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宝鸡市人民政府范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如下:

戴征社同志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研究室)。

上官吉庆同志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待办、口岸办、关工委、仲裁委、政务信息办、宝鸡展览馆、市行政服务中心、驻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协助戴征社同志分管财政工作。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驻宝部队、武警部队和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强同志

负责民政、科技、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市民政局(双拥办、兵役)、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鸡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侨办(侨联)、市老龄办、市残联。联系市保密局、市科协和铁路部门工作。

刘桂芳同志

负责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爱卫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地志办、妇儿工委、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社科联。

张敬原同志

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园林环卫局、市河道委、陈仓物流园区建设管委会、法门寺文化景区管委会、石鼓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资(集团)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拴虎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市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西山建委、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

袁军晓同志

负责经济贸易和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宝鸡供电局、省地电公司宝鸡分公司、市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省无委办宝鸡市监测站。联系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台办。

琳同志

负责金融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市金融办、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市招商局(经联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长安银行、农发行、省农村信用社宝鸡办事处及其他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雷建平同志

协助上官吉庆同志负责信访和维稳工作。

琳同志

负责高新区管委会工作。

宇同志

协助分管市长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灾后重建及交通项目的争取与衔接工作。

第二篇:宝鸡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迸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围绕"四市"建设目标狠抓落实的意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确保政令畅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务 本规定所称督办工作,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属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使之得到及时有效地实施和落实。

第三条 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对列人督办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效果。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公文、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办室承担。

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督办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办督办事项的科室,具体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各级政府督办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抓落实中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为契机,在全市建立纵横通达、运转灵便、快捷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

各级督办机构要开展经常性地催报检查。在决策作出后,针对决策落实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深入抓落实的措施。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三)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有关重要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办理情况; (五)重点建设项目和办实事项目;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七)新闻媒体对我市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八)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对本规定第五务所列督办事项,由督办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凡经领导审批列入督办的事项,均应分别登记编号,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填写《督办单》,以督办函发出,附上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单位办理。

(三)凡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先指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与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办结报告"。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督办工作机构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四)对不宜转交其他单位查办的事项,由督办工作机构直接办理,或以督办工作机构为主与有关单位协同办理。

(五)督办函件发出后,督办工作机构要及时询问,了解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督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按期办结并报送办理落实结果;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落实结果;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结果,要根据批示时限要求,一事一报;对一些重要查办事项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

第八条 健全和完善督办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抓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实行由市长负总责,副市长按照分工对会议决定事项具体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承办责任人的抓落实责任制。每年初,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计委、人事局、统计局、监察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分解立项,提出完成目标、任务、时限、基本要求、项目责任人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实施。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对主管各口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落实考评办法,经市长同意后下达实施,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协调,抓好落实工作,承办责任人组织承办单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主管副市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每项重要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到县区、部门分管领导人、责任科室和岗位责任人,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各部门、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领导成员抓落实责任制度,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二)督促检查制度。对市政府交办的督办任务,要加强督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速度;要强化督办重点,把督办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未落实的问题和环节上;要加强督办反馈,做到一事一办,一事一查,一督一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狠抓督办落实,对各个部门、各县区完成主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要跟踪督办,深入实际,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与跟踪报道,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人限期解决。

(三)定期报告制度。对市政府重要公文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要经常深入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督办专报制度。督办专报的内容包括: l、市政府决策下达后,本级政府和单位的部署安排及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2、决策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

3、决策落实的进展动态、措施办法和成绩经验,以及决策落实中遇到的闲难、矛盾、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督办专报要以承办机关名义上报交办机关,并使用本机关正式公函,标明发文序号,按规定打印报送。

(四)公开通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以及逾期未按规定报告落实情况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以《督办报告》向市政府领导进行报告,同时以《宝政督办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向全市进行通报。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五)考评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督办工作的监督考核,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市政府年终对抓落实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对督办落实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l月1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规定>的通知》(宝政发[1996]5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拟建宝鸡市人民医院

拟建宝鸡市人民医院 康疗中心分院的报告

二0一一年六月

社会现状

一、 中国医疗健康要老服务的紧迫需求

(康复治疗 生活照顾 精神慰藉)

1、 中国的老龄化趋势的严峻性,60岁以上人口的递增为1982年4.9%,2008年8.3%,2011年11%,总人口为1.69亿。

2、 当前老年人第一大困难:半数老年人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如果将全国老年人口1.69亿减去5293万离退休人员和1641万低保人员,还有9000万老人没有保障,1800多玩80岁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更为艰难。

3、 当前老年人第二大困难:社会服务业严重滞后,急速的城市化建设为老人没有留下很多的生活空间,康复治疗、养老护理行业还极不发达,发展滞后。

4、 当前老年人第二大困难:长期有效的护理极为缺乏,截止2008年全国共有服务机构38243个,床位245万张,收养203万人,所设机构缺乏详细分类,长期医疗康复收养机构和护理人员极为缺乏。

5、 中国需要照顾老年人的数量为:全国失能老人950万人,其中城市204万人,农村746万人;全国部分失能老人1894万人,其中城市470万人,农村1424万人,其中900万老人缺乏正确的医疗护理!一位失能老人最少影响两个家庭。

二、 中国专业养老服务也需要三大转型:

1、 第一大转型:家庭赡养转变成社会赡养,政府需要增加社会赡养职责和职能,需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 第二大转型:从提供审批型的管理服务到提供直接照顾的社会服务。

3、 第三大转型:原则指导转向专业规划,从一般性讨论原则到计算数据,设计模型,整体规划。

三、 中国专业养老服务业的基本走向。

1、 十二五期间战略重点:第一,9000万老人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是向社会赡养;第二,900万尚未得到护理失能老人能够得到专业的基本照料。

2、 中国养老的支出,9000万人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全国需要594亿元。900万人的护理津贴因地区不同,最少需要100亿元。

3、 政府落实两大津贴,全国普及80岁以上无养老金的老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全面推广养老护理津贴制度,对失能老人发放护理津贴。

4、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第一, 居家养老服务需全国展开;

第二, 推动并兴建长期护理为基本内容专业养老院,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各级政府应确立护理方式;

第三, 推动专业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设专业性强的庞大护理队伍。

国家相关政策

1、只要是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光荣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今后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2、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3、暂免征收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

4、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等。

5、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免交征地管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

陕西省相关政策

1、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工作思路,针对全省城镇、农村两大群体养老环境差,养老床位少,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等问题和特点,就如何改善我省养老环境,建立陕西特色老年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

2、2009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陕发【2009】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10号),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

3、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宝鸡市相关政策

1、2007年,宝鸡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的意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市级财政每年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养老机构,政府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800-1000元的补贴。

2、对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按入住老人给予每张床位80、100、120元的补贴。

3、对养老机构中安置“三无”老人的,由民政部门依据供养标准给予补贴外,同时享受以上补助政策。

4、省民政厅又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养老用地的优惠政策,提出凡是在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在符合立项、规划条件前提下,享受以下政策:

⑴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养老机构在用地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用得到地、用得起地”。

⑵是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交征地管理费、造地费、耕地占用费等。

⑶是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养老服务项目,优先审批建设用地。

⑷随着民政部、陕西省政府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合作协议的落实我省老龄事业将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⑸区县社会福利中心。人口在50万以上的设置床位200—300张,每个总投资600万元,按照民政部、省、市400:100:100万元的比例分摊。人口在50万以下的设置床位150—200张,每个总投资500万元,按照民政部、省、市300:100:100万元的比例分摊。

⑹高龄老人津补贴。对70岁以上、80岁以下的老人按照10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200元/每人、年),对8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150元/每月的标准给予补贴(1800元/每人、年)。同时对60岁以上、家庭困难,需要到机构或居家养老的贫困老年人,政府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3600元/每人、年)。 ⑺对新建床位的资助。对新建运行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政府给予资助。

⑻对运营床位的补贴。对现在和今后陆续运营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按照500元的标准由政府给予补贴。

分院建立的优势

1、 依托于宝鸡市人民医院(三级)发展,公信力增强;

2、 宝鸡市尚无此类机构存在;

3、 发展的延续性增加,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4、 容易规划布局,提高空间占有率。

投入与收益

如果政策能兑现,配套及补贴资金到位,其余设备投入大约600万元,绿化、办公配套设施大约投入400万元,共计投入1000万元左右,按照总床位500张计算,床位占有率设为50%,每人每天花费80元为例,每月共收入60万元,全年收入720万元,三年内投入成本可回收。

第四篇: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制度8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市目标办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进行。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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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机构的配备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实施情况。

(二)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情况;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维护和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执行收费办法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工作开展有章可依;公开内容和范围具体、准确;公开方式多样、便民;投诉、复议、诉讼依法处理。

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考核机构各成员单位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情况、核实自查情况的重点考核、社会评议、综合

评定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第九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安排一次,被考核单位要参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单位进行检查;

(三)社会评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评定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后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市考核办,并通过发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县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第五篇: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现将《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六部分组成,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宝鸡市发改委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1年,按照《条例》规定和全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我委立足发展改革工作职能,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全委认真组织学习了《条例》、《规定》等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的理解,切实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科室负总责、其他科室齐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委重点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

在工作中我们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完善了《宝鸡市发改委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六项制度,从公开内容、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新闻发布六个方面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规定。二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各科室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公开内容、形式等)都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统一报送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才可对外公开。三是及时督查政务公开情况和网上咨询办理情况,对行政执法事项和服务事项进行随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四是建立发改系统信息报送机制,并将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纳入委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年来,我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和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000余条,编发《发改信息》14期。重点对城市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农业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重点项目进度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全年累计公开重大项目信息400多条,政策文件类信息300多条,处理信箱反映问题20件,答复率100%,群众诉求回复率100%,全年无投诉、举报。网站各栏目点击人数达到1万余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利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以宝鸡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为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不断扩大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积极构建多主体、多渠道的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

2、积极推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工作出发点,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对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全部实行大厅受理,积极协助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借助媒体,加强对外宣传。本着“团结鼓劲、稳定发展、树立形象”的原则,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及时向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图片、音像资料等新闻线索。配合全市新闻媒体开展了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信贷融资、工业布局和功能区建设、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题宣传,并参与拍摄《2010年宝鸡经济社会发展回眸》,社会反响较好。

4、完善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制度。按规定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汇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201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为网上申请。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期答复,无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我委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我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全委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对《条例》中的个别条款的解读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特别是对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信息公开尺度的把握还不够准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的服务性和互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积极发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作用,调动各科室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2、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围绕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主动地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和要求、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抓好委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站便民和社会服务功能。切实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特别是建立完善在线问答、行政投诉、举报热线等互动式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委门户网站的实用性、可读性和互动性。

总之,2012年,我委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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