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5-13

村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2篇)

村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1篇

龙办发„2012‟60号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东坑、黄沙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苏区精神,突出解决民生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结合整治村庄环境,切实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确保我县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从2012年下半年起启动,力争到2014年全面完成我县27756户有人居住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充分利用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改造范围和标准

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级危房或D级危房的农村土坯房。

1、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全县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其中城市规划

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

3、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

(2)公寓式联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3)乡(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4、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房改造建房,每户补助4万元;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

——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

(2)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

五、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修缮加固。改造方式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新建或改造:

1、拆旧新建

(1)原地集中新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符合城市规划且经县政府同意,允许成立建房理事会,据城市规划要求采取联户新建公寓楼的模式,统一拆除危旧房,统一新建公寓楼用于自住,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且不得发生房屋交易行为。在城市核心区内不实行宅基地建房方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可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实行原地集中新建。

(2)异地集中新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危旧土坯房,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中连片村庄,其房屋整体拆除并将土地交县政府收储后,可申请县政府批准在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区域异地选址联户新建房屋用于自住,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并不得发生房屋交易行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危旧土坯房较为集中且周边基础设施较差、就地新建较困难的,统一拆除危旧房的同时,可以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异地选址集中新建。异地集中新建选址要做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3)零星分散新建。对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

(4)圩镇购地新建。对有条件在圩镇购地建房的,鼓励到圩镇购地建房。

(5)乡(镇)村集中统建。对确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可由乡(镇)、村统一新建农村保障房,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农村敬老院提质扩容达标,引导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供养。

2、盘活置换

(1)盘活旧房。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安置。鼓励经济实力较弱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旧房进行置换。

(2)县城购房。鼓励农户拆除本户的危旧土坯房,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住房,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

(3)园区购房。对在县工业园区务工和经商的农民,愿意拆除本户的危旧土坯房,鼓励在县工业园区购买新市民用房,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3、修缮加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记载红色记忆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对属局部危险(C级)的其他土坯房可修缮加固。

4、奖励拆旧。鼓励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 6 —

危旧土坯房;凡是拆除农村危旧土坯房的,按实际拆除房屋占地面积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拆除后符合条件的要组织复耕。

六、申报程序(由县建设局牵头提出具体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危旧土坯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并由村(居)委会统一上报到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解释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后实施新建或维修加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签注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

— 7 — 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居)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与经批准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拆除旧房协议。

5、竣工验收。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检查验收。

七、资金筹措与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1、落实农民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1:1比例配套。

2、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上级补助一点、财政配套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弥补资金不足。

(1)整合财政配套资金。对集中新建方式进行改造的,要统筹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在足额保障改造农户补助标准基础上,将剩余的配套资金用于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2)整合行业涉农资金。县民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农业、环保、交通、水利、扶贫、矿管、卫生、— 8 —

教育、农工部、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尤其是新农村建设资金要纳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资源和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3)整合挂点帮扶资金。农村危旧土坯房集中建房点应与省新农村建设点、“三送”工作点、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工程相结合,省、市、县领导挂点帮扶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信贷帮扶。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采取联户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市、县财政按照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

4、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用地保障(由县国土局牵头提出具体操作办法)

1、探索宅基地流转新路径。各乡(镇、场、管委会)应充分发挥农民理事会作用,政府积极引导、理事会运作,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

2、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灵活利用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专项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农民建房指标、灾后重建指标等政策,切实保障农村土坯房改造用地需求,确保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顺利推进。各乡(镇、场、管委会)特别是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复耕,开发用地指标。

九、规划建设管理

1、强化规划编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小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矿管、水利、防震减灾等部门参与,科学规划选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合理确定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科学指导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稳妥推进村落布局调整,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注重古村落、古建筑及古树名木等保护。各乡(镇、场、管委会)在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集中点(20户以上)建设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规和土规简称“两个”规划)相衔接,引导农户集中连片改造,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合理确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做到布局科学合理,符合“两个”规划(由县建设局负责提出工作方案)。

2、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凡另行选址建房的应在拆— 10 —

除原有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改造户方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贴息贷款和占用宅基地新建房屋(由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审核把关)。

3、大力推广新户型。新建房屋应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中的新户型,突出体现赣南客家民居特色,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环保节能、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由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把关)。

4、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县有关单位要开辟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减免审批费用(由县国土局牵头提出审批办法)。

5、加强建房管理。进一步健全乡(镇、场、管委会)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技术力量。建立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由县建设局牵头提出工作方案)。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谢宝河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张逸为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许斌、李森彪为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 11 —

县审计局、县矿管局、县房产局、县工信局、县人保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县残联、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各乡(镇、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由县委村建办主任赖水仙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徐露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矿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对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具体人员组成和部门职责另行下文)。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指导组、建材保障组、建筑工匠培训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财政每年安排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村庄规划编制经费50万元(由县危改办负责拟文)。

2、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场、管委会)政府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落实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由县危改办负责落实)。

3、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成员单位除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外,还要切实承担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的任务;各工作— 12 —

组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工作方案。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危改办牵头,县委村建办、县监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牵头抓总,指导各乡镇探索改造新模式,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好职责,做好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工作。

(2)规划建设指导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矿管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水利局、县房产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点的规划选址,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的鉴定工作,指导乡镇按要求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新建房屋的建筑设计工作,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检查、监督。

(3)建材保障组。由县矿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物价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督促砖厂等企业满负荷生产;对全县砖厂、水泥、砂石、钢筋等建材的生产、供应、价格进行监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控制建房成本,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的各类建材供应。

(4)建筑工匠培训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人保局、县农粮局、县扶贫和移民办为成员单位,充分运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国家政策,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工需求。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县发改委、— 13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年度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点的基础设施投入。

4、建立工作高效机制

(1)建立挂点帮扶机制。按照“三送”工作的联系分工,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县领导和单位包干挂点帮扶安排另行下发),做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帮扶指导全覆盖,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县领导要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定期进行督导、调度、协调(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三送”办负责落实)。

(2)建立巡查调度机制。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制定目标进度表,进行量化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巡查指导。根据巡查调度情况,实行每半月一通报,并有针对性地下发督查指导意见,督促抓好实施进度和质量(由县危改办负责落实)。

(3)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县直帮扶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县直帮扶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年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场、管委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年度工— 14 —

作突出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场、管委会)和县直帮扶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所在乡(镇、场、管委会)和县直帮扶单位领导干部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由县危改办负责落实)。

5、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由县危改办、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中共龙南县委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170份)

村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2篇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是通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促使医疗机构调整医药费用收入结构,控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实现规范服务、控制费用的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门诊费用支付改革和住院费用支付改革。《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2012年开始积极推进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到2015年实现在所有的统筹地区全面实施的目标。

2.为什么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增进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水平;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对于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让农村居民切实享受医改成果,保障参合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如何确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坚持全覆盖的原则。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力争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所有住院病人以及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的病人。只有实现全覆盖,才能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费用而选择病人,才能避免医疗机构向未实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人转移费用成本,从而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有效发挥支付方式改革的内在激励和制约作用。

二要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新农合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保证支付方式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就要尊重当前医药费用的合理现实及未来医药费用的合理增长。因此,新的支付标准,要根据基线数据调查、既往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合理测算。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确定,还应有利于引导参合人员常见疾病在基层就医。同时,支付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补偿方案调整、医疗服务成本变化、高新医疗技术应用以及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结合实际定期调整。

三要兼顾多方利益,确保持续发展。要逐步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协商确定付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改革过程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补偿,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四要强化质量监管,保证服务水平。支付方式改革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在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的同时,也要保证其享受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管理经办机构将发挥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服务和新农合的优势,联合医疗管理部门,结合经办、服务监管协议,建立和完善支付方式改革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服务质量有保证。

4.如何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行监管和评价?

在實施门诊总额预付中,对费用控制情况监督评价,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数量、质量、转诊情况以及患者满意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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