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博弈范文

2024-06-29

制度博弈范文(精选12篇)

制度博弈 第1篇

1.1 制度的概念

新旧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解释有所不同。旧制度救济学者凡勃伦是从非正式规则认识制度, 认为制度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诺思 (Douglass C.North) 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 或者更规范一点说, 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新制度经济学家从两个角度定义制度, 一是从制度的规范性功能角度界定制度, 认为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 其代表人物有柯武刚和史漫飞、舒尔茨、拉坦和康芒斯等。二是从博弈论的角度定义制度, 更注重制度的起源和演化的动态性特征。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 经济学家形成三种制度观, 即制度是博弈的参与人、制度是博弈规则、制度是博弈的均衡。青木昌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均衡的扼要表征制度观, 他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 该表征被相关领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 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 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 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简单地说, 制度是关于人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 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1.2 制度均衡理论

所谓制度均衡是指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要的均衡点, 处于制度供需均衡的制度就成为均衡制度。但是这种均衡时暂时的, 非均衡迟早都会发生。制度非均衡也是制度和托马斯 (1973) 所说:“在经济发展中, 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新制度经济学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 也可被称为制度创新。它既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 也可理解为对一种更变迁或变革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它包含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

制度均衡是对既定制度安排和既定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和满意状态, 人们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从供求分析的角度看, 所谓制度均衡, 指的也就是当影响人们的难度要求和制度供给的因素一定时。制度的供给适应制度的需求。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看, 制度均衡实际上是指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帕累托虽优”。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制度均衡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博弈过程, 是重复剔除后的占优均衡。

1.3 制度变迁理论

没有一种制度安排是完美无缺的。因为一种制度安排有效运转是以其他制度安排的存在为条件的。各种制度安排之间既互替又互补, 由此构成一个制度结构。一个社会在制度上的问题主要是制度结构问题。即过分倚重于一些制度安排而忽视另一些制度安排。例如:市场, 民主, 法制, 是依赖于外在约束的制度安排, 或称他律的制度安排;宗教、道德与家庭是依赖于外在约束的制度安排, 或称自律的制度安排。就现实而言, 西方社会的问题也许就是过分倚重于他律制度安排的问题, 而中国传统社会则是过分倚重于自律制度安排的问题。

制度是人们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的, 人们遵循制度说明人们是从多次博弈的结果计算成本与收益而做出的选择。制度的形成是人们之间互动的过程, 是人们对利益冲突的妥协中生成起来的, 是利益互相冲突着的人及组织之间妥协的产物, 它内生于人群和社会。由于制度是具有经济理性的人们多次博弈的结果, 因而制度变迁过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重新界定和相应的私人利益调整, 因而这一过程也是一个包含着具有不同利益和不同相对力量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政治过程。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一致程度与力量的对比关系, 将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及绩效。

尽管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但是, 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制度变迁总是或快或慢地发生着。制度变迁就是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 制度是影响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 正如诺思有效益的制度的生产过程, 还可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不管如何理解, 制度变迁总是意味着“制度创立、变更随时间变化打破的方式”。

2 制度变迁的博弈论分析

非正式制度安排是另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 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众行动完成。最初, 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反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 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 这种制度安排的例子有价值观、伦理规范、遭德、习惯、意思形态等等。

正式的制度安排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 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安排管束的一群人的准许。也就是说, 无异议是一个自发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的前提条件。

囚犯困境博弈的结果会产生正式制度的需求。背叛战略是占优战略, 纳什均衡是两人都选择背叛, 这个解对集体不利。囚犯困境中得到合作解的难度相当大, 即使得到了, 也有强烈的瓦解倾向。即使除了一个人以外大家都是合作的, 背叛也对那个人有利。能够走向相互合作的战略是一种奖惩战略, 也称“互惠”、“针锋相对”以及“报复者”战略。只要博弈进行的次数无限或不确定, 时间折现率也不是太高, 相互合作就会随时间的推移维持下去。然而基于报复战略的相互合作稳定性很差, 不论哪一方的单独背叛都会导致一连串无休止的报复。这样人们就有了正式制度的需求, 政府通过法律等正式制度的安排限制人们选择合作策略, 使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3 制度变迁的简单博弈模型

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 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使这种外在利润内在化。假设某公司进行制度创新, 有新的制度安排中的甲乙二人, 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有两个选择, 一为遵从新制度安排, 二为不遵从或者假意遵从实际上违背。当二人都遵从制度安排, 制度变迁完成, 可以获得最大收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路径依赖的影响, 遵从新制度安排并不容易, 甚至可以起到减少总收益的效果, 不遵从的惩罚力度也并不足够, 那么对于遵从的人是一种变相的惩罚。那么当甲遵从而乙不遵从的时候, 甲的总收益会减少。当甲乙都不遵从的时候, 新的制度安排无效, 制度变迁无法得以实施。模型如图1所示。

由于人的有限理性, 对于a的价值, 很多人并不能看到, 或者说即使看得到, 在当下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也会出现b大于a的情况。那么次模型就会演变为囚徒困境模型, 纳什均衡为大家都会拿出很大的阻力来阻碍新制度的实施, 制度变迁失败。当大部分人都看到a的价值, 并愿意忍受打破路径依赖的痛苦加以改变时, 此模型的的纳什均衡有两个, 但是最优均衡为都遵从新制度安排, 制度变迁便有可能进行下去。在大部分人都愿意进行新制度安排时, 企业的交易费用会大幅降低。我们将上边模型中都选择遵从定为A策略, 都选择不遵从定为B策略。A策略的交易费用会大大低于B策略的交易费用, 当此交易费用低于制度变迁的收益时, 制度变迁得以实施。

4 结论

在制度变迁的一般均衡理论过程中, 当交易费用低于制度变迁的收益时, 制度变迁才有可能进行。而交易费用的高低与每位员工对新制度安排的抵触程度息息相关, 在这过程中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旧制度形成的路径依赖都有可能成为阻碍, 当着阻碍只是交易费用过高时, 制度便会在低效率下维持均衡, 使得制度变迁寸步难行。如何打破均衡的关键在于如何降低交易费用, 或者说怎么去打破路径依赖, 如何让制度中的每个人去接受合理的新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董海军.转轨与国家制度能力——一种博弈论的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社, 2007.

[2]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

博弈论之《斗鸡博弈》读后感 第2篇

斗鸡博弈的反向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所以斗鸡博弈强调的是如何采用妥协的方式使双方都获益。双方进行换位思考,进行谈判,进的一方给退的一方一定的补偿,如果补偿等于退者的损失,谈判就可以进行下去,使两者的利益最大化。但斗鸡博弈妥协的前提是双方能进行有效的换位思考,而不是妄加蛮干,而且博弈的双方力量很多时候不对等,不知是否达到了均衡!

斗鸡博弈主要用于国家间的策略互动。因为多数情况下,国际交往持为平等互利原则,但具体事件上,大鸡啄小鸡的事情层出不穷,什么国际法、联合国形同虚设。在两国实力差别不大的时候,充分显示自己不甘示弱又有韧性的外交策略是很有必要的。你若处处让步,给人以软弱的姿态,只能被对手牵鼻子;陷入蛛网循环后,你会发现,原来力量悬殊的对手也会向你喷粪。苏美争霸,南海问题,都是一个道理;斗鸡还是懦夫,全在一念之间!

实际生活中,斗鸡博弈也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朋友之间,夫妻之间,遇到了争执,双方各执己见就会出现问题。若通过换位思考,大度者主动认错,问题就会解决。但接受者也得适当承担错误,相当于给认错者一个精神补偿,而不是认为对方认错理所当然,读后感《博弈论之《斗鸡博弈》读后感》。而且大度者不能老是承认错误,不然会给接受者以软弱的形象,不利于双方关系的长期发展。家长和孩子看似力量悬殊,其实也基本上处于均衡状态,所以教育孩子也是一样——一味的关心,允许,长了就成了无尽的迁就,溺爱。家长也应适时强硬一番,树立开明正义的家长形象,给孩子指引正确的成长方向,培养孩子应具备的良好心里素质。在当今社会,虽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似乎有了一种平等的环境,但拼爹,官僚作风,地头蛇,依然让你无所适从。抗争虽是一种大损失,但退守会让你瞬间被两极分化掉!

商标制度与商业伦理博弈 第3篇

一、世纪iPad商标权案件回顾

苹果与唯冠商标权之争可追溯到2000年,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唯冠国际集团台北子公司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集团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并将该商标应用于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而当时的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推广iPad手机,并计划推出苹果电脑。在进入欧洲市场时才发现iPad商标归唯冠公司所有,为了保持品牌的全球一致性,苹果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中介公司。2009年8月,IP公司员工Jonathan找到了唯冠英国子公司员工Timothy Lo,表示希望购买唯冠拥有的全部iPad商标。Timothy Lo告诉Jonathan:我们在欧盟成员国和下列国家针对iPad有商标,越南、墨西哥、泰国、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中国……这件事已经达到需要你和我们中国同事直接沟通的阶段,我同事的名字是麦世宏,他负责我们法务部,这封电子邮件也同时抄送给他,从现在起请你们直接沟通。2009年10月22日,自称自己是唯冠法务部成员Hui Yuan的人通过深圳唯冠的邮箱系统给Jonathan发邮件,要求继续谈判并表示愿意接受3.5万英镑的报价。2009年12月1日,IP公司将iPad所有商标包括深圳唯冠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发邮件给唯冠确认,Hui Yuan确认了“附件为所有已注册国家的证书副本”,同时表示交易费用支付给台湾唯冠。同月,台湾唯冠出具授权书,同意并授权麦世宏代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该授权书有唯冠国际董事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杨荣山的盖章和台湾唯冠的盖章,但只有麦世宏一个人的签名。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跟IP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的签署人为麦世宏和IP公司的一个董事。至此,苹果支付了3.5万英镑,从唯冠国际手中买下全球10个iPad商标。然而,由于商标权转让合同上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事后杨荣山自称知道已卖掉台湾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除中国外全球其他国家),但不知道卖掉了深圳唯冠注册的iPad中国商标,而且没有看到自己在转让合同也没有签字,中国内地iPad商标权仍在深圳唯冠的手中。2012年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回应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这一表态让苹果在赔偿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

2010年4月3日iPad产品开始在美国向公众销售,2010年9月16日开始在中国销售iPad。2010年6月,苹果在深圳中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苹果对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的合法拥有权。然而,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作出苹果败诉的判决。苹果不服继续向广东省高院上诉,二审于2012年2月29日开庭。2011年3月,深证唯冠向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提出投诉,认为iPad商标没有转让,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权人,苹果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属于侵权销售。

二、iPad商标权案件质证焦点

广东省高院审理中双方质证焦点有二:第一,苹果和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的商标交易合同是否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第二,商标交易过程中,台湾唯冠对深圳唯冠是否构成隐名代理。对此,双方律师展开了连番交锋质证。

针对第一个焦点,苹果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诸多错误之处,并在一审的基础上提出了“电子邮件往来即为合同”和“商标集体交易”等主张,IP公司当初的交易经手人也作为证人出庭。苹果认为,Hui Yuan与IP公司通过大量电子邮件往来,就商标买卖范围、价款达成一致,已构成合同法规定的邀约承诺。这也表明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IP公司向唯冠购买iPad商标的交易属于集体交易,其拟购买的是唯冠集团在全球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Hui Yuan在回复中承诺转让的也是全部商标。唯冠方面认为,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就8个国家共10个iPad商标达成转让协议,对价为3.5万英镑,该协议的签署人为唯冠公司麦世宏和IP公司的董事Haydnwood,但交易中的10个商标并不完全属于台湾唯冠,其中在中国大陆的两个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590557和1682310)由深圳唯冠于2001年注册并持有。Hui Yuan使用了深圳唯冠的邮箱,但洽谈的却是台湾唯冠的事情,有违常理,邮箱本身只是企业业务往来便利的工具,不能被认为是法律上获得授权的证明。Hui Yuan在邮件中有清晰的提示:除非有另行证明或授权,邮件的内容不能代表公司的立场。IP公司在邮件中也曾多次作出“要求签署书面协议”“准备书面协议”“准备了简单协议,要求授权签署”等表述,因此将邮件往来内容视为合同违背事实。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认为,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授权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以及最终订立合同的只有台湾唯冠,因此驳回了苹果和IP公司对深证唯冠的诉求。

针对第二个焦点,苹果方面认为,台湾唯冠签订的书面协议适用于深圳唯冠,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与债务按份承担,深圳唯冠作为代表,谈判时回复的是集体承诺,因此,深圳唯冠对其申请的两个商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杨荣山批示签呈报告不仅是对台湾唯冠商标进行处理,而且包含了深圳唯冠申请的两个商标,隐名代理在合同事实上非常清楚。唯冠方面认为,间接代理是指委托人不愿意披露自己的信息而由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但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规定,商标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能采用实名制,因此不可能通过间接代理形式将深圳唯冠的商标由台湾唯冠转让给IP公司。并且,中国法律没有集体交易的制度规定,企业集团不能订立合同,只有集团中的子公司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身为子公司的台北唯冠,不能给同是子公司的深圳唯冠设定合同义务。

三、商标制度与商业伦理博弈论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苹果将退出中国市场或更改iPad商标,苹果公司能否抢在iPad3发布前解决在中国内地遭遇的商标权纠纷案?一旦苹果将iPad产品与iPad商标切割开,唯冠注册的iPad商标将失去市场价值,对于唯冠而言最优选择就是把手中商标权以双方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转让给苹果。因此,双方都有谈判的资本,尽管苹果在庭上几番直言,唯冠是在恶意诉讼、敲诈勒索、讹诈,而唯冠亦大声控诉苹果以大欺小,搞不正当竞争,但双方和解可能性还是十之八九。事实亦是如此,历经两年之久的iPad商标权案最终以6000万美元的赔偿和解。

对于苹果而言,其所犯的本质错误是忽视了不同法律文化间的冲突,外国公司必须谨慎确定商标战略,尊重中国本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苹果应该咨询中国专业代理机构或中国律师而不是通过英国律师进行商标权转让,这是苹果及苹果律师的疏忽和粗心,没有合法的商标权而强行进入中国市场,使得苹果iPad商标和解赔偿额成为到目前为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案例中的最高的。

深圳唯冠早在2009年就已资不抵债,债务总额约为4亿美元。目前深圳唯冠已停止生产经营,遣散工人,仅保留几名财务、安保等留守人员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苹果推出平板电脑iPad风靡全球后,深圳唯冠及其债权人显然意识到在中国大陆拥有iPad商标的价值,其价值可通过审理iPad商标权纠纷案得以实现,于是上演了讹诈取利的“碰瓷儿”闹剧,虽获得了赔偿,却沦丧了有利于人类和谐发展的商业精神与道德,虽胜尤败。

资源博弈的产权制度分析 第4篇

根据现行的法律, 我国的煤炭矿业权的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以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布, 煤层气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布, 这种政策体制促使煤炭矿业权和煤层气矿业权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

以煤炭大省山西省为例, 中联煤层气公司和中石油登记了山西省煤层气开发区域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这造成了在山西省内大多数煤田区域的煤炭开采权属于煤炭企业, 而煤层气的开采却属于中石油, 中联等中央企业。2006年以来, 我国早期进行煤层气的开采并取得成功的晋煤集团不断被中联、中石油针对侵权问题而投诉。同年下半年, 国家油气田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部派出调查小组到山西针对侵权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认为晋煤集团只有沁水煤田的煤炭的开采权, 而该煤田煤层气的开采权却属于中石油与中联煤层气公司, 晋煤集团未经许可对沁水煤田的煤层气开发属于非法采气。调查组的结论导致煤炭与煤层气产权争议问题的白热化。

2 煤层气开采的博弈分析

中联、中石油等煤层气公司与煤炭企业的利益动机不同, 煤层气公司求利益最大化, 而煤炭企业承担着实现煤层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节能减排、以及安全效益。论文基于煤层气公司与煤炭企业之间的利益动机的不同构建二者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2.1 博弈假设

1) 参与人集合。该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存在两个参与人, 一个是拥有煤层气矿权的煤层气公司, 一个是没有煤层气产权的煤炭公司。

2) 煤层气公司的战略空间为 (开采, 转让) 。如果煤层气公司开采煤层气, 获得收益为R1, 如果煤层气公司转让煤气的开产权, 获得收益为P1.

3) 面对煤层气公司的战略选择, 煤炭企业的战略空间为 (开采, 不开采) , 设煤层气开采的收益平均分配给参与人, 煤炭企业获得安全收益为R2, 如果煤炭公司与煤层气公司不合作, 则煤炭企业获得的收益为-R2, 因为安全隐患的存在。如果煤层气公司选择不对煤层气进行开采, 煤炭企业直接将煤层气向大气中排放, 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罚款为F。其中R1, P1, R2, F均大于0。

2.2 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1) 根据上述的论述可以看出, 当煤层气的开采利用可以得到高的收益时, 即R1远大于0, 煤层气公司会选择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当煤层气公司选择开采时, 煤炭企业选择合作的收益R1/2+R2-P1大于-R2。即煤炭公司选择与煤层气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煤层气。当R1/2+P1大于R1时, 煤层气公司会接受煤炭公司的合作, 即P1>R1/2。也就是煤层气公司对于煤层气产权的转让收入高于煤层气开采的收入。否则, 煤层企业会拒绝与煤炭企业合作, 不利于煤、气的一体化开采与利用。

2) 如果煤层气公司开采利用煤层气的收益非常低, 即R1为负, 则煤层气公司不会选择对煤层气进行开发, 此时, 如果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大, 有可能会导致-F

3 结语

通过模型的建立与分析可知, 煤层气的开采与否受到煤层气开采的经济效益、矿权的转让费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与惩罚力度的影响, 这些因素影响煤层气公司与煤炭企业的战略选择。当煤层气的开发的经济效益足够高时, 煤层气公司将会加强对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但是当煤层气的经济效益R1/2高于P1时, 煤层气公司便不会选择与煤炭企业进行合作开采煤层气, 此时的博弈均衡为 (开采, 不开采) 。反之, 如果煤层气的经济效益较低时, 当煤层气矿权的转让费用过高且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过低时, 直接导致煤层气企业和煤炭企业不会积极地对煤层气进行开采, 煤层气大多被直接排放到空气中, 对温室效应以及环境的污染起着推泼助澜的作用, 一方面作为宝贵清洁能源的煤层气被大量浪费,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公地悲剧”。

由以上相关博弈论的分析可以看出, 在我国现有的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分置的制度模式下, 目前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不明显, 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大, 再加上目前两种在物理性上具有伴生性的资源的所有权的分置, 煤层气开采积极性不大会直接阻碍煤炭企业开采煤炭的顺利进行。

过高的矿权的转让费阻碍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完善政府对于煤层气矿权流转的监管, 设立统一、公开、透明的产权转让市场, 促进信息的公开, 促进产权主体开采的积极性, 保证煤层气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摘要:通过对煤与煤层气产权所有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探索煤与煤层气之间争议的原因所在, 进而探析煤与煤层气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

关键词:产权制度,博弈,制度变迁

参考文献

[1]Drew Fudenberg.Jean Tirole.Game Theory[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

[2]胡海容.煤炭与煤层气矿业权争议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8 (6) :29-31.

[3]李军林.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制度博弈 第5篇

学院:理学院 专业:数学091 姓名:李军

学号:0907010170

2010年12月21日

一、背景:

目前能源行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最终似乎都可以归结为能源价格问题。能源价格是能源市场最重要的要素。如果能源价格包含了外部因素,竞争性定价机制将是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途径。分析目前我国的能源价格结构现状,研究我国能源价格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从博弈论的角度讨论如何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为我国完善能源价格体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对策。

引言:

能源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的物质(矿物质能源,核物理能源,大气环流能源,地理性能源)。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在当今世界,能源的发展,能源和环境,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能源价格包括煤炭、石油、电力等产品的价格。能源的价格政策可促进生产,鼓励节约,使能源尽可能地获得充分合理、最有效的利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安全。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价格体系的合理性。

中国能源发展现状:能源资源是能源发展的基础。中国能源资源有以下特点:

(1)能源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中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其中,煤炭占主导地位。(2)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

(3)能源资源赋存分布不均衡。中国能源资源分布广泛但不均衡。中国主要的能源消费地区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资源赋存与能源消费地域存在明显差别。

(4)能源资源开发难度较大。与世界相比,中国煤炭资源地质开采条件较差,大部分储量需要井工开采,极少量可供露天开采。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生产量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三位;基本能源消费占世界总消费量的l/10,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带动了能源消费量的急剧上升。自1993年起,中国由能源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能源总消费已大于总供给,能源需求的对外依存度迅速增大。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在中国都存在缺口,其中,石油需求量的大增以及由其引起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成为中国能源安全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我国的能源价格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阶段的价格体系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能源价格偏低。价格偏低,导致了能源需求强劲,而能源供应紧张,由此产生供需矛盾。随着经济的增长这一矛盾日益加剧,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我国正在倡导节约型社会,价格偏低也不利于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于廉价的能源的消耗。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到2005 年底,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为21.1 亿吨标准煤,每万元GDP 所消耗能量比“十五”计划指标上升了27%,比“九五”期末上升了7%。其次,能源比价不合理。我国能源比价是很不合理的,国际上按热值计算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的价格比为1:1.5:1.3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为1:4:3。比价不合理不利于保护环境,不利于能源可持续发展,不利于调整我国能源消耗结构。如今煤炭等污染较重的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太重。而煤炭等污染较重的不可再生能源的大量消耗,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其它能源而言,它的价格偏低。因此,我们必须进行能源价格体系改革。

现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我国的能源定价问题,试图通过博弈形成较为合理的价格结构体系。

二、模型建立与分析

(一)建模前提假设

假设,有n 个厂商生产不同的n 种能源。Pi 为第i 个厂商的战略,它是能源i 的价格,于是第i 个厂商生产的能源i 的需求函数为:Qi=ai-biPi+n(k≠i)

k = 1 Σ λikPk(i=1,2,„,n)(1)其中0<λik<1,表示第k 种能源对第i 种能源的替代系数,ai,bi都是大于零的常数,ai,bi,λik可以从历史数据中推算出来。

假设厂商无固定成本,边际生产成本为Ci。厂商同时做出决策,于是各厂商的支付为:Ui(P1,P2,„Pn)=PiQi-CiQi(2)

(二)模型建立

Di 为用C 代替D 中的第i 列所得的行列式。

(三)纳什均衡分析

由纳什均衡的定义可知,P*i就是纳什均衡的定价决策。

(四)结论

能源i 的定价与厂商i 自身的生产成本、其它能源生产厂商的定价、其它能源对它的替代系数有关。当其它参数不变时,可以得出:(1)当其它能源价格Pk变化时,会带动能源i 的价格Pi的同方向变化。但其变化幅度比前者小。如目前我国煤炭价格的上涨带动了电价的小幅度上涨。当其它能源的定价很低时,能源的定价也会较低,于是能源整体处于廉价水平。这也符合目前我国能源价格总体水平偏低的实际情况。

(2)当能源i 的生产成本变化时也会带动能源i 的价格的同方向的变化。但是成本变化程度△Ci大于价格变化程度△Ci/2。例如目前我国进口原油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国内成品油价的上涨,但前者幅度更大。

(3)当能源i 的替代系数增大时,能源i 的价格也上升。也就是说如果扩大能源i 的应用范围,可以使得能源i 的价格上涨。由此如果着力开发新能源的应用范围,可以是新能源的价格上涨,从而使得新能源的开发及应用更具动力和活力。

三、政策分析

以上能源价格的博弈论分析,分析了能源定价的原理,为我国形成合理的能源价格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要通过采取健全储备体系等措施,增强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在价格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垄断行业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为了应对价格大幅波动、供应形势偏紧等变化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应尽快建立主要初级产品的储备制度,包括国家储备、地方储备和商业储备制度,形成储备体系;同时,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也要明确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责任,各方面要共同应对市场变化。此外,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增强我国在初级产品国际贸易中的议价能力、合理利用进出口贸易手段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对于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也很重要。

二要灵活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减轻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的冲击。要研究运用特别收益金等从资源性产品获得的收入,建立相应产品的价格调节基金,当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时,启用基金用于补贴生产企业和特定群体。

三要“小步快跑”地理顺价格关系。随着高成本时代的到来,长期以来价格关系没有理顺所累积的矛盾正在集中显现。可以在不改变现行定价机制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分阶段、有步骤、小幅度地进行调整、逐步向国际市场价格水平靠拢,并针对特定群体同步采取补贴措施。制定提价方案时,充分考虑提价的频率和每次提价的幅度,尽量避免引起上述问题。

四、基于模型的思考与管理对策

(一)长期建议:

(1)煤炭。要继续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原则,推动重点合同电煤价格逐步与市场价格接轨。要逐步提高煤炭开采的准入门槛,建立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企业间有效竞争。要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确保企业通过公开竞争获得资源。要逐步提高煤炭资源税标准,最终实现煤炭资源超额利润全额上缴。

(2)原油。要放开原油进口,允许国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口原油。要积极参与国际原油价格的形成,通过建设国内石油期货市场,增强在国际石油市场的话语权。

(3)成品油。要尽快放开成品油进口、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将国内原油开采和成品油加工销售环节分开,允许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成品油的进口、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尽快研究从消费端开征燃油税,通过制定差别税率,调节消费结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特定用户进行补贴。参照别国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税收调节成品油价格的机制。

(4)天然气。要尽快放开天然气特别是液化天然气进口,允许符合政策和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天然气的进口贸易。参考沿海地区LNG到岸价格,计入LNG的储存、管输等成本,作为城市门站价格;

(5)电力。要按照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和配电价格实行政府按照成本定价的改革目标,稳步推进电价改革。要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小火电降价、可再生电力加价,严格清理取消对高耗电产业的优惠电价。要继续推行分时电价等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煤电价格联动。要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逐步将按用电用途分类改为按电压等级和负荷特性分类,使各类用户价格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减少交叉补贴。

总的来讲,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的目标是,无论上游价格还是终端价格,均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二)价格改革

关于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的时机问题,改革目前已经刻不容缓。目前矛盾已经发展到政府的价格政策处在两难境地、十分被动的局面,若再不改革、政府继续保持制定价格的权利,在高价格时代,不仅政府要承担通过干预价格缓解通货膨胀压力、要承担为能源生产企业补贴的义务,而且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通过健全的市场机制推动企业从资源密集型产业转型,则很可能错过转型的历史机遇;再者,从价格改革自身来讲,如果未来国际能源价格进一步攀升,改革本身的难度也会更大。从以上几方面来讲,长痛不如短痛,当前亟待启动价格改革。

(1)要按照市场导向原则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逐步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直接管制,引入竞争机制,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对部分不能形成竞争的领域,政府制定价格时也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

(2)要落实污染者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还原真实成本。无论是能源生产者还是能源消费者,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在能源生产和利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要缴纳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各种费用。

(3)要合理设定资源税费标准,真正体现资源稀缺性。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应当通过资源税费代表全体人民获得相应收益,并以资源税费作为调节资源配置、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手段。要调整完善现行资源税政策,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使资源税征收额度与能源资源市场价格、进而和资源开采收益联系起来。要逐步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最终使得因资源开发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即资源性产品价格中的资源价格部分全部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保证全体人民作为所有者的权益。

在具体推进改革的进程中,为解决能源价格改革可能给低收入群体带来冲击、以及可能给高耗能产业带来冲击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问题,在能源价格市场化的大前提下,一方面能源价格改革要和财税改革相配套,不再以直接干预价格、而以财税政策作为主要手段进行能源价格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被高耗能产业主导有复杂的原因,单靠推动能源价格和税收改革不能解决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的问题,而且可能导致经济减速等新问题

因此,从解决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问题的角度来看,要毫不犹豫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要与财税、金融、垄断行业、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改革相互配套,只有相关措施综合配套加以推动,才能保证经济发展方式平稳地向期望的方向转变。

五、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周志明, 陈敏《博弈论在数学建模中的应用》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杨志勇, 林勇《统计数据失真蔓延的进化博弈论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胡洁 高俊 费立明《客户经理开展信贷业务的博弈论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顾巧论《基于博弈论的逆向供应链定价策略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张伟《电信业价格竞争行为的博弈论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钟师鹏 谢霖铨《基于博弈论的能源价格研究》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陈其安《基于博弈论的发电厂商竞价策略研究》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魏震波《博弈论在上网竞价中的应用》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廖虎昌《基于博弈论的云南省水量定价模型》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崔萍《博弈论在企业薪酬决策中的应用》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刘艳琨《基于博弈论的会计信息失真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杨辉《从博弈论看统计数据质量》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张永胜《互利共赢的博弈论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房正义《无线网络中的博弈论应用研究》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刘昶伶《中小企业融资的博弈论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过琥岗《“固定薪酬”的博弈论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邹宇《国际商务谈判的博弈论议价模型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刘艳婷《对“最低价格承诺”现象的博弈论分析》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徐品锋《博弈论在薪酬体系的运用》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叶德磊《日常生活中丰富生动的“博弈论”》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于皓瑾《博弈论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岳华《国际汇率制度选择的博弈论分析》 书籍:姜启源 谢金星 叶俊《数学建模》 书籍:谢识予《经济博弈论》

基于博弈论完善物流制度的研究 第6篇

关键词:物流行业;法规制度;博弈论;均衡分析

一、引言

随着电商物流逐渐成为人们快节奏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人们对物流服务的关注和期待也与日俱增。所以,无论对于EMS、顺丰速运等高端快递,还是以“四通一达”为代表的普通民营快递,各大物流企业都希望能更好的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但是,我国目前的物流行业依旧没有一个较统一的物流制度,大家都各自遵循着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各自为阵。比如对于投递人员所犯的错误,企业一般而言都会对该投递人员进行同等金额的处罚,更严重的处以开除、停职等方式。但是,其防止、杜绝投递员犯错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各大新闻报道上依旧可以看到大量的配送不文明现象。

在经济学的当代制度分析史上,1981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德鲁·肖特出版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最早从博弈论的研究视角探讨人类社会制度现象[1]。十几年后,宾默尔[2]、H.培顿·杨和青木昌彦经济学家开始用博弈论方法较系统地研究。因此,本文通过博弈论著名案例来做详细的分析,并将此方法运用到当前的快递运输行业中,为其提出完善我国现在物流制度的建议。

二、博弈论模型分析

该《小偷和守卫的博弈》模型的基本条件为:一小偷欲偷窃有一守卫看守的仓库,(V,D均大于0),其中有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小偷偷窃时看守在睡觉,则小偷就能得手,偷得价值为V的赃物;(2)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没有睡觉,则小偷就会被抓,小偷被抓住后要坐牢,负效用为-P;(3)如果守卫睡觉而未遭偷窃,有S的正效用;(4)如果守卫因睡觉被窃要被解雇,且其负效用为-D;除这些情况之外,则守卫与小偷既无得也无失。此问题为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问题的关键在于守卫是否睡觉,因为小偷具有理智的判断能力。假设守卫睡觉、小偷偷窃的概率分别为α、β,然后分别求出守卫和小偷的期望函数,然后对α、β求偏导数并使之为0,得到函数的最大值。结果如下:E守卫=(-D)×β+S×(1-β) E小偷=V×α+(-P)×(1-α)

①α=P/(V+P),β=0,即小偷不偷,守卫有α=P/(V+P) 的概率睡觉;

②α=0, β= S/(D+S),即守卫不睡,小偷有β= S/(D+S)的概率偷窃。

我们将所得到的两种纳什均衡用图形表现出来,观察在改变惩罚程度的条件下,守卫和小偷分别会做出怎样的反应。第①种,如果加重对守卫的处罚,虽然从短期效益看,能提高守卫员的职责意识;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能使守卫更尽职,但是盗窃的发生率却下降了。第②种,如果加重对小偷的处罚,虽然从短期效益看,能抑制小偷的偷窃行为;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能使盗窃发生率降低,而且还会使守卫人员更加松懈、懒散。综上所述,要想降低小偷偷窃的概率,可以通过加大对守卫的处罚值D。由于β值与P无关,因此加大对小偷的处罚力度,并不能降低小偷的偷窃概率。

三、博弈论引入物流制度

最近在物流行业,比较普遍和恶劣的现象是电商上出现的空投现象。许多电商为了刷自己网店的信誉,不惜在双十一这种大型购物时间里,投出大量的空包裹,这样不仅刷新该店的销售额还能给该店带来很大的信誉度,诱导消费者去该店购物。而有部分小型配送企业中的投递人员,为了在配送淡季时增加自身的营业额,甚至还与电商企业联合起来操控空投现象的发生,给消费者和行业竞争带来恶劣的影响。对于这种惩罚机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我们根据博弈论中小偷和守卫的模型,并将其运用到物流行业制度中。

那么在该空投现象中,一共有两组“小偷和守卫”的对象,一个是电商与电商监督者,另一个是快递企业的配送人员与该企业的监督者。电商与配送人员即为模型中的小偷,他们可以选择空投或者不空投;电商监督者与快递企业的监督者即为模型中的守卫,他们可以选择严格监管或者放松监管。

(1)如果电商或配送人员在发生空投时,监管者放松监管,则电商或配送人员一件空投,获得利益V;(2)如果电商或配送人员在发生空投时,监管者严格监管,则电商或配送人员在发生空投时,就会被抓且要受惩罚,其负效用为-P;(3)如果监管者放松监管时,电商或配送人员没有发生空投,则有S的正效用;(4)如果监管者放松监管时,电商或配送人员在发生空投,监管者要被解雇,且负效用为-D;除这些情况之外,则监管者和投递人员既无得也无失。

将上述建立好的模型,根据博弈论的模型方法进行解决,假设监管者放松、投递员卖邮件的概率分别为α、β,然后根据上述的模型方法求出期望函数,得到函数的最大值。

E监管者=(-D)×β+S×(1-β) E投递员=V×α+(-P)×(1-α)

根据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加重对监管者的处罚,短期上效果较好,但长期以往作用的强度会降低;不过电商或配送人员的空投率却下降了,也就满足了我们想要降低其空投率的目标。

现实生活中,企业通常对犯错误的配送人员进行金额惩罚,改变的也是其惩罚力度。但是,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减少错误率的发生,不是加大对投递员的惩罚,因为从长期来看犯错率甚至会增加;而是加大对于监管者的惩罚力度,减少最终的犯错率。所以,我们要确立物流制度,关键需要制定一个严厉惩治监管部门的条例,这个监管部门可以是上级部门或者类似于廉政公署的专门机构。而不是对投递员增加惩罚,不仅不能降低错误率,反而使监管部门的人员更加松懈和懒散,我们也常常将这种方式称之为“激励的悖论”。

四、总结和展望

通过对《小偷和守卫的博弈》模型的分析,并将模型引入当前物流投递行业,我们对现有的物流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即在制定物流制度时,应加大对监管部门,管理层的惩罚机制,这样有利于减少投递人员的犯错率。从而提高客户对于物流服务的满意程度,树立客户心中良好的企业形象。在获得了投递人员卖力工作之时,也获得了良好的口碑,所谓双赢。但是,对于监管人员的惩罚力度也不宜过于严重,不然也会失去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所以,企业一定要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来约束监管人员,迫使他们加大对投递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投递人员的犯错率。在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下,我国的物流行业一定会越做越好。

參考文献:

[1] 韦森,哈耶克式自发制度生成论的博弈论诠释 ——评肖特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J].中国社会科学,2003,6:42-57,206.

[2] Ken Binmore, Game Theory and Social Contract, vol. iv. Cambridge, Mass.: The MIT Press, 1994.

制度博弈 第7篇

文化普遍的自觉, 会使这一文化族群的某种能力达到巅峰状态。文化是某一族群普遍自觉的东西。这一文化的自觉越普遍、越深刻, 那么这一文化能力也越有力、越持久, 也越有竞争力。制造企业需要有规则的文化支持以使计划、工艺、质量、销售等一系列生产和市场的要求得到全面实现。这样, 越是讲规则的文化, 其制造能力越强, 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2 万马电子制度的建设、实施、管理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影响

以制造业为主的万马电子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光辉历程, 各项规章制度从以前的一无所有到目前日臻完善, 这也是万马电子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并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原因之一。规范程度高, 治理结构就牢固, 企业有健康运行的基础, 企业的财产就不容易流失和产生重大损失。万马电子的各项企业制度简洁、透明, 执行起来具有刚性, 这样企业才能摆脱因资源价格上升导致工业企业利润下降的困境。

万马电子虽然企业规模大、产品种类多、员工队伍庞大, 但整个企业设计、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井然有序, 发展稳定, 分工细致, 管理上层次分明, 权责明确, 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 它是企业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

科学、有效、务实、有执行力的企业制度可以使企业生产出高、精、尖的产品, 可以做大做强销售市场, 可以培养出有良好自我管理能力的员工, 更可以体现出高层领导管理智慧, 赢得荣誉和地位。良好的制度总是通过实践→总结→完善→再实践→再总结→再完善这样一个循环的过程而形成的。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特别是一些内控机制不健全、刚起步、处于亏损边缘的企业, 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 反映在制度上也要求是动态的。制度要稳, 但切不可一成不变;要变, 但切不可朝令夕改。市场反馈有严重问题的制度不能总是修修补补, 要认清形势。大刀阔斧地进行制度再造;不要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要斩钉截铁, 方便执行;不能总是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制度不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 领导不能认为“我制定游戏规则, 你照章办事就行了”。有问题是好事情, 看不出问题那才是最大的问题, 而制度执行中重复出现的问题则是作风上的问题。正如彼得·杜拉克所说:“绝大多数情况下, 危机的根源在于人们正在做着各种‘正确’的事, 但却做得毫无成效。”我们大多数企业都是如此。

3 企业制度管理如何走向企业文化管理

3.1 制度管理走向文化管理的必然性

我们所有的制度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人的问题。制度只不过使企业管理中那些不可避免的矛盾从人与人之间弱化为人与制度之间。而人不同于物, 人是有感情、有思想、有理念的, 还有利己主义倾向, 因此不能期望在没有任何外力的作用下, 人们能够彻底铲除自身的劣根, 自觉消除不良思想。这就如同人类自身缺乏对某些病毒的免疫力一样, 为了获得这种免疫力, 我们必须增强体魄, 接种某些对这类病毒有克制作用的疫苗, 使肌体内产生出抗体, 从而产生对这些病毒的免疫力。改造人的主观世界, 增强人的自我约束能力, 必须依靠提高人的道德水准和自身修养。在这方面企业文化建设能够产生独到的功效。通过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顾全大局、报效企业的文化氛围, 筑起一道无形的心理防线, 以优良的企业文化来抵制腐朽思想和落后意识对员工的侵蚀, 压制歪风邪气, 截断险源祸根。

3.2 万马电子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企业文化的核心是观念。通过什么方式, 以何种载体来整合员工的价值标准、基本信念, 使之与企业需求、目标相融合, 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点面结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这方面我们已有许多有益的尝试。2011年万马电子十佳明星员工隆重揭晓, 他们赢得掌声和荣誉, 获得大家的尊敬。他们是各个岗位的

了卓越贡献。他们理应成为全体员工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是他们让全体员工体验到什么是企业文化所积极倡导的理念。还有每年年终都评出本企业的十佳销售精英、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 这些都推进了企业文化建设, 使全体员工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帮后进的良好氛围。此外, 一年一度的乒乓球比赛、篮球比赛、排球比赛, 也是公司员工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用激情共同打造优秀工作团队的一个很好的展示。在球场上我们可能经常会看到球员之间产生矛盾, 事实证明:相互抱怨的球队往往是输球的一方;而众志成城、相互谅解、相互鼓励的球队, 即使与对手在实力上有一定差距, 也常常能爆出冷门, 精神的力量可以产生强大的动力, 给对手以震慑。优秀的工作团队也是这样, 良好的工作氛围, 使人充满活力和激情, 促使大家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共同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只有这样, 我们的团队才能无往不胜, 无坚不摧, 才能满怀自信地迎接挑战, 才能经受住实践中的一切考验, 成为优秀的团队。

4 总结

用文化管企业, 以文化兴企业。制度是文化的一种载体, 文化管理高于制度管理, 制度更多地强调外在的监督与控制, 是企业倡导的“文化底线”, 即要求员工必须做到的;文化则更多地强调价值观、理想信念和道德力量, 强调内在的自觉与自律, 是“文化最高境界”。只有用文化建设辅助制度建设, 用制度建设丰富和提高文化建设的内涵, 使两者相得益彰, 才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摘要:21世纪,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文化的竞争, 企业文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 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基石和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以往, 我们在企业管理中常以制度管人管事,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今企业要想从容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使得企业保持高度创新性和稳定性, 必须走文化管理路线。本文以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马电子) 为例, 探讨企业如何实现从制度管理到文化管理的超越。

关键词:制度,文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周忠英.企业文化——未来企业的第一竞争力[J].商业研究, 2004 (3) .

[2]谢健.民营中小型企业制度创新[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2.

[3]朱脉谦.浅谈新形势下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1 (4) .

保险业诚信制度的博弈分析 第8篇

关键词:保险业,诚信制度,博弈分析

目前, 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部分保险公司不顾偿付能力限制, 过度进行市场扩张。另外, 还存在对产品的不实宣传, 人为夸大其保障功能和投资回报率, 掩盖免责条款内容。孙蓉、王朝明 (2006年) 提出, 诚信缺失已成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迫切需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业诚信制度。

1. 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 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用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在保险领域, 一般将道德风险归属于投保人。

事实上, 保险人也存在道德风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是导致保险市场失灵或增加保险经营成本的重要因素, 而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则可能导致更大的问题, 比如整个保险业的诚信缺失, 保险市场的低声誉。

2. 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博弈

在理性人假定基础上, 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在保险市场上普遍存在。为简化起见, 我们设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是进行博弈的局中人, 投保人的行动是信任和不信任保险人, 博弈模型如下:

2.1 一次性博弈和重复博弈

一次保险产品购买过程可用一次性博弈分析。该博弈假设是:当投保人信任保险人, 保险人诚信, 则双方均可得到收益10;当保险人不诚信时, 投保人损失5, 而保险人获利15;当不信任保险人时, 不购买保险产品, 双方收益均为0。从保险人角度看, 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显然选择不诚信要比诚信好, 而此时意味着投保人的利益被损害。对于这个博弈过程, 投保人可以预测保险人会选择不诚信, 所以最好的选择是不信任保险公司并且不购买保险。因此, 投保人不购买保险, 保险人不诚信是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

在现实生活中, 这个博弈是可以重复进行的。假设投保人选择的策略是先信任保险人, 如果没有受到欺骗, 就一直信任保险人, 博弈重复下去, 一旦保险人有不诚信行为, 投保人就不再信任保险人。这时, 保险人有两种选择:不诚信, 得到的利益是一次性的, 为15。诚信, 利益是长远的, 假设贴现因子是δ, 利益的现值

当H>15, 即δ>1/3时, 保险人将选择一直诚信。因此博弈的纳什均衡是投保人选择信任保险人, 而保险人选择诚信。在重复博弈中, 守信是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2.2 存在外在惩罚机制的博弈

事实上, 由于社会规范和道德, 会给不诚信的保险人造成心里负担和成本。保险行业有专门的监管部门, 会对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形成制约。保险人会因不诚信行为而受到惩罚。当存在惩罚机制时, 保险人选择不诚信时收益15变成损失5, 这使保险人从选择不诚信改变成选择诚信。该外界惩罚机制可看成保险人不诚信行为的成本。

3. 保险业诚信制度形成的条件和途径

保险人负债经营, 信誉是发展的生命线。由博弈结果, 得出保险业诚信制度建立条件有:

1) 重复博弈的重复次数要无限次, 因为在有限次和无限次重复博弈中, 参与人的思维方式和行动的选择有很大区别, 即和未来无限长的时间相比, 任何有限的时间段都很短, 因此未来惩罚的威胁会使参与人乐于选择诚信, 这将使博弈结果有很大不同。从保险人角度出发, 保险业应建立信誉机制的产权基础, 即保险公司的长期利益必须能够被保险公司的所有管理者分享, 保险人具有牺牲短期利益以获取长期利益的激励, 促使保险公司为求得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保持诚信原则。

2) 当贴现因子δ>1/3时, 保险人会在重复博弈中选择一直保持诚信。贴现因子又可以理解为参与人的耐心。δ越大, 表示收益的未来值与现值的差异越小, 即参与人越有耐心参与后面的博弈。从保险人层面上看, 保险人应当有足够的耐心, 去建立良好的信誉。这就要求社会培养广泛的诚信理念, 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重新认识企业及员工利益与诚信的关系, 主动维护诚信行为。

3) 上述三个博弈都隐含了一个基本假定, 即三个博弈都是完美信息博弈, 在博弈中, 参与人都知道自己行动前的整个博弈过程, 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能够被投保人及时地观察到。这就要求高效率的信息传递, 密切的舆论监督, 高度透明的监管信息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4) 在外界惩罚机制的博弈中, 保险人选择了诚信。这个博弈要求外界的惩罚机制是可信的, 并且能对保险人的决策产生约束。从立法机制看, 必须建立完善的诚信法律制度, 强化失信者的惩罚机制, 使不诚信带来的成本必然会实现。这样保险诚信制度就有了法律的保障。从监管部门看, 保监会应通过监管鼓励, 引导保险业的诚信行为。健全监管机制, 使诚信者得到行业的保护, 不诚信者受到惩罚, 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甚至是政治成本, 使诚信行为成为行业的自觉行为。

参考文献

[1]张维迎著.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4.

[2]王国军.保险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企业制度演进的博弈论分析 第9篇

为能够清晰的分析企业内部的博弈, 把企业内部人员分为以下几个利益主体:企业所有者、管理者、雇员集团。在某些情况下, 管理者或者雇员拥有企业所必须的关键性资源, 这往往是制度开始改变的契机。

企业是面对市场的, 企业靠为市场提供商品生存和发展。能够为商品生产提供要素的利益主体就拥有了相对于企业的力量。有了力量, 就有了权力, 有了谈判的资本和基础。基于理性人假设, 这种权力终将成为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工具。权力的边界就是利益的边界, 没有权力保护的利益终将失去, 企业有关利益分配的制度只有在权力保护之下才能在现实中生效, 就是说任何利益主体违反了制度, 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有能力使之受到惩罚。制度是在相互威慑中维持均衡的。

一种制度, 只有当人们遵从它时, 才能真正地成其为有效的制度, 如果没有人把公开的制度当回事, 它们就不构成有效制度。在现实生活中, 真正有效的制度往往并不像宣示的那样, 而是由博弈的均衡状态决定的。历史上形成的典型的企业制度分为三种:古典企业、现代企业和后现代企业。这些企业制度的形成就取决于企业内部不同力量的博弈均衡。

古典企业就是简单的劳动为雇主打工。“在最初的古典企业, 知识的分散程度比较低。管理知识的所有者也是资本要素的所有者;技术知识可能集中于企业主, 也可能集中少数几个技术人员;生产知识集中于劳动要素所有者;会计知识、市场知识、资本与信贷知识等, 并不独立, 而是集中于业主手中, 是业主之所以能成为业主的必备条件。从知识的密度和强度看, 业主的知识密度最高, 业主掌握的知识对企业影响最大, 其强度也最大。”[1]业主也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意义上, 雇员拥有的劳动很容易从市场上寻找到替代品, 普通雇员缺乏与业主的谈判博弈能力。这些特征决定了古典企业的业主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主要的人力资本所有者, 独享了企业的控制权, 也将得到企业的剩余所有权。这种企业是业主和雇员形成的联盟, 业主寻求可雇佣劳动, 雇员寻求就业机会, 各方的谈判能力由提供的资源决定, 通过谈判分享由企业产生的组织租。最终的制度是一种组织均衡, 即“假设谈判一方以撤出合作博弈作为最有力威胁, 没有任何一方期望在破坏合作的同时, 又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获得效用的增进”。[2]在其他企业发展阶段下的组织均衡同样需要满足这个条件。古典企业相对于封建社会, 实现了帕累托改进, 这也是古典企业制度顺利产生并扩展的重要原因。

现代企业就是所有资源为资本打工, 包括知识等资源的所有者只有依附于资产拥有者才能取得最大可能的生存和发展。青木昌彦给制度下的定义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 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 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 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 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3]”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因素, 现代企业内部的利益主体, 权力格局都要比古典企业制度复杂的多, 但通过青木昌彦的定义可以清晰的找到博弈的脉络。

在工业时代, 资本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生产资料, 股东集团掌握了资本, 所以是最强势的集团, 雇员集团居于弱势。青木昌彦把股东集团和雇员集团就组织租的分配和雇员参与管理政策制定等谈判称之为“合作博弈” (co-operative game) , “当事人得出一个有束缚力的一致同意的协议, 所选择的结果可能满足各方的共同利益。博弈理论中的合作并不意味着相关各方为了其他当事人的利益而牺牲自身的利益, 每一次信息交流和协调行动都只是为了增进自身利益这个目的。”“在现实世界中, 管理者以股东、支薪管理者或二者兼顾的身份来谋生, 将管理者的个性特征抽象掉, 由于股东集团和雇员集团之间有达成合作博弈解的共同利益, 所以将管理者的基本职能界定为对股东和雇员的谈判进行仲裁。”[5]就是说, 管理者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调和股东集团和雇员集团的利益, 使股东集团掌握的资源和雇员集团掌握的资源有效整合, 将利益合理分配。“组织均衡的实现, 一般要求在制定管理政策的同时, 确定组织租的内部分配状况。在市场条件和企业特质性资源存量给定的情况下, 对管理政策的阐述实际上解释了不同时期组织租的内部分配状况。”[6]在现代企业所处的环境中,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确立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有比古典企业时代更广阔的市场, 更先进的技术, 更多的人才。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优秀的经理人才在企业中的价值非常大, 谈判能力相对与雇员集团要强的多, 也相应能够分享更多的组织租。而积累了丰厚人力资本的高管层也拥有企业的关键资源, 这就是把握行业发展脉搏的战略思维能力, 臻于纯熟的对中层管理人才的组织管理能力。高管层是永远不用担心失业的, 他们的能力和才干很多企业都需要, 甚至还可以辞职创业, 股东集团为了留住这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管理人才, 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 和他们结成更为牢固的利益共同体, 会赠送或用其他方式分享一部分股份给管理者, 这时管理者就集资本家与经理人的职能于一身, 拥有高薪的同时也分享资本的利润。

有些情况下技术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拥有不可替代性很强技术的专业人才这时谈判能力也很强, 可以取得高薪, 也可能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分享资本的利润。

在劳动力买方市场时代, 缺乏人力资本的雇员集团谈判能力有限, 一方面要获取必需的生存生活资料, 这是刚需, 他必须去寻找一份工作;另一方面要面临很多人对少量就业机会的竞争。形势比人强, 在谈判中降低身价, 放弃更多要求, 这也是力量对比下利益博弈的必然结果。所以人们才很重视教育, 尤其是高等教育。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知识强度和密度高, 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本, 在企业内的隐性博弈中有了一定的谈判能力。

张维迎说:后现代企业就是高科技企业 (1996) 。加尔布雷思在继承了萨伊的“生产三要素” (土地、资本、劳动) 的基础上, 把专门知识也看成独立的生产要素。他认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专门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1967) 。知识是一种人力资本。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在现代企业中, 本来知识是资本的附庸, 资本不怕知识不来打工, 到处都是寻求发展机会的知识, 资本是稀缺的, 并且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自主创新经济时代的到来, 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知本家将效仿资本家走过的道路, 开创自己的新时代并实现自己的辉煌。社会发展到了资本非常饱和的时候, 到处都是在寻找投资机会的资本, 但传统的产业已经饱和, 只有新产生的科技知识才能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拥有这种知识的知本家很少。比如说只有一个知本家拥有了互联网搜索领域的世界最先进技术, 这项技术显然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愿意来投资入股这个知本家的资本太多了。在这个时候, 知本家就在讨价还价的博弈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 资本将成为知识的附庸。就像普通劳动者众多, 但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的资本家稀缺时, 劳动者必然会成为资本家附庸时那样。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博弈中力量对比的结果。

还有些商业领袖, 他们可能并不拥有高科技知识, 或者他们所拥有的科技知识并不是独享的, 但他们用战略家式的洞见把握了商业社会的发展脉搏, 在纷繁复杂的资源洪流中领悟到一种极具创造性的商业模式, 从而影响了人们的生意或生活, 降低了经济运转的交易成本, 潜移默化的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比如阿里巴巴的马云, 腾讯的马化腾, 都是这种类型的商业领袖, 他们开创的事业提升了整个商业社会运转的效率, 或者在积极的意义上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他们也应该属于知本家, 所创立的企业也应该属于后现代企业。

总之, 后现代企业就是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 知识成了企业发展最稀缺的资源, 拥有知识的利益主体不再是资本的附庸, 在博弈中拥有了主导的地位。简单点说, 后现代企业就是包括资本等所有资源为知识打工。以知本家为主导的经济就是知本经济, 以这样的企业为支撑的社会就是知本主义社会。这是一个尊重并激励人的创造性的社会, 一个给有才华的人提供更多机会的社会, 是马克思所说的“实现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它初露端倪, 但现在还没有成长起来。

企业的制度演进有其内在的规律, 企业制度的合理性一部分源自它的历史性, 也就是路径依赖的那部分, 历史上的企业制度表征的是当时的利益格局, 当时的力量均衡, 彻底的激进变革是极端纵容了被规则边缘化团体的利益诉求, 带来的是混乱无序, 不利于企业的稳定, 甚至会毁灭企业的生命力;另一部分来自它的开放性, 也可以说是前瞻性, 这样企业才处于激活状态, 利于新生力量的成长和崛起, 也利于加强企业的整合力和包容性, 彻底的保守不变是极端保护了企业中既得利益团体的诉求, 企业的生命力会在僵化停滞中枯萎, 并且这种不为其他团体利益诉求给予发展空间的制度不利于吸收留住新人才, 同样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 这种矛盾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部分原因就在于私有制无法激励不享有产权的劳动者的积极性, 这种制度是封闭的。现代的资本主义已经通过很多改革缓解了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矛盾, 所以才获得了新的繁荣。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企业的制度不是人类理性设计的结果, 而是由企业内部的博弈均衡决定的。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反对人为的理性设计, 认为这是“建构的理性主义”, 陷入了“致命的自负”, 他主张“演进的理性主义”, 认为人类应该在自发选择中逐渐形成良好的制度。哈耶克的思想对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重要启示。在企业改革中, 不能自认为一种制度很好就强制在企业内推行, 而不顾企业内部的博弈格局和客观现实。很多表面听起来很先进很高端的企业改革思想之所以在实践中没有取得良好效果, 就是这种思想脱离了企业内部博弈力量的现实, 要么引起了内部的混乱, 要么别人对此不以为然。企业制度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 尤其是从企业内部博弈的力量均衡出发, 顺应并引导企业内部已有的力量格局, 为企业的发展解放更多的活力和创造力, 使企业始终站在市场竞争的前沿。改革要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和利益激励机制, 让组织时时刻刻处于激活的状态。企业制度变革的方向要能够利于形成组织均衡, 反映所有主体的利益诉求, 最后让主体在文化和价值观上认同企业, 并且结成包容所有人的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1]于桂兰, 王弘钰.知识的四个维度与人力资本的控制权制度演进[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6, (4) :17-24.

[2] (日) 青木昌彦, 郑江淮 (译) .企业的合作博弈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多方博弈 第10篇

一、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多方博弈

长期以来, 人们普遍认为公立医院集中体现着国家、医院和职工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国家是医院的所有者, 医院管理者和职工负责医院具体的运作。故而, 在公立医院中主要存在三个主体:国家、医院管理者和职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公立医院的“利益格局”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医院”的二元模式逐渐演变为“国民”、“政府”、“医院职工”及刚刚从旧体制中脱离出来的“职业医院管理人阶层”四方利益竞逐和制衡的四边型架构。然而, 问题恰恰也就出在这里:目前这个“四边形”的真实情况是畸形的, 作为其一个重要支点的“国民”, 事实上是虚位的。一方面, 作为国有资产的实际管理者的“政府”, 本身有着挥之不去的自私的理性人的色调;而改革中从旧体制中脱离出来的职业管理人阶层又将“所有”与“经营”的关系简单直线化。另一方面, 对作为国有医院的真正所有者的“国民”来说, 群体的庞大与分散加之相关的结构性社会功能团体、机制的缺失, 使他们对有关医院改革的任何利益攸关的问题基本无法进行“意见表达”, 更不用说去有效地影响相关的改革决策。至于医院职工集体的角色则比较尴尬, 他们是现行体制的暂时获益者, 但也是以牺牲职业信誉和未来为代价的, 他们无力改变医院的发展趋势, 但必须承担长远的后果。

(一) 新的职业医院管理人阶层。

医院内部已形成了一个新的阶层, 这是一个由部分异化了的各级管理层成员组成的特殊阶层, 但实际已经不再是利益共同体。这个新生的阶层不是市场竞争自然出现的产物, 而是特权和集权政治下产生的一种内部利益集团。如果说改革前国有医院普遍存在对经营管理者激励不足, 那么近年来的主要问题则是对经营管理者约束不力;如果说改革前“政府办医院、医院办社会”, 医院职工与领导干部在“大锅饭”体制下因缺少利益差别而同属一个利益共同体, 那么近年来在政府将医院推向市场的过程中, 医院内部的利益关系则发生了新的变化, 医院内部已经出现了由领导和技术干部构成的新的利益主体;如果说改革前国家利益凌驾于医院利益和职工利益之上, 那么近年来随着医院内部由各级领导干部构成的新的利益主体的出现, 普通职工, 特别是作为病患方的公民, 这个传统的受益主体则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二) 医药分利同盟。

看病贵问题的背后是医药利益同盟, 以至于每一次政府有针对性的政策都几乎遭遇到了制度性的反对。由医院、药品和器械的生产和经销商、广告媒体等主体构成的我国“医药分利”利益同盟已经形成。在当前的医药市场上, 已经出现了大量所谓“药品与医疗器械相结合”的产品, 让医生以“治疗费”的名义开出来医治病人。其主要模式是一种“生产商、医院、医生和经销商的利益共享”。这种模式, 以医疗器械的名义注册, 以极低的成本生产, 以高回扣打入医院, 借医生之手, 以“治疗费”的名义开给病人, 最后又大都以“医保”资金结算。由经济利益驱动的这条“骗局链”, 在相关“激励机制”的刺激下, 不断蚕食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医保资金, 同时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和医生的尊严。

(三) 异化的权力资本阶层。

政府的中立性质本来是抑制利益集团的有力力量, 但是因为存在于政府内部的权力资本阶层的阻滞, 使得政府的主要决策都带有权力寻租的烙印。这种权力资本阶层由各级管理机构如物价局、卫生厅 (局) 、医药管理局等领导阶层的部分异化了的成员组成, 主要通过“权力寻租”来获得利益。这些官员打着“改革”的旗号, 与某些利益集团联手, 在国有医院包括产权制度改革在内的系列改革中进行着规模更大也更为隐蔽的“寻租”。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国有医院众多的“管家婆”与其他的权力寻租者在巨大的利益驱策下, 任何可能的合谋性“勾结”都将导致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变味。

二、多方博弈下的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分析

长期来看, 产权制度改革是无法避免的, 因为政府不可能承担把数量如此庞大的医院的管理成本。但目前最大的风险是改革规则 (公平公正) 的缺位和利益集团对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干扰。也正因为如此, 我国现有的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都打上了浓重的多方博弈的烙印, 导致其实际效果与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院长负责制是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起点, 其间出现了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内部职工持股) 、医院集团、拍卖转让、集权国资委等模式。本文仅就“卖光”模式、股份制模式和集权国资委模式进行分析。

(一) 政府“卖光”模式。

近年来, 江苏省宿迁市的“医改”做法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通过挂牌拍卖和协议转让的方式, 让全市所有的公立医院都实现了“民投、民有、民办、民营”。这种模式的最大获益者是政府机构中的部分权力利益集团, 一方面, 通过“甩包袱”, 把“卖医院”所得和原来应该投入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资金转向容易产生政绩的项目;另一方面, 在监督不力、极度短促的改革过程中容易产生“内部人交易”, 控制者从中得到直接或间接的好处。据了解, 许多医院在改制的过程中, 资产评估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笔者认为, 宿迁模式坚持引入“民营资本”, 培育医疗服务市场的做法有可取之处, 但是, 改革的独裁性质和政府完全在医疗卫生方面卸责则是错误的。

(二) 股份制模式。

这种模式最初的直接目的并不是让公众看得起病, 而是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 把公共卫生负担转移给社会;在具体股份划分的时候, 维护管理层的利益, 这种模式实践的效果是不确定的。有学者认为:“医院是一个相对特殊的投资领域, 要么是公立的, 由国家担负公共卫生费用,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要么是私立的, 提供高档医疗服务。在国外也是这两种模式, 我认为不存在什么中间状态, 所谓股份制并不适合医院。”[2]这是因为:国家办公立医院的目的本是为社会提供近似福利化的医疗服务, 保障对弱势人群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而私人投资医院是为了取得回报和利润, 与公立医院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一样的。

(三) 集权国资委模式。

简单模仿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制度设计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并不可行。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 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资委的前景是危险的, 是从原来过分分权的极端走向了过分集权的另一个极端, 非常容易产生新的寻租性利益集团。因为国资委毕竟不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人, 也是一个所有人代表, 仍然存在较高的代理风险和交易费用, 在目前的体制下是不可能对大权独揽的国资委实施有效约束的。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在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三种模式都是多方博弈的结果, 他们控制改革的主要后果是“软政权化”。这种软政权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反法制的互利性”, 即社会成员各自运用自己掌握的某种稀缺资源, 如权力、金钱等, 在违反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 为一己的私利进行交换;二是对法规遵守的松弛性与对法规解释的随意性;三是对包括下层阶层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渗透性和普遍性;四是贪污、腐败等各种属于软政权的行为模式彼此的互诱性和积累效应。

三、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破解

(一) 强化政府公正的社会角色, 抑制利益集团影响。

公立医院的改革涉及人民的生存权, 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如果不公正的改革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带来的政治后果会很严重。由于中国的卫生改革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以政府推动为主, 这就要求政府不可错位、越位, 也不可缺位。医院目标具有特殊性, 因此无论采用那种改革模式都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 这需要政府在有效约束自己的自利行为的同时, 能让更多的参与者参与改革决策。因此, 在改革过程中, 政府应积极建构各阶层平等参与的制度平台, 注重改革的公正性。公立医院要确实“代表民众利益”, 要“让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成为真正的公立医院”。

(二) 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供给, 鼓励私有非盈利性医院的开设。

目前我国私有产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很少, 进入医疗市场的私有资本大多是追求利润回报的。尽管它能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 但是私有营利性医院退出市场的选择受经济效益的影响很大, 这使得国家卫生政策难以得到落实, 医疗卫生不具有可及性。就目前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 私有非盈利性医院的数量占相当大的比例, 如美国占80%、德国占42%、法国占16%[3]。此外, 国外的实证研究显示就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效率来看, 私有非营利性和私有营利性医疗机构之间无显著性差异, 产权对二者退出医疗市场的行为没有显著性差异。作为政府应该多制定鼓励私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 加大具有较强长期收益的卫生防疫体系的投入, 发展社区医院、小医院, 打破医疗服务不均衡发展的现状。

(三) 分解医疗供给环节, 打破医药合一、医检合一。

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垄断还表现在医药合一和医检合一的垄断。许多医院为了收回购置仪器成本, 加大病人检验频率, 特别是拥有先进设备的大医院, 拥有了先进的设备就有竞争力和效益, 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垄断。因此, 我们应整合医院资源, 成立独立性的检验中心, 使小医院有能力和大医院竞争。此外, 医疗机构自产自销产品也抑制了医疗服务的竞争。实现医药分家, 不仅能对医疗机构形成竞争与制约, 也能对制药企业的利润进行制约, 起到降低药价的作用。这样也就破解了医药分利同盟。

参考文献

[1].杜乐勋, 郝秀兰.谈中国医院产权制度创新[J].中国卫生经济, 2002, 7∶20~21

[2].徐慧.医药业年终盘点2004年最具争议的十大关键词[N].北京现代商报, 2004, 12, 3 (2)

制度博弈 第11篇

【关键词】尾数限制 纳什均衡 帕累托效率 理性经济人

一、引言

2008年10月14日,为了缓解长期存在的交通压力和空气污染,北京正式实施机动车尾号限令措施,把0-9这10位尾号数字两两进行分组,并规定每天有一组尾号受限上路,并对拥有多辆相同尾数拍照的家庭予以更换,违反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二、长期拥堵博弈模型的建立

1、模型建立的假设前提

为了研究的方便和严谨,我们在模型建立之前必须要求目标市场和被研究者符合以下假设:市场信息充分,每位消费者都可以以自己的偏好做出最快的决策。不存在寻租,市场监督有效。研究对象为甲乙双方,对第三者不存在正负外部性影响。甲乙双方行为决策仅受成本收益分析影响,其他个人条件都相同(收入水平,家庭条件,风俗文化等)。

2、建模的方法与说明

(1)建模方法。模型采用博弈论矩阵,通过双方的相对优势策略和绝对优势策略的选择作为基础,从而找出纳什均衡点。(2)模型说明。假设只存在甲乙双方,每位都拥有一辆机动车,由于尾号已经固定,他们都会面临某天不能上路的约束,并且双方信息充分,都知道对方的尾号和自己不能上路的时间。在同一天内,双方都面临着两种决策—是否能够上路和是否上路。为了研究方便,决定采用固定变量法—即分别在甲乙双方都可以上路;甲乙双方都不能上路;甲能够上路乙不能上路和乙能够上路甲不能上路4种情况下研究双方对于是否上路的决策选择。同时,我们规定,在假设前提下,只要上路就能到达目的地,只考虑是否上路的收益;是否面临罚款的成本;拥挤成本和节约的机会成本。因此,模型统一按照上路3效用,反之-3效用;面临罚款扣除1效用,产生拥挤扣除1效用。规避罚款风险不上路节约1效用机会成本。(注:由于不能定量计算成本和收益数额,我们在分析模型中规定一些量化指标,但不影响最终结果和问题的解释。)

3、4种博弈矩阵的建立

(1)甲乙双方的尾号都不限制,可以上路;两者都上路由于拥挤为2效用;两者都不上均迟到,效用-3单位。双方一人上路一人不上路,上路者3效用单位,不上路者-3单位。对于甲来说,当甲选择上路时,选择上路为乙的相对优势策略,当甲选择不上路,乙依旧会选择上路,同理不论乙选择上路或者不上路,甲的绝对优势策略都是上路,博弈的纳什均衡就是两者都上路。会产生交通拥挤。(如图1)(2)甲乙双方的尾号同时受限,不能上路;甲乙都上路面临罚款和拥挤成本效用为1单位;甲乙都不上路,双方面临迟到但节约罚款成本效用为-2单位;两方一人上路一人不上路,上路者因罚款效用为2单位,不上路者面临迟到但节约罚款成本效用为-2单位。对于甲乙双方来说,不论对方如何改变策略,上路都是他们的绝对优势策略,所以纳什均衡依旧是产生拥挤结果的双方都上路决策(见图2)。(3)甲方尾号不受限可以上路,乙尾号受限不能上路。甲乙都上路产生拥挤,乙面临罚款甲为2,乙为1。甲乙都不上路,乙节约罚款成本。甲为-3,乙为-2。甲上路乙不上路,甲为3乙为-2。乙上路甲不上路,甲为-3乙为2。(4)乙方尾号不受限可以上路,甲尾号受限不能上路。甲乙都上路产生拥挤,甲面临罚款乙为2,甲为1。甲乙都不上路,甲节约罚款成本。乙为-3,甲为-2。甲上路乙不上路,乙为-3甲为2。乙上路甲不上路,乙为3甲为-2。上述两种情况下,不论双方如何更换策略,上路都是绝对优势策略,所以两种情况下的纳什均衡为上路(见图3和图4)。

4、结论

从4种情况可以发现,长期来看,交通拥挤是一个事实,不论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结果都是一致,纳什均衡说明了这项制度弊端的长期存在的问题。但是模型中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如果当前情况进行调整,使得双方的偏好发生改变,或者存在外部性和预期,双方的行为该如何改变?

三、模型的改进和影响模型的关键因素

在假设前提下,甲乙双方的纳什均衡均为上路,但是由于可变因素的多样化和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上述假设前提不能完全研究现实中的经济问题,下面我们将对模型在外界限制因素变化下分析矩阵和均衡结果的变化。

1、风险偏好

对于理性人来说,都是以追求自身效用和满足最大化,这就要求个人对决策引起的损失和收益做出权衡,而个人对风险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最终决策的结果。(1)风险偏好者。风险偏好者们往往对于损失带来的效用缺失不那么在意,反而他们更喜欢追求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结果,对于制度的违规成本,对于他们来说,也仅仅是100元的违规损失,面对能否及时到达目的地而言,由处罚带来的效用缺失基本不影响他们的最终决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否受限,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上路。不上路的效用将会为负无穷。(2)风险规避者。与风险偏好者相反,风险规避者往往对细微的损失都十分在意,这使得他们更加计较与成本与收益的定量计算中,在面临损失的可能下,风险规避者们试图通过找寻替代品来解决问题,而不愿意去接受那违反制度带来的效用缺失,这时,在受限状况下,不上路成为了必要选择(见图5)。

2、预期的影响

预期在现代消费和行为决策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他往往会改变已有行为的出现概率,使得未来的行为变得复杂多变,在是否上路这个问题上,预期对个人最终决策的确定有很大影响,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1)对未来的拥挤程度和拥挤成本的估计。在正式实行制度后,如果预期在短期内交通情况会有所改善,则其会选择收益较大的上路决策,如果预期制度在短期内约束效果不明显,拥挤成本极高,则可能改变决策,选择替代行为(见图6)。(2)对方决策的预期。现代市场经济中,为了更好的做出决策,人们往往更加倾向于预测并分析对手的行为以及评判思维,从而做出对自己有利的策略选择。预期准确性较高的一方则会在博弈过程中占据优势,另一方则只能面临劣势均衡结果。而这种预期往往取决于个人的人际交往和对他人的知悉程度。

3、替代品的可获得性

在经过比较成本和收益之后,替代品的可获得性和成本就成了影响最后决策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为了规避较高的违规成本而对使用替代品机会成本做出权衡,另一方面,必须考虑替代品在市场中的供求状况。以确定替代品的市场价格和现实需求规模。公交系统往往成为交通拥挤问题的替代品选择之一,低廉的价格和交易成本使其似乎成为了最优的解决方案,但问题是,不论是公交车还是地铁在长期都会面临同样的拥挤问题,当我们为了寻找另外的替代品而前后思索的时候,可能有不少人已经放弃了寻找替代品继续投身于前面的上路博弈之中,这时候的情况已经由于部分人的退出而大大改变了。

四、对替代品选择的可能性分析

对于大多是北京居民来说,新制度的正式实行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到他们的日常活动,而实际情况下,在节约运输和交易费用的前提下,如何选择替代品成了就成了新的问题。针对北京城市交通规划和区域规划设置,以下情况将会成为替代品的首要选择。

1、公共交通车

公交车以其低廉的价格,庞大的交通脉络和搭乘的方便在这场制度竞争中显现了巨大优势,从成本和价格上分析,居民以其作为首选替代品有其正确的一面,使其成为替代品选择的上乘首选,但是作为交通设施的必需品来说,公共交通车也存在劣势的一面,具体有以下几点。(1)存在极大的负外部性。公交车对乘客数量和乘客素质要求宽松是带来负外部性的主要根源,一方面便宜的价格决定了每位乘客为享受这项稀缺性资源付出的代价,公地的悲剧成为了公交车上常常上演的话剧。另一方面,昂贵的监督成本使得管理人员和部门的存在成为虚妄,秩序更加混乱,严重影响乘客的效用获得。(2)行车效率低下,面临拥挤风险大。以站停车是现代公交车的一项正式制度。由于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在设立站台的过程中就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为了尽量考虑乘车者的意愿,才不得不建立较多而全面的公交站台,这无疑导致了行车效率的低下和乘客效用的缺失。其次,公交车由于体积较大停车过多,在现在城市交通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将会面临更大的拥挤风险。

2、地铁

地铁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现代出行,适应了快速化,科技化的发展趋势,与公交车相比,地铁极大的改善了行车效率问题,但仍然存在与公交车一样的外部性和拥挤风险问题。特别是聚集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另外,由于收到施工难度和城市规划的限制,地铁交通难以像公共交通车那样实现高度网络化和快捷化。这也使得地铁在作为可选择的替代品种难以被广泛认同。

3、购买新车辆

在不违反制度和成功避免罚款成本情况下,购买新车辆不失为一项替代品选择。主要优势在于有效降低违规约束,节约违规成本和机会成本,长期来看是一项不错的选择,但是在短期这种决策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投入成本和不确定性。是否有必要更换或者添置新车还需要进一步斟酌。

五、有效解决交通拥挤的建议和对策

1、需要克服的主要难题。(1)成本收益的可估量性。产生拥挤纳什均衡的根本原因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搜寻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制度设计上使得风险定量化和成本透明化,以方便每个居民能够在效用最大化下迅速做出决策,同时使得预期提前而降低决策费用和交易成本。(2)寻租问题。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中,谁能获得相对充分的信息,将直接决定最后的均衡结果,因此寻租问题是非常难以克服的问题,它将直接导致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处于垄断地位,而庞大的寻租群体会使得正式约束丧失效率。将加重交通拥挤的压力。(3)替代品的负外部性。替代品作为解决交通拥挤的解决方案有其十分优越的一面,但是目前的替代品大都是公共产品,因此外部性问题则成了关键。正外部性在此例中不影响最终结果,但是负外部性的存在则会直接影响对这种替代品的需求和持久性。而在上述分析的替代品中,公交车和地铁都面临着巨大的负外部性问题,使得其替代效应弱化。

2、问题的解决对策。(1)加大处罚力度,澄清责任关系。对于现有的管理条例,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规范作用,其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过轻和责任关系不明首当其中,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一定要着重澄清和解决上述问题,在加大了处罚力度后会使得一部分风险适中和风险偏好者成本上升,从而通过改变改变其相对优势策略来改变其行为决策。而澄清责任关系则能够有效防范寻租的出现,也有利于维护公平性。(2)公交车实施载客限制和短期按时发车制度。公交系统拥有广阔的城市交通网络和巨大的客流量,但由于空间和时间的双重限制使得公交车经常出现人满为患和拖沓的现象。因此实施载客限制既可以有效缓解乘客的拥挤压力还可以避免车辆故障的风险。相反,造成的客流高峰必须依靠短期按时发车制度来解决。目前北京大多数公交车都实行3分钟和5分钟两种的发车制度,在此基础上,缩短发车周期,增加车辆数目就成为了必要条件。(3)地铁建设的人性化。相比而言,地铁在交通方便上没有像公交车那样的优势,但以其快捷的特点也得到了广大居民的青睐。在车站的建设和选择中要充分考虑到人们的出行习惯,出行高峰时间和居住的集中程度。另外,由于成本的限制,地铁的建设不可能拥有像公交车那样的数量化和网络化,因此在线路的选取上也要尽量广泛。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分流,大大缓解人流压力。

六、总结

从博弈论出发我们看到了北京实行机动车限令措施的长期均衡结果,但是从短期来看,制度的有效性还可以保证,主要表现为居民面对约束而产生的各种经济行为。通过改变预期,选择替代品和个人偏好的变化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实现帕累托效率,然而,从制度本身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会导致长期无效率的结果,因而制度本身的设计还有待于完善。解决方案还有待于实施。最终我们想要的结果就可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则柯:人人博弈论[M].中信出版社,2007.

[2] 王则柯:博弈论平话[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3] 潘天群:博弈生存:社会现象的博弈论解读[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4] 董保民、王运通、郭桂霞:合作博弈论[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

独立董事制度的博弈论分析 第12篇

独立董事, 又叫无关联的外部董事, 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 (尤其是直接或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 的董事。

作为一项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兴起于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当时, 为解决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美国《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40%的成员, 必须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同时还规定, 投资公司股东和包括大部分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对投资公司顾问和承销合同进行批准或更新。然而, 在此后的30多年里, 独立董事并没有在美国得到很大的发展, 直到70年代初, 美国一些著名大公司的董事会纷纷卷入操纵公司贿赂的不光彩的诉讼中, 使得美国证监会迫于高度分散股权结构下的小股东和被限制的机构投资者的巨大压力, 于1978年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引入一项新条例, 即要求本国的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Audit Committee) , 这些独立董事不得与管理层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制度这才从广泛意义上在美国得以确立。90年代, 随着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无机能化趋势的加剧、董事会功能的弱化以及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英美法其他国家也随之掀起了一场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革命。1992年, 英国公司财务治理委员会发布Cadbury报告, 建议应该要求董事会至少要有3名非执行董事, 其中的两名必须是独立的。另外还在关于上市公司的《最佳行为准则》第1.3段, 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如下:董事会应该包括具有足够才能、足够数量、其观点能对董事会决策起重大影响的非执行董事。紧接着, 伦敦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他们是否遵守了准则的规定, 这实际上是以间接方式接受了独立董事制度。继英国之后, 1993年香港联交所也引入了独立董事, 规定每家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要有2名独立的代表小股东利益的非执行董事。如果联交所认为公司的规模或其他条件需要, 可以提高最低人数的规定。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果发现关联交易有损于公司整体利益, 有义务向联交所报告;独立董事须于公司年度报告内审定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国家的产物, 其产生的背景是英美法国家公司机关构造的一元制治理结构, 即公司除股东大会外仅有董事会作为必设机关,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除公司章程限制外, 所有公司权力应当由董事会行使或在其许可下行使, 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也应当在它的指导下经营管理。这种治理模式不单设监事会, 而是通过在现有的单层制度框架内进行监督机制的改良, 通过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使董事会能对公司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责。此外, 美国公开公司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也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条件之一, 美国公开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分散, 以致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控制, 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而独立董事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建立, 希望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 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因此, 从某种程度上讲, 独立董事制度是美国在既有法律框架制约下迫不得已的选择, 故其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受提名、信息以及时间的制约, 独立董事并非真正独立;由于不对股东或任何人负责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 独立董事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发现、制止或纠正董事会、管理层不当行为的作用, 往往充当着经理人员以公正的外貌保护自己的工具等等。但客观地讲, 独立董事制度在英美公司治理结构中仍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失灵”: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严重失真, 关联交易频繁发生, 大股东随意抽逃上市公司资金, 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失灵”, 我国企业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 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全面引进独立董事制度, 并且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绩效, 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场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革命”;第二, 公司董事会是全体股东利益的代表, 董事会在行为方式和行为机制上的独立与否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利益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上市公司中,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的行政依附状况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和运行的独立性, 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把目光投向市场经济国家中动作比较成功的独立董事制度;第三,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中, 明确规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包括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这就使得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在我国具体到各个特定的公司企业是否聘用特定的独立董事, 以及特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积极作用的发挥是资产所有者 (股东) 、经营者和独立董事之间相互博弈并选择的过程。本文分别就股东与经营者、股东与独立董事、经营者与独立董事之间三个博弈模型来解释这一过程, 并提出相应的博弈论观点。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博弈分析

(一)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激励经营者改善企业经营业绩

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参与人分别是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股东和企业经营者, 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 总是希望经营者能不断地提高经营业绩, 但是, 股东作为委托人, 不能直接观测到经营者 (代理人) 是否努力工作, 因而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独立董事的引入与企业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即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监督来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所以, 对于股东来说, 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 有可能引入独立董事。在经营业绩差时也有不引入独立董事的可能存在, 因为此时股东可能不愿意支付高昂的监督费用。即股东的战略集可以表示为:M={引入, 不引入}。对经营者而言, 引入独立董事是一种约束或是压力, 在这种压力下, 经营者或许更加努力工作改善业绩, 或是使企业经营业绩进一步恶化, 即经营者的战略集为:N={经营业绩好, 经营业绩差}。我们以Ri表示经营者在不同情形下的收益, 以ri、ci表示股东在不同情形下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与应支付成本。如下图所示。

股东在企业经营业绩差时, 大多期望通过独立董事的引入来改善业绩, 对独立董事带来的期望收益较高, 不妨假设r2>r1, 另一方面, 当企业经营业绩差时, 相对比较难以聘到出色的独立董事, 即使引入, 所支付的成本相对要高的多, 即c2>c1。从经营者角度看, 企业经营业绩既定时, 如果缺乏对经营者收入的限制和约束, 经营者力图使自己的收益更大, 独立董事的作用之一, 就是合理确定不同情况下经营者的收入, 所以, 我们假设R1>R3, 即在独立董事有效作用下, 经营者在企业业绩好时的收益要大于业绩差, 而在失控状态即不引入独立董事的情况下, R2与R4关系难以确定。

当R2>R4时, 经营者的严格优势战略是经营业绩好, 此时只要r1>c1, 就会出现 (经营业绩好, 引入) 独立董事的均衡解, 若此时R1>R2, r1>c1, r2>c2, 此时无论经营业绩如何股东对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都较高, 远远大于引入的成本, 所以股东存在严格优势战略即引入独立董事, 经营者在面临这种局面时, 会想方设法提高企业业绩, 因为这时的R1>R2, 经营者为获得更高的收益, 就必须这样做, 从而得到均衡解: (经营业绩好, 引入) 。若r1c2, 即股东对企业经营好时引入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较低, 而在业绩差时对其期望收益较高, 这样, 该博弈模型就成为一个混合战略博弈过程。当经营者经营业绩好时股东将不引入独立董事, 但若让经营者知晓股东不会引入独立董事, 他的优势战略会转为经营业绩差, 企业一旦经营业绩差, 股东又会希望通过引入独立董事来加以改善, 从而致使经营者的优势战略再次转为经营业绩好, 如此反复。

(二) 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激励独立董事积极作为

股东是否会聘用特定的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是分不开的, 我们用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博弈模型来加以分析。在该博弈中, 股东的战略集:K={聘用, 不聘用}, 独立董事的战略集:L={积极作为, 消极作为}, 并将其积极作为的概率高为p, 那么其消极作为的概率为1-p, 此外, 以S表示独立董事所获报酬, 积极作为时为S1, 消极作为时为S2, 显然按照常理有S1>S2。以T表示相应的成本, 积极作为时为T1, 消极作为时为T2, 独立董事发挥积极作用时在各个方面的投入均较大, 而在消极作为时其成本是很低的即T2—>0, 故T1>T2。以W表示股东收益, W1为独立董事积极作为时的收益, W2为独立董事消极作为时的收益, 显然有W1>W2, 且在通常情况下W1-S1>0。相关矩阵如下图所示。

当S1-T1>S2-T2时, 独立董事的优势战略为积极作为, 他将在企业的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当然, 股东的优势战略为聘用这样的特定独立董事, 从而实现完美均衡解: (积极作为, 聘用) 。

当W1-S1>0, 则股东就存在聘用为其严格优势战略, 若W2-S2<0, 则他们之间的博弈转为混合战略博弈, 其实, 在该博弈中, 我们可以看出, 只要独立董事积极作为的概率p> (S2-W2) / (W1-S1-W2+S2) , 股东就会聘用, 否则选择不聘用战略。式中S1与p的关系告诉我们, 若独立董事积极作为的报酬S1增加, 他积极作为的概率p就会相应提高。结合第一个模型, 在企业经营业绩好时, 存在S1=c1。

(三) 独立董事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实现两者的合作

作为股东, 引入独立董事之后, 最好是能使其发挥积极作用, 与经营者相互配合, 为企业发展共同努力。然而, 独立董事的积极作为与否和经营者的合作态度有很大关系。在该博弈中, 独立董事的战略集仍为:P={积极作为, 消极作为}, 并以α表示其积极作为的概率。经营者的战略集为:Q={配合, 不配合}, 其配合的概率为λ。我们仍用S来表示独立董事的收益, 所需支付的成本为V, 显然, 有经营者的配合时, 其成本相应较低, 而在经营者不配合时, 其成本较高, 所以假设V1Z。博弈模型为:

当S1-V1>S1-V2>S2, 独立董事具有严格优势战略:积极作为, 此时如果X1-Y>X2-Z, 则可得均衡解: (积极作为, 配合) , 若X1-Y>X3-Z>X3-Y, 则会形成两个均衡解: (积极作为, 配合) 及 (消极作为, 不配合) 。同样, 在此存在一个“先动优势”, 独立董事要争取经营者的配合, 就必须主动发挥积极作用。引入概率之后, 如果经定λ, 我们易得α=1时, U (1, λ) =λ (S1-V1) + (1-λ) (S1-V2) , 而α=0时, U (0, λ) =λS2+ (1-λ) S2只有当U (1, λ) >U (0, λ) 即只有当经营者配合的概率λ> (S2-S1+V2) / (V2-V1) 时, 独立董事将会积极作为。相反, 若U (1, λ) (Y-Z) / (X1-X2) 时, 经营者就会采取配合战略, 积极与独立董事合作。

三、博弈结论

提高独立董事自身价值, 增强股东对其价值的认同感。股东引入独立董事的关键在于其对于独立董事的期望收益, 期望收益越高, 引入独立董事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 独立董事的作为经历和作为潜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它是股东有较高期望值的依据。另一方面, 独立董事也不可漫天要价, 应以股东对期望收益为上限, 否则只能是可欲而不可求, 这也是有些企业渴望引入独立董事但最后却望而却步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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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春泉, 吴学军.建立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J].上海证券报, 20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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