合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考核,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直接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工作: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连续从事综合介入诊疗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综合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200例,与介入诊疗操作相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死亡率低于1%。未发生二级以上与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附件: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一级手术 一、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他部位插管造影术 二、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

三、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

四、腹腔置管引流术

五、中心静脉置管术

六、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

七、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

八、经皮瘤内注药术

九、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

十、经T型管取石术

二级手术

一、各部位肿瘤化疗灌注术

二、输卵管再通术

三、肺大疱及胸膜腔固化术

四、经导管选择性动静脉血样采集术

五、经皮注射无水酒精治疗肿瘤术

六、鼻泪管成形术

七、经皮腰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八、肝、肾囊肿硬化术

九、透视下金属异物取出术

三级手术

一、经皮经肝食道胃底静脉栓塞术

二、经皮穿刺胆汁引流术

三、脾动脉栓塞术

四、宫外孕介入治疗术

五、经皮胃造瘘术

六、精索静脉/卵巢静脉曲张硬化栓塞术

七、外周动脉/静脉栓塞术

八、颈外动脉分支栓塞/化疗术

九、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除外上段胸椎和颈椎)

十、心血管内异物取出术

十一、特殊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纵膈/胰腺等)

十二、经皮穿刺肿瘤物理消融术(射频/微波/激光/冷冻)

十三、肿瘤栓塞术

十四、经皮肾造瘘术 四级手术

一、颅面部血管疾病的无水酒精/硬化剂治疗术

二、经皮颈椎间盘切吸/激光气化/臭氧注射术

三、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

四、上段胸椎和颈椎经皮椎体成形/椎体后凸成形术

五、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

六、头颈部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七、颅面部高血循病变的辅助性介入栓塞术

八、胆道支架植入术

九、消化道支架植入术

十、经皮血管药盒置入术

十一、泌尿系支架置入术

十二、各部位肿瘤的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头颈部除外)

十三、肿瘤相关的血管支架植入术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1篇

各位同事:

为了加强公司行政工作的统一管理,现将各部门办公用品申请流程进行如下规定:

1、办公用品为每月统一申请发放一次,由各部门助理进行统一领取保管,其余时间均不予以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地方公司为每季度申请发放一次。

2、每月5日之前由各部门助理对本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进行统计,按照办公用品申请表进行填写,最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当月不提交申请表的视为不申请。

3、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数量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人事行政部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表内容及数量进行检查筛选。

人事行政部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12篇

(渝办发〔2011〕2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10〕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储备土地情况

(一)清理内容及要求。一是全面清理市、区县级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园区具备储备整治职能公司的性质及类别等情况。二是全面清理储备土地现状。清理范围包括各储备主体的原始土地储备审批、征(转)用、整治、颁证、供应、抵押、质押、信托融资及贷款余额等情况,并进行编号和登记,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按照储备审批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具备储备资质的园区公司将储备土地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整改土地储备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政府融资项目所涉违规办理房地产权证行为;存量土地的权属主体在未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情况下,私自处置土地资产的行为;土地储备机构利用土地融资,违规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形成整改方案,切实规范土地储备的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的审批秩序

(一)严控土地储备机构数量。为防范土地储备融资风险,避免多头储备、竞相变现,影响土地供应情况,原则上每个区县(自治县)保留两个土地储备机构,现有多家土地储备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应加快进行整合。

(二)规范土地储备审批权限。主城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储备主城外的土地以及远郊区县(自治县)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面积超过20公顷的,由土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并报市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储备面积小于20公顷(含20公顷)的,可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严禁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划整为零等方式审批储备土地。

(三)严格土地储备审批条件。土地储备单位须提供以下审批要件:一是拟储备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实的用地性质、类别、抵押、查封等情况。二是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储备意见。开发整治性储备土地的审批,除必备要件外,还须提供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达成的储备协议和权属证明,且储备土地时按土地房屋权属范围进行储备。控制性储备土地的审批须提供市领导批示、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有关依据,以及项目资金与土地储备资金平衡可行性报告。

(四)明确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土地储备整治职责。一是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长期重大项目开发的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土地储备整治计划,有序推进储备土地开发整治。二是应根据城市规划实施进程,做好拟出让宗地周边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储备土地供应奠定基础。三是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机构要分别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积极协助做好有关信访稳定工作。四是要严格按照土地招拍挂出让竞买须知的要求,明确交地时间、交地状态、整治状况、成本收取时间、价款和违约责任。

(五)规范土地储备整治开发行为。一是已列入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等旧城改造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范围的项目,可纳入开发整治性储备范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将其他已办理权属登记的国有土地纳入其中。二是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工矿企业需搬迁的,原有土地应由土地储备机构优先收购储备。三是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利用开发企业资金参与储备土地的开发整治。因特殊原因,经市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批准的也应严格控制借贷成本,严禁与社会单位约定储备土地的收益分成。

(六)强化土地储备登记监管机制。土地储备登记由所在地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储备面积大于20公顷的,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准后再予登记发证。

(七)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整治,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一是土地储备整治是为公共利益和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需要,而先期明确实施主体及范围,并不改变农用地征(转)用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不影响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对农村集体土地,在实施储备整治时,必须依法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征(转)用,并对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对城市房屋拆迁,在实施开发性整治时,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二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储备机构可以作为旧城区改建项目申请人,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征收项目所需资金和安置房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向当地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征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八)加大土地储备的审计力度。建立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制度。对土地储备机构已出让的土地,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宗地储备成本台账,采取项目审计的方式逐宗核算,根据核算结果拨付应返还的土地储备成本。同时,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土地储备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九)建立土地储备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各土地储备机构的运作程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储备机构设立、资质审批、储备土地批复、储备土地抵押、储备土地融资、储备土地供应等各个审批节点,应及时报市国土部门备案。

(十)强化对土地储备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储备主体变更行为的监管,凡储备主体变更以及储备土地需进行置换或者变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对于土地储备主体隶属于国资部门管理的,还需有同级国资部门的意见。二是对于主城区涉及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的储备土地,其规划的编制或者修改,须报市政府审批。对远郊区县(自治县)涉及市级储备机构的储备土地,须报市政府同意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方可进行控规审批或修改。三是对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土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处置;对于擅自处置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的,其土地出让收益由市财政局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

三、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一)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科学合理做好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的指导,并严格监控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整治、供应、抵押各环节的运作程序,确保高效依法利用土地。

(二)市财政局要继续做好国有融资平台融资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发展,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和控制指标,同时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土地储备机构的整合工作。

(三)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储备机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的严肃性。对负有土地违法行为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行监督,对擅自扩大储备范围、违反储备用地政策、违规办理储备土地权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行行政问责,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13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保证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医疗机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有条件的,应当将美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14篇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推动各地变革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送教下乡培训指南》《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指南》《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指南》《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指南》等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国培计划”和乡村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送教下乡培训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相关要求,推进各地做好送教下乡培训,切实推动培训团队深入课堂、现场指导,着力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

省市统筹,区县组织,依托本地培训团队,整合区域外专家资源,采取任务驱动方式,定期开展送教下乡培训,以送教下乡培训带动校本研修,创新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提升乡村教师培训实效。主要任务如下:

1.分学科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送培团队。

2.分阶段开展主题鲜明的送教下乡培训。

3.现场指导乡村学校开展校本研修。

4.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5.加工生成一批本土化培训课程资源。

6.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二、实施流程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送教下乡培训纳入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制订送教下乡培训周期计划与年度计划。原则上同一乡镇同一学科每年送培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天,确保送教下乡培训实效。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教研机构)会同高等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确定培训主题,研制实施方案,按照以下主要环节实施送培:

1.诊断示范

培训团队深入乡村学校现场,通过课堂观察、师生访谈、工具测评等方式进行诊断,找准乡村教师课堂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选择契合主题的课例,采取说课、上课、评课等多种方式提供示范教学,提出教师研修任务。

2.研课磨课

学校组织教师围绕研修主题,按照研修任务,结合校本研修,开展研课磨课。研课环节着力开展课例研讨,进行对照反思,突出经验学习。磨课环节突出课堂教学问题解决,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等进行打磨,不断改进教学设计。送培团队针对学校研课磨课的难题,通过示范教学、同课异构、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现场指导,生成合格课、优质课、精品课。

3.成果展示

送培团队会同乡村学校或研修片区开展阶段性研修成果展示,采取说课、上课、评课等方式展示教学改进成效,通过微课例、微案例、微故事等展示研修成果。

4.总结提升

送培团队指导乡村学校和教师对年度送教下乡培训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梳理经验、反思问题、明确改进方向,生成代表性成果,制订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和个人发展计划。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教研机构)对各个送培团队课程及学校研修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加工,形成本土化培训资源包,支持学校校本研修和乡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

三、职责分工

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大力推动区县开展送教下乡培训。

(2)有效利用国培、省培、市培经费对区县进行支持。

(3)依据培训质量标准,做好区县开展送教下乡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管评估。

(4)发掘区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根据省市要求,制订区县送教下乡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2)积极引进高等学校资源,有效整合本地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资源,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片区研修中心和乡村学校四位一体的送教下乡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3)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县级培训团队,整合区域外专家资源,分学科(领域)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送培团队。制订相关激励政策,支持县级培训团队开展送培工作。

(4)根据培训规划和职责分工,落实培训经费。

(5)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6)有效加工送教下乡培训生成性资源,并纳入本地培训资源库,进行推广利用。

(7)依据培训质量标准,做好对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教研机构)、送培团队和乡村学校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

(8)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

3.送培团队职责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切实提升送教下乡培训能力。

(2)按照培训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送教下乡培训任务。

(3)梳理、研究乡村教师课堂教学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策略。

(4)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升送教下乡培训实效。

(5)及时总结送培经验,有效推广送培成果。

4.乡村学校职责

(1)将送教下乡培训纳入校本研修规划,制订本校实施方案,实现送教下乡培训和校本研修有机整合。

(2)会同送培团队做好诊断示范、成果展示和总结提升等环节的实施工作。

(3)负责研课磨课环节的实施工作。

(4)做好培训生成性资源的汇聚整理工作,向区县推荐代表性成果。将区县培训资源包和本校资源纳入校本研修课程。

(5)做好本校学科组和教师研修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

(6)做好本校实施工作总结,督促指导乡村教师做好总结提升。

5.教师职责

(1)认真参加诊断示范,找准自身课堂教学突出问题,明确研修目标任务,制定个人研修计划。

(2)认真参加研课磨课,借鉴示范课例,优化教学设计,及时将培训所学用于课堂实践,切实提升课堂教学实效。

(3)积极参与“说课、上课、评课”和“微课例、微案例、微故事”展示活动,提炼生成个人代表性成果。

(4)认真进行个人总结,梳理经验、反思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制订下一步个人发展计划。

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 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相关要求,推进各地开展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形成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升乡村学校校本研修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乡村教师培训中存在的校本研修质量不高,网络研修与教育教学实践结合不紧密,教师专业发展缺乏持续支持等问题,大力推行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为乡村学校持续提供专家指导和优质课程,建立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推进乡村教师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二、实施流程

1.做好规划设计。省市统筹指导,区县与学校将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纳入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和校本研修规划,会同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分别制定区县实施方案和学校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明晰责任,操作性强,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

2.建立研修支持体系。省市统筹协调,区县会同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建立“个人空间—工作坊—学校社区—区域社区”一体化的县域网络研修社区。建立“县域—片区—学校”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推进本地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资源有效整合,完善县域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遴选专职培训者、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建立县级培训者队伍。加强乡村学校校长培训,重点提升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组织管理能力。学校要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好学校网络研修社区,建立校级培训者队伍。乡镇中心学校要将所辐射的村小和教学点纳入本校研修体系。

3.开发建设优质资源。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要做好预设性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工作,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建设、购买引进等方式,提供覆盖全学科(领域)、满足乡村教师跨年度、长周期研修需要的培训课程资源,为每个乡村教师提供充足的选学课程。重点建设乡村教师急需的师德修养、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心理健康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资源。着力开发、提供网络协同研修工具和学科教学工具,做好通用教育教学数字资源的整理与推荐。区县和学校要会同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重点围绕培训生成性成果和学员结业成果,采取定向征集、择优遴选、加工升级等方式,建立本土化的区域和学校资源库,有针对性地推送给每个乡村教师,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并为后续研修提供支持。区县要明确培训生成性成果和学员结业成果的质量标准,将成果质量与培训评价挂钩,为开发高质量课程资源奠定基础,提升培训综合效益。

4.组织实施研修。区县会同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落实区县实施方案,组织乡村学校开展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乡村学校落实校本研修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组织教师开展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区县与学校要切实做好以下两项研修:

一是常规研修。结合备课、上课、评课和班级管理等日常教育教学工作,采取技能训练、课例研究、专题研讨、同课异构、同行评价、专家与培训者指导等方式,着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网络研修要为常规研修提供工具支持、资源支持、专家指导和大数据分析支持等。工具支持主要包括提供学情诊断工具、教学设计工具、协同备课工具、观课评课工具、音视频互动工具和网络社交工具等。资源支持主要包括提供备课资源库、学科案例库、通识和学科教学课程库等。专家与培训者指导主要通过网上诊断、课例点评、组织研讨、解答问题等,引领带动常规研修。大数据分析主要通过记录并反馈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和学习研修的行为轨迹、关键内容及学习成效,支持教师日常反思改进,有效反映教师专业成长历程,激励教师自主发展。

二是专题研修。主要采取诊断示范、专题讲座、主题研讨、行动研究和成果展示等方式,定期开展主题鲜明的递进式系列研修活动,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网络研修要为专题研修提供工具支持、资源支持和专家与培训者指导。工具支持主要包括提供问题收集与整理工具、观课评课工具、音视频互动工具和网络社交工具等。资源支持主要包括提供与研修主题直接相关的典型案例、专题课程和方法课程等。专家与培训者指导主要通过网上诊断、课例示范、专题讲座、主题研讨、课题研究指导、成果总结与推送等,引领带动专题研修。

5.抓好监管评估。省市和区县要做好校本研修实施的过程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方法,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省市要着力做好对区县培训方案落实、县域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县级培训者队伍建设、县域研修活动开展、县级培训资源库建设、校本研修管理评价等方面的过程监管。区县要着力做好对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的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团队建设、常规研修与专题研修活动支持、学员管理与评价支持等方面的过程监管;做好对学校的校本研修方案落实、校级培训者队伍建设、学校网络研修社区应用、常规研修与专题研修活动开展、学员管理与评价等方面的过程监管。

省市和区县要依据培训质量标准,采取大数据评估、参训教师匿名评估、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校本研修绩效进行评估。要强调应用导向,重点评估教师的学习应用实效和培训成果,网络研修社区建设的成效与特色等。建立培训绩效通报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区县、学校、教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职责分工

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将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纳入省市教师培训规划,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2)有效利用国培、省培、市培经费对区县进行支持。

(3)做好对区县的指导和监管评估工作。

(4)发掘区县和学校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根据省市要求,制订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完善校本研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参与各方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3)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与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

(4)建立县域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指导学校建立网络研修社区。

(5)建立县级培训者队伍,加强校长培训,提升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指导与管理能力。

(6)根据培训规划和职责分工,落实培训经费。

(7)组织学校开展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组织开展跨校区域研修活动。

(8)做好本土化区域资源库建设与使用工作。

(9)做好对学校和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

(10)及时发掘“好学校、好教师、好成果”,做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的总结与宣传推广。

3.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职责

(1)根据区县培训规划与实施方案,制订网络研修支持服务计划,协助学校研制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方案。

(2)提供满足培训需要的功能完善的网络研修平台。

(3)支持区县和学校建立网络研修社区。

(4)做好预设性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工作,支持区县和学校做好本土化资源的遴选、加工与应用。

(5)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专家团队,做好培训指导工作。支持区县做好县级培训者及校长培训工作。

(6)支持区县和学校组织实施常规研修和专题研修。

(7)做好线上与线下研修数据的记录、分析和反馈,利用大数据分析,支持教师反思改进与自主发展。

(8)支持区县做好学校校本研修的监管评估工作,支持学校做好教师研修的监管评估工作。

(9)及时发掘“好学校、好教师、好成果”,做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的总结与宣传推广。

4.学校职责

(1)校长为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根据区县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完善校本研修制度,明确校内各方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3)依托县域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立学校网络研修社区。

(4)建立校级培训者队伍,提升培训者组织实施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的能力。

(5)根据培训规划和职责分工,落实培训经费。

(6)组织开展网络支持下的校本研修,参加跨校区域研修活动。

(7)做好学校资源库的建设与使用工作。

(8)做好对教师研修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

5.教师职责

(1)根据校本研修规划与实施方案,制订个人研修计划。

(2)认真参加常规研修,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技能。

(3)认真参加专题研修,切实解决教育教学的突出问题。

(4)有效利用网络研修社区,建好“个人空间”,养成网络学习习惯。

(5)学以致用,完成培训实践任务,提交实践成果。

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相关要求,推动各地组建乡村教师工作坊,开展工作坊研修,建立“用得好、辐射广、共成长”骨干引领全员的常态化研修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乡村教师发展专家指导不够、骨干教师引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托骨干教师组建工作坊,带动乡村教师开展工作坊研修,打造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师学习共同体,推进骨干引领全员的常态化研修。主要目标任务如下:

1.遴选骨干教师并培养成为工作坊主持人。

2.依托工作坊主持人建立一批乡村教师工作坊。

3.工作坊主持人带动一定数量的乡村教师进行工作坊研修。

4.持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5.推动工作坊主持人从优秀迈向卓越。

6.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二、实施流程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工作坊研修纳入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规划,科学制定教师工作坊研修实施方案,遴选网络研修平台功能完善、网络研修成效突出的高等学校或教师培训专业机构作为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依托本地培训教研机构,按照“建坊、用坊、评坊”的流程,组织实施教师工作坊研修。

1.建坊

(1)示范性教师工作坊组建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示范性教师工作坊,综合考虑学段、学科(领域)覆盖面,择优遴选区县骨干教师教研员,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坊主持人专项培训。

(2)乡村教师工作坊组建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教师工作坊主持人,分学段、学科(领域)组建乡村教师工作坊,将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工作坊。工作坊内可设立若干研修小组,选拔优秀学员担任组长,明确研修分工,建立研修小组间的合作竞争机制。

2.用坊

(1)示范性教师工作坊研修

省市组织开展示范性教师工作坊研修。示范性工作坊研修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培训能力培训和工作坊主持能力培训两个方面,以工作坊主持能力培训为重点。基础培训能力培训应包括培训需求诊断分析、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资源开发、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课堂教学指导和培训绩效评价等。教师工作坊主持能力培训应包括网络研修指导、线上与线下研修活动设计、课堂教学诊断与指导、生成性培训资源开发、教师协同研修指导等。

优化示范性教师工作坊研修流程,将集中面授、网络研修与工作坊研修实践相结合。先行开展工作坊主持人集中面授,然后采取网络研修对工作坊主持人进行跟进指导,同时工作坊主持人进行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实践。要适时对工作坊主持人进行再次集中面授,重在分享工作坊主持经验与成果,解决主持工作坊的突出问题,优化下一步研修方案。

(2)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

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要将主题研修与常规研修相结合,以主题研修为主,确保研修针对性;将网络研修、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实现教师学用结合,确保研修实效性。

主题研修要针对乡村教师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预设研修主题,主要采取诊断示范、课例研修、专题研讨、微型讲座、课题研究指导和成果总结展示等方式,由工作坊主持人组织全坊乡村教师进行主题鲜明的研修活动。要根据研修主题,设置递进式研修内容,持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主题研修要将网络研修、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网络研修重在支持主题研修的常态化开展;集中培训重在现场诊断示范、研修成果展示和经验分享等,营造研修氛围,巩固研修成效;现场实践重在推动乡村教师及时将网络研修与集中培训所学应用于实践,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常规研修要结合乡村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主要采取网上诊断、课例点评、问题解答、资源推送等方式,由工作坊主持人对乡村教师进行个性化指导。常规研修主要采取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教师即学即用。

区县要将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纳入区县日常培训教研工作,建立本地培训教研机构与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的协同机制,为工作坊研修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和有力的条件保障,确保研修的常态化。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要为工作坊研修提供平台支持、课程资源支持、工具支持与专家指导等服务,确保研修高效开展。省市要从区县乡村教师工作坊中遴选一批成效突出、受教师欢迎的工作坊,给予重点支持。

3.评坊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坊研修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改进方法,对工作坊研修的关键环节、重点工作和实施绩效进行有效管理。要创新评估方式方法,依据培训质量标准,采取大数据评估、参训教师匿名评估、抽查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工作坊研修绩效进行有效评估。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示范性工作坊和区县工作坊研修工作的监管评估。对示范性工作坊的评估应以参训学员的工作坊主持能力提升程度、工作坊研修创新和引领等为重点。对区县开展工作坊研修工作的评估应以重视程度、经费保障和实施成效等为重点。评估结果应作为省市对区县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乡村教师工作坊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监管评估工作。对乡村教师工作坊的评估应以工作坊主持人的引领带动作用、学习共同体组建、研修活动开展、资源生成和乡村教师学习与实践成效等为重点。要根据评价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主持人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主持人及时进行调整。对本地培训教研机构的评估应以工作坊研修与日常培训教研工作的结合成效为重点。对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的评估应以平台支持、课程资源支持、工具支持和专家指导成效为重点。

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要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有效记录并反馈工作坊主持人和乡村教师的研修行为及成效,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坊、工作坊主持人管理坊内学习小组与学员提供有力支持。

工作坊主持人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本坊学员的监管评估工作,通过小组评价和个体评价,对参与研修、支持同伴、完成任务和生成成果等进行有效评价。要完善坊内管理评价机制,激励学员认真参与、乐于展示、积极分享。要发掘推荐优秀小组与优秀成员,并对学习不力的学员进行有效督促。

三、职责分工

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将工作坊研修纳入省市教师培训规划,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2)有效利用国培、省培、市培经费对区县进行支持。

(3)组建示范性工作坊,做好乡村教师工作坊主持人培养工作。

(4)做好对示范性工作坊、区县开展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评估。

(5)发掘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根据省市要求,制定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规划与实施方案。

(2)完善工作坊研修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3)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建立区县培训教研机构与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的协同机制。

(4)遴选工作坊主持人,将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工作坊,组建乡村教师工作坊。

(5)根据培训规划和职责分工,落实培训经费。

(6)组织开展乡村教师工作坊研修。

(7)做好工作坊研修本地资源的建设与使用工作。

(8)做好本地乡村教师工作坊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监管评估工作。

(9)及时发掘“好工作坊、好教师、好成果”,做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的总结宣传推广。

3.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机构职责

(1)根据工作坊研修实施方案,制订网络研修支持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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