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2024-06-04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选9篇)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1篇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建设是**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意见》(*党发〔2011〕6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党办通〔2011〕86号)和《***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流管字〔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任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

局农广校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完成“做好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构建农村劳务输出体系,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关工作任务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局农经站牵头,组织做好“维护农村个出劳动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相关工作及工作资料的收集整。

二、流动人口的摸底排查和相关信息的收集。

各办公区对所有公房出租、干部职工住房出租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并做好租凭人相关信息采集,配合社区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排查结果于9月10日前送局办公室。今后,凡有公房或个人住房出租的,严格按照《***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统一信息采集要求做好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局农广校、局农经站每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资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每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综治办。

2.10月20日前,局农经站、局农广校将全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及时将相关工作资料报送及归档备查。

***农村工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2篇

麟游县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麟就办发〔2014〕01号

————————————————————————— 麟游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麟游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麟游县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宝市人社发[2014]28号《关于印发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2014年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进城落户等目标任务予以下达,请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

1、各镇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2、县级部门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二)

麟游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麟游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麟游县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2014年3月24日

———————————————————————————— 抄报: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考核办、县新农办

各镇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3篇

一、突出工作重点, 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

加快教育发展方式转变是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 是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迫切要求。

一是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没有科学理念的支撑, 就无法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就无法实现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的战略目标。时代的发展赋予教育新的内涵,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 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命题和基本价值取向, 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教育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把统筹兼顾作为教育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动摇,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要转变办学方式, 实现教育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没有一定规模, 办学效益就不高, 就难以满足社会对大量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没有合理的结构, 再大的规模也难以产生高效益、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更谈不上高质量。要处理好外延与内涵、速度与质量的关系, 由追求速度、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质量提高上转变。要区别各级各类教育现状, 采取不同的发展方式。学前教育还要强调速度、规模, 其他各类教育都应转向内涵建设和提高质量上来。特别是要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发展规模、发展速度来衡量教育发展成效、教育工作成绩的观念与做法,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学校基础学科建设、教学能力建设、薄弱环节达标等, 推动教育评价方式根本转变。

三是要改革办学体制, 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要改革教学方式, 充分考虑教育活动、教育对象和教师工作的特殊性,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主体、因材施教,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深化教育改革,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教育要发展关键靠改革, 我们必须坚定信心, 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长期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继续深化教育管理机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已经建立的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新的管理体制。大力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教育, 拓展教育投资渠道, 增强教育活力。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鼓励省内高校与国外大学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办学, 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二是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基础教育全面推进教学方式改革;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鼓励高校探索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创新教师教育机制, 探索新的教师培养培训模式,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就是要解决群众意见大、反映多的突出问题, 改革要敢于碰硬,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满足人民群众期望。我们要通过改革让家长、让考生满意, 体现教育公平;我们要通过改革规范程序, 从严治招, 体现教育公平;我们要通过改革整顿秩序、消除腐败, 体现教育公正。

三、坚持立德树人, 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立德树人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 提高质量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温家宝总理指出, 教育发展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企盼;教育发展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 必须以提高质量为前提。质量决定品质, 提高质量不仅是基础教育的当务之急, 也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归宿。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深入实施高中课改, 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 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读完初中上职中, 打工致富一路通”, 要端正中职办学方向,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 根据岗位需求开设课程和确定教学内容,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零距离对接。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强化内涵式发展, 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把坚持德育为先作为根本性的重大政治原则,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积极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优化资源配置, 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保障水平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4篇

分工的通知 国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国土资源部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环保总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林业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劳动保障部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卫生部、财政部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国土资源部、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统计局、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人事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大型粮棉油生产基地。(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沼气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业部牵头)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和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

农村公路工程。(交通部牵头)

送电到村和绿色能源县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务部牵头)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总局牵头)

动物防疫体系。(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质检总局负责)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部牵头)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少生快富”工程。(人口计生委牵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牵头)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信息产业部、财政部负责)

加强农村气象服务。(气象局负责)

2.高技术产业工程重大专项。

集成电路和软件、新一代网络、先进计算、生物医药、民用飞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重大专项。(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装备制造业振兴的重点。

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冶金设备、煤矿综合采掘设备、大型船舶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数控机床等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发展改革委牵头)

4.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大型煤炭基地,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大型超超临界电站和大型空冷电站,单机6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电站,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大型煤电基地,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百万千瓦级核电站,西电东送三大输电通道和跨区域输变电工程,进口液化天然气,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西油东送、北油南运成品油管道,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秸秆和林木质电站。(发展改革委牵头)

5.原材料工业重点项目。

曹妃甸等钢铁基地,炼化一体化基地,百万吨级尿素基地,云南、贵州、湖北磷复肥基地和青海、新疆钾肥基地,中药资源基地,林纸一体化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6.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改革委牵头)

重点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煤运通道。(铁道部负责)

国家高速公路网,沿海港口中转运输系统和集装箱系统,长江、珠江口出海航道工程,重要内河航道治理和港口建设工程。(交通部负责)

扩建、迁建和新建一批机场。(民航总局负责)

7.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设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

8.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再生金属利用示范企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总局等部门负责)

9.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林业局负责)

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林业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退牧还草工程。(西部开发办、农业部负责)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林业局、环保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10.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核与辐射安全工程,铬渣污染治理工程。(环保总局牵头)

11.水资源调配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南水北调办牵头)

12.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核心电子器件和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按国务院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改革委牵头)

知识创新工程。(中科院负责)

继续实施“863”和“973”科技计划。(科技部牵头)

13.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4.人才培养重点工程。(人事部等部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

15.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工程,社会福利工程,社区服务工程,爱心护理工程。(民政部牵头)

公共卫生工程。(卫生部牵头)

防洪减灾工程。(水利部牵头)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工程。(民政部牵头)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16.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电总局牵头)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文化部牵头)

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发展改革委、文物局、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文化设施工程。(文化部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国务院审改办牵头)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央编办牵头)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问责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法制办、监察部、人事部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发展改革委牵头)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财政部牵头)

按照形成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

深化石油、邮政、烟草、盐业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电信体制改革。(信息产业部牵头)

深化民航体制改革。(民航总局牵头)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设部牵头)

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发展改革委牵头)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财政部牵头)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财政部牵头)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财政部牵头)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审计署牵头)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燃油税;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4.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推进其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稳步发展货币市场,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银行牵头)

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合理确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人民银行牵头)

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财政部牵头)

推进邮政储蓄机构改革。(银监会牵头)

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证监会牵头)

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保监会牵头)

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5.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商务部牵头)

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制度。(国土资源部牵头)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积极发展技术市场。(科技部牵头)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部牵头)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再生水价格;建立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定价的机制;建立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全国整规办、工商总局负责)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国办牵头)

6.科技体制改革。

整合科技资源,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科技部牵头)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7.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教育部牵头)

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教育部、财政部负责)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财政部、教育部负责)

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改革考试制度,健全评价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给学校更多自主权。(教育部牵头)

8.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政策。(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牵头)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卫生部牵头)

9.文化体制改革。

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文化部等部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落实)

10.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牵头)

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税务总局牵头)

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人事部、财政部负责)

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国资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社会统筹层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负责)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效率。(扶贫办牵头)

12.农村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负责)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人民银行牵头)

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林业局牵头)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牵头)

(四)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1.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配套政策。(财政部牵头)

2.按照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装备制造业和促进其他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3.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4.按照统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原则,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制定重点领域的产业政策和重点区域的区域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5.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6.按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商务部牵头)

7.按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的导向政策和管理政策。(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8.根据“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发展改革委牵头)

3.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相关法律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平台。

1.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保险法、科技进步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统计法、环保法、劳动法等。(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落实)

2.研究起草循环经济法、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电信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并抄送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5篇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主办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

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落实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领导指示,决定对报告中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领会报告精神

今年是我县深入实施 “3331”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全县经济社会各业发展能否实现突围突破、快速崛起,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至关重要。《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报告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县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

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敢于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制订周密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及时开展督查反馈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把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分三个季度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将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5188040,邮箱:tqzwdc@163.com

附件: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督查责任目标分解表

主题词:督查 政府工作报告 通知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6篇

市文明办、市社建办:

20**年,市投资促进局紧紧围绕全市“产业振兴年”、“投资促进年”工作,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实施“民悦、民智、民康、民安、民畅、民享、民心、民治”等行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优化民主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建设各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完成了社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职责

成立了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柏易柔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赖鹏飞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晓秋、曾正力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董德金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按照市目督办关于《XX市社会建设xx年年行动计划》、《XX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文件要求,对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进行了细化,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认真开展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XX市社会建设xx年年行动计划》,结合每周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研究安排当前的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市社会建设xx年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X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以扎扎实实的学习不断加加强自身建设,用以更好的为社会建设工作作贡献。

三、创新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

1、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牢固树立“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文明意识。一是开展户外拓展训练,每一位同志都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相互鼓励,团结协作,激发潜能,挑战自我,胜利完成了一系列具有挑战性和团队协作性的拓展项目,在战胜自我中收获了成功的喜悦,在欢声笑语中感受了团队的温暖,在竞争比赛中感受了团队的荣誉。二是开展“三基地一窗口”参观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5.12”特大地震XX市抗震救灾·恢复重建陈列馆,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了我党带领全国、全省、全市人民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顽强拼搏精神、科学重建精神和感恩奋进情怀。三是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结合《党员证》发放,组织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和“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党课活动,丰富机关生活,加强支部党员团员之间的交流,增强党员团员的责任感,激发大家爱国热情。四是开展《建党伟业》、《杨善洲》等“红色电影”的观影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建党伟业》、《杨善洲》等影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文明意识。五是做好“道德模范”和“都江堰好人”评选工作,将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次干部职工义务教育,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投票活动,参与率达100%,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先进、追赶先进,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2、开展“迎国庆、知荣辱、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营造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7篇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这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发布2009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各地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要以2005年为基数。各省级政府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务院。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 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 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 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各省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于5月20日前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下达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 0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 5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各地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有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形成2 0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5 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都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 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军队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5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发布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尽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深化生态补偿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一、加快完善法规标准。

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抓紧完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审查修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节约用水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四、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各地区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8篇

工作的通知

黔扶领办通〔2016〕1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层层签订责任状”的要求,各市(州)就贫困人口减少、收入增加,贫困县、乡、村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五个一批”和“十大行动”等脱贫攻坚目标,与省委、省政府签订了2016年《脱贫攻坚责任状》,同时,省委、省政府委托各市(州)党委、政府与所辖县(市、区、特区)签订了2016年《脱贫攻坚责任状》。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6年脱贫攻坚贫困退出目标任务完成,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退出目标任务(一)贫困人口减少

一是2016年全省贫困人口减少预期目标100万人、工作目标115万人,按照115万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二是2011—2015年已实现“减贫摘帽”及2016年拟实现“减贫摘帽”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幅不低于4.3个百分点。(二)贫困村退出

退出任务:2000个。按国定标准退出,退出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以内。(三)贫困乡(镇)退出

退出任务:120个。按省定标准,退出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四)贫困县退出

退出任务:六枝、独山、赫章、水城、镇宁、黎平、丹寨、锦屏等8个重点县按省定标准退出;桐梓县、湄潭县、凤冈县、赤水市、西秀区、瓮安县等6个片区县按国定标准退出。省定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考核标准。国定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4%。

(五)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以《脱贫攻坚责任状》目标为准。

二、退出程序(一)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按照年初拟定退出对象、年中全程帮扶、年底按程序退出的总体要求,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在本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经乡镇审核后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县确定后在各村公告,报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二)贫困村退出程序

按照“乡申请、县审核、市(州)备案、省抽查”的程序进行。(三)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按照“县乡逐级申报、市州考评、省级核实、社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四)贫困县退出程序

按照“省总体规划、县提出申请、市州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公告、报国家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完成相关工作时间安排(一)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每年11月15日起,各县启动当年贫困人口退出相关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对年初标识的当年计划脱贫贫困人口帮扶信息、收入等脱贫相关支撑数据进行登记。(二)贫困村退出程序

每年12月10日前,乡(镇)完成当年计划退出村退出的相关支撑数据登记工作;每年12月中旬,县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作标识。(三)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每年12月10日前,当年计划退出乡(镇)完成退出相关支撑数据的登记工作;每年12月中旬至月底,市(州)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作标识。

(四)贫困县退出程序

每年12月15日前,当年计划退出县完成退出相关支撑数据的登记工作;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省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作标识。

四、2016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考核(一)主要考核内容

1、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减少,贫困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2、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精准度。

3、精准帮扶。考核群众对进村入户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4、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二)数据来源

3、精准帮扶。省委组织部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考核结果。(三)考核评分

1、考核方式。采取季调度、半年检查、第三方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一是实行过程检查。省扶贫办对各地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季调度、半年检查,将省扶贫办掌握的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反馈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实行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平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三是实行年终考核。2017年1月初,省扶贫办主要以电子信息为依据,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相关要求完成对各地的考核评分,如有必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2、评定等次。省扶贫办根据对各地的考核得分以市(州)为单位评定等次。贵阳市和贵安新区不参与排名,其他8个市(州)中,排名1—2位的市(州)为A等,排名3—6位的市(州)为B等,排名7—8位的市(州)为C等,未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精准识别精准度和精准帮扶满意度低于考核要求10%以下的、或本发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等次评定。(四)考核结果运用

1、严格奖惩。对考核为A等的市(州),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考核为C等的市(州),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省委、省政府进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和诫勉谈话;对不能参与等次评定的市(州),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省委、省政府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关于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第9篇

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

为了确保2011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考核办要求,现对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进一步详细分解,请各单位认真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X县政法委关于对2011社会稳定目标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的意见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X县政法委2011社会稳定

目标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意见

为确保2011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考核办要求,现对全县社会稳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进一步详细分解,请各单位认真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群众安全感调查

认真搞好公众安全感调查,并达到省、市要求的。(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综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组织领导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党委会,专门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委主任,与辖区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综治责任书。按照上级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实绩档案。建立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制度,及时纠正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考核提拔干部时,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绩纳入考核内容,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组织部)。

3、办理干部评选、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责任单位:人社局)。

4、对严重失职,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重大治安案(事)件的单位党政领导给予必要的党政纪

处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5、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建立述职制度、联系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并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各综治成员单位)。

三、维护社会稳定

1、高度重视稳定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影响稳定有关问题。建立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每半年分析一次治安稳定形势并上报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严密防范、及时发现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破坏活动。(责任单位:县610办,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综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完善反恐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打击刑事犯罪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电视台)。

4、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命案侦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追捕逃犯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公安局)。

9、检察院检察工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10、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11、刑事案件和八类严重犯罪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

五、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坚持“零报告”制度,每半月排查一次各种矛盾纠纷,并及时妥善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缴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重大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各成员单位)。

3、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案件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七、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充分发掘、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治安防控体系严密有效,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各综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按要求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合理布建治安卡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农村“平安建设”活动推广有力,覆盖面广(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大力推进警务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基层基础建设

1、综治组织健全,综治月例会等制度完善,工作台帐规范;按要求配备副科实职干部担任综治办主任的;按1—3人配齐配强乡镇综治专职干部的;从实际出发,坚持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的原则,在乡镇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加强村级综治办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九、社会管理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

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单位:团县委)。

3、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5、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7、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商务局)。

8、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9、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电视台)。

10、“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11、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13、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宣传教育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综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积极组织开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效果好(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4、开展综治干部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委、办)。

十一、经费保障

综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落实。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到位。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奖惩激励

(一)奖励原则

1、对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直部委厅局表彰的。

2、单项工作在全市分类排名首位的。

(二)问责原则

1、年内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的。

2、社会稳定或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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