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2024-06-21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精选11篇)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第1篇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产品类别: 眼 镜

产品名称: 验配眼镜

企业名称: 北京XX眼镜经营部

企业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

联 系 人: XX

联系电话: XX

传真/手机 无 / XX

电子邮箱 无 XX

申报日期: 二零壹零 年 四 月 X 日

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附表时如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

4、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5、该表一式两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企业承诺

1.提供的自查报告审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

变更事项 获证时

 

现法人代表

现经济性质

现营业执照编号

现企业代码

现卫生许可证编号

现企业总人数

现企业技术人员数

米2

现占地面积

米2

米2

现建筑面积

变更后

 

万元

现固定资产

万元

万元

现流动资金

万元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万元

*年 利 润

万元

企业名称 北京XX眼镜经营部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1-02)
法定代表人 XX
企业负责人 XX
经济类型 个人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53102801
组织机构代码 L1389353-3
从业人员总数

 

变化值

6 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 2 人 3人
占地面积 38 ㎡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10
年总产值(万元) 38
年销售金额(万元) 38
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等) □未变化

 

变化(□设备 □工装 □检测仪器 □其他)

注: 1、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条件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发证日期
验配眼镜 验配眼镜 (京)XK16-005-00111 -09-10 -09-12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可填写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加工行为、停产、不再生产等原因

 

 

三、□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序号 所属单位名称 住所/生产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负责人 电话 关系
               
               
               
               

备注:1 关系:集团公司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验配眼镜填写直属连锁店、加盟连锁店、联营联销店。

2 应提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验配眼镜连锁店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

四、企业获证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自检中的有关情况一览表

序号 检验类别 产品名称 合格与否 不合格原因说明 检验日期
1 省级监督抽查 验配眼镜 合格   -05-13
           
           
           
           
           
           
           
           
           

五、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

自查项目

 

条款号

自 查 项 目 自查记录 自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企业生产正常。 情况属实
2 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企业的生产条件符合发证时的条件。 情况属实
3 企业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企业在用检验、计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情况属实
4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执行新标准,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 执行新标准。 情况属实
5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企业未变更名称。 情况属实
6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未迁址、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未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情况属实
7 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

 

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没有委托加工情况。 情况属实
8 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属于许可证《目录》管理,是否有证;

 

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使用的原材料是属于许可证《目录》管理,是有证;

 

未使用食品添加剂。

情况属实
9 获证产品是否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获证产品没有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未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情况属实
10 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获证产品已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情况属实
11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若有,提供后处理材料)。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合格的情况。 情况属实
12 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若有,提供后处理材料) 没有质量投诉,及后处理情况。 情况属实
13 企业是否有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企业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情况属实
14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符合。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 情况属实
15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如召回的落实情况、参加产品检验比对的情况、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情况等。

制定召回制度, 关键控制检验符合规定 情况属实
企业

 

自查

结论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于04月X日至月X日进行了自查。经审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有如下不符合:

1 检验员对产品标准的部分要求不理解

2 合格供方档案中有个别企业的产品检验报告已过期

经整改后综合评价,企业自查报告结论是:符合

 

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六、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1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11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
4 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 1 本
5 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4
     
     
     
     
     
     
     
     
     
材料接收记录
提交人 提交日期 接受人 接受日期 份数/页数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第2篇

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2007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矿结合隐患排查方案和自查自检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

一、成立煤矿自查领导组

长:郭建春

副组长:张晋平、刘缠平、惠直平、谭炳林 成员:范维保、王康平、张福锁、郭建军

二、自查时间

2007年7月15日——2007年7月25日

三、自查报告

(一)证照

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07]1620Y1B1,有效期限:自2007年1月31日至2010年1月31日。

2、采矿许可证证号1400000622858,有效期限:自2006年11月至2011年11月。

3、生产许可证证号X040807041YZGZ,有效期限:自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

4、矿长资格证证号K050208012,有效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

5、安全资格证证号A050208015,有效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

6、营业执照证号1400001599472,有效期限: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11年11月30日。

经查六证齐全有效,不存在转让、承包、租凭等行为,并且在法定的开采范围内开采。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1、采矿:该矿为单一煤层开采,布置一个长80m的长壁式工作面,采高2.2m,采用放炮落煤,刮板输送机运输,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兀型梁支护顶板,其工艺流程为:安全检查→打眼、装药→挂、联网→放炮→临时支护→砍壁、移梁支护→装运煤→移溜→回柱放顶→清浮煤。

2、提升:矿井使用SSJ800—2×75KW胶带输送机,其符合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且安设综合保护仪。

3、运输:我矿运输大巷采用SSJ800—2×40KW胶带输送机运输,顺槽采用SSJ650—30胶带输送机和SGB—420/40刮板输送机运输;采用矿车进行材料运输。

4、通风: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主风机型号BDK618—6—NO.17,功率2×75KW,备用风机同主风机,矿井总风量为36.8m3/s,两风机都具备反风功能,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排水:本矿正常涌水量为5 m3/h,属涌水量小的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配备DF46—30×7的离心式水泵三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铺设两趟75mm的管路,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供电: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引自青龙110KV变电站10KV专线;一路引自陈家湾35KV变电站,两回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在井底车场附近设一变电所,安装KBSGZY—500/10/1.2/0.69移变两台,一台供回采、一台供掘进。

7、地质、防治水:经调查相邻矿井对我矿井下构不成水害威胁,其中,陈家湾村煤矿与我矿连接处为实体煤;郭家山煤矿、狮尾沟煤矿与我矿不在同一层煤开采,而且都不存在越层、越界;张家社煤矿与我矿相邻处为实体煤,综上情况,相邻矿井对我矿构不成水害威胁,但必须经常与兄弟单位取得联系,确保矿井安全。

8、特殊工种:目前矿井瓦斯检查工有岗9人,持证9人;安检员在6人,持证6人;爆破员在岗9人,持证9人;绞车司机在岗10人,持证10人;电钳工在岗8人,持证8人。

经查上述各大系统及特种人员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希贵局有关领导来我矿进行初检。

特此报告

陈家湾乡煤矿

2007年7月26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报告

陈 家 湾 乡 煤 矿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报告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第3篇

4月17日,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朱军表示,国家多年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特别是近十年,从国务院到各级政府部门都给予了一些政策扶持。但直至2010年12月,国家政府部门才首次对这个行业下发第一份专门性文件:是年,工信部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今年的3月14日,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以填报申请的形式来获得准入资格。其中,综合生产能力、销售收入、产业布局情况、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等指标符合要求的企业,工信部将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发布。该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4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 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填表说明 第5篇

《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填表说明 封面

1.1 产品类别:工业产品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年审用)》中的产品类别填写;食品按照《28大类食品目录》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按《食品相关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类别进行填写。

1.2 产品名称:工业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年审用)》中的产品名称填写;食品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上的产品名称填写;食品相关产品填写各产品类别中的产品单元的名称。

1.3 企业名称:应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且要与生产许可证上的一致,并加盖公章。1.4 企业住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1.5 生产地址:实际生产地的详细地址。

1.6 联系人:应填写企业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员的姓名。1.7 联系电话:应填写企业负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员的有效联系市话 1.8 传真/手机:应填写企业有效的传真及负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员的手机。1.9 电子邮箱:企业如果有电子邮箱的必须填写,如果没有的填“无”

1.10 申报日期:企业提交申报表时应先不填写填报日期,当申报表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被受理时,方可进行填写。扉页

2.1 企业承诺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签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3 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

3.1企业名称: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2住所: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3 生产地址: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在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4 法定代表人: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5 企业负责人: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在的实际负责人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6 经济类型: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7 营业执照注册号: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8 组织机构代码:只填写获证时栏,在变更后栏内打“/”。

3.9 从业人员总数: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人数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实际人数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0 专业技术人员数: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实际专业人员人数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实际专业人员人数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1 占地面积: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厂区的实际占地面积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厂区的实际占地面积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2 注册资金: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3 固定资产: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总额填写;变更后:按企业现有的所有固定资产总额填写。若无变化,则在变更后栏内打“/”。

3.14 年总产值: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上一的总产值填写;变更后:按企业2008年的总产值填写。

3.15 年销售金额:获证时:按获证时企业上一总的销售金额填写;变更后:按企业2008年总的销售金额填写。

3.16 必备的生产条件:若与获证时无变化,则在“未变化”的方框内打“√”;若有变化,则要在“变化”的方框内打“√”,同时还要在括号内的相应变化项目前的方框内打“√”。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4.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加工行为、停产、不再生产等原因)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食品的产品单元填写审查细则中的申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填写细则中规定必须标注的产品品种名称。

4.3 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发证日期:按照生产许可证上的相应内容填写。4.4 产品数量多的可附页,附页注明“获证产品基本情况”。5 □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5.1关系:集团公司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验配眼镜填写连锁定,连锁店包括直属连锁店、加盟连锁店、联营联销店,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此表为集团公司及验配眼镜连锁店企业共用的表格,企业属于哪一种类型,就在相应类型前的方框内打“√”

食品生产企业不填写此表。

5.2 应提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验配眼镜连锁店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6 企业获证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自检中的有关情况一览表

6.1 此表应将本全部质量监督系统进行监督抽查的检验情况及企业进行全项委托检验的情况进行填写。此外企业还应将本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填写,如果企业自检中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很多,则主要填写2006年第4季度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情况。

6.2 检验类别:应分别填写国抽、市抽、区抽、日常监督检查、委托检验、自检。6.3 产品名称按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名称或检验报告上的名称填写。6.4 合格与否: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6.5 不合格原因说明:应填写不合格的项目。6.6 检验日期:应按照检验报告上的检验日期填写。7 获证企业报告自查表

7.1自查记录:应填写企业进行自查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7.2 自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应填写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整改的及整改是否到位等情况。

7.3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企业应填写对产品召回制度的落实情况;凡是2008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了比对检验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进行比对检验的情况。细则中有进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还填写关键控制检验项目的检验情况。

7.4 企业自查结论:中“本企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自查”的日期应填写企业对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对2008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工作的起止日期。企业应将自查中发现的2008内存在的与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不符合的情况进行如实填写。最后企业对自查报告结论进行判定,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必须签属对自查情况的意见,并签字,盖公章。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8.1 此表主要内容由企业填写。材料接收记录在进行材料受理及转接时由材料受理人、送达人、接收人分别填写。

8.2 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所提交材料的全称,是复印件的要注明为“复印件”,是原件的,要注明为原件。原件要标明是副本还是正本。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报告 第6篇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报告

(20 )

单位名称:(盖章)许可证证书编号: 填写日期: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

填 写 说 明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报告》可以打印,或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2.在报告封面单位名称处应当加盖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

3.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者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4.军工单位代号应当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代号。无代号或者已经撤销代号的单位填写“无”。

5.注册地址应当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住所。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地址,应当填写本单位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地点,有多个场所的应当逐一列出。

7.经济性质应当填写本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非公有制企业”等。

8.在“上级主管单位”一栏中,无上级主管的持证单位填写“无”。

9.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本单位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工作人员的电话。固定电话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用A4纸填写,一式两份(公章复印无效)。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第7篇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泸县玉丰煤矿 2012 201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自 检 报 告

县煤管局:

根据川经信煤炭函【2012】347号文件要求,我矿组织了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生产系统自检工作,现将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概况

泸县玉丰煤矿位于泸州市泸县城西南方向204o方位牛滩镇牛沟村境内,行政区划属牛滩镇。矿区距泸县县城约13公里,往东北行5Km至牛滩镇,与隆(昌)泸(州)铁路和隆(昌)纳(溪)高速公路相通,交通较为方便。煤矿始建于1991年,属私营合伙企业。

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号:C***0003269;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MK安许证字[2012]5105210703B;煤炭生产许可证号:205105214062;营业执照注册号:***;矿长:李富良,证号:10051000100361。

煤矿主井口地理坐标:东经105º19’26”,北纬29º02’39”,直角座标为X:3214280.75,Y:35531541.85,Z:+278.01m,本矿四周无相邻矿井。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t/年,目前保有储量约67.6万吨,可采储量58.5万吨,服务年限约为6年。井田面积1.9311Km2,开采标高为+130~+50m,由4个拐点坐标圈闭。

开采煤层为“独层子”煤层和“夹碳”煤层,“独层子”煤层厚0.30m~0.63m,平均0.36m。煤层厚度较稳定,全区可采。“夹碳” 煤层厚0.09m~0.48m,平均0.24m。煤层厚度极不稳定,属零星可采煤层。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两进一回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

矿井现有职工168人,全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矿井实行矿、科(队)、班组三级管理,设置矿长1人,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各1人,技术负责人1人。矿井设有安全技术科、行政办公室、供销科、财务等部门和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矿长、副矿长均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矿井拥有专业技术人员8人,特种作业人员66人,其中:爆破工10人,瓦斯检查工17人,绞车工3人,信号工4人,主要通风机司机2人,瓦斯监控员4人,水泵工2人,井下电钳工5人,监测电工3人,通风安全监测工1人,机车工3人,安全管理员6人,探放水工2人,兼职救护队员4人。

矿井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了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区队长安全责任制度共15项,制订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井口检身及出入井清点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28项,编制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操作规程30余项。

二、自查内容

(一)采掘系统

矿井在+90m水平布置有2211、1114两个机采工作面,在+90m水平北翼布置三个掘进工作面。经自查,矿井“三量”符合要求,采掘布置合理。

(二)顶板管理

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挑梁支护顶板,柱距0.8米,排距1.0米,最大控顶距3.5米。采空区采用矸石条带局部充填法管理,矸石条带宽2.5米,间距2.0米。

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无腿棚、金属前探梁临时支护、矿用工字钢永久支护,各水平运输大巷采用锚喷(砌喧)、矿工铁棚支护,总回风巷采用砌喧(矿工铁棚)支护。

经自查,矿井顶板管理严格按相关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三)、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现有2台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LCZNo16-2×75KW,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回风斜井安装有三道正向风门、两道反向风门。并于2012年1月8日进行了反风演习,根据反风结果表明,矿井反风率为6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不低于40%的规定。

(3)、矿井进风主井道断面为6.4m2、副井道断面为6.8m2,回风斜井断面为5.6 m2,矿井总进风量1487m3/min,总回风量1503 m3/min,满足全矿井通风需要。采煤工作面采用“W”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YBT42-2(5.5KW)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中央变电所、北翼采区配电 硐室、水泵房、消防器材库位于进风流中,利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南翼采区配电硐室为独立通风。

经自查,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风量能满足全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采煤、掘进实现分区通风,不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4)、通风设施安全可靠。矿井在回风斜井井口附近修建有主要通风机房,机房内有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有通风机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设备完好。

(5)、经自查,矿井井巷密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密闭。(6)、局部通风机实行了“风电”、“瓦电”闭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和悬挂风筒。

经自查,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四)运输提升系统

矿井为一级提升,主提升为2JTP-1.2×1.0/55KW型双滚筒绞车,副斜井采用RJY22-27/405(电机功率22Kw)架空人车输送人员。矿井一盘区设运输巷提升上山为JT(B)0.8×0.6型单辊筒绞车、北翼提升上山为为JT(B)0.8×0.6型单辊筒绞车。

大巷采用轨道集中运输,由CCG11/600型矿用柴油机钢轮机车牵引,采煤工作面用SGD-320/17B型刮板运输机和SGD-420/22型刮板运输机。装煤、装矸用MG1.1-6A标准矿车。

主提升斜井铺设22Kg/m钢轨,轨距600mm。

提升连接装置使用标准插销、标准三链环和钢丝保护绳;提升绞车配有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过负荷、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斜坡设 有绳轮、阻车器、挡车栏等“一坡三挡”装置和信号装置。矿车碰头完好。

经自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畅通,能满足矿井生产运输需要。

(五)地面生产系统

地面生产系统主要由地面煤坝组成,煤坝容积约1500立方米,能满足矿井1月生产库存。

(六)、排水系统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20m3/d、5m3/h,最大涌水量为180m3/d、7.5m3/h,采用一级排水,井底车场水仓容积为200m3(主水仓和副水仓),安装有IS100-65-200/22KW型离心式水泵3台(工作、备用、检修各1台),设置有两趟排水管路,一套使用,一套备用。排水管路采用Φ108mm外径、壁厚4mm的无缝钢管。

经自查,矿井排水设备、管径选用合理,矿井水仓能容纳矿井8小时最大涌水量,排水设备和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七)、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一回路采用牛滩变电站10KV电源母线端Ⅰ段;另一回路取自牛滩变电站10KV电源母线Ⅱ段,供电距离6km。

矿井修建一座10/0.69KV、10/0.45KV地面变电所,砖混结构,布置主变压器和高、低压配电室。本矿配备有一台15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本矿为高压10KV入井,选用2台S9-400/10/0.69KV变压器(一台备用、一台运行)。中性点不接地,供井下用电。地面为0.40KV,选用2台S9-200/10/0.40KV变压器(一台备用、一台运行),供地面用电。

井下采用双回路供电线路,全采用MY3×70+1×35型铠装电缆,各配电点均采用KBZ型开关(真空、选择漏电等多功能开关),采、掘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主要通风机、提升绞车均采用双回路供电。

经自查,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八)、通讯系统

矿井上下安装有本质安全耦合交换机1台,其型号为:KTA106A型,该机容量为32门,主电源AC220V,耦合交换机设在地面调度室内,安装电话21门。

井下主排水泵房、主斜井上下车场、各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安装电话机,型号为:KTH-111型矿用数字电话。井下通讯干线选用一回AVV2×1型通讯电缆,电话机支线选用MHYA32-30×2×0.8型通讯电缆。

地面矿长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变电所、主绞车房、主要通风机房、监控室、调度室等均安装有电话。矿井通过移动、电信座机和手机与外界联系通讯方便可靠。

(九)、地面生产设施及资料

1、地面设施:150m2淋浴澡堂一个,35个淋浴喷头,满足职工更衣沐浴需要。职工食堂一个,满足职工随时就餐,同时保障班中餐供应。1500 m2职工宿舍,满足住矿职工需要。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材料库房布局合理,满足实际需要。

2、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井口、风机房及附近20米范围内,无明电明火。经自查,符合规程要求。

(十)、其他重要安全生产条件

1、矿井安设有KJ90NA型煤矿综合监测监控系统,配有二台主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设有8个分站,配备16个KGJ15型瓦斯传感器、5个GFK30-80-I型风门传感器、2个主扇开停传感器、2个局扇开停传感器、4个馈电传感器、3个KGF2型风速传感器、1个KGY4型负压传感器、3个风筒压力传感器、4个远程断电仪。同时准备有足够数量的备用传感器。

2、防尘、消防管线

井下防尘洒水、消防用水取自当地山溪水,在+285m处建有一个容积为200m3的水池,作为防尘、消防用水。主管采用Φ108mm无缝钢管,支管采用Φ50mm或Φ25mm无缝钢管。每间隔50m设有消防栓或防尘管路接口。

3、压风管线

矿井地面设有空压机房,安装有SCJ10.5A/7(55Kw)型单螺杆空气压缩机2台、XR-100A-8(110Kw)型单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配置C-2/1.0型储气罐2个。向井下供气主管路选用Φ108mm×4mm的无缝钢管。

4、矿山救护

2012年7月我矿与泸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距离我矿约13km,到我矿行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经自查,符合规程要求,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十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矿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1、地面环境卫生还存在脏、乱、差现象。

2、井下文明生产还做得不够,巷道内流砂、浮矸、杂物未及时清理,材料、设备摆放不整齐。

3、井下巷道轨道钉道不规范,部分轨枕缺失、接头偏大。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矿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整改完善,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三、自查结论

经自查,我矿生产系统及其他重要生产条件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要求,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自查合格。

合康变频防爆系列获准生产许可证 第8篇

近日, 合康变频研发生产的防爆变频系列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实地核查及样品检验后, 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XK06-014-01142, 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该公司所生产的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交流变频调速装置及矿用隔爆型滤波电抗器等防爆电气系列产品在通过了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的严格评估检查后,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取得了认证许可。

该公司申报的产品由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主持评审, 专家组与石景山质监局委派的观察员首先进行了两天认真细致的实地核查, 对公司所进行的准备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生产许可证核查内容分为七大类, 涵盖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环节, 具体内容主要有质量管理职责审查、生产资源审查、人力资源审查、技术文件与过程质量的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安全防护等。

继防爆证、安标证后, 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成功获得标志着合康变频正式进入了防爆变频领域, 为今后形成防爆电气产品的系列化、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第9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格式和要求

一、格式要求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矿井概况

自查的范围及目标要求

自查的依据

自查的方法

自查的工作组织和流程

第三章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自查情况

第四章

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自查情况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开采系统自查情况

通风系统自查情况

防治瓦斯系统自查情况

防尘、防火系统自查情况

防治水系统自查情况

提升、运输、压风系统自查情况

供电、通信系统自查情况

第五章

矿井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第一节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开采对策措施

矿井通风对策措施

矿井瓦斯防治对策措施

矿井防尘、防火对策措施

防治水对策措施

提升、运输、压风对策措施

供电、通信对策措施

第六章 安全自查结论

二、内容要求

1、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系统客观情况进行描述,必须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系统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做出自查结论。

2、矿井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一定要符合煤矿实际,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第10篇

企 业 自 查 小 结

我公司是四川省广汉市境内的一家以生产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掺混肥、过磷酸钙为主的一家化工企业。自取得生产必须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来,我公司一直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来严格要求。公司领导具有很强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意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并一贯奉行绝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宗旨。

我公司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设置有相应的由专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质监部,该部门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与质量相关的资料以及参照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起草、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规范与质量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考核。配合生技部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备案公司的企业标准文本。

我公司拥有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生产用厂房的地面做了水泥硬化,并修建有固定的配套完善的厂房,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均按公司规定规范堆码摆放,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我公司拥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精度和数量能完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且维护保养完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达标排放。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员工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我公司有专业的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检验工作,直接由公司质监部负责监管,配置有4~5人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和熟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后方能上岗,并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行进、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做好原始记录,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了化验所需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精度和数量能完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

我公司设有专门负责生产管理的生技部,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和参照ISO9001:2008制定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起草、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以及对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知识进行培训、考核。监督考核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是否按照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我公司设有供销部根据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制定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制度、产品销售管理、售后服务制度,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及外协单位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销售合同进行采购。

根据上述各部门的自查,我公司在本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审查自查工作为合格。

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 第11篇

一、项目名称

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

二、办理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佛山市(顺德区除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25日前,每向佛山市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

四、办理条件

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牙膏)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五、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一份); 2.生产许可证副本、插页(明细)原件(含企业自查情况记录部分);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公章)的书面授权书(格式见其他事项)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六、办理程序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届满1年(以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起算)的前1个月25日前向办理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

2.办理部门收到获证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查。获证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且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的,办理部门在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上予以登记自查信息。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生产许可证自查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518981、82325051。

九、其他事项 1.授权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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